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TJC組織違反組織規章及政府法令-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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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admin on Wed, 02/27/2013 -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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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TJC組織違反組織規章及政府法令-前言
主旨:本舉發對象不是針對教會,也不是信徒,乃是那些不遵照聖經的教訓,亡視國家法律,忽略教會規章的少數不法之徙。
1• TJC是神借著聖靈所設立的真教會,一切所行必須遵照聖經,聖經的標準乃是高於一般社會的標準。任何低於一般民眾都認為不恥的政策,TJC一個都不應做。
2• TJC IA 和USGA是在美國設立的非營利組織,所做所行,必須遵照美國法律,並且因為TJC是個教會,所持標準,應超乎一般組織。
3• 教會規章,包括五大教義及其信條乃是教會從神得來的立教根本。任何更改字句以便宜行事乃大忌。
目的:借著舉發讓各教會及眾聖徙,經由聖靈的引導,分辨是非,進而引導做對不起神的教會事工人員在神面前悔改,痛改前非,再次歸向神,遠離惡事。
什麼是舉發?舉發保護法(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law)是美國法律為了保護告發人而設立的。
假如一個人發現政府,私人公司或組織
1 違反法律,規章,或章程
2 濫用權力
3 管理不當
4 危害團體及社會
5 不當財務處理
6 危及社會安全
這個人(舉發人)如向這個組織,或政府,或對外公開這個組織的不法行為(1-6)往往會受到這個組織或有關人員的報復或迫害,這個法律將對這個人在法律上提供保護。假如被舉發之組織採取不當行為來對付舉發人,這組織及有關人員可能在民事及刑事上負法律責任。
YM Yang 在過去多次在組織內不斷的表明TJC組織(不是教會及其信徒)違反法令,組織章程,聖經教訓。但組織視而不見,進而加以迫害,甚至人身攻擊。YM Yang 明白組織內的舉發無果效,只好訴諸於公論。
就是因為YM愛主愛教會愛眾聖徙,不希望教會離開聖經的真理,決定舉發危害教會的少數不法之徙,期望眾聖徙能瞭解YM的苦心。
在未來的日子裏,我們逐步舉發在教會裡不法之人的做為,所獻上的用意和苦心。
《吹哨者保護法》對象是「公務員」 美國聯邦政府的《吹哨者保護法》(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其適用對象是「公 務員」,該法案是公務員除國防、外交利益外,針對機關或上級長官違反法令、權力 濫用等事項告發之權益保護措施,設立特別檢察官辦公室保護弊端揭發人不受「事後」 不利益的人事措施侵害。
死馬當活馬醫,把停職誤導成「事後報復」 TJCD所說的「舉發保護法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law」沒那麼偉大,只是想為YM 停職「翻案」卻找不到法源、也無法證明聯總決定違法,最後問了加州勞工法律師, 「死馬當活馬醫」的嘗試能否主張加州勞工法California Labor Code Section 1102.5中 的「吹哨子條款」,把YM的停職誤導成聯總對YM「吹哨子」的「事後」報復。
TJCD判斷與事實不符 TJCD自認為是在「舉發教會裡不法之人」,但很可惜他的判斷卻未必與事實相符。以 2012年5月17日TJCD《撒但來源論文與TJC有關》這篇貼文為例,TJCD說:「YM 乃是根據真國聯字第99-072號於1999年10月11日由聯總指定YM和某一個有名望 的長老去研究的。YM只是依照指示做研究」。
YM「魔鬼自存論」從1984年就誕生 事實是,「真理研究委員會」作為解決TJC內部教義歧見的研究機關不會沒事找事。 YM自述從1984年就「開始思考神必須是絕對聖潔的,撒但是祂的仇敵。所以撒但 絕對不可能直接或間接的來自於神…所以撒但(惡)只能是自存」。
真理研究委員會「指定研究」是為「解決紛爭」 1999年聯總指定YM研究,是YM新理論造成的困擾已到不得不透過「真理研究委 員會」解決的地步,謝長老也是在此情勢下被指定提交論文,否則以謝長老之忙碌才 沒空去理教會早已有共識,早在楊約翰長老《聖經要道》就肯定之魔鬼「本來是天使 、因犯罪被逐」的道理。
「以偏蓋全」不能瞞過所有人 TJCD只說其一(聯總指定),不說其二(YM引起紛擾)的結果,是讓desert-rose在內未 知全貌的人,誤以為聯總怎可事前指定YM研究,事後又砲打YM提出的理論?始終 沉默的聯總不會上和不流澄清,但TJCD的「以偏蓋全」能瞞過所有的人嗎?
栽贓天主教「天使墮落說」出自偽經《以諾一書》 TJCD日前2013年2月20日這篇《以諾書偽經,魔鬼從天使墮落的根據,你信嗎?》 這篇也是一樣,他說:「以下是天主教認定魔鬼是墮落的天使之根據。請大家自己讀 一讀」。事實上,天啟文學《以諾一書》並非天主教認定魔鬼是墮落天使的根據,去 讀一讀《天主教教理》對天使墮落的論述後再下判斷。
《猶大書》也引《以諾一書》,要不要刪? 天主教把「以諾一書」視為「偽經」,只有在埃塞俄比亞的東正教因歷史的關係還重 視此書。倒是新約《猶大書》還引用《以諾一書》,TJCD要不要把《猶大書》也從 聖經正典中刪除呢?
