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Janus對『英總處理Daniel Wu事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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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s同靈:平安
我是Daniel Wu的父親,看到你在和不流上為維護真理,教會聖潔與是非分明,以一擊眾的英勇表現,頗有一夫當關的氣勢,你的勇氣與膽識,令我敬佩。
看你在和不流上為某些教會高層人士辯護所發表的各種言論來看,我想你應該不是一位泛泛之輩的平信徒,你在教會中和各總會高層人士有相當密切的關係;你的消息靈通,掌握不少一般信徒不知道的高層訊息,所以我猜你也是教會中有頭有臉的重要人物吧。
不管我的猜測對或錯,起碼你是對聖經真理很熟悉的老信徒,應該具有判斷是非真假的能力,且對真理的看法有自己的認知與執著。
你對小犬在和不流上『真耶穌教會裡總會組織的腐敗實例(一)/只提供部分信息欺騙信徒,栽贓工人』的貼文也有反擊,並為英總張福華傳道辯護的文章,為此我想和你談一些英總做在我們身上的不義事。
我是親身經歷英總負責人會陳西拉執事等人不用『耶穌基督的愛心』與『合乎真理的言行』對待的人,我以當事者的身分對你說的以下的話都是事實,沒有說謊作假。
Daniel公開英總對我們(Daniel、我、我親家石提摩太執事)所行的不公不義之事,你看完後為張福華傳道辯護,我想你和他的關係一定很好。且英總與我們之間發生的事你都知道一清二楚,可見你和英總某些人的關係匪淺,既然你站在英總方為他們主持正義,我就將英總不敢回覆我們提問的問題請教你個人的意見,請你站在真理上,以公正公義的第三者對下面的問題表達個人看法。謝謝!
1、Daniel已經在貼文上公佈石提摩太執事2012年09月28日;和我2012年10月01日;2012年11月01日給英總負責人會的信;2012年11月16日回陳志榮傳道的信,但是到今天英總都不回應我們信中提問的諸事項?
請問你,英總負責人會這種不理睬不回應的做法,你同意嗎?合乎真理嗎?
2、英總既然敢公告週知全英國教會Daniel『擾亂聚會與傳講不合聖經的道理』,為什麼不敢面對我們的質疑?不敢將他們所蒐集到資料證據提供給我們過目,向我們說清楚講明白?
請問你對英總不敢面對質疑,不願提供資料心態的看法如何?英總為什麼敢做不敢當?
3、英總負責人中總負責陳西拉執事與Michael Hsu弟兄當面告訴我,負責人會討論Daniel Wu的案件已經多年多次了,不是只討論一次就判決。為什麼從來都沒有要Daniel出面說明解釋他們所指控的事?為什麼只是憑少數幾個傳道對Daniel的指控就定罪?這是一種違反國家法律,違反人權,違背聖經真理的『黑箱作業審判』。
請問你同意英總的『黑箱作業審判』嗎?若同意,請說明原因。
4、我在信中要求英總負責人會指派對這件事持客觀公正的智慧者『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作公開公正公平的審理』。經過公開、公正、公義的調查審問,若證實Daniel做出損害教會的事,我會順服接受處分,不會偏袒兒子,我會帶著他向英總認錯悔改道歉。若證實沒有做出英總所控告的錯事,英總必須函告全英國教會承認誤判,還給Daniel公道與清白。
請問你,我這個要求過份嗎?不可以嗎?為什麼英總始終不肯回應我的要求?
5、陳志榮傳道要我在曼城聚會點內找到七位信徒,願意出來證明我兒子沒有不對之處。若是有七位信徒會出來作證,那就是陳志榮無中生有,是捏造事實。要叫他在眾人面前承認過錯,向真神認罪,向你兒子道歉,還你兒子清白吧。
請問你,『陳志榮傳道在作出不公不義的控告與判決後,竟要我自己找出七位證人來證明自己的兒子是冤枉的。他卻不需要提出控告我兒子的證據給我看,讓我這位被告者的父親信服』,你認為陳傳道這種要求合理合法麼?合乎聖經真理嗎?
