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想「登山寶訓」(六之三) 主題論述二、論仇恨、三、論姦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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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想「登山寶訓」(六之三) 主題論述二、論仇恨、三、論姦淫
【經文】《馬太福音》第五章:21~26節
二、論仇恨
(一)、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教導與耶穌的闡述
耶穌在「登山寶訓」談「主題論述」的時候特別採用一個固定的模式來談這些論述,如下: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或「你們聽見有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
前面那句「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是指百姓在舊約律法書上所接受的教導;後面那句「只是我告訴你們」則是耶穌希望能夠重新再藉著更正確的教導、闡述,讓百姓真正了解舊約律法書中的真正精義。
耶穌說:「你們聽見……」,這表示當時百姓對「摩西律法」的認識並不是靠自己學習而是從別人聽來的。那到底是從誰聽來的?應該是從文士和法利賽人教導聽來的可能性最高!
從經文上來看,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教導不但偏離神律法的真意,又任意加油添醋。所以耶穌要告訴百姓律法的真意和超乎文字表面的精髓和含意。
文士和法利賽人教導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太五:21)
「不可殺人」是摩西十誡的六誡(出二十:13),這沒錯!但是文士和法利賽人在摩西律法後面又額外增加一句:「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文士和法利賽人將「殺人」這個重罪的後果說成只是會在法庭上受法官的審判,他們並沒提及「殺人」的後果會有來自神更嚴厲可怕的審判。
文士和法利賽人說:「凡是謀殺人的難免受審判」。這是說若有被人逮到明確殺人的事證就要受審判。但耶穌卻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耶穌的意思就是說當一個人「向弟兄動怒」時已經算是殺人了!
也就是說,同樣一宗謀殺事件,耶穌說從祂的角度來看,在殺人事實還未發生之『前』只要『向弟兄動怒』謀殺事件就算成立。但是文士和法利賽人教導說當人動手殺人『後』,謀殺事件才算成立。
耶穌將問題的根源直入人類的內心與罪性。祂說,「動怒」是殺人的根源。「動怒」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7節翻譯為「大怒」。在希臘文也有「暴怒」(fury)的意思。帶著肉體成為人的耶穌深知人性的「暴怒」非常容易被激起成為「殺人」的動機。
(二)、「拉加」和「魔利」
為了防範未然,耶穌更進一步接著說:「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五:22)
「拉加」或「魔利」是什麼意思?「拉加」和「魔利」都是亞蘭文用來罵人的話。
「拉加」在幾種英文聖經譯本(如NIV、KJV)只用音譯:「Raca」(RSV譯本翻譯:「insults」(侮辱))而「魔利」則在多數英文聖經譯本都譯為:「 You fool」(你這個傻瓜(笨蛋)!)。
因為亞蘭文和希伯來文十分相近。「拉加」源自亞蘭文:「h¡¡qyer」與希伯來文「qyer」相近,然伯來文有「空無」(empty)或「徒勞」(vain) 的意思。
當然,筆者在這段經文中所要研究、討論的重點不是「拉加」或「魔利」的原文意思。而是耶穌要揭示的殺人三種型態:
1.「羞辱謾罵」2.「暴怒」3.「殺人」。
我們很容易知道「暴怒」是殺人的前奏。但「羞辱謾罵」又是如何殺人呢?我們時常輕易的忽略這事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想說又沒出手傷害到人身,只不過是用言語說說而已,何必大驚小怪?
不少人親眼目睹或自己曾經有過類似的親身經歷。看到某人或自己被人以大聲帶羞辱性的斥責、霸淩(尤其在公眾場合)說:「你這個笨蛋!」或「你這個廢物沒有用的東西!」。
雖然當初在場沒有任何謀殺的事實發生。但這句話傷害人的話語已經深深烙印在當事人的心中。這將使當事人天天帶著一顆淌血的心痛苦過日子。每每回憶起當時往事時心中總是隱隱作痛。那幾十年前如夢魘般揮之不去對他身心靈重創的傷害言語,到如今那侮辱斥喝的聲音和畫面還依然清晰地縈繞在他腦海中。
對人身的「羞辱」言語是會產生一種很難從記憶中抹滅的仇恨。人的皮肉傷害或許過一陣子傷口癒合後就會忘記。可是當人內心受到極重的「侮辱」傷害時,那種心中蒙受奇恥大辱的感覺是永遠也無法從記憶中洗掉!雖然沒拿刀、沒拿槍殺人,但卻有人內心受到重傷,過著自暴自棄、行屍走肉的餘生!
