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21日 - 23日
Onglets principaux
21日冰涼籠罩在大田
下午三點多抵達機場。等六點多抵達的同工一起搭快鐵到大田,十點多到大田教會,也是韓國總會所在地。空氣瀰漫著一股異常的冰涼。
22日好像有什麼在前頭的陰暗處等著
早禱後用過早餐後,(這是我在大田兩天裡唯一的一餐)08h30開始開會。感覺會議正以異於平常的速度在進行,幾乎可以用「飛奔」來形容,好像有什麼大事在前頭等著。我看看議事本,總共有十六條議案,自思著:如果照這樣的速度下去,豈不是一天或頂多加一個早上就可以開完?
08h30一個案一個案掃過,10h30休息時,總務部突然發下由常務會提出要處理我的第21號案!我馬上在議案紙上寫下發下來的時間。2012.03.22. 10h30.
下午進入第三案討論:日本聯絡處規章再修訂。(聯總負責人會討論各聯絡處成立的規章過程通常是這樣:十幾頁的規章一口氣唸完,在唸的時候,負責人中有閉目養神的,有打盹的,有在自己電腦上做自己事的… 只有幾位認真的在聽。等唸完之後,主席就問有要修改的嗎?然後就有人提出對幾個字句的修改。
接著,表決,通過。這就是聖靈和負責人會定意的決定了。聯絡處就這樣過關,成立了)。我說:這樣修改規章太過草率了。去年這草案在第一次的負責人會才通過也做了修改,結果日本聯絡處對修改部分有意見,在各國代表大會之後的第二次的負責人會議中,負責人會還刻意請日本聯絡處的吳長老來說明,當時馬上修訂,結果今年又要修改!林主席聽了很不高興的回答:哪有!你搞錯了!怎是草率!
然後,突然來個要我措手不及,直接跳到第九案,是我提的:檢討聯總某號公文的真確性和車南京的錄音。
討論一陣,林就說要將兩個月前在提案截止之日之前就提出的第九案和今天早上10h30才發下的第21號案合併討論,我說:「怎有處理人事問題是這樣處理的!10h30發下,13h30討論。
控告的東西一大堆,中午我沒去吃飯,看了才發下的21號案材料,裡頭謊言、栽贓的東西一大堆,你們又不給我時間去準備資料答辯!怎樣討論?
最離譜的是中國福清長執會寄來8頁沒有記名也沒有蓋印的匿名控告!
是誰要他們寫的?我1999-2010年間,足足11年沒有進過中國,直到2010.03巴黎教會希望我進去訪問在巴黎中國同靈的家庭,前後12天,從此聯總和長執會就將中國教會二、三十年來他們無法控制的動亂全推到我頭上來!
我拒絕參與第21號案的討論。我反對第9號案和第21號案合併。
但主席堅持要將21案併入第9案,並且說了一句讓我心裡發毛至今的話:「第21號案之所以會被提出來是因為第9號案的存在,是昨天常務會才決定提出來的!」。
我幾乎不敢相信我的耳朵,因為沒有錄音,我當場強烈的重複三次這句話,為了使在場的負責人能記住林當時確實說了這樣的話。
我說主席這話實在讓人心寒!(若以不加掩飾的黑話來說就是:「你斗膽提第9號案來檢討我的公文和車的錄音,我就回敬你第21號案讓你當不成聯總傳道人!)。
我說要併案總要先問過提案人吧?林答:不,是由負責人會來決定要不要併案!我說:2011年12月和2012年元月台總三位常務和台總六位長老開有關處理楊昱民議案的座談會,長輩不是建議主席林說:若在韓國負責人會要討論處理楊昱民,因為這是你和楊昱民之間的爭執,所以你須要迴避?林很不耐煩的回答:誰當主席是負責人會來決定!
主席林雖說是昨天常務會因為我提了第9案所以昨天「才」提出第21號案,但看第21號案所準備的資料,以及會議之後所收集到的資料,還有福清長執會控告我的8頁的「罪狀」,總不會是昨天才寄到的吧!根本不可能是昨天臨時起意而準備的!
