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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耶穌教會教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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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耶穌教會教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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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國二十世紀著名的資產階級知識份子,啟蒙運動的代表人物梁啟超先生曾經說過:“凡是經過重重內亂的國家是不可能產生純潔國民性的,內亂會在老百姓心目中培養起六種傾向:僥倖、殘忍、彼此傾軋、虛偽狡詐、冷漠涼薄和苟且。”從千百年歷史的演變來看,梁先生說的話雖然對於特殊的個體過於絕對或者刻薄,但是對於中國社會的整體性描述卻是相當準確且深刻的。這種國民性表現可以在中國不同的階層、政黨和團體中看到,也可以在三教九流的社會形態中觀察到,特別在中、下層的人群中,將他們心態、談吐與行動表露無遺,同時也影響著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所產生的各種各樣的宗教團體,以及團體中的家族與個人。作為由中國人所創立的萬國更正教真耶穌教會就是在這樣的“土壤”裡生髮出來的。從歷史辯證的角度看,這些都是歷史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巧妙結合,但是這種結合非常沉重,不堪回首。因此,真耶穌教會也必定要在此國民性的渲染中成長、發展、擴張,當然以後所產生的種種問題與紛爭,就可想而知了。一百多年來,真耶穌教會單單內鬥的時間就占了近三分之二,而從現存的史料也可以知道其鬥爭的激烈與殘酷。此種現象,與其推說是外在邪靈的工作,不如大家都依靠聖靈來改變自身內在的人性或國民性基因更為重要。

筆者也是內鬥的受害者之一,曾在這樣的國民性中苦苦掙扎,又試圖去尋求歷史中的記憶與生命、良知與真相。作為一位普通的“歷史票友”,也是一個歷史事件的愛好者、探索者和思想者,對各種的歷史問題多有涉獵。然而,筆者更是一名基督徒,從少年時就在真耶穌教會裡生活、長大,有過軟弱犯錯以至悔改成熟,並有機會修讀海內外多間神學院,對於聖經史地和教會歷史始終保持著濃厚的興趣,其中自然也包括真耶穌教會的歷史,多年來尤為注重收集相關的歷史文獻資料,走訪歷史人物的後代與家鄉,與相關的人物訪談等等。雖毫無建樹,但也頗有心得,如今願將所見所聞之歷史事實的證據,所思所想之歷史事件的教訓逐步整理成文,一正自己,二敬前輩,三示後人。

說起撰寫真耶穌教會教義史的緣由,其重要的因素有二:

第一、近三十多年來,南北、海內外真耶穌教會內部的某些組織、個人和家族為了強化自己的權柄、權力、權威以及家族的利益,不斷霸淩和侵軋不願意與他們同流合污的地方教會和工人,故意掩蓋教會不堪的歷史真相,對信徒不斷的採用歷史虛無主義的教導,把真實的歷史事件篡改為某些個人或家族的家族信仰史,又把某些組織沒有發生過的歷史事件,強加在這些組織的歷史中,用以堆積他們所謂的屬靈資歷和階層。讓不明所以的信徒按著他們的牽引去找尋所謂歷史的真相。真乃“以己昏昏,使人昭昭!”這些都讓筆者越發覺得歷史的迴圈意義正是:“任何歷史都可說是現代史,也都是黨派史”。日光之下無新事。可是,對於歷史,基督徒必須抱著人類普遍意義上的正義感、是非觀來解讀。於是,筆者不得不提筆捍衛歷史的真實與事實。

第二、筆者曾拜讀了前真耶穌教會國際聯合總會負責人,巴黎教會現任傳道楊昱民博士所寫並於二零零五年發表在真耶穌教會臺灣總會《聖靈》月刊上的文章,《真理一次交付,逐漸顯明》。[1]楊在文章中指出,“由個人領受擴展至共信之道,來自個人單獨的特別領受,導致教會屬靈辯論,進而獲得真確的真理。”他認為,真理或者某些教會要道及教義應該由個人嶄新的領受加上教會屬靈的辯論,再加上工作經驗的反思,以及經節的旁敲。筆者非常認同此篇文章中的深刻思考、邏輯和觀點。同時,也對此篇文章兼具的啟蒙性而感到莫名的悲哀。對於一個已經進入二十一世紀的教會,居然還需要作者循循善誘的提出最基本的邏輯思維,難道不應該羞愧嗎?楊在文章中的真理概念也和筆者多年查閱的真耶穌教會的歷史記錄、檔案,以及組織、教義、要道和教規的變化與發展進程非常吻合。因此,應該用正確的動機、理性客觀的來看待這些不同的變化,不要為了“神格化”真耶穌教會,反而讓其出現更大的漏洞。作為基督徒,更不該好不容被基督救出了“撒但的牢籠”,又自限而甘當“教義的囚徒”,從而失去的將是最寶貴的“真理的自由”。

