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與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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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與恩典
一、前言
《約翰福音》一章17節明載:「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這段經文雖然清楚說明了神向人類所啟示之真理的兩大步驟,先是「律法」,後是「恩典」;但是從一世紀使徒領受福音並傳到外邦之後,有關「律法」與「恩典」在生活上的實際落實就漸漸產生出幾種不同派別的主張。
一派是屬極端的「律法主義」。認為「律法」既然是神藉著摩西頒佈的,而神的話語又是神聖的、是永遠長存、永不改變。再加上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18、19節親口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這段經文就讓這一派的人更加堅持,一個人若想要得救,無論如何是一定要遵守「摩西律法」。
極端「律法主義」主張:「人必需因著行律法的『善行』才能得救」。這與一般普世宗教的共同信念-「行善」是相同的,但卻與聖經的教導是背道而馳的。保羅在《以弗所書》二章8、9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另一派是極端的「無律法主義」,這一派的人認為:「人既然已經靠「恩典」得救,而且是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所以完全無需再遵守律法並可以任意放縱情慾。」他們把神的「恩典」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當保羅意識到這些人對「靠恩典得救」真理的嚴重誤解時,便在《羅馬書》六章1、2節說:「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也在《加拉太書》二章17節說:「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對於極端「律法主義」與極端「無律法主義」我們都可以從聖經的經文清楚的找出他們的錯誤。然而還有一派主張很難讓人立刻看出其謬誤,那就是「先恩典後律法」,這一派的主張認為:「未信耶穌以前是先憑『恩典』入門,但信耶穌以後仍要努力『遵守律法』,例如:做教會的聖工,遵守律法的規定,行善積功德、積財寶在天,如此才能繼續維持在「得救的恩典」中。」
這種憑「恩典」入門,再靠「行律法」來得救的觀念,不就是今天許多基督徒在信仰道路上所產生的混淆和困惑嗎?這和加拉太教會是犯了完全一樣的錯誤。加拉太人相信得救是憑著因信稱義的「恩典」,但因為他們受了「猶太律法主義」的影響,所以認為信耶穌之後一定要靠遵行「律法」才能持續維持在「得救的恩典」中。
我們今天看到許多基督教派或明或暗的主張「先恩典後律法」。其實,這種讓人以為是兩全其美又最接近真理的雙贏主張,才是最可怕的信仰錯謬!
信仰中讓人最感到可怕的不是極端主義的主張,因為我們可以很清楚又快速的從聖經的經文中去辨明。倒是很像「真理」的「假真理」,讓人信以為真並一生固執又堅持的走在這條錯誤的信仰道路上。
對今日的基督徒而言,我們在真實的生活中應該用什麼角度去了解「律法」和「恩典」兩者之間的關係,這是我們信仰中的一個重要課題。
二、什麼是「律法」?
首先,我們要先從猶太人的傳統觀點來了解「律法」的意思。因為今日世界受到希臘、羅馬(後面簡稱「希羅」)的思想影響甚鉅(包括整個英語世界),所以許多人讀聖經並不是用希伯來人的眼光去了解。在屬東方用「具體」觀念思考的「希伯來文化」和屬西方有許多「抽象」概念的「希羅文化」差別甚大的情況下,我們經常錯誤的以「希羅文化」的概念去思考或解釋屬「希伯來文化」的聖經。因此時常造成我們對聖經的誤解,或是在釋經上的偏差。
「律法」的希伯來文是「Torah(妥拉)」,這字在英文聖經中常被翻譯成「Law」(法律)。但是希伯來人觀念中的「律法(Torah)」絕對不等於英文的「法律(Law)」。也就是說在希伯來人的觀念中「律法」絕對不是一條一條的「法律」條文。
「Torah(妥拉)」的字根是從「moreh」這個字來的。這個字在《以賽亞書》三十章20節被翻譯成「教師」(你的『教師』卻不再隱藏;你眼必看見你的『教師』)。「moreh」這個字的動詞可以是指著一個弓箭手「射出」一支箭,或是一位教師為他的學生「指引」一條人生的道路。
所以「Torah(妥拉)」這字從希伯來人的定義來看,應該翻譯成「指導(Instruction)」(或是教導)是比較恰當又接近原意的。《箴言》一章8節:「我兒,要聽你父親的訓誨,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或譯:『指教』)」,其中的「法則」(或「指教」)在希伯來文就是用「Torah(妥拉)」這個字。
