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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的安息日」和「第一日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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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的安息日」和「第一日安息日」
  關於耶穌基督的門徒該如何遵守安息日,歷來的看法可以分為兩大派:「靈意派」認為基督徒該遵守的安息日,不再是一周七日的特定一日,而是在基督裏屬靈的、完全的安息,20世紀持守這種看法的著名教師如史百克、倪柝聲等人;「字意派」則認為安息日仍然是一周七日的特定一日,是基督徒一周中應該遵守、分別為聖的一日,今日絕大多數的基督教教師都持守這種見解。然而,在「字意派」中又有次一層面的分歧,爭辯著哪一天才是應當分別為聖的安息日,這次層分歧的看法主要有四種:羅馬教廷宣稱教會已將安息日從第七日改變到第一日,宣稱基督徒應當遵守「七日的第一日」為安息日,而非第七日,更正教的多數教派繼承了羅馬教會的這種作法;然而,從最早開始就一直有許多不贊同羅馬教會作風的地方教會,仍然持守「七日的第七日」為安息日,例如歷史悠久的衣索比亞教會,以及其他不贊同羅馬教會作風的基督教派;除了上述兩種見解之外,20世紀的迦來特派猶太人中還出現了第三種見解,就是持守「陰曆的安息日」,他們主張每月初一必須重新計算安息日,這使安息日的計算在每個月初會脫離固定間距的週期循環;至於第四種看法,則是帶有個人主義色彩的見解,他們認為每個信徒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工作週期,自己將七日的任何一日當作安息日,而不必拘守第七日或第一日,故可稱之為「個人的安息日」。
  綜上所述,今日人們對安息日的認定至少有五種:「屬靈的安息日」、「第一日安息日」、「第七日的安息日」、「陰曆的安息日」、「個人的安息日」。這五種之中,只有第一種不把安息日看作七日週期中的特定時間。
  面對這種分歧的現象,有人必會想起保羅寫在羅馬書14章5節的話:「有人斷定這日比那日強,有人斷定日日都一樣,只是各人自己的心思要堅信不移。」好像保羅是贊同「個人的安息日」,同意每個人自己都可以斷定安息日。然而,若我們將羅馬書14章5節上下文整體來看,就會發現保羅這裏根本沒有提到安息日,而是在談論哪一天禁食肉類的問題:「有人信百物都可喫,但那軟弱的,只喫蔬菜。喫的人不可輕視不喫的人,不喫的人也不可審判喫的人,因為神已經接納他了。你是誰,竟審判別人的家僕?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有人斷定這日比那日強,有人斷定日日都一樣,只是各人自己的心思要堅信不移。守日的人是向主守的,喫的人是向主喫的,因為他感謝神;不喫的人是向主不喫的,他也感謝神。」特別注意保羅提到「喫的人」,也提到「不喫的人」,但提到「守日的人」,卻沒有提到「不守日的人」。保羅不是在處理遵守哪一天為安息日的問題,這裏的「守日」,指的是在希伯來節期特定的日子中拘守特殊的食物,好像有些東方人主張初一、十五要吃素一樣,這就是所謂「守日」。保羅既然沒有在此明言安息日,我們也不該自己斷章取義、類推適用,將羅馬書14章5節的建議拿來處理遵守安息日的問題。
  那麼,凡是對於神的話語認真的人,必要進一步追問,到底神要我們遵守哪一種安息日呢?
  首先,我們該知道,如果這個問題在古代的以色列人中提出來,只會得到一個答案:「第七日的安息日」。關於安息日的見解後來之所以衍生許多分歧,主要的理由都是宣稱「時代不同了」。在本文中我們不打算討論「陰曆的安息日」,因為那是20世紀以後才出現的理論,立論者自認這是以色列人最原始的安息日計算方式,但此說欠缺歷史證據的支持。在本文中,我們集中探討「屬靈的安息日」和「第一日安息日」這兩種衍生的觀點,看看他們是否奠基於穩固的真理根基,或只是人意發明的解釋。
  首先來看「第一日的安息日」。有些人以為因為耶穌基督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所以基督徒的安息日就改到第一日了,使徒行傳的記載並不支持這種說法。我們從使徒行傳中看見,最初的耶路撒冷教會是天天在各家中擘餅聚會的,並沒有指定第一日為專屬基督徒的安息日。再者,作者路加每逢提到猶太人分別為聖的日子時,仍然稱之為「安息日」(徒1:12、13:14、13:44、16:13、17:2、18:4),而˙不稱之為「第七日」,可見基督徒作者路加仍然視「第七日」為一特別的日子。相反地,新約作者提到第一日時,都只稱之為「七日的第一日」,從未稱之為「主日」或「安息日」(徒20:7、林前16:2),這種平鋪直敘稱呼日子的說法,也可以證明他們未將第一日視為取代第七日的新安息日。我們是否可以推測基督徒在領受聖靈之後,就不再遵守「第七日的安息日」之誡命?這樣的推測是不合理的,因為他們誦讀的聖經上記著說:「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使你們遵行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以西結書36:27)
