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聖靈 (4/3/2013 增修紅字,林錫仁 改革1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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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聖靈 (4/3/2013增修)
6.1. 1「說方言是得聖靈的唯一憑據」或「受聖靈則必定說方言」,乃超出聖經的教導,使徒教會從没說過這樣的話。根據聖經,「說方言」只是眾多「聖靈的恩賜」之一,「說方言」也只是判斷人是否得有聖靈的眾多憑據之一,但並不是「唯一」、「絕對」、或「必要」的憑據或証明。真耶稣教會某些人錯誤解釋使徒行傳經文,且用了不正確的邏輯推論,把「說方言」從「非唯一」「非絕對」「非必要」變更為得聖靈之「唯一、絕對、且必要」憑據或明証。此乃違背聖經教訓,玆分析如下。
使徒行傳十章44-46:
彼得還說這話的時候,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那些奉割禮、和彼得同來的信徒,見聖靈的恩賜也澆在外邦人身上,就都稀奇,因聽見他們說方言,稱讚神為大。於是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
路加把說方言當成聖靈的恩賜。請注意路加的邏輯乃是:(1) 因為 (1)「聽見他們說方言,稱讚主為大」,所以得知 (2)「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因為 (2)「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所以斷定他們(3)「受了聖靈」。因此這經節所用的邏輯是:由(1) 得知 (2) ,由(2) 得知 (3) 。也就是:「因為」聽見他們說方言,「所以」得知當事人受了聖靈。換成邏輯語言則成:
p→ q =若「聽見他們說方言」(p),則(必定)「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q)
p→ q 讀作:若p則q ;英文: If . . . then . . . 。「則」的意思是「必然」或「必定」。
p =「聽見他們說方言」
q =「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
若「聽見他們說方言」(p),則(必定)「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q)。此乃路加所用的邏輯之第一步。其邏輯的第二步,如下:
q→ r =若「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q),則(必定)「他們受聖靈」(r) 。
q =「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
r =「他們受聖靈」
路加邏輯的第一步或第二步,可獨立使用,各自成立,也可把兩邏輯串聯,也成立,即以下敘述為真:
p→ q → r 導至p → r 。即:若「聽見他們說方言」(p) ,則(必定)「他們受聖靈」(r) 。此邏輯乃是使徒行傳十章44-46節的中心思想。很多五旬節派或方言派(如真耶穌教會) 引用這段聖經時,常誤解這其中的邏輯思想,因而制定出錯誤的教義。
6.1.2但是以上這個邏輯的反向敘述,則不一定成立,即以下敘述不成立:若「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他們受聖靈」,則(必定)「必聽見他們說方言」。真耶稣教會某些人主張「受聖靈則必定說方言」或「說方言是得聖靈的唯一憑據」,即是把一個「不一定」的事理,變成「一定」,把一個「非唯一」的憑據,變成「唯一」,並將此教導絕對化、教義化、甚至真理化,這就是其錯誤之所在。玆解說如下:
p→ q ≠ q → p (若p則 q 不等於若 q則 p )
q→ r ≠ r → q ( 若 q 則 r 不等於若 r 則q )
p→ r ≠ r → p ( 若 p 則 r 不等於若 r 則p )
即以下敘述不一定成立:
(1) q → p =若「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q) ,則「必聽見他們說方言」(p)
(2) r → q =若「他們受聖靈」(r) ,則「必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q)
(3) r → p =若「他們受聖靈」(r),則「必聽見他們說方言」(p)
以上(1) (3) 之叙述,若用聖經加以檢視,則可以確定不成立,因為聖經從沒有教導:若「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q) ,則「必聽見他們說方言」(p) ,或者,若「他們受聖靈」(r),則「必聽見他們說方言」(p) 。也就是說某人「受聖靈」或「有聖靈的恩賜」,則某人「不一定會說方言」,因為人「受聖靈」或「有聖靈的恩賜」,可以有其他各種不同的表像,「說方言」只是神賜聖靈或聖靈恩賜給人時,可能顯現的眾多表象之一。
至於第(2)敘述,若「他們受聖靈」(r) ,則(必定)「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q) ,似乎聖經上也找不到有此明確的教導,因此也不成立。因為並非所有受聖靈的人,都一定會有林前十二8-11所列的那些明顯的恩賜。若我們將「聖靈恩賜」之定義放寬到包括加五22-23之「聖靈所結的果子」,則(2) 有可能成立,但仍非絕對。因仍有可能,人受了聖靈,仍不結聖靈的果子,因受聖靈的人可能選擇順從肉體而不順從聖靈。
6.1.3 路加的邏輯適用於「受聖靈」與「領受聖靈恩賜」。例如林前十二4-11所列各種聖靈恩賜:
「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做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
以上經節可轉換成以下邏輯敘述:
敘述 (p → q) 為真 : 若「此人有医病之能」,則(必然或必定)「聖靈在此人身上」
若「此人有行神蹟之能」,則「聖靈在此人身上」
若「此人有作先知說預言之能」,則「聖靈在此人身上」
若「此人有辨別諸靈之能」,則「聖靈在此人身上」
若「此人有說方言之能」,則「聖靈在此人身上」
以上邏輯之理表示,若看見某人有聖靈的「恩賜之其一」,則可斷定聖靈的在此人身上。但反過來之以下叙述並不成立。
叙述 (q → p) 不為真:若「聖靈在此人身上」,則「此人必能医病」
若「聖靈在此人身上」,則「此人必能行神蹟」
若「聖靈在此人身上」,則「此人必能作先知說預言」
若「聖靈在此人身上」,則「此人必能辨別諸靈」
若「聖靈在此人身上」,則「此人必能說方言」
以上數個 q → p敘述皆不成立,原因很簡單:因聖靈在某人身上,某人不一定局限某一種特定恩賜,即某人並非「必能說方言」,他可能有另一種聖靈恩賜的能力或表現,如有醫病的能力、行異能、或作先知說預言、或能辨別諸靈。
可見真耶稣教會某些人用使徒行傳中哥尼流之例子,來証明「說方言是得聖靈的唯一憑據」、或「得聖靈則必定說方言」,乃錯誤的邏輯推論。更重要的是保羅、彼得、約翰等使徒,從沒有說過真耶穌教會所說的以上兩句話。
6.1.4在邏輯上有所謂「子集」 (subset) 與「父集」(superset或稱「大集合」) 。例如「動物」為「大集合」(superset) ,即 q;「人」為「子集」 (subset) ,即 P。若p→ q ,即表示,若是「人」則必是「動物」。但反過來並不成立,即若是動物,則不一定是人。因「動物」包含 (include)「人」,但「人」並不包括所有「動物」。
同樣道理,不管是「受聖靈」或者領受「聖靈的恩賜」,兩者都有多種可能的表像,其集合體可稱為「父集」或「大集合」(superset) 。這「大集合」裡面包括:聖靈降臨或工作,使人發出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医病、行異能、作先知講道、辨別諸靈、說方言、翻方言、說預言、見異像、做異夢,唱靈歌,或者結出一種或多種聖灵的果子如: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等等(林前十二4-11;十四12-33;徒二16-17;加五22-23) 。
「說方言」只是「大集合」中的一項或一個「子集」。「受聖靈」之大集合「包含」(include)「說方言」,但「說方言」並不「包含」聖靈之全部所有表像。
彼得在五旬節聖靈降臨時引用約珥書二章說,「神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你們的少年人要見異象,老年人要做異夢。在那些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他們就要說預言。 在天上我要顯出奇事,在地下我要顯出神蹟,有血,有火,有煙霧」。這經文已說明,聖靈降臨在人身上,並不一定大家都說方言,而是有人說預言、有人見異象,有人做異夢、有人行奇事。路加記錄約珥書這段經文,即表示他沒有把把「說方言」當成是受聖靈的唯一表象。以下另外兩個受聖靈的例子,聖靈的表象並不局限於「說方言」,還包括別的恩賜之表現。
使徒行傳十章記載哥尼流一家受聖靈,除了得聖靈恩賜「說方言」之外,另有其他受聖靈之現象,即聖靈感動當事人「稱讚神為大」。英文將原文翻譯為:For they heard them speaking in tongues and extolling God (十46,RSV ) 。原文中有 kai (and) 分開「說方言」與「稱讚神為大」。因路加未記載有翻方言的人在場,故方言的內容不知是甚麼。但聖靈又感動在場的人作先知講道,講說神的的偉大。可見路加在使徒行傳十章44-48節記載人「受聖靈」的表象,並不只限「說方言」,也包括人受感「作先知講道」。這兩者也只是聖靈眾多表象 (父集) 中之二個 (子集)。
使徒行傳十九章聖靈降臨的例子也是一樣,顯出多種聖靈恩賜的表象。路加記載說:「保羅按手在他們頭上,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他們就說方言,又說預言。一共約有十二個人」(6節)。因此人受聖靈的表象並不單單局限於說方言,也有可能有其他的聖靈恩賜之表現,在這個例子,即「說預言」(原文亦可指「作先知講道」。
6.1.5 真耶穌教會某些人常常錯誤解釋及使用使徒行傳十九章7節「一共約有十二個人」,辯說,人受聖靈以說方言為必要憑據,故可確實算出多少人得聖靈。其實這是不正確的解經。原文的意思不是指「說方言」或「受聖靈」有多少人。其實第7節乃作者路加在這一段故事最後,作「結尾詞」說明,在場的約有十二名約翰的門徒「奉主耶穌的名受洗」(5節) 。路加寫作時習慣在一段故事結尾時,統計受洗人數。而且路加習慣用「約」(hōs 或 hōsei) 這個字,來表示大約數目,故不是真耶穌教會某些人所說,「可確實算出多少人得聖靈」。例如:
徒二41-42,五旬節故事結尾:「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
徒四4:「但聽道之人有許多信的,男丁數目約到五千。」
6.1.6另外,真耶穌教會常有人辯說,「受聖靈與聖靈恩賜是兩回事」,此乃這些人以錯誤的、先入為主的聖靈論去研讀聖經,而造成一連串錯誤的解經。請再讀一下使徒行傳十章44-46:
「彼得還說這話的時候,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那些奉割禮、和彼得同來的信徒,見聖靈的恩賜也澆在外邦人身上,就都稀奇,因聽見他們說方言,稱讚神為大。於是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
以上這經文把「聖靈的恩賜」與「受聖靈」當作同一件事去討論。彼得說他因看見「聖靈的恩賜」之一種表象,「說方言」,發生在哥尼流一家人身上,而得知他們「受了聖靈」。彼得是用當事人有「說方言的聖靈恩賜」之事實,來達到當事人「受聖靈」之結論。故「聖靈的恩賜」與「受聖靈」並不是兩件不相干的事。
問答:
XXX問:難道不會有「若p則 q」與「若 q則 p」同時成立的情況?