事後知情人告訴我這案子早在六個月前就計畫好了!況且在2011年底就有消息傳到巴黎:「這次他們鐵了心真的要動手了。你要小心!」並勸我:「自己辭職好看些」。
我說:「我又沒犯什麼錯。幾年來他們老是假造一些罪名強加在我頭上,並以聯總公文發佈給全球教會。用積非成是的方式在全球詆毀我,意圖鋪路給自己下手的正當性…。
在我手上至少有三份公文100%是假造的!更不用說錄音的資料了。我不會辭職的!我等他們下手,這樣才能顯出他們的惡來。等惡滿盈了,相信主必定出手(創 15.16)。這也是目前我所知唯一能救謊言、權謀和假公文當道的聯總!」。
時候到了
當我聽見主席林永基很不耐煩的說:主席不是長輩建議就算而是由聯總負責人會來決定時,我就立刻明白自從2006年底林永基到巴黎放出「聯總會處理楊昱民」的風聲之後,現在「時候到了」!
「時候到了」。在2010.06回台灣大林「軟禁」時,見面就跟中南區的區負責,我笑稱他看守所所長的吳永順傳道說:林要除我,最好的時機是2012年。因為2011年有代表大會,恐怕處理了,代表會質問。2012年沒有。到了2013年召開大會時,也過了一年了,也冷了,所以2012年怎樣處理都會平安無事。
這一年,林可以為所欲為。而且2012年也是他當總負責八年的最後一年!當然,我必須強調說這純是我自己在聯總久了的臆測。若臆測與事實巧合,我們也不能隨便說人家心有早有如此預謀。
我見「時候到了」,接下去的討論只是個「形式合法化」的過程,所以就做出如下聲明離開會議場:
1. 聯總處理人事案居然如此草率!10h30發下議案,13h30處理!
2. 控方所陳列的「罪狀」都是白紙黑字的空話滿了虛假又無證據,並且不給辯方絲毫時間去準備材料答辯。]
3. 我拒絕參與第21號的討論,也不承認其結果。
發表聲名之後,要求紀錄將我(聯總負責人)的聲明列入會議記錄。
我注意到這次開會凡談到巴黎教會或是楊昱民的時候,平常寡言的柯恆雄話就多了,且發言的言詞裡總夾帶著「非將巴黎教會和YM碾碎不可」的蕭殺之氣,好似巴黎教會的蒙恩以及法語非洲的蒙福 http://video.vje.com.fr 對他來說如芒在背,非拔掉不可。
他發言時我數度心痛的打斷他,呼叫他:「恆雄,恆雄,你在說什麼!」想喚回他一點點年少時的誠實。柯恆雄強烈反對我離席,強烈反對將聲明列入記錄。
我說,沒關係,我自己會在日記裡列上。就離席,走出會議場到隔壁的辦公室。
因為2010年林主席同樣的突擊,同樣的處理,完全不給我時間答辯,要我離開會議場,他們要討論。我拒絕。
我說:「要被處理的楊傳道已經離場了,留下來的是聯總負責人楊昱民!如果要離場,你和我必須一起離場。因為我的事是因你引起!」場面一度尷尬。最後張恩哲長老說:「楊傳道你就先離場,等到要處理林長老的時候,再請他離場」。
我接受。結果,雖然我數度提案,但由林永基主持的會議永遠沒有進行「處理林永基」的可能!