6、我親家石執事去信英總後沒幾天,就遭到有關當局的報復。擔任澳魯景教會教務負責人陳振球弟兄(陳西拉執事的弟弟)受到指示,立刻取消石執事的領會事工與協助聖餐聖禮的工作。幸虧教務負責人陳振球弟兄沒有撤消其他教會負責人的權限,否則,石執事是教會財務負責人的職分也一定會被陳振球弟兄效法IA負責人撤消楊昱民IA負責人職分的做法一樣的被撤銷。
陳西拉倆兄弟又在當地教會負責人會中,指責石執事寫抗議信給英總,是對總負責人陳西拉個人的人身攻擊。且執事帶頭不順服總會的決議,對教會造成很不好的影響;並散佈Daniel的父親吳永豐弟兄會寫嚴厲的抗議信給英總,是受到石執事慫恿鼓動的;又從傳道口中傳出石執事被邪靈作工…等抹黑醜化,從此,教會有不少信徒聽信他們的造謠,對石執事保持距離。哀哉!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請問你,作岳父的石執事眼見自己的女婿被英總釘上莫須有的罪名,寫信給總負責人問明原因,錯了嗎?不可以嗎?就是對總負責人的人身攻擊?就是不順服總會?
天啊!陳西拉真是一位自大傲慢,不講真理,一言堂的總負責人。
如果你遭遇到教會給你不明不白的亂定罪名,你會靜默不語順服接受這樣的屈辱嗎?你不會提出抗議嗎?
對陳西拉執事兩兄弟所行的這些不法不義事,你認同嗎?若不同意,你會以愛心勸告他們嗎?
7、再者,英總總負責陳西拉執事在2012年12月4日IA負責人會裡面將Daniel事件栽贓抹黑成楊昱民弟兄在英國的活動,因此給予處置,以討IA的歡心。結果得到IA負責人林永基長老的嘉許。英總為了強化其所行之事的正當性,不惜觸犯第九條誡命『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真是膽大妄為。
請問你,這種栽贓抹黑作假見證陷害人,對嗎?合乎聖經真理嗎?
8、在英總對我的信不理睬不回應後的二個半月,我不灰心喪志,為了探求事情的真相,我和內人於2012年12月21日千里迢迢搭機到英國尋找真相。事前也寫e-mail告知陳西拉執事等負責人我到英國的行程,請安排我們和了解Daniel事件詳情的人見面,在神的家彼此以主耶穌基督的愛心,用合乎真理的話語溝通,相信聖靈會帶領祝福我們的溝通會有好結果。
結果,陳西拉執事一直以生意忙碌,有關傳道不在英國為由回絕我的要求。但我不死心纏著陳執事,用動之以情的方式終於讓他同意在12月25日奧魯景教會特別聚會結束後和他面談,會中他邀請三位負責人參加,共六人開會。
溝通會中我告訴陳執事,英總以莫須有的罪名定我兒子的罪,並公函通告全英國教會,此事已經對我兒子和所有家人造成莫大的打擊與羞辱,且一直到今天都不回覆我給你的二封信。今天我誠懇要求你將總會收集到Daniel犯錯的證據給我過目,如果真的證實Daniel犯了你們所指控的過錯,我會按真理教訓我的兒子,要他認錯悔改,我也會帶著兒子向英總與全國教會認錯道歉。
但是你到今天對我的要求置之不理,我看不到全部的真相,我沒有證據教訓兒子。為了讓我兒子和全體家屬得到"合乎真理、公平、公正、公義”的對待,所以我和內人專程千里迢迢到英國找你取資料,請你務必同意給我。
溝通會花了一個半小時,陳執事對我們的提問始終避重就輕回答,他說:『我對Daniel的事情不是很清楚,我也不是調查處理Daniel事情的傳道,所以我不能給你詳細的解釋。所有的調查資料與證據都在傳道手上,我無法提供給你。…』
