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疑難研究 - 第二十四章
Primary tabs
創世記疑難研究 - 第二十四章
【經文】(《創世記》第二十四章)
壹、前言
《創世記》第二十四章是整個《創世記》中最長的一個篇章,總共有67節。作者在《創世記》第一章中描述神用六日造天地萬物時也只不過用了31節。
以撒成親的時候「亞伯拉罕」已是一個年屆140歲高齡的老朽了(創二十五20)。從「亞伯拉罕」的「老邁年紀」到以撒的「新婚成家」。作者藉著本章「以撒娶妻」的軼事要告訴我們,一個舊世代正在緩緩地的退離舞台,而在救贖的進程上,下一個新世代已經悄然地躍上歷史的舞台了。
從挪亞時代洪水(BC2500)之後到以撒結婚(BC2026)這四百多年其間,地上曾有無數的男女結婚成家立室。然而神從來沒有重視地上任何一對男、女的婚姻像重視以撒的婚姻。
世間或有許多偉大又感人的愛情故事,但卻從來沒有任何一樁婚姻比以撒的婚姻更重要,因為這樁婚事不僅關乎往後基督耶穌的誕生,更預表著宇宙最大的奧秘,關涉到天地萬物大結局時基督和祂的新婦。
《創世記》第二十四章記載了「亞伯拉罕」在晚年所作的一件大事:「為以撒娶妻」。在經文的第1節就記:「亞伯拉罕年紀老邁,向來在一切事上耶和華都賜福給他。」作者似乎在暗示往後為以撒迎娶的一切過程都會因耶和華賜福給「亞伯拉罕」而順利進行。
因為「亞伯拉罕」已經年紀老邁。所以故事的焦點就較少放在他的身上。因此從他差遣老僕人到他的本族 —「巴旦亞蘭」去迎娶「利百加」,直到帶回「利百加」進「撒拉」的帳棚裡,以撒娶了「利百加」為妻為止(創二十四:67)。「亞伯拉罕」似乎從頭至尾都退居幕後不再參與過程。倒是經文詳載了他的老僕人如何跟隨耶和華的引領出發到「巴旦亞蘭」迎娶與返家的一切細節。
耶和華呼召「亞伯拉罕」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創十二:1)並應許他:「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創二十一:12;羅九:7;來十一:18)。因此在以撒傳宗接代的整起事件上,我們可以明顯看到耶和華對他的特別「信實看顧」和「慈愛引領」。
本文要來探討4000年前「亞伯拉罕」為以撒娶妻的過程要給我們今天基督徒在婚姻上的擇偶留下什麼可效法的楷模?
貳、問題研討
問題一、將手放在大腿底下起誓是什麼意思?
【研究】
「亞伯拉罕」要老僕人把他的手放在「亞伯拉罕」的『大腿』底下發誓」(創二十四:2)。這是什麼意思?
希伯來文的『大腿』除了指腳部「大腿」的意思以外,也可以是「腰部」或「根基」的意思。但實際上,「大腿」也是希伯來人對「生殖器官」的含蓄說法。在《聖經》中「腰部」和「大腿」是希伯來人常用來象徵後裔的根源(創三十五:11;創四十六:26;來七:10)。
《出埃及記》第一章第5a節記:「凡從雅各而『生』的,共有七十人。」本節經文若從《希伯來聖經》直譯,乃如下:「凡從雅各的『大腿』而出的人,有七十人。」
所以「將手放在大腿底下起誓」的真正意思就是「將手放在生殖器上起誓」。在吩咐人「行割禮」的神面前神聖莊嚴地起誓。這在中東地區遊牧民族是一種非常嚴肅的起誓方式。因為「生殖器」代表具有生育能力的器官。所以如果發誓者違背誓言的話,「生殖器官」將會受到非常嚴重的殘損,造成「絕子絕孫」的嚴重後果。
雅各臨終前囑咐約瑟不要將他葬在埃及也是請約瑟將手放在他的大腿底下起誓(創四十七:29、31)。
問題二、為何亞伯拉罕不要在迦南地為以撒娶妻?
【研究】
按理來說,在「迦南地」為以撒物色一個女子為妻應該是最方便也是最簡單的!那為何「亞伯拉罕」不願意在迦南地為以撒娶妻呢?
