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四日晚到NY兒子家用餐,慶祝美國國慶,並到頂樓看煙火,
「破功」不是髒話,也不算是汚穢的言語,但,確很低級,竟然出於満口講說方言,受過高等教育智識份子的嘴。
什麼是應許的聖靈?怎樣的表現才是被聖靈充滿?當怎樣行才能進天國?我相信就算今天主耶穌站在我們當中,面對我們的提問祂的回答想必也會因人而異,因為真理就是神本身,只有真認䛊耶穌的人才能明白真理。
早期的傳教士可以冒生命的危險,離開溫暖舒適的家,親愛的人,孤獨且辛苦的遠渡重洋,進入蠻荒之地只為傳講耶穌救贖普世萬族之人的福音,曾有傳道父親見殺,兒子繼續前往的,若不是被聖靈充滿,摧逼,大有瞻量,便是精神病患者,是世人眼中癲狂的人。
教會最大的恩典是聖靈,信徒最寶貴的體驗是聖靈,教會最大的問題也就是出在聖靈,因為講台長久以來的錯誤教導致使大多數的信徒以為得到應許的聖靈就是說方言,是被聖靈充滿的前提,就是得到進天國的憑據,除此之外別無他途?這豈會是出於公義,信實,聖潔,滿有憐憫與慈愛的神之旨意與作為?神的恩典以及對懇求之人的憐憫,向小信或不信的人見證祂的存在與信實,是要造就我們的靈性,更新我們的生命,共同建立更完全屬靈的教會,但由於人性的軟弱與自私,狂妄自大加上不敬虔的事奉態度,得聖靈說方言之人的敗壞行為以及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在教會中的人數逐漸的加增時,我想這些都是「聖靈的浸」被引起爭論的主因,我們大多數人都有得聖靈講靈言的體驗,但卻不知道神為什麼要恩賜聖靈給我們,在乎的只是要進天國,而不是結聖靈的果。大部份的人都己領受聖靈也會看聖經確懶得看也不想求明白,確非常的相信講台上說的,因為傳道說:「只有得聖靈說方言才能進天國哦!」當然,拼了老命也要求。傳道說:「奉獻越多就是積越多的財寶在天上,十一捐是神的錢,不捐就是偷神的錢哦!」誰敢不捐?當然省吃儉用也要捐,那怕不樂意也不行呀!傳道說:「真教會是真葡萄樹,信徒是枝子,離了教會這棵大樹,靈命就會枯乾死亡哦!」所以教會組織裡負責代領的人犯下再大的過失也得忍氣吞聲,不可吭聲,否則講台的口水就多到可以將你沖出去。豈不知再大有眾多信徒的教會永遠都是枝子,絶不會變成樹本身,真萄葡樹是指耶穌而不是教會。傳道人喜歡在聖經裡找合他心意的經節來解經,而信徒也樂於挑他喜歡的教導來相信遵守,從此一搭一唱的走過近百年,共同建立世界「唯一」得救的真耶穌教會。
講台:「如果不相信真耶穌教會是唯一得救教會的慕道友我們還不跟他施洗呢!因本會的牆是很高的,門是佷窄的,這是聖經的話啊!......」真是斷章取義,自言自語加上自閉,太離譜了吧!
