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罪人’或是‘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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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之始亞當和夏娃本為 神的兒女,在伊甸園中與 神相近同行。却因想與 神一樣有智慧,犯了罪,被趕出伊甸園,從此遠離 神。‘罪人’,從那一天起便成為人在 神面前唯一的身份與烙記。
神救恩的本質,即建立於‘人人在 神面前都是罪人’,沒有一個是義人的認知與事實。
所以,當馬利亞懷孕時,天使在夢中向約瑟顯現說,“馬利亞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她將生一個兒子,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中救出來。”
耶穌開始傳道的第一個信息, 就是“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罪人必須悔改,離棄惡行,轉而行善行義,再歸回被 神稱為‘義人’的身份,這便是救恩的內涵和作為。但在轉變的過程中,每個人的自我衡量與認知,即決定他在 神眼中的量度和自己在救恩中的位置。”我是義人?我是罪人?”
耶穌有一天在屋裹坐席,有好些税吏和罪人來,與他一同坐席,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的門徒說,“你們的先生為甚麼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飯呢?” 耶穌聽見,却說,“ …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因法利賽人常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雖然來到 神面前禱告,却自言自語地說,“ 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但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 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耶穌明白地說,這‘罪人’稅吏比那‘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更算為義了!
保羅雖深信,自己已盡力為主打了美好的仗,有公義的冠冕為他存留;但他仍坦然承認自己一直是罪人中的罪魁。(I am the foremost of sinners; 是現在式而非過去式)。蒙主選召之後,雖然 神賜給他極大的恩賜,傳揚福音,建立教會; 他自己也極力追求靈修,攻克己身。但他從來不敢忘記自己的軟弱,甚至以軟弱…為可喜樂的; “因為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了。” 雖有美好的工作果效,又有義的行為,但他時時刻刻只知道自己是罪魁。
曾聽一位姊妹坐我面前見證,她看盡世事的艱難波折,也經歷內心的熬煉掙扎。她曾竭盡心力找出聖經中所有 神要我們行出的義;她也竭盡己志己力,攻克己身,鞭策追求。但最後的深刻體會却是,“我越覺得自己是罪人, 神的愛就在我身上和生活中顯得更多!”
自我認知會決定一個人待人處事的態度,而態度又會衍生成行為,行為成果實,果實便成為 神最終審判時的依據。
雖是 神寵愛揀選獨居之民,又有善道恩賜,但自義,自傲,自恃却蒙蔽愛人之心,阻礙謙卑憐憫的待人之道,反倒汲汲於吹毛求疵,批評論斷人。雖自認是義人,或許事實上,也的確有聖潔奉獻的行為,恰如行義的法利賽人。但却將 神對我們所僅僅要求的:“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 神同行”,棄之不顧。最終則將陷入 “自以為是義人”,但 神却說, “離開我吧,你這不義之人。”的悲慘結果。
反之, 若一個人雖然已努力事主,犧牲奉獻,刻苦己身,追求良善,在 神在人眼中多有義行,但却從不或忘自己是罪人。因認知自己罪孽深重,在 神面前唯有深切反省悔改,謙卑服事,從不敢誇口自己的工作; 對人則滿有憐憫愛心與包容,因 神憐憫赦免了他這罪人。雖他自認為罪人, 不曾也不敢言己之義,但 神却會稱他為義。
因救恩本就是因為人類是罪人而有,也將一路擁抱扶持罪人,更將把罪人帶回天父慈祥温暖赦罪的懷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