我反問陳執事,你身為總會總負責人,是主持討論處理Daniel事件,並做出懲處決議的會議主席,且Daniel事件已經在負責人會議上討論多次。照理說,你對事件的真相應該清楚明白,你竟然告訴我們你不清楚,不能回答,無法提供資料。
既然你說證據資料不在你身上無法提供,那請你以總負責人之尊交代持有資料的傳道以書面提供給我們了解。陳執事答應會交代有關的傳道提供,但是到今天2013年3月17日仍未收到,哀哉!陳執事又食言了。
想不到溝通會過後不久,陳西拉執事以英總2013年1月9日真英總字13第01號函通知全英國教會。英總收到二封來函投訴,質疑總會議決曼城聚會點的事務處理執行問題。經第九屆第十次的負責人會議決議,不行文回應。…
哀哉!堂堂一個真耶穌教會英國總會總負責人竟是如此的自高自大,不行聖經真理,言而無信、敷衍信徒,沒有擔當、沒有基督耶穌的愛心。真耶穌教會在這樣的人領導之下,行事不光明磊落,沒有公義,沒有憐憫謙卑的心,聖經真理被用來掩飾不義,不知英國群羊如何得到正確的真理與牧養?教會的光明前途在哪裡?
Janus,當你看完我以沉痛哀傷的心寫下英總總負責人陳西拉等人不按真理行事,對我們不公不義之後,你的感想如何?是和我一樣沉痛哀傷,還是認同英總的做法?
英總該不該照我所求選出幾位『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的智慧者,給我們公開公平公正的重新審判。讓事實真相顯明,還給當事者公道與清白;也還給教會一個純正乾淨的真理環境,讓教會充滿主耶穌基督的愛心,人人得以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
我相信你是一位敬神愛人,遵行神旨意,厭惡罪惡,不喜歡不義的,有勇氣,有擔當的教會要人,應該不會像陳西拉執事一樣躲起來,敢做不敢當,避重就輕。請你務必針對我對你的請教給予中肯的個人看法,讓我看到英國畢竟也有擔當有作為的人。謝謝!願恩惠、平安、智慧從天父真神,主耶穌基督賞賜給你。
末肢 吳永豐 敬上 2013/03/17
吳伯父 關於第五點 在法律上 控訴者得證明被告有罪 而非被告證明自己清白 沒發生的事情如何證明 這是我做律師的父親告訴我的 願您平安
irisfranz,感謝您的關心,願主耶穌紀念您。
吳弟兄, 我只是一位普通信徒, 我所知道的, 都是一些公開的秘密. 我把我個人的意見跟你分享, 如有得罪, 請見諒. 你再看看我所有的回應, 我的出發點不是站在英總方為他們主持正義, 我只是想指出一點, 要指控, 就要拿証據出來. 個人認為英總沒有跟你們交代, 如果我是被指控者, 我也會不滿.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想, 指控也要証據呀, 英總為什麼沒有回覆你們提問的問題呢? 我第一次看見你們寫給英總的信件, 是Daniel 在 和不流『真耶穌教會裡總會組織的腐敗實例(一)/只提供部分信息欺騙信徒,栽贓工人』的貼文. 你可能想, 那有可能? 如果沒有看過, 又如何知道有陳志榮回覆的信? 陳志榮回覆的信, 是我在網上找一些教會資料的時候發現的. 當我讀完你們寫給英總的信, 我可以明白為什麼英總沒有回覆你們提問的問題. 我重申一次, 我不是代英總說話, 只是我自己的 “個人見解”. 讓我舉一個例子: 英總通知全英國教會Daniel『擾亂聚會與傳講不合聖經的道理』, 報告指 “他於聚會時間裏在育嬰室內與他人聊天,不但擾亂聚會,其言論也製造出不少問題,並影響了其他信徒的信心。