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疑難研究 - 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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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疑難研究 - 第十五章
【經文】(《創世記》第十五章)
壹、前言
當每一位基督徒談到「亞伯拉罕」時,心中都會浮現一個「信心之父」的 表率!他對耶和華的堅定「信心」總是令人感到望塵莫及並心生羨慕,進而將他視為一生追求「信心」的當然效法對象!
但是人世間的現實告訴我們一件殘酷的事實,就是任何一位從表面上看似「信心」有多麼堅強的聖經人物,在他的背後往往都曾經歷過無數不為人知的嚴苛操練。那可是要經過多少掙扎、蛻變、了悟、飲泣,最後才能在千錘百鍊之下造就出一個讓人人都公認的「信心偉人」!
雖然從《創世記》第十五章的經文中我們可以多次清楚看到信心之父「亞伯拉罕」對耶和華曾經對他應許的實現,「信心」有多次搖擺不定的記載。但我們要知道!今天我們所讀的聖經是一本記錄有血、有肉的人類史實,而不是一部只會依照下達指令正確地去執行動作的機器人傳奇!
雖然人類受限於血肉之驅是個事實。但是在歷史上當某些人物突破血肉之驅體的限制之時,在他們的身上總會散發出令人無法直視的萬丈光輝,被千百代的子孫所流傳頌揚。同時也會在人類歷史的里程碑上刻下了許多可歌可泣的動人傳說!
貳、問題研討
問題一、《創世記》第十五章1節中,亞伯蘭的內心到底在害怕甚麼?以致耶和華在異象中對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
【研究】
《創世記》第十五章1節的「前半段」記:「這事以後,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截至目前為止我們只知道「亞伯蘭」的內心在懼怕!但是無法從經文中知道他到底為何懼怕?他懼怕的內容是什麼?
緊接著《創世記》第十五章1節的「後半段」記:「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這句話從《希伯來馬所拉聖經》直譯是:「我是你的『盾牌』,你的『獎賞』是極其豐富的。」
因為經文中提到『盾牌』這個與「戰爭」有相關的字眼。所以許多聖經學者在釋經時就會認為,這很有可能是當時「亞伯蘭」為了要成功營救「羅得」,所以在夜間偷襲「四王聯軍」的大本營(創十四:15)。因此『這事以後』「亞伯蘭」懼怕「四王聯軍」可能會心有不甘,為此倾巢而出針對「亞伯蘭」尋求報復!
如果這些主張「亞伯蘭懼怕「四王聯軍」的報復」之聖經學者的說法是正確的話。那確實「報復」的後果是會令任何人都毛骨悚然的!
我們都知道,無論古今舉凡任何一場戰爭是以「報復」為主要出師理由的話,當「報復」的一方失去理性或殺紅了眼的時候,往往會對敵方的人民展開大規模或無差別地盡淨屠殺。這時無論是成人或幼童甚至連嬰孩恐怕都難逃死劫。有時候「報復」的一方也會竭盡全力地全面焚燒毀壞對方的土地並極度地摧殘肆虐。在古代還有人會在對方的土地上撒下大量鹽份,使其永遠無法再耕作!
接著《創世記》第十五章2~4節記到:「「亞伯蘭」對耶和華的回答:『主耶和華啊,我既無子,你還賜我什麼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亞伯蘭」又說:「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
我們從這段「亞伯蘭」和「耶和華」的繼續對話經文中可以確定!這些主張「亞伯蘭」心中懼怕「四王聯軍」報復的聖經學者之一說,是不正確的!
因為清楚了解「亞伯蘭」內心懼怕之真正原因的耶和華,不是在跟「亞伯蘭」談論「戰爭報復」的相關問題;而是談論「後裔、子嗣」的問題!那麼當時在「亞伯蘭」心中所真正的「懼怕」和「在乎」的到底是什麼事?
筆者在上一篇文章「《創世記》疑難研究_第十四章」中提到「亞伯蘭」為了營救姪兒「羅德」而全力拼命甚至 肝腦塗地亦在所不惜之原因的時候。保留了一部分有關「亞伯蘭」營救「羅得」當下他心中最深處存在一個很重要的「情結」,跳過沒有仔細分析。現在我們就從「經文」和「人性」的角度試著來談談!
