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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腳禮的二種洗腳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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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recorded: 
2014.03.03
Place recorded: 
Taipei

 

一.主耶穌洗門徒的腳  

    表示主愛門徒到底,願意饒恕門徒。他也願意門徒行為聖潔,甘願謙卑服事門徒,也就是要門徒與主有分。這是單方面的洗腳,所以當初主洗門徒的腳,門徒不可以、也不能洗主的腳,而且這種洗腳只有一次。今天本會實行的就是這種洗腳,必須奉主耶穌的名行之,而且只有一次。如果拒絕主的洗腳就是與主無分了。

 

二.門徒間的洗腳

    這是教訓性的非屬上面典禮性的洗腳,所以次數不限。表示主耶穌要門徒彼此相愛,互相饒恕,願意謙卑服事弟兄姊妹,互相勉勵、効力以期滿足主對相愛和聖潔的要求。

 

Author: 

 

原來你連Gabriel的文章也看不懂

原來謝長老講的歷史,你連甚麼是'歷史'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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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年馬丁路德改教,這是真理,不是外教會的.內教會的.或基督教的.這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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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耶穌教會1932年聖靈報第53頁「第七次全體大會記錄」(南北合一開會),其中由郭多馬長老主持的真理研究討論到「洗腳禮」的問題。結論是:洗腳禮乃表示謙卑相愛,無關「與主有分」!

 
(原文照抄)
 
南方主張:至主耶穌說:「我不洗你,你就與我無份了」難道我們受了水洗得了聖靈,只因不洗腳就與主無份麼?不,主耶穌的旨意,在乎使祂的門徒能彼此謙卑,互相赦免,所以又說:「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做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所做的去行」。從這幾句話,可知主耶穌所以親自為門徒洗腳者,乃做了榜樣,並非耶穌應該為他們洗腳的,又可知「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份」者,也是暗示門徒皆是弟兄輩,有密切關係,若不互相謙卑,彼此赦免,就不算是有兄弟手足之關係,等於路人了,正如「主不洗你,你就與主無份一樣」。倘若洗腳的目的只為「與主有分」,則我們今日那得主耶穌親自來洗我們呢?故此,主耶穌「以身作則」立此洗腳禮,我們應本與主有分的親愛精誠,推而致于我們弟兄姊妹皆有密切之關係,則「互相謙卑」,「彼此赦免」,即其最大之表現了,能如此,則雖不洗腳,以行洗腳之實,否則,徒具外表上之含糊了事,亦屬無益。(…) 受洗後之洗腳禮,稍寬十日亦可,但要再聖餐之前施行之(約13.1)。一年一次隻定期洗腳,非所必要。

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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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輩說:「同一段經文提到〝耶穌洗你,你就與主有份〞和〝照榜樣彼此洗腳〞要做,兩個都做!即使你還不願意明白〝耶穌對彼得說的那句話是罵彼得的〞。

    請教:

      1.〝照榜樣彼此洗腳〞的字樣或精意出現在哪一個經節?顯然是變造的吧?因主作的榜樣是:「照着我向你們所作(是did,而不是〝說〞)的去作」。

      2.如你所說:〝耶穌對彼得說的那句話是罵彼得的〞。這是主耶穌的意思還是你自己的意思?怎麼小弟一點也看不出來,「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是在罵彼得?你有問過主耶穌嗎?

Author: 

LCH大姐.Bwnj前輩與心儀大姐的文章,可從文辭之推敲中看出有愛與饒恕

的芳香(符合神的特質)看完後會使人良心有所自清,清新脫俗!這是值

得感恩的!

反觀之!有人之鋪文,卻把經文意義搞到一毫千里,顛倒陰陽,非但搞不懂

他陳述的重點,反而看到永無止息的強辯與無限上綱的爭鬧於人毫無造就!

這是值得感慨的!

洗腳理的道理是再簡單不過得:

其一:與主有分

其二:彼此饒恕

其三:洗去罪愆

所以我等想問----有必要寫一大推辯解詞嗎!如果有愛在文藻中,則經文不逕自行!

Michael Gabriel

Author: 

Dear Elder

Thank you for your explanation.

If I may try to understand what you just wrote;

Footwashing is a two steps-action. Former' step action is footwashing (to have a part with Jesus).  Or to be more precise if we do not accept it we have no part with Jesus. This action is necessary because it concerns our salvation. 

