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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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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耶和華,雅威,上主,Lord,希伯來四個字母,Adonai...林錫仁,小子已談的很多,就不再贅述.本文回到第三誡的宗旨來看此改名的問題.倡議一定要更正"耶和華"之譯的一批華人,他們認為一定要更正的最關鍵原因,乃是十誡中的第三誡.他們認為如果不更正為"雅威","錯讀"就是犯了第三誡-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

 

對於這個可能"犯誡"的原因,其實不成立,道理其實非常簡單,因為第三誡的原文本來就不是這個意思.第三誡既不是在講"避諱"之規定,也不是在講"錯讀"之刑罰.和合本漏譯了一個原文字.只要把第三誡忠實的翻譯出來,這個被用來支持其更名的攻擊性理由,就站不住腳了.

 

(出 20:7 )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出 20:7 KJV-1611) Thou shalt not take the name of the LORD thy God in vain; for the LORD will not hold him guiltless that taketh his name in vain.
(出 20:7 ASV-1901) Thou shalt not take the name of Jehovah thy God in vain; for Jehovah will not hold him guiltless that taketh his name in vain.

 

"妄稱" 就是 take ...in vain.
而take ...in vain在希伯來原文中,是由兩個字構成,一是H7723,二是H5375.
H7723:名詞,是虛假,虛妄,謊言之意.
H5375:動詞,是高舉,支撐起來之意.
中文和合本,只譯了H7723(虛妄)這個字,漏譯了H5375(高舉)這個字.故第三誡的正確譯文應為:不可高舉神的名-耶和華,去做虛妄的事;因為凡高舉神的名-耶和華,去做虛妄之事的人,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在此將誤譯之經文與正確之譯文相對照:

(出 20:7 和合)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出 20:7 修正) 不可高舉神的名-耶和華,去做虛妄的事;因為凡高舉神的名-耶和華,去做虛妄之事的人,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所以,第三誡的重點在於在神的事上,絕不可"掛羊頭,賣狗肉",凡掛神的名,卻行己之私,這就是犯了第三誡,神必不以他為無罪.這就是約翰指責法利賽人為毒蛇的原因;也是主耶穌一再提醒信徒要提防的酵.這種事在真教會一定會有,一定!除了自己警醒勿犯,也要在靈裡禱告,以能分辨,免得沾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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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您還沒回答我的問題耶?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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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eb says:
「所以,第三誡的重點在於在神的事上,絕不可"掛羊頭,賣狗肉"
,凡掛神的名,卻行己之私,這就是犯了第三誡,神必不以他為無罪.這就是約翰指責法利賽人為毒蛇的原因;也是主耶穌一再提醒信徒要提防的酵.這種事在真教會一定會有,一定!除了自己警醒勿犯,也要在靈裡禱告,以能分辨,免得沾染了」。


Bwnj says:
所以,這也是我們指責林永基為說謊話的,做偽證陷害人的,
恨弟兄的..........在神的事上"掛羊頭,賣狗肉"的,他所犯的第三誡正是Caleb 所詳述的:「高舉神的名-耶和華,去做虛妄的事,教會領導人常以維護神(耶和華)的真理為名,迫害信徒與異己,打壓持不同意見或要求改革者,這正是妄稱並濫用神的名。還有一些傳道人自己被鬼附,卻妄稱並濫用神的名,對神的僕人或子女趕鬼,這不但犯第三誡,更是褻瀆聖靈。罪孽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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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eb 說:

H7723:名詞,是虛假,虛妄,謊言之意.
H5375:動詞,是高舉,支撐起來之意.


YUZE :

H7723 也有[錯誤]之字義

H5375 也有[稱呼][呼求]之字義  Lift up with the voice


合併就是[錯誤之稱呼,呼求]


[耶和華]是對真神錯誤之稱呼,呼求.   


對真神稱呼[耶穌]是正確的!

所有的應用都可以, 都很好, 但是最基本字義不能不管!  只有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天國, 第三誡難道不是天父旨意? 我們應該擴大解釋, 而不是挶限在某個解釋!

 

用[真神祝福]或[真神沒有處罰]來說[對真神錯誤之稱呼,呼求沒有罪]是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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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教會是五十步笑百步, 經過約三十年的體驗, 確定真教會還有很多改進的空間, 更真更善更美.

恨人就是犯第六誡. 為何神必不以他為無罪的第三誡我們如此輕乎? 上帝版的聖經還沒改, 我們會不會跟著唸? 上帝只是稱謂頭銜, 我們會不會全改姓[耶]? [耶和華]是對真神錯誤之稱呼,呼求.

看清是誰使神的旨意暗眛不明? 誰成為阻擋者?

求神的義! 不是人的義!

