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架七言
Onglets principaux
十架七言
一、前言
耶穌從「巳初」(約上午9時)(可15:25)到「申初」(約下午3時)(太27:46)這六個小時內被釘在十字架上。當祂在十字架上斷氣之前所說的話被整理成七句,就稱為「十架七言」。這七句話分散記載在四福音書中,前三句是在「巳初」剛釘上十字架時說的;沈默了五個多小時後,在「申初」斷氣前又說了四句。
四福音書中,沒有任何一卷福音書完整記載耶穌所說的這七句話。這七句話在各福音書中的記載如下:
1.《馬太福音》只有一句:『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太27:46)
2.《馬可福音》只有一句:『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可15:34)
以上兩句是一樣的意思,翻譯出來都是:『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馬太福音》『以利!以利!』是用希伯來文寫的。《馬可福音》的『以羅伊!以羅伊!』是用亞蘭文寫的。『拉馬』也是希伯來文;而『撒巴各大尼』是亞蘭文。
3.《路加福音》有三句:『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
『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3)
『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23:46)
4.《約翰福音》有三句:『婦人,看,你的兒子!……看,你的母親!』(約19:26;27)
『我渴了!』(約19:28)
『成了!』(約19:30)
這七句話的先後順序在教會歷史中的排列大致相同,只有兩三句有不同的排列版本。雖然如此,這並不影響其真理的內涵。本文中的這七句話採用目前大多教會的排列順序。如下:
第一言: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
第二言: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第三言:婦人,看,你的兒子!……看,你的母親!
第四言: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第五言:我渴了!
第六言:成了!
第七言: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
耶穌從被捉、漏夜審問,到定罪的整個漫長過程中,祂大多維持沈默不開口。正如先知所預言:『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賽53:7)。然而,當祂在十字架上肉體承受最大痛苦,生命即將逝去之際,卻留給世人作為「遺言」的七句話。可見這七句話是何等的珍貴,值得我們一再查考、思想。
耶穌所說的這七句話總結了祂過去三年半的教訓,並讓世人清楚了解到基督教信仰的本質。雖然這七句話包括了代禱、應許、託付、渴求、宣告。但最重要的是祂清楚向世人昭告,對人類的救贖大功已經完成了!
耶穌所說的這七句話的經文除了記載在新約聖經四福音書以外,大多數也都可以在舊約聖經的律法書、詩篇和先知書中找到。所以,我們在讀這七句話時要特別注意兩件事:
1.耶穌的受難是為了應驗舊約的預言。『主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的時候,對你們說過的話:摩西的律法、先知書和詩篇上所記關於我的一切事,都必定應驗。』(路24:44)。所以我們應該從「舊約貫穿新約」的一致性來看這七句話。
務必牢記,耶穌降世人間所行的一切,重點都是為了成全舊約的預言,完成救恩。我們可以在四福音書中經常看到這樣的描述句子:「要應驗先知的話」(太13:35;21:4;26:56)或「要應驗經上的話」(可14:49;路21:22;約13:18;19:24;19:36)。
天上神子耶穌降生來世,從小就熟讀了所有律法書、詩篇和先知書;長大後更以謙卑、順服的心志,非常精準的讓一切預言都發生在自己的身上。
2.千萬不要用太多人世間的愛恨情仇或是親情倫理的想法來解讀這七句話。當然,耶穌在世的教導並不否定人世間的愛恨情仇或親情倫理,或者祂在這七言裡的某些話語中也帶有些許人間的情感。但在十字架上這最後關頭,耶穌所看重的,所要強調的不是這些東西,而是「整體永恆救贖計畫」的成全。
以下本文嘗試著採用「從舊約到新約的一貫性」的概念來思想、查考耶穌的這七句話。
二、第一言: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
【新約經文】『當下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a)
【舊約經文】『所以,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分,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賽53:12)
我們從耶穌的這句話來思考以下的兩個問題:
(1) 耶穌所謂「赦免他們」的「他們」是指著誰?
所謂「赦免他們」的「他們」是指著「賣主的猶大」和「誣陷耶穌的文士和祭司長」以及「虐待殺害耶穌的那些羅馬官兵」嗎?從福音書的內容來看,是這樣沒錯!
但舊約以賽亞書53章12節記載:『……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罪犯」這兩字在希伯來原文是採用加上定冠詞的分詞表示。所以也可以直譯為「所有那些犯罪的人(The transgressing 或 The transgressor)」。又新約約翰福音1章29節也記載:『………看哪,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負)「世人」罪孽的!』。所以從這兩段新、舊經文來看,耶穌口中所指的「他們」應該是指從古自今所有「犯罪得罪神的人」。
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第一句話,說明了祂扮演一個「中介者」,「代求者」、「大祭司」的角色。然而,祂不只是為了要陷害祂、殺害祂的人代求,更是為了往後世世代代的所有「罪犯」代求。
耶穌在十字架上石破天驚的第一句話,道出了整個基督教的最基本教義,就是耶穌成為一個「中保」要來拯救這世界上千千萬萬的「罪犯」。我們絕對不要以為耶穌是被「文士和祭司長」以及「羅馬官兵」所殺。
真正的事實,耶穌是被我們每一個「犯罪得罪神的人」所殺。祂的死都是因著我們每一個人的罪,所以我們每個人都在殺害耶穌的罪刑上有分。「我們每一個人」就是耶穌口中所說:「赦免他們」的「他們」。
(2) 耶穌說「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他們到底不曉得什麼事?
