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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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的比喻
【經文】(路15:11~32)《新標點和合神版(CUNPSS)》
11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
12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
13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資財。
14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
15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裡去放豬。
16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饑,也沒有人給他。
17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裡餓死嗎?
18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
19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
20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
21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
22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
23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
24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
25那時,大兒子正在田裡。他回來,離家不遠,聽見作樂跳舞的聲音,
26便叫過一個僕人來,問是什麼事。
27僕人說:『你兄弟來了;你父親因為得他無災無病地回來,把肥牛犢宰了。』
28大兒子卻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就出來勸他。
29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
30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
31父親對他說:『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
32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
壹、前言
在耶穌說過的所有比喻中「浪子的比喻」是最具張力和戲劇性的故事。雖然只有短短二十幾節經文,然而其偉大與精鍊的文字表達令人讀完後久久難以忘懷。也正因為其內容是如此豐富、深奧,自古以來研究它的書籍與論文不計其數。這比喻的背後所影射的真理改變了許多人的生命,點醒了無數人的信仰盲點。更重要的是祂清楚的告訴我們,什麼才是真正「神的愛」與「神對人類的心意」。
這個比喻一共可以分成三幕:
【第一幕】小兒子央求父親把他應得的家業分給他。然而不久後他就離家而去,在外頭花天酒地、任意浪費、散盡一切。很不幸,正好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他就窮苦起來。為了討生活就去給人放豬(猶太人原本視豬為不潔淨的動物),日子悲慘到想吃豬所吃的豆莢充饑都得不著。他突然醒悟過來,想起父親家裡有許多雇工,口糧又有餘,何不回家向父親懺悔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這總比餓死在外頭還好。
【第二幕】小兒子終於啟程回家了。但完全出乎他意料,他父親十分高興,毫無條件地接納他的歸回,仍將他視為兒子來對待,並非他想像的雇工。又因為看到他無災無病地回來,就把家中的肥牛犢宰了,吃喝作樂,慶祝一番。
【第三幕】小兒子的哥哥大兒子這時正巧從田裡工作回來,看到父親竟然為了那位散盡一切他從父親所得的產業,又無災無病地歸來的弟弟宰殺肥牛犢歡樂慶祝,就勃然大怒。不肯進入家中與大家同樂。最後還讓父親出來規勸大兒子說:『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 這故事至此嘎然停止。大兒子最後如何反應?他最後有聽從父親的勸告而進入家裡與大家同樂嗎?耶穌沒有說。(本文後面會有說明)
這個比喻中的大兒子和小兒子分別指著誰?從經文(路15:1~3):「眾稅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穌,要聽他講道。法利賽人和文士私下議論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耶穌就用比喻說:」可以清楚看出。小兒子是指「稅吏和罪人」,而大兒子是指「法利賽人和文士」。
乍看之下耶穌好像要藉著這比喻來指責小兒子的叛逆、迷失與天父的無限寬大的慈愛、包容與赦免。但是事實上耶穌在這個比喻中是要指出信仰上的兩種嚴重迷失,一種是「小兒子的迷失」,另一種是「大兒子的迷失」分析如下。
貳、小兒子的迷失
以今天來說,小兒子所代表的是:「『自以為是』認為一個獨立的個體應當自由地去追尋他們的人生目標、發掘人生的自我潛能與自我的實現,不需要太在乎傳統或風俗習慣是什麼。」
因此,當小兒子在父親還活著的時候,就來到父親面前,要求把家業分給他。依照當時習俗,「分家業」是在父親死了以後才能作的事,但小兒子想要立刻得到父親的財富和遺產,一方面希望藉此得到由此而來的安逸與享樂,另一方面他想照著自己的想法過他的人生。在這個家裡小兒子最想要的是「家業財產」,而不是「父親」。
在一旁聆聽的聽眾至此心中應該會替父親打抱不平。因為依照古代中東的習俗,如果兒子在父親還健在的時候提出這樣的要求,大多數的父親應該是會將這個兒子掃地出門,就算不使用暴力,也會以咒罵的方式將他趕出家門。
但是,令周遭聽故事的人都驚訝的是,這位父親不但沒有那樣做,竟然對他小兒子的這個請求完全附和。如果當時周圍的聽眾對小兒子的請求感到吃驚,他們會更驚訝於父親對小兒子要求的完全同意並照著去作。
請注意12節後半句,「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這位父親當時不但把產業分給了「小兒子」,連「大兒子」的份也都一併分掉了。也就是說從此以後這位父親將一無所有!