有人說,是因為迦南人拜偶像。「亞伯拉罕」不願意與拜偶像的人有姻親的關係!
可是「亞伯拉罕」的本族「巴旦亞蘭」那邊也是多神的、拜偶像的(書二十四2)。所以說,因為「亞伯拉罕」不願意與拜偶像的迦南人有姻親的關係,所以不要在迦南地為以撒娶妻,這恐怕不是真正的理由。
也有人認為,神曾經向「亞伯拉罕」啟示,當迦南人罪孽滿盈時,祂將會藉「亞伯拉罕」的後裔審判消滅迦南人,並將他們的土地賜給以色列人(創十五16~21)。如果他的後裔與迦南人通婚的話,到時候他的後裔不但不會執行神的命令還可能會隨從他們的神行邪淫。後來摩西頒布律法時,證實了這個說法的可能性(出三十四:15、16)。
筆者認為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尋找本族人婚嫁是非常普遍的風俗。他堅持以撒要娶同族的女子為妻,為的是保持種族民族文化與血統的純正,免得後裔被外族人同化。這種「要求種族民族血統純潔」的潔癖一直是希伯來人積存在心中根深蒂固的思維。
「族內通婚」一直是「亞伯拉罕」父親「他拉家族」的一個傳統 (創十一:29)。所謂「族內通婚」就是娶本族的女子為妻,其動機有可能是基於信仰或種族血統的因素。然而對「亞伯拉罕」來說,若要保持其子孫與神立約之永續,似乎「族內聯婚」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北朝以色列國在BC722年被亞述帝國亡國。亞述國王採「移民政策」,將以色列人擄到亞述(王下十七:6)。再將外邦列國人民安置在首都撒瑪利亞的城邑代替以色列人(王下十七: 24)。從此北朝以色列人就和外邦列國的人民混居。後來南朝的猶太人就認為北朝以色列人的血統不純正。及至回歸後也不願意再和他們有來往(約四:9)。
至於「亞伯拉罕」執意要老僕人回本族為以撒娶妻,若在本族找不到理想的妻子也絕對不能帶以撒回本族。他怕以撒回到本族之地娶妻後若受妻子的影響而定居在那裏的話,那以後就無法繼承「應許之地」。
看完上文後可以簡單歸納,在「為以撒娶妻」這件事上「亞伯拉罕」有兩項堅持:
1、堅持以撒的對象一定是要「本族女子」而不能是「迦南女子」
目的:為了維持種族民族的血統純一
2、堅持以撒一定要留在「應許之地」不可去「本族之地」。
目的:為了以後要繼承「應許之地」
就是因為「亞伯拉罕」的兩項堅持,就讓老僕人承接了一個十分嚴峻的任務。因為以撒不能回「本族之地」娶妻,那麼如果有理想的女子就必須來到「應許之地」⸻迦南地和以撒成親。要一個年紀輕輕的女孩子離開本族和父家,千里迢迢到一個陌生地方與一位素未謀面的男子成親,這是何等不容易的一件事!若非神一路在背地眷顧、引導,老僕人是很難達成這個使命的!
問題三、老僕人是誰?「拿鶴的城」在哪裡?
【研究】
《創世記》第二十四章中雖然沒有寫出老僕人的真實名字,只談到他是管理全業『最老』的僕人(創二十四:2)。事實上,在《希伯來聖經》只寫到在他家中管理所有產業的一個『老僕人』。沒有『最老』這兩個字。
相信所有讀者應該都不會反對,像「為以撒娶妻」這麼要緊的事,細心的「亞伯拉罕」一定會指派一個他最信任、最穩健的僕人去達成這個使命。這麼說只有「大馬色人以利以謝」(創十五:2)是最佳人選!
