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人必因信得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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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人必因信得生(2)
使徒保羅傳揚福音,很少一帆風順,乃受盡艱難阻擋。除了來自外邦異教的直接攻擊外,保羅更覺難過的是同樣信仰真神、卻不信耶穌是主的猶太同胞們的逼殺,以及同樣信仰真神、信主耶穌,卻一直要將福音帶回律法底下,同教會中法利賽教門以及”超等使徒”們的毀謗。
面對同信真神、同信耶穌、同一教會,卻以聖經律法為依歸,強迫信徒需要守律法的”法利賽教門”,中年的保羅在《加拉太書》的回擊是嚴厲、激烈又熱情的,他引用了惟義人因信得生來反駁法利賽信仰。而隨著年紀和經驗的增長,年老的保羅則在《羅馬書》中成熟穩重地介紹基督信仰,將惟義人因信得生的意義,從猶太人的律法擴大成了普世福音。
保羅書信:從信到信,義在律法之先
保羅和同工受聖靈差派(非教會,可見徒13),在土耳其各城邦傳揚耶穌是主的福音,除了部分猶太人外,許多外邦人也信從了真道。忽然,保羅聽聞有猶太弟兄去了加拉太眾教會,開始宣傳「守律法/受割禮和得救有關」、「信耶穌也要受割禮」…等等的「另一個福音」,並且加拉太教會中也有部分弟兄姊妹聽從,受了割禮。
保羅甚感驚訝、痛心、憤怒。驚訝和痛心的是加拉太教會在真理上的幼稚,明明是因福音恩典而成為神兒子,卻被騙回到律法的牢籠下做奴僕。憤怒的是這些傳揚「守律法/受割禮和得救有關」的猶太弟兄,因為這是更改了福音的本質,白費了耶穌的受死,廢掉了神的恩典。
從《加拉太書》中可以知道,這些「律法得救派」的人宣稱:保羅自己也守摩西律法(這是事實,保羅按律法許願、還願,自己也見證守全了律法),也給人受割禮(也是事實,保羅給提摩太受割禮),並且經上記得說:割禮是神和選民世世代代立約的證據,不受割禮的人必從民中剪除。因此,真正的福音是信耶穌、洗禮後,還要守住舊約律法,不守律法不能得救。連保羅自己也守,不是嗎?
保羅知情後,非常嚴厲地反駁了這些謬論。一、無論何人,就算是我保羅傳揚這「另一個福音」,也當受咒詛!二、遵守律法無法被神稱義,遑論得救?三、如果律法能使人得救,耶穌何必到來?耶穌來正是要救我們脫離律法。四、你們是因信福音而受聖靈,不是因守律法。五、要靠守律法稱義的,是自行和基督隔絕了(割除了基督)。
保羅生為猶太人,且是嚴守律法的法利賽人,深知律法的本質。他曾經非常堅持律法就是神的真理,守律法可被稱義。但一認識耶穌,保羅的觀念就起了翻天覆地的改變:律法只是暫時教育孩童的啟蒙老師,是為了將我們交到基督的手上;任何人都是靠著基督的恩典來到天父面前,因信稱義、成為神子。
所以他說: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不是因守律法)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你們已經本著耶穌的恩典,因著信心被神稱義,也受了聖靈為明證,怎麼回頭走「受洗後要守律法」這條被咒詛的舊路呢?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雖然保羅情詞急迫、語氣嚴峻的告誡,千年來這「信耶穌守律法」的觀念卻從未在教會中消失過,仍然有許多的基督徒想靠著「遵守神律法、因行為稱義」,可嘆!
年老的保羅則在《羅馬書》中將義人必因信得生和福音、律法、神的義之間的關係做出更清楚的解釋。
福音的主體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乃是神從前在聖經上所應許的。所有的律法都在耶穌身上成全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Christ is the end of the law; 基督就是律法的結局)。神的義在福音(不是律法)上顯明,換句話說神的義在祂兒子身上成全,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所以,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信主的猶太人仍然認為,守律法是稱義的必要條件。保羅反問,祖宗亞伯拉罕被神稱義的時候,都還沒有律法,也沒有受割禮。照你們的理論,亞伯拉罕不可能算為有義。但神卻稱他為義!證明了信心先於律法/行為;亞伯拉罕被稱義正因為神悅納了他的信心。被神稱義的根源是信心、不是律法和行為。
同樣,我們因為相信耶穌基督,現在和亞伯拉罕一樣因信心被神悅納。這個因信而來的義 (不是自己的義,而是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
以律法來說,猶太人守得比外邦人完全太多,但卻得不著神的義。以信心來說,外邦人正是因為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反而能被神稱義。既然以信耶穌開始,怎麼還要跑回那要靠守律法、卻得不著義的舊路上呢?
這義是本以信、以至於信;信心一直都先於行為和律法,也是被神稱義的根源。所以基督終結了律法,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一個因信稱義的基督徒,不是濫用恩典不斷犯罪,而是正好相反。就像那沒有讀過律法的亞伯拉罕,因信心而生發自然而然蒙神喜悅的行為,乃是從根本上堅固了律法的義。律法的知罪、定罪早就和他們無關。他們的標竿是耶穌基督,是那天父兒子所帶來純良、完全的義。
從外表來看,本於律法和本於信心可能沒有什麼差別。但是從根源來說,一種是守律法,還在做奴僕,因為懼怕不守會死。一種是靠信心,是在做兒子,因為相信耶穌能救我到底。
因信稱義的本質是福音:耶穌的恩典帶來了赦罪、稱義、成聖。我不相信我能做到,但是我相信祂,而祂相信我做得到,所以我不辜負祂的恩典;從開始,一直到末了。
千年前,保羅寫下了義人因信得生;千年後,因信稱義的恩典跳在了被聖靈感動的人心上,他們相信了耶穌、活出了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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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時代教會的割禮爭議,絕對不是只有割禮本身的問題。耶路撒冷會議中,彼得表明:現在為什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只行一次就完成的割禮算得了什麼重擔?當時的爭議明顯是指「外邦教會需不需要守全摩西律法」,只是以割禮為最重要的核心。
保羅其實也給提摩太受割禮,自己在《加拉太書》最後也說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不禁令人納悶,那你之前罵得那麼兇,到底是在兇什麼?
所以重點不是在守律法、受割禮的行為上,而是要拆除「守律法才能得救」的觀念。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不是因為守律法。所以保羅強調,信耶穌後又回頭守律法/倚靠律法得救,是和基督的恩典隔絕了。福音的根本是恩典和信心,而非「不守律法會下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