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道理是具有跨時空之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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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要以不同時段的歷史性來研討經文,才會產生一致性、而不
會斷章取義,失之偏頗。
2.這世上根本沒有所謂的擁YM派,只有擁護耶穌基督,愛教會
與尊主為大的基督徒!
3.使5:34-39但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迦瑪列,是眾百姓所敬
重的教法師,在公會中站起來,吩咐人把使徒暫且帶到外面
去,就對眾人說:「以色列人哪,論到這些人,你們應當小心
怎樣辦理。從前杜達起來,自誇為大;附從他的人約有四百,
他被殺後,附從他的全都散了,歸於無有。此後,報名上冊的
時候,又有加利利的猶大起來,引誘些百姓跟從他;他也滅
亡,附從他的人也都四散了。現在,我勸你們不要管這些人,
任憑他們吧!他們所謀的、所行的,若是出於人,必要敗壞;
若是出於神,你們就不能敗壞他們,恐怕你們倒是攻擊神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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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彼前2:13]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
在上的君王!
ANS:
◎撒母耳記上15:22--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
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
油。
◎使徒行傳5:29--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
是應當的。
◎聖經指出,順服的大原則是這樣──「基督是各人的頭;
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這是說,女人順服男
人,因為男人是女人的頭;但這並不是說「男人至上」,乃是
說,當男人的意見沒有與「基督─更高的頭」有衝突之時,女
人就要順服男人了。
相反,如果男人的意見與「基督──更高的頭」有衝突,女人
就不要順服,因為男人和女人都要順服更高的頭──基督。照
樣道理,如果IA要大家順服甚麼,即使IA是有點"這個那個",
但他意見若沒有與基督公義的真理有所衝突,大家就要順服
了;如果IA的意見與真理公義有衝突,大家就一定要提出異
議,不可盲目順服,因為眾基督徒和IA都要順服基督。
(就好比: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最高階,依憲法規定訂定法
律,再根據法律來產生命令,所以命令不得牴觸法律,法律不
得牴觸憲法,命令當然也不得牴觸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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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林前6:1]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
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ANS:
◎保羅反對信徒彼此告狀,更反對他們在外人面前告狀;但這
不是說,保羅反對信徒遭控告時為自己辯護。
◎有些人問說:基督徒被人誣告時,可否抗辯表明清白?使徒
保羅的經歷是最好的例子、從使徒行傳22至26章中,保羅曾經
許多次為自己申辯,且藉申辯的機會極力證明真理。可見保羅
在受人控告時是為自己辯護的。這樣看來,我們為真理的緣故
被人誣告,若有主引導,是可以答辯的。
◎林前六章的對象是整個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所以講話的對
象是弟兄,是悔改重生的基督徒,是整個哥林多教會。所以,
若陷害你、誹謗你的人是假基督徒(尤其是完全不去理會真理
公義之假基督徒),他就不在林前六章所講的對象之內。
◎非常剛硬的假基督徒就像法利賽人一樣,他們不愛悔改、不
愛公義聖潔、也不怕說謊得罪神。
◎法利賽人會假冒偽善(太23.25)、窺探人、抓不實的把柄來
控告人(可3.2),他們還會設詭計(太26.4),他們甚至對殺人
罪沒有感覺(約11.53)。同樣地,對於那些非常剛硬的假基督
徒,這類人就是聖經說的「法利賽人」。他們犯罪是沒有感
覺、不會不好意思的。所以,面對上述這種假基督徒,情況
完全不受限於林前六章。
所以耶穌對法利賽人的責備:法利賽人有禍了!
◎第一禍~他們無分於天國的福氣,也攔阻別人接受耶穌的彌
賽亞身分和權威。
◎第二禍~地獄之子引人入教,有樣學樣變本加厲的結果,使
人自絕於天國之外。自己走錯路,還引導他人入歧途,他們的
禍是加倍的。
◎第三禍~引人入錯誤的真理,看重獻祭儀式,忽略心靈與誠
實的敬拜。
◎第四禍~注重律法細節,卻失去其精意。律法總綱是愛神愛
人,若本末倒置,去遵行細節皆屬徒然。
◎第五禍~看重外表的潔淨之禮,卻未注重內裡的潔淨。
◎第六禍~在節期中粉刷墳墓的作為,正如法利賽人的生命一
樣,粉飾外觀裡面卻污穢不堪。
◎第七禍~修建先知的墳墓不能除去他們生命中拒絕神話語的
頑梗特質。
耶穌是說「由舊約到末了」所有流「傳神信息被拒之人」的
血,因著神國之子耶穌也被拒絕,這筆帳將由這世代來償還,
因為他們變本加利地拒絕神的信息。這事在主後七十年,耶城
陷落時應驗了。
◎身為宗教領袖的法利賽人,他們的禍將導致全民族陷入禍
患。
◎寫哥林多書信的保羅,當遇到法利賽人的陷害,一樣告到
外邦人去!
所以聖經的這句話要用在此:
[彼前2:13]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
的君王(所以要順服人的正確法律制度,為主的緣故,以符合
公義原則)!
◎總結而言,對整個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使徒保羅告訴他們
原則是:教會內的事情要公平判斷,要在教會中找智慧人來審
斷弟兄們的事(林前6.5)。
◎這是因為教會中的人願意順服基督的權柄,教會的領袖就
可以作審斷。
然而,法利賽人誣陷保羅的事情,法利賽人再上面就沒有可以
管制的權柄。因此,當保羅遇到法利賽人的陷害時,他一樣告
到外邦人去。
所以經上這句話要用於此:
[太18:17]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
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教會的定義---聖經中的定義:教
會這個字在希臘文的意思是「被選召出來」,很明顯的指出
「教會」是一群人,但不是只是領導者而以,乃是所有為神
從世界中呼召出來的人,從撒但手下救出來,成為在基督裏的
人,有神的新生命。這包括古往今來一切信主耶穌的人,因此
我們有此特別的身份。如果把假基督徒視為外邦人--那就要採
取神授權於人類的權柄,執行公義與正直!)