希伯來原文"妄稱"的意義很廣, 不是僅為英文的"misuse"(誤用), 或"take...in vain"(使...徒然,無益,空虛),或德文的"missbrauch" (misuse, abuse 濫用, 妄用, improper use 不恰當使用)而已. 一些近代猶太學者寫的摩西五經註釋很清楚的顯示, 連現在的猶太人都不是很瞭解"妄稱神的名"的確切涵意, 只好使用英文中最接近的 "misuse" 或 "swearing falsely by it"(妄起誓.) 中文的涵意較廣,當然在字面上的意義之外, 引申的"不要羞辱神的名","不要妄用神的名", "要榮耀神的名", "不可指著神的聖名起誓"...等都是好的教訓. 當然最重要的是存心問題, 當我們呼求真神的聖名時, 是否有敬虔真誠的心, 但是當主耶穌將十誡中對人的後六條道德標準提高時, 我們如何表現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我們的神? 如果字義及靈義的誡命都能守全, 豈不更好? 我們的義要勝過文士法利賽人的義, 才能進天國. ..

 

 

 

http://www.LORD-IESU.org/LORD-IESU/id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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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到新約聖經中, 主耶穌及使徒們引用的舊約經文, 都沒有出現「耶威」, 末覺得這是真神的旨意, 因為「耶穌」才是神顯明的聖名, 所以我們不見得要將所有的「耶和華」改為「耶威」, 除了少數經節外, 使用「主」, 「神」或「主神」取代, 並未違反或更改聖經, 我們可以將現代的英文聖經或七十士譯本對神的稱呼「LORD」翻譯為「主」, 感謝主, 網路上已經有「主神版中文聖經」.

 

 

第三條誡命"妄稱"之希伯來原文字義包括虛妄/無效/錯誤的稱呼/使用/起誓.
註: "妄"的原文Strong's編號7723, "稱"編號5375, 合併有如下之意義: to lift up with the voice, utter falsely/take in vain/swear falsely by ("to lift up with the voice" 的出處是: Gesenius' Hebrew-Chaldee Lexicon to the Old Testament, translated by Samuel Prideaux Tregelles, LL. D., Baker Book House, Grand Rapids, Michigan, 1979, p. 568)

 

http://www.LORD-IESU.org/LORD-IESU/id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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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的算法, 依據新舊約聖經, 的確應該是由星期六早晨到星期天早晨. 星期五晚上是預備日的聚會, 不需要廢止, 但也不能用星期五晚上預備日的聚會來代替安息日聚會. 星期六晚上(如果有)的宗教教育各班聚會或家庭聚會, 仍然還算是安息日聚會.

http://www.LORD-IESU.org/Sabbath/i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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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3:32

你們要守這日為聖安息日、並要刻苦己心.從這月初九日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為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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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日 是 晚上6pm到隔日傍晚算一日,因此預備日則是指星期五傍晚非星期五夜晚。安息日則是星期五夜晚到星期六傍晚。 你這樣亂算亂講一通是依照甚麼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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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C用神不用上帝存粹是老一輩的解釋,後輩繼承的教會傳統。跟你說的那些也無關,你寫的也好似你恨真教會的人與其作為,就用你自己的話送還給你吧! 請別來這寫一封就po一封你的網址,等等被當作是spam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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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真神給人類的完整一天的順序是晝夜, 而不是夜晝.

To research the sequence of a whole day which God provided for mankind is “day night”, instead of “night day”.

註: (耶33:25) 主如此說、若是我立白日黑夜的約不能存住、若是我未曾安排天地的定例.

(JER 33:25)“Thus says the LORD: ‘If My covenant is not with day night, if I have not appointed the ordinances of heaven earth,

For reference only:
如 果''''起初神創造天地''''是第一天的開始, 那麼第一天開始於''''夜'''', 當神說要有光, 就有了光, 神稱光為''''晝'''', 有晚上, 這個''''晚上''''應該是''''晝''''要結束時, 就是從''''有光''''到''''無光''''的過渡時段, 然後接下來當然就是黑暗的''''夜'''', 當''''夜''''將近結束, 光又漸漸出現時, 就是早晨, 到此是第一天的結束, 同時是第二天的開始. 如果''''當神說要有光, 就有了光''''是第一天的開始, 那麼第一天開始於''''晝'''', 有晚上, 這晚上當然是晝要結束時, 然後同以上所述, 第二天也是由早晨開始的.

''''有晚上、有早晨'''', 就說一天是先有晚上再有早晨, 真是這樣麼? 如果晚上是每一天的開始, 那麼七月初九的晚上就是七月初九的開始, 看看(利23:32), 贖罪日特殊守安息日的指示, 請問你守到那一天? 不是從初九的開始(晚上)守到初十的開始(晚上)麼? 那是初九一整天! 但是初十才是該守的節期安息日! 有人又矯辯說, 初九的晚上是初九結束時, 晚上變成是一天的結束? 忽焉在前, 忽焉在後! 上文所說, 晚上是晝的結束, 晚上之後還有夜, 當夜過去, 早晨時才是完整一天的結束, 同時是下一天的開始. ''''有晚上、有早晨'''' 英文是 was evening, was morning. 創世六天的記載是有順序的, 大哉, 真神的智慧, 請仔細再讀讀(創1). 真神的一天是先有晝再有夜(第一天可能是特例, 如果第一天開始於第一節). 請不要再是非顛倒, 晝夜不分, 黑白不明 .

猶太人自己承認他們改過算日子的方法, 連曆法都從陽曆改陰曆. 原本聖經的日子是由早晨算到早晨!

''''有晚上、有早晨'''' , 就說一天先有晚上、再有早晨是嚴重的段章取義! 請再好好看看想想神六日創造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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