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全知先於萬物的存在 在神的全知下,人的自由有可能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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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全知先於萬物的存在
在神的全知下,人的自由有可能發生嗎?
Covid-19疫情來襲,思考如何談論神的全知?
A. 望字生義的惰性堵塞了活潑的思辯
主耶穌第三次對彼得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因為耶穌第三次對他說「你愛我嗎」,就憂愁,對耶穌說:「主啊,你是『無所不知』的 Lord, thou knowest all things ;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餵養我的羊(約21:17)。人若緊咬「無所不知」的字,硬要說主基督也知道末日何時來到,就完全離題了,不是嗎?
同樣,說神是全知omniscient,全能omnipotent,無所不在omnipresent的神,
1. 人是不是因而可以緊咬「無所不在」四個字,去糾正列王記上「神不在風中,不在火中,不在地震裡」的記載(王上19:11-12)?撒但是不是也可以據此說「無處不在的神也在我裡面」?
2. 「神願意所有的人得救,明白真道。God will have all men to be saved, and to come unto the knowledge of the truth.」,但神所願意的這事並沒有實現。到底是因為神有所不能?還是因為神不是真的那麼願意(具有絕對主權的神果真願意的話,誰能攔阻祂)?
在全知下,
神向人類發出的第一個問句「你在哪裡?」(創3:9)
是神真的找不到亞當?還是為了開啟對話而明知故問?
亞當回答說:「… 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
神問:「… 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麼?」
是神真的不知道亞當已經吃了善惡果?還是為了給亞當悔改的機會?
聖經不是這麼記載麼:耶和華啊,我舌頭上的話(未出現之前),你沒有一句不知道的 For there is not a word in my tongue, but, lo, O LORD, thou knowest it altogether(詩139:4)。所以神遠在創造天地之前的億兆年前(註),就已經知道亞當會將責任推回給「『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
(註)因為無法知道神自存多久以後才開始創造天地。這裡用「億兆年前」來形容「神亙古前自存時」和「起初神創造天地」兩者間的距離。下同
既然神在亞當被造的億兆年前,就知道亞當這時候會怎樣回答,為什麼神還要問他?難道億兆年之後,亞當有可能在「自由意志」下,忽然冒出一個與神全知不同的回答?如果可能,則事先不知亞當要怎樣回答的神,還是全知的神嗎?如果不可能,則「神給人類最珍貴的禮物是選擇的自由」,不就只是徒有文字毫無實質的空話?
B. 神的全知必然
1. 先於萬物的存在。
2. 是神與生俱來的特性。
3. 與神的自存一體兩面。
神怎樣自存,就怎樣全知。全知是「神」必備的條件之一。
雖然主耶穌曾肯定那些承受神道而得永生的人也稱為「神」(約10:35),但這些非自存只永存的「神」,無法和「自存且永存」的獨一神並列!同樣,只自存但被神所滅而無法永存的自存體,也無法與獨一神同等。
「神」從來不以單一的「自存」或單一的「永存」來表明祂的「獨一」,而是以「我是自存『又』永存」「我是首先『且』是末後」的雙重來表明(賽44:6)。除此之外,「全知」也是神的必要條件,否則就不是「神」了。
C. 神的知和人的知不同
神的全知是與生俱來,一次到位。人的知是從學習中逐步學來。
人的知必須先要有對象。不論這對象是看得見的或看不見的,是真實的或理論的,它必須先存在,然後,人再經由對它的觀察、思考、了解等過程,獲得知識。但這知識並不是全面的,而是片面有限的知。這也為什麼在「知」的層面上,沒有兩個人是完全的相同。
通常越接近神,越接近萬物本體的人,越能謙卑的發覺到原來自己所知的極其微小,近於「無知」。縱使人類將幾千年來對浩瀚宇宙的知全部集合起來,人自己也承認這知不但達不到宇宙本體奧秘的5%,而且這知還隨著日月星移,不斷的在被修正!
試想,若對一事物只知其5%,能算是「知」嗎?人類對宇宙的知是如此的微小,更何況對比宇宙更無窮完美的真理呢!
人類尚且無法界定宇宙的邊界,誰又能界定真理的範圍?宇宙是被造之物,自有它的極限,可以拿來當做「知」的觀察和研究對象。可是神的話語(真理)是創造宇宙的無形力量和泉湧不息的生命,人又如何能去了解祂?