這時應該怎麼辦?最沒智慧的處理手法就是,去規勸受害者:「要從心中放下一切!」。更沒智慧的處理手法是,還對受害者口出威脅的話:「你這樣不從心中放下饒恕人,有一天神也不會饒恕你!」
今天許多基督徒對基督的教訓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所以不但無法有智慧的正確處理問題,還經常在受害者的傷口上撒鹽,自己卻又是以一副以正義之士的姿態自居。試問,內心嚴重受創的人又不是你!憑什麼你一派輕鬆的說著風涼話教訓別人要放下一切傷害!?
耶穌教導我們在面對這個狀況該如何處理?
《馬太福音》第五章:23~26節耶穌說:「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耶穌說,在這時候那「羞辱傷害」人的要趕緊去與那被他「羞辱傷害」的人與和解。為了防止後續不良的後果繼續發酵滋生(不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6~27)),一定要趕緊處理這事,千萬不宜再拖延!這種事甚至比向神獻祭更為來得重要緊急。而且這事不但要趕緊還要徹底。耶穌以「一文錢」做譬喻。就算有留下讓人微小如「一文錢」的懷怨都要趕緊解決、和解。未和解前絕對不是只要求或責備受害者要「放下」!
耶穌自己是怎麼處理人類與神的冤仇?當人類得罪神,耶穌不是祈求父神對人類過去一切所犯的罪行以愛心放下一筆勾消。祂是以自己的肉身在十字架上受死成為「贖罪祭」來化解人與神的冤仇,最後讓人與神達成和好!(弗二15~16)(西一:22)
在該經文中的「審判官」是指誰?筆者認為因為唯有神具審判資格,所以應該指的是神。任何一個受傷害的心靈是都會向神控訴的。若有細微到如「一文錢」的懷怨未得到和息,人就斷不能從監裡出來。所以,何等嚴肅的一個問題!
《馬太福音》第五章:23節還暴露另種人的一種心態,就是不循「和解」的正路來處理「羞辱傷害」人,卻想用向神獻祭看能不能藉著將功贖罪來自我漂白化解神的忿怒!
除了「和好」一途,耶穌的答案:「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意思是說,讓那些功德販子為他們的罪入地獄(監牢)。再多的功德,當一個人在法官和監獄中所支付的最終罰款永遠不足一文錢。
【經文】《馬太福音》第五章:27~32節
三、論姦淫
(一)、起心動念已是犯罪
耶穌接著又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是的!這是最早在摩西律法十誡中所宣告的第七誡(出二十:14;申五:18)。但耶穌更徹底的解釋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耶穌說:「看見婦女就動淫念,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這句話將情慾的根源追溯到「眼睛」。這和《約伯記》三十一章第1節的記載:「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說法有異曲同工之處。耶穌的提醒讓我們驚覺,幾千年來使人類犯姦淫罪的根源一直沒變。追溯人類始祖在樂園中犯罪的起因也是因為:「悅人的眼目」(創三:6)
耶穌警告我們說,「起心動念」是一切犯罪的根源。因為人在還沒有付諸實際犯罪行動之前心裡早就有了犯罪的念頭。人會被自己內心的私慾牽動一步步的走上實際犯罪之途。(提後三:6)(雅一:14)。
因此,照耶穌的教訓,今天所謂的「眼睛外遇」或「精神外遇」都算是已經干犯了姦淫罪的行為。雖然他們沒被人逮著現場通姦的事實,但實際上他們心裡面天天在計畫通姦,而且一有機會就去作。
是故,摩西律法十誡的「第七誡」:「不可姦淫」是和「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是一個整體的誡命。因為在「姦淫」之前必先有「貪戀」。
(二)、休妻的原則
法利賽人用《申命記》第二十四章:1~4節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只要寫休書就可以休妻!」(太十九:3)(可十:2)。
這是法利賽人故意避開摩西律法頒佈的原初用意,斷章取義歪曲地解釋《申命記》第二十四章:1~4節:「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耶穌解釋摩西當時之所以會寫下《申命記》第二十四章:1~4節這段經文是因為「百姓心硬」(或頑固),但起初摩西的律法並不是這樣(太十九:8)。
這經文的表面會使我們對神產生誤解!認為神的律法怎麼這麼沒原則和堅持,居然會因為人的心硬或吵鬧來改變律法順應人心!
