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愛與憐憫,律法與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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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愛與憐憫,律法與公義
請先讀聖經,《何西阿書》第十四章。
奉主耶穌聖名,在此談談與神的愛有關的內容,以《何西阿書》為主要範圍,其中將有關「愛」、「律法」、「公義」等。剛才所讀《何西阿書》第十四章的內容,主要是先知對因己罪跌倒的以色列宣告,要求歸回雅威你的神。
「愛」、「公義」、「憐憫」之間的關係
聖經中常常談到「愛」、「公義」、「憐憫」,到底它們之間有何關係?
談到「愛」,相關的經文有(林前 1Co 13:6)保羅所說之「愛……是不喜不義,只喜真理」。保羅在此並未詳細談何為不義?何為真理?在他所處的時代,是所謂的新約時代,不是在舊約時代,而我們所處的時代,也是在新約時代。
現今許多人認為,在新約時代,由於是恩典時代,代表著神的恩典與慈愛,而不是舊約時代,代表的是嚴厲的刑罰及審判,因此現今的人已經不必如舊約時代的人,不必像以色列人去守舊約律法,認為如今在新約時代已經脫離了舊約律法束縛。
就以上的說法,我們根據保羅的講論,認為所謂的不義就是違背律法,就是犯罪,而真理就是包含了舊約的內容與新約的內容,不論是舊約或是新約的內容,並非互相對立排斥的,反而其彼此的內涵是一致的!我們在先前的許多講道中,也不斷地強調此一觀點,也就是「律法與福音,其內涵是一致的」,「在神的律法中也包含著神的福音」,就如前兩週弟兄們的所講的,神乃透過祂的律法,將祂的恩典降臨給那些願意歸服祂,願意按祂的律法而行的外邦女子,使他們的父家、夫家等相關的人,藉由這些外邦女子的信心與愛心,而得到拯救。這就是「神的律法與神的福音,是不能分割脫離的」的明證!(請參考 http://www.yhwhholy.org/cms/node/82 《馬太福音,耶穌基督家譜,有三位外邦女子,他瑪、喇合、路得》)
另外,現今世代許多人也認為,新約時代中「神的慈愛與恩典」,是與舊約時代所表現出的「神的嚴厲與刑罰」是不一致的,認為他們所信的這位「耶穌基督」,並非過去在舊約中談到的那位「嚴厲的神」。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呢?
前述已經證明,「神的律法與神的福音,是不能分割脫離的」,接下詳細來看《何西阿書》第十四章,(何 Hos 14:3)談到了「在你雅威那裡得憐憫」,所謂的「蒙神的憐憫」就是「蒙神的愛」的表示。(何 Hos 14:4)「神的怒氣轉消」,表示神藉先知應許承諾,將因以色列人的歸向雅威神,離棄罪惡,神將因此而不再向以色列人發怒,反而是向他施行「憐憫」、「醫治」,也就是「拯救」、「賜給他們救恩」!
最終,在談到以色列悔改歸回時,才談到「憐憫」的主題(何 14:1-8)「以色列阿你要歸向雅威你的神……不向亞述求救,不騎埃及的馬,也不再對我們手所造的說你是我們的神,因為孤兒在你(神)那裡得蒙憐憫,我必醫治他們背道的病,甘心愛他們,因為我的怒氣向他們轉消……」。
最後一句道出了關鍵(何 14:9):「誰是智慧人,可以明白這些事?誰是通達人可以知道這一切?因為雅威的道是正直的,義人必在其中行走,罪人卻在其上跌倒。」。談到了義人與罪人,智慧人與通達人。只要是思路清晰的人應該不難明白,神要人成為義人能行神正直的道,卻不要成為罪人而在這道上跌倒,這意味著受刑罰而終致滅亡。所以在先知的講論中不斷強調:「人當行公義,就是遵行神的律法」,這是無庸置疑的!結合先前所證明的,新約時代的人也同樣要成為義人,與舊約時代的人一樣,不能違背律法,不能為自己的罪找藉口!因此,舊約書上所說的這一切話,也同樣適用於我們這些生來是外邦人,但願意歸服神的國度,願意聽從神律法的人身上,唯有如此,方能蒙福,才是真正的福音!