「律法」(「Torah(妥拉)」)也可以是一個父親或教師給他們孩子的教導或法則,若孩子故意違背這教導將會受到懲罰,其目的是為了讓孩子們能夠長大成熟。
在中文聖經中「Torah(妥拉)」最常被翻譯成「律法」(有時候會被翻譯成「法度」),尤其是在摩西五經中。
聖經中摩西從西乃山上領受再頒佈給百姓的「Torah(妥拉)」大體上可以分成三部分:
1.誡命(commandment):指「十誡」。用來顯示神的公義。(出二十1~6)
2.典章(judgement):用來管理以色列人社會道德生活的條規。(出二十一~二十三)
3.律例(statute):用來規範以色列民在敬拜神的儀式(如:獻祭、飲食、潔淨、節期)上該遵守的法則。(出二十三;利九~十七)
雖然「Torah(妥拉)」的三部分只有「十誡」是刻在石版上,但是當摩西在提及「誡命」、「典章」、「律例」時總是不分彼此的將他們看成一整體。
「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所陳明的律法─就是摩西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傳給他們的『法度』、『律例』、『典章』」(申四44~45)
「這是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他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申六1~2)
以色列百姓在埃及待了數百年之久,所以對於要帶領他們出埃及的耶和華神是十分陌生的,如同嬰兒孩童一般。神為了讓百姓們能夠長大成熟並更認識祂,所以藉著頒佈「Torah(妥拉)」來教導百姓。因此「律法」在神的計畫中如同保羅所說:「『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加六24)。「訓蒙的師傅」,這是熟悉希伯來文化的猶太人保羅對「Torah(妥拉)」在希伯來聖經當中所扮演角色(「指導」)比較正確的一個詮釋。
三、什麼是「恩典」?
「恩典」的英文是「grace」。在一般基督徒的認知中認為「恩典」是指「不配得的恩惠」。但希伯來人又是如何看「恩典」這個詞?
「恩典」的希伯來文是「hhen」,這個字是從動詞「hhnh」的字根來的。「hhnh」的意思是「安營或紮營」,《創世記》二十六章17節中的「支搭帳棚」就是用這個字。
其實,希伯來字的「恩典(hhen)」用希伯來文來寫只有兩個字母就是「ח(hhet)」和「נ(nun)」。從象形文字的古希伯來文來看,「ח(hhet)」原來的形狀是一道「牆」(wall)或是一個「分隔」(separation)。而「נ(nun)」原來的形狀是一個發芽的「種子」(seed),也可以看成是生命的「延續」(continue)。
我們都知道古希伯來人是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當他們每到一個新的牧場時,第一件事情就是先「支搭帳棚」安頓下來。他們為了自身的安全,在「支搭帳棚」時會將帳棚一個接一個繞成圓圈緊密的靠在一起,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用帳棚形成一道牆來分隔裏外以「保護」他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容易受到其他游牧民族的侵襲、搶奪。
所以在希伯來人的觀念中「恩典」是「對生命『保護』的一道牆」。因此將「恩典」解釋為「不配得的恩惠」,那不是希伯來人的理解。或許用「保護」(protection)來描述會比較接近他們的觀念。
大衛有名的金詩《詩篇》五十七篇1節:「神啊,求你憐憫我,憐憫我!因為我的心投靠你。我要投靠在你翅膀的蔭下,等到災害過去。」其中「憐憫我」的希伯來字也可以是「恩待我」。也就是大衛向神祈求「恩惠」,這「恩惠」就是在神「翅膀的蔭下」受到「保護」。
什麼是「恩典」?對現在的基督徒而言就是進入基督裡,在基督的「保護」下因信稱義免去神的忿怒。如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章19節所說:「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保羅在《羅馬書》五章9節又說:「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所以我們今天都是在基督為我們流血使我們稱義的「保護」下免去了神的忿怒。保羅所說的在基督裡的「恩典」就很接近希伯來文化的「恩典」觀念。
四、神為何要頒佈律法?
神為何要頒佈律法?
保羅在《羅馬書》五章20節說:「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這麼說好像律法是額外加進來的,是不需要的,而且還會凸顯人更多的過犯。
保羅又在《羅馬書》三章20節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如果律法是「外添」的、是「叫人知罪」的。這麼說,律法是累贅多餘的嗎?不是!
