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對神說:我到以色列人那裡,對他們說:你們祖宗的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他們若問我說:他叫什麼名字?我要對他們說什麼呢?神對摩西說:我即我是;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位我是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出3:13-14)
摩西在曠野放了四十年的羊,百姓也在埃及受了超過四十年的苦。最後,真神忍不住愛憐之情,慈聲呼喚摩西,說:我的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我實在看見了;他們因受督工的轄制所發的哀聲,我也聽見了。我原知道他們的痛苦,我下來是要救他們脫離埃及人的手…(出3:7-8)。
摩西隨後回應,但我要是去了,百姓若問你的名字,我該說什麼呢?
知道名字,原是認識事物的開始。真神創造始祖後,將所創造的萬有交付於人管理(創1:28),而人對萬有的管理,正是給予名字(創2:19)。今日不也如此?小至垮克,大至仙女座星系,人對萬有的認識奠基於命名;一旦能認識名字,才能對事物有所掌握,進而定義。
但那創造萬有與人類的真神,誰能命名與定義?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認識神叫做伊勒沙代(El Shaddai),而伊勒沙代的名字?他們未曾可知(出6:3)。直到摩西一問,真神終於回答,卻不是答出一個屬於名詞的名字,而是動詞(英文to be; 德文sein);祂說:我即是我(I am who I am);我將是我所是(I will be that I will be)。
是的!除了真神自己,誰能去定義祂?除了真神自己的“我是“,人類用的語言又怎能給神名字,將神限制在大腦的思維中?神不是“我是“的定義,而是那“我即我是“才是真正的神的定義!而這“我即我是“更是超越了“靜態“的定義範圍,以“動態“的恆常向世人顯現:天地宇宙間只有“我“才“是“,我是那位我將會是者,那過去創造、現在拯救、未來審判的獨一真神!
這“我即我是“的神,隨著救贖經綸的推展,照著祂自己的定旨先見,逐漸向世人啟示祂所是。祂對摩西說:我即我是、我即我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6-7)。清楚道出祂向人所懷的慈愛信實、公義審判的意念。
也藉著眾先知的口宣告:“我即我是“創造者、是你的救贖主、是又真又活的神(賽44:24; 49:26; 耶10:10)!更藉著祂自己的獨生子向世人表明,我即是那在耶穌裡的我是(約8:24; 10:30)!當人見到耶穌基督捨命救贖的大愛,就是見到了“我將是我所是“者(約1:18);那再次下來,以人子耶穌身分拯救祂自己百姓的真神“我是“!那永恆的愛(約壹4:8, 16)!
末了,天地捲起、死亡不存、新天新地來臨,聖徒脫去了物質的身體,得勝惡者的一切毀謗攻擊,與主合為一靈,不再如同隔著銅鏡猜測,而是面對面的觀看(林前13:12)!明白那超越人類語言所描繪“我即我是“的真義,得以深知那在靈裡相通相契的真正新名(啟3:12; 19:12)!