耶穌從被審問開始,猶太人就問一個問題,「祢是基督嗎?」、「祢是神的兒子嗎?」。『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太26:63)。巡撫彼拉多則問另一個類似的問題,『祢是猶太人的王嗎?』(可15:2)
也就是說,當時在場的猶太人或是羅馬人,他們都不知道「耶穌是基督,是受膏的君王,是神的兒子」這件事實。這些在場的猶太人或許有不少人曾經聽過耶穌的教訓(雖然有時是為了去抓耶穌的把柄),甚至看過耶穌藉著行神蹟來證明祂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只是他們硬心故意不信,可能真不知道,也可能假裝不知道。然而,這就成了他們的罪!
當保羅在眼睛能看見,起來受了洗後和大馬色的門徒同住了些日子,就在各會堂裡宣傳耶穌,說祂是「神的兒子」,又證明耶穌是「基督」(徒9:18;20;22)。使徒保羅認識耶穌後深覺最重要的一件事(雖然那時他未受差派。但他立刻出去傳福音)就是趕緊要把「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這個重要的好消息(福音)告訴世人。
『耶穌到了該撒利亞腓立比的境內,問門徒說:人說我人子是誰?有人說是施洗的約翰;有人說是以利亞;又有人說是耶利米或是先知裡的一位。耶穌說:你們說我是誰?』(太16:13~15)。『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16:16)。這段經文告訴我們,當耶穌問門徒說:『你們說我是誰?』只有西門彼得很難得的講出了正確答案。但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16:17)
這麼看來,知道耶穌的身份為何,在當時是一個很困難回答的屬靈問題。聖經中記載只有「受天父指示」的彼得,和「經歷耶穌光照、啟示」的保羅曾說出了正確答案。
為什麼「知道耶穌的身份」這個問題是那麼重要,我們不能不曉得呢?使徒約翰告訴我們答案:『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20:31)。
我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這「生命(希臘字zōē)」在約翰筆下的約翰福音中幾乎都是用來指來自耶穌的「永恆活命」(約3:15;3:16;3:36;4:14;5:26;6:33;6:40;6:47;12:25;14:6;17:3……)
基督徒常會說我們是「信耶穌」的。然而我們知道我們到底在「信」什麼嗎?「信」的內容又為何?基督教最深層核心的信仰就是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
反思今天許多基督徒所過的信仰生活,我們是真的知道並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嗎?我們的心思意念有將耶穌當成是我們生命的王(基督),願意隨祂任意的引領嗎?還是我們總是執著的、自以為是的計畫自己的一生?我們的一舉一動有遵照基督的教訓,如同當年聖子在地上完全遵照聖父的命令嗎?我們是否真的因為盼望有一天死後會和神的兒子同享極大的永生榮耀而看輕了死亡?
其實,不是只有耶穌時代的文士、法利賽人和祭司長以及羅馬官兵「不曉得他們所做的」。今天許多未信耶穌的世人,甚至一輩子固定上教堂聚會的基督徒,也有很多人是「不曉得他們所做的」,也「不曉得他們所信的」。今天仍許多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中的行為表現總是不斷在傷害基督,他們真的是「不曉得他們所做的」。
這樣聽起來不是很悲哀嗎?不認識神的罪會使人的靈魂落入萬劫不復的地步,這麼重大的罪,難怪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第一句話就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
雖然耶穌在十字架上以「中保」的地位替世人代求,但公義的神還是有祂的公平審判。『耶和華─我們的神啊,你應允他們;你是赦免他們的神,卻按他們所行的報應他們。』(詩99:8)。新約保羅也說:『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6)
聖經提醒我們,雖然我們有如大祭司耶穌般的代求,但「悔改相信耶穌」並「回頭徹底離開所行惡道」的決心也是蒙赦免的重要條件。如耶利米先知所說:『或者猶大家聽見我想要降與他們的一切災禍,各人就回頭,離開惡道,我好赦免他們的罪孽和罪惡。』(耶36:3)。使徒約翰也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更何況我們還有耶穌作中保為我們代求。『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2:1)
世人的罪孽之深重,獨獨有無暇無疵全然聖潔的祭物耶穌(來9:14),同時滿足了神的公義和慈愛,才有資格站在人與神之間,為世人祈求天父的赦免。司提反臨死前也做過類似的禱告:『……主啊,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說了這話,就睡了。……』(徒7:60)。但司提反的禱告和耶穌代求的功效是不一樣的。
從整體聖經上來看,「赦免」從來都不是獲得毫無代價付出的恩典;而是獲得遠遠超出自己所付出、所該得的恩典。感謝耶穌在神的右邊成為我們永遠的「中保」,為我們代求(羅8:34)。
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第一句話,除了清楚告訴世人,基督教是一個主張「赦免」的宗教以外,同時也成全、落實耶穌自己在世上的教訓。「登山寶訓」、「饒恕人七十個七次」這些訓誨都因耶穌自己親自落實行出「赦免之道」,而成為非天馬行空的可行教導。
三、第二言: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新約經文】『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3)
耶穌被釘十字架的那一天,本來就有三個人要被釘。強盜巴拉巴和另外兩名強盜。巴拉巴(Barabbas)亞蘭文原意是「父親的兒子」(亞蘭文bar是兒子的意思)。巴拉巴原來不是一個名字,只是作為人名後面的別稱。在馬太福音的某些手抄版本中是寫「耶穌巴拉巴」,所以很有可能這個巴拉巴的名字也叫「耶穌」。
如果馬太福音寫「耶穌巴拉巴」的這份手抄版本是正確的話,那很巧合又諷刺的是,因為耶穌(指主耶穌)代替了耶穌(指耶穌巴拉巴)上十字架受死,使耶穌(耶穌巴拉巴)成為耶穌(指主耶穌)在代死的第一個人。
當然耶穌在十架上的第二言重點不在巴拉巴身上,而是其中一個因即時「悔改」而得救的強盜。他獲得耶穌當下親口的承諾:『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這句話曾經引起許多基督徒對神公義的廣泛討論。甚至有人說,那我們一生也來作盡壞事,然後臨死前再「悔改」一下,還是可以像強盜一樣得救,這有什麼不好?
