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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腳禮的二種洗腳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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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Date recorded: 
2014.03.03
Place recorded: 
Taipei

 

一.主耶穌洗門徒的腳  

    表示主愛門徒到底,願意饒恕門徒。他也願意門徒行為聖潔,甘願謙卑服事門徒,也就是要門徒與主有分。這是單方面的洗腳,所以當初主洗門徒的腳,門徒不可以、也不能洗主的腳,而且這種洗腳只有一次。今天本會實行的就是這種洗腳,必須奉主耶穌的名行之,而且只有一次。如果拒絕主的洗腳就是與主無分了。

 

二.門徒間的洗腳

    這是教訓性的非屬上面典禮性的洗腳,所以次數不限。表示主耶穌要門徒彼此相愛,互相饒恕,願意謙卑服事弟兄姊妹,互相勉勵、効力以期滿足主對相愛和聖潔的要求。

 

 簡單回應平安兄:

     

一.洗腳禮無論是屬於聖禮的或教訓的,都與得救有關,這是從頭到尾都是不變的說法,請不要一直跳針。

 

二.主洗門徒的腳(必須奉主耶穌的名)是聖禮,必須以聖禮行之,這是要我們與主有分;是主耶穌愛他自己的兒女到底的真誠表現,如果拒絕就不是他的真兒女。所謂聖禮必須是主耶穌親自示範的(作榜樣才可遵行;作榜樣才不會後來變樣)。

 

三.門徒彼此洗腳不是聖禮,是屬於教訓性的命令,不必以聖禮行之,所以主耶穌沒有親自示範。

 

四.洗腳禮並非本會的真理,也不是任何教會的真理,而是主耶穌的真理!

 

五.不必對某教會或某個人批評、論斷,惟願不要斷章取義(不要濫用這詞)、不要更改主的話、不要把私人意思強迫別人接受。只要把主耶穌的道理闡明出來就好,何必爭辯?

 

六.因此恕小弟不再回應有關洗腳禮的任何問題,請饒恕、見諒!

 

1. [約 13:8]

彼得說:「你永不可洗我的腳!」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

[約 13:10]

耶穌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你們是乾淨的,然而不都是乾淨的。」

 

2. [約 13:13- 14]

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來是。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

 

我已經對此提沒興趣了,不想再提了。

 

對了,Gabriel兄說:

「洗腳理的道理是再簡單不過得:

其一:與主有分

其二:彼此饒恕

其三:洗去罪愆

所以我等想問----有必要寫一大推辯解詞嗎!如果有愛在文藻中,則經文不逕自行!」

你要不要找他聊聊?

 

 
 
When he had finished washing their feet, he put on his clothes and returned to his place. “Do you understand what I have done for you?” he asked them. 13 “You call me ‘Teacher’ and ‘Lord,’ and rightly so, for that is what I am. 14 Now that I, your Lord and Teacher, have washed your feet, you also should wash one another’s feet. 15 I have set you an example that you should do as I have done for you. 16 Very truly I tell you, no servant is greater than his master, nor is a messenger greater than the one who sent him. 17 Now that you know these things, you will be blessed if you do them.
 
Dear Elder
Thank you again for your kind patience in replying my questions. I respect your opinion and I respect your decision to end this discussion. Rest assured I will not bother you any further.
In the same vein, I will end this discussion with my final analysis.
 
Before I came across your article, I do not think too much of foot washing. Foot washing as we are all taught in TJC literally means the Lord washing our feet (we term it sacrament). It is a command of Jesus and we all follow it faithfully. You have asked me to accept the Truth, and so in my humblest opinion I do. 
 
However, after reading your article (and from the some replies of fellow brethren), questions continue to linger in my mind : 
 
1) Is washing each other’s feet (mutual foot washing) a teaching of Jesus? The general answer (from your direct replies to myself, from TJC and from other churches as you just pointed out) is ‘YES’. Since this is the case, it is the Truth. Mutual foot washing is every bit as truthful as any teaching of Jesus including the sacrament of the Lord’s foot washing. Why then do our church not practise this Truth? I have not witnessed any mutual foot washing in our church before, neither have I heard any teachings of mutual foot washing by preachers, deacons and Elders, until now (your article). 
 
