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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諸般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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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來到約旦河邊,施洗約翰那裡,要受他的洗。約翰攔住他:「我當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這裡來麼?」主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

「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好一句簡潔又令人深省的話語!

基督教的信仰逐漸將「恩典」等同於「無拘無束」;以為「心靈和誠實」的敬拜就是「看淡外在的規條,跟著內心的感動走」。於是人的熱忱飄在神的誡命之上(如安息日),錯將「恩典」當做「律法的終結者」,未曾認識到真正的救贖是為了要使律法的義能夠在選民身上顯明出來(羅 8. 1-4)!

遠遠超過諸天,按著麥基洗德等次來當大祭司的耶穌基督,尚且不強奪,不將自己當成與神同等而自外於「理當」之外,反倒虛己,取了人的樣式,按部就班的遵循大祭司立職的規條:年達三十,以水洗身,用油膏立(民 4. 3;出 29. 4-6;太 3. 16-17),接受「就是彎腰給祂解鞋帶也不配」的施洗約翰洗禮。天,因而為祂打開,神的聖靈也彷彿鴿子降在祂身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盡 諸般的義」是人進入神恩典的最基本行為條件,也是主教導門徒必須要遵守的規矩。所以,當彼得拒絕主洗他的腳時,主就對他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 了!」。因為彼得所拒絕的不僅是「大的服事小的」的新命令,更是拒絕了「理當這樣行」的義!這義關乎到律法裡的一個條例:全身洗淨,被油膏立的祭司,要進 入會幕獻火祭之前,還得洗手洗腳,免得死亡(出 30. 17-31),詮釋出「凡洗過澡的人,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可以在主榮耀的事奉上有分」的道理。彼得一聽,立時遵命,不再言語。

原來聖經裡有許多的要求,在「恩典」時期,人總以為是多餘(如低頭受洗),相應不理,以致於不得門路,徘徊在恩典之外。其實,人若願意如乃縵虛己的去「做該做的」,就會驚喜的發現本以為已經褪了色的屬靈豐沛能力,竟然淺淺的埋藏在看似徒具形式的簡單要求裡!

保羅,不因蒙主厚愛就自視特別,反倒戰兢的做成救人救己的功夫,盡了傳道人應盡的諸般之義:「凡事不妨礙別人,不惹人非議,並且以忍耐、患難、窮乏、困苦、 鞭打、監禁、擾亂、勤勞、儆醒、禁食、廉潔、知識、恆忍、恩慈、聖靈的果子、真摯的愛心、生命的言語、真神的大能.仁義的裝備來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免得「神僕」的職分因自己的疏忽而被毀謗,因此滿得神喜悅,恩賜「似乎一無所有,卻是樣樣都有」的天門大開(林後 6. 3-10)。

「當盡你的職分!」於是成了最後的叮嚀(提後 4. 5)。

我們怎好失去「理當如此行」的決心?

YM Cotonou, March 8,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