底下我們來討論並思考這兩個問題:
(1) 這個得救的強盜到底作了什麼事,或是說他是具備了什麼條件,讓他在當下就獲得耶穌的寶貴承諾?
先來看看這得救的強盜曾經說過什麼話。『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誚他,說:你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嗎?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就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路23:39~42)
從上面這段經文我們可以看到這位得救的強盜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A.他懼怕神,並訓斥另一個強盜:『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嗎?』
B.他沒有用任何理由為自己過去的錯誤辯解。他直接勇敢認罪並認為自己是罪有應得。『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
C.他看清耶穌是一個義人。『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
D.他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王。『你得國降臨』
E.他祈求耶穌的紀念。『求你記念我!』
這位強盜被釘在耶穌旁邊,所以他所說的一切話,等於是直接在耶穌的面前說的。他的表現換成今天基督教的用語可以這麼說,他「敬畏神」;他勇於「認罪」並甘心接受懲罰;他相信「耶穌是基督、是君王」;他向耶穌祈求「記念」。這些特點讓耶穌當下承諾他永生。不用等到「得國降臨」,「今日」就要實現這一切了。這是何等大的恩澤!
短短的幾節經文,藉著這個強盜的「敬畏」、「認罪」、「相信」、「祈求」把他對耶穌的信心完全表露出來。然而,這是什麼樣的一種信心呢?
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耶路撒冷城正在過逾越節。每年的逾越節在耶路撒冷城都聚集著超過一百萬猶太人在城內過節。當時這些人中間有一大半以上都是高聲喊著:『釘祂十字架!釘祂十字架!』(路23:21)。耶穌的門徒四散、朋友少、仇敵多,又滿身是傷、全身赤裸,一付落魄樣被掛在十字架上,任憑路人嘲笑羞辱。
在這樣惡劣且肅殺環境氛圍下,這強盜竟然生出與耶路撒冷城內數十萬人不同的信心。他向耶穌「敬畏」、「認罪」、「相信」、「祈求」。這像是漆黑夜空中的一顆閃亮明星。這種因為真正認識耶穌而產生與眾人不同對耶穌信賴的信心是十分寶貴的、閃亮的。難怪耶穌當下允諾他的祈求。
今天有很多基督徒信耶穌是跟著大環境潮流或家族在信,「因為大家都說信耶穌很好」,所以我信。那就是說,如果有一天「大家都說信耶穌不好」,所以我就不信了!
當我們因為一生作盡壞事的強盜竟然在十字架上短短時間內就得救而感到心懷不平時,我們想想自己,若在當時那強盜的處境中,是否也能像他一樣發出閃亮般的信心?他不是將耶穌當成「拉比教師」、「民族救星」、「高尚道德家」或「社會改革者」。他相信並將耶穌當成他的「生命救主」。
(2) 這個得救強盜的經歷,有沒有可能也發生在我們任何一個人的身上?或是說這只是人類歷史上獨一無二的救恩,不會複製,也不再發生?