你們將誰與我相比,與我同等,可以與我比較,使我們相同呢(賽46:5)?除了你自己所定義的“我即我是“,除了你所啟示的“我將是我所是“,世上智慧、哲學、語言所描寫的你,不過只是滴水細沙,不足與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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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翻譯上,和合本以“自有永有“取代了希伯來原文的“我即我是“。此翻譯脈絡可以推到七十士譯本,其以“我就是存在“(I am The Being)翻譯,而其背後的翻譯邏輯則可以上推到柏拉圖。希臘哲人習慣以人智哲思來推理形而上者,故而將神的定義限制在人類理智所能想像的最高峰,現以“自有“與“永有“來形容。然而這種翻譯失去了希伯來文化慣有的屬靈深度;聖經的作者不是以哲學來定義神,而是只有神自己才可以定義/啟示出自己。
# 原文的“我即我是“是未完成式(Imperfect);希伯來文的動詞與中文的動詞很相似,時態取決於上下文和情境。像說:他是學生。到底是說,他過去是?還是他現在是?這要看說這話的背景。未完成式也可指著未來,所以部分學者譯成“我將是我所是“(I will be that I will be),表示真神的動態啟示,祂將會在祂要去做的事中顯示出祂自己。
# 原文的“我即我是“後以耶和華或雅崴寫在聖經中。猶太教視真神名字極為神聖,故而不敢直接讀出,改以主、上主稱呼。多數外文聖經均採此翻譯,像是英文各版聖經多將原文的“我即我是“/耶和華/雅崴,寫做LORD。
# 出6:3提到真神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是以全能神顯現。原文中,神是伊勒(El),全能是沙代(Shaddai),所以和合本這裡翻譯十分精確;伊勒沙代不是神的名字,而是一種形容。
# 耶穌的希伯來名就是約書亞,指著耶和華/雅崴拯救。所以耶穌的名字中包含了“我即我是“的神聖,也呼應真神所說:耶和華/雅崴是我的名,直到永遠;這也是我的紀念,直到萬代(出3:15)。
# 約8:24: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原文無基督等字;主耶穌可能是直接表白:你們若不信我是(我即我是),你們必要死在罪中。8:28亦同:你們舉起人子後,必知道我是(我即我是)。
# 以“自有永有“取代“我即我是“需要面對下列問題:1. 為何是以哲學定義真神?2. 自有永有可以說是真神的屬性(如果接受用哲學的定義),但不是完全的屬性;聖潔、公義、愛也是神的屬性,那麼為何可以使用其中兩種代表全部?3. 無法顯示出原文的動態,而是以靜態的名詞將真神限制在定義中。4. 需要再加以解釋何為自有?何為永有?而哲學的定義總會衍生出更多哲學的問題。像是“永有“,指著真神超越在時間之外?還是在時間內的永存?或是本體超越在時間外,卻可以在時間內與人互動?
真神自我的啟示是極其偉大的!一句“我即我是“顯示出了真神的絕對!只有神自己才能定義/命名自己;可以用“我即我是“啟示未來祂所要做的一切,從創造、救贖、保治、對人的慈愛、信實、公義的審判…等,都可以涵括在內,祂是以行動來表明自己;主耶穌的救贖大功與聖名耶穌,也與“我即我是“直接相關,新舊約聖經前後呼應,一脈相承。以“自有永有“翻譯取代“我即我是“是不完全與偏頗的;基本上,連七十士譯本的“我就是存在“,其所表達的屬靈深度都遠超過了“自有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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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YM以“魔鬼與神的創造無關,稱做自有“,跳出了哲學所定義的“自有“,賦與了“自有“新定義;然而攻擊者卻以YM讀過哲學來掩飾,硬將YM所提的魔鬼“自有“當做哲學中的“自有“,然後說真神的屬性受到了“侵權“,故而硬辯YM思想為二元論。再強調真神“自有永有“屬性之不可分割性,將神的定義限制在哲學的“ 自有永有“中,其作為正是最擁護哲學的十字軍戰士(crusader;而某些強調“自有永有“理論者,其實連“自有永有“的基本定義、有多少種詮釋都不清楚),求主憐憫。
Owen Chao(趙元新)兄,雖然才三十出頭,但在各樣屬靈的認識上卻令人耳目一新;在其專精的本科研究上獲得德國的DAAD獎學金到德國深造,旋即獲得博士學位並留下做博士後研究及工作。忙碌之餘仍游刃有餘的在FB上向大家介紹科學新知和讀經心得。是神家難能可貴的工人。這篇「我即我是」寫得真好!