我們要知道!「亞伯蘭」在當時已經是一個經歷過人生大風大浪的聰明人。他相當了解當時從「米所波大米的巴比倫」一路南下到「迦南地」整個區域的「軍事強權」,是在「迦南地」北方的「四王聯軍」。「亞伯蘭」也曾在多次的戰役中親眼目睹「四王聯軍」那攻無不克的戰爭實力。他自己心知肚明,單單憑藉著他們幾個兄弟幾百人最多上千人的聯盟人數,就算所有的人員都是訓練有素的家丁,要去挑戰、偷襲一個有正規組織,還可能有更先進武器的「四王聯軍」。這簡直就像是以卵擊石,只有去送死的份,根本無絲毫勝算的機會!
在明知居於這麼弱勢的軍事條件下,「亞伯蘭」依然還願意披掛上陣冒死長征。這說明了「亞伯蘭」看重有「血緣」之親的姪兒(或譯兄弟)「羅得」的生命遠勝過他自己的生命!
基本上來說,「亞伯蘭」是一個非常注重「家族血統傳承」之人。簡而言之,「亞伯蘭」是一個十分看重家族中的「種」(或「血緣」)的人。後來猶太人承襲了先祖「亞伯蘭」的心態與觀念,所以才會有今日猶太人認為血統不純正的「撒馬利亞人」之原因!
然而,在「亞伯蘭」冒死救回「羅得」之後。「羅得」並未因此感激「亞伯蘭」而轉回頭來與「亞伯蘭」同住。他仍然一意孤行地逕自回到「所多瑪城」去生活,讓「亞伯蘭」與「撒萊」和家僕們繼續寂寞孤單地住在「希伯崙」。
我們可以閉起雙眼試著想像當時的場景。如此愛護「羅得」甚至拼著老命冒死救回「羅得」的「亞伯蘭」。當他的眼睛巴巴望地看著「羅得」一家人與他的牛群、羊群之背影緩緩離去漸行漸遠消失在他的視野之時。用「心灰意冷的冰涼心緒」是完全不足以形容當時「亞伯蘭」的心情;或許用「黯然神傷、透頂絕望」還可以稍微觸及「亞伯蘭」當時的心境!
難怪「亞伯蘭」在下一節經文立刻向耶和華質疑:「主耶和華啊,我既無子,你還賜我什麼呢?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嗎?」(創十五:2)
雖然在《創世記》第十三章14~16節記載「羅得」和「亞伯蘭」在分牧場時,當「羅得」離別「亞伯蘭」以後,耶和華就曾經親自對「亞伯蘭」應許說:「從你所在的地方,你『舉目向東西南北觀看;凡你所看見的一切地,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我也要使你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人若能數算地上的塵沙才能數算你的後裔。』」
但是,《創世記》第十五章2節記:「亞伯蘭」對耶和華說:「主耶和華啊,我既無子,你還賜我什麼呢?」。從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亞伯蘭」對過去耶和華曾親自對他應許「極其豐富的『後裔』與『土地』之福氣」,存在著非常大的失望和質疑!
耶和華曾呼召「亞伯蘭」離開本地、本族、父家,應許他要成為一個大國(創十二:1、2)。但如今他身邊連一個兒子或有血緣的親人都沒有,就連他們夫妻兩人也都已經八十多歲了。在現實中以他所剩餘的人生歲月角度來看,他的心中對耶和華曾經應許的「極其豐富『後裔』與『土地』之福氣」根本是毫無指望了!
當「羅得」一家離去與「亞伯蘭」夫妻已經「不再具有生育的能力」了。這些事實的發生很有可能刺激引發「亞伯蘭」開始回顧他一生。他可能會想,難道我當初聽錯了嗎?過去聽神呼召捨棄一切家業離鄉背井、千里迢迢地花了大半個人生來到一個陌生的異國世界,過著既無保障還要時常膽戰心驚的過生活,會不會到頭來發現自己的人生充其量可能只是一場夢境、一場誤會,最後一切都是「空」!