「產業」一詞的希臘文是bios,也可以是「生命」的意思。在(可12:44)將這字翻譯成「養生」。因此,比喻真正說的是,父親將他的「養生命脈」都給了他的兩個兒子了。
對當時來說,所謂父親的產業和財富就是他所擁有的「土地」。因此,他將自己產業的三分之一(大兒子可以分兩份,所以應該得三分之二)分給小兒子的唯一的辦法,就是出售他所擁有的土地。
在那個年代,人們的身份與他們的土地有著密切的關係。一個人的社會地位是取決於他擁有土地的多寡。如果你失去土地,那意味你失去了自己在社區中原有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小兒子的請求,讓他的父親喪失了他的社會地位。相信活在那個時代的小兒子是不可能不知道這些事的。
過了不久(可見小兒子很急切),小兒子就帶著他那份財產往遠方去了,那應該是離猶太人很遠的一個居住地,因為猶太人不會養豬、吃豬肉。他去尋求他想過的人生方式。但他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可能還被娼妓利用,生活一敗塗地,最後淪落到豬圈去放豬,連在泥濘中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饑都得不著時,他才意識到自己的「自以為是」和「無知」。
他突然醒悟過來,想到在他父親家裡口糧有餘,而他卻在這裡挨餓!於是他告訴自己:『我要回家去找父親向他認錯!』。這個迷失在外地的小兒子終於渴望回家了。
小兒子不但計畫要回家,還把要對他父親說的話都想好了,他想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這裡所說的「天」意指著「神」。
這小兒子在「醒悟」過來後所計畫跟父親說的這一番話語中隱含了兩件他付出慘痛失敗的人生代價所體會到的重要真理:
第一、他對父親先說『我得罪了天』再說『又得罪了你』。他終於真正明白了這個真理:任何一個人在得罪「人」(不管是誰)之前,必定先得罪「神(天)」了。也就是說,一個人在對「人」沒有愛、憐憫之前,他必定早就「不愛神」了。「神」在他的生命中的排行順位早已不是第一位了。
第二、他沒有要求他父親讓他成為一個「奴隸」,而是一名「雇工」。因為奴隸是在莊園裡工作,也居住在莊園裡。雇工則居住在別處,工作時間到時才來上班,而且是領有工資。所以,實際上小兒子是打算要以「雇工」的身份工作,然後以每天領取的工資來償還他所失去當初從父親所得的產業。他心知肚明,僅僅向父親道歉是不夠的,必須要有實質的悔改作為。他不奢望恢復兒子的身份,他認為他不應得,也不配得,更沒資格回到原先所屬的這個家。因他破壞了家庭規矩、社會道德規範,所以他必須先付出代價來作補償。
但是當他父親遠遠看到他的時候,就「動了慈心」朝著他跑過去!我們要知道,在古代中東家族的族長平時是不跑的。小孩子、年輕人跑,婦女也可能會跑,但作父親的也就是家產的所有者是不會跑的。因為服裝的關係,當他要跑時,意味著他必須撩起他的長袍,露出他的腿。一般的父親是不會作這樣不合體統的事。
然而,這位父親卻作了,他完全丟棄了他當一個父親的尊嚴,跑向他的小兒子,抱著一個像乞丐般又全身充滿臭味的小兒子連連親吻他。《和合本》在這裡翻譯成『跑去抱著他的頸項』。其實希臘文原文說的更入骨:『他落在他兒子的頸項上』。
這位父親絲毫沒有將小兒子提出的道歉和賠償計畫聽進耳裡、放在心上。他只是急忙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戒指在當時一個家族裡是有重大意義的。這是一個印戒,附著家族的印章在上面。在那個年代,簽訂合同的方式不是採雙方簽名認證,而是在合約書上蓋上雙方家族的印戒。小兒子心裡原本想:「我沒想就這樣被家人接受,我只想要將功贖罪」。但是父親卻只想做一件事,趕緊「帶他回家」。
就這樣,小兒子的父親重新賦予他兒子的地位。他仍然認了這個兒子,並且宰了肥牛犢,擺設了一個盛大的宴會,來慶賀他失去的小兒子重返家園。