回答:日常生活中,當然有:「若p則 q」與「若 q則 p」同時成立的情況,但這必須用証據(直接或間接)或事實去証明。我們無法達到「若 q則 p」(即,「若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則必然聽見他們說方言」) 的結論,乃是根據以下的証據與事實 (誠實中懇的聖經研究,乃是讓証據說話,有多少証據就說多少,不加添,也不删減):
(1)使徒行傳十章44-46的敘述是若p則 q,即這經節所用的邏輯是:因為「聽見他們說方言」,所以得知「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這是已知的資訊,故誠實中懇的讀者應先根據已知的資訊去解釋作者路加的邏輯,故我們先作「若p則 q」論點,然後再考慮是否有「若 q則 p」的可能性。可惜路加在其他地方從沒有反過來說「若 q則 p」(即,「若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則必然聽見他們說方言」) ,故後者仍舊處於不成立的階段,因我們找不到直接証據。
(2)此時我們只好找其他初代教會的資料來判斷後者 (「若 q則 p」) 的對錯與否。結果我們不但一點也找不到「若聖靈澆在他們身上,則必然聽見他們說方言」這種教導,也找不到該邏輯所可能引申出來的後續教導 (間接証據),如「說方言是得聖靈的必要憑據」「受洗不一定得聖靈」或「受洗後還須求聖靈」。這個事實叫我們下了一個公正誠實的結論:若 q則 p 不成立,即「受聖靈一定說方言」不成立。(見以下說明)
(未寫完) 6.2 保羅的聖靈觀
以上我們已說明「說方言是得聖靈必要憑據」乃是對經文錯誤的邏輯推論所導至的錯誤解釋,下一步,就是先把這個不正確的主張擺在一旁,然後在掏空主見的情況下,去面對聖經對「得聖靈」與「說方言」此一議題的教導。也就是說,正確研究聖經的方法乃是,讀經者在沒有預設立場 (presupposition) 或堅持己見的前題下,虛心向經文作者請問他們的所寫經文的意思,或對某一議題的看法。(當然人不可能完全沒有預設立場,人多多少少都有預設立場,但若要正確解讀聖經,則研經者必須將自己的預設立場降到最低) 。由於路加寫的使徒行傳主要是陳述初代教會所發生的事(路一1-4;徒一1-2),而不是刻意發表他對聖靈看法或理論 (但仍免不了會渗入自己的神學觀點),我們只好先向新約聖經最偉大的神學家之一保羅,請教我們關心的這個議題。等我們瞭解保羅和其他使徒對聖靈的教導後,再回來面對使徒行傳的經文。
我們標題不用「聖靈論」,而用「聖靈觀」,是因為保羅的書信裡並沒有系统性專論聖靈的章篇,其聖靈觀點散佈在不同書信的章節,(其實保羅書信,除了羅馬書,大多是針對收信者的問题與狀況而寫,故可稱之為「狀況性的著作」[situational writings] ) ,因此我們要從這些分散的經節,探討保羅對得聖靈的看法。
6.2.1林前十二13: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都從一位聖靈受洗」:保羅認為信者由聖靈施行水洗,歸入基督身體,而同時飲領聖靈。合和本翻成「都從」,原文用en即英文 “in” ,即「都在一位靈裡受洗」(in one Spirit we were all baptized into one body . . . . and all were made to drink one Spirit;見附註) 。水洗是在靈裡進行,聖靈從頭到尾参與運行,也同時讓受洗者飲領聖靈,故水洗與領受聖靈是同時發生,而不是兩個分開事件。這也是為什麼保羅會對受洗而沒有受聖靈之信徒,感到驚呀說:「這樣,你們受的是甚麼洗?」。使徒行傳十九1-7節所反應的思想背景是,保羅認為按常理而言,受洗者應同時受聖靈,因為是聖靈用靈在施洗,即身外在受水洗,身內在受靈洗。保羅一問才發現,原來對方受的是約翰的洗(第3節) 。真耶穌教會引用這段經文的人,似乎不瞭解保羅這一層思想背景,而誤用此經文,將它拿來証明受洗不一定受聖靈。殊不知,保羅的思想邏輯恰好相反,即:受洗理應也受聖靈,不然就是受不對的洗。真耶穌教會若强調受洗不一定受聖靈,恐怕會被保羅質問:「這樣,你們受的是甚麼洗?」
真耶穌教會有人會拿使徒行傳八章撒瑪利亞人之例子,質問保羅說:撒瑪利亞人受洗,但沒受聖靈,你要怎麼解釋?(請参考以下)
6.2.2加三26-29: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加四6-7: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我們」) 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以上保羅的思維說明:信者受洗歸入基督,即成為神的兒子,既是兒子,就領得父差來之「兒子的靈」,即聖靈。正如林前十二13所說,受洗是「在一位靈裡受洗」,故信徒也是在受洗歸入基督那刻,同時得著兒子的名分和兒子的靈。亦即,在哪一時刻成為神的兒子,就在哪一時刻領得兒子的靈。
6.2.3羅八14-17: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以上三個「心」字,原文皆作「靈」) 。
依保羅的看法,要証明我們是否是神的兒女,是靠聖靈與我們的心靈一同同感作証,而其証據就是聖靈在我靈裡向父,呼叫:「阿爸!父!」。保羅在此使用一個很簡單且又可証明的原則,將「神子的身分」與「神兒子的靈」互相關聯起來。兩者互為充份與必要條件。即若是神的子女,則必有神兒子的靈。反過來說也成立:若有神兒子的靈,則必是神的子女。而人的心靈在此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即人的心靈會受內住的聖靈感動,而自然而然、不由自主的從內心深處發出「阿爸!父!」的呼喊。這就是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與我們內心的互動,所做的最好的証明。不單証明我們身為神子的身份,也証明我們受了兒子的靈。有了這印在我們內心、來自聖靈本身的証明,已足以作最好最有效的証 據,來証明自己已有聖靈,我們為何還要聽信真耶稣教會某些人的讒言,非得要那所謂「聽得見、看得到」的証據,即「說方言」,才肯相信神的靈在我們裡面呢?請注意,保羅從沒有像真耶稣教會那些人,用「說方言」當作得聖靈的証明;保羅認為「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就是最好的証明。因此,真耶稣教會這些人不可再誤導神的兒女,把他們帶向「自我懷疑」的道路。其實那種錯誤教導,是在消滅聖靈的感動。聖靈明明在信者的心靈中運行,使其認神為父,但真耶稣教會這些人卻自作聰明,將違背聖經的思想灌輸在信徒心中,以致將那聖靈的感動給消滅了。
6.2.4因此,弟兄姊妹們,若你心裡有聖靈驅動,使你向天父呼叫:「阿爸!父!」,我想,你就是有聖靈的神的兒女。故不可再聽從真耶穌教會某些人的異端,說你不說方言,就沒有聖靈,並把你當次等信徒看待,也教導別的信徒如此看待你,更讓你天天害怕死後不能上天堂,這是何等可惡的教導!若係出於無知,尚可原諒,若還要強辯,這種傳「另一個福音」的人,「你們容讓他也就罷了!」(林後十一4;但是加拉太書一9認為這種人當被咒詛) 。故此,從今以後,你要抬頭挺胸做人,告訴自己是個有神的靈住在裡面的神的兒女,並且對那強辯又教導「說方言才有聖靈才能得救」的人說:你錯了!你在傳另一個福音!