當時我實在好奇這幾年來他們不斷攻擊我,在我面前一直說不清我到底犯了什麼「罪狀」,於是留下MP3離開會議場,心想我不在場時他們總應該會說實話吧!結果很是失望,也大得安慰。
我後來很誠實的在會議中告訴讓他們;「我很抱歉,為了瞭解你們口中我真正的錯,我錄音了。但聽了裡頭你們對我的控告,我滿心感謝神!因為幾乎沒有一樣是真實的!原來你們暗地裡是這樣指鹿為馬的定我罪!」。
也因為有這一過去的插曲,故,這次總務趙明洋在我離開會場之後,奉命將我桌上的物品全帶到隔壁的辦公室來,很技巧的說「說不定你會用得上」。我笑著跟他說:「小心,我還有衣服掛在椅背上」。於是他轉回去,將我掛在椅背上的衣服全拿到辦公室來,但這次沒說:「說不定你用的上」。
23日絕對不能哭
23日下午五點多,也是這次聯總負責人會議案討論的最後,主席要西宣梁得仁宣讀他們對21號案的決定。因為還沒收到公文,只能憑記憶記下:
1. 13票贊成 2票反對
2. 從三月24日起停聯總傳道職。停職後加發三個月生活費。
3. 從三月24日起停聯總負責人職。(我問說:憑什麼?沒人回答)
4. 復職條件
寫悔過書並承認:
1. 神的獨一和全智全能並徹底從心中除去「撒但自存」的觀念。
我說遵守聯總真理研究會對這一問題的決議。答:不行!
2. 「說方言是被聖靈充滿的前提」是本會的基本教義。
我說我信主五十多年,從來沒有聽過這樣的教義!
3. 不可對人談論聯總的負面。
4. 要遵守聯總差派。
我說:我何時沒遵守聯總差派?到中國是以標準作業,拿假期去的!
聽完之後,我準備做出以下聲明時,2010年被錄到類比我好像是:「一個拜佛的人來信主,內心仍有佛,這人還能繼續當真耶穌教會的傳道嗎?」的恆雄幾乎是跳起來,在會議桌的對面對著我和主席吼:「你有沒有錄音!主席,不能讓他的聲明做錄音,要不然將來會成為控訴我們的材料!你有沒有錄音!」
我說:「恆雄,你來搜身呀!這聲明我事先已經寫在電腦上了,無需錄音也會記錄下來的」。
我告訴會議場裡的人:張巴拿巴當年已經七、八十歲的孩子張石頭老前輩,在1989年拿著一疊資料在1989年的真理研究會場外想要平反他父親,那受傷又無助的眼神刺痛我心至今。
23年了!所以人要怎樣污衊我,隨便。但只要這污衊內容化成公文被發佈、成史料,為了我孩子、為了我孫子能在教會裡抬頭挺胸的過日子,也為了公義和誠實能夠重新回到教會裡頭來,我絕對不會讓假的文件安靜的留在TJC的史料而不被指出。我會和這污衊奮戰,不會將這重擔留給子孫去承擔!
我聲明:
1. 我拒絕承認這議題的討論和決議。
2. 我乃福音執事,不會因為不是聯總傳道而不工作,我將繼續的為神國努力,敬請代禱,求神帶領。
3. 為了使聯總回歸到公義和誠實,將利用各種方式在一個控方不得不舉證說明的地方使這議題再被提出來討論(然看剛剛你們的舉證,哪一項是真的?)
