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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與雅各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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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recorded: 
2018.08.02
Place recorded: 
Taipei

保羅與雅各之「爭」  

 

最近在庇理亞書院有一篇「給雅各書的一些評論所引起的筆戰這場筆戰的主題所談論真正的問題是保羅與雅各之「爭」他們兩人在爭甚麼?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當福音傳到外邦傳統所遵循的教義或教規對信徒產生很大的阻礙形成很大的挑戰對於神給人最大的恩典是甚麼是以前的規條嗎還是神的慈愛憐憫?

福音傳到在外邦人身上,確有難以順從之困擾。尤其割禮,從出生,猶太人接受割禮視為正常。但一但外邦人進到新的宗教領域,第一個儀式:割禮則引起爭議。接受割禮的人必須忍受多日肉體的傷痛,更有數日生活之不便。因此,對於割禮引起的爭端也只能上耶路撒冷,讓使徒和長老尋求最後的裁決,彼得稱割禮為我們祖宗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我們得救,是因主的恩(徒15:10-11)。雅各也說:叫餘剩的人,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 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徒15 : 17-20)。

這是一個雙方妥協下的協議但是是保羅真正的想法嗎保羅與耶穌的關係是基於耶穌死後的一次異象經驗,他宣稱在這次經驗中「見過」耶穌。保羅相信自己「被召」乃是預先注定的:「那把我從母腹裡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神……教我把他傳在外邦人中。」(加1:15-16) 他說自己聽到的「聲音」傳來耶穌的「話」。

因此保羅堅決而無畏地強調,歸服神的外邦人不需要接受割禮、和猶太人一樣遵照律法生活。雅各和耶路撒冷教會長老們完全贊成。雅各定斷的是:非猶太人成為信徒之後只需要遵守律法書上所說的全人類應謹遵的普世道德法則。但這也不是說外邦人不可以遵行猶太律法。門永遠是開的,猶太人對於願受割禮並完全遵守以色列人誡命的人當然表示歡迎。雅各在耶路撒冷教會中作的結論很明白:「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徒15:21)外邦人可以隨各自的意願決定是否與猶太人同處,是遵照他們覺得心靈上感動的部分。

在雅各與耶路撒冷教會長老們看來,外邦人的身分是不成問題的。他們對外邦人信徒是完全接納的。所以保羅向非猶太人傳道本身並沒有值得反對之處。雅各與耶路撒冷教會的領導者擔心的是,保羅會不會教猶太人悖離律法去過外邦人那樣的生活,不再謹守以色列民應守的誡命。

這也是研究聖經學者最大挑戰的地方摩西律法到耶穌為止,以後無論是猶太人或是非猶太人都不須遵守由太律法還是猶太人及想要遵守猶太律法的人皆可繼續遵守而無矛盾之處

但保羅認為,摩西時代傳下來的律法指是一時的啟示,現在基督既已降臨,律法就可以廢掉。他說:「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到來,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手下了。」(加3:24-25)

保羅更認為,摩西主導以色列人在西乃山設的約是奴役制度,此後「那按血氣生的」猶太人應當接受基督為救主,否則就該被趕出去。在基督理的相信的人們是「新造的人」,不再有所謂「猶太人」與「外邦人」之分了。保羅要表達的意思很明白:神以前與以色列民立的約已經被「相信基督」作廢了,因此,「生為猶太人」與遵從律法中的神誡命也已經被淘汰了。

保羅更嚴厲地告誡加拉太人,凡是受割禮的,就是「與基督隔絕」,是「從恩典中墜落」了。(加5:12) 保羅指那些人是「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加2:4)。

或許這就是「雅各書的一些評論」Andrew Lee所要主張的。

但雅各書在說甚麼這篇書信是致「散住十二個支派之人」的(1:1)。指的就是耶穌應許十二使徒治理的以色列離散的「十二支派」,可見這是有早期巴勒斯坦猶太文化脈絡的。如雅各把當地基督教徒的集會或會眾稱為「會堂」,顯示他心目中的耶穌運動根本是猶太教的一個部分(2:2)。

