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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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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

 

兼駁主耶穌「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且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傳統基督教學說 

泊(楊昱民)

 

主後四百五十一年,羅馬皇帝馬錫安(Marcion, 396-457)召開 500位主教和教皇代表的大會,會中定立了「迦協墩信經」(Council of Chalcedon),內中明言:我們跟隨聖教父(註:即教皇),同心合意教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祂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神性說,祂與父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近時日,為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theotokos,童女馬利亞所生;是基督,是子,兩者同一。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兩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質之內,而並非分離成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神,道,主耶穌基督;正如眾先知論到祂自始所宣講的,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諸聖教父的信經我傳給我們的[i](參考 「教會工人培訓手冊」 published by China Misnisteries International, Ca. USA)

 

這一決定於第五世紀,也就是使徒教會消失近三百年之後(真教會堅信此刻聖靈已經停降)所訂立的「迦協敦信經」成了往後基督教不論如何分裂,皆為各宗各派奉為「基督論」的主要依據。另外,一般根據「因為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的經文,得出耶穌基督「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結論,以及在這「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的前提下,人們於是得出如下的結論:耶穌也曾經談過戀愛,有過男女非分之想,當然也曾經有過貪慾等等念頭,「只是沒有犯罪」,也因為主耶穌真是一個和我們一樣的人,所以能深刻的體恤「人」的軟弱等等。

 

可是,難道還未道成肉身,沒有肉身的神真的就不能體恤人的軟弱?主神說:「百姓的困苦我看見了,他們的哀嚎我聽見了」(出 3.7),又說:「我心因百姓的罪何等的傷痛!」(結 6.9),「神與百姓同受苦難」(賽 63.9),又說:「見百姓受苦,神痛難擔」(士 10.16)等等經節難道還不足以表明尚未道成肉身的神也能夠體恤人的軟弱麼?面對千年來基督教界裡人云亦云的學說,「超乎諸山」的錫安必然沒有蕭規曹隨的必要,靠著真理的聖靈帶領,要「更正」,何難之有?

 

試以以下簡略的圖表來說明主耶穌基督的「人」和世人的「人」在本質上是如何的完全不同,以除去主耶穌「和世人一樣」是「人」的迷思:

 如此,我們就能夠重新給「耶穌『人』之本質」重新下個以聖經為本的定義:

 

耶穌「人」之本質

耶穌是真神,道成了肉身來到世上,取了和世人相似、但不為罪所轄制的血肉之體。其肉身不為罪所轄制,故與世人必朽壞的肉身不同;其生命是得勝死亡的生命,故與世人必死的生命不同;其之為「人」,乃屬天,故與屬地的世人不同。天父為耶穌預備了身體,特為要作為贖罪祭,以除去眾民的罪,並且藉著以權柄捨去的生命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無罪的基督尚且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才得在直至流血的相爭中,得勝罪惡的試探,故能體恤我們在患難中遭受試探時的軟弱,願隨時幫助那持定所信之道,來到施恩座前尋求幫助的人。

願榮耀歸天上真神,真理歸教會,平安歸於主所喜悅的人。

阿門

Yang Yuh Ming

Chatou, le 17.05.2006


[i] This formula, put together by the Council of Chalcedon, 451 AD, declares it to have always been the doctrine of the church, derived from the Scriptures and our Lord Himself, that our Lord Jesus Christ is "truly God and truly man, of a reasonable soul and body;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 ) with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 with us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in all things like unto us, without sin; begotten before all ages of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in these latter days, for us and for our salvation, born of the Virgin Mary, the Mother of God,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one and the same Christ, Son,.

Lord, Only-begotten, to be acknowledged in two natures-inconfusedly, unchangeably, indivisibly, inseparably; the distinction of natures being by no means taken away by the union, but rather the property of each nature being preserved, and concurring in one Person and one subsistence, not parted or divided into two persons, but one and the same Son, and Only-begotten, God, the Word, the Lord Jesus Christ." (from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lopaedia, Electronic Database Copyright (C) 1996 by Bibleso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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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耶穌自主結束生命,讓十架受難變成演戲

有人認為耶穌在十架的死不是「外力介入」,而是他自己「做主」

結束生命,說出「成了」之後便低下頭把靈魂交付神。這種說法的

危險性讓十字架的受難變成演戲,彷彿掛在十架的耶穌本來不

會死,他是「照著劇本演」,等到申初(路二三44),說出最後一句

台詞「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作出最後一個「低頭」

的動作才喊cut!