我在Paris-Sorbonne大學哲學系就讀時,習修一門「基督教哲學」,和本科恩師 Claude Tresmontant 成為至交。為了強化我的法文論述,每星期課後他約我在學校旁的咖啡館論聖經,改我他前一星期指定我寫的功課,帶我到拉丁區和盧森堡公園旁的大街小巷各書店裡找好書。
在書架上猶太教和基督教思潮對「我即我是」(出3.14)的論述達到汗牛充棟,覽讀之下無一合我信仰心意。今讀Owen以他厚實的信仰基礎所寫的短文,嘆為觀止。
近十年來教會裡對聯總1999年指定愚職所寫的「試論神創造的經綸和魔鬼的來源」一文多有評論。可惜許多來自若不是張冠李戴就是雞同鴨講的不同調,連最基礎的「定義」交集都沒有。甚是可惜。
其實只要回歸拙文對「自有」和「非永有」的純聖經語言定義,則可一目了然:
自有:其存在與神的創造無關。
非永有:其存在已經被神丟入火湖。
比如,啟示錄21.4 「不再有死亡」「死亡不再存在」(there shall be no more death),然而事實上死亡是被神丟到火湖裡受永刑(啟
20.14),理論是還是存在的。不是嗎?但事實上以聖經的言語來說已經是不存在了!
版上的眾多兄姐均是小弟學習的榜樣,許多觀念與言論都是小弟的參考。受到YM的評論實是愧不敢當!許多兄姐是踏踏實實一步一步地盡心盡性服侍神,進入監獄、貧困區域、弱勢團體,去實踐基督耶穌的教訓;小弟見後,再愧不敢當。
求主祝福、看顧、帶領祂的工作,也憐憫祂的教會。
YM兄平安,
您說啟示錄21.4 「不再有死亡」「死亡不再存在」(there shall be no more death), 然而事實上死亡是被神丟到火湖裡受永刑(啟20.14),理論是還是存在的。不是嗎?但事實上以聖經的言語來說已經是不存在了!
(啟21:4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
(啟20:14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因亞當的過犯,後來的眾人都因此同得罪的工價,救是死(羅5:14~16 羅6:23 來9:27),所以死是犯罪的一種懲處。
主尚未再來時,死亡的過渡暫歇之處就是樂園與陰間,而死亡也是暫時的,因主耶穌再來時,義人惡人都要復活(徒 24:15),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 5:29 )。 死後復活成為不朽壞的,就不需再死了(林前15:52~54),並且把死廢去(提後1:10 )。
所以有了火湖這個永遠的刑罰,主耶穌再來時,那些暫時的死亡和陰間等刑罰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所以實際上也不存在了,而不是死亡與陰間被神丟到火湖裡受永刑。
因死已被廢去,所以對神來說死亡不再存在,但那些進入天國或火湖不朽壞的靈,對神來說是永遠存在的
(太25:46 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
(啟 22:5 不再有黑夜;他們也不用燈光、日光,因為主神要光照他們。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啟 20:10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永生與永刑是兩條永永遠遠的平行線,以聖經的言語來說他們都是永永遠遠存在的。
認為被神丟到火湖裡受永刑就是不存在,是為了符合您著作中,魔鬼是自存而非永存的說法, 純粹是您個人的定義,非聖經的言語。
aghtet
Aghtet:Owen兄一直很有耐性的希望妳的論述至少符合要有條理,不要顛三倒四,不要見樹葉動就亂開槍的原則。否則怎能樣進行良性的對話?… 一直沒直接回應妳,實在是因為妳好像是在HBL裡玩小孩子的「接字」遊戲,只著急的想接對手的最後一個字,完全不顧自己曾經說過什麼?