6.2.5林前十二13: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in one Spirit we were all baptized into one body . . . . and all were made to drink one Spirit”) 。有人說英文有個 “and” ,所以受洗與受聖靈是兩件分開的事。原文是有kai這個字,但希臘文kai與英文的 “and” 皆可作重述或補充前一句的連接詞。例如, “On the last day of the spiritual convocation we all go to partake the holy communion and we all eat from the bread and drink from the cup” ,其中 “partake the holy communion”和 “eat from the bread and drink from the cup” 並不是兩件分開的事。
當然在研究保羅這一經節時,我們也可先不下決論,而假設保羅是指分開的兩件事,但是下一步,我們必須去求証 (verify) 這樣的解釋正不正確。第一,我們要去找保羅的其他經文,看看他有沒有把受洗與受聖靈分開為兩件事?結論是沒有。第二,假設保羅把受洗與受聖靈當作兩件分開的事,那他可能會有甚麼後續相關教導?真耶稣教會把它分開為兩件事,就有以下後續相關教導:「你們沒有得到聖靈的,要努力求聖靈」「說方言是得聖靈的必要憑據」「受洗不一定得聖靈」。也就是說,假設保羅把受洗與受聖靈當作兩件分開的事,那他也會與真耶稣教會一樣,就會有同樣的這些教導。但我們卻在保羅或其他使徒的書信中找不到這些用詞與口號。這表示他們沒有把受洗與受聖靈當作兩件分開的事。
6.2.6但是以上的分析是指正常的情況,即保羅乃是就一般正常情況,以他的觀點去作論述。但是否有不合這一般正常的例子發生呢?例如,某人受了洗,但卻一點也看不出有聖靈的樣子,即完全沒有一項聖靈的恩賜或聖靈的果子(加五22) ?
我想我們不會排除這種可能,即接受洗禮的人,並非「真信」。若是沒有從心裡真的相信,則加三26所說,「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就不成立,而其洗禮也不算「真洗」。既然不是神的兒子,又不是真洗,則自然沒有得到聖靈。也就是說受洗時沒得到聖靈,主要是因受洗者沒有真的信。但若依照常理,人心裡相信基督耶稣,且以接受洗禮當作信的宣告,則必在信的時候被神接納成為神的兒子,並領受神兒子的靈。
6.2 .7 因此本文作者認為應以神的觀點來看待一個人是否受聖靈。加四6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 的心,呼叫:『阿爸!父!』」即是從神的觀點來看。即當神接納或揀選某人為衪子女的那一刻,神就赐聖靈給他/她。故這應該是一個比用受洗來判斷一個人是否已真正成為神的子女,更加準確的標準。
但只有神知道誰是「真信」衪的。真信的人就如保羅所說,「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3-14;請注意,是「聖靈」而非「說方言」是得基業的憑據;真耶穌教會某些人錯誤地把兩者劃上等號,把「聖靈」當成「說方言」)。「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句話表明,只要是真的相信,就必定受了聖靈。哥尼流一家在彼得講話的時候可能已內心相信,故在那一刻被神正式接納為子女,而領受聖靈。後來的洗禮只是補辦入基督教的手續,正如耶稣說,「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太三15)。撒瑪利亞人的例子,則相反。人相信並受洗,但因為神要成就其使撒瑪利亞人與猶太人合一的計劃(見以下) ,故暫不接納為子女,一直要等到耶路撒冷的使徒來接納按手,神才將其收為子女,賜聖靈給這些撒瑪利亞人。這兩件事都是特例 (可見「風隨著意思吹」, the wind blows where it wills,RSV,「風」原文與「靈」同字;約三8) 。
但依保羅的看法,正常的方式仍是,人在受洗歸入基督時,是真信主的一種表態,神也因此接納為神的兒子,同時賜下兒子的靈,因為在保羅所有的書信,他從來沒有把「信」與「得聖靈」分開為兩件在不同時間點發生的事。
6.2.8保羅對聖靈的看法是從「理論」去思考。他認為從理論上來講,人信主受洗,即是經由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與主联合,歸入基督(羅六3-5) 。「联合」原文是symphytoi,乃是「種植在一起」的意思,相當於一支野橄欖稼接到主枝身上。保羅認為這種成為一體的联合,就变成「我在主裡面,主在我裡面」的真實關係;也就是,我在基督的靈裡面,基督的靈也在我裡面,因為「與主联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以現代人的講法,稼接到主身上,就如同一個电器插到电源頭,电流即自動流入电器身上。故對保羅而言,人若受洗歸入主的靈體,卻說沒有聖靈,這是不可思議,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對保羅而言,信主的人並沒有「有沒有聖靈」的問題,只有「順不順從聖靈」的問題。
6.2.9保羅對於如何判斷人有沒有領受聖靈,似乎與路加稍有不同。路加強調聖灵降臨時的瞬間外在表象,是旁人可以看得到聽得到,可以清楚判斷。但保羅似乎並不如此強調,他重視的是聖靈長期的潛移默化,及人順從聖靈所表現出來的美好行為與果子,如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些也是人可以去感受到的,不一定要有瞬間外在看得到聽得到的激烈表象。因此以保羅的聖靈觀來看,一個信主、受洗、被神接納為兒子、並領受兒子的靈那一刻,並不一定有特別明顯的外在表現。
真耶穌教會有些人只引用路加所寫的使徒行傳,過度強調得聖靈「一定」要有瞬間外在看得到聽得到的跡象,而忽略保羅的看法。其實別的使徒在其書信若有提到聖靈,也都未強調人得聖靈一定會有特殊或神蹟般的外在表現。
6.2.10或許有人會說,使徒行傳十九2保羅問受施洗約翰之洗的人說:「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這表示保羅認為受聖靈是明顯到可以馬上回答。但一般聖經學者認為,使徒行傳是路加所寫,其表達方式反映出的是路加的想法與說法,多於當事人的想法與說法,故不一定百分之一百是真實事件中當事人實際說的話。關於使徒行傳的歷史性問題,我們在本文其他地方有討論。但有一事實,我們在保羅的書信中,從來沒有發現保羅曾經使用過這樣的表達方式,即他從未向信徒問過:「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故使徒行傳十九2的歷史準確度,以及如何與保羅的聖靈觀相互比對,則有待再進一步考究。
問答:
XXX問:
1. 在真耶穌教會受洗,不是從心裡真的相信,不是「真洗」自然沒得到聖靈。嬰孩因是藉父母信心來受洗,心中應該是無信心、迷迷糊糊在此狀態、長大必須求聖靈,不是嗎?〈真耶穌教會的教導求聖靈對嬰孩受洗長大又心中無真信者〉
2. 只有神知道誰是「真信」祂的。外教會來真耶穌教會者是否可視同撒瑪利亞人一樣〈視同無聖靈或方言恩賜的體驗〉須再求聖靈或方言的恩賜?
