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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林永基長老的話》by 林義鴻 201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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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林永基長老的話》林義鴻 2012-09-13

> 林永基長老2009年年底在歐陸靈修會裡說:「本會受洗後還沒得聖靈說方言的人,他們所行的善事都如同佛教的慈濟會一樣,不是被聖靈充滿的結果,而是憑血氣做的,所以不會被神紀念!」 (根據來源:http://www.sharingbiblewords.com/ymyang/cms/?q=node/770#comment-1431

 

一、就哥尼流的全家言之:

> 「你的禱告和你的賙濟達到神面前,已蒙記念了。」(徒 Act 10:4)。

  哥尼流全家仍未受洗,也未聽見福音,甚至仍未得聖靈、說方言!但他的禱告和賙濟達到神面前,「已蒙記念了」。
 
  「神的一個使者」是聖潔的天使,他奉差到這樣一位外邦人的家中,而這種家,是那些包括使徒彼得在內的猶太奉割禮派者,所不敢進入的,但天使卻向他們顯現說「已蒙記念了」,這點明了幾點重要的真理啟示:
 

1. 「神的殿」是有神的「聖」天使顯現、指示的家(徒 Act 10:22)。

  也就是說,「神的家/殿」乃是活動的、常變的、非固定在耶路撒冷的聖殿,而是在靈裏和在真理/真實裏(約 Joh 4:23-24)。
 
  就彼得當時所處的宗教環境,限制他們拜神一定要到耶路撒冷聖殿去獻祭、水洗、受猶太人的人手割禮,才能算是盡到拜神的責任,成為神的選民,否則被視同不潔的罪人,就算是有一位遵守神一切誡命典章的外邦義人,也是當時猶太信徒的「拒絕往來戶」。
 
  這種偏狹獨斷的教派,在主耶穌基督完成新約之救恩後,聖靈被差來指教主的真門徒「進入一切真理/真實」(約 Joh 16:13-14),而「神的殿/家」乃是指:以神的同在顯現之處,即構成了聖地、聖所。這是(徒 Act 7 章)司提反的證詞主題。舊約的律法書《出埃及記》,摩西在西乃山首見天使顯現地;《約書亞記》中,約書亞初見雅威的軍隊元帥之顯現地,亦都說:「這是聖地/聖所」(出 Exo 3:5; 書 Jos 5:15)。因此,神的聖地或聖所,不是固定於一處,乃是在乎神喜悅同在顯現和指示之處,因為「神是靈」,也因為「聖別」之定義是由神來定義的,而不是由人來定義的。
 

2. 這種聖別的定義是以禱告和賙濟作為神悅納的靈祭物(徒 Act 10:35)「原來各國中,那敬畏祂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

  彼得認為神要的悅納的祭物,不是牛羊祭物,而是「敬畏神,行義(即禱告和賙濟的義行)的人」。可見,一位在未聞知新約福音、未受水靈二洗、未說方言的外邦人,只要符合神律法書中之「虔誠、聖別」的定義,就是以上所言「敬畏神,多多賙濟百姓,常常禱告神(定時的,守著申初之禱告時間)」,他們雖未受割禮、未到聖殿去獻祭行潔淨禮,也是神所喜悅的義人。
 
  慈濟公德會是佛教徒,不知道神的律法中之雅威神,故不會敬畏祂,也不能行律法中的良善,即向貧困的猶太選民/百姓(徒 Act 10:2)施行賙濟,也不能常常禱告這位聖別的獨一真神,故他們的賙濟不算是神所記念、悅納的祭物。但這與林永基所言的:「……還沒得聖靈說方言的人,他們所行的善事……不會被神紀念。」完全是兩回事,不可相提並論,因為神及神的選民(百姓)才是應敬畏、禱告及賙濟的對象,至少哥尼流全家是如此行善而蒙神記念、悅納的。神之記念和悅納乃是依據祂說過的約言,如神記念方舟中的挪亞和一切活物(創 Gen 7:1-8:1)。
 

3. 依《以賽亞書》所預言的,某些外邦人也蒙神悅納

> (賽 Isa 56:6-7)那與雅威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祂,要愛雅威的名,要作祂的僕人,就是:凡守諸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祂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我禱告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只要是這種外邦人,他的家、他的祭物,就成為神的聖山、神的禱告之殿、神的壇。而這種外邦人,正是指哥尼流全家,他們也是神的僕人,就是凡守諸安息日,又持守祂約的人,神的靈必引領到神的聖山、禱告的殿,在神壇上面蒙神悅納。