前段已經清楚說明,使這名強盜得救的原因和他以前的行為表現一點關係都沒有。他一生作盡惡事,連人間的羅馬政府律法都不容而將他處以極刑。更何況若是以神國的律法標準來看,那更是應該落入萬劫不復的沈淪。使他得救的真正原因是:「他對耶穌的信心」。
約翰福音6章47節告訴我們:『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信的人有永生』這句話用了兩個動詞,一個是「信」(採現在式主動分詞);另一個是「有」(採現在式主動直說)。希臘文的現在式表示一個持續性的動作。所以『信的人有永生』,這段經文也可以如下直譯:『持續相信的人就持續擁有永生』。
約翰福音記載很多耶穌的言談,然而論及「信」和「永生」時,總是將這兩者視為必然的因果關係。參(約3:15);(約3:16);(約3:36);(約5:24);(約6:40)。這就是說若一個人相信耶穌是必然得到永生。
若一個人信了耶穌後,被神接走不在世上,雖然他沒有表現良善行為的機會,然而光憑基督的救贖功勞就已經足夠叫他進入天堂了。
若一個人信耶穌後繼續留在世上且有許多良善的行為,這是一個新生命本來就會自然發出的行為,不是這人有多大本事。然而,這些善行並不能叫他更配得得救。
所以,無論基督徒信耶穌後仍留在世上幾十年,或是一信耶穌就死,他得救的條件都是「倚靠基督流血贖罪的功勞」。他若還活著,並且持續相信耶穌,他的生命就應當成長,這是自然現象。但是,他的成長,並沒有幫助他更配得進入永生。然而他若立刻死了,基督的流血贖罪功勞也足夠叫他得救。
事實上,這個強盜的得救經歷,也都發生在我們任何一個人的身上。或者說祂是耶穌在十架上第一個因信得永生的人,但是絕對不是人類歷史上獨一無二的例子,更不會是無人能仿效,反而是經常在發生。
我們為何會對這個強盜在那麼短的時間內就得救那麼有意見甚至質疑神的公義呢?這原因是,我們自認為我們的行為應該比這強盜好太多了;至少我們一生沒做過像他作那麼壞的事,所以我們應該比他更配得得救,神給我們多一些恩典是應該的,這是天經地義的事!而這大壞蛋強盜憑什麼得到這恩典。甚至還聽過有人這麼說,如果這強盜真的進入天堂,那這種天堂要給我進去我也不要!
中世紀著名的神學家安瑟倫(Anselm)對於這種想法作了一個很好的回答:「罪的輕重不在於所犯之罪的大小,而在於得罪的對象是誰。當人類犯罪時,所得罪的是神,所以贖價就是無限的了。」。這麼說,我們所犯的罪和強盜所犯的罪,在本質上是一樣,都是「得罪了神!」。世間沒有「任何人」能為我們付得起這個贖價。
保羅強調「因信稱義」,約翰記載「因信得永生」,這是不謀而合的觀念。強盜的得救讓我們看見神豐富的慈愛與恩典。在人看來絕對沒有可能得救的,神卻在祂豐盛的慈愛中,拯救了他,叫他得著永生。
這是何等令人驚訝不可思議的救贖!這救贖將要臨到每一個人的身上,只要他「持續相信」,就會「持續擁有永生」。
四、第三言:看,你的母親!……看,你的兒子!
【新約經文】『耶穌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就對他母親說:母親(原文作婦人),看,你的兒子!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從此,那門徒就接他到自己家裡去了。』(約19:26~27)
在非常注重孝道的華人教會中,這段經文很容易(過去大多數都是)被解釋為耶穌在託付遺族。因為耶穌自認為無法再對母親盡孝道,所以就將祂的母親馬利亞託付給他所愛的門徒約翰。
這段經文先藉著耶穌分別對馬利亞和約翰說,『看,你的兒子』和『看,你的母親』。然後產生『那門徒就接他(馬利亞)到自己家裡去了』的結果。所以被解釋成耶穌將母親託付給約翰,也是看似合理的自然推論。
以下我們先來討論並思考兩個問題:
(1) 耶穌在世教訓門徒時的家庭倫理觀是如何?
有一次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耶穌的母親在那裡。耶穌和他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他說:『他們沒有酒了。』耶穌說:『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約2:4)
還有一次當耶穌正在講道,他的母親和弟弟們站外面,打發人要找他,有許多人在耶穌周圍坐著,他們就告訴耶穌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在外邊找你』(可3:31~32)
耶穌回答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 就四面觀看那周圍坐著聽講的人,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可3:33~35)
耶穌甚至還說過:『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6)
這幾段經文在初看之時會令人十分錯愕!耶穌到底想要表達什麼?難道基督教不是很注重家庭倫理的一個宗教嗎?但耶穌的表現卻讓人覺得他對母親回話好像沒大沒小;有時候對自己的母親和弟兄又好像六親不認;甚至要門徒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才能具備成為門徒的資格。
耶穌在世傳道時背負著傳統摩西律法的家庭倫理觀,但祂傳道的宗旨主要是要建立一個屬天的天國大家庭。所以,祂這些反傳統的家庭倫理觀論述,都是為了要激發、昇華、建立一個屬神國度的大家庭,在這大家庭中大家都是屬耶穌的永久家人。這才是祂所要宣揚的家庭倫理觀。
(2) 耶穌對祂母親說:『婦人,看,你的兒子!』。是要看誰?