 

聖經明說耶穌是「被殺」

聖經的說法是如此嗎?耶穌上十架前明明預言他要「被殺」(太十

六21、可八31、路九22),他說「他們要殺害」(可九31)、保羅

也說「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啟示錄

更強調這羔羊是被殺的(啟五9、12),耶穌之死雖是「自願」犧

牲,但出於「外力」是很明顯的。

 

即使耶穌能預知死亡時刻,也未運用神性干預死亡過程

即使認為耶穌因其「神性」,在十架上能預知什麼時候他的生理機

能已到極限、即將斷氣,但沒有任何經文證據顯示,耶穌曾運用其

神性「干預死亡過程」「自主」決定「照劇本的時間表」在何時

死去。

 

「虛己」就是自願限制「神性」運用

耶穌既然「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腓二7),就自願暫時限制其「神性」

的運用。把十架上的死亡說成脫離「人」正常的死亡歷程,說成耶穌運

用「神性」能力,在指定時刻「低頭斷氣」,不但完全沒有聖經根據,

讓人對十架苦難的真實性產生懷疑。

 

耶穌既自願接受十架,豈有理由用「神力」干預釘十架對其肉體的傷害

基督徒相信人的生死是由神決定,但這種神掌權的信念並不是否定人的

死亡有其生理上的原因。許多醫生已經指出,耶穌在十架最可能的死因

是休克、心臟破裂或心包膜積水導致的心肺衰竭。可能的死因,且容醫

學界繼續去討論,重點是,耶穌是真的死了,不是假死。且耶穌既是自

願接受十架苦難,豈有理由用「神力」干預釘十架對其真實肉體的傷害

,並因而終結其生命?

 

「命是我自己捨的」不是在談「身體」能否「被殺」

把耶穌在十架的死,說成是使用「神性」自己「決定時刻」,和把耶穌

「捨命」說成是有「不朽之身」,都是把先入為主的觀念讀入經文,說

出作者並未說的主張。耶穌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

約十18),其意思就是上下文中強調的「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1),

是自願犧牲不是在談他的「身體」能否「被殺」。

 

捨「命」原文psych另譯靈魂,根本不是談「身體」本質

如果看捨「命」的原文,就更清楚把捨「命」扯到「身體」是否「不

死」根本是用「中文」望文生義。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1)、我

為羊捨「命」(約十15)、我將「命」捨去(約十17),原文的「命」都

是psychḗ,也就是在其他經文被譯為「靈魂」或「魂」的同一字,

並不是在談「身體」的本質能不能「死」、是否「不朽」。

 

要耶穌動用「神力」向來是魔鬼的試探

要耶穌動用「神力」把石頭變餅、從殿頂跳下去(太四3-6)都是魔鬼的

試探,但耶穌從不依從,如今竟有人主張耶穌動用「神力」自己決定

死亡時刻。這都是不了解「虛己」、道成「肉身」的意義在於以「人」

的身份,「順服」神的旨意至「死」。

 

耶穌有能力從十架跳下來,但他沒這麼做

耶穌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作為神,耶穌完全有能力從十字架

上跳下來,讓那些譏誚他「你如果是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

」(太二七40)的人嚇一跳,但耶穌沒有這麼做

 

主張耶穌控制死亡歷程,讓十架變成「低頭斷氣」的煽情戲

耶穌上十架,就是要以「人」的身份承擔苦難、接受死亡,又怎會濫

用其「神性」的能力,「控制」死亡必經的痛苦與死亡的時間,讓十架

真實的苦難,變成了一場「低頭斷氣」的煽情戲

Author: 

一.引言

    1.使徒信經不是聖經。

 

    2.「三位一體」不是聖經的真理。

     說三位一體就不合聖經,因聖經明言:只有一位神(林前八4,十二6,弗四6,提前二5)。而且三位一體本身就命題矛盾,因既稱一體就是不可分,怎麼可分為三位?一體是指聖靈,聖靈也只有一位(林前十二4,弗四4)。耶穌是父的、和子的、和聖靈的名。 父子聖靈的獨一真神就是耶穌。

 

    3.主耶穌的肉身與世人同質沒有聖經根據。

 

二.主耶穌的肉身與世人「不」同質的聖經根據(並非新發現):       