4. 生命(生活)誠可貴,榮譽價更高。我必須為護衛我信仰上的榮譽而做出心痛的決定。我將一切交託給主,但也不得不上訴凱薩。其所產生的任何後果求神憐憫。
5. 將在瞭解之後,以公司法請求賠償和被公司董事會謊言中傷的損失。
6. 求神憐憫我們每個人。
兩天來,我知道時候到了,我祈求帶領我在非洲痛揍撒但的主說:主呀!時候到時,你一定不要讓我掉淚。因為我如果掉一滴淚,被你痛宰的撒但就有報一箭之仇的快樂了。
所以在聲明時,我很堅定且滿心平靜安穩的開場白:「大家兄弟一場,就這樣落幕。在聯總和你們相處的歲月,是我服事主最精彩的時光,我感謝主,也謝謝你們…」,其中只有在想到從此難以和多年來出生入死,患難與共的法語非洲教會見面,因為「他們」今天23日決定,明天24日就立刻「停職」生效,連一秒的時間都不給我做交接的準備。他們到底在急什麼?這背後到底是怎麼樣的一個計謀?想到這裡我聲音轉弱。
但,不,我絕對不能哭,因為我知道靠著神在非洲痛揍撒但,如今冷不防的反手打過來,我絕對不能哭,因為一哭,就輸了。撒但將會哈哈大笑。
我停住說話,深深的吸了一口氣,環看坐在長方形會議桌的他們一眼,平靜的說:「我相信你們這樣處理(我),一定是對法語非洲早就有安排了」。
接著,堅定且偶帶著笑容繼續做我不接受不承認議決的聲明。
讀完聲明後,我請總務趙明洋將打在白板上的決議文以中、英文寄給我。就離開會議場去打包行李。幾位負責人進到房間來勸我「兄弟,別走!」。我說,不,對你們來說我已經不再是聯總負責人,我不願意再留下來接受聯總負責人規格的接待。有人要我忍耐:「明年聯總負責人會改選,新的一批會上來,一定會給你平反的。」有人說…(為了保護說話的,我選擇不紀錄)。
我繼續打包,外頭下著毛毛雨。幾位同工送到門口,恆雄,搶著來提我的行李。韓總很照顧的請人帶我的市區。我隨意在大田往仁川機場的汽車站旁的旅館落腳。
就擔心你為了生活讓步
被宣布停職後兩個小時,住進旅館,拿起電話來第一個撥給苑芬。因為我不願意在會議場上以手機簡訊通知她,我要聽見她的聲音,去感覺她得知停職消息的心情。
二十多年來,辛苦她了。這是我在會議場上做聲明時最後所說:「我堂堂正正的走進這裡來(在聯總事奉主二十多年),現在,我會抬頭挺胸的離開這個會議場。我唯一感到抱歉的是… 辛苦苑芬了!」。
苑芬在另一頭拿起話筒,以小名叫了我。我說:「我被停職了」。苑芬如釋重擔的回答:「幾天來我最擔心的就是你會為了生計而做出與事實不合的妥協!」
我說:「如果為了生活而讓步,我就不是妳所認識的楊昱民了,不是嗎?」。
請苑芬轉告每年都準備爸爸被處理的聖兒,還有家人以及巴黎教會的負責人。
我推門走出旅館,天黑了,路上車水馬龍,霓虹燈到處閃亮。
雨還下著,我漫步在雨中,淋了一身片雲沛雨的恩典。
(2012/4/15後記:向聯總要23日當場宣判的21號案決議文。結果,兩星期內竟然給了三個完全不同的版本和說法。繼續要中。幾年來已經很習慣聯總隨意更動決議文的作風,但這次很嚴肅,一定會以各樣的方式幫助聯總找到原始版的!)
XXXXXXXXXXXXXXXXX
後記:
2012年03月21 - 23日的經過就這樣記載,TJC黑暗的一天。歷史永遠記著,直到審判台前。
你可以漠視這段歷史,你也可以聳聳肩說我不介入紛爭;若主問你:當時你在那裡?你正在做什麼?你如何回答?
回應... 浪子只是去聽了二場聖經研討會,在本地教會中並無發一語,如今卻已逐漸從事工體系被排擠出去了. 我的這一點點算什麼?不苦,一點也不苦! 主啊,若能為祢受一點冷水之洌,又有何苦之言? =========================================== 我聽見耶和華的聲音,身體戰兢,嘴唇發顫,骨中朽爛;我在所立之處戰兢。我只可安靜等候災難之日臨到,犯境之民上來。 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橄欖樹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 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 主耶和華是我的力量;他使我的腳快如母鹿的蹄,又使我穩行在高處。
妄 = Strong's 編號 7723, 有 『錯誤, 欺騙, 空虛, 無效』 之涵義.
(出20:7) 不可妄稱主你神的名、因為妄稱神名的、神必不以他為無罪。
Thomas Wu 大哥問:
你可以漠視這段歷史,你也可以聳聳肩說我不介入紛爭;若主問你:
當時你在那裡?你正在做什麼?你如何回答?