29:2義人增多,民就喜樂;惡人掌權,民就歎息。
◎保羅自己的情況給我們了另一個做事原則:「如果陷害你
的人,他不受任何教會內的權柄規範,或是對方根本就不是
真正悔改和重生的基督徒,那麼,就要用外邦人的權柄去審
斷他們。」
◎所以,不是告弟兄,不是告教會,更不是不榮耀神,乃是告
不悔改的假基督徒-----法利賽人(等同外邦人)以彰顯神所
授權設立在人間的權柄,進而執行神的公義(舉個例子,你家
遭小偷了,你是默默無言禁食禱告,求神抓小偷呢?或是憑所
謂的”愛心”求神赦免小偷?還是先禱告求神保守,爾後報警
抓賊)!
◎有些人隱喻耶穌的例子---論到主耶穌受苦、受死皆是默默
無言、逆來順受等等云云!
這件”特例”是天父所命定(賽53.10)---為什麼耶穌要受苦
呢?耶穌受苦、受死是天父的命定。以賽亞書53章10節「耶和
華卻定意(註:或作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
他為贖罪祭(註:或作他獻本身為贖罪祭)。
原來神定意將耶穌來壓傷,定意就是故意的,真神故意將耶穌
來壓傷,因為耶和華以耶穌為贖罪祭。耶穌受苦是救贖世人必
經的過程,以賽亞書53章4~6節「他承然擔當我們憂患、背負
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
了,.........耶和華使眾人的罪孽都歸在耶穌基督身上,原
來耶穌基督受痛苦,竟然默默無言的答案是,因為祂要完成天
父救贖的大功。
◎話說楊傳道受苦受冤、卻被有心人士要求要默默無言,難
道、楊傳道也是被”定意”要擔當人類的罪孽,也是要完成救
贖大恩,所以硬要把楊傳道事件等同要比照耶穌的行徑,是誰
高估誇大了楊傳道的位格,竟把凡人比喻成耶穌,實在是太誇
張了!
◎再論述神立耶利米為先知,「為要施行拔出、拆毀、毀壞、
傾覆,又要建立、栽植」,我們常引用保羅的話「一切的事都
是為造就你們」、「凡事都當造就人」、「就當求多得造就教
會的恩賜」,在保羅使用權柄的原則中,在悔改後無罪的情境
下、造就人是基督徒最重要的行徑。
◎只是當人犯罪時,好比神給耶利米很困難的使命,因為他要
先拔出、拆毀、毀壞、傾覆,原因就是猶大百姓犯罪,離棄
神,神的審判臨到他們,他們將被擄,國家要被滅,在大家驚
慌害怕的時機,先知沒有安慰的信息,只有國家被毀滅的信息
可講,是故、人若願意尋求神的喜悅,此時此刻只能認罪悔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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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林後13:8]我們凡事不能敵擋真理,只能扶助真理。
ANS:
◎基督從永恆界來到暫時界,他是創造者來到受造的形體裡
面,是絕對者來到相對的範圍。所以在這個突破裡面,我們看
見一個新的現象﹔在人間一個新的位格在歷史中間顯現,而這
個位格,被不懂的人當作是羞辱的、愚昧的、軟弱的、無知的
﹔而懂的人看見在他的軟弱的背後有無窮的能力,在他所謂愚
拙的背後有無窮的智慧﹔在他有限的背後有那無窮的無限。
◎所以能夠透過這個墮落線,這個有限界的界線,這個受造界
的範圍,而衝到無限的、絕對的、永恆範圍裡面的人,叫作
「有信仰的人」。
信之所以為「信」,不是信你所能看見的,不是信你所能證明
的,不是信你所瞭解的﹔信之所以為「信」,乃是因你信那些
超過你見證、超過你能證明、能看見、能瞭解的,那才叫作
「信」。這一句話的背後,不是說:「所有不能證明的都是可
信的。」而是說:"所有真正可信的都是超越證明的"。能分別
這些本質上的差異時,就比較靠近真理了。
◎「你們說我是誰?」「你是基督!」當下彼得並不清楚日後
會發生的事件,爾後彼得經歷了,明白了,就在此宣告,他已
經在歷史中,親眼看見、親手摸過,而且親身體驗到,這一位
就是永恆者在暫時界的表現!
◎所以--真理的奧秘,神在創世以前就一次的交付,隱藏在
基督耶穌裡。隨著神所定的時候,才一層又一層的被更清楚
的揭開。因此,如果門徒只知固守傳統,並以傳統為不可逾越
的最頂級之教導,則整體教會必然失去「繼往」和「開來」的
契機,妨礙了末後這殿的榮耀必要大過先前榮耀的應許!。獲
得真理的基本要件:
1,必須是主的真門徒:真理的奧秘單給「門徒」知曉,不讓
外人明白(路8.10)
2,必須透過「聖靈」的教導去想起主耶穌(全本聖經)所說
的話(約14.26)。
3,必須要「配得」揭開封閉的信息(但10.12;啟5.1-10)。
以
小弟對相關之道理所做的整理,純粹真理探討,如若有所不週延完整!墾請見諒!
參考資料:
新約書信詳解BY陳終道牧師
Word網站BY康來昌牧師
BibleStudy-聖經背景
真理,一次交付,逐漸顯明BY楊昱民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