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
什麼是光?什麼是暗?為何神看光是好的,卻不讓暗徹底消失,只將光暗分開?神又為何稱光為日(yowm; day),稱暗為夜?人若要認識耶穌,則要回到十架;而人若要明白真神的作為,則要回思創世之初。
在起初,並沒有光,也沒有神的創造,只有黑暗一直「在那裡」。等到真神從黑暗中叫出了光,就改變了黑暗;有光的地方就沒有黑暗。而什麼是光?光是真神的本質,祂乃是眾光之父(雅1:17),住在人不能近的光中(提前6:16),更是那使徒所傳承,告訴我們的訊息: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約壹1:5)。
真神的第一件工作,乃是從黑暗中叫出了光,將自己最起初的本質啟示給了世人,並且稱光是好的(towb; good):屬神的本性才是好的,所以你們該當像我。而「在那裡」的黑暗必然不是真神所願,否則祂何必創造光來改變黑暗?
人對創造的兩大誤解,一是將光暗當作相對狀態,暗為光存,光立暗生,落入了二元的窠臼;一是將《以賽亞書》「我造光,我又造暗」的字義套用到起初,認定黑暗也是真神的創造,將光暗全歸於一元。然而光暗若是相對的二元,必然沒有偏好,真神何必獨看「光是好」?而若是起初,「在那裡」的黑暗也是真神所創造,祂又怎會是「毫無黑暗」的神?
其實人若願意本著單純的心,靠著聖靈靜思創世之初,自可看明真神作為:祂改變了「在那裡」的黑暗,叫出了光!當光被叫出來的那一刻,就注定了黑暗的敗亡。但是真神的工作尚未結束,祂看光是好的,稱光為日,稱暗為夜。
原來「我造光,我又造暗」的暗,並不是起初「在那裡」的黑暗,而是真神所稱的夜。祂用話語創造了萬有,說要有光,就有了光,那麼祂稱暗為夜,暗就在神話語的大能下,硬被真神「造成」了夜。
從此以後,無論暗再怎麼漆黑、再如何深沉,神的光,也就是祂所稱的日,必然來臨,因「在那裡」的黑暗不再存在,只剩下了「夜」。就像人的常識中,夜,只不過是地球自身背光的影子,不再是獨立的黑暗。也像無論人如何悖逆父神,如何犯罪遠離,神的旨意也必然可以成全。
人不能假定神若願意,必可在創世之初就能徹底消滅黑暗;就像真神為何不讓三十歲的耶穌直接降世,一定要讓主從嬰兒開始長大。時間的經過,也就是神所採用的方法,必是祂認為最好的路。所以真神造了光、將光暗分開、稱暗為夜,最後天國降臨,不再有黑暗/夜,進入原本屬神的晶亮光明(啟22:5)。這過程,難道不是花費了千年歲月?
時間,原來不是光暗交替,而是掌管在父神手中的日夜。屬神的人要如祂一樣,在這黑暗世界放光,一步步歡喜期盼,得以走進光中、那屬祂的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