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義
1.顯出神的榮耀、慈愛與全能
水變酒「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他的榮耀來」(約二11) 。「有許多人到他(耶穌)那裏,帶着瘸子、瞎子、啞巴、有殘疾的,和好些別的病人,都放在他腳前;他就治好了他們。甚至衆人都希奇;因為看見啞巴說話,殘疾的痊癒,瘸子行走,瞎子看見,他們就歸榮耀給以色列的神」(太十五31)。「耶穌說:『少年人,我吩咐你,起來!』那死人(拿因城寡婦之獨生子)就坐起,並且說話。耶穌把他交給母親。衆人都驚奇,歸榮耀與神」(路七14-16)。
2.建立或增加人對神的信心
水變酒「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他的榮耀來 ;他的門徒就信他了」(約二11)。耶穌說:「要我為你做甚麼?」瞎子說:「拉波尼(就是夫子),我要能看見。耶穌說:「你去吧!你的信救了你了。」瞎子立刻看見了,就在路上跟隨耶穌。(可十51-52)。
3.證實所傳的主道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浸的(水靈二浸-太三13-17、約一32-34,約三3-6 ,多三5,徒一5、二1-4、17),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着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十六15-18)。
二.分辨
根據聖經。「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道(神)成肉身﹞,就是出於神的;...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約壹四2-3)。「不認父與子的這是敵基督的。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約壹二22-23)。
「先知的靈是順服先知的」(林前十四32)。
三.應有的態度
1.不應強求
神要顯出神蹟奇事自有他的旨意和時候,不能妄求、強求(太十六4)。
2.不該排斥
不要因難以相信或因有虛假神蹟奇事的出現而排斥真的神蹟奇事。
3.存敬畏、感恩、相信的心
只要存敬畏、感恩、相信神的心接受之,並反復思想,學馬利亞聽到牧羊人報救主降生的佳音時:「把這一切的事存在心裏,反復思想」(約二19」。
4.遵行主的旨意
神蹟奇事旣然是要證實主道,目的當然是要我們明白、遵行主的旨意。
四.與得救之關係
1.不是靠之得救
使人得救的是真理(耶穌基督)和聖靈。神蹟奇事是證實真理和聖靈,並不是靠之得救的。
因此,神蹟奇事,必須與真理和聖靈,不相違背。
「然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須喜」(路十20)。
信耶穌但不接受耶穌的水浸和靈浸,能算「信」耶穌嗎?耶穌對門徒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浸的(水靈二浸),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6)。
耶穌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3-6)。
2.但能幫助引導我們走得救之道路
如同以色列人出埃及過曠野進迦南,是靠雲柱火柱的帶領。現今,我們要進神的國(天國),必要靠聖靈真理及神蹟奇事的幫助引導,才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