關於真耶穌教會的諸多教義方面的變化,筆者在此只舉一個例子即可,足以說明其教義或要道並不是一蹴而就、一成不變的。其他方面的細節在此暫且不表,留待正文部分論述、分析。單從部分歷史文獻的記錄上粗略的看,真耶穌教會總會和前身萬國更正教真耶穌教會,以及日後的繼承其部分組織衣缽的真耶穌教會臺灣總會至少六次明顯的改變或增加了教義、教規與共信要道或得救要道的內容,略指如下:

一、真耶穌教會官方認定的最初發起的工人魏保羅曾於民國八年(一九一九)二月一日發表于《萬國更正教報》第一次上的《真耶穌教會的教規》,共計十三條,內容為;[2]

1、必須面向下受全身的洗禮。

2、必須受聖靈洗說出方言方算為憑據。

3、必須守禮拜六的聖安息日。

4、必須求得醫病趕鬼的大能。

5、吃聖餐必須要用擘開勿用刀切。

6、必須弟兄彼此實行洗腳的禮。

7、必須實行按手的禮。

8、安息日宣講不限鐘點。

9、聚會均可輪流講論。

10、眾會祈禱時大家均可發聲。

11、求聖靈啟示立監督長老執事。

12、傳道人無一定工價。

13、應當將身、心靈、財務都奉獻給主,至少也當奉獻十分之一。

二、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長沙真耶穌教會印發的魏以撒所著,又經山西高大齡潤色的《神命萬國更正教綱目》,總計二十六條:[3]

1、更正教是神的特命,凡遵行者定能得救。

2、人若不受聖靈洗就沒有進天國的憑據,是屬肉體的、屬情欲的必定離不開罪。

3、應當效法耶穌和使徒在水多的地方施洗,若用一點水滴在人頭上與聖經不合。

4、教會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不照聖經中使徒們所實行的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施洗怎能得聖靈呢?

5、教會廢棄真神的誡命遵守古人的遺傳,守禮拜日不守安息日怎能得救呢?

6、信主的人沒有醫病趕鬼的權能,且有病求醫吃藥又在會中開設醫院與耶穌和使徒所傳的相合不相合?

7、各會吃聖餐用刀切開,耶穌和使徒當年實行的不是那樣。

8、教會不能按手使人受聖靈怎麼能結果子呢?豈不知凡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必剪除麼?

9、傳道的不背十字架克己吃苦反多要工價,既得世上的賞賜怎能再得天國的賞賜呢?

10、門徒應當將身心靈、財物、生命並一切所有的都樂獻給主,是主所喜悅的、是理所當然的。

11、各會靠銀錢、勢力和世上智慧傳道並不靠神怎能傳真道呢?

12、各會廢掉洗腳的禮是不效法耶穌,也是沒有愛弟兄的心,怎能作耶穌的門徒呢?

13、各會一切首領都是人選派的,與聖經不合,既不是神選派的怎能為神作工呢?

14、各會稱上帝與聖經原文不合,乃是妄稱真神的名。

15、各會當取消三位一體的說法,當稱獨一無二之真神。

16、各會聚會限制鐘點、指定某人講道、不許輪流說話講道的、預備題目,都是出於人意,證明沒有聖靈。

17、各會禮拜每定一人祈禱不許大眾一同發聲,合乎聖經麼?

18、教會沒有聖靈,就不能辨別諸靈。

19、聚會時收捐項是不合乎聖經,聖靈怎能降臨呢?

20、人若沒有禁食的能力就不能勝過情欲,更不能勝過魔鬼,怎能得救呢?

21、祈禱時候應當多說阿路亞,因為這句話大有能力。

22、耶穌教青年會不可演電影、演戲法當作買賣的地方。

23、各教會記名數月或數年纔施洗,聖經上有這規矩麼?

24、教會中有出教的事,聖經上有這律法麼?

25、門徒不接待傳真道的怎能得賞賜呢?