2) Therefore this missing Truth set me pondering the reason (s) for our church to obey the Lord’s teaching of foot washing (sacrament), but ignore the Lord’s teaching of washing of each others’ feet. 
Both are teachings of the Lord. Both are the Truth. Both teachings of foot washing were (as you mentioned in your concluding post) performed by the Lord Himself ("Now that I, your Lord and Teacher, have washed your feet, you also should wash one another’s feet. I have set you an example that you should do as I have done for you”). 
 
3) However, in our church, the Lord’s teachings on the Lord’s foot washing has been given all the emphasis. To show its overriding importance we elevate this teaching to sacrament. The teachings of mutual foot washing on the other hand has been eclipsed by the former; it has been intentionally reduced to being a footnote in our basic beliefs (‘mutual foot washing ‘ may be ‘ practised ‘ when necessary’. Other websites state ‘ when appropriate'). We all get the meaning of those words. Therefore, one has to wonder what is the purpose of mentioning mutual foot washing in our basic beliefs when we do not even need to practise it at all. And indeed we have not. It is the same as knowing the teaching in theory, but not practising in action. The sacrament of foot washing has been regarded as enabling one to have a part with Jesus and therefore with his salvation grace (we ought to be precise on the ‘have part', because Jesus said to Simon “If I do not wash you, you have no part with me”). The Lord’s teaching on mutual foot washing on the other hand becomes a text book teaching of ‘love and humility’.
 
This huge difference in attitude towards the two teachings of the Lord on foot washing reminds of a passage in the Bible where Jesus rebuked certain Pharisees ("You should have practiced the latter, without neglecting the former". Matthew 23:23)
 
4) Therefore in my opinion, I believe the answer to our huge difference in attitude between the two teachings of Jesus on foot washing (both are the Lord’s teachings so both are the Truth) lies in the threat of penalty or promise of salvation that these teachings of Jesus offer to us. After several rounds of discussion, it seems my opinion is conclusive. 
 
Dear Elder, 
You have rightfully pointed out that the Lord’s teachings on foot washing is not for TJC alone, but for all other christian churches. Therefore my questions and queries are not just for you or myself, but for all who seek to practise the Truth. 
 
Again I am grateful to you for your kind replies and patience all this time in our exchange. I will try to remember your valuable advices. You will not hear from me anymore on this subject, as this is my final post.
 
May God guide us all.

 

Well Said,平安兄,Well Said!

平安兄引用马太23:23 经文如下: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重温耶稣的话语

重温这许久不曾回顾又很熟悉的经节,主耶稣基督的话语在脑海中激荡回旋,心思意念很自然的涌上了心头。

原来我也遗忘了耶稣的话,神所交托给以色列圣民的律法中,耶稣说其中有轻的,也有重的。

原来耶稣是提醒,文士和法利赛人懂得行那轻的,那本是人值得骄傲的一件事!

原来耶稣只是警告,文士和法利赛人忽略了律法中 更 重 的 事, 文士和法利赛人 忽 略 了 神教导他们要做的 公 义, 怜 悯, 和 信 实!

原来耶稣是说,这 更 重 的 是 你 们 当 行 的;那 也 是 不 可 不 行 的。

原来耶稣是说,文士和法利赛人,因只选“轻的”,忽略了“重的,当行的,不可不行的”,这样的行为,耶稣形容为“假 冒 为 善”!

 

一些个人反思

这句话“ 更 重 的 是 你 们 当 行 的;那 也 是 不 可 不 行 的”在脑海里不断的回旋着,每一个字都激起了一个小小的浪花,涌出一个一个小小的反思:

(1)“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行这种律法,那是外人很可能看得见的,这样的律法好像也轻而易举的被人形式化。

“公义,怜悯,信实”,行这种律法,外人很可能不能轻易看到的。

(2)神的真理含有两个层次,(a)外在的形式。(b)内在的实质。

如果我们只 注 重 真 理 的 形 式,忽 略 了真 理 的 实 质,就等于忽略那当行不可不行的。

 

末了

或许,我们该反思一些我们所做的,是否太注重形式与仪式,而忽略了实质?把真理形式化,是否会把那更重的更当行和不可不行的实质忽略掉了呢?

