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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成肉身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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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recorded: 
2018.12.28
Place recorded: 
台中

道成肉身_(3)

 

參、基督具備完全神性的必要性

「基督論」的正確與否,勢必嚴重影響到「救恩論」。從基督教的歷史可以清楚的的看到,許多異端的錯誤「救贖觀」,都是起因於錯誤的「基督論」。人類的救贖希望不只是來自基督「完全的人性」,更來自基督「完全的神性」。為何基督的完全神性在人類的救贖希望上有絕對的必要呢?筆者整理以下幾個要點說明:

1. 為了「贖價」的需要

中世紀義大利哲學家兼神學家安瑟倫在他著名的著作《上帝何以化身為人》中提到,人類儘管在最小的事上犯罪,仍然必須為他自己所犯的罪過付上相當的代價。更何況當人類得罪了一位至高、無限的神,這時罪人更是必須付出具有無限大價值之贖價。然而,罪人本身顯然沒有能力去償還如此高的代價。那麼罪人既不能自償己罪,補罪的行動又勢在必行,所以,只有成為具有「完全神性」的人子耶穌,才能付得起這個贖價的償還。

詩篇的作者也告訴我們,人是無法替自己的兄弟將贖價給神。唯有神自己本身才能付得起這個贖價。

一個也無法贖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將贖價給神,叫他長遠活著,不見朽壞;因為贖他生命的價值極貴,只可永遠罷休。(詩49:7~9)

只是神必救贖我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因他必收納我。 (詩49:15)

2. 為了成為神與人之間「中保」的需要

由於罪使我們與神隔離,所以我們需要一個具有「完全人性」,又必須是具有「完全神性」的中保角色,站在在我們人與神之間,將我們帶回到神面前。這一位中保,必須能在神面前代表我們 (因為祂具有「完全的人性」),又能在我們面前代表神 (因為祂具有「完全的神性」)。

因為只有一位神,在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提前2:5 )

3. 為了「愛憐世人」的需要

要拯救罪惡深重的世人,是一件人性所無法完成的任務。一方面是能力的問題,因為世人的罪孽是如此深重,不靠著神性的大能,是無法洗淨世人沈重罪污的。但另一方面,有誰願意去「愛憐」這些不可愛,又超不值得愛的世人呢?除了神以外,我們實在無法在世間找到任何一個對象,可以又願意付出這麼大又超越的愛。

也就是說,這種「要將世人從罪惡中拯救出來」的愛,不是世人的人性可以達成的,因為人的愛總是先在理性的評估中盤算才會付出。然而,唯有基督具備「完全神性」的愛,才能真正「無條件」的付出,忍受痛苦走上十字架。

耶穌在和門徒分離前時,提到一段重要勉勵,說,祂會為屬於祂的「朋友」捨命,然而這種犧牲捨命是超越「人的愛心」。

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約15:13、14 )

保羅也說到,「神的愛」的特殊性不只是「為仁人死」,這是世人也有做過的事。然而要為一個人還在「作罪人的時候」就為他死,這只有神的愛才做的到。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羅5:7、8 )

 

 

肆、耶穌的受試探與受苦

「許多基督徒在談到「耶穌受試探」這個主題時,腦海中總是只浮現(太1:1~11)、(可1:12~13)、(路4:1~13)這三卷符類福音書中的經文,就是耶穌在曠野受撒但的試探的記載(筆者小時候也是這麼想)。可是從「(路4:13)魔鬼用完了各樣的試探,就「暫時」離開耶穌。」來看,「曠野的試探」絕對不是耶穌接受試探的結束;反而是接二連三試探的開始,直到客西馬尼園(太26:39),最後在十字架上(太27:42)才結束。

再從(太4:1)耶穌被聖靈引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甚至是(可1:12)聖靈就把耶穌催到曠野裡去,來看。聖靈似乎在耶穌接受約翰的洗後,就急忙趕著要去完成一個任務,就是讓「耶穌去接受試探」。這麼說「耶穌的受試探」與「耶穌的受洗」是有密切的關係。

許多基督徒都認為耶穌接受洗禮是要成為基督徒施洗的示範。但是其實這是不正確的經文解讀。耶穌接受施洗的目的,基本上不是要為人類作施洗的示範,因為祂完全沒有「罪」,所以祂根本不需要接受施洗。

