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性情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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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性情 (上)
你認識神嗎?神像一個長滿白鬍子的法官,隨時審判人?還是渾身充滿怒火,準備懲罰人?也許神的性情和你想得很不一樣。
神要摩西帶領祂的選民以色列百姓出埃及,來到了西乃山。這裡,神以十誡為開章,與百姓訂下了盟約,隨後摩西上山領受完整的律法。正當摩西在山上時,百姓竟然在山下做出了金牛犢,拜起了偶像,完全忘了四十天前才剛說過: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出24:7)。神大發烈怒,甚至準備滅絕這背約的百姓。經過摩西懇切地為百姓代求,神說話了:
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6
面對背約的百姓,神啟示了自己的本質。祂會赦免百姓的罪,為千萬存留慈愛,這是神的愛。但赦免不是當作背約沒有發生,必追討其罪直到三、四代,這是神的公義。神的愛與公義兩者並行,審判只有三、四,愛卻直到千萬。
這句話之後一再被引用,在聖經中出現了二十多次,可以說貫穿了整本聖經。祂是公義的神,但祂的愛是完全,就像祂赦免了百姓,就像祂原諒了我們。
再來仔細看看前半句: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有憐憫有恩典的神”在希伯來文中是三個字(khanun rakhum el),對比同樣是三個字的” 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emeth checed rab),包圍著中間的”不輕易發怒”。
憐憫,希伯來文是拉互rakhum,名詞是拉哈憫rakhamim。而無論是拉戶還是拉哈憫,都跟子宮,拉罕rekhem有關。所以憐憫就像母親抱著自己柔弱的嬰兒那種自然生發的強烈情緒。所羅門王曾經判斷過一個兩女爭子的故事,當所羅門王以傷嬰孩性命為測試時,孩子的真母親心裡急痛/拉互(王上3:26),寧願孩子被假母親擁有,也不願嬰孩受到任何傷害。所羅門王因母親的拉互,辨出真假。神的拉哈憫更是從情緒中生發的行動,就像祂聽見百姓在埃及的哀聲,伸出了自己的手帶領他們出埃及。神對待百姓/我們就像對待自己的嬰孩一樣,遇見他在曠野─荒涼野獸吼叫之地,就環繞他,看顧他,保護他,如同保護眼中的瞳人 (申32:10)。但百姓從一開始就背約,之後更是不斷地拜偶像,彼此之間滿了暴力,令神傷透了心。即使如此,神仍說:婦人焉能忘記他吃奶的嬰孩,不憐恤/拉互他所生的兒子?即或有忘記的,我卻不忘記你 (賽49:15)。神對百姓如母親關愛自己的嬰孩,甚至更多。
恩典,希伯來文是哈努khanun,名詞是哈翰khen。在聖經中哈翰與喜悅、禮物和恩惠(不配而得)有關。以斯帖曾面見亞哈隨魯王懇求更改除滅猶太人的命令(後宮干政),這個舉動稱作請求哈翰 (帖8:3; 照原文),因亞哈隨魯王喜悅以斯帖,就赦免了她自行進前的罪。《箴言》說頭上的華冠,是指頭上的哈翰之冠 (箴1:9),是故哈翰常用來形容引人喜悅的禮物。雅各返家準備見兄長以掃,雅各深知自己的過錯,不敢求以掃公平待他,而是我若在你眼前蒙恩/哈翰 (創33:10),求以掃給他不配得的恩惠。百姓在山下拜了金牛犢,摩西向神求的就是哈翰:給百姓一份他們不配得的禮物。而神答應了,赦免了百姓的罪過,因祂喜悅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紀念祂的盟約。
不輕易發怒,希伯來文是指長鼻子,為何?原來聖經中形容發怒是用鼻子燒紅,就像主母向丈夫坡提乏誣告了約瑟,坡提乏聽後就生氣/鼻子燒紅 (創39:19),所以聖經中常用鼻子、燃燒或是鼻子燒紅來形容發怒 (很傳神的形容,不是嗎?)。相對地,長鼻子則是不容易發怒,就像《箴言》說人有見識就有長鼻子 (箴19:11)。神也一樣,因為祂是公義的神,祂必然因為人的不公不義、強暴流血、背信虛謊而發怒,但是祂有著長鼻子,祂願意給人許多的時間悔改。因為,他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 (詩30:5)。
神不是一個滿身怒火、隨時審判的法官。相反地,祂滿懷憐憫、恩典、不輕易發怒。不只是對基督徒,也對普世人;不只是對義人,也對罪人。但人需改變回轉,在神給的時間中,尋求那不改變的神。別怕!只管來!因為祂的性情永遠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