谢谢你,平安兄!你的结论使这一些讨论显得更有意义了!

共勉!

Hallelujah

 

平安兄平安:

 

    謝謝你的教導!你說得非常正確。

 

    洗腳禮本就包含二個:聖禮和彼此洗腳。

 

      1.主洗門徒的腳(必須奉主耶穌的名)是聖禮,必須以聖禮行之,這是要我們與主有分;是主耶穌愛他自己的兒女到底的真誠表現,如果拒絕就不是他的真兒女。所謂聖禮必須是主耶穌親自示範的(作榜樣才可遵行;作榜樣才不會後來變樣)。

 

      2.門徒彼此洗腳不是聖禮,是屬於教訓性的命令,不必以聖禮行之,所以主耶穌沒有親自示範。的確,耶穌說:「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尙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also)當彼此洗腳」(約十三14)。可見,除了聖禮以外,照主的命令還有彼此洗腳,這又可分二部分:儀式和教訓。據聞早期本會也曾舉行過彼此洗腳的儀式,就是兩個有嫌隙的信徒,彼此洗腳。後來為何沒有繼續?小弟也不清楚。小弟自己推測:

        1)是否因主耶穌沒有示範,所以不知標準作法為何?

        2)現在信徒較重面子,若彼此洗腳要由誰來安排?如何執行?

        3)因此,現在只實行彼此洗腳的教訓,認為旣不是聖禮就不再強調形式。

        4)以上純屬個人看法不知是否正確,若要實行彼此洗腳之儀式,是否可送真理研究?

 

Emmanuel

 

 

「據聞早期本會也曾舉行過彼此洗腳的儀式,就是兩個有嫌隙的信徒,彼此洗腳。」這個小弟也聽說過。

聽陳恆道長老說過以前還有在教會公開認罪悔改,應該是面子問題,不復存在。

 

主耶穌並未說彼此洗腳一定要在教會公開施行,真教會也贊成「彼此洗腳」,所以真理研究會有新的發現嗎?

 

彼此得罪的事並非一定要請教會出面解決,兩個有嫌隙的信徒若明白道理,願意互相赦免,兩個人自己私下去「彼此洗腳」就不算數嗎?如果「彼此洗腳」代表願意彼此饒恕,兩個已經願意「彼此饒恕」的人,一定要作「彼此洗腳」的動作,甚至是不是還要有見證人才算數呢?還是需拍照存證呢?

 

主的要求是從心裡饒恕弟兄,不是從形式上饒恕弟兄,這就是「聖禮」與「非聖禮」的區別,「聖禮」與得救有關,一定要照作;「非聖禮」就要注意精義的確實實行,重於字句表面的意思。否則,你的手、眼沒有犯過罪嗎?你為何沒遵主的命命砍斷它、剜出它呢?這不是主的命令嗎?趕快照著作吧!請一定要「彼此洗腳」的人,先完成主的這個命令後再來「彼此洗腳」吧!

 

Author: 

接受主的洗腳並非為赦罪(赦罪乃靠水浸),而是在靈裡代表接受主的道洗(好像無酵餅和葡萄汁在靈裡代表主的肉和血),「要用水藉着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基督),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汚、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弗五26-27)。所以主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 主的洗腳功效是持續性的,心腳若弄髒只要相信主、靠主的道就可以潔淨。但道洗的前提是要先受水洗(水浸),否則也沒有功效。

                    

Author: 

 洗腳禮是含有教訓性的聖禮,所以意義和形式都重要,就意義來說,我們必須在生活上實踐洗腳的教訓;就形式來說,一切聖禮都是藉着形式來表徵的。

 

.洗腳禮的儀式

    )受洗者:約十三10的洗澡比喻水浸禮。由此可知,接受水浸禮後,必須接受主的洗腳。

    )施洗者:已領受聖靈,有奉差遣的證據(約十三15-18上、20,路四18,約廿21-22)。原則上,弟兄由傳道者、長老,或執事施洗;姊妹由女傳道、女執事、傳道娘、長老娘,或執事娘施洗。   