因為過去自己所擁有的一切在離開「吾珥」時,已盡都失去了。而且人生也已經來到這麼老邁的地步。現實上是絕對不可能還有機會回到「吾珥」從頭再來一次!且未來的應許又似乎遙遙無期,甚至再繼續長久的耐性等待,最後說不定還可能換得一場落空!思想至此,就算有「信心之父」美名的「亞伯蘭」在對神失望和對親人絕望,同時也看不到未來的應許是否會有任何可能實現的跡象之時。難免也會「悵然」、「質疑」、「落寞」,甚至內心產生「懼怕與恐慌」!這是人之常情。畢竟「亞伯蘭」也是一個有血、有肉、有淚、有情感的平凡人!
看完以上筆者根據「經文」和「人性」作所的分析。筆者個人認為這就是「亞伯蘭」當時心中最大的「懼怕」。即失去一切『後裔』與『土地』之福氣,人生最後得到一場「空」!
問題二、「亞伯蘭」對耶和華的「信」到底有多大?以致可以被耶和華親自以此為他的義!
【研究】
《創世記》第十五章6節記:「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這段經文中耶和華給予「亞伯蘭」對耶和華的『信心』極高的評價,並親自認證稱以此為「亞伯蘭」的義。但是,經文才過了2節,「亞伯蘭」竟然又說:「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創十五:8)。「亞伯蘭」立刻質疑耶和華過去對他的應許是否會實現?
每一個細讀《創世記》第十五章的人,都會對「亞伯蘭」的『信心』到底是好?還是壞?有錯亂!那麼「亞伯蘭」的『信心』究竟如何?我們要如何來效法他的『信心』呢?
「亞伯蘭」對耶和華的『信』反覆不定、出爾反爾。一下子好像是十分堅『信』耶和華;但一轉身又開始『懷疑』耶和華的應許是否會實現應驗?「亞伯蘭」對耶和華的『信』真的會令很多基督徒在閱讀《創世記》第十五章的時候產生錯亂!如此搖擺不定的『信』是要叫我們如何來效法呢?
先來看一節在《新約聖經》與《舊約聖經》相同描寫的經文:
1、《舊約聖經》:「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創十五:6)
2、《新約聖經》:「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加三:6)
《舊約》的《創世記》是原始經文;而《新約》的《加拉太書》則是使徒保羅所引用的經文!
沒錯!《舊約聖經》與《新約聖經》兩者都一致確認「亞伯拉罕」是『信』神(耶和華)的!
但是從《創世記》第十五章2~8節「亞伯蘭」與耶和華一來一往的對話來看,「亞伯蘭」對耶華的『相信』的確是反反覆覆,令人捉摸不定的。因他一再地向耶和華發出過去對他所應許能否實現的質疑!
《創世記》的作者說:「『以此』『為』他的義。」。『為』這個字在希伯來文《馬所拉聖經》用「b;v¡x」(唸chashab)這字;「意思可以是『想像』(imagine)、『歸算』(impute)、『估計』(reckon)、『看待』(regard)」。
連使徒保羅在《創世記》第十五章中也看出「亞伯蘭」對耶和華的『相信』是搖擺不定的。所以在《加拉太書》三章6節說:「這就『算』為他的義。」。保羅所用『算』這字,希臘文是「λογίζομαι」(唸logizomai);「意思可以是『考慮』(think)、『歸算』 (impute)、『認為』(suppose)」。
雅各長老也是這麼說:「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雅二:23)。這裡所謂的『經上』是指《創世記》十五章6節。雅各長老用『算為』,這個希臘字和使徒保羅所用『算』這字,希臘文是「λογίζομαι」(唸logizomai)完全一樣。
綜合上述不同的作者,不同的語言,我們可以重新得出《創世記》第十五章6節的譯文:「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考慮、歸算或看待』他是義。」
經文告訴我們,耶和華是站在什麼角度在看當時的「亞伯蘭」?「亞伯蘭」身為一個有血肉之驅的人類,在面對當時十分艱難且看似無指望的環境下還能對耶和華有如此『相信』這已經是非常不簡單了!所以耶和華就以此「『考慮』、『看待』、『歸算』、『認為』他為義。」。
這就像一個平時就很認真學習的學生去參加一場資格考試,結果得了50分。這分數原來是不及格的,是不能通過資格考試的。但是老師明白他家境與身世的種種障礙和限制,最後就『歸算』他為60分,及格過關!