別污辱「吹哨子」法案! 從法律觀點看「吹哨子」法案,此法是在員工對機構的「忠誠義務」及社會「公共 利益」衡平之下而設計出的制度,在聯邦政府是重要防腐機制,從勞工法角度則是 避免僱員受到公司老闆事後報復性懲罰。把《吹哨者保護法》硬套在TJC,不是為 了教會的純淨,只是為了讓「堅持不放棄」傳「二元論」異教、傳「受洗就有聖靈」 者可以繼續在基督的教會中領神家的糧,破壞使徒話語純正的規模。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encourages any employee who has reason to believe their employer is in violation or non-compliance with a state or federal regulation to notify an appropriate government or law enforcement agency of the misconduct. Some employees are hesitant to report violations because they are afraid of retribution or retaliation.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protects whistle blowers from these concerns through California Labor Code Section 1102.5, which prohibits retaliatory action from the employer.
If you are considering reporting a violation or have already done so and are concerned about retribution, you should speak with a Los Angeles employment attorney for guidance. A whistle blower can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correcting current or past wrongdoing in the following places of employment:
California Protections For Whistle Blowers
The California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 prohibits employers from retaliating against employees who report illegal activities to an outside agency or who refuse to participate in illegal activities. To qualify for the protection against the following possible reprisals, an employee must “reasonably believe” the activity is a legal or public policy violation. Examples of wrongful retribution include:
California Labor Code Section 98.6 requires an employer to take the necessary steps to comply with the law and may require the employer to reinstate a terminated whistleblower’s employment, work benefits and lost pay.
我不想隱瞞自己的名字,所以我自我向您介紹,我叫朱家甯,在台灣時是高雄教會信徒,來美國後,是達拉斯教會的成員。我非常的愛我的父神,也愛祂所設立的教會。您必也是TJC的信徒,所以您是我主內弟兄姊妹。那我理當也愛您。願我們的主耶穌祝福您! 從您的文筆,我是絕對不是您的對手,英文打字還可,論到中文,我是慢到不行,所以打文字戰,我先投降! 我也看到您是google 高手,cut and paste高我十段,看來在這一區內,我也要先投降! 未來的幾週,先向您報告,我會逐一發表我個人認為教會可以改進的地方,我是針對「事」和不法之人,絕對不是對教會和一般愛神的眾聖徙。我也預備好您必定有所指導,先謝謝了! 末支 朱家寗敬上
Ralws您說:1999年聯總指定YM研究,是YM新理論造成的困擾已到不得不透過「真理研究委 員會」解決的地步。 請問這是「推論」?還是「事實」?如果是後者,請問您的證據在哪裡?是某長老跟您說的?請具名是哪位長老說的?不會又是林、柯、車吧?如果是您自己當時就在場,也請您奉主耶穌聖名作見證!請不要將自己的「推論」當作「事實」! YM的魔鬼自存雖然早於1999年就存在,但是有沒有造成教會「困擾」的證據存在?如果有,請您具證!請您證明早在1999年之前YM的理論就已經造成教會的「困擾」! 還是您只是聽某位「沒有神學博士」學位的歐陸傳道在亂蓋一通? 您說的很好:「以偏蓋全」不能瞞過所有人。尤其瞞不了神! 希望您數年以後看看自己在這裡的發言,不會有後悔的感覺。因為您的「用心」天使已經紀錄下來了。
On 二月 28th, 2013 rawls says:
“真理研究委員會「指定研究」是為「解決紛爭」:1999年聯總指定YM研究,是YM新理論造成的困擾已到不得不透過「真理研究委員會」解決的地步,…
「以偏蓋全」不能瞞過所有人:TJCD只說其一(聯總指定),不說其二(YM引起紛擾)的結果,是讓人,誤以為聯總怎可事前指定YM研究,事後又砲打YM提出的理論?始終沉默的聯總不會上和不流澄清,但TJCD的「以偏蓋全」能瞞過所有的人嗎?”
http://www.sharingbiblewords.com/ymyang/cms/?q=node/1314/2445#comment-2445
“ Ralws您在說什麼? On 二月 28th, 2013 chaolin says:
Ralws您說:1999年聯總指定YM研究,是YM新理論造成的困擾已到不得不透過「真理研究委員會」解決的地步。請問這是「推論」?還是「事實」?如果是後者,請問您的證據在哪裡?是某長老跟您說的?請具名是哪位長老說的?不會又是林、柯、車吧?如果是您自己當時就在場,也請您奉主耶穌聖名作見證!請不要將自己的「推論」當作「事實」!…
還是您只是聽某位「沒有神學博士」學位的歐陸傳道在亂蓋一通?
您說的很好:「以偏蓋全」不能瞞過所有人。尤其瞞不了神!
http://www.sharingbiblewords.com/ymyang/cms/?q=node/1314/2453#comment-2453
http://www.sharingbiblewords.com/ymyang/cms/?q=node/1286
2001年YM發表後,全球七個總會的總負責有四位前來和YM握手,表示這方向很好,勉勵繼續研究。現今聯總常務裡有一位常委前來緊握我手說:「感謝主!大家接受的程度比想像的更好!」。然而從籌備一開始就極想要牽制YM的林和柯臉色發沈。.. 當時有兩位在台總居高位的同工先後將我拉到一旁:「這樣說才能通!求主加添你力量,要小心!會有很多攻擊!」。那時我還傻傻的不知怎會在眾人覺得論文觀點很清新的當頭下,他們會這樣嚴肅的「危言聳聽」?…
1. 2009年YM當聯總負責人是票選的。和得票不足但因職務關係(各國總負責)而自動成為聯總負責人的條款無關。
2. 除了1993年第一次參選,YM是以聯總傳道人的身份當候選人之外,以後各次都是以「現任聯總負責人」的身份自動成為候選人而被選。所以2012年YM的聯總負責人職分和傳道職份一點關係也沒有!
3. 蔡梅曦傳道提前退休,離開聯總傳道職之後,一直保留聯總負責人的職分直到下次選舉。更能證明聯總又再度說謊!
神說:「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他們說:「為了保住神的教會不得不做假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