  可見,在未信主耶穌基督之前,所有外邦人只要是符合律法和先知書中的話之人,他們的行善,神是會記念的,而神也會親自打破人的限制(傳統限制),引領他們來歸入基督的名下,尊奉神立的唯一中保,獻上靈祭(徒 Act 10:44-48)!無人可以阻擋,就是與彼得同來的奉割禮派之弟兄/門徒,也不能阻擋他們受水洗歸主名下,他們並未先受人手的割禮,也可以被接納為神家裏的人,因為神已接納了他!

  今天,真耶穌教會的林長老說出超出聖經真理的話來,他的話全然不可信從。這種「自閉症」患者所在多有,像當時的奉割禮派一樣,但是至少當他們看見了聖靈降下的證據,也聽了彼得的話後(徒 Act 10:47; 11:1-17),他們也都贊同,不再阻擋 他受洗,反而說話歸榮給神說:這樣看來,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徒 Act 11:18)。

  今天真耶穌教會的人比當初的割禮派的人還保守(守舊傳統),自閉,甚至自高自大到狂妄、瘋狂的地步。高舉他們的教義、信條、教規,超過「聖經所記」(林前 1Co 4:6)。若他們的論點符合聖經,我們當聽從,如主教門徒所言:勿因人廢言(太 Mat 23:1-2)。但當他們自高到因人的傳統,廢掉神的誡命時,這就是舊約中的舊酵,即是他們的教訓 (太 Mat 16:12)、他們的偽善(路 Luk 12:1),那麼就當防備和快去除乾淨。但是這種酵在他們當中已經存放過多過久了,早已在全團中發起來了,所以,今日的真耶穌教會己經不堪稱作「真教會」,而是「偽教會」,否則,為何林總膽敢如此囂張,自大到、這麼狂妄到無神無人的地步?

 

 

 

二、問題的癥結所在

  這種問題的癥結所在就是,他們對於神的聖經不夠尊重,而過於重視傳統,其守舊之頑固自封的靈、昏昧的靈、沉睡的靈澆灌在他們的眼和頭上,而不是神的聖靈之澆灌(賽 Isa 29:10),所以,所有的默示/異象,他們看如「封閉的書卷」……因他們親近神是嘴皮子尊神,心卻遠之。他們的敬畏神,是領受「人的吩咐」(賽 Isa 29:11-13)。這種心既遠離「神」,故會領受「人的吩咐」啊!

  誰是受沉睡之靈者?誰是心遠離神,看不懂神的聖言啟示者呢?誰如同醉酒者那樣說這種醉話呢?不就是「這百姓」嗎?不只是先知先見這種眼和頭,一切百姓都如此啊!不要怪罪他們的或你們的領袖糊塗無知、狂妄自大、不公不義、虛偽欺騙到家,凡是「百姓」都是像他們一樣!因為至今仍存在那種組織架構中的人,不都是有責任嗎?

  亞干犯罪,在亞干帳棚中之家人也是共犯結構。士師時代的一位利未人,他的家事(犯淫亂罪的妾),影響到國事(全以色列人十一支派對一支派內戰,自相殘殺),最後連累及無辜人喪命(基列雅比人)。

  一件惡事,用更惡的方式去處治,只有更惡的結果出現。你們這些罵別人不公義,定罪你們的領袖的「和不流的發言者」:

 
①說話不負責:為何多數至今仍然不見真實姓名出現在網站中?
 
②為何你們只為楊昱民傳道抱不平,但是對於我林義鴻所受到的不公不義,誰曾經為我發言打抱不平?沒有!連一個也沒有!你們十指對他人論斷,但你們所言所行的,正證明你們是在論斷你們自己!
 
③為何仍身在總會體制下的人,不跳脫出來,公開宣稱離開那種組織體系,你們還有何資格說話?你們這些假冒偽善的人!
 
④誰准許你們如此大放厥詞,論斷別人的過錯,但是自己還是一樣偽善?(太 Mat 7:1-6)你們像豬狗,不知珍惜聖物!
 
