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耶穌教會改革100草文第12章7節: 婚姻:離婚、再婚、嫁娶外邦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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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bwnj on Thu, 12/06/2012 -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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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婚姻:離婚、再婚、嫁娶外邦 在本文論「聖經」之章,我們談到神的「牽就性」(accommodation) ,也就是神在舊約曾牽就以色列民的軟弱,允許他們男的可以休妻另娶,女的可以再嫁 (可十2-5太十九7-8申廿四1-3) 。這個事實給了我們一個很大的啟發。我們想,若是現代的信徒也一樣有軟弱,神是不是也照樣牽就他們的軟弱?若是,那麼舊約離婚再嫁娶的條文,就可以再給這些軟弱的信徒使用。因此教會對於那些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各人的軟弱,而必須選擇離婚的信徒,則需加以包容體諒,與神一同牽就他們的軟弱。依照這個愛心原則,教會對於必須嫁娶外邦的可憐兄弟姊妹,是否應該有較同情的態度,甚至允許他們在教堂結婚,接受我們衷心的祝福?祝福這些曾經不幸歷坎坷婚姻的人,希望他們新的婚姻或像嫁入外邦人家庭的婚姻,會美滿幸福。這不是一種很高的「神的愛」之表現嗎?一種耶穌基督的基本教導嗎?七十個七次的原諒。
其實,耶穌「不可休妻」的教訓,乃是在回答假冒偽善的法律賽人之試探(可十2;太十九3) 。耶穌要他們採取高標準來要求自己。耶穌當時態度帶有對偽善者的敵對。但若換成軟弱的子女,衪的要求應會更加體恤,更在乎人的軟弱。但是這不代表我們鼓勵離婚、鼓勵嫁娶外邦,試問有誰願意看到自己的婚姻和家庭破裂?誰願意與信仰不同的人同負一軛?這些事發生,大部份都是情非得以,傷痛的結果。但是真耶穌教會某些假冒偽善人,卻喜歡在別人的傷口上撒鹽,喜歡落井下石,以定罪的方式再一次傷害這些可憐的人,不準她們在教會結婚,不準她們參與聖工,用異樣的眼光看待她們。改一改吧,法律賽人。
敬爱的小子兄,
你提到的: “小子也只是認為「教義」的部分,不可隨便,需要很謹慎的對待”。小的非常同意兄的充满好意的劝勉,相信HBL其他读者都会有同感!
但你的劝勉没有下文,读起来好像“motherhood statement”一样,只含有慈母的心态,看不到具体的,可以照着老兄的方法避免重犯“太随便,不谨慎”的毛病。
你应该可以明白我在说什么,你有三张医学文凭,大概是一位医生。你大概不会只告诉你患胆固醇的病人谨慎食物就止住;你会根据你的诊断,说他吃太多猪油的,煎炸的,虾类的食物,以后要改掉。
所以我非常乐意听老兄提出“你诊断HBL犯了,太随便,不谨慎的毛病”是哪一些,好叫我们可以谨慎!
平安!
小兄:
呵呵,对不起,“原文造詣”如果你是说我懂的新约用的希腊文,那兄是会错意了!我记得我曾经提过“原文的原本意思”是不是引起你的误会?这是指翻译本所用的文字表露出来的意思(排除掉人为的翻译误差),读者在理解时应该要避免插进自己的意思,以自己的意思改变了圣经文字的原本意思!
我是敬佩你有这美好的心意,提醒和叫弟兄姐妹们不可随便要谨慎,HBL也应该有这样的角色。只是期望,你既然觉得这是【值得你做就值得做到最好】,以你的专业背景,帮HBL诊断,把犯了什么病必需如何处理,不是非常好吗?
譬如:
(1)TJC的第五条信条:“信受圣灵系得天国基业之凭据,并以说灵言为受圣灵之明证”。如果你看到有同灵没有引证圣经,说明更改的原因,就私底下把它说成“并以说灵言为受圣灵之唯一明证”並在教会强制实行这意念,那你就会出言警告这同灵这样做是太随便太不谨慎了,是不是?如果你看到他提出的理由不足,你可以说他的理由不足的地方,是不是?
(2)如果你看到以下的情况:『联总有权力管理属下的传道人,但联总怎么可以制造假证据陷害属下的传道,散发一个又一个的谎言诬陷,抹黑说传道里面的灵有问题,扭曲传道人著作的原本意思,禁止传道人用圣经经节“岂不知你们是神的殿,神的灵住在你们里头吗”?YM和信徒只要求教会能选择正义和有好名声的长执成立调查委员会或公听会,凭证据毫无保留的审判这件事,哪一方有错的,自己自动辞职悔改,如此要求而已』
你会不会同样写一篇警告,警告联总办事已经偏离了基督的吩咐,力劝联总成立调查委员会,依据证据在教会里面凭公处理,不要让这件事变成在教会外面被处理呢?
期望:
期望你既然觉得值得你做就值得做到最好,言之有物,不要只达到慈母的境界就止住了,如此而已!
还有一点:义人被杀,是不是还是义人?所以希望兄不要停留在【外在的症状】,只看外在不看实质!
今天HBL大部份是在讨论圣经真理的理解,我的理解不会比你的理解高明,请针对圣经理解的差异分享你不同的见解,和而不流!
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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