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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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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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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

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 

 

【經文】(路10:25~37)《新標點和合神版(CUNPSS)》

25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26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27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28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29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30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31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32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33惟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裏,看見他就動了慈心,34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裏去照應他。35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36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37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

 

壹、前言

「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是基督徒家喻戶曉的故事,這比喻沒出現在其他福音書, 只出現在路加福音,是路加福音獨有的資料。路加以一個外邦人的立場寫下這個故事想必有他特別的用意。

這個比喻雖然是從路加福音10章30節到37節。但是若要了解這個故事的整體內容則必須從路加福音10章25節開始讀起。

這個故事是從一個想要來試探耶穌的律法師向耶穌提問開始。這律法師不是像我們今日社會上的律師,而是教導摩西律法的教師。從研究神的律法角度來看,可以算是一位神學家。如果以今天社會來看,他們相當於大學法律教授。

在這個比喻中律法師和耶穌一共有兩回合的問答。第一回合是25節~28節,第二回合是29節~37節。

在這兩回合的答問中,都是由律法師先提出一個問題,但是耶穌對律法師所提的問題都不直接回答他,而是先反問律法師一個問題或是說一個故事,再由律法師自己回答自己所問的問題答案。

 

貳、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25節~28節)

律法師一開始先站起來(表面好像很恭敬)試探性的問耶穌:『夫子!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這律法師是試探性的在設一個局,看耶穌會不會掉入他的陷阱。

相信律法師必定曾聽過耶穌的教導,諸如: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約3:14~15)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耶穌竟然沒有教導人要如何遵守摩西律法,卻是說「一切信他的」就可以得永生

這律法師的問題是設計好的,目的要指控耶穌教導人不用遵守摩西律法、十誡,只要相信祂就可以「承受永生」。所以律法師站起來一開始就問耶穌:「夫子!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律法師會這樣問耶穌,是照著猶太人普遍傳統的看法,認為必須要完全遵守摩西律法的教訓,才可以得到「永恆的生命」。他們主要是根據(利18:5)「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其實,這也是大部分宗教領袖給我們的教導:守律法是上天堂的途徑。要得救、蒙神喜悅,就要一生遵守十誡,盡力做個好人。那是這位律法師所相信的,也是當時每個人所接受的教導。換句話說,這位律法師相信也教導人,人是可以靠著自己守律法來稱義的。

耶穌認為既然這位律法師要論律法,就將他的問題帶到律法上來討論。耶穌反問他在律法上要求的是什麼?顯然這位律法師早已有了自己的答案,故他不假思索充滿自信的回答:「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此經文引自申命記6:5及利未記19:18)。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耶穌所回答的這句話會讓很多人誤會,以為耶穌也是認為只要好好的行律法,就可以「承受永生」。可是以賽亞先知不是說:「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賽64:6)

所以耶穌在這裡其實是在說反諷的話。意思是說:「喔!是這樣嗎?那你去做啊!」只要你能真正的做到「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你就必得著永生。

這律法師聽了耶穌這一席話,他知道他輸了第一回合的辯論。因為他知道他自己有時候並非「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就算他自認一直是「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有時也會沒有「愛鄰舍如同自己」。然而神只有一位,目標還比較清楚明確,可是鄰舍那麼多,要從何算起?

和合版聖經接著說:「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但是,英文聖經的NIV版和RSV版都將這句話翻成:「但他想自我稱義」But he wanted to justify himself,(NIV), But he, desiring to justify himself,(RSV)。也就是說,這位律法師心中明知輸了卻還不認輸。所以他又反問耶穌:「誰是我的鄰舍?」。於是使這場辯論進入了第二回合。

 

參、誰是我的鄰舍呢?(29節~37節)

耶穌因為律法師問了「誰是我的鄰舍?」,所以就說了以下「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

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這是一段非常危險的路,耶路撒冷的地勢較耶利哥為高,故說『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由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是從海拔約2500呎下到海岸線下1200多呎。耶利哥在耶路撒冷東北14哩。在短短14哩之內,兩地高度相差約三千七百呎。由於路途險峻,怪石嶙峋,故此地乃時常躲藏盜賊,搶劫路過的客旅。到了第5世紀,教父耶柔米(Jerome)都還指出當時人稱這條路做『紅路』或是『血路』。

