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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神的旨意卻未必是--論神旨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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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神的旨意之七要:

1.要從共通性而看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羅12:2

「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6

◎神的旨意必有3個特質

A.有神的善良(good)

B.有神的純全 (perfect)

C.有神的悅納(acceptable)

◎倘若一個人說:「神的旨意是要我與這位朋友結婚,雖然她未信,但日後神一定令她信主」、這

個就很明顯是違反神的純全,違反神要求信與不信不能共負一軛的原則、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

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

◎神的旨意一定是善良,不會叫我們犯罪或違作反祂的屬性事情。

◎神的意思一定是perfect,我們現在可能覺不好,但至終必是美的!最好的!

2.要從是非性而看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帖前4:3

「奉神旨意,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寫信給在以弗所的聖徒,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有忠心的人。」

弗1:1

◎神的旨意很多時候與是非有關,例如要我們聖潔(是),逃避淫行(非),關乎可以與不可以作一些善

與惡的事。

◎然則有時,神的旨意未必提及是與非,例如:選保羅作使徒,就不為是與非或惡與善的事情,而

是單獨針對事奉,揀選的美意。

3.要從主權性而看

「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5

「我們也在他裡面得(得:或作成)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

的。」弗1:11

「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雅4:15

◎「旨意」「喜悅」「願意」「要」都有「will」意思,在希臘文中同一字根,都表明神在祂旨意中

的主權性,是神自己的意思,祂有權願意這人如何,那人又如何,最終決定權是在神手中、但是也

端視人類是否願意順服。

4.要從奧秘性而看

「誰用無知的言語使你的旨意隱藏呢?我所說的是我不明白的;這些事太奇妙,是我不知道的。」

伯42:3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

的謀士呢?」羅11:33-34

◎神的意旨通常藉聖經,可以使人明白,神也很想人明白,但有時候,一些旨意可能太奇妙、奧

妙,即使如約伯,保羅等有智慧人,也未必可以揣測到,人只能順服,更信雖不明白,仍是perfect

美的!

5.要從預知性而看

「我知道,你萬事都能做;你的旨意不能攔阻。」伯42:2

「這是向全地所定的旨意;這是向萬國所伸出的手。」賽14:26

◎神的心意不是全部預定就會成就,例如:祂心意是叫人不犯罪,但不是預定人不犯罪,人最終犯

罪,絕非神的心意,神是預知,但不是預定(不是神成就的),也不是神喜悅見到的事。

◎有一些"特例"則是神預定性的旨意,例如:

A.預定耶穌生平

「主也必差遣所預定給你們的基督(耶穌)降臨。」徒3:20

「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去世,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路22:22

B.預定外邦人得救

「外邦人聽見這話,就歡喜了,讚美神的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C.預定得榮耀

「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秘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林前

2:7

6.要從對象性而看

「第二次又去禱告說:「我父啊,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意旨成全。」」太

26:42

「奉神旨意,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和兄弟提摩太.......」西1:1

「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彼前2:15

「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

◎神的旨意有時是向個別人說,例如:主要上十架路,保羅作使徒,是神向個別人的旨意。

◎通常神旨意是向整體信徒說,例如:要我們聖潔,要我們行善,要我們去傳福音。

7.要從容許(任憑)性來看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羅1:26

「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雅1:13

「事情的終局強如事情的起頭;存心忍耐的,勝過居心驕傲的。」傳7:8

◎神有時也會任憑一對同靈、以為是神的旨意而相戀,但最終是分手的.

◎神更有時任憑一些、非祂所喜悅的心意之事發生,例如:任憑以色列人犯罪。

◎但若更闊來說,因祂終極的目標是good、perfect、acceptable,祂最終想人完全,屬祂的人得榮

耀,所以祂容許一些事發生,令萬事互相效力,叫人在罪中知罪,叫人知道己自能力有限,要倚靠

神,叫人學習信心、順服、持守、令人完全!

◎人不可濫用神終極的旨意,因為人若故意犯罪,明顯不是神的 ”will”,最終帶來的公義旨意就是管

教。

◎神任憑一些人的頑梗犯罪、其目的不只是要屬神的人完全,乃是要顯出神的公義,例如:罪人犯

罪卻帶來義人的勞苦、愁煩、災禍;就是神任憑罪人違背神旨而發生,悖逆至終、罪人就要受審

判,義人反會得救、這也是神的旨意,其目的就是要顯出祂的公義。

参考資料:

1.神揀選的人為何會失敗 2.從以西結書看神的榮耀 3.傳道書定時與永恆 4.對人類理性的批判

講道錄音檔 BY 楊昱民傳道

新約書信詳解 BY 陳終道牧師

舊約概論 BY 馬有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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