回答:
嬰兒受洗或信主之事,聖經沒有明說詳情。哥尼流全家信主,不知有無嬰兒或小孩,也不知有否一起受洗。人不必作猜測,更不可把「可能」變成「理所當然」的論調。
神的靈要賜給誰或何時進入何人,乃是由神決定,這是從神一方而言。從人一方而言,人要盡己本分,以便接受神的靈。這本分就是「信」。但真心相信未必與外在洗禮同步發生,有人心信在先,洗禮在後,有人名義受洗,但未真心相信。故依保羅的想法,人因信成為神的子女,而領受神的靈。但這只是保羅的理論,實際發生狀況則由神因各人而決定。重要的是,保羅從未教導「求聖靈」或以方言為得聖靈的憑証。故我們不應發明如此新教義。至於神何時將聖靈給每個人,則由各人去感受,只是這種感受不一定有明顯的外顯現象,例如說方言,而是會有一種被重生的心態,即有兒子的靈在各人心中驅使人呼叫神為「阿爸,父」。
故回答您的問題。當受過洗的嬰孩長大後,在他懂事而開始真信的那一刻,神的靈應會默默進入其心,使他與神有真實的父子關係。故要教導長大中的小孩,不是「求說方言或聖靈」,而是教導他們真心信神。但也有另一種可能,即神因父母的信,主動施大恩將聖靈賜給受洗的嬰兒,即便嬰兒仍懵懂無知(這就是神揀選人)。這內住的靈將帶領這小孩長大成熟,走上「真信」及呼叫「阿爸,父」之路。
外教會來真耶穌教會者不應比喻為撒瑪利亞人,因我們都是屬外邦的撒瑪利亞人。此比喻乃以己為神之錯誤心態。人人都當歸入歸向神,而不是歸入歸向某某機構。外教會人若真信,則已被神視為子女,而有兒子的靈,故不需再求聖靈,但可求聖靈各種恩賜。
總之,使徒教會從未教導人「求聖靈」,只教導求聖靈恩賜。
6.3 真耶稣教會某些人用使徒行傳八章和十九章之例子,而制定「受洗不一定得聖靈」或「受洗後還須求聖靈」的教義,也是錯誤的使用及解釋聖經。須知,教義的制定要由縱觀研究新約聖經及使徒教會整體的教導和作法而達成,並不可單單建立在一兩件個案 (参考「教義與教條的制定」)。況且使徒行傳八章和十九章之例子有它的短暫過渡性和特殊性,十九章之特殊性乃是對方受了約翰的洗,故不能拿來當証據,況且保羅在那裡也採取「受洗理應也受聖靈」的邏輯來質問對方,這一點我們已在上面說明過。至於使徒行傳八章撒瑪利亞人受洗沒受聖靈的例子,兹解說如下。
(1) 原本在耶路撒冷的門徒最早的思想是,他們的基督是來復興他們的以色列國(徒一6 ),救恩只臨到以色列家。撒瑪利亞人則被視為非純種以色列人(或說外邦人;王下十七24-41),猶太人不與之來往(約四9;参考,八48),耶穌甚至叫門徒不要進撒瑪利亞人的城 (太十5) 。但神藉耶路撒冷教會受迫害,趨使門徒分散,往各處去傳道(徒八1-4 ) 。結果,腓利開始向撒瑪利亞人傳福音,後者也信了神的道(徒八14 )。
(2) 另一方面,撒瑪利亞人(有人自稱是北國以法蓮及瑪拿西支派的後裔) 認為古時猶太人把拜神的聖所從基利心山下的示劍,移到示羅,是不對的行為 (参考,書十八1; 廿四24-26) ,從此不服耶路撒冷之領導地位,並堅持在基利心山拜神(約四19,参考申十一29;二七12;書八33)。
(3) 撒瑪利亞人信主是一個劃時代的創新事件,因為對猶太人而言,救恩是不可能臨到他們的。於是耶路撒冷的使徒們,就派來彼得約翰到撒瑪利亞去探個究竟。兩人一到,發現聖靈沒有降在這些受洗的信者,於是按手在他們頭上,他們就受了聖靈。
(4) 在此,使徒行傳作者路加向讀者敘述,福音如何從由原本以猶太人為主的耶路撒冷教會,劃時代地擴展到素來與耶路撒冷為敵的撒瑪利亞人。更重要的是,神藉由耶路撒冷派來的使徒,按手在撒瑪利亞人身上,使後者得聖靈。這件事乃是要撒瑪利亞信徒,承認耶路撒冷基督的使徒之正统性,也使兩者合而為一,不再分裂。因此這個「受洗而未得聖靈」的情況,乃是出於神特別的安排,有時代性的特殊意義。當神讓兩下合而為一的目的達成後,神就不再使用「受洗而未得聖靈」的安排,也就是說這種有時代性的特殊例子,將不在需要,這也是為何此事之後,使徒行傳不再記載「受洗而未得聖靈」的例子(十九章乃例外,因受的是約翰的洗)。
故此,真耶稣教會當明白神在這件事上的用意,不應將特殊例子絕對化、真理化、或教義化。理由很簡單:那親身經歷這件事的彼得約翰,在其書信中,從沒有像真耶稣教會某些人一樣,教導「受洗不一定得聖靈」或「受洗後還須求聖靈」,並把它絕對化、真理化、或教義化。由此可知使徒行傳八章和十九章這兩個例子,乃是過渡性的特殊例子,其發生,不值以讓使徒教會制定出「受洗不一定得聖靈」或「受洗後還須求聖靈」的教義。
6.4 .1哥尼流的例子也是神刻意安排的時代性特殊例子,其目的就是要讓猶太人基督徒,開啟接納外邦信徒之門。它的時代背景是,原本猶太人不傳福音給外邦人,即彼得所認為不潔淨的。神為了要打破這個觀念,三次顯異象給這位教會的柱石看。神並且讓五旬節說方言的經歷發生在外邦人哥尼流身上,目的就是要讓日後的耶路撒冷大會達到「接納外邦人」的結論:
「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 . . . .
眾人都默默無聲,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神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蹟奇事。他們住了聲,雅各就說:「諸位弟兄,請聽我的話!方才西門述說神當初怎樣眷顧外邦人,從他們中間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眾先知的話也與這意思相合, 正如經上所寫的:『此後我要回來,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把那破壞的重新修造建立起來,叫餘剩的人,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徒十五6-18) 。
從此猶太基督徒正式接纳外邦信徒,開啟新的里程碑。一旦這個目的達成,神從此就不需再用說方言之異象來改變猶太基督徒的觀念。因此哥尼流事件是有其時代性特殊目的,真耶稣教會不可將特殊例子絕對化、真理化、或教義化。事實証明,親身經歷撒瑪利亞和哥尼流事件的彼得,在他的書信從來沒有教導人:「受洗不一定受聖靈」、「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或要他的信徒「求聖靈」,這些都是真耶稣教會某些人所發明與使徒不同的新教義,難道這些不是異端?若是出於無知,尚可理解,但若頑固不化的堅持錯缪,則弟兄姊妹們可將這些人視為傳異端者。
(未寫完)6.4.2 路加在寫使徒行傳時,有其寫作目的,他在描述初代教會擴展史時,所選用的事件例子,多數是特殊的、前所未有的突破點 (breaking or break-through points) ,即突破舊況,進入新里程碑。例如腓利傳給撒瑪利亞人(八1-17),即是突破猶太人不與撒瑪利亞人來往的現況。腓利傳道給埃提阿伯的太監,則是突破太監不能入神的會之规定(申二三1),也成就賽五六3-8 之願。
6.4.3 有人辯說,要如何得知或証明撒瑪利亞與哥尼流的例子是特例?其實方法很簡單,從比較真耶稣教會與使徒教會對這兩件事的後續相關教導,就可找到答案。假設使徒教會不把這兩件事當作特例,則他們也會與真耶稣教會一樣,發展出以下後續的教導:「受洗不一定受聖靈」「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沒有聖靈的信徒,要求聖靈」,因為以上是真耶稣教會把撒瑪利亞與哥尼流事件「絕對化」與「常理化」所導出來的教義。但我們在身歷其境的彼得與約翰之書信中,卻絲毫找不到以上三個教導或口號,這表示使徒們並沒有將這二件例子「絕對化」或「常理化」。
6.5 有人辯說,保羅彼得約翰書信沒有提到:「受洗不一定受聖靈」「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沒有聖靈的信徒,要求聖靈」,不能就因此斷定他們沒有這些教導,因他們的教會沒有這些問題,也或許他們大家都有受了聖靈也都說方言。但這種解釋是强辯。沒有錯,辯論學上有所謂的 “argument from silence” (暫譯為「以靜默為論據」) ,這是指一種錯誤推論,即用某人沒有說某某事,來証明說其反對或贊成某某事,也就是說,不能以某人的靜默而推論其主張。例如,保羅沒有說不可以抽煙,故保羅贊成或不反對抽煙。這叫作 argument from silence,是一種錯誤的推論。它的邏輯錯誤在於,保羅並沒有談抽煙的事,故我們只能說我們
不知道保羅對抽煙的看法,而不能進一步說,保羅贊成或反對抽煙。
但是要指控辯方使用「以靜默為論據」,則必須符合一個條件,那就是辯方所用之文件確實沒有談到所關心的議題。
若以這標準來看,本文在此並未犯了「以靜默為論據」之錯誤。因保羅和約翰的書信都有論述到「聖靈」與「得救」兩個議題,故若他們對聖靈與得救的看法與真耶稣教會某些人的論調相同,則理當也會提到或教導:「受洗不一定受聖靈」「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否則不能得救」「沒有聖靈的信徒,要求聖靈,否則不能得救」。這些理所當然的教導可由真耶穌教會傳道人在談論同樣議題時得知。本會傳道人在談論「聖靈」與「得救」時,都一定會搬出「五大教義」「十大信條」或某某人的「聖靈論」,也一定會提到:「受洗不一定受聖靈」「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要求聖靈」等等,因為這些都是被該會認為重要到不可不提的教訓。
因為真耶穌教會已將這些教訓根深蒂固地完全融入到自己的信仰潛意識中,因此不單在佈道會之場合,即便在平常聚會與日常生活中,以上這些口號或思想都會自然而然的流露出來。例如我們當地陳XX傳道,幾乎每次聚會的結束禱告,他都會說,「沒有聖灵的,請到前面來禱告,接受按手」。也就是說,因為真耶稣教會有「受洗不一定受聖靈」的思想,故「求聖靈」就自然而然的變成一句平時就可以聽到的口號。但是很奇怪的是,全部使徒書信及使徒行傳卻從來未曾提到「求聖靈」。由此可見,使徒教會在聖靈的想法上與真耶穌教會完全不同,因此才會導至兩者在信仰生活上有不同的口號和習慣用語。其實不單在聖靈這一事上,其他真耶稣教會常常掛在嘴巴的習慣用語,如面「面向下受洗」「當守安息聖日」,從來未曾出現在使徒的口中或書信中。這再一次說明,真耶稣教會與使徒教會兩者各有不同的信仰內容。這個事實值得真耶稣教會警惕,並深入自我反省 ,想想自己錯在哪裡!