耶穌在故事中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落在強盜的手裡,他們剝去他的衣服。」在當時衣服是很值錢的,一般人可是要存好久的錢才買得起。這些盜匪搶奪這個人的財物和衣物之後,還「把他打個半死,丟下他走了」。其實,這樣的事情是經常發生在這段路途中。

耶穌繼續說,這時候有三種人從這個遭難的人身邊經過:「祭司」、「利未人」、「撒馬利亞人」。「祭司」是在聖殿教導百姓並服務百姓獻祭的。「利未人」主要是協助祭司處理聖殿的事務。「祭司」和「利未人」都是猶太人所尊崇的對象。

這個故事的張力就是耶穌所說的第三種人「撒馬利亞人」。他們與猶太人是世仇,聖經中多處記載他們之間彼此的衝突。

撒馬利亞人是猶太人的敵人,是他們所鄙視的族群。在猶太人的塔木德(Talmud)中提及猶太人可以隨意殺害撒馬利亞人而不需判死刑。第一世紀猶太史學家約瑟夫也記錄了在一次猶太節期期間, 撒馬利亞人殺害一班路經當地的加利利猶太人, 而猶太人立即在撒馬利亞的村莊裡縱火搶劫以示報復。

除此之外,聖經當中我們也常常看到猶太人與撒馬利亞人之間的疏離,譬如在(約4:9)記載:「原來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沒有來往。」, 這已經算是比較溫和的說法。(路9:51~56)記載,撒馬利亞人因耶穌面向耶路撒冷前進,所以當祂路過撒馬利亞城時,他們就不接待祂。約翰與雅各竟然說:「主阿,你要我們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他們,像以利亞所作的麼?」。這話更顯出猶太人是何等恨惡撒馬利亞人並惡毒的對待他們,即便是耶穌的親密門徒也脫離不了這「種族的仇恨」。

不管是「祭司」、「利未人」有可能是為了自身的安危,或可能是為了避免接觸死屍而招致禮儀上的不潔淨(因那是律法所禁止的(利21:1)),在當時情況如何我們並不知道。但事實他們都選擇對那位重傷的旅客視而不見,從另一邊繞過去。

如果我們知道在當時聖殿有祭司一萬八千人,分廿四班,每班司職八天。一班供職完畢,另一班接替而來。那麼這條路上,必定經常有「祭司」和「利未人」來往,所以耶穌所設的比喻裏,不肯停下來救人的「祭司」和「利未人」很有可能不是只有一個人,而是一群人。

  耶穌在描繪這三種人時都用了一個相同的字眼「看見他」。然而「祭司」和「利未人」都從那邊(指另外一邊)過去,只有「撒馬利亞人」「動了慈心」上前救助他。

相信耶穌故事講到這裡,在旁聽的猶太人必定受到極大震憾。出手救助那位重傷昏迷者竟然不是他們所尊敬的「祭司」和「利未人」這些宗教人士。而是他們預料中最不可能的那位宿仇「撒馬利亞人」。耶穌說,這位「撒馬利亞人」「動了慈心」來幫助那位重傷昏迷者,又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油」-能止痛,「酒」-能殺菌潔淨傷處。這二樣東西對當時的外出者來說都是被廣泛使用的隨身藥物。

這位「撒馬利亞人」不但救助這位重傷昏迷者,還很慷慨的將他帶到旅店先付了兩錢銀子(大概是旅店兩個月的膳宿費),並承諾回來時會償還賒欠的費用(這位「撒馬利亞人」可能經常往來這條路,和旅店老闆很熟)。

講完故事耶穌問律法師:「誰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律法師連回答:「是撒馬利亞人」都不屑說。只說:「是憐憫他的。」

耶穌藉著這個故事打破人們對「誰是我的鄰舍」的傳統定義。「鄰舍」這字在希伯來文之意,是指任何一個和自己有交往的人。在利未記19章18節的原句中,「鄰舍」顯然指「自已的同胞」。但耶穌在這個故事中對「鄰舍」重新定義。所謂「鄰舍」就是那些需要你伸手幫助的人,是不分種族,身份,地位。

在律法主義下的思維使律法師將「鄰舍」窄化了。律法師問耶穌:「誰是我的鄰舍?」時,耶穌告訴他的答案是:「你要使自己成為別人的鄰舍!」。耶穌將一個宗教上實質的愛由「被動」翻轉成為「主動」

 

肆、「好撒馬利亞人」是指誰?