如果,有人一直相信真耶穌教會是唯一得救的教會,那,很抱歉,我會說那個人並不認識耶穌。
如果,有人說不相信真耶穌教會是唯一得救教會的信徒大可離開。那,很抱歉,我會說不可離開,要留下來,合力把那隻披著羊皮的狼趕出教會,免得主的小羊被吞吃。
如果,你說大象像一棵大樹,或大象像一隻大扇子,那,很抱歉,我會說你一定是個瞎子。
如果,你又說靈言,又說謊言,得聖靈卻結惡果,那,很抱歉,我會說你得的不是聖靈而是邪靈。
如果,你說我沒有被教會除名,還是屬於教會,我們當然有關係是切不開的,那,很抱歉,我會說我們不但是沒有關係而且是必須切開的,因為我是屬耶穌的不是屬教會的,我在乎的是天上生命冊的名,而不是地上教會電話簿上或會藉簿上的名。
1917年神用聖靈的大能和神蹟奇事在「中國」這個不認識耶穌是神,大多數人祭拜偶像的國家,在沒有聖經可讀,宗教信仰不自由且逼迫很大的時代,降聖靈顕神蹟向不信的中國人見證衪自己才是獨一的真神,是西方國家很多基督徒靠著內住聖靈的感動,經田讀經禱告己認識相信且虔誠敬拜的救主耶穌,對待貧困中信仰不自由的同靈,憐憫人的神特別降下聖靈,讓人在肉身上能以直接體驗到祂的存在,吸引人歸向祂,倚靠祂,是恩上加恩,力上加力,使信祂的人能以渡過種種的苦難和迫害建立教會。現在很多不信主的慕道友也常因有此體驗而相信主得䝉救贖,這聖靈的恩賜是祂對東方的中國或台灣人所行的旨意,原是美善的,如今確成為我們的驕傲,傳揚主福音的拌腳石,與外教會的朋友無法謙卑的交流,動輒批判外教會沒有聖靈,洗禮無效......在教會內則肆無忌憚的排除異己,卻很少反思自己,尊重人意過於尊重神。古人有箴言:「富不過三代」,原是聖靈及各樣恩賜最得主恩眷富足的真耶穌教會,若出現了不義的管家,有了屬靈上的敗家子,恐怕亦難幸免。
您說:上網後很不幸讀到happy的文,裡頭有句話「YM己經破功了」直刺我靈,混身感到非常的不舒服。
事實上小弟的原文是:
YM的「魔鬼自存論」,小弟認為已經破功了,因為耶穌有自由意志可能犯罪(否則魔鬼何必試探祂,否則聖經何必一直強調祂沒有犯罪),天使當然也有自由意志可能犯罪成為魔鬼。
您這樣惡意誤導讀者的用心,真是夠努力的了!
Happy,
我是懶得去找你的原文説什麼,也許Bwnj真的看錯你的原文。但她現在是針對"破功"二字有意見,你是不是願意靜下心來看明她的意思?不要學到凡事先否認,否定?如此我們才能有所成長進步?你説是嗎?
God Bless
心儀姐
1. 小弟最近都要把對方原文貼上,再提看法,您看是否該推廣這個方式,這樣對被批評或攻擊者才公平。否則,大家都沒耐心去追朔原文,被攻擊者活該受無妄之災?
2.小弟是不忍說,但是覺得,「破功」比「異端」好些,您說呢?
Happy,
我沒意見。只是提醒你bwnj的意思。
God bless
YM的「魔鬼自存論」,小弟認為已經破功了,因為耶穌有自由意志可能犯罪(否則魔鬼何必試探祂,否則聖經何必一直強調祂沒有犯罪),天使當然也有自由意志可能犯罪成為魔鬼。
小弟是不忍說,但是覺得,「破功」比「異端」好些,您說呢?
仅就您的贴文提出疑问:
1、圣经里有否关于自由意志的明确根据?耶稣既然是道成肉身,怎么可能犯罪?您认为神可以犯罪?神在魔鬼的诱惑之下,在考虑要不要做,然后抵挡了诱惑,没有犯罪?您在圣经中能找到确切的例子吗?
2、魔鬼试探耶稣是魔鬼认为耶稣会犯罪,所以试探他。您认为“魔鬼的认为”可以作为论据来说明问题吗?您不知道魔鬼是说谎之人的父吗?您看过耶稣或者使徒什么时候理会过魔鬼的说辞吗?
3、您认为用“破功”来委婉表达“异端”是你的仁慈咯?虽然联总或长执会上下很多个人在公开或者私下场合表达YM传异端,但是官方没有明确表达。请问您的依据是什么?
