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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和聖靈:淺論林後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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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和聖靈:淺論林後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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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代教會和保羅

 

使徒保羅在傳福音的過程中面臨了許多困難和挑戰,其中除了要在強勢異教文化中試圖去建立純正信仰的教會,另一方面則是要化解來自教會內部的衝突,尤其是當”新約”尚未成為正典之前,如何協調來自於”聖經”堅守律法就是真理的觀念。今日的基督徒大可引用保羅的加拉太書、羅馬書..等書信來說明「律法不能使人稱義」,因為新約早已成為聖經正典的一部分,但回到初期教會的情境,設身處地揣摩使徒們當時的情況,將會越發認識基督信仰的本質。

 

回到初代教會,當時教會所認同的正典只有”舊約”,也是真神話語在地上的權威。眾使徒全都是引用著”舊約”來證明「耶穌是主」。即使是耶穌基督,也同樣要本於”舊約”來教訓百姓。對於初代教會來說,聖經就是”舊約”;信仰是本於”舊約”,加上耶穌基督的救贖。而所謂的”真理”,也必然要出於”舊約”。

 

今日若有人說我從真神得到了更多的啟示,並且是聖經的最後一卷書,人必群起攻之,因為聖經「不可加添、不可刪減」。而回到初代教會,在聖經只有”舊約”的情況下,若有人膽敢說我的書信就是聖經,必會引起軒然大波。所以眾使徒在書寫「歷史」和「信件」時,不會認為自己的文字是”聖經”。一方面他們引用”舊約”,等於遵從”聖經/舊約”的權威,而自己的觀念也需要有”舊約”佐證;另一方面則清楚表明寫下的文字只是個人意見,就像保羅說: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林前7:12)、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林前7:25)。

 

今日教會在宣讀”新約”時,將其當作”聖經”的觀念,初代教會是缺乏的。所以他們需要認識這封信是誰寫的?有沒有參考價值?合不合於”聖經/舊約”?而兩千年前沒有發達的媒體,教育率/識字率不普及,更是加深了辨認”真使徒”所寫書信的困難,冒名之事常有,故而保羅也曾說:請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呢 (加6:11)!言下之意,請不要認錯字跡,這才是我保羅的信。

 

然而就算真是保羅的書信,教會也不見得會照單全收,因為有許多”大使徒”,他們時常攻擊保羅的言論,試圖混淆教會對於保羅觀念的認同。從保羅的書信中可以一再地發現這點,他深受這些”大使徒”的言論所苦 (林後11:5; 12:11),所以好幾次保羅都說出了重話:他們是基督的僕人嗎?我說句狂話,我更是 (林後11:23)!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 (林後11:13)。

 

甚至從結果而言,這些”大使徒”對於保羅的攻擊是勝利的,在亞細亞(土耳其)的眾教會對於保羅是深懷戒心的。故而保羅最後對提摩太說:凡在亞細亞的人都離棄我,這是你知道的 (提後1:15)。

 

然而土耳其眾教會離棄保羅畢竟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保羅當年蒙聖靈差派,一步步走過土耳其眾多城邦,別加、以哥念、路司得、以弗所、特羅亞..等等,許多教會更是保羅親身開拓的,怎會在數十年後竟離棄了保羅?

 

這謎題的答案可以從保羅和律法派的衝突看出。

 

保羅向外邦人傳福音,但教會內部,尤其出自猶太教會,卻一再有人向外邦教會傳講要堅守”舊約律法”的”真理”。今日我們所閱讀的保羅書信,有極大的一部分就是出於保羅對於「基督徒守律法」看法的辯論,而律法中的代表正是受割禮的問題。

 

眾所皆知,耶路撒冷教會對於「外邦基督徒歸主後要不要受割禮」起了極大的紛爭,最後決議外邦信徒不必受割禮 (徒15),但是附加: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徒15:21)。等於強調:外邦信徒可以不受割禮,但不能不讀/守”聖經/舊約”。