相同地!有一天末日當我們站在審判台前接受審判時,真的被神認定為完全「聖潔、稱義、及格」的基督徒人數應該寥寥無幾。即便我們一生努力地靈修不懈怠,勤勉恪遵主的教訓。但神明白我們肉體的軟弱限制和種種障礙。最後我們還是要依靠神的憐憫才讓我們能勉強「被看待為及格稱義」,最終進入神的國!
效法聖經中偉人的「信心」(如:「亞伯蘭」的信心),我們要有一個觀念。不能只是從某一個『點』或一個『事件』的角度來看,而是要用他整個人生的層面來看!因為一顆堅強的「信心」從來就不是能夠一蹴可及的,而卻是要在人生路途中一步一腳印地用他一生的歲月來成長。
「亞伯蘭」的信心也是這樣!從經文的記載中我們清楚的看見「亞伯蘭」對耶和華的相信』剛開始的時候確實是搖擺不定的!但他願意接受耶和華的呼召從文明之地進入落後偏荒之地,生命、財產飽受威脅,這已經是超越很多人所做不到的『信心』了。再從他他多次「為耶和華築壇」(創十二:7、8;十三:4、18)。足見他「平時與耶和華就一直保有良好的關係」。
捫心自問!今天若換成我們自己是「亞伯蘭」。當我們遭遇與「亞伯蘭」相同的現實境遇時,我們可有把握表現得比「亞伯蘭」對耶和華更有「信心」嗎?
問題三、亞伯蘭怎麼會在與耶和華立約的這麼個重要的時刻竟然睡著了呢?這有何屬靈的意義?
【研究】
「亞伯蘭」的信心在現實的肉體世界中被卡死跨不過去,陷在衝突矛盾中。很多時候我們也都會如此,雖然我們心裡面也都想要好好地相信神,但當我們的肉體感官嚴重受挫折時,總會讓我們很難再繼續相信下去,我們的「信心」會倍感力不從心。
《雅各書》第二章23節記:「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節經文在上文曾提過。經文中的『經上』明確是指《創世記》第十五章6節而言,這沒什麼好爭議!
但回頭仔細查閱《創世記》第十五章6節,我們發現《創世記》原始經文中並沒有「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句話。顯然,「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句話是雅各長老自己加上去的!
但別忘了!「亞伯蘭」在經過2節經文後,就是《創世記》第十五章8節立馬又說:「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難道雅各長老沒有再繼續往後讀下文嗎?一看到「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就立刻接著寫到:「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他的結論會不會下得太快了一些?他又是憑怎麼知道的?是臆測?自己憑空推想?
筆者認為,雅各長老是猶太人,有可能他是透過一些猶太先祖的口傳記載資料(例如:《塔木德》(Talmud))而知道的!在猶太口傳經典《塔木德》(Talmud)中曾經有過和《舊約聖經》相同的記載。就是「亞伯蘭」為了「所多瑪城」代求。假使有幾個義人就請求耶和華為他們的緣故饒恕「所多瑪城」的眾人,不要毀滅那城。和耶和華討價還價(創十八:24~32)。以此來證明「亞伯拉罕」是一個非常喜歡「求異爭辯」的人!
當然,我們也可以從《創世記》第十八章17節:「耶和華說:我所要做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肯定判斷「亞伯蘭」與耶和華的 關係匪淺是個不爭的事實。
至於耶和華在面對「亞伯蘭」質疑祂對應許是否會實現的當下耶和華是怎麼作的?責罵「亞伯蘭」小信;譴責「亞伯蘭」軟弱;喝斥「亞伯蘭」忘恩負義對過去主賜他的恩典失憶。因為耶和華知道「亞伯蘭」在他軟弱的肉體上他已經盡力了。所以耶和華不但沒有責備他,反而「成為他的朋友」且用「立約」的方法來鼓勵、加強他的信心!