26、門徒若不聖潔、不完全怎能得救呢。

以上綱目比一九一九年的《真耶穌教會的教規》增加了十三條。

三、從民國二十九年(一九四零)上海聖靈報社編輯發行的《聖靈報》第十五卷第八期開始,至民國三十一年(一九四二)《聖靈報》第十七卷第二期為止,共特載了十七期總部於民國二十五年(一九三六)舉辦的第四期神學會講義之二《教義大綱》,內容為論水洗、論靈洗、論火洗、論聖餐、論洗腳禮、論主禱文整六大篇。[4]

四、從一九五九年臺灣總會出版的《聖靈報》第一零一期開始,至一九六零年《聖靈報》第一一六期結束,持續十六個月的時間,分別用中、英、日三種文字,以《共信之道》的中、英文章題,單獨開設了一個同名專欄,系統且較深入的闡釋了論浸禮(三篇)、論洗腳禮(二篇)、論聖餐禮(二篇)、論安息日(二篇)、論聖靈(四篇)。[5]這些明顯的教義論述與上述民國二十五年(一九三六)總部神學會提出的教義大綱,及民國三十六年(一九四七)五月一日真耶穌教會總會召開的十一全大會議,所通過的“本會之要道”有所不同,甚至相差很大。[6]

五、一九六七年三月六日至十日在新落成的臺灣總會與台中教會合建之大禮堂,召開的第一界各國教會代表大會上,由臺灣總會在重要教義部分的提案中,特別將前述《聖靈報》中的五個教義,即浸禮、洗腳禮、聖餐禮、安息日和靈浸正式在大會確立,並且又加上了一個“獨一神觀確立案”。至此,重要的教義從五條成為了六條。[7]

六、一九七五年四月八日至十二日在台中市臺灣總會舉行的第二屆各國總會代表大會上,又是由臺灣總會提出“本教會基本信仰增加四條案”,簡單的說,即信聖經、信真教會、信得救、信主再來。此時,十大信條已然通過成形。原有的五條教義開始成為十大信條的一部分。[8]

綜上,其教義或要道從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到一九七五年,內容條目從十三到二十六,再從六到五,再到六,再到十,這麼明顯的改變難道不是事實嗎?因此,通過歷史資料可證,真耶穌教會的教義、要道的改變、更新亦或發展是一個不爭的歷史事實!任何華麗的語言修飾和辭藻包裝都無法改變這一漸進的歷史現象。

其實,真耶穌教會的教義或要道有這樣的變化實屬正常。因為,其初期工人張靈生、張巴拿巴、魏保羅等人都與自己曾經信仰啟蒙或待過的教會,接觸過的形形色色的教派工人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可以說他們無論從思想、行為和認知都無法完全改變原有的教義框架,這些人也包括了原先在安息日會,日後卻成為真耶穌教會在教義論述方面的重要人物,如福州的郭多馬一家,以及熟悉行政管理,積極構建教會組織架構的臺灣人黃以利沙等。

本書將分成七章,分別為聖靈、教會、聖禮、獨一真神、聖道、終末、其他方面等,依據筆者收集到的史料,以及真耶穌教會體制內外某些權威的傳道人前、後期的講章或所著文字材料的對比,諸如創教之初的人物張靈生、張巴拿巴、魏保羅,傳教之初的人物高大齡、郭多馬、黃以利沙、高路加、魏以撒、蔣約翰、張撒迦等,教會中期時的人物郭美徒、郭子嚴、蔡蔚文、蔡聖民、楊約翰、陳光藻等,近現代的人物林奉來、謝順道、楊昱民、陳勝全、江南瑩、鄭家政等,採用“倒置法”、“平行對比法”和“垂直法”的方式來研究真耶穌教會的教義發展過程,觀察其從起源直到最後的發展和定型。

筆者將以客觀、專業的態度和冷靜的立場、角度來看待這些變化的狀態,只談事實的部分而不做過多的評論。當然,筆者所能觸及到的歷史文獻畢竟有限,如論述或引用有不足之處,願聽各界的批評與指正,並且歡迎提供更多的歷史證據。

最後,願榮耀歸於神!願主的旨意成全!

 


[1] 杨昱民,<真理一次交付,逐渐显明>,《圣灵》月刊第期,台中:真耶稣教会台湾总会(2005),页

[2] 魏保罗,<真耶稣教会的教规>,《万国更正教报》第一次,天津:河北春秋印书局(1919),页1。

[3] 魏以撒,《神命万国更正教纲目》,长沙:真耶稣教会(1923)。

[4] <教义大纲>,《圣灵报》第十五卷第八期至第十七卷第二期,上海:真耶稣教会圣灵报社(1940-1942)。

[5] <共信之道>,《圣灵报》第一零一期至第一一六期,台中:真耶稣教会台湾总会(1959-1960)。

[6] <第十一届全体大会教道教义议案记录>,《真耶稣教会圣灵报》第一卷第一二三期合刊,南京:真耶稣教会书报总社(1947),页30-35。

[7] <第一届各国教会代表大会记录(1967)>,《真耶稣教会国际联合总会手册》,加州:IA of TJC(1986),页117-125。

[8] 同上,页12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