 

所以教會內部法利賽教門的信徒看似輸了一場耶路撒冷會議,實際上卻是站穩了底線:凡是基督徒,不論是不是外邦人,都需要守”聖經/舊約”。既然有了施力點,很容易就可以再將外邦教會”改造”回到需要守律法的猶太教會。[事實上,耶路撒冷的眾教會不曾放棄遵守摩西律法 (徒21:20-24:四位基督徒猶太弟兄有願在身,要進聖殿獻祭,請保羅跟他們一起去,以正視聽,表明你保羅一樣遵守律法;保羅也服從)。]

 

所以保羅在書信中,再再和律法派大大爭辯;他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詛咒的 (加3:10)、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加5:4)、弟兄們…應當防備犬類、防備作惡的、防備妄自行割的。因為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裡誇口、不靠著肉體的 (腓3:1-3)…等等。

 

而這些律法派的使徒,在身分上並”不假”,他們一樣是傳揚耶穌基督的 (那一等傳基督是出於結黨,並不誠實,意思要加增我捆鎖的苦楚。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無論怎樣,基督究竟被傳開了。腓1:17-18),保羅稱他們為”超等使徒” (super-apostles; 林後11:5, 12:11 [雖然保羅語氣多少帶有自嘲和挖苦] ),幾乎只有一次明講他們是”假使徒” (林後11:13)。而從保羅的言詞中可以反推 (林後11:22-23;腓3:1-6),他們是希伯來人、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受割禮,屬於教會中信耶穌虔誠守律法的猶太使徒們。

 

這些”大使徒”們從兩個方向攻擊保羅:一是質疑保羅的使徒身分:你又沒有跟過耶穌、又是曾逼迫過教會的、又沒有奉教會差派 (徒13:1-3:當時只有五人禁食禱告,隨後聽從聖靈,按手在保羅和巴拿巴上,差派他們傳福音;換作今日,有人自己說我們五人在禱告,然後聖靈說我是傳道,要去傳福音施洗,並未經過全體教會”正式”決議,不知多少人認同?),有什麼資格作使徒?另一方面則是從根本下手:批評保羅不再遵守”律法”,偏離”真理” (徒21:21; 耶路撒冷教會對回來的保羅說,很多猶太信徒都說你教訓一切在外的猶太人離棄摩西,對他們說:不要給孩子行割禮,也不要遵行條規。說明了當時猶太教會對於保羅的諸多批評)。

 

稍微整理一下發現:

 

初代教會的聖經只有”舊約”,所以”舊約”就是當時全部的”真理”。對於律法派來說,”舊約”中最重要的一部份就是”律法”,雖然外邦教會可以不受割禮,但不能不守’律法”`,不守”律法”就是不守”真理”。但保羅卻對律法有著另一種看法,從根本上顛覆了”舊約/律法/真理”的觀念,所以挑動了這些”大使徒”們的敏感神經,必要將保羅的教導從教會中除去。

 

這也可以解釋為何土耳其的眾教會對於保羅漸行漸遠:因為”真理純正”的猶太教會眾多使徒都說:「保羅已經偏離真理了」。說人偏離真理,進而讓人恐懼,總是扼殺思想的強效手段。只是數十年後,當”真理”越發顯明時,保羅書信反成為了”聖經”的一部分,而當年看似穩固的「基督徒需守律法」這”真理”卻在教會中逐漸消散。

 

那麼保羅為何會受到律法派”大使徒”等人的圍剿?他又是如何看待”舊約”和”新約”?我們可以從林後三章中稍微看出一點端倪:

 

淺論林後三章

 

v1-3 (我知道有人,因為拿著教會的推薦信/公文,所以你們就接受了他們也是使徒。)但是我們不一樣,(雖然我們沒有教會的推薦信/公文),但是你們就是我們的推薦信,寫在我們的心裡,是眾人所認識所誦讀的,顯明你們自己是基督的書信,是藉著我們寫成的。