耶穌出生滿了八天,就被行割禮;按摩西律法滿了潔淨的日子,他的父母就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要把他獻與主。在耶路撒冷有一個人,名叫西面;這人又公義又虔誠,他得了聖靈的啟示,知道自己未死以前,必看見主所立的基督。他受了聖靈的感動,進入聖殿,正遇見耶穌的父母抱著孩子進來,要照律法的規矩辦理(路2:21;22;25~27 )。
接著西面給他們祝福,然後對孩子的母親馬利亞說了一段預言:『這孩子被立,是要叫以色列中許多人跌倒,許多人興起;又要作毀謗的話柄,叫許多人心裡的意念顯露出來;你自己的心也要被刀刺透。』(路2:34)。對每個母親來說,西面的最後一句預言:『你自己的心也要被刀刺透』是令人感到十分驚悚又恐怖的預言。
我們現在將時空拉回到大約2000年前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加略山上。三支十字架矗立在山頭,耶穌被釘在中間,站在耶穌十字架旁邊的,有他母親與他母親的姊妹,並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和抹大拉的馬利亞。(約19:25)
如果我們是耶穌的母親馬利亞,當時站在耶穌十字架旁邊會有什麼反應?對一個柔弱的婦人來說,除了哭泣,還是哭泣。她必低頭不忍目睹十字架上耶穌遍體鱗傷滿身是血的慘狀,畢竟那是她所生、所養大的孩子。
就在這時後十字架上突然傳來一聲:『婦人!(希臘文用「呼格」)』。好熟悉的聲音頻率!這是耶穌在公開場合對他母親馬利亞的一貫稱呼方式。
『看,你的兒子!』。你想,當時馬利亞的本能反應,是會抬頭去看十架上的耶穌,還是轉頭去看在她身邊的約翰?常理的判斷當然是抬頭看耶穌!因為這是一個兒子最後一次向母親的呼喚。馬利亞怎會不舉頭看耶穌而去看約翰呢?這是不合常理。然而,耶穌為何要祂的母親在這時候看祂?因為救恩將要「完成了!」
這對可憐又悲壯的母子,一個是站在十字架旁「心被刀刺透」的母親,一個是因過度鞭打全身血肉模糊又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兒子。當耶穌說:『看,你的兒子!』時,他們母子兩人四目相接,心中必定充滿許多無可言喻的感觸。
多麼偉大的一對母子!因著他們合作無間,就將要成就從創世以來所計畫的人類救贖大功。多少委屈、艱難、憂患、痛苦他們都忍耐經歷過了。一個是從年輕就背負著「未婚生子」羞辱的母親。一個是努力傳揚神國福音要拯救全人類,但最後卻被當成盜匪罪犯,以十字架極刑懲治的兒子。所有的苦難、冤屈都快過了。救贖任務即將「完成了!」。 一切盡在無語中,這時這對母子只能用眼神來傳達對彼此的慰藉。相信在那一剎那,耶穌自幼的成長情景點滴,以及與母親曾有過的親密互動回憶,必在母子兩人的腦海中如暗夜中天際的流星,瞬間劃過。
當我們今天能夠因為與神和好,而享受神的恩典、慈愛與永生時,千萬別忘記,這一切都是有人為我們用「心被刀刺透」,用流血、流淚、承受痛苦、犧牲生命所換來的。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賽53:4)
『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53: 5)
傳統教會將耶穌在十架上的第三言解釋成,因為耶穌自認無法再對母親行孝,所以最後將母親託付給約翰。這樣的解釋在邏輯上是有點奇怪。因為耶穌三天後就復活了。耶穌真的要行孝,就請祂母親再等候約48小時後祂復活,那時祂能力更是強大無邊,還可以提供母親更好的行孝品質。
(約19:27)記載:『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從此,那門徒就接他到自己家裡去了。』。最後的事實,約翰還是依照耶穌的託付接走馬利亞。基督教歷史中也有此一傳聞,說後來約翰帶著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來到以弗所居住。據說附近山上的聖母馬利亞之屋(House of Virgin Mary)就是約翰照顧耶穌基督母親馬利亞終老的教堂。
在十架上的第三言中耶穌跟使徒約翰所說:『看,你的母親!』,約翰就『接他到自己家裡去』。耶穌在這裡主要是要在地上開展神國的大家庭,並強調在神的國度中血緣不是最重要的條件,遵守主所吩咐的話才是成為這大家庭家人的最重要條件。
五、第四言: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新約經文】『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太27:46)
『申初的時候,耶穌大聲喊著說: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翻出來就是: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可15:34)