雖屢經勸告卻仍不聽從。” 每間教會裏面, 都不難找到在聚會時間在育嬰室內聊天的人, 有些人更在聚會時間在會堂聊天. 在聚會時間聊天是不是擾亂聚會, 就視乎我們問什麼人. 我們去問常在聚會時間聊天的人, 他們當然不覺得是擾亂聚會, 如果他們覺得是擾亂聚會, 也不會在聊天. 至於指他的 “言論也製造出不少問題,並影響了其他信徒的信心”, 教會憑什麼去判斷呢? 有烟必有火, 一定有信徒提及 Daniel的言論, 如果沒有, 教會負責人跟傳道人, 是不會“突然”關注和提出這控訴. 如果Daniel 說沒有這回事, 但負責人說有, 那可以怎樣? 所以我能理解陳志榮說去找信徒出來作證, 看看有沒有捏造事實. 在一般正常的情況下, 教會負責人跟傳道人會去勸當事人, 跟當事人談論. 所以說沒有人跟他談過, 我個人認為沒有可能. 在YM還是傳道的時候, 我發現你的兒子在YM上課的時候, 他都很留心, 但當其他傳道人上課時, 當提到他不認同的觀點, 他就會搖頭和笑, 我當時覺得他沒有禮貌和不尊重別人. 在我認識的人當中, 有些人也認識你的兒子, 他給人的印象都不是太好, 通常都以 “驕傲和不可理喻” 去形容他. 你可能想, 一定又是那些英總的負責人在背後 “抹黑醜化”你的兒子! 但這些批評卻來自一些普通信徒呢. 我不會評論誰是誰非, 但我反而想知道, 為什麼他給人的感覺是那樣呢? 被指控的人, 一般都不會覺得自己有問題, 這也是人之常情. 如果 “被指控的人”, 給人的印象是驕傲和不可理喻, “指控的人”只會覺得, 就算把指控一一列出來也是沒有意思的, 因為 “被指控的人”只會在每一個指控上不停的爭論. 所以我 “個人認為” 這是英總 “不理睬不回應” 的原因. 先不評論Daniel是否有錯, 但我個人很難相信, 一個什麼都沒有做過的人會被人誤會和標籤為 “驕傲和不可理喻”. 你兒子把教會的公文從報告板撕下來, 他這麼做, 只會更深化別人對他的偏見. 我不認為你的要求過份, 但是, 如何才算是 “公開、公正、公義的調查”? 因為觀點與角度的問題, 很難達到共識. 當然, 每個人處事的方法都不一樣. 但一定不是用互相指責和批評的方式去達到共識. 教會各種的問題, 神又怎會不知道, 從聖經, 從體驗, 我深信 Daniel, YM, 石執事和所有被無理指控的人, 如果他們沒有錯, 神必為他們開路. 公義的神也會保守他們. 我敢大聲說是因為我也是過來人. 明白被人指控的感受. 我受的傷害也不少. 但我自己選擇把事情交比神, 神也讓我明白到, 只要我做好自己, 衪有祂的方法和時間, 去處理教會的人和事. 如果覺得自己沒有錯, 就讓神為你伸冤吧. 羅 馬 書 12:19 親 愛 的 弟 兄 , 不 要 自 己 伸 冤 , 寧 可 讓 步 , 聽 憑 主 怒 ( 或 作 : 讓 人 發 怒 ) ; 因 為 經 上 記 著 : 主 說 : 伸 冤 在 我 ; 我 必 報 應 。 共勉 JANUS
Janus同靈:
謝謝你的快速回信,我為你勇於面對問題的作為感到欣慰。今天陳西拉執事等人若有你這樣有擔當,有作為,肯面對我與解決問題的能力與魄力,Daniel的事件早就平和落幕,也不會擴大成今天這種不能榮神益人,讓雙方都受到傷害的局面。
我想為你回信中的一些說明給予進一步的討論,讓事實真相更清楚,使你我雙方對整件事情的了解落差更拉近。
你說:我所知道的, 都是一些公開的秘密.