事實上,真理要的不是人將祂當做知的對象,用人塵土的智慧去鑽研;真理要的是人拿祂來當做生命的糧食,吃下祂,好使人自己在今生今世不斷的往上成長,活出基督的身量來(弗4:13)!
想想,連蒙神賜智慧的所羅門王和被提到樂園聽見隱秘言語的保羅,都承認自己所知的有限,我們這些凡人又能怎樣自以為知道什麼?
哲人說:「人最高的知識就是承認自己的無知。」的確是一句發人深思的話語。
人的知建立在對象之上。若沒有「眼睛曾看見,耳朵能聽見,人心可想到」的對象,則人就無從知起(林前2:9)。相反的,神的全知不但無需對象,並且先於對象的存在。神怎樣自存,就怎樣全知!
D. 在神的全知下,人的自由有可能發生嗎?
一個不但沒有對象,並且先於對象存在的全知,其「知」的內容到底是什麼?這全知的內容必然是萬物從生到滅的樣樣過程。換句話說,萬物的生滅是按照神在億兆年前自存時的全知開展的。
亞當回答神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這句話,早在神的全知裡了,不是嗎?否則祂就不是全知的神了。在這情況之下,亞當還有可能在自由意志下,冒出一個與神全知內容不同的回答嗎?
人說「主耶穌洗猶大的腳,是要給猶大悔改的機會」,是真的嗎?「猶大賣主」不早在億兆年前就在神的全知裡了麼?這樣,猶大還有可能做出「不賣主」的選擇嗎?
萬物的生滅,包括猶大的一生,隨神的全知在時空中開展。就像一幅捲起來的隱形「創世」畫一樣,在日光下一寸一寸的展開,一碰到陽光,隱形的部分就浮現出來。
看展的人無法知道下一畫面是什麼,於是七嘴八舌的猜測猶大下一步的「選擇」。但事實上猶大這一選擇,早在猶大被造之前就已經隱藏在神的全知裡了。更精確的說,在猶大還沒出生,還不知道什麼是自由,什麼是選擇的時候,猶大賣主的「選擇」早已經在神的全知裡了。
然而,在我還不知道分辨左右手之時,在我尚未存在之前,決定我將來永生或永死的「選擇」已經定案,在這情況下,這一選擇真的是「我的」選擇嗎?是出自我的自由嗎?為什麼我必須要承受神全知的結果?
我被創造之後,能逃脫神「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物都有定時」的全知而不使已經定時定案的「賣主」發生麼?
E. 傳統定義下的「神全知」和「神是愛」無法並存
原本要描述神偉大的「全知」,最終將神束之高閣與人完全疏遠。
在神的全知裡,萬事萬物的生滅,在創造天地之前的億兆年時已經被神知道了,已經定立了。
又因為神的全知與神的自存是一體兩面,沒有實質的對象也沒有時間,所以神的全知如同神的自存一樣,沒有開始也沒有結束,沒有過去、沒有現在、沒有將來,全都是靜止的。
當神的全知在創造天地後的時空下,一寸一寸的展開時,祂隱密的內容隨著展開的速度一一實體的浮現。人生命中所活出的每一動作和言行,事實上就是神亙古前的隱密全知之浮現。
對全知的神來說,人末日的審判在神自存時就已經定案了。只是這隱密的畫布還沒開展到最後,所以看畫的人還不知道結局。
舉例解說:神在自存的全知裡知道猶大會賣主,億兆年之後造出猶大來。猶大的生滅實際上是按著神「凡事都有(展開的)定期」去開展。任何意圖改變「猶大賣主」的行為都不可能,因為這行為違背了神亙古時的全知,連神自己都改不了!因為只要一更動,神就背乎了自己的先前全知,祂先前就不是全知的神了!
因而傳統定義下的「神全知」無法和「神是愛」並存。因為在全知裡凡事都已經定案,一切都是靜止,等待著在創造後的時空下浮現。其中按「愛有時,恨有時」浮現的愛,不叫做愛,它只是按預先定時的時候浮現。
這類愛的出現不是出於我自己,而是因為時間到了我必然有這樣的動作。類似保羅所說,人因為無上命令的催逼而不得不「將所有的拿去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一樣,雖然有愛的動作,但卻沒有出於我自己願意的實質真愛(林前13:3)。
愛是波動洶湧的,需要很大的翻騰空間留給「未知」和「驚訝」。在未知裡,有赦免,有盼望,有人的改變,也有神自己的改變!