【舊約經文】『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為什麼遠離不救我?不聽我唉哼的言語?』(詩22:1)
這句話是十架七言中唯一的問句,也是耶穌一生中唯一向神問:『為什麼?』的一次。馬丁路德曾經長時間不食不睡一動也不動地坐在椅子上默想這句經文。最後,他站起來呼喊著說:「神被神所棄絕!誰能明瞭呢?」
聖父和聖子原是合而為一(約17:11;17:22),如今聖父竟然離棄聖子,這實在是難以用人的思維來揣摩的一件事。在靈裡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如今若照字面上來看,竟然分開了。這句話是神學上一個不容易解釋的難題,因為牽涉到聖父和聖子的「位格」問題和基督「神人二性」的問題,所以至今仍沒有明確的結論。本文僅提供幾種不同的詮釋供參考:
(1) 父神只是掩面不看,並不是真的與聖子分離
傳統教會比較傾向這樣的解釋。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承擔了世人的一切罪孽,公義的父神在這時因著耶穌的罪向耶穌掩面。正如大衛寫的詩:『不要向我掩面。不要發怒趕逐僕人,你向來是幫助我的。救我的神啊,不要丟掉我,也不要離棄我。』(詩27:9)。『耶和華啊,你為何丟棄我?為何掩面不顧我?』(詩88:14)。神未曾丟棄過大衛,即便在他犯罪的時候。但是當祂的恩惠、慈悲、憐憫因大衛犯罪而離開他時,大衛感覺神『離棄他』,『掩面不顧他』。
本質上父神的本體是充滿宇宙天地,祂再怎麼離棄,都還是存在於寰宇之中。所以,這樣的離棄並非本體的實質分離,而是指著刑罰性的離棄。當父神為了滿足祂公義,將恩典和慈愛撤離聖子掩面不顧他時,對我們來說就是神離棄不在了。
(2) 站在基督的「人性」上來看
另一派的說法認為,耶穌在十架上從頭至尾呼求父神都用『父啊!』。連祂在客西馬尼園那麼痛苦的禱告中,也是用『父啊!』來呼叫父神(太26:39)。祂平時與門徒談到祂與父神的關係或是祂向父神禱告時,也總是用『我父』來稱呼父神(太26:42)(路10:22)(路22:29)(約8:38)(約10:37)。
耶穌唯獨在十架上這次用『我的神!』稱呼祂和父神的關係。這表示耶穌放下祂的「神性」,以祂與父神之間的「神、人關係」說出這句話。因為成為有肉體的人,所以才會流血,有流血才能具有贖罪的功效(來9:22)。祂將自己當成被牽到宰殺之地的羊羔(賽53:7),祂承擔了眾人的罪孽(賽53:6),所以公義又聖潔的神此時離棄祂的「人性」而去。
(3) 父神從頭至尾都沒有離棄過耶穌,耶穌是在背誦詩篇經文
還有一派的說法認為,父神從頭至尾都沒有離棄過耶穌,耶穌是在背誦詩篇經文。因為如果父神在耶穌一開始上十字架時就離棄耶穌,那耶穌向父神的祈求:『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又要如何解釋?一個自己都被父神離棄的人,父神怎會聽他的祈求?耶穌這祈求不是白忙一場?
如果父神是在申初(下午三點)耶穌斷氣前才離棄耶穌,那耶穌最後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 這有何意義?父神都離棄祂了,祂的靈魂要交給誰?難道父神離棄耶穌幾分鐘就又立刻回來與祂復合?父神的靈如此短時間在耶穌身上來來去去有何意義?
在本文的前言後段已經強調過,耶穌降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成全舊約一切預言,完成救贖大功。所以耶穌此時是在背誦詩篇22篇,『為了應驗經上所記』。
我們要先了解一件事,摩西律法書、詩篇、先知書對猶太人(拉比更是)來說,如同華人的四書五經、論語、孟子,都是自幼就十分熟悉,讀前面幾句就知道甚至還能背出後面在說什麼。
大衛的詩,詩篇22篇讓很多人第一次讀到時驚訝不已,耶穌的受難實況竟然早在耶穌降生前大約1000年就寫好了。當耶穌在十架上背誦出詩篇22篇第1節前段:『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時,熟悉詩篇的猶太人必定在腦海中浮現後面的經文:『但我是蟲,不是人,被眾人羞辱,被百姓藐視。凡看見我的都嗤笑我;他們撇嘴搖頭,說:他把自己交託耶和華,耶和華可以救他吧!耶和華既喜悅他,可以搭救他吧!有許多公牛圍繞我,巴珊大力的公牛四面困住我。他們向我張口,好像抓撕吼叫的獅子。我如水被倒出來;我的骨頭都脫了節;我心在我裡面如蠟鎔化。我的精力枯乾,如同瓦片;我的舌頭貼在我牙床上。你將我安置在死地的塵土中。犬類圍著我,惡黨環繞我;他們扎了我的手,我的腳。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詩22:6~18)
當耶穌大聲喊著:『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時,接下來一幕幕耶穌受難的活生生影像,將對比著大衛王的詩篇22篇出現在每個熟悉詩篇的猶太人腦海中。耶穌的呼喊喚起他們對這偉大救恩所付出慘痛代價的深刻了解。