    1.「大衛旣是先知,又曉得神曾向他起誓,要從他的後裔中立一位坐在他的寶座上,就預  先看明這事,講論基督復活說:他不撇在陰間;他的肉身也不見朽壞」(徒二30-31)。

 

    2.「...我的肉身要安居在指望中。因你必不將我的『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徒二26-27)。

 

    3.「他旣按着神的定旨先見被交給人,你們就藉着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二23-24)。

 

    4.「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有幾個文士坐在那裏,心裏議論,說:『這個人為甚麼這樣說呢?他說僭妄的話了。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

耶穌心中知道他們心裏這樣議論,就說:『你們心裏為甚麼這樣議論呢?或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行走』,哪一樣容易呢?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那人就起來,立刻拿着褥子,當衆人面前出去了,以致衆人都驚奇,歸榮耀與神,說:『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可二5-12)既然只有神能赦罪,而耶穌有赦罪的權柄,所以神的獨生子耶穌就是神本身。

 

    5.「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徒三15)。

       殺了那「生命的主」是指肉身的耶穌(這裡不是指復活的主),所以肉身的耶穌就是「生命的主」。「生命的主」當然是不會朽壞、不會死。

  

    6.耶穌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父所受的命令」( 約十18)。

 

    7.耶穌基督本是永生不朽壞的(徒二30-31、徒十三33-37)。耶穌基督是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來七3)「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13);世人都有生之始,命之終,人必須靠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才能復活像主永生。

    .

三.回答HAPPY第二個問題

    「耶穌只有魂下陰間,靈沒有?」

 

    答:是的,因原文是魂,原文靈和魂是不同字。

  1. 這點完全贊同謝順道長老,但並非因他的權威而是因為合乎真理。

 

           2.理由:

              「申初的時候,耶穌大聲喊着說:『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翻出來

              就是: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可十五34)。

              一般認為這就是耶穌的魂下陰間嘗死味(來二9),本會也作如是觀。為甚麼靈沒有下

              陰間?

 

1)      因耶穌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表示耶穌的聖靈暫時離開他的魂。

 

                2)「身體沒有靈(原文)是死的」(雅二26)。但這時耶穌的肉體尚未死。所以只有魂  

                    下陰間。

            

Author: 

帖前五23「靈魂體」是指「全人」

聖經中唯一清楚提到「靈、魂、體」的經文是帖前五23,但保羅的

說法是「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重點在祈求神保守信徒

的「全人」,能否以此「孤證」推論保羅是在主張人的結構是分成「

靈、魂、體」三部份實有疑問。

 

「靈」與「魂」經常互換使用

「靈」與「魂」真的不同嗎?事實上,聖經中兩者經常是「互換」的

。如約十二27及十三21都提到耶穌「心裡憂愁」,十二27「心裡」

用的是psychḗ(魂),十三21用的卻是pneuma(靈)

 

強將「靈」、「魂」區分,會產生更多解經困難

再如,來十二23「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原文是pneuma(靈),啟六

9「被殺之人的靈魂」原文又變成psychḗ(魂)了。創三五8說拉結將

近於死「靈魂要走的時候」,這裡的靈魂(nephesh)是希伯來文的「魂」

,但傳十二7「靈仍歸於賜靈的神」,用的卻是rûach(靈)。耶穌斷氣

前說「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的手裡」(路二三46),用的也是pneuma

(靈)。

 
「靈、魂、體」三元論的經文證據相對薄弱

所以,並無強有力的經文證據顯示,人的結構中有「靈」、「魂」的二

分,「靈、魂、體」三元論的經文證據其實相對薄弱。這不涉及共信之

道,所以可以開放性的持續研究、討論,但如果是要以「三元論」的

結構去「推論」並建立某些涉及共信之道的理論,則不但基礎薄弱(連

三元論能否成立都不確定),也不妥當。

 

可以主張「三元論」,但用三元論建立核心教義宜避免

例如,聖經只說耶穌是聖靈感孕,「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

要蔭庇你」(路一35),只說「道」成「肉身」(約翰以肉身代表全人

故現代中文譯本譯為「道」成為「人」),並未說耶穌的結構是靈、魂

、體,「道」就直接取代人「靈」的部分,這其實是說了聖經根本沒說

的話。

 