如果是這樣,有一天若人們對過去神訂定的律法有所不滿,就集結了一大群人吵著說過去的律法不適合現代社會潮流強行要變更神的律法、重新修訂聖經。這樣豈不叫「信實不變」神的律法成了一場兒戲?!
我們要先了解摩西當時的歷史環境背景,才能知道摩西寫《申命記》第二十四章:1~4節「休妻」律法的原因。
在摩西時代婦女的社會地位卑微,妻子總是被當成是男人財產的一部份。從摩西十誡律法的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二十:17)可看出當時「房屋」、「妻子」、「僕婢」、「牛驢」同被列為一個人的私有財產。
在當時很多男人雖然娶了妾但仍不願意放他原配的自由,仍要強迫她留在家裡繼續賣命工作甚至虐待、凌侮她。摩西看不過這事,於是 寫下《申命記》第二十四章:1~4節說:「丈夫可以寫休書交在妻子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得自由去嫁別人。而且她的前夫也不得再娶她為妻。」。「休書」只是要證明該婦人無論在道德或肉體上是清白的,可以再去改嫁別人。
事實上這種事情也發生在耶穌時代。文士和法利賽人故意從字面扭曲的去解釋《申命記》第二十四章第 1~4節,以便讓許多男人拿這樣偏頗又膚淺的字面法律作依據來讓他們欺凌妻子的事實完全被合法化。而當時文士只忙於讓分居法案成為正式的法律。他們完全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防範丈夫不公義的對待妻子。
耶穌在《馬太福音》第十九章: 3~10節作了一個全面性的完整詳細說明。其中最重要的一句話:「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耶穌回到最原初神造人的本意嚴正做出清楚肯定的說明解釋疑解決紛爭。耶穌說:「休妻只有一個唯一的原則,就是當妻子在道德或肉身上犯錯(即「淫亂」)時才可以休她另娶」。耶穌意思是說不是隨意單憑「見他有什麼不合理的事或不喜悅她」就可以休她!(太五:32)。
站在男、女平等的角度來看,反之亦然。當丈夫在道德或肉身上犯錯時妻子就可以另嫁。耶穌強調婚姻是神聖的不是一場兒戲。要嘛就像天生「閹人」一生不結婚(太十九:10~12),婚姻不可以拿任何理由隨便分分合合。
耶穌強調婚姻的永久性和不正當離婚的錯誤。這與當時猶太文化和外邦文化中許多人的想法背道而馳。在希臘文化下我們看到一個習慣「婚外情」關係的社會體系被人們認為是自然和正常的,一點都不該受到指責。繼之而起的羅馬文化也承襲這類相同的婚姻態度和觀點。
聖經的教訓在不同時代、不同種族中都會遇到這類兩難的挑戰。例如:一個人有可能發生國家承認但神不承認的離婚。如果那人堅持與其他人結婚,在神認為這種關係是通姦,但他仍然認為他們是國家承認的合法婚姻。對一個承認一夫多妻合法的原始部落來說也是會產生一樣的困擾。
有一個故事是這麼說,當福音傳到一個原始部落時,有一天部落的酋長要求傳教士洗禮,結果被當場拒絕!理由是:酋長娶了20個妻子。過了一陣子酋長又來找傳教士要求洗禮。傳教士說到:「我上次不是跟你說過了嗎?你娶20個妻子,我是不可能跟你洗禮。」只見酋長語氣堅定地回答:「傳教士!您放心。自從上次您告訴我後,我回去就把19個妻子全殺了,目前只剩下1個!您現在應該可以替我洗禮了吧!」。這種不懂神在婚姻的真實心意與法利賽人一樣只照字面律法的信仰,會出現如此怪誕荒謬的行徑也不足為奇!