上述的三種詮釋基本上都避開了聖父和聖子之間的「位格」討論。但不管你比較同意哪一種看法,或是某幾種看法,或是都同意,或是都不同意。但有一個事實是不能否認的,就是曾經有一個人(也是神)叫耶穌,為全人類的罪,肉身在十字架上受到極大的痛苦,甚至嘗了死味(來2:9)。
藉著詩篇預言的描述,補充了許多在四福音書中有關耶穌受難所沒有記載的細節。『我的精力枯乾,如同瓦片;我的舌頭貼在我牙床上。』(詩22:15a);『我因呼求困乏,喉嚨發乾;』(詩69:3a)。耶穌因為『舌頭貼在牙床上』、『喉嚨發乾』,所以當祂呼喊:『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時,還有人以為祂是在呼叫「以利亞」(太27:47)。
可見當時祂的肉體已經精力枯乾、口乾舌燥,無法口齒清楚的說話。我們從詩篇和四福音書的記載可以清楚了解,耶穌當時是處在肉體極大的痛苦和心靈極為孤單和無助的情況下。祂承受了這一切到底是為了誰?就是「我們每個人」。『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來2:3)
六、第五言:我渴了
【新約經文】『這事以後,耶穌知道各樣的事已經成了,為要使經上的話應驗,就說:我渴了。』(約19:28)
【舊約經文】『他們拿苦膽給我當食物;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詩69:21)
耶穌說:『我渴了!』大約是在申初(下午三點)的時候。前一晚耶穌用完逾越節的晚餐後出到客西馬尼園禱告,然後就被捕。接著他被帶到亞那、該亞法和聚集的猶太公會長老面前接受審問(約18:19~24;太26:57)。 然後他又被帶到羅馬總督彼拉多那裡接受訊問(約18:23)。接下來又被送到希律那裡(路23:7),最後又被押回彼拉多那裡(路23:11~12),最終在彼拉多那邊被判處死刑。
從耶穌前一晚被捕到隔日被釘十字架的申初(下午三點),已經超過12小時以上。十幾小時不吃不喝,還要被到處押解,接受一連串疲勞轟炸的漏夜偵訊、拳打、辱罵、嘻笑。再加上嚴重鞭打的大量失血,背十字架。對耶穌的肉體來說,祂只有「渴了!」嗎?祂一定也「餓了!」,也一定「累了!」,更是「痛了!」。
那為何耶穌只有說「我渴了!」,沒說「我餓了!」、「我累了!」、「我好痛!」。因為祂說「我渴了!」的目的不是在告知別人祂肉身上的痛苦,而是『為要使經上的話應驗。』。
耶穌在十字架上時﹐週圍的人有兩次給祂東西喝。第一次是兵丁拿苦膽調和的酒給耶穌喝。他嘗了,就不肯喝(太27:34)。第二次是在耶穌說:「我渴了!」的時候,他們就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牛膝草上,送到他口。耶穌嘗(原文作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約19:29、30)。
在耶穌時代的羅馬士兵常喝一種淡淡的酸酒,拉丁語稱為acetum(「醋」的意思)。當耶穌在十架上時,羅馬士兵很可能就是拿這種飲料給他喝。他們會把沒藥(或膽汁)混進酸酒裡作為麻醉劑給釘十字架的罪犯喝,好減輕他的痛苦,但耶穌卻不肯喝。可是在耶穌氣絕之前,又有人拿海綿浸了普通的酸酒綁在牛膝草上遞到他口邊,他就嘗了。
耶穌拒絕接受任何的麻醉方式來減輕祂的痛苦﹐致使救贖的大功失敗。祂只求『使經上的話應驗。』。這是何等忠心的一個義僕(賽53:11)!祂的一生只說天父交代祂要說的話,只作天父交代祂要作的事(約8:38;15:10;4:34)。
然而,耶穌的「順從」是與生俱來的嗎?希伯來書告訴我們,祂的「順從」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來的。『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來5:8)。他一生「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8)。
我們今天能被神稱義就是因為祂的「順從」。『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9)
曾經有人質疑說,耶穌在十字架上是偷偷行神蹟叫自己免去肉身痛苦,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很痛苦,但實際上並非如此。然而,我們可以肯定,基督為了完成救贖之功,必定放棄祂的「神性」能力,雖然這能力一直存在祂的身上。但是為要「成為我們的榜樣」,最終祂以祂「與我們一樣」的「人性」實實在在的去親身經歷這一切苦難。如果耶穌是藉著「神蹟」去經歷,那我們如何效法基督呢?以下的經文清楚告訴我們這個事實: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前2:21)
『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
七、第六言:成了!