我說:你所知道的既然已經是公開了就不是秘密。為何秘密會公開?誰公開?
你說:…要指控, 就要拿証據出來. 個人認為英總沒有跟你們交代, 如果我是被指控者, 我也會不滿.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想, 指控也要証據呀, 英總為什麼沒有回覆你們提問的問題呢?
我說:你說的好,指控也要有證據。所以這半年多來我一直向英總索取他們的控告證據,非常遺憾的,英總一直拒絕給。英總的作法違背常理,違背法律,更違背真理。我很納悶不解英總為什麼拒絕提供?
讓人合理的懷疑:(1)、根本沒有證據。(2)、所掌握的證據只是內部一些人的片面控告,無法讓人信服,見不得人。(3)、是有證據,但是英總負責人會的決議與威嚴不容信徒挑釁,不論對錯,信徒只能順服接受,不能抗議,抗議就是不順服教會。(粗體字是陳西拉執事與其弟陳振球在澳魯景教會負責人會指責石提摩太執事時說話的大意)
以上是人合理的懷疑,請你向陳西拉執事等人問明後再告訴我真正的理由。
你說:英總通知全英國教會Daniel『擾亂聚會與傳講不合聖經的道理』, 報告指 “他於聚會時間裏在育嬰室內與他人聊天,不但擾亂聚會,其言論也製造出不少問題,並影響了其他信徒的信心。雖屢經勸告卻仍不聽從。”
我說:報告只說”『 有人』於聚會時間裏在育嬰室內與他人聊天…”,並沒有指明是Daniel。
我在給英總的第一封信就問到:請問會議報告裡的"有人"是否指著Daniel說的?若是,如何知道他是在聊天?還是他用道理勉勵育嬰室內的姊妹?如何擾亂聚會?製造了什麼問題?影響哪些信徒的信心?請具體說明。
曼城祈禱所的育嬰室是一間寢室,沒有裝設喇叭與電視,聚會時在育嬰室無法聽到見到會堂的講道,所以姊妹們顧小孩時都在聊天,失去安息日到會堂領受靈糧的目的。Daniel見此情形不好,就進去與姊妹們聚會,帶領她們聚會,談論聖經,不要聊天,用道理勉勵她們。
請問,Daniel這樣做有錯嗎?他是在引導姊妹們談論聖經,協助維持聚會秩序。為什麼從傳道口中出來的話竟變質成為『他於聚會時間裏在育嬰室內與他人聊天,不但擾亂聚會,其言論也製造出不少問題,並影響了其他信徒的信心。』??
我問過英總:他如何擾亂聚會?製造了什麼問題?影響哪些信徒的信心?請具體說明。結果,石沉大海。對我來說,這是英總誣告Daniel。
雅3:6-10『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並且是從地獄裏點著的。各類的走獸,飛禽,昆蟲,水族,本來都可以制伏,也已經被人制伏了;惟獨舌頭沒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我們用舌頭頌讚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頌讚和咒詛從一個口裏出來!我的弟兄們,這是不應當的!』
你說:至於指他的“言論也製造出不少問題,並影響了其他信徒的信心”, 教會憑什麼去判斷呢? 有烟必有火, 一定有信徒提及 Daniel的言論, 如果沒有, 教會負責人跟傳道人, 是不會“突然”關注和提出這控訴. 如果Daniel 說沒有這回事, 但負責人說有, 那可以怎樣? 所以我能理解陳志榮說去找信徒出來作證, 看看有沒有捏造事實.