神的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羅七:12),在婚姻的制度上有說不完的例外、狀況。我們作為一個人在婚姻上只要堅守「專情」、「良善」、「誠實」、「公義」、「慈愛」、「聖潔」的原則就好。至於這個世界有多少特殊的情況,大有智慧的神有一天自有祂的定奪,我們無需替神煩惱!
古時在摩西的律法下對於姦淫男女的懲罰是以「石頭打死」作為婚姻的結束(申二十二:21、24)。從來不是寫休書離婚作為婚姻的結束。
(三)、從「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到「同居的女人」
耶穌接著引用《創世記》第二章24節說:「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5)。在今天自由戀愛的時代中或許有人會說,因為當初我們的婚姻對象是自己找的不是神配合的,所以可以分開!有這種想法是完全不了解神創造人的最初用意。
《瑪垃基書》第二章15節記:「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經文中的『一人』與《申命記》第六章4節:「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中的『獨一』是完全相同的一個希伯來字—「t;h;a」 。
看到這裡很有可能有人懷疑瑪垃基先知是不是寫錯了?神「單造『獨一人』」(陽性單數)是嗎?在我們一般人的印象中《創世記》不是記載了神造了亞當、夏娃兩個人嗎?
但是仔細查看希伯來文《創世記》無論在第一章26節、第一章27節、第二章7節中,只要提到造人的「人」都是用「陽性單數」!不過實際上也沒錯!神當時是只造了亞當『獨一人』」。夏娃是透過亞當造的。
當初亞當第一眼看了夏娃後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二:23)。和不懂希伯來文的讀者分享一件事。《創世記》二章第23節所使用的文體是「詩歌體」。也就是說當亞當第一眼看見了夏娃之時,詩情畫意地作詩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
這裡可以看到神創造男、女的初衷就是希望他們像「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的一體。任何已經聯結在一起的男、女夫妻,不管當初對象是否靠自己所物色的,都是在神原初所「配合」的創造計畫心意中。因此絕對不可用人為的手段(包括寫休書)來拆開。
曾幾何時,人犯了罪,罪進入這原本美好的世界。夏娃之於亞當的關係和身份從最初「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蛻變成「我同居的女人」(創三:12)。夫妻自此就失去起初神造人的一體關係直到今日。
瑪垃基先知自我質問:「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為何只造一人呢?」(瑪二:15)。以今日來解讀,神又不是沒能力,為何當初不造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而是只造一個男人,再從他的一條肋骨造女人?
先知又自己回答到:「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瑪二:15)。這節經文在《中文和合版聖經》的翻譯和希伯來文原文相去甚遠。按希伯來文原文直譯:「祂渴望(想望)神的後裔」。
先知清楚表明神單單造一人(亞當)再從亞當造出夏娃然後藉著他們夫妻繁衍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神在這一切背後的主要的動機是:「神「想望」得自己的後裔來治理這地,管理萬物」。神在創造之後這一連串計畫的「想望」都託付這對夫婦來完成。
最後先知作結論警告說:「所以當謹守(或譯「小心」)你們的心(或譯「靈」),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瑪二:15~16)
因此,無論是「休妻」、「離婚」、「破壞正常婚姻關係」都是在摧毀神的「想望」、「計畫」,擺明與神為敵!