 

保羅對歌林多教會花費了很大的心血,他至少寫過三封書信給歌林多教會,而這些”超等使徒”也不斷在歌林多教會傳播「保羅沒有使徒職分」的言論,引起教會的紛爭。保羅在後書三章中再次向歌林多教會呼籲,雖然這些人有猶太教會正式的推薦函,或以今日的話來說:公文,而我們沒有,但是你們就是我們的推薦信,是我們一步步在基督裡用著汗和血澆灌出來的,難道我們還需要再向你們介紹我們是誰嗎?難道還需要再向你們拿推薦信去證明我們的身分嗎?

 

v3 教會中的交通,是用墨寫在紙上的呢?還是用永生神的靈寫在心上的呢?你們/教會是基督的書信,是因為有會議決定、有白紙黑墨呈現的公文?還是早在所有筆墨之前,基督就用聖靈感動了你們、讓你們的心悸動,才讓你們成為了教會呢?

 

保羅從初期教會需要根據推薦信來認識送信人/寫信人身分的”小事”,開始一步步鋪陳他對於舊約與新約的觀念,將「不守律法就是死」的僕人,和我們這靠著「聖靈使人活」的職事作出了區隔;從寫在石板上的字句/舊約,到寫在心版上的聖靈/新約 (耶31:33; 來8:10, 10:16)。

 

v6-11 保羅在這短短6節中將自己對於舊約和新約的看法表露無遺,順便肯定自己的職份:這職分不是屬於舊約的,和那些強調要遵守「聖經/律法/字句」的”大使徒”們不同,我的職份乃是屬於新約的,是「脫離律法、按著聖靈 (羅7:6)」。

 

他用三種角度來解釋舊約和新約的不同:

 

字句vs聖靈

 

舊約神的話語/律法是明明寫在那裡的字句,不可更動、不可刪減 (申4:2, 12:32),一字一句清楚明白,故而律法使人知罪 (羅3:20),當律法寫下”不可貪心”,人卻貪心時,自然就知犯了罪,得罪了神。所以律法的字句畫下了真理的準繩,守者得生、違者必死。也因為如此,律法/字句這”真理”是在定罪:「你違反神的律法犯罪了!」

 

而新約神的話語卻是寫在各人心上的聖靈,並且是從小到大、不分年齡都明白 (來8:11),故而這新約的真理必然與隨著年齡、教育增長才能明白的”神學知識”不同,乃是聖靈照著不同人、不同年齡、不同性別、不同文化,在時空中照著當下的情境,寫在各人心上的”生命教導”,使得人人在基督裡得以慢慢長成基督完全的身量 (弗4:13)。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聖靈是叫人活。

 

定罪的職事vs稱義的職事

 

舊約的職事乃是遵守舊約律法,照著聖經一字一句告訴人「什麼是錯、什麼是對」的工作,雖然也是出於神,卻停留在教導人「知罪」,告訴人要如何做、聖經說…,故而只能捧著聖經「定罪」,最多說「你沒有犯罪」,卻更常說「你犯罪了」,所以屬於定人罪的職事。

 

但是新約的職事不同,乃是從根本上脫離了律法 (羅7:6),從律法的角度看基督徒屬於已死之人 (加2:19; 羅7:4),只要順從聖靈,基督徒就不在律法以下 (加5:18; 羅6:14)。所以新約的職事不再照著一字一句的聖經字句使「人知罪」、「定人罪」,乃是照著聖靈的大能,轉換罪身的本質 (羅6:6),使得人在「照著聖經/舊約屬於有罪之人」的情況下,卻可以憑著耶穌基督的救贖白白稱義 (羅3:24)!新約的職分跳脫了「定人罪」,乃是靠著聖靈給予生命、使人稱義的工作!

