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子耶穌和世人的本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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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雖有世人的樣式但他的本質和世人的本質是不同的。「『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原文:一個活魂)』;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但屬靈的不在先,屬血氣的在先,以後才有屬靈的。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那屬土的怎樣,凡屬土的也就怎樣;『屬天』的怎樣,凡屬天的也就怎樣」(林前十五45-48)。可見,犯罪前的亞當雖稱為神的兒子(路三38),但本質是屬土,因神賜的靈魂而成為有靈魂的活人,他並不是神親生的,而是神創造的;但人子耶穌雖也有肉身,卻是叫人活的靈(林前十五45),本質乃屬天(靈),因他是神親生的(聖靈懷胎的)。再者,現在蒙主耶穌拯救的人經主耶穌聖靈的水浸後,已重生為神的兒子。但重生有一個過程,並不像人子耶穌一懷胎就是神的兒子。也就是說,還要經過聖靈的更新,才能真正屬靈,表示要到復活成為靈體以前,重生才算完成。也就是說,復活成為靈體就是神生的(從靈生的就是靈)。「神已經向我們這作兒女的應驗,叫耶穌復活了。正如詩篇第二篇上記着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徒十三33)。「我們旣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林前十五49)。
1.世人都是罪人;耶穌基督是無罪的人
有罪才有死 ,沒有罪就沒有死。因神的公義,人犯罪必須死(創二 17)。亞當因違命犯罪所以罪就「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衆人,因為衆人都犯了罪」(羅五12)。「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這就是指第一次的死,表示人的生命與生命的源頭(生命之主)隔絕了,就好像樹枝離開樹幹,世人就如同主所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路九60)。然而因神的慈愛,給人留下得救的機會,不願人馬上永死,好像樹枝沒有馬上燒掉一樣。世人都是罪人,但耶穌基督是無罪的人,因不是從夫妻結合所生有罪遺傳的,而是從神(聖靈)所生無罪的。
2.世人都有第一次的死;耶穌基督是永生不死的
旣既然所有的世人都有罪,也就是都有第一次的死(肉體雖暫未死),因此世人無法自救及救人。只有全能的神才能親自為童女所生,成為無罪的人,替人死,流血贖罪。他為了替罪人死必須成為罪人的形狀,然而他的魂體本是無罪的,也就是沒有第一次的死,所以才能替罪人死。否則和罪人一樣會死的魂體怎麼能替罪人死?所謂不朽的魂體(徒二27)並不是說他沒有人真實的魂體,而是說世人的魂體是被造的、有罪的;而他所具有之人的魂體是神親生的、無罪的,與世人大不相同。人除了亞當、夏娃都是從血氣、情慾、人意生的。耶穌基督卻不是,而是從聖靈生的。因此,他雖有人的魂體,有食、衣、住、行的需要,也有人的軟弱,會疲倦須休息、睡覺,會哭、會痛、會流血,會憂傷痛苦,也受過試探、引誘,和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四15)。因他不是從血氣、情慾、人意生的,而是從神生的,必不犯罪(約壹五18)。人子是獨一真神(造物主)降生成為人,旣成為人,當然具有人性,也就是有人的知覺、感情和理性,也有肉體的需要和軟弱,但沒有私慾﹝情慾(含性慾)﹞因為只有被造的才有私慾(勝過私慾才能永生),造物主是絕對大公無私的,是自有永生的。由耶穌的人性聯想為人子和被造的人一樣有私慾(情慾),只是推理並無實證。人子耶穌若有私慾(情慾),就表示有可能犯罪,他若不是絕對不可能犯罪,他就不是救主,因神的救恩必然絕對會成全,沒有失敗的可能。人子耶穌並無生父,他是聖靈(父神)生的的,他就是真神本身在肉身的顯現。聖靈會犯罪嗎?神會犯罪嗎?何為罪?違背神就是罪,然而神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人子耶穌和我們一樣受時間、空間的限制,但他從天降下卻仍舊在天(約三13)他無生之始、命之終(來七3),他的肉體雖可以死,卻也可以復活。世人的知能有限,而人子耶穌是全知、全能。人是照神的形像、樣式造的(創一26),具有神的德性,但人的德性並不是絕對完全的,而人子耶穌是真人,具有神絕對完全的德性。
有人以為耶穌因成為肉身才能真正體會人的軟弱、痛苦、可憐,其實人是他造的,連人要想甚麼,他都知道。只是慈悲的神旣然定意救罪人,就必須背負全人類的罪,替他們受過(受患難,被逼迫、遭毀謗,被責打、背十字架、釘十字架,親嘗死味)。因此他必須成為罪人的形狀。耶穌說:「我從父出來,到了世界;我又離開世界,往父那裏去。」說:「...現在我們曉得你凡事都知道,也不用人問你,因此我們信你是從神出來的」(約十六28-30)。這不朽的魂體竟然心甘情願為罪人受苦難、試探、迫害甚至替死,他的慈愛憐憫是何等的豐盛,真是奇妙難測的愛!然而這些苦他都勝過了,因父在他裏頭,主耶穌說:「...我將這些事告訴你們,是要叫你們在我裏面有平安。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 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33)。他的魂(靈魂原文魂)可下陰間嘗死味後又回來(徒二27、31);他說死後三天要復活,事就這樣成了。可見他是生命之主:「他旣按着神的定旨先見被交給人,你們就藉着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二23-24)。耶穌基督是生命之主(徒三15),死後照自己所說的第三天復活。耶穌說:「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約十17-18)。「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八11)。既然耶穌基督的靈就是聖靈(見四.),所以耶穌基督就是自己復活的。
3.世人因有第一次的死所以必須靠主耶穌基督的救贖,也就是藉着重生的浸和聖靈的更新後,就和主耶穌基督不朽的魂體一樣,可由血氣的身體復活成靈性的身體(林前十五44、49)也就是不受第二次死(永死)的害(啓二11,廿6)。耶穌基督是永生不死的所以不須藉着重生的浸和聖靈的更新,他的身體復活只是自己捨去又取回來(約十18)。
4.耶穌基督本是永生不朽壞的(徒二30-31、徒十三33-37)。耶穌基督是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來七3,約十二34)「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13);世人都有生之始,命之終,人必須靠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才能復活像主永生。
5.有罪的人如以諾、 以利亞者身體都可不死、不朽壞,何況無罪的耶穌基督?況且耶穌基督再臨時還在世的聖徒身體也都沒有死和朽壞。耶穌基督肉身活着時可改變成靈體的形像給最親近的三位使徒看(太十七1-2,可九2-3,路九28-29)。可見,靈體是耶穌基督的本質,「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西一15),人子是神在肉身的形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