6.6真耶稣教會有些人强調依使徒行傳,人受聖靈一定會有「聽得見、看得到」之表像,並堅持這表像就是「說方言」,是唯一且必要的憑據。此說法並不符合和聖經教導。如以上所說,人受聖靈有可能會有以上任何一種表像,這些表像中有些非常明顯且容易辨認,如說方言、行異能。但也有些受聖靈的表像則需要細微觀察才會得知,例如知識和智慧的言語,作先知講道、或結聖靈的果子。
雖然比起保羅,路加較重視聖靈的外在表像 (見以下說明) ,但路加並沒有像真耶稣教會某些人所主張的,把「說方言」當成是受聖靈或被聖靈充滿或感動的唯一表像。以下是路加的看法:
徒四8:彼得被聖靈充滿,對他們說:「治民的官府和長老啊,倘若今日因為在殘疾人身上所行的善事,查問我們他是怎麼得了痊癒,你們眾人和以色列百姓都當知道:站在你們面前的這人得痊癒,是因你們所釘十字架、神叫他從死裡復活的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
徒四31:禱告完了,聚會的地方震動,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放膽講論神的道。
徒六8,10司提反滿得恩惠、能力,在民間行了大奇事和神蹟 . . . . 司提反是以智慧和聖靈說話,眾人抵擋不住。
徒七54-55:眾人聽見這話,就極其惱怒,向司提反咬牙切齒。但司提反被聖靈充滿,定睛望天,看見神的榮耀,又看見耶穌站在神的右邊,就說:「我看見天開了,人子站在神的右邊!」
徒十三8-12:只是那行法術的以呂馬(這名翻出來就是「行法術」的意思)抵擋使徒,要叫方伯不信真道。掃羅,又名保羅,被聖靈充滿,定睛看他,說:「你這充滿各樣詭詐奸惡,魔鬼的兒子、眾善的仇敵,你混亂主的正道還不止住嗎?現在主的手加在你身上,你要瞎眼,暫且不見日光。」他的眼睛立刻昏矇黑暗,四下裡求人拉著手領他。方伯看見所做的事,很稀奇主的道,就信了。
從以上例子可以看出,要判斷一個人有沒有聖靈,並不一定要憑借「說方言」之表像。彼得被聖靈充滿講了一段話,這段話讓外人感覺到不尋常 (「他們見彼得、約翰的膽量,又看出他們原是沒有學問的小民,就稀奇 . . . .」,徒四13)。這些話雖然沒有「說方言」之特別,但也稀奇到讓人看得出是聖靈充滿的表現。另外,門徒「放膽講論神的道」(徒四31 ) ;司提反講了一句奇持的話,「我看見天開了,人子站在神的右邊」 (徒七54-55 ) ;保羅對行法術的以呂馬講帶有權柄能力的話,以致對方眼瞎 (徒十三8-12 ),以上這些「講話」都被路加認為是聖靈充滿所使然。
因此真耶稣教會某些人若再堅持聖靈降臨或充滿,一定會說方言,乃是違背聖經的教導。
另外有人辯說以上所舉「聖靈充滿」之例子,與「受聖靈」不一樣,並舉舊約例子說,先知被神的靈充滿或受感說話說預言,但卻沒有得常住的聖靈。因此主張新約中的聖靈充滿者,並不一定有得聖靈,並以路加福音第一及二章為例,指出以利沙伯、撒迦利亞、西面被聖靈充滿或感動 (路一41,67;二25-27) ,三人並未得聖靈,因那時聖靈尚未降下。此乃錯誤解經及缺乏專業聖經研究知識所造成。玆分析解說如下。
(i)舊約的聖灵活動方式;非常住的靈。舊約先知因此期盼並預言將來有常住人心的灵(結三六26-27;三七14;十一17;珥二28-
32。
(ii) 新約的灵因此被視為舊約應許或預言的實現,故彼得引用珥二28-32作解釋 (徒二14-21,33,39 )。除了舊約的應許,還有主耶稣昇天前的应許 (路二四49;徒一4 ) 。保羅也視新約的聖靈是「應許的聖靈」(弗一13 ) 。
(iii) 但有些人使用錯誤解經方法,將舊約的非常住的聖靈感動,拿來解釋新約常住的聖靈。殊不知,當路加寫使徒行傳時,他已採用新約應許聖靈已普降並常住於人的思想觀念,故已不再視使徒時代的人所領受的聖灵是依舊約的方式,來了又走。使徒行傳完全找不到這種聖靈降臨或充滿某人後又離開的例子或想法,故對路加而言,被「聖靈充滿」的人都已得有聖靈。
(iv) 大多學者都認為路前二章(路一1-4節之「引言」除外) 乃後來加上 (作者也不一定是路加;参考以上「童女懷孕」之解說),路加前兩章與路加第三章之後,兩者各有不同神學與寫作特質。前兩章的人物有被「聖靈充滿」的普遍情況。但第三章之後的「原始路加福音」 (Proto-Luke) ,除了末世的受膏者基督耶稣以外,從來沒有記載任何人曾被「聖靈充滿」,這較符合使徒教會對聖靈的看法,即聖靈在五旬節之前是處於停降的狀態。五旬節事件後,聖靈普降眾人之應許才在這「末後的日子」發生 (徒二17-21,33) ,這也是為何路加的第二本書「使徒行傳」才開始使用「聖靈充滿」之術語。也就是說,那不含前二章的「原始路加福音」 (Proto-Luke) 與「使徒行傳」乃是出自同一作者,且有同樣的聖灵觀。
但後來有人為了把「耶稣傳」擴大,把耶稣生平從三十歲往前寫至其童年及出生,故摹仿路加的文筆,寫了另外兩章,即路加第一及二章。但這摹仿者不小心也把使徒行傳「聖靈充滿」之習慣用語也摹仿了,但也可能該作者因生活在一個聖靈活動多,且常有人被「聖靈充滿」的教會,因此才造成他/她寫路加前二章時,把「聖靈充滿」之字眼寫進自己的作品。也就是說這二章反映的是五旬節後聖靈大活動的教會之思想環境,遠勝過反映半世紀前耶穌誕生時的猶太人之聖靈觀。
另外還有其他証據可支持以上之說法;若路加一二章與三章之後之「原始路加福音」 (Proto-Luke)為同一作者一次寫成,則不會有以下的矛盾。
(i) 例如路加前二章的作者敢用「聖靈充滿」的字眼在施洗約翰身上 (路一15) ,但路加在其「原始路加福音」 (Proto-Luke) 卻不敢用「聖靈充滿」,只說「神的話臨到」約翰(路三2) 。
(ii) 路加前二章的作者認為耶穌成為神的兒子,乃因聖靈充滿在瑪利亞腹中,並使她懷聖靈之胎,故胎兒耶穌本身即是聖靈化身之神子(類似約翰福音「道成肉身、道就是神」之想法),那麼耶穌從此刻起就有聖靈 (路一80「心靈」原文為pneuma 「靈」,應是指其身內之「聖靈」)。但「原始路加福音」 (Proto-Luke) 的作者卻認為耶稣是在三十歲受洗時,才第一次得聖靈,才被神膏立為子(即 adoptionism 「嗣子論」,路三21-22) 。
(iii) 若有人辯說,路加把前二章所記載施洗約翰、以利沙伯、撒迦利亞等人被聖靈充滿或感動說話之事,當作是舊約時代的聖靈活動。但這說法若正確,則路加應會繼續使用這個看法,應該會在第三章之後,再陸續記載門徒被聖靈充滿或受感說話之事跡,並使用「聖靈充滿」之字眼,但我們卻完全找不到這樣的記載。故此說法實為不知路加福音書形成史與其寫作及文學特質。
由以上分析可知,路加用「聖靈充滿」之詞來描述使徒教會聖靈在人身上的活動時,並沒有如真耶稣教會某些人所說,把「聖靈充滿」與「得聖靈」當作兩件不相干的事。路加更沒有如真耶稣教會某些人說,「人被聖靈充滿,不一定得聖靈」、「人被聖靈充滿,還要求『得聖靈』」。真耶稣教會這些人會如此錯誤的說法,乃是因其錯誤的聖靈論所導致。這些人以先入為主的「五大教義」,而不以聖經作者本人的看法去解讀其著作,當遇到難解或與「五大教義」衝突的經文時,就曲解意思,或創造出使徒教會未曾有的解釋與教導。
6.7真耶稣教會有些人為了要解釋,為何有些人相信耶穌而成為神子民,卻到死的那一刻都尚未說方言得聖靈?為了牽就其錯誤的聖靈論,真耶稣教會這些人便發明了新理論說,未說方言的信徒在臨终或進天國前一刻,神一定會讓他們說方言。殊不知保羅說,「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终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 . . . . 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前十三8 ) 。在天國眾人要面對面見神,會完全知道神及神國的奧祕,故不再需要用方言講說各樣的奧祕來造就自己 (林前十四2,4 )。信徒在世的時候若不會說方言,進了天國便不再需要它了!