迦百列回答:
我主啊!我已經按您的指示、遵行您的命令---我所揀選的禁食、不是
要 解下軛上的索,使被欺壓的得自由,心向飢餓的人發憐憫,使困苦
的人 滿足、並折斷一切的軛、並且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
◎僕人迦百列不求人間繆讚、只懇求我主、實現您對僕人的應 許:耶
和華的榮光必作你的後盾、我就喜歡你們,像晨曦那樣照耀你; 你們
的創傷就能立刻得醫治。我要隨時搭救你們。那時你求告和華必應 ;
你呼求,他必說:我在這裏!
我必使你們倚靠我,得以堅固;一舉一動必奉我的名、又使祢得稱讚
、 美名、尊榮,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他所應許的、使祢歸耶
和華做聖潔的民。
假如我主見人間有冤屈之事、卻無人關心、也無人代求、僕人斗膽乞
求我主、請您親自實現您的判語—他見無人拯救,無人代求,甚為詫
異,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義扶持自己、到那日、你便知道
我是耶和華;等候我的必不致羞愧!
願我主的聖名被高舉、願一切的榮耀都歸予耶和華!
主耶穌有用過這個錯誤的翻譯稱呼真神嗎? 保羅, 彼得, 路加, 雅各, 約翰, 猶大, 馬太, 馬可,...有誰稱呼真神為"耶和華"呢?
為何神特別吩咐不可妄稱(錯誤的稱呼)祂的聖名, 還說: 妄稱(錯誤的稱呼)祂的聖名的, 必定有罪? (必不以他為無罪)
您們太大膽了.
敬畏神, 謹守祂的誡命, 公義, 憐憫, 信實, 謙卑, 聖潔, 無偽的愛心,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等等, 都是主神要求於我們的.
致YUZE兄:
1.足下教訓得是。
2.既然足下已經發現到這個問題,希望足下不只是會隨便罵罵同靈而已,有本事(我的意思是你有道德勇氣的話),函請台灣總會全面修改讚美詩(468首版)及其他詩歌(如台語詩歌-耶和華賜福滿滿;註:該歌詞有深度,旋律優且雅。我們詩班還曾獻唱呢!)其中涉及<耶和華>字眼全部刪除;或者整首砍掉。
3.以免得同靈在審判時,死得不明不白:因為在聚會中,唱詩時,唱到<耶和華>。依足下說法是犯第三誡-不可妄稱神的名。
4.容在下講一句話:足下說法,是不是太矯枉過正?
以下copy 自2012 年11 月9 日 美總真理研究委員會會議記錄,似乎沒有禁止「 耶和華」 的稱呼: ******************************************************************** 四、 請討論曾耀正弟兄二項有關真理研究之提案(周俊宏) 1. 研究『妄稱』的原文涵意包括 『錯誤的稱呼』 To research the original Hebrew meaning of “take in vain” includes “lift up with the voice falsely” or “to call falsely”? 註: 不要扯到語文的變遷是否算『錯誤的稱呼』. Remark: Do not talk about whether the change of language over the history is consider as “lift up with the voice falsely”. 2. 研究真神給人類的完整一天的順序是晝夜, 而不是夜晝 To research the sequence of a whole day which God provided for mankind is “day and night”, instead of “night and day”. 註: (耶33:25) 主如此說、若是我立白日黑夜的約不能存住、若是我未曾安排天地的 定例。 Remark: (Jer 33:25) “Thus says the LORD: ‘If My covenant is not with day and night, if I have not appointed the ordinances of heaven and earth. 決議: 關於本案之1、2兩項,聯總真理研究委員會曾討論決議。美總真理研究委員對提案人歷 年來對研究真理的熱誠與執著深感敬佩。惟目前因無更充足資料及研究,對原提案人的 見解尚未能進一歩達成共識,真理研究會須待時機成熟並資料充足時再繼續討論。 ***************************** 總會都還給不出定論,您怎麼可以怪小信徒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