神頒佈律法是要來告訴人類「神的屬性」和「神所厭惡的事」,免得人類一直無知的犯罪,得罪聖潔、公義的神而不自知,最後招來滅亡。所以保羅說:「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七12)。
雖然律法也有好的一面,但律法絕對不是我們賴以得救的途徑。「猶太律法主義」的最大錯誤,就是誤解了律法,把它當作是一條得救的途徑,反而拒絕了總結律法的耶穌基督 (羅十4)。
事實上,在神還沒藉著摩西頒佈律法以先,就已經有許多信心偉人像以諾、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他們都是因信在神面前蒙悅納得恩典。神早在摩西頒佈律法以前,就應許亞伯拉罕在他的後裔中會有一位救主讓「萬國」都因「這一位子孫」得福(加三8)。所以恩典的福音臨到「萬邦」,絕對不是神臨時突發奇想決定的一件事,而是很早以前就在祂的旨意中預定的了。
五、人有可能靠著守律法得救嗎?
若有人想靠自己行善(或守律法)得救,雅各長老告訴我們,他就像舊約聖經中的猶太人想靠守完全的律法來得救一樣,那是完全不可能的事!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
使徒保羅表示自己曾經是一個熱心事奉神嚴守律法且在律法上是一個無可指摘的猶太人。但最後他不得不坦承:「先前他以為對他是有益的,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
「保羅說:我原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長在這城裡,在迦瑪列門下,按著我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熱心事奉神,像你們眾人今日一樣。」(徒二十二3)
「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只是我先前以為於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腓三5~7)
保羅的提醒是:「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加三10;11)。意思就是說,守律法的人不但要「常常去行」還要照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之事」去行,否則就要被咒詛滅亡,這是多麼困難去實踐的事!因此保羅說:「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
不止是保羅,就連彼得都說「行割禮和守摩西律法」這是「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徒十五5;10)
其實,神的本意原是要人因信靠祂的恩典得救,而不是靠遵守律法得救。但是沒有律法,人就不知罪。人不知罪,就不會覺得需要贖罪和依靠救主的恩典。
可是在神還沒有讓祂的兒子降世以前需要有一段「律法時期」,神藉摩西頒佈律法,就是要證明一件事:「人是無法靠守律法來稱義,人除了尋求神的恩典以外,沒有別的救贖管道。」
以色列人被揀選出來,就是要作為世人的「典範」來證明:「即便這些受神特別揀選又親自教導的民族,尚且無法完全遵守神的律法,更何況那些不認識神的人,更是不可能憑自己守律法的善行而得救。」所以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22節說:「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因為無人能遵守神完全的律法,所以都被「圈在罪裡」。最後神對亞伯拉罕所應許的福氣並不是歸給「守律法」的人,而是歸給「信耶穌基督」的人。因此,「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十4)。
五、律法的成全
耶穌曾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如果「律法」是用來定人的罪、叫過犯顯多、是外添的、是叫人知罪的,那耶穌來為何不直接就「廢掉」律法,反而是要「成全」律法?
「成全」這個希臘字還可以有其他意思:「實現」或「應驗」或「填滿」。所以「成全律法」也可以譯成「實現律法」或「應驗律法」或「填滿律法」。
耶穌「成全律法」是什麼意思呢?是不是祂已經「實現」了一切律法的條規,然後也要幫助我們也去「實現」一切的律法條規?當然不是!
耶穌「成全律法」的意思是律法的一切條規耶穌都已經「實現」(或「填滿」)了,那就是說律法不需要我們再去「填滿」,因為也沒有我們「填滿」的「空間」,並且我們也沒能力去「填滿」。當耶穌在十架上說「成了!」(約十九30)時,律法對人所要求的一切責任和刑罰都已經由祂承受並「應驗」了。
六、生命的改變
《馬太福音》五章18節:「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8)。若是說耶穌都已經代替我們「成全」了律法的要求,那為何不將律法就直接廢去?然而耶穌卻明說:「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這是什麼意思?
保羅曾說過:「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七11;12)。雖然保羅在他的書信中對律法有很多負面的批判,但他也承認律法有它正向好的一面的功效。這讓許多基督徒在這其間困惑了!
我們今天信耶穌後就廢去律法了嗎?可是耶穌清楚說到:「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如果信耶穌後律法沒有廢去,但是我們明知我們是沒有行律法的能力。那到底我們信耶穌後還要不要再行律法?從聖經的整體性和耶穌的教訓來看,結論是:「要!」。只是我們要行什麼律法?要如何行律法?