若真耶稣教會這些人能正確研讀聖經,並制定符合聖經及使徒教導的教義,就不會與使徒的經文格格不入,也不需要為了讓不合宜的教義自圓其說,而迫使自己去發明聖經或使徒教會所沒有的解釋或理論!
附註:保羅並未將林前十三1「天使的話語」與「方言」劃上等號,他在此 (1-3節) 乃是作誇張式比喻,比喻人若能講各種世上和天上的語言,卻沒有愛,則沒有用。2-3節「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捨己身叫人焚燒」都是敘述上的誇張比喻。「各樣」及「全備」之原文( panta ,pasan) 指「一切」,“all” ,保羅知道人不可能明白一切奧祕及知識,也不可能移山。另有學者解釋,哥林多教會信徒認為聖靈恩賜的方言乃天使的話語,但保羅並不認同這種看法 (他在第8節用「方言终必停止」加以否定)。因此第1節可解釋為:「我若能講各種人的方言和你們所謂的天使的言語,卻沒有愛,我就 . . . 」。
6.8 「恩賜」原文 dōrea, charisma:有些人辯說,保羅所說聖靈的不同恩賜時,用charisma這個字 (林前十二1, 4, 9, 28, 30, 31;十四1, 12),但使徒行傳記載「聖靈的恩賜」降臨使人說方言,乃用dōrea (徒二38;八20;十45;十一17) 。這些人因而宣稱兩者原文「恩賜」用字不一樣,故指不相同的現象:保羅所指的說方言恩賜,乃是可有可無的聖靈恩賜,而路加所指的,乃是每個得聖靈者都應有的說方言恩賜。在此我們再一次見到,懂一點點希臘文皮毛的人,又誤解誤用原文。其實兩者不同之主要是原因,乃是不同作者有使用不同詞彙的習慣。路加習慣用dōrea,而且在他的兩本著作中從不使用charisma這個字。保羅則兩字都用;兩者雖然意思稍有差異,但都包含「恩賜」 (gift ) 的意思。我們可以說,路加用dōrea時,其「詞意範圍」(semantic range/field) 含蓋保羅所用的charisma。
6.9 真耶稣教會內有人將「講道的方言」與「禱告的方言」差異化,說前者是對人,是一種恩賜,後者對神,是每個得聖靈者應有的憑據。此乃不正確教導,保羅並没有如此劃分。在保羅當時,「說方言」就只有一種,有這種恩賜的人會在聚會進行中發出方言,例如有人用方言在大眾前禱告、歌唱、或祝謝(林前十四12-33)。若有人將這些方言翻出來使人聽懂,則成了造就人的話(26-27節)。但若沒有人翻出來,則成了單純「說方言」現象。因為沒有人聽懂,保羅接著說,要這些人「當在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神說」(28節) 。若真耶稣教會內有人將28節的「對自己和神說」的方言,解釋為得聖靈者的方言禱告,則將產生自相矛盾的說法,因為同一件事,他們將26-27節之說方言,解釋為恩賜性的方言講道,但又把28節當作方言禱告。在此保羅並沒有把方言講道與方言禱告,劃分前者為恩賜、後者為得聖靈之必要憑據,聖經其他地方也未見使徒教會有這種劃分,這只是真耶稣教會某些人把自己的意見「讀入」聖經,乃錯誤之解經法。
其實真耶稣教會早期也沒有如此清楚的劃分,且聚會時會常有說方言、翻方言之靈恩現象,但後來聚會形式制度化,說方言翻方言漸失,變成只剩聚會首尾之大眾方言禱告。另外,有些地區的真耶稣教會仍強調方言是用「說」的,可一句接一句慢慢慢地講,而非快速重複的舌頭跳動。
6.10真耶稣教會有些人錯誤的教導說,「說方言」希臘原文之意思乃是指用舌頭、舌音說話。其實,原文並無此意,亦未曾聽見使徒教會曾教導人用「舌音」禱告。原文 ho lalōn glōssē (he who speaks in a tongue) 之glōssē 並不強調「舌」,其實那個字在當時已成習慣用法指「方言」,即地方之言語(徒二6, 8) 。若硬要強調「舌」,則使徒行傳二章4節必須翻譯成「他們就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的舌來」(speak in other tongues) ;第11節也必須譯成「革里底和亞拉伯人,都聽見他們用我們的舌,講說神的大作為」(we hear them telling in our own tongues) ,這是何等可笑的翻譯。故強調用舌音禱告,乃誤解經文本意,也是懂一點原文皮毛的人,所犯的笑話。
其實,人說話一定要用到舌頭,一個舌頭被剪断的人,即成啞巴,不能說話。
6.11 把說方言和不說方言的信徒階級化,使說方言的成了有得聖靈者,没說方言的即没有聖靈者,後者成了「次等信徒」,並讓其懷疑自己是否能得教。如此的劃分,在使徒教會未曾有過,故已違背聖經教訓。
附註:或許有不認識本文作者的人會猜想,也許作者本人不會說方言,才主張受聖靈不一定要說方言。在此,我想我夠資格借用保羅的一句話:「我感謝神,我說方言比你們眾人還多」(林前十四18)。凡聽過筆者禱告的人,會知道筆者說的方言是豐富、多彩、又有變化。有時如旋律美妙的歌聲,有時又言詞多有變換,像似在講說各樣的奧祕,有時又像聖靈發出的嘆息聲,或像修道院傳來的清唱聖詠。當然,聖靈感動而憂傷流淚的禱告也不少。但筆者絕不以此誇口,只謙卑感謝神的恩賜。
6.12 使徒教會在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所有的新約書卷,從來沒有教導信徒要「求聖靈」。
因為使徒教會從來沒有將信徒劃分為「得聖靈的」和「未得聖靈的」,故從來沒有用過這種言詞:「你們沒有聖靈的,要到前面來禱告求聖靈」。這種話在真耶穌教會,如果不是每個安息日,則每次靈恩佈道會都會一直重複地說,但令人驚呀的是,在保羅、彼得、約翰的書信從來沒有出現過。
真耶穌教會有人常引用路十一13,來教導「求聖靈」,但這種教導乃是出於對聖經研究的不足。對於這一經節,有兩種解釋。第一,若是這句有「聖靈」字眼的話是耶稣的原始話語 (original or authentic saying) (馬太版本沒有「聖靈」字眼,見以下說明),則這是因為五旬節前,耶穌教導人祈求聖靈的時代來臨,因為那時仍在聖靈停降的時期。第二,大部份聖經學者在比較馬太福音七章7-11書之後,得到一個共識:耶稣原始的話語中沒有用「聖靈」這個詞,而是用「好東西」(馬太版本);即馬太的記載比路加更忠於耶穌親口之話語,兹說明如下:
馬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你們中間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給他蛇呢?(11) 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嗎?