但最為聖經學家所批評的雅各書部分是很少說到或沒說到耶穌的部分有關他只提到耶穌的名字兩次,都是順帶提起的,如果把耶穌的名字移除,並不影響全篇的內容與雅各要闡述的意思(1:1;2:1)。此外,通篇沒有提及保羅所說的耶穌的神性及神的兒子、耶穌為救世人之罪被釘死十字架、耶穌榮耀復活。最」最」讓人不解的是雅各說不與世俗為友,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4 : 4)那世俗是甚麼不在猶太人生活範圍下的事情都是世俗嗎?他又要人詳細查看使人自由的律法並時常如己(1 : 25)

少了這些的教訓,多了一些守律法的教條還能算是「基督」的信徒嗎?雅各直接反駁保羅所稱的不必履行律法就可以「因信得救」,同時又強調律法之重要與永恆性: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路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2:10)這樣的講法是福音嗎?

初期的基督教,「因信稱義」的道理只是將傳統的做法做一切割,避免將將「軛」繼續留給外邦人。但保羅在傳道上,不因耶路撒冷的會議守律法之事就平息,加拉太書第三章,一開始就質問信徒,「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所謂「肉身成全」指靠肉身受割禮成全。更以亞伯拉罕稱義,是因信不是因「行為」,不是因行割禮(羅2:28-29)來反擊雅各書所寫的:人信心無行為是死的(雅2:17)。這再次證明保羅已把割禮看作是守律法的代表來說的,他看出「因信稱義」為福音的主軸。人因信耶穌基督而蒙神的恩典,因耶穌基督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2-24)

宗教革命期間一些宗教改革者也提出他們對雅各書的見解,如伊拉斯姆對於雅2:14-26「信心」與「行為」的關係,仍跟隨前人的步履,以「協調」的方式指出,保羅所談的是對摩西律法的遵守,但雅各所關切的是敬虔與慈惠,暗示兩者並無衝突。

但對主張「惟獨信心」的路德而言,雅各書最大的問題,在於雅2:24「人稱義是本於行為,不是單本於信」與羅3:28「人憑着信被稱義,無關律法的行為」,兩者之間存在着「不可協調的矛盾,因此路德曾視雅各書為「禾稭書信」,其中毫無「福音可言。

瑞士的改教家慈運理認為,雅2:14-26所關切的,是對主忠誠的信徒,必須以行動來證明他們的忠誠,並無與羅3:28衝突的問題。

加爾文同樣不認為雅2:14-26與保羅相抵觸,他認為雅2:14- 26所譴責的是假冒為善的信心,同時雅2:14-26與保羅書信兩處的「稱義 (算為義)」,所關切的是兩件不同的事:保羅關心的是在神面前被賜予的義的地位,但雅各書所關心的是由行為所展示出的公義正直。

丹麥的哲學家祈克果,根據雅1:22-27反省他當時的聖經研究,指出聖經做為明鏡,最終是要讓閱讀的人看見自己(雅1:23),實在行出來就在實行出來的事得福(雅1:25)。

無論是在保羅和雅各的那個年代,或在中世紀宗教革命的那個年代,對於「稱義」,並沒有任何明顯的交集。保羅的傳道旅行愈走愈離開耶路撒冷的中心,一個沒有割禮的新的「教義」產生,「因信稱義」成為新信仰的「桶箍」,成為信仰,緊緊箍住從父神和我們的救主基督耶穌產生的新興民族。沿著地中海北邊及地中海南邊成為滾滾基督教的烈火成為我們今日的信仰

而以雅各為首的傳統使徒們及所帶領信徒,反而不能忍受「希臘化的信仰」,有些甚至由回到更傳統的猶太教,最後傳統的割禮反成為「緊箍咒」緊緊掐住信仰,終於式微。

Andrew Lee與許長老的論辯所談的是保羅與雅各之「爭」但你要的是哪一種的信仰!但願靠著聖靈,讓聖靈感動讓我們能明白,更不期待動不動就以「假的因信稱義」或「更改的福音」來斥責對手,更期待二千年前第一次的耶路撒冷會議美好的過程及眾人喜悅、歡心的論點又再實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