妳引用了以下兩節:
為了反駁別人而反駁,妳的結論居然可以很隨心所欲:
妳可知道?在聖經的語言裡,「死亡」並不是狀態而是實體,是「神最後的仇敵」the last enemy。它不是如同被造的天地一樣將被廢去,而是被神丟到火湖裡去受永刑。也因而當這最後的仇敵被神丟到火湖裡後,神就完全成就了祂創造目的,於是先前的天地就過去了,新天新地接著來臨(啟 21.1)。
YM兄平安,
您說小弟為了反駁別人而反駁,結論可以很隨心所欲:
1..丟到火湖裡,表示魔鬼是『永存的』。受著永刑
2.丟到火湖裡,表示死亡是『不再存在』。是被廢去了。
YM兄又認為「死亡」並不是狀態,您按(林前15:26『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 中死是「神最後的仇敵」,甚至把死實體化與擬人化,最後被神丟到火湖裡受永刑。
就是YM兄把死實體化,誤把死看作與犯罪的靈同等,才會被困在字面中,認為小弟的結論所心所欲。
按您的實體化與擬人化邏輯:
1.啟21:4中不再有死亡,表示不再有仇敵。
2.啟21:8中僅接著又出現第二次的死,表示有第二個仇敵出現。
神用第二次的死(永火)來拘禁那些犯罪的靈,還有您實體化的死, 不就成了神造出第二個仇敵,把第一個仇敵交到第二個仇敵手中,而且被造的第二個仇敵 還是永永遠遠存在,是不是很矛盾。
主耶穌的仇敵撒但,藉著掌死權,死成了威脅世人的手段。 人肉身活著的時候,死亡的陰影還籠罩著他,死亡的威脅還有一點權勢。 當主耶穌再來並把國交給父時,他要作王,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意即主耶穌已死而復活,並叫死人的身體也復活(約 5:29 )。 敗壞掌死權的魔鬼,就是永遠吞滅死亡(林前15:54 賽25:8)。
隨著撒但被丟進火湖,也就是魔鬼不再能用死亡來轄制人。意即撒但困在火湖中,無法再伸展其轄制人的手段,也無法再轄制。 死就不存在新天新地中,魔鬼卻在火湖中永遠受刑。
因此聖經明明白白寫著死不再有(啟21:4),而火湖的懲罰是永永遠遠(啟 20:10),這些都是聖經的言語。
反觀撒但被丟進火湖裡受永刑就是不存在,純粹是您個人的看法,非聖經的言語。
因忌邪的神對所憎惡的犯罪的靈,是使其受永遠的折磨而不消滅,所以聖經才有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記載(來10:31) 。
aghtet
你好 aghet 兄,
AGHeT 兄曾经说过一切所有的权柄都是神所交付给魔鬼(犯罪前的天使)。是这样吗?
包括死亡的权柄?
但是居我所知,圣经上不是记载说 死亡是神的仇敌吗?
死亡之所以会进入这个世界,是因为人类的始祖犯罪后死亡才进入这世界的,不是吗?
如果照你以上所说是对的,那么就是说 神在始祖还没犯罪前就把掌管死亡的权柄交付大天使(犯罪前的撒旦)?
然后允许古蛇(撒旦的化身/另一别称) 来引诱始祖犯罪?
神创造了死亡? 神早知始祖会犯罪? 所以创造了死亡? 。。。。。。。
以下請指教,根據查考所得:「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是將死亡和陰間擬人化為象徵的意義,就是將死亡和陰間取消了。因為掌死權的魔鬼,已被扔在火湖裏,此後不再有死亡和陰間了。「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林前十五26)。死原是神對罪人的刑罰( 創二17,羅六23),而得救之人旣已復活及改變,也就是必朽壞的已變成不朽壞的,必死的已變成不死的,這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林前十五52-54,參考羅六23 )。第二次的死是靈體(屬靈的或靈性的身體)永遠離開了神(第一次的死是亞當裏的死-林前十五22,創二17,羅六23)。因:「並且因他是人子,就給他權柄來行審判。你們別把這事看作希奇了;因為時候必到,那時凡在墳墓裏的,都必聽他的聲音而出來;行善的去到有生命之復活中(屬靈的身體-有聖靈同在),作壞事的去到受定罪之復活裏﹝屬靈的身體-只有魂參考傳十二7;彼前一9、雅一21(靈魂原文魂)﹞(約五27-29-呂振中譯本)。主耶穌再臨,死人復活,主審判萬民即審判活人、死人(魂死的人)﹝第一次的死是亞當裏的死-林前十五22,創二17,羅六23)﹞(徒十42,提後四1)。「當人子在他榮耀裏、同着衆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的寶座上(審判萬民)」(太廿五31)。。
永生與永死。永存與非永存。
永死 = 存在終止,非永存。
永生 = 永存
永火與蟲咬是對永死之惡人的刑罰。然而對一個不再存在、不再有感覺的惡人神怎樣去刑罰他?故此,永死的惡人必定是永活者,否則永火與蟲咬對死人來說是毫無意義的。
詭辯者據此說撒但在地獄裡是永活地受永死的刑罰,所以他如同在天國裡的神一樣是永存的!換句話說惡人和義人,在地獄裡的和在天國裡的都是一樣,都是永存,其靈的生命都是永遠的,都具有永生 (eternal life) 的特性。如此一來審判的結局將不再是永生和永死,而是通通永生永存。哪來永死?
