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拜和跪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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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拜和跪別
十誡.. 出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可見在「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的先決條件下,神禁止的不是「跪拜」而是「不可有別的神」!關鍵不在「跪拜」而在於是否將跪拜的對象當「神」。
也因而
王上 1:16 拔示巴向大衛王「屈身下拜」;王說:「你要什麼?」 And Bathsheba bowed, and did obeisance unto the king. And the king said, What wouldest thou?
一點問題也沒有!
至於以斯帖記 3:2 在朝門的一切臣僕都跪拜哈曼,因為王如此吩咐;惟獨末底改不跪不拜。
要知道末底的不跪不拜和信仰無關,他針對的是哈曼。最傷哈曼自傲心的是末底改看到他連「站起來」都不肯(帖 5.9)!
以斯帖和不跪不拜哈曼的末底改,見到王時能不屈身下拜嗎?
8:3-4 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腳前,流淚哀告,求他除掉亞甲族哈曼害猶大人的惡謀。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就起來,站在王前。
***
長輩喪禮中,在子女或行禮或跪別的動作裡,毫無將長輩「當做神」來敬拜的成份。被禁止,無非是「教規」的枷鎖罷了!與聖經無關。
實例:
多年來在教規下,tjc禁止信徒在父母喪禮中鞠躬或跪別,導致一些平日極盡孝道的弟兄姊妹在喪禮中遭受親友的攻擊和折磨,甚至原本和睦的大家庭當下就因而撕裂。
某弟兄承受「你若不跪別爸爸,棺木就不抬起」的莫大壓力。而某弟兄的教會曾事先曾警告「若跪拜,就除名!」。結果原本是一場理應充滿對爸爸感恩憂戚的喪禮,卻因為教規而演變成溫馨家庭的裂口大傷及角力戰場。.. 最後,某弟兄頂不住「棺木不抬起」的壓力,跪下泣別。.. 回到原本教會,教會也沒除他名(不敢?那又何必放話徒增信徒重壓?),之後,還被早就知情的弟兄姊妹選為教會負責人!
若要說教規,曾到過某一區的tjc,那裡原本有萬人以上的信徒,我去時只剩兩三千。教會帶領人向我唉嘆:「我們越嚴守聖經教訓,人數越少!」。
問明原因,原來那裡的教規根據主耶穌基督親自的清楚吩咐:「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 (路9.60),禁止所屬弟兄姊妹參加未曾在tjc受洗的父母的喪禮!要弟兄姊妹放著不管,只管「跟從主」(太8.22)!就讓沒有歸入tjc的親人(屬靈的死人)去埋葬父母(死人)!
這區tjc如此堅持的經文根據,不就千百倍清楚過「在喪禮中不可跪別父母」的想像教規?既然主的吩咐是這麼清楚,為何那些禁止「跪別」的tjc不遵守?更何況簡單的一個「不准參加」,不就一了百了的避開了當場「跪別」的糾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