    三)時間:最好在接受水浸禮後第一次領聖餐前,以免漏洗。

    四)方式:受洗者當存感恩的心接受洗腳,好像接受主的洗腳一樣,由施洗者用水給受洗者奉主耶穌聖名洗腳,然後用毛巾擦乾。

 

.洗腳禮的由來

    一)主親自示範

      逾越節以前,主耶穌知道他離開這個世界,回到他父親那裏去的時候到了。他旣然愛世間屬於他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而他為門徒洗腳,正是他愛他們到底的表現之一。首先,他從座位上起來,脫了外衣,拿一條毛巾束在腰間。隨後把水倒在盆裏,就洗門徒的腳,並用自己所束的毛巾擦乾(約十三1、4-5)。

    二)主命令門徒照樣做

      在「洗腳」這件事上,主耶穌親自留下了榜樣,使門徒知道應該怎麼做;並且命令他們,日後必須照着他向他們所做的去做(約十三15)。主耶穌所做的是:洗使徒的腳而非彼此洗腳。也就是主耶穌所揀選、差遣的僕人要代表主(奉主耶穌的名)洗受過水浸的門徒一次腳。

      看見主耶穌怎樣洗門徒的腳,又聽了他的話之後,門徒已經知道洗腳禮的教訓和功效了。今後若照着主所做的去執行洗腳禮,並且實踐其教訓,就有福了(約十三17)。這是主的應許,主必定成就(林後一20)。問題是:主耶穌若不先愛我們,我們能彼此相愛嗎?主耶穌若不先服事我們,我們能彼此謙卑服事嗎?主耶穌若不先饒恕我們,我們能彼此饒恕嗎?主耶穌若不先洗我們的腳,我們能成聖嗎?彼此洗腳的前提就是要先接受主耶穌的洗腳。主已經給我們作了榜樣﹝就是奉主耶穌的名給受過水浸(洗過澡的)的信徒洗一次腳﹞,我們如果是主所揀選的僕人,「旣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我這話不是指着你們衆人說的,我知道我所揀選的是誰」(約十三15-18)。

 

.洗腳禮的意義

    洗腳禮是含有教訓性的聖禮,即有聖禮的部分又有教訓的部分。

    一)主耶穌洗門徒的腳  

      表示主愛門徒到底,願意饒恕門徒。他也願意門徒行為聖潔,甘願謙卑服事門徒(以大事小),也就是要門徒與主有分。這是單方面的洗腳,所以當初主洗門徒的腳,門徒不可以、也不能洗主的腳,而且這種洗腳一生只要一次即可。主洗門徒的腳(必須奉主耶穌的名)是聖禮,必須以聖禮行之,這是要我們與主有分;是主耶穌愛他自己的兒女到底的真誠表現,如果拒絕就不是他的真兒女。所謂聖禮必須是主耶穌親自示範的(作榜樣才可遵行;作榜樣才不會後來變樣)。

今天本會實行的就是這種洗腳,必須奉主耶穌的名行之,一定要用水,才能發生洗淨的功效(弗五26)。如果拒絕主的洗腳就是與主無分了。

    二)門徒間的洗腳

    這是教訓性的,非屬上面聖禮的洗腳,所以次數不限,表示主耶穌要門徒彼此相愛,互相饒恕,願意謙卑服事弟兄姊妹,互相勉勵、効力以期滿足主對相愛和聖潔的要求。門徒彼此洗腳不是聖禮,是屬於教訓性的命令,不必以聖禮行之,所以主耶穌沒有親自示範。的確,耶穌說:「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尙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also)當彼此洗腳」(約十三14)。可見,除了聖禮以外,照主的命令還有彼此洗腳,這又可分二部分:儀式和教訓。據聞早期本會也曾舉行過彼此洗腳的儀式,就是兩個有嫌隙的信徒,彼此洗腳。後來為何沒有繼續?小弟也不清楚。小弟自己推測:

        1)是否因主耶穌沒有示範,所以不知標準作法為何?

        2)現在信徒較重面子,若彼此洗腳要由誰來安排?如何執行?