「亞伯拉罕」生以撒時100歲,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40歲(創二十五:20)。所以現在「亞伯拉罕」應該也有140歲了。已知「亞伯拉罕」出哈蘭時已經75歲(創十二:4)。如果老僕人在「亞伯拉罕」出哈蘭時就跟隨著他。那至今這位老僕人也跟隨「亞伯拉罕」有65(140 ‒75)年之久了。難怪《和合本聖經》的譯者在翻譯的時候會自己加上『最老』這兩個字。
「亞伯拉罕」只跟老僕人說:「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創二十四:4)。他沒有畫一張前往「巴旦亞蘭」的路線地圖給這位老僕人或者為他先介紹那裡的民情風俗。只告訴他:「耶和華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從那裡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創二十四:7)。
這位老僕人和「亞伯拉罕」對話完之後,就從「亞伯拉罕」的駱駝裡取了10匹駱駝,並帶些他主人各樣的財物,憑著主人的信心勉勵:「耶和華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就動身出發前往「米所波大米」「拿鶴的城」去了(創二十四:10)。
《創世記二十四章12節可以證實,老僕人真的一路相信「亞伯拉罕」的信心勉勵:「耶和華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從那裡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
身為一個「僕人」如此信任主人對未知將來的信心勉勵,實在難得。所以雖然諸多跡象都顯示這位老樸人應該就是「以利以謝」,但是作者故意隱藏他的名字。目的是要凸顯他忠誠並虔誠地扮演「僕人」的角色,要遠比他真正叫什麼名字還重要許多!
「拿鶴的城」在哪裡呢?
參考下圖(1)「拿鶴的城」就是拿鶴曾經居住過的城市:「哈蘭」,位於米所波大米平原的北部。距離「希伯崙」城約有七百多公里,如果騎駱駝約需數十天的行程。
圖一
對老僕人來說,還有幾個大問題,就是當老僕人到了「巴旦亞蘭」之後,在「巴旦亞蘭」那麼大的一個地方,住了那麼多人,老僕人要上哪裡找能找到「亞伯拉罕」的本族呢?就算老僕人已經到達「拿鶴的城」。人海茫茫,哪位女子才是合適以撒的對象呢?現在諸多的未知和疑難,只有依靠慈愛、信實的神,才有可能達成。要靠人的智慧和經驗是絕無可能的。
老僕人到了「拿鶴的城」時,天色已將晚,城內的女子們正出來打水(創二十四:11~13)。在中東地區白日天氣炎熱,所以女子們都在家裡工作。等到傍晚天氣比較涼爽時,女子們就紛紛出來打水,也趁機彼此溝通聊一些家務事。
當老僕人一到達「拿鶴的城」後,一邊及時禱告一邊跟神要了一個證據:若他任意向其中一個要水喝;那個女子若是爽快的答應了,不但是給他喝,而且還主動打水給駱駝喝,這個女子就是神所預定的以撒的妻子(創二十四:14)。
當利百加為老僕人和駱駝打水給他們喝的時候。老僕人定睛看著利百加,一句話也不說,要曉得耶和華賜他通達的道路沒有?(創二十四:21)。後來老僕人開口詢問利百加說:「請告訴我,你是誰的女兒?」(創二十四:23)。當利百加回答:「我是密迦與拿鶴之子彼土利的女兒」(創二十四:24)。老僕人一聽確定是亞伯拉罕本族的親人,立刻將心中掛慮的大石頭放下。不枉費他千山萬水跋涉七百多公里,終於找到主人本族的親人了!
於是老僕人就低頭向耶和華下拜(創二十四:26)。並且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不斷地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至於我,耶和華在路上引領我,直走到「我主人的兄弟家裡(創二十四:27)。
問題四、利百加具備了什麼生命特質以致使她能夠被揀選為以撒的妻子?
【研究】
利百加「容貌極其俊美」(創二十四:16)。但這是她「先天」的天生稟賦;然而從「後天」的來看,她具備了什麼生命特質,以致使她能夠被揀選為以撒的妻子?
