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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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結婚
A. 緣由
1997年在新加坡遇見兩件事:
1. 安息日講台責備說新加坡聖工不發展,是因為在座當中有姊妹二十幾年前(!)嫁娶外邦!姊妹當場落淚。
2. 有一天青年拿一盒喜餅到傳道房來,試探的問我:「傳道,這是這星期嫁外邦的姊妹給的喜餅,可以吃嗎?」
信主信到如此無情,撕裂我心。於是下定決心必不讓這樣的事在我的講章裡出現,也不容許這樣的情景在我牧養的教會裡發生。
B. 外邦人和罪人
「外邦人都不可吃逾越節的羊羔」(出12.43)是tjc長久以來不允許「不在tjc裡受洗的人」領聖餐的根據。可惜沒繼續講得更清楚說:「自古以來凡受過割禮但卻去拜偶像、犯誡命的以色列『罪人』,是可以和眾百姓一起吃逾越節的筵席的!」。也就是說,根據同一經節(出12.43),教會是完全沒有理由禁止犯誡命的人領聖餐。因為以色列人中的「罪人」絕不會變成外邦人!他,永遠是神的選民!
舊約禁止嫁娶外邦人的規定也是一樣。所謂的「外邦人」是以族群來區分。外邦人再怎麼好,還是外邦人。以色列民再怎麼犯罪,還是受割禮屬神的選民!所以,以色列人可以和犯重罪的族人結婚,但卻不容許嫁娶外邦中行義的人。
主耶穌來打破了舊約「選民」和「外邦人」的固定界線(弗2.11; 3.6)。從此,選民可以在轉眼間變成外邦人,而外邦人也可以在轉眼間變成選民。新的界線不再是族群,而是「行義的」和「作惡的」。嫁給外邦行義的哥尼流,最終是嫁給神所喜悅的義人。嫁給奉獻一大部分財產給教會的亞拿尼亞,最終是嫁給了神所厭棄的。
可惜,今天以「受洗與否」為基準的婚姻介紹,常造成姊妹被迫放棄tjc之外「行義的朋友」而嫁給tjc之內「作惡的受洗者」!
「在tjc受洗的要嫁娶tjc受洗的才能得神祝福」。這話,無論是tjc百年來的歷史事實見證,或是道理理論上的論說,有它的根據和實質的價值和意義嗎?若換成:「無論tjc內外,要在行義的人中尋找,不要嫁娶作惡的」不更貼切麼?
C. 了悟和劍及履及
1. 詳讀tjc文獻,發現早期教會的婚姻決議裡,從來沒有禁止為「嫁娶非本會者」祝福。親自走訪,明白這決議被大部分的tjc派系沿用至今。tjc-ia是例外。
2. 既然知道史實,既然知道現今大部分tjc的寬容態度,巴黎教會幾年前為申請在教會結婚的同靈和其非tjc成員的伴侶在會堂成婚。現在幾年過去了,這家庭不但得神祝福也得弟兄姊妹的稱讚,更令人安慰的是非tjc成員的另一半,幾年來常帶著全家來聚會,自己和教會弟兄姊妹互動也過於一般。
今天姊妹結婚,但沒有申請在教會裡舉行。
巴黎教會動員一半一上的人員「湧」去參加。非tjc成員的男方非常高興,更不用說我們自己的姊妹和父母流淚的感動。男方甚至將婚禮的主要節目都交給我們。於是,夫家來迎娶時,大家一起祝禱,送姊妹離開父母家。婚禮中,祝福交給教會,祈求創造天地的神…。獻詩也交給教會,一首中文,一首法文。
看見姊妹和父母在每個教會的節目裡,眼淚都不聽使喚的流下,恩感主的大愛和眾多弟兄姊妹的真情,男方家族和眾來賓更鴉雀無聲的聽著祝禱和詩歌。巴黎教會知道,在神面前她已經盡最大之力將主的愛和福音傳遞出去了。
祈求主祝福新婚夫婦,建立得神喜悅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