剛才是先談了《何西阿書》的結尾,如此我們回溯該書的背景及一些重要內容,作為導讀。
關於以色列人是為何犯罪的原因,參看(何 4:6-10)「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你棄掉知識,我也必棄掉你,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滿心願意我民犯罪。將來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我必照他們所作的報應他們……」。這是先知將神的旨意傳達給祭司們,也就是神藉先知的口,對這些祭司們說話。這些祭司們身為以色列民信仰上的領導者、教導者,卻棄掉了知識,忘記了神的律法,這表示他們棄掉了神的律法,並且滿心願意神的民犯罪,因而導致神的民也棄掉了神的律法,並且犯罪!關於以色列民犯罪的具體內容,在《何西阿書》中多有記載,在此不加以贅述。
神降災的目的,神的心意
希望能探討的重點是:「在以色列民的犯罪的事情上,到底神是如何面對的呢?祂的心意如何呢?祂希望以色列人如何呢?」
就(何5:15)所言,神希望以色列人能因為所受的災禍而回轉!目的就是要等以色列人自覺有罪(承認己罪),尋求我(神)的面。希望他們在急難時能尋求神。
我們知道,人們往往在平順時忘記神的律法而行惡!如今因人的罪,神就降災給人,目的是期望這些罪人能醒悟而回轉歸向神,離棄原先的惡道,如此方能施憐憫慈愛給這些人。神希望每個罪人都能回轉,但不見得人人都願意如此,只有那些有智慧的、通達的人才願意回轉,才願意棄惡從善,才能因此得到神的愛,這便又確立本文開頭,保羅所言之「愛…是不喜不義,只喜真理」(林前 1Co 13:6)。神藉先知如此地強調「公義,神的道」,只有真正願意悔改歸向神之人才能得到神的憐憫,神的醫治,神的愛。
災禍是令人感到痛苦的,是人所不喜愛的!但是,經文上卻又表明,神降災給人,希望通過這樣的「管教」,促使人悔改!這一切都是因為:
「神愛人,不願意人沉淪在罪中!」
「神的愛」之呈現方式
- 當人是「義人」時(前提),神的愛是以正面的「恩典」、「福份」、「憐憫」的形式來呈現。
- 當人是「罪人」時(前提),神的愛卻以負面的「災殃」、「懲罰」、「苦難」的形式來呈現,希望人自己悔改,成為「義人」,就可適用於上一條,得到正面的「恩福」。
人的本能是「趨吉避凶」,自然會希望得到正面的「恩福」,而不願意得到負面的「災禍」。但由於不同的人身處的情況不同,前提不同,以致於許多人是面臨「災禍」。
人受災禍的根本原因
人受災禍的根本原因,不在於「神不愛人」,而是在於「人犯罪」!就是「人不愛神,不願意聽從神的律法、神的旨意、神的話」!
- 神就如同是君王,面對不守法的子民,用「刑罰」來教導他的子民;
- 神就如同是丈夫,面對不順服的妻子,用「苦難」來教導他的妻子;
- 神就如同是父親,面對不聽話的兒女,用「管教」來教導他的兒女;
目的都是期望他們能夠棄惡從善,遵行神的律法,使他成為完全、沒有瑕疵,成為義人!
因此我們可以明白,神降下「災禍、苦難」給人,是神在面對犯罪的人,所使用的方法及手段,絕不是他的最終目的!從人類本能的角度而言,神降「災禍、苦難」給罪人,就是神對罪人所施予的「負回饋」,期望通過這些負面的刺激,促使人改變,抑制人犯罪的行為!
但是,對於這些受苦的人們而言,可能分別有以下兩種不同的理解及看法產生:
- 認為神對他不好,降災給他,所以神不愛他,因而越發遠離神。
- 認為神愛他,所以用苦難提醒他回轉,因而棄惡從善。
有誰能正確地明白神的心意呢?
人當順服神、聽從神的律法;妻子當順服丈夫
剛才談到了人當順服神、聽從神的律法,不論「男人」與「女人」,均應如此。
對於夫妻關係而言,聖經中又談到「女人/妻子」當順服「男人/丈夫」,男人當順服教會的頭,就是耶穌基督,男人當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
(弗 Eph 5:23-25) 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25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但在現今的世代中,「女人不需要順服男人」的說法及觀念充斥,甚囂塵上,對此我們來看使徒彼得在《彼得前書》中是如何說的。
使徒彼得說:「妻子要順服丈夫……要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要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就是撒拉的女兒了」(彼前 3:1-6)。
- 所謂「撒拉的行善」,難道是「不聽從丈夫、不順服丈夫、反對丈夫」嗎?不是!
- 彼得的意思是叫妻子們「不聽從/不順服丈夫」嗎?不是!
- 撒拉是「不聽從/不順服丈夫」的女人嗎?絶不是!
但或許作妻子的會說:「作丈夫的不好,我為何要聽從他!所以我不聽他的,我要直接聽神的!」。
試問這樣想的人:「難道「聽從丈夫」和「聽從神」,這是兩件獨立且不相干的事嗎?」
身為妻子的當好好想想,使徒彼得明確地說:
「……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不聽道……」(彼前 3:1),
這表示,使徒彼得明確要求作妻子的,即使遇到了丈夫不信從道理的情況,妻子還是要順服丈夫!更何況,有些丈夫是信從道理的,豈不更要聽從?!
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的實例
用亞伯拉罕和撒拉的例子來談,亞伯拉罕是信神的,但是他在可能遇到生命危險時,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刻意要求撒拉不公開表明妻子身份,隱瞞這個事實。亞伯拉罕作出了一個決策,依據的大概是「權衡輕重,趨利避害」的決策原則,相當於「棄車保帥」的人為計謀,但是,這樣的決策並不完美!他必須為了保命而付出代價,就是將失去妻子並犧牲妻子的名節。
撒拉並未反對亞伯拉罕的決策!就算是在她被人取去,將被玷污之際,經上還是沒有記載她的任何發言!難道她就沒有機會說出內情嗎?請仔細想想!她如果說了,聖經會不記載嗎?對方的人會聽不到她的話嗎?
如果我們能明確,撒拉確實聽從了他丈夫的要求,就是按照丈夫的要求,隱瞞夫妻關係的事實,只對外宣稱部份事實(撒拉本是他同父異母的妹子),撒拉從不反對亞伯拉罕的說法,這相當於是「犧牲自己,以求保全丈夫性命」。將個人的安危交託給大能的神,這也表明了他的信心,因為他必是深信,他因遵行神的律法而順服丈夫,神必不虧待這樣的人。
撒拉的實例,給予女人們良好的示範榜樣,或許惟有如此,方能讓眾多女人們體會妻子順服丈夫的真義!
願榮耀與頌讚歸給至高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