從利百加遇見老僕人開始,她向老僕人所做的一切竟然完全跟老僕人心裡向神禱告時所求的證據完全一樣。可見這一切都不是巧合,而是神在背後動工的結果。
利百加與老僕人素不相識,然而她不單把瓶裏的水給了他喝,也為他的10匹駱駝打水,之後又向他表示家裏有糧草和住宿的地方。可見她為人極其「樂意款待客旅」,這擁有跟亞伯拉罕相似的生命特質。
當老僕人向利百加說:「求你將瓶裡的水給我一點喝。」利百加就急忙拿下瓶來說:「我主請喝!」就將水瓶『托』在手上給老僕人喝(創二十四:17、18)。從利百加的談吐(我主請喝!)和動作(『托』在手上給老僕人喝)可看出利百加是一個「有教養」且具有「溫柔體貼」與「慈愛」、「善良」的生命特質。
一匹成年駱駝需要喝水約20公升,也就是20公斤的水。而猶太人用來打水的瓶子,通常是用泥土烘焙而成的陶罐,一個罐子最多約可以盛1.5公斤的水。因此要餵足一匹成年駱駝,需要約13罐的瓶子水量。所以10匹駱駝就意味著利百加要不停地來回水井打水約130次。
《創世記》第二十四章20記:「利百加就急忙把瓶裡的水倒在槽裡,又『跑』到井旁打水,就為所有的駱駝打上水來。」利百加完成為所有駱駝打水的工作是用『跑』的。可見利百加有「做事勤快且不拖泥帶水」的生命特質。當然這一切都是建立在利百加有一個「健康的身體」之上。
當10匹駱駝都喝足了,老僕人基於感謝利百加,就拿一個金環(指鼻環),重半舍客勒,兩個金鐲(指手鐲),重十舍客勒,給了她(創二十四:22)。利百加就跑回家去,將這些發生的事告訴她母親和她家裡的人(創二十四:28)。從經文的描述我們可看出利百加和她的母親並家人平時的「感情還算是融洽」。
當拉班看見他妹子利百加的金環和她手上的金鐲並聽過利百加的話之後,就從家裡跑出來往井旁去,看見老僕人仍站在駱駝旁邊的井旁那裡。(創二十四:29)。於是拉班告訴老僕人:「為什麼站在外邊?我已經收拾了房屋,也為駱駝預備了地方。」(創二十四:31)。從經文這裡的描述會讓人覺得怪怪的,拉班的行動怎麼能如此迅速?一下子就可以為老僕人收拾好了房屋,也為駱駝預備好了地方。
當把飯擺在老僕人面前,叫他吃,老僕人卻說:我不吃,等我說明白我的事情再吃。(創二十四:33)
相信以老僕人這樣一個人生經歷練達又熟稔察言觀色的僕人」,在經過短暫的接觸談話之後,怎麼會看不出拉班是個「見錢眼開」的市儈之徒呢?
所以老僕人說:「我是亞伯拉罕的僕人。耶和華大大地賜福給我主人,使他昌大,又賜給他羊群、牛群、金銀、僕婢、駱駝,和驢。」(創二十四:34、35)。
這段經文若從希伯來文《聖經》直譯,意思是說:「耶和華極其豐富地賜福給我主人,給他牛群、羊群、銀子(錢)、金子、奴隸、婢女、駱駝和驢子」。
聰明的老僕人為了要順利地成就這門親事,故意在拉班面前把他主人的財富全部搬出來講。
果然在聽完之後,拉班和彼土利回答說: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看哪,利百加在你面前,可以將他帶去,照著耶和華所說的,給你主人的兒子為妻」(創二十四:50、51)。
老僕人聽見這一番話,就向耶和華俯伏在地(創二十四:52)。他的心中應該為了能完成這個娶親的重責大任而對耶和華感激不盡。
接著老僕人又拿出金器、銀器,和衣服送給利百加,並將寶物送給她哥哥拉班和她母親(創二十四:53)。奇怪!寶物怎麼沒有送給利百加的爸爸彼土利呢?可能在言談之間老僕人已經看出,主導利百加婚事的關鍵人物不是她爸爸彼土利而是她哥哥拉班。
當老僕人和跟從他的人吃了喝了,住了一夜。早晨起來,老僕人就說:請打發我回我主人那裡去吧!(創二十四:54)
這時利百加的哥哥拉班突然和他母親說:「讓利百加同我們再住幾天,至少10天,然後他可以去。」(創二十四:55)。這個提議使得當時在場的氣氛十分尷尬!老僕人到底是要答應還是拒絕?進退兩難。婚事都已經談成,寶物也已經送出。在準備出發回程的關頭,拉班為何突然提出這樣的建議呢?經文中沒有說明他的動機。
筆者是這樣臆測:拉班並非憐惜兄妹之情,捨不得他妹子就這樣離開。妹子這一走不知何年何日可以再重逢?。依照拉班貪婪的個性他看到老僕人拿出金器、銀器和衣服送給妹妹。他狡猾的心想,在老僕人的駱駝上應該還有更多金子、銀子之類的寶物。像亞伯拉罕那麼富有的大財主應該不可能為獨子娶妻只給僕人帶這麼一點點的寶物。所以,若能讓老僕人再多住幾天,說不定他還會再拿出什麼寶物給我?如果讓他們這樣一走就什麼寶物都沒了!