◎補充說明

來四12說神的道比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

剖開」,也未必是主張人的結構中有「魂與靈」兩個可「分離」的結構

。而是強調神的道能刺到人的最深處,以靈、魂代表人「非物質層面」

的思想、感情、意志、良心、與神交往的功能等。

Author: 

其實人類的靈也不會下陰間,只有罪人的魂會下陰間,得救人的魂在樂園。將來復活後,罪人的體和魂都在地獄理,得救的人進天國。

 

[箴 20:27]

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

[傳 12:7]

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神。

[太 10:28]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原文是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神好像沒有魂,所以小弟是要您注意到「耶穌的魂」,本質是甚麼?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因為魂才是人真正的自我,在討論耶穌人的本質時,是否先要解決這個問題?

耶穌當然是「活魂」,罪人的魂是死的(被稱死人),受洗蒙赦罪的信徒也應該是「活魂」(重生),所以還是回到人有罪,耶穌無罪的原點。

 

[詩 2:7]

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

我今日生你」不知是否指馬利亞懷孕時,「耶穌的魂」由神而來初次出現之時,祂的肉體當然是馬利亞的血來供應成長(從胚胎長成嬰兒,不算違背神為祂預備身體---來10:5的說法吧!因為神安排馬利亞的子宮來孕育出祂的身體)。

既然與人同為血肉之體(來2:14),身體的組成應該還是塵土,吃塵土所長出的食物。

 

[林前 15:44]

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

 

耶穌是由血氣的身體復活後轉變成靈體,不是魂,而是真正的身體。

[路 24:39]

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

 

 

我們將來也是走和祂一樣的路,從屬土血氣的身體,復活成靈性的身體

[林前 15:47-49]

[47]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

[48]那屬土的怎樣,凡屬土的也就怎樣;屬天的怎樣,凡屬天的也就怎樣。

[49]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

 

49這句保證的話,是在告訴我們:

耶穌原來屬土,復活成為第二個人是出於天的;我們現在也屬土(雖然是活魂,和肉身的基督一樣),將來必定要成為屬天的(和復活的基督一樣)。

 

所以基督有靈、魂、體,或許父比他大,是因魂的緣故吧!

Author: 

小弟自己的提問:

『[詩 2:7]

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

我今日生你」不知是否指馬利亞懷孕時,「耶穌的魂」由神而來初次出現之時,祂的肉體當然是馬利亞的血來供應成長(從胚胎長成嬰兒,不算違背神為祂預備身體---來10:5的說法吧!因為神安排馬利亞的子宮來孕育出祂的身體)。』

 

按照:

[徒 13:33]

神已經向我們這作兒女的應驗,叫耶穌復活了。正如詩篇第二篇上記著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

 

可見「我今日生你」,是指著耶穌復活說的,也就是「末後的亞當」(林前15:45)或是「第二個人」(林前15:47)以復活體出現時說的。

 

Author: 

一.原文靈和魂是不同字,且不相混用。

 

二.在帖前五23及來四12裏,靈和魂已經分得很清楚。

 

三.如箴廿27、傳十二7、林前二11.....等等都是靈而非魂。

 

四.約十二27耶穌的「魂」憂愁(人的魂),但耶穌的靈不會憂愁,因釘十字架為罪人死本就

    是耶穌的靈之意(約十二27下)。

 

五.約十三21耶穌的「靈」憂愁,因他自己的門徒要出賣他。

Author: 

 

一.「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徒三15)。

       殺了那「生命的主」是指肉身的耶穌(這裡不是指復活的主),所以肉身的耶穌就是「生命的主」。「生命的主」當然是不會朽壞、不會死。

 

二.「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約壹二23),「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

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裏面」(西二9)。耶穌說:「我與父為一」(約十30)。

 

三.世人因有第一次的死所以必須靠主耶穌基督的救贖,也就是藉着重生的浸和聖靈的更新後,就和主耶穌不朽的魂體一樣,可由血氣的身體復活成靈性的身體(林前十五44、49)也就是不受第二次死(永死)的害(啓二11,廿6)。耶穌基督是永生不死的所以不須藉着重生的浸和聖靈的更新,他的魂體本就是屬天的,他的身體復活只是自己捨去又取回來(約十18)。

Author: 

您說的很對,但這是把「神性」和「人性」混在一起講,和我們討論耶穌的肉體是否與人同質,指討論「人性」,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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