        3)因此,現在只實行彼此洗腳的教訓,認為旣不是聖禮就不再強調形式。

 

.主洗腳的功效

    一)與主有分

      主對彼得的洗腳如只是要教訓彼得:大的要服事小的或謙卑、相愛、饒恕。那麼,這些道理主早已提醒彼得了(路廿二24-27,太十八21-22);如洗腳是為了加強彼得的記憶,要彼得確實實行,何至於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無分」: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沒有關係」,其他幾種譯本也是。值得注意的是,此處的「分」(meros),在原文上與「啓廿二19」的「分」用同一個字,表示與得救有關。這就是說,拒絕主的洗腳之後果,是與主無分(與主沒有關係)。可見主在這裏所強調的是「洗腳」和「與主有分﹞的關係而非「教訓」。如果彼得再拒絕,豈非辜負主的厚愛?大傷主耶穌的心?而自己也不能得救,難怪彼得馬上回答說:「主啊,不但我的腳,連手和頭也要洗」。耶穌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

    二)成聖

      約十三10:耶穌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可見主的洗腳有潔淨的功效。就字面上的意思說,洗過澡的人,固然全身都乾淨了;但現在因為腳再弄髒,所以需要洗。就靈意上而言,受過水浸禮的人,他的言行或心思意念難免有過犯,所以需要接受主的洗腳。至於主的洗腳,所以具有潔淨的功效,乃因不是單用水,而是「用水藉着道」(弗五26)。主耶穌說「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淨了」(約十五3)。「水」是物質,每一項聖禮都有一種儀式,需要取用物質做材料是每一項聖禮所具有的奧秘性,能產生屬靈功效的恩典,例如水浸禮要用水,聖餐禮要用無酵餅和葡萄汁等。「道」是神的話,能使人成聖(約十七17)。

    三)與得救有關

      所謂得救並不是說:只要領受一次就永遠得救了。水浸、靈浸、洗腳、聖餐、安息日都是一樣。靈浸的目的是要完全順服聖靈;聖餐的目的是要以耶穌(生命糧)為生命的食物;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安息日的目的是歸回耶穌安息;水浸的寶血功效是持續性的,只要犯罪(不信是罪,知善不行也是罪)須相信主的慈愛、公義、全能,向主切實悔改就得赦免;主的洗腳功效也是持續性的,心腳若弄髒只要相信主、靠主的道就可以潔淨。接受主的洗腳並非為赦罪(赦罪乃靠水浸),而是在靈裡代表接受主的道洗(好像無酵餅和葡萄汁在靈裡代表主的肉和血),「要用水藉着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基督),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汚、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弗五26-27)。但道洗的前提是要先受水洗(水浸),否則也沒有功效。

      至於為甚麼要接受水浸,不是相信悔改就可以了嗎?主耶穌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為甚麼要接受主的洗腳?不是有彼此洗腳相愛、服事、饒恕就可以了嗎?主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約十三8)。拒絕主的洗腳之後果,是與主無分(與主沒有關係),不能得救。況且洗腳禮是主耶穌教訓門徒切實相愛、保守聖潔、謙卑服事人及饒恕人的命令,當然與得救有關。

      聖禮及教訓都很重要,因與得救有關。都很重要,但有先後順序,知所先後則近道矣。耶穌說:「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尙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also)當彼此洗腳」(約十三14)。可見接受主耶穌的洗腳(聖禮)在先,佊此洗腳在後。

      有基督徒說:洗腳禮僅記在約翰福音十三章,所以不能算是基督教的聖禮。但僅記在一個地方而在新約其他地方都沒有記的很多,如:主耶穌天國的比喻中之藏寶、尋珠、撒網的比喻只記在馬太福音;保羅被提到第三層天只記在哥林多後書;七印、七號只記在啓示錄...等等。而且,洗腳禮並不是單獨舉行,不像聖餐禮常常單獨舉行,而是通常伴隨在水浸禮之後。也就是水浸禮必然包含洗腳禮。

 

五.洗腳的教訓

    一)切實相愛

      主洗門徒的腳,是他愛他們愛到底的真情流露(約十三4-5)。洗好了門徒的腳之後,主耶穌對他們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十三34)。所謂「新命令」,並不是說舊約時代沒有彼此相愛的命令;乃是說,新約選民的相愛,必須比舊約選民更超越。因為舊約聖經只是吩咐,要愛人如己(利十九18,太十九19、廿二39);但主的新命令卻提升到以他的愛為榜樣,彼此切實相愛(約十三34)。而主的愛是,愛到為普天下罪人捨命的地步(約十五12-13,羅五7-8);況且被釘在十字架上,忍受痛苦的極限(詩廿二14-17、一百廿九3,太廿七45-46)。我們效法主的榜樣,彼此切實相愛,衆人因此就認出我們是他的門徒了(約十三35,約壹三16)。