⑤聖經律法明令禁止,女人在會中說話是可恥的(林前 1Co 14:34-35),而你們當中有許多婦女,膽敢奉主耶穌聖名說話,在網路上發表。你們這種「自由派」我看多了,禁不住發文警戒你們。
 

⑥還有許多該學習的功課,因連「順服長老」的基本功都學不會,便集體控告長老,定他們的罪。你們說楊受人逼迫,那你們這種發言、控訴長老的罪,還要受更大的審判。你們若看得見自己眼中樑木,才來說除去你弟兄眼中刺吧!(提前 1Ti 5:19-20)。

 

三、說句公道話

1. 我要為真耶穌教會之領袖們說句公道話:掃羅王逼迫大衞,大衞愛「他」,不敢傷害「神的受膏者」。你們若是愛林永基長老他們,你們就不該如此傷害他。我們的主是耶穌基督,他也曾受當代之宗教領袖逼迫、殺害,以許多污名辱罵他,但他只是沉默把自己靈魂交託給那按公義審判的主神。可是,你們卻與你們自己口中所稱呼的主,所教訓的話、所作的行動完全相反。你們控告你們的「頭」,甚至要告到外邦人面前,還大言不慚地說是在維護公平公義,你們這種作法早已大錯了,還求什麼公義?這樣的不義是何等地叫神的聖名蒙羞,還講什麼公義?

 

2. 今日的楊,既受所謂的不公義、撤職查辦,就該順服體制,不要再作無謂的抗爭,像世人一樣,若是繼續為此堅持自己的無辜,要求還你一個清白,那麼,神在哪裏?那按公義審判、按真實審判人的主,你們信服祂嗎?你們一點也不信服,你們口中的「神」和「主」,只是存在你們的嘴唇上,沒有存在你們的內心深處中,否則為何如此公開論斷你們的「頭」?豈不知,這樣的作法是你們的恥辱?逼迫你們的人,要愛他們,為他們禱告、祝福!若你們自認常常如此真心實意地在遵照我主的話行,難道你們的神不會悅納你的的禱告,像哥尼流全家那樣?你們卻像士師時代的人物,自家人自相紛爭、自相毀滅,這不是真愛、這不是真信心。若你們已照主所言之愛仇敵,為他們祝福禱告,並且交託給按公義審判人之神,從今以後,就當安靜,讓神來動工。難道你自以為是「先知」?

 

四、最後,我再說一遍:

①既在真耶穌教會體制下行事為人,那些破壞教規教義的人,自有神審判他們!雖然他們不會按你們要求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但那是長老們的權限,你們不能越權!

②楊在撤職後,沒有「傳道」職名,對外就不可自稱是真耶穌教會的傳道。若是以平信徒之身分傳道,就要公開說明清楚。但是,對外他還是用「傳道」,可見他還是未遵守教規,一意孤行,他說自己從來都是守教規的話是不實的。我在此附加提醒,那些要參加他這次(9月23日)在台中的聖經研討會的人,要脫開這種誤區。不是不可以參加,而是要分辨自覺。

 

附記:

  此文若能發表,實屬有幸。我今已被真耶穌教會撤職除名多年了,我有資格評判真耶穌教會之是非,因為我是局外人,不在此既定的體制(組織機制)下,所以沒有「我的長老」來叫我順服。但是!凡在體制下的成員,就不可違反體制、私下聚會、反抗大局。我們雖非靠教會門派得救,但是卻是在教會/基督的身體中行事為人!注意自己所作的是否會叫軟弱的弟兄「跌倒」,像我從前一樣,我不願你們重蹈覆轍!若真的出於神,神必定會保守你們,(徒 Act 5:38-39)若是出於人,必要敗壞!

  我們自從二十多年前離去真耶穌教會體制,一路走來,蒙神的聖靈引導保守至今,仍在查經聚會、講道、見證神的信實、公義和聖別,人雖不多,卻是有神的同在。阿們!

 


曾用名 Servant,現用本名縮寫 WCM 以資識別。

點擊聯絡我 Contact Me 和我溝通。

Dear CM,

After reading your post of YH's sharing, I would like to clarify with you about a few points:

1. do you think that as long as a person calls himself/herself a member of the TJC, then he/she has to belong to the IA?

2. Is it not possible for a TJC member to stay out of church organisations and therefore, according to what you said, have the right to criticise the organisations in TJC?

3. I do not agree with the common understanding of excommunication in TJC's organisations. Therefore, LYH is still my brother in Christ even though he was excommunicated. I have always said Pr YM was not the first victim in TJC and as far as I'm concerned Pr YH was also a victim!

God bless,
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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