(四)、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接著耶穌又在《馬太福音》第五章29~30節描繪了一幅看來有些血腥的場景:「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在說明這兩節看似驚悚的經文前,筆者先來說一個「聖城」的故事:
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位非常虔誠的朝聖者費盡他一生的歲月翻山越嶺跋山涉水四處尋找一座遙遠古老傳說中的聖城。他越過千山萬水從一個「翩翩少年」直到他成了一個七老八十的「耄耋耆老」(音同「冒碟其老」)。一天突然陽光一閃他眼睛瞥見山頭上有一座大城堡,他整個人振奮起來,於是邁開大步向著山頭直奔。
來到山頭果然一座高大明亮耀眼的城堡矗立眼前。站在宏偉的城門口下舉頭望著這壯觀的城門,這位年事已高的朝聖者不禁潸然淚下。雖然眼淚流過他多年歷經歲月滄桑的皺紋臉龐。但他激動得無法抑制的一顆心仍仰頭朝天向神獻上最誠摯的感激與祈禱喃喃自語:「感謝主!費盡了一生,我終於找到它了!」
在情緒平復後,他小心翼翼的邁步進入城內。城裡的建築晶瑩剔透、精巧絕倫、光耀奪目,所有街道一塵不染宛如仙境。但令他感到詫異的是整座城一片死寂出奇地靜謐無聲。
這時忽然乍見幾人從遠方迎面而來,老朝聖者於是快跑迎上前去。在雙方接近的時候,老朝聖者看見令他驚駭不已的景象。怎麼每個人都只剩左手、左眼。老朝聖者不禁語帶懼怕並哀傷的問到:「這座城以前發生了什麼事,是誰把你們變成這樣?」。其中一位年長者以眼神向老朝聖者示意:「髓我來!我帶你去看。」
他們直接往城中心走,只見一座金碧輝煌的祭壇旁邊堆滿了看似祭品的東西。走近一看老朝聖者嚇得倒退了好幾步。原來這些堆積如山的祭品竟然都人類的右手和右眼。老朝聖者以顫抖的手指比著它:「這是為什麼?是誰叫你們這樣做的?」。這時,領他的年長者緩緩說到:「耶穌不是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五:29~30)。
我們為了不叫我們的全身被丟在地獄裡,所以我們都「剜出我們的右眼」、「砍下我們的右手」。這也是我們能留在聖城裡的原因之一,因為我們以後都不會再犯罪!
這個「聖城」的故事讓人毛骨聳然、欲哭無淚。如果聖經是如此照著字面上的意思來解經的話,那將產生許多不倫不類或令人咋舌的悲劇結果。
「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約六:35)。「耶穌說:我就是門」(約十:9)。「耶穌說: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約十五:1)
但從來不會有人認為耶穌是一碗糧食、一扇門、一顆植物吧!
耶穌在《馬太福音》第十八章8~9節又重複一次:「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
耶穌用剜右眼、砍右手的誇張比喻要向我們表示我們對「罪」必需有破釜沉舟的決心!不是要人真的剜右眼、砍右手。難道少了右手不能靠左手犯罪嗎?曾經有賭徒痛定思痛要戒賭,自己剁掉右手食指。但最後還是用他沒剁掉的手指在牌桌度過他的餘生。一個人就算剜了兩顆眼睛也可以透過心裡的性幻想對婦女動淫念。
實際上,人身上的任何肢體、器官都不能使人犯罪。唯有發自「心」的惡念才會導致人犯罪。
《馬可福音》第七章21~23節耶穌說:「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
從耶穌從「論仇恨」到「論姦淫」就一直不斷的強調:「心是一切犯罪的源頭」。可能透過眼睛、透過雙手、透過雙腳、透過舌頭。但是「心」中的「罪性」才是最關鍵的核心。
《箴言》第四章23節記:「 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從希伯來文聖經來看,意思是:「你要看守你的心像看守監牢的一樣,因為生命是從它流出來的。」
所以,用不著怨天尤人、自艾自憐。每個人一生所有的一切結果完全都是由自己的「心」造成的。這是聖經告訴我們的真理!
2022/07/20 於台中家 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