  我們從使徒行傳的記載中可以看出,在初代召會中,至少猶太信徒必是謹守「第七日的安息日」。那些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信徒們,以及分散各地的猶太信徒,不可能廢掉「第七日的安息日」,他們若是廢掉,或改變日子,各地反對耶穌是彌賽亞的猶太教派一定會群起攻之,這件重大的事情一定會在猶太教文獻中留下紀錄。第一世紀分散各地的猶太人,都習慣在安息日到會堂去聚會,就連耶穌自己也不例外。而各地的猶太人相信耶穌、領受聖靈之後,並無必須改變聚會日期的明確理由,他們仍然將安息日分別為聖,並在這一日舉行教會聚會。各地的外邦信徒接受猶太信徒的帶領和影響,也沒有理由拒絕在安息日參加教會聚會,或是另外選擇一天,和猶太信徒不在一起聚會(這牴觸了彌賽亞受死成就和平的工作)。因此,在那些已經居住許多猶太信徒的地方,我們不能推測外邦信徒會將其他日子當作安息日(這會破壞地方教會中的合一)。
  那麼,換作是沒有猶太信徒的地方也一樣嗎?以羅馬為例,我們根據歷史文獻知道,羅馬教會中初期有許多猶太信徒,但有一段時間羅馬皇帝下達了驅逐令,禁止猶太人居住在首都羅馬,那時開始羅馬教會就只剩下外邦信徒。猶太人在第一世紀發動軍事叛變,力圖爭取獨立的政權,這點讓羅馬帝國不得不視猶太人為帝國和平的亂源。而早期基督教又被羅馬人視為猶太教內部的一個教派,因此那些居住在羅馬的外邦信徒,雖然未遭驅逐,但必然承受著被視為叛亂者同黨的社會壓力。隨著基督徒殉道事件的增加,這種情愫也在羅馬教會中漸漸滋長,這些受迫害地方的外邦信徒中漸漸醞釀岀一種神學傾向,渴望與猶太人和猶太教劃清界限,而「安息日」的議題就被教師們提了出來。「基督徒還要守猶太人的安息日嗎?」這個略帶種族偏見的問題,聽起來極易煽動人的肉體。對於當時由外邦信徒組成的羅馬教會而言,這個問題是非常現實的,如果繼續持守「第七日的安息日」,肯定繼續被認為與猶太人牽連,那麼何不將教會聚會的日子改至他日?主難道不會照樣祝福我們嗎?這種「渴望與猶太人有別」的想法,漸漸加強了各地教會稱「七日的第一日」為「主日」的傳統,理由是這一天是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日子,在這日子聚會有助於從那些不信耶穌的猶太人區別出來。
  羅馬教會的傳統後來發展成整個「羅馬大公教會」的傳統,而羅馬大公教會的傳統又影響了16世紀後的更正教眾多教派傳統。我們許多人都受這傳統相當大的影響,早就習慣將「七日的第一日」稱為「主日」、「禮拜日」,並且很容易人云亦云地否定「第七日的安息日」,視之如同專屬猶太人的事情。少有人認真將「神的誡命」和「人的傳統」放在天平的兩端比一比,到底何者才有至高的權柄、永遠的效力?
  再來,我們要繼續探討「屬靈的安息日」,就是史百克、倪柝聲等人的見解,他們認為基督徒根本無須遵守一週特定的日子為安息日,無論第一日或第七日都不必。持守這種觀點的人,主要是認為「基督頂替了律法」。他們最喜歡引用希伯來書和歌羅西書的話語,將摩西律法的整套體系視為「影像」,而將耶穌基督視為影像所對應的「實體」。因此,根據希伯來書第4章與歌羅西書第2章,安息日也是一種影像,所描繪的實體乃是在基督裏屬靈的真安息。他們進一步立論:「耶穌基督來了以後,不需要再持守影像,只需要持守實體!」這種說法看起來很有亮光,好像也富有聖經的根據,所以在當代吸引了很多信徒跟隨,他們不再承認今日的安息日仍是指七日中的特定一日。然而,讓我們靜下來想一想,如果基督徒路加也是持守這種見解,那麼他寫作的使徒行傳還會稱呼第七日為「安息日」嗎?他還會在行文間持守「影像」的名義嗎?恐怕不會。所以,基督徒路加稱第七日為「安息日」,我們也該稱第七日為「安息日」,這麼說時絲毫不必感到不自在。
  你看見了嗎?根據使徒行傳的觀點,第七日仍然稱為安息日!新約作者所稱的安息日仍然是指七日中的特定一日。然而,這不是說「屬靈的安息日」是錯的,事實上,根據希伯來書4章,「屬靈的安息日」是「另一個安息日」,也是神的子民必須遵守的。它並沒有取代了「第七日的安息日」,二者間是一種「平行並存」的關係,好像一個人站在陽光底下,他的身體和影子並存一樣。新約聖經並不支持「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廢掉了第七日的安息日」的理論,歌羅西書2章14節指的是基督廢掉了宗教人士自己發明的守安息日規條,而不是耶和華設立的安息日誡命,此二者的差距也是「人的傳統」和「神的誡命」之間的差距,不可混為一談、曲解經書。
  我們極其贊成史百克和倪柝聲等人突顯了「屬靈的安息日」的意義,但我們也不廢掉耶和華「第七日的安息日」的誡命,更不認同羅馬教會自行改變日子的人意傳統。這一認識在21世紀的今日更有深刻的意義,因為今日相信耶穌是彌賽亞的猶太人愈來愈多,外邦信徒為了竭力保守彌賽亞身體的合一交通,同樣必須遵守耶和華「第七日的安息日」,不該視之為已被廢掉的影像(只有站在黑暗中的人們才看不到影子,但我們該站立在神話語的光照之下)。
  每逢七日的第七日,是耶和華命定的安息日,從前亞倫家的祭司必須獻上安息日的牛羊祭物,現今新約的祭司也該獻上安息日的屬靈祭物。主耶穌和眾使徒不僅不在安息日作工,他們還用安息日禱告、傳道、醫病、趕鬼,這就是在「第七日的安息日」向神獻上屬靈祭物,是新約祭司該有的事奉。這是耶和華命定的神聖週期,神的子民都必須休息,不可作自己的工,神的祭司則必須獻祭,不可以懶散怠惰。同時,我們還要聽從希伯來書作者的勸告,要竭力進入彌賽亞耶穌裏那完滿的安息。至於基督教各教派的主日聚會,我們也可以參加,不必中斷,因為基督徒日日都可以聚會,日日都可以從神領受祝福,「主日」當然也不例外。
 