我說:”有烟必有火”這是你合理的推測。我也問過英總『貴會為什麼大動作處理Daniel,難道有曼城信徒向總會控告Daniel擾亂聚會,傳講不合聖經的道理?請問有多少信徒指控?指控事項為何?』結果,石沉大海。
照理說,英總應該提出人證、物證、事證等來讓我們信服。他們不但不拿出證據來,反咬我一口,要我找出七位信徒證明Daniel的清白。這種顛倒是非的做法,世上的法律都不允許,你竟然認同!?請你回頭再看看irisfranz的反應文,就知道合法的作法是什麼。
你說:在一般正常的情況下, 教會負責人跟傳道人會去勸當事人, 跟當事人談論. 所以說沒有人跟他談過, 我個人認為沒有可能.
我說:你說的很對,但是事實是沒有負責人與傳道針對他們控告的事項規勸過Daniel。
我在給英總的第一封信也提到此點,『貴會報告說『屢經勸告卻仍不聽從』,但是Daniel說從來沒有人針對他被控告的問題找過他了解,更不用說他有被勸誡過,到底誰在說謊?我相信Daniel不會說謊,但我懷疑說謊的是曾經被差派到曼城的傳道,他們沒有用愛心與Daniel好好溝通勸導,也沒有公正客觀的調查,反而開會時以個人好惡與偏見向負責人會說謊"屢經勸告卻仍不聽從",欺騙所有負責人做出不公義的結論。請說明"屢經勸告"的次數、勸告的時間與地點、何人勸告,如何勸告,Daniel如何不聽勸?』結果,石沉大海。
你說:在YM還是傳道的時候, 我發現你的兒子在YM上課的時候, 他都很留心, 但當其他傳道人上課時, 當提到他不認同的觀點, 他就會搖頭和笑, 我當時覺得他沒有禮貌和不尊重別人. 在我認識的人當中, 有些人也認識你的兒子, 他給人的印象都不是太好, 通常都以 “驕傲和不可理喻” 去形容他. 你可能想, 一定又是那些英總的負責人在背後 “抹黑醜化”你的兒子! 但這些批評卻來自一些普通信徒呢. 我不會評論誰是誰非, 但我反而想知道, 為什麼他給人的感覺是那樣呢?
我說:感謝你對我講到這件事,若你說的是真實的,Daniel會給某些人“驕傲和不可理喻”的印象,是他咎由自取,我會要他反省檢討改進自己的言行。
經你這麼一說,我想這是他遭受某些傳道負責人指控的重要原因之一。Daniel是屬於拿但業型的青年,他心裏沒有詭詐,心直口快,心中有什麼就說什麼,不懂得說委婉柔和的話。因此,容易得罪人,惹人厭。雖然他心裏無惡意,但是說話的口氣與態度就容易引起誤會,讓人生氣。這是Daniel很大的缺點,希望主耶穌幫助他經過一些事的操練,學會『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裏。』的聖經教導。
雖然Daniel在言語態度上有不好需要改善之處。但是身為教會的牧者必須要有ㄧ個認知,面對形形色色的眾群羊,有的羊很乖巧順服,有的羊很調皮搗蛋;有的幼稚無知;有的成熟聰明;有的很好馴服,有的難管教…..等等。牧者必須因材施教,不能只有牧養乖巧順服小羊的能力,更要有牧養頑劣難馴小羊的能力。若無法馴服頑劣小羊,就給他冠上”頑固、驕傲、不可理喻…”等判語,用不當的方式體罰修理,企圖使他就範,甚至將他丟棄,結果讓教會受損。
主耶穌將祂的羊交給教會牧人看管,不管這些羊是好是壞,好帶難帶,都是主耶穌的羊,神的兒女。連牧人也都是主的羊,只是他們是成熟的羊,主才將他的小羊託付大羊管理。牧人沒有權力用不當的手段對付他無能力管教的羊群,只能求主耶穌賞賜聰明智慧得以管好祂的羊。也唯有羊的主人才有權柄決定羊的好壞與命運。
Daniel或許是牧人眼中不聽話難馴的小羊,我們不能怪這隻羊不好,只能怪牧者能力不足。為什麼在某些傳道負責人眼中是難管教的壞羊,卻也在某些傳道負責人眼中是隻好羊?這完全在乎牧者的眼光與能力。有話說:『良駒難馴』,對那些能力不足的馴馬師而言,沒有眼光看出這隻野性難馴的駒是好馬而放棄;但對識馬的伯樂來說,這是一隻良駒,他能夠將它馴服供他騎乘。