 

如果那定人有罪的工作尚且有榮光,那使人稱義的工作就更有榮光了!(新譯本)

 

舊約的榮光vs新約的榮光

 

最後,保羅從未否定律法與舊約的職事沒有價值;事實上,保羅太過了解舊約律法的本質,乃是屬靈、聖潔、完全的 (羅7:12-14),能夠照著聖經字句教導人、使人知罪,本身已經是極其榮耀。所以保羅舉摩西為例,說明當摩西領受真神律法時,臉上發光,而那「定人罪」的職事榮光,就已經讓百姓不敢直視。

 

但是等到新約「稱人義」的職事一來,舊約「定人罪」的榮光幾乎等於看不見了!保羅認為,如果連「定人罪」的工作都可以有榮光的話,那麼「稱人義」的工作榮光更是大!何況舊約/律法這工作的榮光原會漸漸退去,但是新約/聖靈這工作的榮光則是長存的!所以舊約/律法「定人罪」的職事雖然有其價值,但是跟新約/聖靈「稱人義」的職事一比,前者的榮光就看不到了!就像日出東方,星光自會黯淡。

 

那從前有榮光的,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

 

保羅用了三種面向,說明了舊約和新約在神話語、目的和工作價值上的差別,同時也向歌林多教會表明心跡,雖然那些”大使徒”們照著聖經字句要說我們不守”律法/真理”,但是我告訴你們,他們只是舊約的職事,我們卻是新約的職事,不照聖經「定人罪」,乃是照著聖靈「稱人義」!如果他們的真理是律法的話,我們的真理更是給人生命的聖靈!如果他們的工作有價值的話,我們的工作更有價值!

 

兩種信仰的態度

 

從保羅對於舊約和新約差異的論述,吾人當自己反思對於信仰的態度,是像法利賽教門這些”超等使徒”們呢?還是像學習基督的保羅?

 

先回到初代教會,請站在堅守舊約/律法的信徒們角度思考,他們認為不守律法就是不守真理,並且在根據聖經字句的情況下 (請記得,當時只有舊約),請問誰能找出章節說「不守律法就是不守真理」是錯的?而在這種時候,保羅卻說: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加2:16; 羅3:28)、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 (羅7:6)、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詛咒的 (加3:10)…等等,怎不令當代遵守律法的虔誠猶太基督徒心驚膽跳?這保羅怎會如此看輕律法?他不知這是聖經嗎?是神的話嗎?

 

雖然聽聞閒言閒語,保羅卻似乎不改初衷,甚至更加傳揚他的版本”福音”給外邦教會,使得猶太教會中的”超等使徒”們群起攻之;可以想像,什麼看輕聖經、不認神的話、傳異端、偏離真理…等等言論大概都出爐了吧!然而保羅卻是堅信耶穌基督,以自身經驗和真神也將聖靈降給不守律法的外邦人推論得出: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加6:15)。等於是說:信耶穌以後,守不守律法都無所謂,重要的是作基督裡的新人,因為我們現今脫離(超越)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羅7:6)。

 

對於這些批判,或甚至毀謗的言論,保羅不曾質疑過他們傳揚耶穌與維護”真理”的熱心,卻是回擊他們使用的手段: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林後11:13)。他們的身分或許沒有問題,但因為行事詭詐,便成了撒但的差役。

 

根據保羅對於舊約和新約的解釋,可看出兩種信仰的態度:

 

律法式的信仰

 

第一種是緊抓聖經字句的信仰,將聖經的字句歸納出規條,命令人一定要遵守,若是不守,便是違反真理,得罪真神。這種信仰看重的是「不要犯罪」,最完美的狀態便是「乾淨的零分」,只要不犯罪,就不會負分,那麼就可以得救。所以不論負多少分/犯多少罪,只要一洗禮、一領聖餐了,罪都被洗淨了,回到了「乾淨的零分」狀態,那麼最好就馬上離世,必定可以進天國。

 

