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和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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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a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他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3-11)!
這是一段基督徒都耳熟能詳的耶穌事蹟,也是非基督徒都可能聽過的著名聖經故事。這段故事中有許多寶貴的教訓,這裡我們只來看”真理和愛”的關係。
這故事中有三種人:罪人、文士和法利賽人、耶穌。那行淫的婦人是罪人,所以她沒有資格說話,只能任憑人被帶到耶穌的面前;罪人是非常可憐的,沒有自主的權利。文士和法利賽人是最正氣凜然的人,他們自認為握有真理、了解真理,並且正在執行真理。他們的根據是什麼?正是摩西律法,神的話!
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利20:10)。
試問,誰敢說這不是神的話?不是真理?
所以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淫婦,要在耶穌的面前執行真理。當然,他們的心思不正:為何只帶著那婦女?與他行淫的男人呢?又為何要來試探耶穌?
因為耶穌不斷地甘犯安息日,也就是甘犯摩西律法(約5:16)。在文士與法利賽人的觀念中:出於神的必會遵守真理,不遵守真理的,就必定不是出於神。所以耶穌在安息日治病,他們相當地不高興,認為耶穌不是從神來的,後才會傳出耶穌的能力必是靠著魔鬼(太9:34;既然不是出於神,當然是出於鬼)。他們想用真理,來試探耶穌會不會遵守真理。
很諷刺地,自認為握有真理的人,卻是離真理最遠的人。
那麼耶穌呢?他用了一句很有智慧的話來讓文士與法利賽人打消要打死那婦女的念頭: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隨後群眾離開(因為每人們心自問,都對神有所虧欠),最後只剩下耶穌與那婦女。耶穌不定淫婦的罪,要她走吧,從此不要再犯罪。
這故事中的三種人,文士和法利賽人是拿著真理審判人、定罪人;耶穌是用愛釋放人;婦女是罪人,但是耶穌給了她一個機會。
問題來了:耶穌是無罪的,他是在場唯一有資格執行真理/打死淫婦的人。請問耶穌為什麼不拿起石頭打死那婦女?他為什麼不遵行神的話?難道耶穌不遵守真理嗎?他不正是真理嗎?
所以真理/神的話有著不同的層面:寫成文字的律法/神言,當然是真理,但是等到耶穌來到時,他顯明了真正的真理,將寫成文字的神言/律法,與活生生的神言/真理,作了清楚地分隔:
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1:17)。
寫成文字的神言只能算是律法,而真正的真理,是要由耶穌基督來的。而寫成文字的神言並不完全:律法原來一無所成(來7:19;for the law made nothing perfect, 律法不能讓事物完全)。那麼律法如何才可以達到完全?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8, 10;love is the fulfilling of the law, 愛就是律法的完全)。
原本寫成文字的神言/律法,這”真理”本身不能讓事物完全,但是等到有了愛,就讓這律法成了完全;而完全的才會是真理,就是耶穌基督(約14:6)。所以耶穌為什麼不遵照律法打死那婦女?因為他是真理的本體,是那完全的律法,就是愛!
保羅也說得很清楚: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弗4:20-21)。這裡的”學了他的真理”,真正的意思是the truth is in Jesus 真理是在耶穌裡面的(應作: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就是在耶穌裡的真理)。也就是那以愛表明的完全的律法/神言,是耶穌本身。所以主耶穌也說:我來是要成全律法(太5:17-18)!
律法是定人罪,當那婦女選擇犯罪時,就不再有機會了;愛會給人機會,就算是一個罪人,也願意憐憫。所以主耶穌為什麼要來?因為他要來完全律法,用愛給與罪人一個機會,以拯救所有的人。
耶穌在死前的最後一天,作了三件奠定救恩基礎的真理,甚至可以說是得救的三樣最重要的真理。
耶穌與門徒吃過許多次的晚餐,但是這頓晚餐非常地不同。耶穌知道自己快要被賣,等著他的是十架苦刑。所以他在用餐時拿起餅來,對門徒說:這是我的身體。然後剝開,說:為你們捨的。也拿起杯來,說:這是我的血,流出使人的罪得赦。你們要如此行,為得是紀念我。這最後晚餐的真理,是為什麼來的?
晚餐過後,主耶穌開始一個個地洗起了門徒的腳。這十二門徒不見得非常可愛:耶穌知道有十個門徒等一下會背對他逃跑,但是他洗他們的腳;有一個最勇敢的彼得會默默地跟著他,但是會三次不認他,耶穌也洗他的腳;還有一個猶大,會背叛、出賣他,但是耶穌還是洗他的腳。洗完腳後,耶穌說: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這洗腳的真理,是為什麼來的?
最後,主耶穌被定上十架,赤裸裸地被眾人看見、輕賤、恥笑。百姓大喊:你如果是神的兒子,就下來吧!我就相信你!耶穌竟然只說:父阿!原諒他們,他們所作的,他們並不知道!兵丁扎向肋旁,血與水一同流出,開出萬古洗罪泉源!這洗禮的真理,是為什麼來的?
這三樣極重要的真理,都是因為愛!耶穌用他自己的生命,用他最大的愛,顯明出了最重要的真理。今天遵守的我們,如果只是在意必定要守的儀文,卻忘了這真理的來由,不過只是在守律法,而不是遵守那以愛為本的真理。
約翰長老寫信給他所愛的教會(約貳),說:
作長老的寫信給蒙揀選的太太,和他的兒女,就是我誠心所愛的;不但我愛,也是一切知道真理之人所愛的。愛你們是為真理的緣故,這真理存在我們裡面,也必永遠與我們同在。
約翰長老所說”存在我們裡面,也與我們同在”的真理,當然不是那寫成文字的神的話/聖經,而是那真實來到我們當中,有血有肉的耶穌基督(約1:14;約壹1:1)。
我見你的兒女,有照我們從父所受之命令遵行真理的,就甚歡喜。太太啊,我現在勸你,我們大家要彼此相愛。這並不是我寫一條新命令給你,乃是我們從起初所受的命令。我們若照他的命令行,這就是愛。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當行的,就是這命令。
約翰長老提到命令、真理、愛。因為他深深地知道,真理就是愛,就是那最後晚餐拿起餅與杯的耶穌,那低頭洗他的腳的老師,那被定在十架上流血捨命的基督!
寫成文字的神言/聖經,如果沒有愛,只不過是律法,是拿來審判與定罪人的;但是如果有愛,就可以讓律法完全,使成為真理,就是那以愛表明的真理,就是耶穌基督!
主阿!求你讓我們離罪,不作罪人,因為罪人只能不斷地求你給我們一個機會!求你不讓我們作文士與法利賽人,他們只懂律法,想著用你的話審判與定罪,並不瞭解真理!求你讓我們可以學習耶穌基督,用愛釋放罪人,拯救罪人,顯出那真正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