Daniel是個有思想的孩子,對聖經真理的追求非常認真且深入的思考研究。他也曾多次和我談論聖經真理,雖然他的一些見解我未完全明白與認同,但我也不認為有違背聖經真意。我深感欣慰我的孩子Daniel是個有思想的孩子,對聖經真理認真查考,不像時下許多青年人云亦云,隨波逐流。他對真理的見解並不是無的放矢,也都是根據聖經提出他的獨到見解,教會有這種對聖經真理認真研究的青年我們應該感到高興給予支持鼓勵才對。
對聖經真理每個人都因教育程度、資質、年齡、成長環境、人生體驗、信仰經歷....等不同會有不同的領悟。對於不同的的領悟必須懂得彼此尊重,我們不能說他的看法與傳統不同就是錯誤,就是不合真理。只有主耶穌才有資格與權柄斷定是非對錯。謙虛自己、尊重別人、交流心得、接受意見等是讓真理達到完全的基礎。
你說:被指控的人, 一般都不會覺得自己有問題, 這也是人之常情. 如果“被指控的人”給人的印象是驕傲和不可理喻,“指控的人”只會覺得, 就算把指控一一列出來也是沒有意思的, 因為“被指控的人”只會在每一個指控上不停的爭論. 所以我“個人認為”這是英總“不理睬不回應” 的原因.
我說:這是英總先入為主的觀念作祟,不對的。聖經教導我們『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更何況我一而再,再而三的多次要求英總務必提供指控的證據,好讓我做父親的得以教訓兒子認錯悔改。我已經很清楚表明我是一個明理受教的父親,若英總一直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把我們當成是"驕傲不可理喻"的人,所以”不理睬不回應”我的請求,那真顯出英總負責人的靈性不夠成熟,沒有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主耶穌說,祂來是救罪人,不是救義人。祂明知學生猶大要出賣祂,主耶穌也沒有認為他"喚不醒,叫不回,頑固不靈。”就對他不理睬,將他逐出師門,放棄他任他滅亡。反而,多次循循善誘,希望喚醒猶大,甚至愛他到底,為他洗腳,為他犧牲生命。這是主耶穌給我們留下的榜樣,要我們效法他『愛人如己,愛到底。』的精神。
使徒保羅就學會主耶穌愛們徒到底的精神,他也是以父親的心牧養教會,為教會受苦受難。對教會裏犯錯的人,他教導我們:『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但是,英總處理Daniel事件的有關人員,我感受到他們都缺乏主耶穌愛罪人到底的愛心,更沒有耐心。對Daniel成見很深,把他當成頑靈不化之人,厭棄他,不願和他誠懇溝通。他們說”Daniel屢勸不聽”,這是說謊,他們根本就沒有找Daniel談有關他們所控告的事,卻說謊”Daniel屢勸不聽”陷人於不義以掩蓋自己的不義。
主啊!為什麼很多教會的領導者總是以謊言欺瞞眾信徒,求祢鑒察。
你說:先不評論Daniel是否有錯, 但我個人很難相信, 一個什麼都沒有做過的人會被人誤會和標籤為“驕傲和不可理喻”.
我說:說Daniel“驕傲和不可理喻”的人是你,到今天我還沒有聽過英總有關人員說這種話。請你舉出除你以外有說這種話之人是誰,證實你說的不假。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主耶穌都沒有做過一件惡事,只有來世上拯救罪人,且愛罪人到底,卻被厭惡祂的教會領導者用謊言抹黑醜化,用莫須有的罪名加害釘死。如果英總這些領導者要效法文士法利賽人的種種惡行,繼續在教會中用謊言抹黑醜化人,就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很嚴重的代價。請Janus不要步他們的後塵,誠心勸告,請接受。
你說:如何才算是“公開、公正、公義的調查”?