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自由地去追尋他們自己的人生目標、發掘自己人生的自我潛能與自我的實現,這樣作錯了嗎?但這個比喻的重點不是朝這方面的議題在討論。這個比喻第一幕的結論要告訴我們:
「不論你是誰,無論你做過多麼可怕、多麼糟糕的事情,如果你徹底醒悟過來決心回家,神會接納你,祂會繼續愛你,白白給予你恩典,讓你重新成為家裡面的一份子。」
我們都像小兒子,當我們犯錯想要再回到神面前的時候,我們的心裡常會告訴我們,我們是不配的,我們可能也計畫著想要以我們的方式來努力付出賠償贖罪,以得到重新的歸回和名分的恢復。但耶穌告訴我們,聖經中的神不需要這些,在我們真正決心回頭時,他會直接給我們作兒子的全部權力,透過耶穌基督賦予我們兒子的名分,是有保障(戒指)的正式名分。就這樣,我們被接納了。
參、大兒子的迷失
比喻的第一幕結束在一個歡樂團聚作樂跳舞的快樂氣氛中。周圍的聽眾可能認為這應該是一個喜劇收場的故事,大家也可能會心有所感的帶著感恩歡樂的心散場回家。可是比喻的結局卻還沒到結束。
故事繼續進行到第二幕時,一個新的衝突出現了。故事中的大兒子出現了,他從田裡回來,還不知道離家出走的小兒子又回來了。他聽到作樂跳舞的聲音,便叫過一個僕人來問是什麼事。僕人說:『你兄弟來了,你父親因為得他無災無病地回來,把肥牛犢宰了。』」
大兒子一聽便怒氣沖天,他非常生氣並拒絕進入家裡參加這場盛宴。他不想跟那個敗家子同在一個屋簷下。難道大兒子的生氣都沒有道理嗎?常理來看似乎也有點道理。但任何人都看得出來,在大兒子眼裡只看見,他父親在沒經過他的允許下,以他不樂意的方式,正在使用他的那部分遺產。
所以,當他父親出來勸他進入屋內與大家同樂時,他和父親的談話語氣是那麼的粗暴和無禮。他連「父親!」的稱呼都沒說,就直接質問他父親:『看哪!』(idou),這個詞在《和合本聖經》29節沒有翻譯出來,是一個命令式的質問詞。『這些年來我一直服侍你,從來沒有違背你的命令。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一起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你倒為他宰殺肥牛犢。我絕不進去!』。他的僕人在27節中尚且還用「你兄弟」稱呼他弟弟。他竟然不是用「我的兄弟」稱呼他弟弟,而是「你這個兒子」。他的憤怒切斷了他和弟弟甚至父親一家人的關係。
我們能理解大兒子的憤怒,他尤其不滿的是盛宴的花費。我們要知道,在那個年代,肉是很昂貴的食物,所以人們不是每頓飯都有肉吃的。其中又以「肥牛犢」是屬於最昂貴的肉類。即使是在私人的宴會中,人們也捨不得宰殺它來吃。所以,當父親宰殺了肥牛犢,這意味著,整個村莊的人都被邀請來參加這個花費昂貴的宴會。
大兒子所真正在乎關心的不是他父親的心情,這頭肥牛犢和一切的昂貴花費。因為這些都是他父親已經分給他、屬於他繼承的遺產一部份。在他眼裡只看到他父親給他的那一份產業正在減少中。
大兒子是那麼的憤怒,以致在父親一生中最愉悅歡樂的這一天,他連個面子都不給父親。讓可憐的父親撇下盛宴出來,向他講清道理、解釋原因。他父親一如往常以溫和地口氣回應他說:『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他父親仍然希望他能進屋子裡參加這盛宴和大家一同歡樂小兒子的歸回。
就在我們好奇地等著下文,這個大兒子最後有沒有進屋子?這家人最後是否和好如初全家團聚在一起了?耶穌突然結束了這個比喻,祂沒有告訴我們結局,為什麼?耶穌以這樣的方式結束故事,祂到底想告訴我們什麼呢?
我們會很容易看出叛逆的小兒子迷失了!但耶穌的比喻卻指出,大兒子也嚴重迷失了。而且在程度上和小兒子沒什麼兩樣,只是方式不同。一般人會想這怎麼可能?大兒子不是謹守本分留在家中辛勤工作?怎麼他也迷失了?