    耶穌所說的這位「好撒馬利亞人」指著是誰?有人說是指基督徒。從故事表面上來看,耶穌似乎對基督徒是有這樣的勉勵和期許。但從故事更深的一個層面來看,這位「好撒馬利亞人」應該是指耶穌本人。

    如果這位重傷的旅客還能說話,或者說希伯來話,那可能「祭司」還會念在同胞的情分上救助他。如果這位重傷者還穿著祭司服,那也可能「祭司」會救助他,因為認為他是自己人。但重點是當這位重傷的旅客被剝光衣服,又被打到半死無法說話,也就是當他失去一切財物、身份的時候,這位「好撒馬利亞人」救了他。這位「好撒馬利亞人」救助這位重傷旅客不是因為他的衣著、長像、或是什麼種族的人,只因為對他「動了慈心」。

    今天神拯救我們是因為我們有高貴的身份、過人的才華、富足的家業、高尚的人品嗎?我們相信都不是。神是因祂對我們「動了慈心」才拯救我們如(羅5:8)所說:「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這位「好撒馬利亞人」不但替這位重傷旅客付了旅店的膳宿費,還向旅店老闆承諾所有賒欠的費用在他回來時必會償還。

在古代沒有「破產保護法」的社會中,當這位被搶奪一空、身無分文的重傷的旅客醒來後,若無法償還他的住宿膳食以及醫療費用,他必需成為旅店老闆的「奴僕」,為老闆作無償的工作。

所以,這位「好撒馬利亞人」不但替這位重傷旅客付清了費用,還讓他免於成為一個「奴僕」,在療傷後還能擁有自由之身。

耶穌今天不但不計較我們的身份拯救我們,還讓我們不成為「罪的奴僕」,成為自由之身。(加5:1a)「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這是何等大的恩典!

我們常以為「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是在談「要愛鄰舍」的勉勵。其實,其更深層的意義是在說明「神對人的大愛」。雖然我們不是耶穌,但祂仍期勉我們:「你去,照樣作吧!」

 

伍、結論

成為別人鄰舍的大前提就是要先自己「動了慈心」,也就是有了「憐憫之心」。真正的「憐憫之心」是一種自然的情感流露,而不是只愛自已所設定那些可愛的人。耶穌對愛鄰舍重新詮釋,是要愛那些不可愛,甚至敗壞的人,這是耶穌所定的標準,也是基督徒應該努力追求的目標。

「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說明了為何連這最大的誠命都不能使人承受永生,因為最大的誡命是要求人以完全的、無私的愛去愛神、愛人。而這種愛正是人所達不到的。耶穌要律法師明白,人完全不可能藉著遵守律法的規條而得救,一切靠著自己所「作甚麼」的都不是「承受永生」的方法。

律法師問錯了,永生不是人做了什麼大事賺來的,而是神白白給人的,是恩典。「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約壹225)。永生是因信得來的,是因認識神而得來的。「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

今天許多宗教(包括基督教)都在教人該做什麼事才能夠得到永恆的生命?這都是律法主義者的條件交換說。於是人人都相信,人可以藉著做善事或積蓄功德來換取永恆的生命。但是耶穌卻強調人因「信神」就可以得著恩典。而行善只是一個得到恩典的人在回應神給他的愛而已,不是在積功德。

律法與恩典有極大的區別:
律法說:「你應該如此行,才能得著生命。」

恩典說:「我賜給你愛給你新生命,你就能如此行出來。」

外邦作家路加以「好撒馬利亞人」這比喻提醒我們,所有的福音工作者千萬不要以任何職務或服事為忙碌的理由,去忽視或拒絕任何一個正需要關愛和幫助的人。路加寫下這比喻,迫使每位讀者去思考,有任何事比一個孤立無援、生命垂危的性命更重要嗎?

 

陳以熙    2019/03/05  于台中中山醫院 3430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