F. 傳統「全知」的定義造成人對神的疏離
人不禁要問,神在自存的全知裡,早就知道億兆年後的亞當會犯罪,那為什麼神還要造出亞當來?
問題是光造出一個亞當,他並不會無緣無故的犯罪。所以為了滿足神全知「有神形像的亞當會犯罪」,神必須同時佈置足以使亞當犯罪的條件!於是善惡果樹的種植、下給亞當不可吃善惡果的命令、造出夏娃放在亞當身邊預留破口,以及安排蛇在伊甸園裡出現等等安排,都往「使亞當犯罪成真」的方向進行。
如果再說蛇是犯罪的天使變來的,那就更費周章了。神必須先造出一群天使,再命定其中至少一個去犯罪,然後再造出與神的靈對抗的邪靈放在犯罪的天使裡面(若沒有神的介入,水都無法變成酒,更遑論天使的靈變成邪靈!),並且允許牠進到伊甸園內,用狡猾至極的邪惡方式,化成古蛇的樣式去引誘夏娃!
這樣的過程,雖然保住了「神在創造之前就已經知道亞當會犯罪」的全知,但仔細一想不禁令人毛骨悚然!因為神是全知者,又是創造者,而祂所創造出來的全都離不開祂億兆年前與自存一體兩面的全知!
這過程顯明了神在起初創造天地時所構思的盡都是「如何佈置出使亞當犯罪的環境」!盡都是「惡」!
如此我們看見了,傳統為了保住神的全知所下的定義,雖然維護了「神全知」的偉大,但卻扼殺了神的公義和慈愛!人於是在感受不到神的公義和慈愛下,放棄了對神的信仰,不再理會神全不全知,甚至否定神的存在!因為如果神存在,祂必定是全知,在祂的全知下,「我」的生命只不過是神亙古前的全知在今時的浮現,我一生的經歷和結局早已經刻在神的全知裡,我又能奈何?
G. 神說:「現在」我知道
神要求亞伯拉罕將以撒獻給祂,觀看亞伯拉罕領命之後內心的變化以及外在的行動。最後神對亞伯拉罕說「『現在』我知道for now I know你是敬畏神的」(創22:16)。
「現在我知道」的悸動比起「我早就全知道」的冰冷,是多麼的安慰人心!
神自己不也對亞伯拉罕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麼?」(創18:20)。摩西也說神在曠野四十年苦煉以色列百姓,「為要知道」百姓心內如何,肯守祂的誡命不肯(to know what was in thine heart申8:2)!
這些經文看似挑戰了人定義下神的全知,但卻帶給人無窮的機會和盼望。神成了一位不停觀注我,時刻與我同行的神,在祂的眼裡,我是個有自主生命的個體,祂等待著我自己做下一步的決定,再來審判我!
神不再是那位因為「在亙古前早就知道我今日下一步會如何」的神,毫不動情的將我擺在祂的創造中,隨著時間去浮現,直到我被祂所定的日子用盡!
神在「現在我知道」裡,給人廣大旋轉的空間,從「不知」到「知」,從「淺知」到「深知」。這類慈愛的記載,在聖經各書卷裡處處可見,只可惜全在傳統「神全知」的定義下給抹煞了,以致於神說「他們立君王,卻不由我;他們立首領,我卻不知 They have set up kings, but not by me: they have made princes, and I knew it not(何8:4)」的經文,總會引來陣陣的跳腳。
H. 神是自有、永有、全知的神,然而祂活在「我的」時空裡
不!神對我的全知,不是指著我被造之後的每一言行都在我被造之前早就隱藏在神的全知裡了!
不!亞當的犯罪和所有人的一生都不是神亙古前的全知在今日一一的浮現!
是的!我的生滅由我自己負責,在我生命的每一階段裡,神都留下旋轉的餘地給我!
永恆的神在祂的永恆的全知裡,為亞當,為你,為我,為他,為全人類唯一的預備是「得救」(提前2:4;創2:17; 林前15:26, 20-22)。所以祂創造了亞當,創造了你,創造了我,創造了他,預備了基督!
神要人知道,在人生命的時空裡,只要願意如同亞伯拉罕一樣的讓祂「知道」我是信靠祂的,祂就能夠力上加力,恩上加恩的拯救我到底,因為「祂全知如何拯救我到底」!
結語(對神全知重新定義):
神在祂自存之時,就全然知道怎樣使信靠祂的人得勝,所以在祂的全知裡,祂預備基督,創造天地,除滅魔鬼的作為,滅掉了死亡(約壹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