由此顯出詭辯者所說「在永火裡永死的魔鬼是永存者」的怪異論調。
「撒但自存非永存」的線索,唯有拋棄人間小學回歸聖經的語言才能清楚明白。
自存:其存在與神的創造無關。
非永存:其存在已經被神丟到火湖裡,謂之永死。
YM曾經在哲學中打滾。深知哲學的不足,因而跳出哲學的框架回歸聖經的言語來探討存有的問題。對手卻不知哲學的陷阱而自囚在哲學的框架內,終至連聖經中最基本的永死(非永存)與永生(永存)都無法分辨,作繭自縛,纏繞在其中。甚是可惜。
adison兄平安,
adison兄說:死亡之所以会进入这个世界,是因为人类的始祖犯罪后死亡才进入这世界的,不是吗?
如果adison兄認為這裡的死,指的是肉體的死,那 是adison兄誤解了。始祖犯罪後,神說必定死,是指靈命的死,不是肉體生命的死。
從(羅馬書5:14~21)中因一人(亞當)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但後來的人還未出生),因一人(主耶穌)的義行, 眾人都稱義得生命(肉體還是死了)。 就可看出神說的必定死,不是肉體的死,而是靈命的死。
因為神造人時,就沒有給其永遠活著的肉體,肉體的死是必定的。只是始祖因犯罪,失去了吃生命樹果子的機會,肉體無法永遠活著。 (創3:22 耶和華 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
肉體的死本來就是神造的,各人肉體的年限神早已定準,除了主耶穌再來時還健在的聖徒外無人能免。
(徒17:26 他從一本(本有古卷作血脈)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
(傳8:8 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這場爭戰,無人能免;邪惡也不能救那好行邪惡的人。)
(來9:27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帖前 4:17 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
甚至有氣息的活物都會死。它們也沒有犯罪。 (創4:4 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
因人的罪惡更甚,神會縮短人存活的年限,讓死提早臨到。 (創 6:3 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
(創6:13 神就對挪亞說:「凡有血氣的人,他的盡頭已經來到我面前;因為地上滿了他們的強暴,我要把他們和地一併毀滅。)
adison兄又說:神在始祖还没犯罪前就把掌管死亡的权柄交付大天使(犯罪前的撒旦)?
adison兄可能忽略了一點,基督教的聖經,(archangel)通常是用天使長來稱呼,而不用大天使。 因在第三世紀時,羅馬天主教把天使分為三級九等,大天使便是第八等的 archangel,此分級制度,不被基督教界所接受。 1990年代的天主教教廷也開始不承認這樣的分級,archangel在目前的天主教中文聖經,譯為總領天使而不叫大天使。 只要提到天主教有相關的,一直把其視為人的遺傳的此篇文章版主Owen兄,應該會出來指正你為何要相信人的遺傳, adison兄甚至接受這樣的說法與用詞,但小弟相信你是無心的。
肉體生命的死的權柄,神常託付給天使去執行。什麼時後執行什麼時後停手,完全遵照神的命令。
(出12:23因為耶和華要巡行擊殺埃及人,他看見血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就必越過那門,不容滅命的進你們的房屋,擊殺你們。)
(出23:23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行,領你到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那裡去,我必將他們剪除。)
(賽 37:36 耶和華的使者出去,在亞述營中殺了十八萬五千人。清早有人起來一看,都是死屍了。)
(耶15:8 他們的寡婦在我面前比海沙更多;我使滅命的午間來,攻擊少年人的母親,使痛苦驚嚇忽然臨到她身上。)
(結9:5 我耳中聽見他對其餘的人說:「要跟隨他走遍全城,以行擊殺。你們的眼不要顧惜,也不要可憐他們。)
(徒12:23 希律不歸榮耀給 神,所以主的使者立刻罰他,他被蟲所咬,氣就絕了。)
(林前10:10 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
(啟9:14~15 吩咐那吹號的第六位天使,說:「把那捆綁在伯拉大河的四個使者釋放了。」 那四個使者就被釋放;他們原是預備好了,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時,要殺人的三分之一。)
一切權柄、榮華都是神交付給執政掌權的天使,當中有些天使犯罪,成了神的敵對者,被神驅逐稱為魔鬼。 (路4:6 對他說:「這一切權柄、榮華,我都要給你,因為這原是交付我的,我願意給誰就給誰。)
已被神驅逐的魔鬼利用人怕死的弱點,用死轄制人,濫用死亡的權柄,甚至用死來迫害聖徒,但主耶穌用死而復活敗壞死權。
(來2:14~15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