路加:我又告訴你們: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你們中間做父親的,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拿蛇當魚給他呢?求雞蛋,反給他蠍子呢?(13)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嗎?
這一段耶稣的話只在馬太與路加出現,即二位作者在寫其福音書時,取自所謂的Q 文件 (Q Document) ,這文件收集耶稣所講的話語 (sayings),但沒有記載其行跡 (acts) 。這一段話被馬太採用時,馬太沒做任何修改;但路加卻將「好東西」這個詞改成「聖靈」。學者做此結論,主要根據以下數個理由。(1) 路加十一13節本前半句有用「好東西」這個詞:「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故下半句應該也是用「好東西」這詞;因為耶稣是在比較「你們」和「天父」,而不是在比較「好東西」與「聖靈」。(2) 學者認為路加會如此修改,乃是因為在其寫作的時候(約主後60至70年間) ,猶太人污蔑說,基督徒得的不是聖靈,而是邪靈(其實耶稣傳道時就有人污蔑他用邪靈趕鬼,参考,路十一15;可三22; 太九34 )。路加或其教會因此用耶穌的話向信徒澄清: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好東西,即聖靈,給求他的人嗎?這句話之「好東西」後來就消失掉了,而只保留「聖靈」。(3) 路加在13節之後馬上接著猶太人說耶穌靠鬼王別西卜趕鬼的故事(14-20節),可見路加有意向信徒澄清,天父不可能賜邪靈給信徒。(4) 若耶穌原始的話語就使用「聖靈」,則馬太沒有理由將它改成「好東西」,即作者將「好東西」改成「聖靈」的可能性,比反過來把「聖靈」改成「好東西」的可能性大。同樣的道理,若在原始的話語中,「好東西」與「聖靈」兩詞同時存在 (例如「好東西,即聖靈」),則馬太與路加不可能會去掉其中一詞。
以上分析 (即所謂「編纂研考法」,Redaction Criticism),可得知耶穌原始講的話是馬太的版本,而非路加改寫過的版本。也就是說,耶穌沒講過「求聖靈」這句話,因他認為聖靈將在他走之後自動降臨,這是父的應許 (promise) :「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裡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路廿四49;參考約十四16-17 )。
若以上分析正確,則我們必須面對幾個問題。
(一) 若路加基於其當時教會之需要或其神學觀點,而改變耶稣原始話語,則我們是要聽路加改變過的話,或是耶稣原始的話?我想答案應該很清楚,當然是聽耶穌原始的話語,即馬太的版本。
(二) 因保羅彼得約翰等使徒書信都沒教導信徒「求聖靈」,路加則有,那我們該聽誰的?我想也應該不難回答,當然是使徒們的教訓比非使徒為優先。況且路加也非真的有意教導信徒「求聖靈」,其主要目的是向信徒解釋所得之靈非邪靈。但因為他把這個解釋放在已成形的耶穌之比喻上,故會讓不小心的讀者誤以為路加教人「求聖靈」。其實只要經由「編輯研考法」,就可化解此誤會。
(三) 由此可知聖經並不是每一句話或每一位作者都有相同的權威性,耶穌的原始話語重於路加的改寫,而「使徒」保羅的聖靈觀之權威性也應大於路加的神學意見。
(四) 但筆者仍認為路加若真把「好東西」改成「聖靈」( 路十13) ,他也沒有要他的會友「求聖靈」,因為他的兩本著作都沒有如此的教導。路加把「好東西」改成「聖靈」的主要目的是要向會友解釋:他們所得到的應許的聖靈是好東西,而不是邪靈。只可惜真耶穌教會某些人誤解且誤用路加十章的比喻,而制定出「求聖靈」之錯誤教義。
6.13使徒教會從來沒有教人禱告:「口中重複唸『哈利路亞』」。真耶稣教會某些人為什麼要提倡這種完全沒有聖經根據或先例的禱告方式。本文並不否認「哈利路亞」是「讚美主」之意,也不反對禱告時稱頌讚美主。但本文要强調,新約中的使徒教會,從來沒有教導人要求聖靈,更沒有要人禱告的時候:「口中重複唸『哈利路亞』」。這豈不是已在錯誤的教導(或暗示,或讓人以為),透過「人為的」重複地唸某種話語,是獲得「說方言」的一種必要方法。甚至讓新來求道人以為那是一句獲得神祕體驗的咒語或魔法。
甚至還有傳道者教導求聖靈的人,要把『哈利路亞』唸快一點,唸大聲一點。似乎這樣做,會較容易使舌頭打轉,或變成舌音----也就是真耶稣教會某些人所謂的「得聖靈的必要憑據」。這種「靠人為」的教導與外教會宋澤萊「你也可以教人說方言:五分鐘教人說出方言的方法」所採用之「祕訣」(http://christcom.ning.com/profiles/blogs/ni-ye-ke-yi-jiao-ren-shuo-fang),非常相像。其實宋澤萊這「祕訣」也是從親身参與真耶稣教會的禱告而學來,他從真耶稣教會學到「口中重複唸『哈利路亞』」的教導,並把它當作祕訣!請問真耶稣教會這些人,你們一直教導人「口中重複唸『哈利路亞』」,甚至代代相傳,豈不也是將它視為一種「祕訣」?豈不是承認靠這種「人為」祕訣,可以求得說方言的聖靈?
難道聖經是這樣教人禱告的嗎?「口中重複唸『哈利路亞』」豈不違背耶穌要人禱告的時候「不要用許多重複話」之教導?教人在一場數十分鐘的禱告「重複唸『哈利路亞』」豈不違背聖經與「常理」?神豈會喜歡人對衪的禱告,就只有「哈利路亞」這四個字,一直的重複?
除非「口中重複唸『哈利路亞』」真是一種會使舌頭打轉的祕訣。若果真如此,則以這種方法得到所謂「聖靈」的人,其靈恐怕有問題?也許那不是真「聖靈」、真「方言」,而只是人為造成的舌頭轉動!這不是沒有可能,會內有些人現在說的,並不是真方言,而是人為的現象。因此,真耶稣教會現在迫切要的,不再是祈求說方言,而是祈求「辨別諸靈」的恩賜 (林前十二10) 。有了這種人,才能分辨出何人說的是真方言、何人是假方言。
如此一來,真耶稣教會將會變成甚麼樣子?人人恐慌,人人自危,怕自己的方言被「辨別諸靈」的人判為「人為的」或假的!但這也是自食惡果,因為從一開始教導「受洗不一定受聖靈」「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要求聖靈」等等,就已經是違背了聖經。是這些錯誤的教導造成一入這教門的人,開始天天過著恐懼害怕的日子,害怕不說方言不能上天堂。唉!這是甚麼樣的基督教呢?這教門 (sect) 在聖經是找不到的!這種由錯誤教義所產生的恐懼心態與教會信仰生態,完全與使徒教會不同!
為什麼教會中有這種及以上所列這麼多使徒教會未曾有的教導,卻沒有人去慎思明辨,並勇敢地起來說:「錯了!」「偏了!」「快要成異端了!」?
6.14或許會內有人會質問,若我們的靈言之主張是錯的,那麼為甚麼我們這麼祈求,神就應允,賜聖靈給我們?若我們傳異端或錯的教導,為何神仍與我們同在,有神蹟奇事隨著?
其實要回答這兩個問題並不難(另外請参考「改革100條」中「神蹟奇事:現象與解釋」)。第二個問題在聖經已有多處可找到答案。例如使徒教會初期有許多不正確或不成熟的思想和主張,神仍然賜神蹟奇事給他們,使福音傳開。這些錯誤的想法如: (1) 門徒以為主耶稣要復興的是地上的以色列國 (徒一6) ;(2) 在哥尼流事件之前,彼得和猶太信徒以為救恩不給外邦人,只臨到聖潔之民---以色列 (徒十1-33;十一1-18) ;(3) 保羅不知道 (或不相信) 耶稣是童女懷孕所生,認為他是大衛肉身之後 (羅一3) ,與常人一樣,由他母親正常生出 (加四4;童女懷孕之思想,只有馬太與路加才有,見其福音書前面二章;其他新約作者都沒有此觀念) 。雖然主張「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是錯的,但若神見福音被傳開,衪或許不會在乎人的錯誤,畢竟神是大有慈愛、體恤人軟弱的神,更不吝嗇地將神蹟賜給需要的人。神的工人参孫犯了罪,神仍然應允参孫的祈求,賜大力給他,行神蹟毁滅非士人(士十六28-31 ) 。真耶穌教會在美國曾有位知名傳道,佈道時多有神蹟奇事發生,使人信主,但此傳道卻私下過著淫亂和貪財的日子。當神用完此人,便把他丟棄了,正應驗了「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九27)。那些因嫉妒分爭傳福音的,那些傳基督又要人受割禮的,神讓他們把福音傳開(腓一25-18),難道沒有神蹟奇事隨著嗎?