在對人的態度上則是以聖經字句「定人罪」,將審判當作大發熱心,口中雖說耶穌基督是典範,實際上則是越來越像法利賽人,看重信仰的外在儀文,守不守安息日、十一奉不奉獻、禱告時間長不長…等等,潛移默化中漸說:主阿!我感謝你,因我不像那些不守真理的人 (路18:11),卻忽略了律法/真理的本質,乃是公義、憐憫、信實 (太23:23)。

 

這種「照字句」的信仰不容許任何教導踰越自己對於聖經的認識,雖然人人都明白沒有任何人擁有完全的真理,但這種「照字句」的信仰卻很容易陷入「字句叫人死」的試探,將聖經(舊約和新約)當作是律法,只能負擔起教導人知罪和「定人罪」的職事;雖然仍有價值,也屬神的工作,卻無法更進一步,不能真正順服聖靈帶領,達到完全的地步。其榮光終會漸漸消散,不復存在。

 

聖靈式的信仰

 

第二種是相信聖靈在每一位基督徒身上工作,也會自己在各人心上寫下真理,所以真理不只是聖經的字句,更是運行在教會裡的聖靈。這種信仰看重的是「分享生命」,既然聖靈在各人身上都有工作,那麼每人從聖靈所得的真理就可互相分享,彼此造就(既然是分享,就沒有高低之別,只看能不能得造就),使得基督的身體漸漸增長,湧流出以聖靈為本的生命。

 

這種信仰了解人都是不完全、有罪的,但是耶穌基督藉著聖靈救贖了我們,使得我們得以被神稱義,甚至可以成聖 (林前6:11)。這種信仰看重的是「向上追求」,雖然每個人一開始都是負分,但是藉著基督,祂使我們稱義,可以有八十分;藉著聖靈不斷更新,可以漸漸逼近一百分。聖經/真理懂多少就做多少,不再害怕是不是什麼沒作好又犯罪了 (基督徒早已超越了律法,不再受律法挾制),而是努力前行,在作工的過程中聖靈自然會帶領,逐漸修正方向和腳步。

 

聖靈拯救了我們,不是讓我們去定罪,而是可以帶給人福音的喜悅:我們雖是罪人,卻可以因信耶穌而被稱義!從「定人罪」超越到「稱人義」的職事;聖經的字句不再是審判的條文,而是從中看出聖靈的工作,帶給人真神話語那流奶與蜜的生命。這「稱人義」的職事其價值遠遠超過「定人罪」,其榮光將會長存、越發光亮!

 

初代教會許多虔誠猶太信徒放不下「律法式」的信仰,認為信仰就是要活在一種框架之中;雖然信耶穌,但一定要守舊約律法,因為這是真理,不論如何都要遵守。凡是教導人說「信耶穌不用守律法」的都是異端,偏離真道。

 

而保羅卻是超越了「律法式」的信仰 (其實他自己信耶穌前就是最緊抓聖經字句的法利賽人),進入了「聖靈式」的信仰:基督徒守不守律法都可以,重要的是在基督裡藉著聖靈不斷長大;既然是聖靈帶領,自然而然就會散發出律法的真義,讓神話語的甘醇甜美、撼動人心的真實生命展現在你身上。

 

「律法式」的信仰容不下「聖靈式」的信仰,既然「守律法是真理」,你就不能說「守不守都可以」。「律法式」的信仰說不定更認為「聖靈式」的信仰沒有價值,乃是魔鬼的工作,模糊真理標準,屬於惡者。

 

但「聖靈式」的信仰卻可以包容「律法式」的信仰,知道他們還沒有長大,只能暫時停留在「定人罪」的階段。「聖靈式」的信仰也承認「律法式」的信仰有其一定的價值和榮光,也有神的工作,但是真神更要我們不斷向前,去追求屬靈的完全,祂願意給我們「稱人義」的職事,屬那更美、長存的價值和榮光!

 

而我們今天是接近「律法式」的“超等使徒”?還是靠近「聖靈式」的使徒保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