神到底有沒有要求外邦信徒將安息日分別為聖?

       保羅寫給眾召會的書信並沒有專特提到神要人遵守安息日的誡命,原因可能是以下二者之一:第一種可能,他們將守安息日視為理所當然,就像不可拜偶像、不可殺人一樣,沒有重複提起的必要。第二種可能,他們將守安息日視為無關緊要,認為新約時代的外邦信徒無須遵守十誡中的第四條誡命。

  加拉太書4章10節的「謹守日子」,字面上並沒有指明是否是遵守安息日誡命的問題。它更可能是指例如利未記12~15章提到的「潔淨日子」,以及利未記23章的「節期日子」,單憑書信中的這句話來斷定安息日誡命的存廢是不夠充分且極其危險的。

  以賽亞書56章6節曾預言將來一班遵守安息日的外邦信徒時說:「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祂,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祂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瀆犯,又持守我約的人,」這預言非常明確有力地破除了安息日誡命與外邦人無關的迷思。

  就著實務上而言,耶穌曾說:「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先知,」(馬太福音5:17)如果初代召會廢除了十誡中的任何一條誡命,不再加以遵守,勢必會引起信徒之間激烈的辯論,但使徒行傳完全沒有相關記載。耶穌自己並沒有教人不用遵守安息日,相反地,祂是教人從心裏完全實踐這條誡命,而不該僅憑人為的宗教規條來遵守。耶穌和保羅等使徒在安息日進會堂聚會、傳福音、醫病,而不在此日從事娛樂或屬地工作,正是他們將安息日分別為聖的明證,他們並沒有廢棄十誡中的任一條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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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主的必遵守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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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23:27]

有許多百姓跟隨耶穌,內中有好些婦女;婦女們為他號咷痛哭。

 

[路 23:49]

還有一切與耶穌熟識的人,和從加利利跟著他來的婦女們,都遠遠的站著看這些事。

 

[路 23:54-56]

那日是預備日,安息日也快到了。那些從加利利和耶穌同來的婦女跟在後面,看見了墳墓和他的身體怎樣安放。他們就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他們在安息日,便遵著誡命安息了。

 

[路 24:1]

七日的頭一日,黎明的時候,那些婦女帶著所預備的香料來到墳墓前,

 

[太 28:8-9]

婦女們就急忙離開墳墓,又害怕,又大大的歡喜,跑去要報給他的門徒。忽然,耶穌遇見他們,說:「願你們平安!」他們就上前抱住他的腳拜他。

 

這些最愛主的婦女,從頭跟到最後,又是最先見到復活的主,她們也遵守安息日的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