【新約經文】『耶穌嘗(原文作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約19:30)
「成了」是十架七言中最短的一句。從希臘字來看,只有一個字「Tetelestai」(希臘文時態用被動完成式)。也可以說是被「完成(finish)」、被「成就(fulfil)」或被「實現(accomplish)」的意思。
從人的角度來說,耶穌失敗了、輸了,而且還輸的很慘!祂剛出來傳道時,行了許多的神蹟奇事還吸引了不少百姓來跟隨祂。當祂最後一次進耶路撒冷城時﹐眾人簇擁圍繞著祂喊著說﹐『和散那歸於大衛的子孫!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太21:9)。想不到過沒幾天,先前喊著『和散那歸於大衛的子孫!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的那些人,以同樣的高分貝聲音吶喊著:『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路23:21)。
祂的門徒有出賣背叛祂的,有四散逃走的,還有三次否認祂的。.最後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之時,旁邊僅剩寥寥無幾的親屬和愛護祂的姊妹。我們甚至都可以用眾叛親離來形容祂的結局。
但是,神的計畫和人看的表象是完全不同,有時甚至背道而馳。從幾千年前摩西時代以來最偉大的預言,就在耶穌的一句:「成了!」劃下了一個完美的句點。這是一個人類歷史中最關鍵的時刻。精心策劃,精準執行,就在這幾千年來的歷史時空交會點上「成了!」。多令人感動又感觸良多的一句話。人類的救贖大功終於「成了!」
耶穌的救恩只是作了人類的贖罪祭,並未將人的敗壞天性脫去。所以聖經從未有主張「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觀點,反而提醒信徒有「失去救恩」的可能。『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
耶穌所說的「成了!」是『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西1:3)。我們可以有「行真理」的自由。我們可以因明白生命之道,脫離黑暗的權勢控制。但是,我們仍然要持續活在神真光的照耀之下,在生活中所做的事盡都合乎神的心意,完全從過去敗壞的罪惡性情中走出來。如此,我們才算真正得著了完全的救恩。
八、第七言: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
【新約經文】『耶穌大聲喊著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路23:46)
【舊約經文】『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耶和華誠實的神啊,你救贖了我。』(詩31:5)
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最後這一句話也記載在舊約詩篇31篇5節。詩篇31篇是猶太人的晚禱詞,也是每一個猶太孩子在上床睡覺前所背誦的一段祈禱經文。
為何耶穌在肉體生命將結束時要說這句話?而且還是『大聲喊著說』的。祂這個時候想要表達什麼?我們可以從福音書(新約)和詩篇31篇(舊約)獲得答案。
當耶穌大聲喊著說:『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之後,旁邊的兵丁還用輕挑的話語取笑他:『說:且等著,看以利亞來不來把他取下。』(可15:36)。『且等著,看以利亞來救他不來。』(太27:49)。
耶穌在歷經百般羞辱、嘲諷、鞭刑,在人的眼裡以看笑話的態度諷刺這位似乎是被神遺棄的「罪犯」時,祂仍然不可思議的以祂最後一口幾乎是虛脫殆盡的氣大聲喊出:『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祂要昭告世人,就算你們看到的現實環境是如此惡劣,我仍堅定信靠我的父神,我仍要將我的靈魂交付在祂手裡,因為祂是信實的神!
詩篇31篇所要表達的概念就是,無論環境是如何的惡劣,仇敵如何的凶猛,自身的處境是如何悲慘。耶和華仍然是值得託付的。因祂是誠實、信實的神。參考幾節詩篇31篇的經文:
『我因一切敵人成了羞辱,在我的鄰舍跟前更甚;那認識我的都懼怕我,在外頭看見我的都躲避我。我被人忘記,如同死人,無人記念;我好像破碎的器皿。我聽見了許多人的讒謗,四圍都是驚嚇;他們一同商議攻擊我的時候,就圖謀要害我的性命。耶和華啊,我仍舊倚靠你;我說:你是我的神。』(詩31:11~14)
『我終身的事在你手中;求你救我脫離仇敵的手和那些逼迫我的人。』(詩31:15)
耶穌在最悽慘環境下對天父的信靠與託付,給全天下落在患難、困苦、艱難中的基督徒一個很大的鼓勵和安慰。神永遠是我們的神,祂永遠是我們的救贖主,是堅固的磐石、拯救的保障!我們將會因神明白我們的患難和困苦而高興歡喜。(詩31:7)
我們一生都要仰望祂,也因著對祂的仰望,我們的心得以堅固。『耶和華的聖民哪,你們都要愛他!耶和華保護誠實人,足足報應行事驕傲的人。凡仰望耶和華的人,你們都要壯膽,堅固你們的心!』(詩31:23~24)
九、結語
查考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最後七句話,除了讓我們了解到神測不透的救贖大愛外,也讓我們重新再一次思考我們的所信以及我們與神的關係。
羅馬帝國的十字架叫人戰慄驚恐,使人含恨、含怨而死。然而基督的十字架卻是帶著愛,使罪人頑梗的心融化,願意拋下一切來跟隨在其道路上。
拿破崙在1815年6月的滑鐵盧戰役中慘遭兵敗,後來他被流放到西非沿岸的聖赫倫那島(Saint Helena)。在島上他回想他的一生說,亞歷山大(Alexanderthe Great)、凱撒(Julius Caesar)、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和我都曾經靠武力建立橫跨世界的超級強大帝國。我們都曾經集權勢於一身,自認能呼風喚雨,操控生死。
但是,有一個拿撒勒人名叫耶穌,一生沒有用過一刀一槍、一兵一卒,卻憑著仁義與慈愛征服了全世界。一千多年以來無論男女老少,一代代永無止盡的有人自願為祂獻上自己的生命,甘心樂意為其赴湯蹈火者不可勝數。更有以為祂受苦、受死為榮。古今強大帝國興迭無常,但惟有耶穌的國度永遠常存!
盼望藉著對十架七言的探討、查考與冥思,讓我們更能深體會耶穌對我們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祂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救贖恩典是多麼奇妙、偉大!歷史上,沒有人像耶穌基督那樣影響了全人類,更沒有人配得著耶穌所受之一切尊崇與敬拜。
陳以熙 2018/7/15 於台中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