正在大家僵持不下時,最後他們說:「我們把利百加叫來問問她」他們就叫了利百加來,問他說:你和這人同去嗎?沒想到利百加坦率直爽的說:「我去」(創二十四:57、58)。利百加這一回答化解了當時的僵局。
那利百加為什麼會願意放下一切,毅然決然地跟隨老僕人穿越曠野去嫁給從未見面的以撒呢?
從伴隨利百加出嫁的人有她「乳母」和「使女們」((創二十四:59、61))可以看出她是生長在一個家境十分優渥的家庭。
利百加爽快的回答:「我去!」,難道是她聽到老僕人介紹亞伯拉罕的雄厚財力(創二十四:35),並且以後以撒將要繼承這一切所有(創二十四:36)。如此她心想,這樣如果她嫁給以撒,那肯定可以當上少奶奶,後半輩子可以過著不愁吃、不愁穿的闊綽生活。
但是從利百加在家鄉平時勤勞敏捷工作的個性來看,她會這樣想的可能性很低。
利百加從老僕人的詳細敘述,他出發帶著主人的祝福:「耶和華必要差遣他的使者與你同去」(創二十四:40)。以及耶和華後來如何帶領他一路翻山越嶺風塵僕僕地抵達「拿鶴的城」,同時在「拿鶴的城」如何與利百加的巧遇所有一切(創二十四:34~49)。直到她的哥哥拉班和父親彼土利回答說:「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創二十四:50)。
利百加聽完後完全明白這樁婚事肯定是由耶和華主導安排的。於是便不假思索、毫無猶豫地說:「我去」!
拉班和利百加是彼土利家的一對兄妹。同出於一個家庭,但是兄妹兩人的生命特質卻是大相逕庭、截然不同。哥哥拉班心機重重、唯利是圖。妹妹利百加慷慨施捨、溫柔待人、富有愛心、善良體貼。利百加正是有這些等等的生命特質才使她能夠被耶和華揀選為以撒的妻子。
問題五、本章的中心主題是什麼?
【研究】
筆者在之前《創世記》第21~23章中曾經立下一個原則。對希伯來作者慣用的寫作手法而言,經文中哪一個希伯來單字一直不斷地重複出現,那就是該章的心主題,其餘的內文是繼續環繞著該主題來發展。
那在《創世記》第二十四章中哪一個希伯來單字在經文中不斷地重複出現?,就是「耶和華」!「耶和華(或雅威)」在第二十四章中一共出現了16次。這16次約略是:「祈求耶和華賜下好機會」(12節)與「低頭向耶和華下拜」(26節)與「稱頌耶和華在路上的引領」(27節)與「耶和華必要差遣他的使者與你同去」(40節)與「照著耶和華所說的」(51節)與
「耶和華賜給我通達的道路」(56節)等。
作者在整個第二十四章中所要表達的是什麼?就是:整起「以撒娶妻」的過程雖然起頭剛開始一切都充滿了未知與不定。但是到最後會那麼順利圓滿的達成,這完全是由「耶和華」的定意和鋪陳以及人的順服配合來完成的。「以撒和利百加的婚姻」可以說是從亞當和夏娃之後,第一樁完全由「耶和華」親自主導、鋪排而成的婚姻!
以撒的婚姻應用到今天的基督徒身上,有什麼可效法之處?今天教會的婚姻介紹人可以學習「亞伯拉罕」的老僕人嗎?
現代基督徒的擇偶方式真是一言難盡。隨著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國家民族,基督徒各有不同擇偶的規矩。當教會的婚姻介紹人舉開婚姻講習會時,總可以列舉出一套洋洋灑灑的原則。但是實際上在實施的時候,又有多少未婚青年男女會照著作?
據說某地區教會的媒人在替青年人作媒時效法「亞伯拉罕」的老僕人,出發之前內心向神禱告說:「如果一群姊妹中哪一位姊妹引導我找到停車位,給我一個微笑又倒一杯飲料給我喝,那她應該就是神為我預備的姊妹!」。相信這種作媒的配對方式對今天的未婚基督徒青年來說大都不能接受!