我說:當年公會審問主耶穌,是將被告主耶穌提到會堂審問,並給主耶穌答辯的機會。場中還有巡撫彼拉多等官員在場聽審,也有群眾旁聽。但是,反觀英總審斷Daniel事件都是一批對Daniel不滿有成見之人,他們是控告者、檢察官、陪審團、主審法官集一身的集團。審理案件時又不叫被告與證人出席說明辯護、作證。比當年公會審問主耶穌還專制霸權,明顯英總的作法違背聖經真理,違背法律,踐踏人權。堂堂一個強調『凡事依照聖經真理行』真耶穌教會領導人,其所作所為連世人都不敢做,英總卻明目張膽而行,不理正義的抗議,不懼怕神的審判。
我所要求『公開、公正、公義』的審判,就是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的方式審判,成立『教會法庭』,有原告(控告的傳道)、被告(Daniel)、辯護律師(信徒)、陪審團(信徒數位)、檢察官(公義的聖職人員)、主審法官(公正公義的聖職人員)等從新調查審理Daniel事件。
英總若接受我的要求成立『教會法庭』,就能顯出英總的無虧良心與公義;若拒絕,就顯明英總不敢接受檢驗的心虛與不義。如此,就證明他們對Daniel的控告是不實的,Daniel是無辜被陷害的。
請問你,這種要求英總會同意嗎?
你說:教會各種的問題, 神又怎會不知道, 從聖經, 從體驗, 我深信 Daniel, YM, 石執事和所有被無理指控的人, 如果他們沒有錯, 神必為他們開路. 公義的神也會保守他們. 我敢大聲說是因為我也是過來人. 明白被人指控的感受. 我受的傷害也不少. 但我自己選擇把事情交比神, 神也讓我明白到, 只要我做好自己, 衪有祂的方法和時間, 去處理教會的人和事. 如果覺得自己沒有錯, 就讓神為你伸冤吧.
我說:你說”如果覺得自己沒有錯, 就讓神為你伸冤吧。”照你的意思人根本不需要為自己做任何事,只要坐著等候神的申冤就好了嗎?那英總為什麼要用人為的方式,以不光明磊落的作法處裡Daniel?為什麼不交給神申冤就好了?
『盡人事,聽神命。』人要盡自己的本分努力做,其他做不到的就是交託給神按其旨意與時候申冤。在盡人事的時候要不斷禱告求主帶領自己走在主路上,做合神旨意的事,這是我的觀念。
我這樣努力盡人事,一方面是在為兒子爭取一個『公平、公正、公義』的審判,還原事情真相,討回公道與清白。二方面是在提醒當局者,處理Daniel事件有違背真理、違背法律與違反人權之處,請他們檢討改正,以榮主耶穌聖名,不讓真耶穌教會蒙羞。
你說:神在天上鑒察人心與行為,誰對誰錯,神知道的最清楚。
我說:是的,求神鑒察。
結語:
今天我不是在坦護自己的兒子,說他沒有做錯事,都是英總誣害。我們也反省檢討過自己,我們可以用無虧的心在主耶穌面前秉明:英總指控的諸事項,Daniel既無此犯心,也無此犯行。
但誠如你說的『有烟必有火』,我想我的兒子可能在某些事情上做得不好,遭人詬病指控。但是,我們很想知道什麼地方錯了,我們很想修正自己,請給我們具體證據說明清楚。
Janus弟兄,請你以公正的第三者轉達我為父的期待給英總有關人員,請他們本著主耶穌拯救罪人的愛心,用溫柔的心幫Daniel轉回,如此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
願恩惠、平安、智慧從天父真神,和主耶穌基督賞賜給你。
末肢 吳永豐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