(啟 16:6 他們曾流聖徒與先知的血,現在你給他們血喝;這是他們所該受的。)
(詩116:15 在耶和華眼中,看聖民之死極為寶貴。)
(林前15:26『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 不能只按字面來看,主耶穌的仇敵是撒但,這裡所說的死,當然是指死的背後,濫用死權轄制世人的撒但。
就像世界是神造的,魔鬼卻稱為世界的王,魔鬼被認為掌死權,但這些都是暫時的,因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的主耶穌,才是真正有權柄, ,甚至主耶穌可以用肉體的死,讓肉體的痛苦得釋放,祂可以設立也可以廢去,主再來時就把死與陰間廢了。
(路2:28~29 西面就用手接過他來,稱頌 神說:主啊!如今可以照你的話,釋放僕人安然去世)
(啟9:6 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決不得死;願意死,死卻遠避他們。)
(啟1:18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
(提後1:10 但如今藉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才表明出來了。他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
(啟21:4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
aghtet
YM兄平安,
YM兄的定義: 永死 = 存在終止,非永存。 永生 = 永存。
YM兄一再強調,您自創的定義已跳出哲學的框架,但仍只是在原地跳躍,沒有跳出。
聖經中的第二次的死,即永火永刑,並沒有"永死"兩個字,如有請明示記載在哪章節? 用永死來稱呼永火,只是象徵與神永遠隔絕,不好只用"死"的表面意思,就認為不存在而大作文章。 此定義並沒有回歸聖經言語。
聖經中的死有分肉體生命的死,靈命的死,永火的死,但靈魂是不朽的。
1.肉體生命的死,但靈命不死:
(創25:8 亞伯拉罕壽高年邁,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那裡。)
(創35:29以撒年紀老邁,日子滿足,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那裡。他兩個兒子以掃、雅各把他埋葬了。)
(約8:51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
2.肉體生命還在,但靈命已死:
(創 2:17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提前5:6 但那好宴樂的寡婦正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
(啟 3:1 你要寫信給撒狄教會的使者,說:那有神的七靈和七星的,說:我知道你的行為,按名你是活的,其實是死的。)
3.肉體生命與靈命皆死:
(太 8:22 耶穌說:任憑死人<靈命死,肉體生命還在>埋葬他們的死人<肉體生命與靈命皆死>;你跟從我吧!)
主再來時,無論善惡都要復活或改變,靈魂是不朽的(永存的),審判後不朽的靈魂,才進入永生或永刑(永火的死)。
(約 5:29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徒 24:15 並且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
(林前 15:42 死人復活也是這樣: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
(林前 15:54 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
(林前 15:52 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
啟21:4 中不再有死亡,當然是指不再有肉體的死,因死後復活成了不朽的靈,像天使一樣, 天使只有靈沒有肉體,所以犯罪的天使只有靈命的死沒有肉體的死。
(啟21:4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
(路 20:36 因為他們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樣;既是復活的人,就為神的兒子。)
(啟20:10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所以不管是肉體生命的死,或是靈命的死,復活改變後靈魂都是不朽的(永遠存在)。
主再來時,不管肉體生命是否死亡,只要是靈命不死的,審判後不朽的靈魂可進入永生。
主再來時,不管肉體生命是否死亡,只要是靈命已死的,審判後不朽的靈魂便進入永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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