同樣的,要今天的未婚基督徒青年男女學習以撒迎娶利百加的過程方式結婚,可能也是大多數教會的未婚青年男女無法接受!
目前教會的青年男女結婚之前一定要彼此先見過面,而且還要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交往其間要知道對方的學經歷和工作的情況,還要了解彼此的個性、信仰、嗜好、價值觀。最好是知道彼此原生家庭的父母親狀況。有時候還會透過第三者打探對方的身家。都已經談妥快要結婚了。還要一起去作全身的健康檢查,看對方有沒有罹患什麼嚴重的遺傳疾病?當然這是少部份人的作法,並非所有人都這樣作。
今天教會的青年男女擇偶是要經過多道繁瑣、謹慎的檢視。要他們效法「以撒和利百加的結婚方式」是絕無可能的。這也是今天許多青年人選擇「不婚」的原因。因為太累了!加上看過許多上一代的不美滿婚姻後,他們認為結婚是一種很大的冒險,是賭上人生的後半輩子。選錯了對象,後半輩子痛不欲生誰來負責?除了自己承受以外,誰都無法負責!
如果是這樣,那《創世記》第二十四章對今天的基督徒青年來說就完全失去價值了。那神為什麼還要留《創世記》第二十四章給我們看?
沒錯!結婚本來就是一場冒險與賭注。雖然有人精打細算、處心積慮、費盡心機,但其結果也不一定都能圓滿偕老,真是人算不如天算!
實際上來說,今天教會青年男、女的婚姻是無法模仿「以撒與利百加的婚姻」來進行,原因有兩個:
一、「以撒與利百加的婚姻」是聖經中的一樁特例婚姻,很難從其中歸納出一個穿越時空的普遍通則供大家模仿。因為這場婚姻是關乎未來救世主彌賽亞的誕生。因此神特別親自出手介入這場婚姻,讓婚姻要照著祂的一切謀劃來成就。
二、畢竟那已經是4000年前的婚姻型態。對今天的人們而言早已經不合時宜。如果要勉強模仿,不是鬧出笑話就是畫虎不成反類狗。最終會如同東施效顰,貽笑大方。
今天我們的婚姻可以依靠《聖經》、「聖靈」並藉著「禱告」來尋求神的旨意。不需要再像「亞伯拉罕」的老僕人只憑著事物發生的「跡象」來行事。
《創世記》作者在第二十四章以「耶和華」為主題告訴我們。人再怎麼努力地考慮、挑選、調查所要結婚的對象,總會有百密一疏的紕漏。許多隱藏不為人知的事。唯有「耶和華」知悉一切。「耶和華」清楚知道我們的個性;「耶和華」知曉明白什麼樣的對象適合我們。
所以,筆者個人認為今日我們在婚姻擇偶的過程中可以依照當前的時宜。但是絕對不要忘記一個大原則。要凡事交託神、時刻祈求神的帶領與同在。祈求祂不斷地以「慈愛誠實」恩待我們、看顧我們(創二十四:27)。
問題六、以撒在田間默想什麼?
【研究】
『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創二十四:63)。希伯來文的「默想」也可以是「沉思」的意思。
不同的《聖經》譯本對於此經節的譯法不盡相同。有些譯本翻譯以撒到田間去「禱告」,還有譯本說他到田間去「敬拜」。
那以撒到底在田間沉思什麼呢?雖然經文中沒有詳載。但是從第66、67節所記:「僕人就將所辦的一切事都告訴以撒。以撒便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他為妻。」。從這裡的記載我們可以看出雖然以撒是在田間「默想」,但他應該是在距離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很近的位置。所以他可以很快地領利百加進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因此有人推测他是在思念亡母。這也是很合理的推測。
另外,作者用一個手法說明以撒是在等候迎娶的老僕人回來。
63節記:「 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舉目』一看,見來了些駱駝。」可見,以撒不是很專心在默想,他心事重重,所以一有風吹草動就立刻『舉目』看。
64節記:「利百加『舉目』看見以撒,就急忙下了駱駝。」『舉目』有「翹首期盼」即「熱切期待」的意思。作者刻意地將以撒的『舉目』和利百加的『舉目』兩節放在一起。似乎要表示兩人還沒結婚就有心心相映、靈犀相通的默契。
總結上文,以撒在沉思兩件事,就是「思念亡母」和「熱切期待老僕人帶回未來的妻子」!