'Latter' step action (wash each other's feet ) is to be done to teach us to follow Jesus' example of humility and loving one another. This action was a command from Jesus as we all know, but according to your explanation it does not bring guarantee of salvation, and so it is a lesser command, which leads us to understand we may choose to not follow.

 

So my questions are :

1) If footwashing is a two-part action (Former and Latter), where is the 'latter action'? Since you now claim that footwashing is a two-part action, with one to be done first followed the other, you are therefore claiming they are inseparable actions, to be done back to back. Why then do our church not follow Jesus' command to practise  'former' (footwashing) and 'latter' (mutual foot washing)?  

 

2) My previous question therefore remains unanswered : mutual foot washing was a command by Jesus. He even demonstrated to us to follow His example to wash other others feet. He stressed that even as master he was no exception, less so all of us. And finally he promised us with blessings if we do it as he had set an example for all of us.

So, Dear Elder, can I conclude this is what you are trying very hard to explain ?:

Footwashing is a two-part action, with 'former' being greater and necessary, therefore our church must abide by this teaching (sacrament as we term it). 'Latter ' action is lesser and not necessary because while it teaches us humility and love, and even promise of blessings, it however does not bring us salvation. Therefore we can dismiss this teaching (not sacrament). We only need to know this teaching in theory but not in action.

 

 

 

 

 

 

也許有人會覺得奇怪,為何大家正討論洗腳禮時,我卻放一篇方言和聖靈的文章,因我覺得洗腳禮所強調的「與主有份」和「說方言」是息息相關-與安全感有很大的關聯。

 
林前12章:「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
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
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
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
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
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
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
 
由這章節看出,教會傳統的教導:「得聖靈以說方言為憑據」是不正確的,甚至2010年才發明的共信之道:「說方言是被聖靈充滿的前提」,更是在整本聖經中找不到的依據。
 
聖靈既能讓人超越自己能力說出「聽不懂的言語」,相同的,聖靈也可以賜我們各種超越自己原有的能力,讓我們擁有更多造就別人、造就教會的能力。如果我們否定說方言是聖靈的各種恩賜中的其中一種,而只願認同「說方言是得聖靈惟一憑據」,堅持得聖靈一定得說方言,如此聖靈的功能很容易被侷限在幫助大家說方言而已,在一個會堂中如果大家拼命的用靈言禱告,對一些無法說靈言的人,無非是告訴他們,這是不隸屬他們的地方。
保羅對方言的問題持著非常嚴格的看法,他甚至說:「得到说人听不懂的方言,不是得到先知讲道的恩赐。应该在会中闭口,回到自己的房间祷告」。行文至此,我不禁感歎,為何教會總是抓著自己喜愛(或說容易做到)的章節努力貫徹實施,至於是否斷章取義或亂抓一通,則存著駝鳥心態不願面對,也許「說方言是進天國的visa」這句話給大家太多安全感,如同洗腳禮,有人硬要加上「與主有分」的理由,這也和缺乏安全感有關,因沒人能保證最終誰能得救,故不難理解為何很多人誓死悍衛此「真理」,不但不願承認「說方言只是聖靈恩賜之一」,而且在會堂上更要使命的用方言禱告,以證明聖靈同在。相對的,對於保羅這席話卻視若無睹,難道保羅這句話也可以用行「精意」或「字句」作劃分?
 
保羅勸勉信徒:「不要只求只能造就自己,說人聽不懂的方言的恩賜」,而是:「要求得到造就眾人的恩賜」,由此文可見保羅並沒特別鼓勵信徒追求說方言的恩賜,反倒要求信徒追求造就眾人的恩賜,如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信心•••,更要追求如Desert Rose所言:「愛的恩賜」,如此才不致於辱歿主賜給我們的聖靈。
我相信追求愛的恩賜、信心的恩賜•••,如同僕人追求才幹,為要替主人掙得更多的財富。但追求造就自己說方言恩賜的人,如同那個僕人將主人託付的財富挖地埋藏起來般,不求有功,只求無过。
 

但到底拼命抓著「說方言」和「與主有分」這兩個護身符真能護駕我們回天家嗎?只要看馬太第25章的三個比喻:十童女的比喻、僕人才幹的比喻、綿羊山羊的比喻,由這三個比喻,不難理解耶穌要我們做什麼,但這決不是輕省的工作,決不像說方言、伸腳被洗那麼容易,但卻真的和得救有關(耶穌說的,不是教會說的)。

Lch

回许慕德,我並没有变造经文!

敬爱的许长老,

(1)我並没有变造经文的原本意思,13:13-17节是连贯的:耶稣叫门徒彼此洗脚,如何彼此洗脚呢?照我的榜样行呗!彼此洗脚的目的是什么,不能大于主呗!