首先來看耶穌對舊約摩西律法的新詮釋。
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二十二35~40)。
耶穌回答這位律法師的問題雖然是引用了摩西五經中的「申命記六章4節」和「利未記十九章18節」。但耶穌卻是用「愛神」和「愛人」這兩個概念來昇華「律法和先知一切的道理」。也就是說,耶穌回答律法師的問題不再是用一條一條表面的「條規」來看律法,而是從律法的「精義」和「總綱」來解讀。所以我們信耶穌後要遵行的是律法的「精義」而非律法的「條規」。
耶穌來世上其中一個重要的任務就傳達父神的「道」(話語)(約十七14)。祂在《馬太福音》第五章登山寶訓中說過「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要成全」之後,就開始談「論仇恨」、「論姦淫」、「論起誓」、「論愛仇敵」等等。
雖然耶穌是針對不同的主題在講論,但是我們可以看到耶穌的論述有一個固定的模式:「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或「你們聽見有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就是指律法上的條規;「我告訴你們」就是指耶穌對律法的新詮釋。耶穌將律法昇華了!祂不再談如何守住律法條規不去干犯律法,而是我們要去實踐律法中「愛神」和「愛人」的「原則」和「精神」。
每一個人都是天父的兒子,日頭照在好人和壞人的頭上,雨也降給義人和不義之人。一個會「愛神」、「愛人」的人怎麼會向弟兄動怒、仇恨?怎麼會對婦人動淫念?耶穌所傳達父神的「道」就是:「律法的一切都要從內心的念頭開始,而不只是在表面上的字句計較。」
舊約先知以西結在兩千多年以前就曾預言,有一天神要將祂的靈放在人裡面,人自然就會行出律法的精神-「愛」。不是靠人自己努力克制不去觸犯律法條文,也不是懼怕違反律法會受到懲罰,而是因為當神的靈進入人的內心後,人因為「生命的改變」就自然行出律法的精神-「愛神」、「愛人」。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結三十六27)
先知耶利米也曾預言,耶和華要與以色列家另立新約,就是將祂的律法寫在以色列百姓的心版上: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三十一31~34)
這也如同保羅所說,是用永生神的靈所寫的,是寫在「心版」上而不再是寫在「石版」上。
「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林後三3)
當律法寫在人的心版上時,他們就不再需要人來教導他們如何認識耶和華,也就是說他們不再需要用律法的條文來規範或懲罰作為約束的力量。
當神的靈進入人的心中後,他的生命會發生改變,當一個人的生命改變時,他就會自發性的行出神律法的「精義」。不是出於害怕刑罰,也不是被人強迫。
保羅曾說:「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一5)。「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是因為神的靈住在人的內心,而人產生「生命改變」的一個結果。
一個基督徒如果沒有「愛神」、「愛人」的實際行為表現,那即便他如同保羅天天嚴格遵守摩西律法的條規,保羅認為這種信仰也是枉然的!
七、沒有律法禁止的果子
什麼是「神的靈放在人裡面」?就是「聖靈要住在人裡面!」。保羅在《加拉太書》對這句話有非常好的詮釋。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2~24)
因為這些「有聖靈內住在心中屬基督的人」已經把肉體的邪情私慾和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因為他們的生命發生改變,因此他們就會自然而然的結出聖靈的果子。這果子是「單數」,表示是聖靈在一個人身上同時展現的成果。
為何保羅又說:「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就是說這些因「聖靈內住」所結出的果子和「律法條文規定說可以做或禁止做」是完全無關的,而是一個「有聖靈內住的人」所會有的自然表現,是一點都不勉強或為難的表現。對我們來說這就是真正的「遵行律法」了。
上述這一切「愛神」和「愛人」的聖靈果子就將律法的「精義」實實在在、完完全全的在生活上實踐出來。「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五14)
許多基督徒會覺得這是很困難的事,我們根本無法達成。但保羅教導我們不是依靠我們自己的力量,而是「依靠聖靈的能力」來達成。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五16)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五25)
在人世間有一個道理,就是種什麼「因」就收什麼「果」。如果一個已經與耶穌同釘十架的基督徒還覺得結「聖靈的果子」是非常困難,甚至認為那是天方夜譚的理論。那我們就要從生活中去深深的反省,我們到底是種了什麼「因」?
八、結語
為了使我們不得罪神以致招來神忿怒而「指導」我們的「摩西律法」,因人類的軟弱無法完全遵守,最後是在基督恩典的「保護」下因信稱義,使人類可以免去神的忿怒來到神的面前。
然後神又將祂的靈放在人的心中,改變了我們原來傾向犯罪的生命,使我們能自律又不勉強的行出律法的「精義」-「愛神」、「愛人」。
這就是「得救的福音」!思想自此,我們應當存著萬分感恩的心。我們是何等人,竟然蒙受如此浩大的福氣!
陳以熙 2020/02/02 於台中家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