    二)保守聖潔

      主耶穌對彼得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約十三10)。此處的「洗澡」乃比喻水浸禮。乾淨(katharos)一詞,原文的意思是潔淨,

即聖潔。在他處經文,或譯「清心」(太五8),或譯「潔淨」(路十一41),或譯「清潔的」心(提前一5),受過水浸禮,再受洗腳禮的人,已經全身乾淨(聖潔)。所以當保守聖潔,並且以主的道潔淨同靈的罪汚。

      保守聖潔的方法是:

        1.保守自己的心,勝過保守一切(箴四23,廿五28)。

        2.將神的話藏在心裏,並且謹守遵行(詩一百一十九9、11,箴四20-21,提後三16-17)。

        3.在天路歷程上,除掉一切違反真理的障礙物,不改變信仰的原則(箴四26)。

        4.在信仰生活上,終身不離開正路,不走入邪道(箴四27)。   

    三)謙卑服事

      主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裏就是最大的」(太十八1-4)。主耶穌不但教導門徒要「回轉」(改變驕傲的心態),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更可貴的是,他以身作則,留下了謙卑服事人的榜樣。由「約十三4-5」那一段經文可以看出,主耶穌洗門的腳之時,所做的每一項動作,確實都在說明他如何謙卑服事他們。簡述如下:

        1.離席(4):主不顧惜自己的地位,離開天上榮耀的寶座(詩一百0三19,賽九6,羅九5)。

        2.脫去外衣(4):表徵主捨棄尊貴的身分(腓二6)。

        3.拿毛巾束腰(4):表徵主取了奴僕的形像(腓二7)。

        4.洗門徒的腳(5):用晚餐前先洗腳,是猶太人當時的習慣,但這是僕人分內的工作。

        5.用毛巾擦乾(5):主不但洗門徒的腳,又用自己所束的毛巾擦乾(在原文上有用心擦的意思),表示他的服事是完全周到的。

      洗完了門徒的腳之後,主耶穌問他們說:「我向你們所做的,你們明白嗎?

」(約十三12)。他們當然不明白,因為主耶穌屈尊洗門徒的腳,是反乎猶太人的習慣的。於是,主耶穌清楚地告訴他們說:「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着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僕人不能大於主人,差人也不能大於差他的人。你們旣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約十三14-17)。這就是說,主耶穌比門徒更大,照常理說,門徒要洗主的腳才對;但主卻反乎猶太人的習慣,洗了門徒的腳!旣然如此,門徒豈不更該彼此洗腳嗎?主所以特地給他們「作了榜樣」,豈不是為了叫他們效法他所做的嗎?他們旣「知道這事」(主洗門徒腳及謙卑服事人),若是「去行」(實踐),就必蒙福了。 

    四)彼此饒恕

      猶大出賣主,已拿了作惡的工價三十塊錢,正找機會把耶穌交給祭司長們(太廿六14-16),所以心裏已不乾淨(約十三10下-11),主耶穌還是洗他的腳,顯明主饒恕人的雅量。主不但洗猶大的腳,又用毛巾擦乾(約十三5),表示主旣要饒恕人,就不留下任何痕跡地饒恕乾淨了。可惜的是,猶大因為硬心到底,不肯悔改(太廿六24-25,約十三10下-11、18-19、21-27),所以未能蒙饒恕,而成為「滅亡之子」(約十七12),然而,當主洗門徒的腳之時,並沒有把猶大除外,而且照樣用毛巾擦乾;由此可知,只要他及時悔改,還是可以得着饒恕的。