耐心的重覆和讲解,希望你能看到。

反过来说,你只是不愿意以全段的经文去理解,只抽出13:15,撇弃这句话跟13-14节直接的关系,next to one another,跳去13:8节,做出你的定论。

(2)我已经向你解释过了,要了解经文,同时也必须了解彼得的个性为人。请看回应文『回Happy的“请问”:你可以依照整支大象形容大象吗?

经文:

  1. “马太16:22彼得就拉着他说,主阿,万不可如此,这事必不临到你身上”.
  2. “约翰13:8彼得说,你永不可洗我的脚”。

 

看到了吗?『万不可如此,和永不可洗我的脚』!使徒彼得两次在阻挡耶稣必须做的事情和必须说的吩咐。

这是文字表达的意思,不是我个人的意思。我可以大胆的回答你的问题,我问过耶稣了,如果不是基督的灵的启示,我怎能理解呢?你相信吗?

如果不是彼得阻挡耶稣进耶路撒冷,耶稣会责骂彼得“撒旦,你退我后边去吧”吗?答案是不会。(马太16)(所以耶稣这句话不是指彼得是撒旦,或撒旦的化身,或被鬼附身了。而是指彼得充满人的意思体贴人的意思,彼得不是被神的意思充满体贴神的意思。因此这段记载使我得到一个反思,体贴人意的,就好像撒旦一样,因撒旦大概只会体贴自己的意思而已。

如果没有彼得的打岔和阻挡(约翰13),就不会出现耶稣与彼得之间的对话,耶稣就不会责骂彼得“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分”。

简短的结论:

我想,许长老既然不愿意理解整段经文的意思,多向你勸说也没有什么意思,只是期望有其他的的弟兄姐妹可以看得懂。

使徒时代,没有使徒们举行洗脚礼的记录,也没有彼此洗脚的记录,至少我们可以体谅,使徒们也是人,不是神,他们也会遗漏掉耶稣的一些教训。

所以我不反对教会要洗脚,但只做一样,撇弃同段经文重要的吩咐,是无知和愚拙的,如此而已!

 

末了,请你相信,任何我可以觉察到的,以断章取义方式解释圣经的理论,我一定会反驳和澄清原文的原本意思,用意是供弟兄姐妹们做参考,让他们知道被遗漏掉的经文意思,让他们自己选择,何是真理。

参考经文:

主耶稣为门徒洗完脚后,对着所有的门徒,问众人:“13:12我向你们所作的,你们明白麽?”

问了之后,主耶稣解释说:“13:13 你们称呼我夫子,称呼我主,你们说的不错。我本来是。 14 我是你们的主,你们的夫子,尚且洗你们的脚,你们也当彼此洗脚。 15 我给你们作了榜样,叫你们照着我向你们所作的去作。 16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仆人不能大于主人。差人也不能大于差他的人。 17 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

 

再次讨伐『以断章取义的歪理 取 代 基督的真理』的做法

全文请击点:再次讨伐『以断章取义的歪理 取 代 基督的真理』的做法

http://desert-rose-1.blogspot.com/2014/03/blog-post_23.html

 敬愛的Desert Rose前輩一直說:洗腳禮的重要性在「彼此洗腳」的教訓。這點當然是肯定的,沒有疑義。既然是公認的真理,何必一直重複說明,難道只有你說的是真理,別人說的都是幼稚的?

 

    公認的真理應是主耶穌說的而非任何權威的人說的吧?當權威的人說的和主耶穌說的不一致時。

 

    「 你們也(also)當彼此洗腳」(約十三14)當然是主耶穌的命令。但那更重要的:「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約十三8)怎麼故意忽略了或將之故意解釋為主耶穌在罵彼得的話,把彼得說:「你永不可洗我的腳!」(約十三8)解釋為彼得在阻擋主耶穌為使徒洗腳,甚至和「主趕撒但因彼得阻擋主耶穌上耶路撒冷受苦、被殺之事」作不當的纇比。難道這就是你所說的「已問過主耶穌」主給你的答案?不禁讓人懷疑你的動機到底為何?你是真信徒嗎?如果這就是主對你獨特啓示的真理,實在令人捏一把冷汗!彼得若真要阻擋主的洗腳怎麼會說:「主啊,不但我的腳,連手和頭也要洗?」(約十三9)

 

    願主耶穌賞賜你智慧和啓示的靈!(弗一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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