當利百加知道來迎接她是她的未婚夫以撒,她就「拿帕子蒙上臉」(創二十四:65)。這是希伯來人當時的風俗,新婦在未過門以前不可讓新郎見她的面。
雅各當時也是因為這個風俗的關係,拉班在月黑風高的夜晚欺騙雅各,將女兒「利亞」送來給雅各同房,隔天早晨雅各才發現不是他愛的「拉結」而是「利亞」,但是一切為時已晚,已經無法再補救(參二十九23、25)。
以撒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他為妻,並且愛他(創二十四:67)。以撒自從他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當時撒拉已經過世3年(40—37)了。
資產富裕的族長亞伯拉罕擁有許多大小不同的帳棚。根據各人在家族中不同的身份地位會被分配到不同大小的帳棚。因為「撒拉」是族長的妻子,所以她的帳棚應該也是家族中比較大也比較豪華的。以撒把利百加領進這個帳棚,也意味著從今起利百加在以撒家中正式取代了撒拉的地位成為亞伯拉罕家族的新女主人,從此可以擔任亞伯拉罕家族中的主母地位了。
在當時普遍一夫多妻制的時代,以撒和利百加成為建立一夫一妻制的美好家庭榜樣,很值得後人仿效。
參、結語
婚姻是繁衍下一代的重要途徑。《創世記》第二十三章剛記載「多國之母」撒拉(創十七:16)的去世。《創世記》第二十四章緊接著就寫以撒的婚姻。
使徒保羅於《以弗所書》第五章談到丈夫和妻子的關係時,在第31~32節說:「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所謂「奧祕」是指深奧且隱藏不為人知的。究竟丈夫和妻子的關係為何是個「奧祕」呢?這又與基督和教會有何關聯?
雖然神在創造人類時曾賜福給人類,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一:28)
但是在女人夏娃被造後沒多久,人類就違背了神的吩咐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神曾說過:「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照理說,亞當和夏娃都必定死。所以在地球上人類這個物種一定會絕跡。
基於神的憐憫,神咒詛夏娃只說:「我必多多加增妳懷胎的苦楚;妳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創三:16)。如果當時神咒詛夏娃說:「我必使妳永遠無法再懷胎生育。」如果是這樣,在在亞當和夏娃死亡之後,地球上就不會再有人類這個物種了。那今天整個地球的歷史將要完全改寫。
所幸神只是增加女人懷胎生產的困難度和痛苦作為懲罰,並未奪走人類的生育能力。自此人類就要靠男女結合的方式繁衍下一代。慢慢地因為人類隨意雜交。就出現了婚姻的制度。
以撒的婚姻不是尋常的特例,這婚姻不只是為著他個人的人生,也是為了要達成神永遠的目的。
很多讀《創世記》第二十四章的人都會以為這章是描述以撒娶妻過程的記載。其實,這裏所要強調的不只是婚姻,而是藉由婚姻所帶出來的預表。這預表就是保羅所說的「奧秘」。
犯罪後的人類在地上即使沒有立即絕跡,但是人類的壽命仍是受限的。因為人類沒有永遠的生命,所以就要用「與妻子聯合」的方法來達成生命的延續。若是由聖徒的集合所產生的教會要得到永久生命的延續,唯一的辦法就是要「與基督聯合」,才能夠有永恆的生命。
新郎為了迎娶新娘,是要付出足夠的代價。在保羅那個時代的猶太人若要迎娶新娘,就必需付出幾頭牛、羊作為代價給女方的家庭。相同的,基督已經流血與死亡付上代價,買贖每一個基督徒成為教會的一份子來歸屬祂。
聖經中有關人類的故事,是從亞當和夏娃結合開始的。最後天地萬物的大結局,在基督裡,也是以一場婚禮來作為結束的(啟 十九:7~;二十一:2、9;二十二:17)。 這些事在神的計畫中是一個深邃的「奧秘」。但是神用以撒和利百加的婚姻預表了這個在基督裡的艱深 「奧秘」。
2024/03/28 於台中家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