      主又說,在禱告的時候,你們要這樣說「...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路十一1-4;太六9-12)。原來我們在日常生活上,固然常受弟兄侵犯,但我們由於肉體的軟弱,得罪天父的情節卻更大,次數也更多。因此,我們惟有經常饒恕弟兄的過犯,才有資格求天父饒恕我們的過犯,並且必蒙垂聽;反之,若不饒恕弟兄的過犯,天父也必不饒恕我們的過犯 了(太六14-15)。彼得曾問主耶穌說:「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他以為饒恕弟兄七次已經夠了。的確,以一般人所能做到的來衡量,能夠一連饒恕弟兄七次,是難能可貴的。沒想到,主卻回答他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1-22)。意思就是說,要完全饒恕,毫無限制地饒恕。接着,主又設一個比喻教訓門徒說,你們各人虧欠於天父的債是一千萬銀子(原文是一萬他連得銀子,呂振中譯本譯為六千萬日工錢)。而同伴欠你們的債不過是十兩銀子(呂振中譯本譯為一百日工錢)。你們終身還不清的債,天父旣然動了慈心,完全免了,為什麼你們不能憐恤你們的同伴,像天父憐恤你們呢?最後,主下了一個結論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太十八23-35)。「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二13)。

      主耶穌釘在十字架之時,所以饒恕他的仇敵,並且為他們代禱,求天父赦免他們,乃因暸解「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不知道耶穌就是衆先知所預言,他門所仰望的彌賽亞)」(路廿三34)。司提反所以要為殺害他的暴衆代禱,求主「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徒七57-60),也是因為暸解他們被魔鬼利用,是無知的受害者,值得同情。正如保羅所說,他從前雖然褻瀆神,逼迫基督徒,還是蒙了憐憫,乃因他是在「不信不明白的時候做的」(提前一13)。主耶穌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五44)。

      「你們也當彼此洗腳」(約十三14):重點是彼此謙卑服事(約十三4-5、12-15)。但也可涵蓋彼此相愛、彼此潔淨、以及彼此饒恕等(約十三1、34-35、10-11)。基督徒若明白洗腳的教訓,在信仰生活上實踐其精神,則必蒙福(約十三17);這是個人之福,也是教會全體之福!

 

六.省思

    一)我們的愛(愛主愛人)是否愛到底?永不止息?

    二) 我們很願意接受主耶穌的洗腳與主有分;我們也很願意接受主耶穌的洗腳求主饒恕,但我們卻很少因曾接受主耶穌的洗腳而追求相愛、聖潔、謙卑、服事、饒恕。

    三)我們常忽略彼此洗腳。

         我們很願意接受主耶穌的洗腳,卻不願洗同靈的腳(饒恕同靈),更不願接受同靈的洗腳(規勸)。

    四)我們彼此相愛是嘴巴上的愛還是真誠的愛?僅是人的愛還是主的愛?

    五)我們是否竭力追求成聖?

    六)我們喜歡接受別人的服事還是喜歡謙卑服事人?

    七)我們是否喜歡斤斤計較,不願饒恕人?

    八)教會是神的家(弗二19,提前三15),全教會的信徒如果都有一家人的精神,實踐洗腳的教訓在信仰生活上,這個教會必日漸興旺;否則必急速衰退,甚至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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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10)滕弟兄和他愛妻與還在慕道的兒子來總會錄音室錄音,雖然滕弟兄是山東人不太會講華語,還好滕太太協助補充見證非常得造就,真耶穌教會,真的是真教會,無論從真理,或是真理聖靈的體驗,和生命信仰的深層體認和主愛的激勵感動,都從內心和外在真誠謙卑不虛假的流露出來。最特別的是,一個無神論者,慕道三個月在家裡得聖靈,慕道期間讀經新舊約全書讀了10遍!禱告中感受身輕如羽的跳躍!受洗之後,在會堂洗腳禮,明明眼前是傳道幫他洗腳禮,好與主有分,竟然眼睛所見是一個頭髮全身潔白發亮的人低頭在為他洗腳,滕弟兄他說,當時靈裡問耶穌你洗我的腳嗎?耶穌一言不答!從開始洗腳到結束,滕弟兄都一直不自主的感動到淚崩…但內心非常的喜樂滿足(這才1年多前的事...)…哈利路亞,讚美主耶穌,榮耀救恩尊貴權能都歸給天父救主耶穌基督,直到永永遠遠,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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