回到第一個問題,若我們的靈言之主張是錯的,那麼為甚麼我們這麼祈求,神就賜聖靈給我們?同樣地,這個問題也與神的慈愛憐恤有關。當神看到衪的子民被人灌疏錯誤的思想,神可憐這些無辜的子民,對這些迫切祈求的人,給予回應。其實在神看來人「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三26 )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四6 ) ,也就是說,人能向神呼叫阿爸,父,是因為領受了神的靈 (羅八15-16 )。在神看來那些信衪,呼叫祂阿爸父的人,已經有了聖靈。但因為受人誤導,以為自己還沒有聖靈。這些人憂心自己不能得救,故迫切祈求神給他聖靈,而且要說方言才算。神體恤這些可憐無知的小孩,只好把他們要求的給他們。其實聖靈他們早就有了,神之後給的只是說方言的恩賜,但是無知的當事人卻以為求得了聖靈。一個無知小孩在父親給了他一張沒有限額的信用卡 (聖靈)之後,卻又情詞迫切吵吵鬧鬧地向父親要看得到聽得到的銅板兒 (說方言),慈爱又於心不忍的父親,只好再給他銅錢 (恩賜),滿足他、安慰他,否則他到死都還以為自己沒有聖靈,不能上天堂!因為他聽信別人的讒言。
有些從外教會過來的人,因為在原本所在的教會沒有信仰的根基,因此信心軟弱貧乏,一聽到真耶穌教會的新教導,即教導他說「你沒有說方言,沒有聖靈,不能進天國」,這些話讓他產生「危機意識」,便開始熱心迫切祈求聖靈 (說方言) ,就在這種情詞迫切,求不到絕不罷休的心態下,有一天终於讓他求到了。其實是神憐憫,把說方言的恩賜给他,但當事人卻以為得到的是聖靈。在神看來,這種無知又何妨?反正讓他多一種恩賜,多一份體驗,有益無害。可惜的是有(極)少數人因這種說方言的體驗,就從此加入高喊「真耶穌教會是唯一得救的教會」之行列。但這種需要靠神蹟才能維持信仰的人,其實其靈命並沒有真正長大,時間一久,說方言變成一種習慣,他的信仰仍舊回復到在外教會時期那種「無感」的狀態,若不進一步追求基督教的真信仰 (他可能還不知道那是甚麼,因為他只要神蹟),他裡面的靈可能早已消滅,剩下的只是一個會舌頭打轉的掛名信徒。
當然外教會過來真耶稣教會的,有很多是結果很多又很有愛心的好信徒,有整個家族過來的,以前及現在都是教會的棟樑與支柱,我們當感謝神賜給我們這些真信徒,沒有他們,真耶稣教會不知會是甚麼景況?但我知道這些人中多數並不傳「真耶穌教會是唯一得救的教會」,或認同非得要低下頭受洗才能得救,也不會高談「五大教義」中不合理的偏頗言論。他們倒是熱衷向親朋好友傳揚耶稣是救主、能医病救人脫離苦難等單純的福音。
6.15在第3章講過,要判斷某人對聖經某一經文或事件的解釋是否正確,可用使徒教會的後續動作或教導來幫助判斷。真耶穌教會某些人對使徒行傳八、十、十九章等,記載初代教會得聖靈的事件,作出「信主受洗不一定得聖靈」、「說方言是得聖靈的必要憑據」、「沒有聖靈的信徒要求聖靈」等結論。但我們若用保羅、彼得、約翰的書信去對照,會很驚呀的發現,以上三個真耶穌教會某些人常常掛在嘴上的口號,卻完全不存在使徒的書信。這表示使徒們對使徒行傳這些聖靈事件的解釋,不同於真耶穌教會。因此真耶穌教會那些人必須反省自己的解釋是否正確。而誠實反省的第一步,就是先放棄自己主觀的堅持,而向保羅、彼得、約翰等使徒請益,問一問他們的看法。也就是在沒有主觀意識的影響之下,去研究他們的書信,而從中得到答案。結果會發現,那曾經参與撒瑪利亞按手事件的彼得和約翰,親眼目睹哥尼流受聖靈的彼得,以及使徒行傳十九章的當事人保羅,這三人在他們的書信中都沒有教導今日真耶穌教會某些人所主張的聖靈論。
真耶穌教會的信徒們現在必須面對這個嚴重的問題,到底應該聽誰的?是二千年前的當事人彼得、約翰和保羅,或是二千年後不知當時事情來龍去脈及後續發展的真耶穌教會那些人?
6.16本文不是要反對靈恩或說方言,本文反倒認為真耶稣教會當權者對聖靈的錯誤教導,阻礙了信徒追求更大更廣的靈恩。真耶稣教會某些人的錯誤教導,使信徒以「求聖靈說方言」為最大最终(或唯一) 的目標,以為能說方言就如獲至寶,心滿意足,天國的門票就勝卷在握。這使得信徒忽略追求其他更豐富的聖靈恩賜,如林前十四26-33「靈恩式聚會」所表現的方言講道、翻方言、唱靈歌、信徒受感起來作先知講道,或是医病趕鬼、行異能、辨別諸靈、大有智慧的言語、大有信心的作為等等其他聖靈的恩賜 (林前十二4-11) 。我們很少聽見講道者要信徒追求這些造就教會的恩賜,他們更不敢照保羅的指示,實行「靈恩式聚會」。其結果造成教會靈恩現象一片冷清,信徒靈命遠不如其他靈恩派的信徒,其他的果子也比不上非靈恩派的信徒。真耶穌教會已經成了主所說:「按名你是活的,其實是死的 . . . . 你的行為,在我神面前,沒有一樣是完全的」;「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熱,所以我必從我口中把你吐出去」(啟三1-2, 16 ) 。
(以下未寫完)以上列出的大多是指真耶稣教會某些人對聖靈的錯誤教導。但我們還需要有人不斷提出建設性的改革建議,讓真耶稣教會成為一個真正聖靈充滿、恩賜豐富的屬靈教會。
6.17即刻停止錯誤的教導或宣傳,如「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沒有聖靈的信徒,要求聖靈」。並教導信徒對內對外作同步更正。
6.18 採用聖經中使徒們對聖靈公開且明確的教導,例如保羅與約翰的教導(但不再是某些人錯誤的解釋)。
6.19 修正「五大教義」「十大信條」之有関聖靈與說方言之條文。
6.20積極教導信徒追求聖靈的各種恩賜,如林前十二4-11所述:
「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做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
其實嚴格來說,若依真耶稣教會的教導把受聖灵之方言排除在聖灵的恩賜之外,則目前联總所帶領的真耶稣教會連一項聖灵的恩賜也沒有。林前十二4-11所說聖靈的恩賜乃是常態性的恩賜,即擁有該恩賜的人,成為一種職份 (参考十二28-31) 。真耶稣教會目前似乎沒有這些由聖靈而來的常態性職者。
6.21推行「靈恩式聚會」方式,在聚會中激發並行使各種聖靈的恩賜 (林前十四26-33;十二4-11) 。聚會/崇拜方式可以活潑運用,不再以冗長講道為主(弗五18-19;西三16;長篇大論的講道可留在主日學或宗教教育課堂) 。樂器也不局限於風琴或鋼琴(参考舊約樂器之多)。這方面,外教會已有很大進展,本會應多加觀摩學習。
6.22 全面加强推廣「悟性禱告」。悟性禱告對人對教会的造就絕不亞於靈言禱告。我舉兩個例子:
(1) 悟性禱告增進親子關係。若本會信徒從自己的小孩還年幼時,就帶領他們一起作悟性禱告,將培養一種非常寶貴的親子互動、互信、互相倾訴心事的親密關係。若這種家人一起悟性禱告習慣一直保留下去,直到孩子長大成人,相信一定不会有父母不知自己子女心裡在想甚麼的問题,大概也不會有孩子变壞的問题。
(2) 悟性禱告增進同靈情誼。想想若是一群同靈在小組聚會時,大家圍座在一起用悟性禱告,彼此分享各人的重担或心事,彼此代禱,互相擔當(加六2) ,彼此認罪,互相代求(各五16) ,這是一幅何等美善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