耶穌清楚地指出,大兒子和小兒子都一樣,都是「叛逆父親」的。在大兒子心中深處真正所要的東西和小兒子所要的其實都一樣。事實上「他們都只想要擁有父親的產業,過於父親本身」。他們對待父親的態度也都一樣。
事實上,耶穌要表達的是兩種的迷失。小兒子代表的是「公然離開父親的罪人」,而大兒子則代表「想藉著遵守傳統道德規範而來獲得父親產業的宗教人士」。他們都迷失了,他們都只是貪愛父親的家業,而不是父親本身。只是大兒子期望以「循規蹈矩」的方式來被父親接納,這正是主張「律法主義」的法利賽人和文士的行徑和心態。
大多數第一次看這個比喻的人都會把重心都放在小兒子身上,以為「浪子」是指著小兒子而言,經文裡的父親體現出了他對小兒子無限寬廣和包容的愛。儘管小兒子犯下如此嚴重的錯事,這父親依然毫無條件的原諒、接納他。
大兒子最關鍵的錯誤觀念就在他的話語中表達出來:『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這個想法長期隱藏壓抑在他心中,就在此刻他盛怒時大聲地吶喊出來。換句話說,讓他遠離父親的,不是他外在明顯叛逆的行為,而是他自認為的「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這成了他的「自義」。
從這個角度來看,耶穌要表達的是,大兒子若不放下他的「自義」,他進不進入屋子裡與大家同樂,那並不是重要的問題(我們可以猜想,他不進去的可能性是極高的)。也可能因此耶穌的這個比喻就在此嘎然停止。
大兒子的表現告訴我們,一個人要離開神不一定是藉著叛逆或反傳統。今天教會中有許多人看似定時參加聚會、團契、熱心參與服事工作,每天讀經禱告。但其實他們是在道德和律法的「自義」中與神漸行漸遠。他們可能常在內心深處跟神說:『神啊!祢看我這麼努力自我靈修,我每週上教堂、我天天按時禱告、努力從事服事工作。因此,祢應該給我一個舒適平安的生活。還有,當我死的時候,天堂的豪宅非我莫屬。』這種基督徒和耶穌的關係只不過像老闆和雇工。他所有一切的努力只是要讓自己成為神,成為主宰者。遵守道德和律法只不過是要換取自己想要的東西的一個管道,而不是追求和天父之間的和好關係。
這個比喻最諷刺的地方就是故事的結束方式。小兒子在叛逆、迷失後又歸回;謙卑悔改,得到父親完全的接納與救贖,參加歡樂的盛宴與父親和好。但是大兒子,這個守本分的好人,從開始就一直恪遵所有道德規範,最終竟然讓自己迷失在自家門口,失去與父親的和好。
在這個比喻中,我們可以看出很多基督徒嘗試想用一些方法來過信仰生活。其中一種是藉著「自我實現、自我成就」的方式;另一種方法是透過「刻苦己身過著符合道德的生活」。前者認為要藉著自我實現和表現的成就來榮耀神。後者自認將因遵守道德準則而討神喜悅。
但是,耶穌在這比喻中卻說,你們不但都錯了、迷失了,而且你們都還離「家」很遠。耶穌基督的福音,是「因信稱義」,既不是成就或非成就,也不是宗教或者非宗教。因此,無論你是屬於小兒子或是大兒子,你都需要回家。都需要和天父本身重新建立親密的關係。
在這個比喻中我們比較容易看出小兒子的錯誤,因為他「叛逆」;但是往往不容易發現大兒子的問題。因為從表面上看來他是那麼的「屬靈」。
大兒子的問題就是出在「律法主義」。「律法主義」會讓一個人的信仰生活陷入矛盾的兩個極端中。一方面是「自義」,不斷自我強調「我作了什麼」,而不是「神作了什麼」。另一方面是「恐懼」,就是每時每刻都不斷在注意自己是否又觸犯了什麼律法,又得罪了神什麼。天天生活中總是充滿了罪惡感,無法過一個自由喜樂的信仰生活。或許「律法主義」能教導人該過什麼樣的「純潔生活」。但它永遠不能根治人類內心深處最根源的罪性問題。惟有感受並活在神恩典的愛中才有可能。
毫無疑問地,這個比喻給基督徒一個清楚的提醒,我們不僅要悔改自己曾經做錯過的事情,我們還要為所做過的任何好事背後的「自義」動機悔改。只有這樣,才能真實體悟救恩是來自信靠耶穌基督,而非信靠自己。
肆、尋找弟弟的長兄?
在路加福音15章中,耶穌一口氣連說了三個比喻:「尋找失羊」的比喻(4節~7節)、「尋找失錢」的比喻(8節~10節)、「浪子」的比喻(11節~32節)。
乍看之下這三個比喻的主旨很相似,都是在說明神「尋找罪人」和「期待迷失罪人悔改」的心意。然而仔細比較卻可發現,前兩個比喻「牧羊人」和「婦人」是「主動」去「尋找」「失羊」和「失錢」。而「浪子」比喻的父親卻是「被動」在家引頸期盼「等待」浪子的回頭。這讓人十分吃驚,為什麼浪子這麼慈愛的父親會這樣作?