1.請參看:「RE:歧出 許長老」
2.[太 26:39]
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這是選擇照神的意思,不選擇自己不想飲這杯的願望。
[腓 2:8]
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這是選擇順服,而不選擇不順服。
[羅 5: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這是以亞當和耶穌做對比,亞當選擇悖逆,耶穌選擇順從。如果亞當有自由意志,耶穌沒有自由意志,祂不能、不會或無法選擇,那就不必比了。基督的救贖變成不對等的,甚至敵人可以說,這是一場騙局罷了!
觉得您在偷换概念
1、您引用的谢长老的答复,和您的一件好像一样,但是不能解决我的疑问:魔鬼试探耶稣是魔鬼认为耶稣会犯罪,所以试探他。您认为“魔鬼的认为”可以作为论据来说明问题吗?您不知道魔鬼是说谎之人的父吗?您看过耶稣或者使徒什么时候理会过魔鬼的说辞吗?
2、您所列的经文是耶稣的救人的动作,您为什么要把他和人犯不犯罪并列呢?试问:耶稣如果不上十字架,是犯罪吗?
3、自有意志如此重要,那么进天国以后,死亡和魔鬼都被灭了。请问自由意志还有何用?所以我不赞成自由意志的提法!
1.您說:「您所列的经文是耶稣的救人的动作,您为什么要把他和人犯不犯罪并列呢?」
您是指這一節吧!
[羅 5: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請注意,把它們並列的人叫做保羅,不叫Happy。
小弟對「罪」的理解是「不順服神(的旨意)」,有人說像射箭未中靶心,就是偏離了神的旨意,「不順服神」也就是「悖逆」。所以「犯罪」分為兩種,一種是做了神吩咐不可做的;另一種是不做神吩咐要做的。
亞當所犯的是前者,所以神說:[創 3:17]「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這我們都知道。
至於後者,請容小弟舉例:一個人不行善,就犯罪了。
[彼前 2:15]
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
[弗 2:10]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所以:
[雅 4:17]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您說:「试问:耶稣如果不上十字架,是犯罪吗?」
如果神要耶穌上十字架,而祂不上去,他就是不順服(悖逆)神的旨意,按照定義,祂就是犯罪了。所以,神有沒有要他被釘十字架呢?
[約 18:11]
耶穌就對彼得說:「收刀入鞘吧,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
[太 26:39]
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這杯是神要祂喝的,祂若不喝,不叫「犯罪」,該叫甚麼?如果這不叫「犯罪」,亞當應該叫屈,他又何罪之有?天使若不順服,也不能算是「犯罪」,我們不順服,也沒有關係了?
按照一些兄姐的想法,耶穌是神聖的,絕不可能犯罪,那麼難道您們不會覺得這些使徒或聖經作者,一直講論「耶穌」和「犯罪」的關係(例如說祂沒有犯罪),這簡直就是褻瀆,是否應該連提都不可提才對?
2.您說:「自有意志如此重要,那么进天国以后,死亡和魔鬼都被灭了。请问自由意志还有何用?所以我不赞成自由意志的提法!」
這對小弟來說是較難一點,但現在經自由意志的選擇後的所言所行,是將來審判的依據。不過小弟覺得主再來之後,進入新天新地(天國),裡面已不需自由意志了,沒有「罪」可以犯了,因為「罪」必招徠咒詛與刑罰,而聖經說:
[啟 22:3]
以後再沒有咒詛;在城裡有神和羔羊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事奉他。
為何如此?小弟不知,但若在天國和現在一樣會犯罪,咱們似乎該去改信別的宗教了。
小弟重申,非為辯而辯,非為勝而辯,非為打人而辯,非為擁人而辯。
小弟要順便向Rawls兄呼籲,小弟讀您的文章,覺得分析正確,條理分明。小弟沒有神學和原文基礎,覺得自己也會把自己的意思讀進聖經裡,以錯為對,所以請幫助小弟,若有這種情形,請糾正一下,免得謬解神的話,拜託了!
(希望您有看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