耶穌接受施洗的真正目的是為了要成為「大祭司」。(太3:15)記載在耶穌跟施洗約翰說:「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了之後,就接受了約翰的洗。「盡諸般的義」在希臘原文聖經直譯是「完成所有的義」(『義』的希臘字是『dikaiosune』)」。那什麼是這裡所說的「義」呢?簡單來說就是「神所有永恆不變的行事原則標準」

根據神在舊約對祭司與大祭司膏立的條例(或規定):

A.三十歲開始

(民4:3、23、30、35、39、43、47)「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祭司在會幕裡任職辦事的年紀是「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
耶穌三十歲開始傳道工作。(路3:23)「耶穌開頭傳道,年紀約有三十歲。」

B.到會幕門口來,用水洗身出29:4)「要使亞倫和他兒子到會幕門口來,用水洗身。」
耶穌受約翰的洗。(路三21)「眾百姓都受了洗,耶穌也受了洗。」

C.把膏油倒在他頭上膏他出29:7)「就把膏油倒在他頭上膏他。」
耶穌受洗後聖靈膏在耶穌身上。(太4:16)「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

《希伯來書》從二章17節到四章為止都是在談耶穌「大祭司」的身份。二章17節:「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四章15節:「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從《希伯來書》二章17節的內容我們了解,耶穌必須先成為大祭司,受苦通過試探,並且沒有犯罪,才能搭救被試探的人。

那麼已經被膏立成為大祭司的耶穌還是與我們相同是一個「百分百的人」嗎?《希伯來書》四章15節:「………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經文證實耶穌被膏立成為大祭司後,仍然「與我們一樣」

耶穌從被膏立成為大祭司後,從曠野的試探直到上十字架,祂都不停止的在接受各式各樣的試探。到底撒但不斷地想在耶穌的身上試探什麼?從本質上來看,撒但對耶穌的試探都沒超越在曠野對耶穌的試探。撒但在曠野對耶穌的三次試探(1.「石頭變成食物」、2.「從聖殿頂上跳下」、3.「俯拜撒但就得萬國的榮華」)。其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誘導耶穌放棄用「受苦」的方式,改採用「有尊嚴」、「有榮耀」、「輕鬆、容易」、「無痛苦」的方式來完成救恩。

但是,耶穌從頭至尾從來沒有以行神蹟來對抗試探。雖然耶穌被膏立成為大祭司開始祂的神國事奉職事後,因著神性祂可以有行神蹟、醫病、趕鬼的能力。但即便在十字架上那麼痛苦的時刻,祂一生從來都沒有為祂自己行過任何一件神蹟。

原因是祂「必須」成全舊約先知的預言,這位神的兒子「必須」帶著「受苦僕人」的身份到世上來才能拯救全人類。耶穌無論是在世或復活後也都親自證實,祂在世上的「受苦」絕對是「必須」的。

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太 16:21

只是他「必須」先受許多苦,又被這世代棄絕。(路17:25

說:人子「必須」被交在罪人手裡,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復活。(路24:7

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24:44

在討論「受苦的僕人」時,很多人都會想到一個問題,「何以天上的神差派祂的愛子到世上來必須用『受苦』的方式,才能拯救人類?」難道沒有其他「更有尊嚴」、「更有榮耀」、「更輕鬆」、「更容易」、「更不痛苦」的方式來完成救恩嗎?聖經告訴我們的答案是:「沒有」

我們要了解,耶穌的『受苦』是一種從神而來的懲罰,是為了贖人類的罪孽所接受的懲罰。人類的罪孽有多深重,落在祂身上的懲罰就有多沈重。

《以賽亞書》53章10節「耶和華卻定意(或譯: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剛讀這段經文時會覺得耶和華好殘忍,竟然「喜悅」祂的兒子被壓傷、受痛苦。

然而,保羅的十字架神學告訴我們,這是神為了同時滿足神的「公義」和「慈愛」,「面面俱到」的高深智慧與大能。

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就如經上所記:我要滅絕智慧人的智慧,廢棄聰明人的聰明。智慧人在哪裡?文士在哪裡?這世上的辯士在哪裡?神豈不是叫這世上的智慧變成愚拙嗎?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神的智慧了。
林前1:18~21
 

 

 

(待續………)   陳以熙 2018/12/24(一)  于台中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