這迫使我們去思考一個問題,那誰應該負起去尋找小兒子的責任呢?在當時文化中的每個人都知道這個答案:這應該是家庭的「長兄」(大兒子)的責任。為什麼長子可以得到父親兩份的遺產?就是因為他有維持這個家庭使它像個家庭的樣子,並保持家族產業完整的責任。
所以,在這個比喻中,照理說一個好的長兄會來到父親面前說:『父親!弟弟離家那麼久,音信全無,不知道現在他的生活是否平安無災,我要去尋找他。我會竭盡全力找到他並將他帶回來,哪怕再大的開銷,甚至要付出巨大的代價。我一定要去把他找回來!』
這就是整個比喻的主旨所在。當這位父親在他們之間分割了財產,小兒子拿走當得的份,這意味著父親所擁有剩下的一切都是屬於還留在家中這個長子的。因此,所有「上好袍子」、「戒指」、「鞋子」、「肥牛犢」都是屬於大兒子的。
當父親接受小兒子回家,他給他穿「上好的袍子」,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子」穿在他腳上;甚至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這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花費大兒子的資產,絕對不是免費的,必定得有人付出。對小兒子來說,他的歸回好像沒有付出任何代價,一切都像是那麼自然輕鬆的恩典。但對大兒子來說,這是極大昂貴的代價付出。
對我們整體人類而言,我們需要一個真正有承擔的長兄。其實「公義」的天父絕對不能平白無故就使一個像我們這樣的罪人回家、無條件接受我們、恢復我們的地位。除非有一個真正願意犧牲、承擔的長兄。
對我們來說,我們比故事中的小兒子幸運的多,我們有一個真正好的長兄,不像小兒子那個法利賽人般的長兄。我們有一個愛護迷失的我們,並完全服從父親來到世上的長兄。他勝了世界,贏得了「上好的袍子」、「戒指」、「鞋子」、「肥牛犢」和一切。
但當祂在世上的生命結束時,我們所看到的是什麼?祂沒有得到「上好的袍子」,反倒是「全身赤裸」;他沒有得到榮耀的「戒指」,取而代之的是羞辱的「荊棘冠冕」;祂更沒有享受到「肥牛犢」盛宴,卻是嚐了「醋」。
但是,如果不是這位真正的好長兄為我們做這一切。沒有祂的被「剝去」,我們就無法「穿上」,若不是祂失去「上好長袍」和「戒指」,我們是絕對得不到這一切。祂說:『我已經得勝了,這一切都是我的,但我自己願把它們白白送給你』。這就是天父的愛。
換言之,救恩對我們來說,是絕對免費的。但對天父來說,是超乎我們想像令人難以置信地昂貴。耶穌在這個故事裡,舉了一個壞的長兄,好讓我們能夠明白並期待未來將有一個好的長兄,一位從天上流浪來到世間來尋找我們回家的好長兄。他用他的生命所付出的一切代價,只為一件事,就是「帶我們回家」。
伍、結論
今天我們在神的家中(教會)感到自在嗎?我們真心覺得這就是我們的家嗎?還是覺得這是一所監獄呢?所有一舉一動隨時都被監視著。不可離開律法規則,只要行為思想稍有偏差就會遭受到嚴厲的懲罰。
我們覺得我們可以隨時自在的和神分享我們的軟弱和罪過嗎?還是永遠只將認罪、代禱、祈求當成一種儀式,永遠來回在「清流」和「泥濘」之間?甚至不斷地恐懼神像恐懼法官一般,始終不能去親近這位努力想要來親近我們的神呢?
「宗教」和「福音」截然不同,他們的差異性在哪裡?「宗教」只是邀請人們成為一個好人,行善事、作功德,希望他們能夠成為像那個大兒子一樣遵守道德規範、循規蹈矩。但「福音」卻是告訴人們,有一位愛天下世人的神,祂曾付出重價、犧牲自己,只為帶我們重回祂的懷抱享受永生的喜樂。
一個基督徒的內心深處如果從未被基督在十字架上因我們的過犯和自義而死,付出昂貴無比的代價,只為可以「帶我們回家」這件事深切的感動過,那麼其實他的心還離家好遠好遠。
唯有真正被基督如此的大愛與付出深深感動過的人,他就再也不會想成為一個「實現自我人生」的人,也不會再想「靠自己成為一個合乎完美道德規範」的人。他只會想成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
陳以熙 2019/03/24 于台中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