當耶穌被釘十字架死而復活後。相信曾經祂跟隨祂、擁戴祂為王並認定祂是彌賽亞且等候祂救贖的門徒們,在當時心情的失落和沮喪是絕對不亞於當年「亞伯蘭」對耶和華的失望。
從門徒們再回到提比哩亞海邊去重操打魚的舊業行動中(約二十一:1~3),我們可清楚地看出,雖然他們也知道耶穌已經復活了(約二十:19~21),但在失去對耶穌的信心後,「不如歸去!」的強烈心情藉著行動表露無遺!
這時耶穌怎麼做?在門徒沒有察覺時,祂去提比哩亞海岸邊找他們(約二十一:4)。
在天明即將破曉的時候,耶穌開口的第一句話就對他們說:「小子!你們有吃的沒有?」(約二十一:5)。沒有一句譴責的話或教條式的訓斥,不針對屬靈層次高談闊論,唯有「關心他們的肉體是否得飽足?」
筆者好幾次思想到耶穌在提比哩亞海邊,首要關心們徒肉體需要的場景時,都不禁落淚!耶穌早已經知道並關心我們軟弱肉體的一切需求了!
在《舊約》時代,耶和華在面對「亞伯蘭」質疑對祂應許是否會實現的當下,耶和華不但沒有口出任何一句責怪、訓斥「亞伯蘭」的話。反而轉以「朋友」的身份與立場來與他「立約」挽救他即將像石頭般沉入大海的「信心」。
我們現在回來談談耶和華與「亞伯蘭」的「立約」。根據考古文獻告訴我們,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的模式非常像當時「赫人的立約模式」。剛開始立約耶和華先自我介紹,(創十五:7)。
這次的立約從頭至尾耶和華都是扮演主動的角色,而「亞伯蘭」卻像是一個供耶和華使喚的旁觀者。
從時間來看整個「立約」的前後過程應該是歷經了三天:
一、「第一天晚上」:(創十五:5)(因為只有在晚上才能數算天空的星星)
這一晚耶和華領「亞伯蘭」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二、「第二天白日」:(創十五:9~11)
第二天的白日,耶和華要「亞伯蘭」為祂取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隻斑鳩,一隻雛鴿,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地擺列,只有鳥沒有劈開。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有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他嚇飛了。
從經文上來看,要「亞伯蘭」單獨一個人處理一頭母牛、一頭母山羊、一頭公綿羊,共三頭不小的動物與兩隻飛鳥,斑鳩、雛鴿。將之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地擺列。雖然可能飛鳥太小,所以沒有劈開。
相信對一個大約八十歲左右的老人來說,要他單獨一個人來處理這些動物,將之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地擺列。這一定需要耗費很多的時間和體力。可能因為時間太長,所以就引來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
三、「第二天晚上」:(創十五:12)
「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地睡了;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
經過一天沉重的工作直到「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的體力不堪負荷,實在太累了!因此「亞伯蘭」撐不住,沉沉地睡了!
「亞伯蘭」到底睡了多久沒人知道。經文只告訴我們,當時「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創十五:12)。在《聖經》中「黑暗」通常代表「失去神的同在」或「神掩面不顧」。人類歷史中最「黑暗」的一次是發生於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的時候(太二十七:5;可十五:33;路二十三:44)。
在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亞伯蘭」身上時,耶和華向「亞伯蘭」說了一個往後將會發生的重大歷史「史實」,就是「亞伯蘭」的後裔必寄居埃及地,又服事埃及人;且埃及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
參考下圖(1)亞伯蘭、以撒、雅各的年齡對照圖,如果以「雅各」130歲見埃及法老,作為「亞伯蘭」的後裔寄居埃及地開始算起(創四十七:9)。若「亞伯蘭」尚未離世。推算當時「亞伯蘭」應該有290歲高齡。當初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的時候「以實瑪利」還未出生,所以「亞伯蘭」還未86歲(創十六:16)。照這樣來計算,當初耶和華是告訴「亞伯蘭」一個約200年後所會發生的預言。為何耶和華要向「亞伯蘭」說這個預言?「亞伯蘭」已經早就離世,這些事「亞伯蘭」也遇不到又跟他何關?
圖(1)亞伯蘭、以撒、雅各的年齡對照圖
《創世記》第十五章13節記:「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
《希伯來馬索拉聖經》原文中的『的確知道』,是使用連續兩個相同的「動詞」『知道』來表達的。第一個『知道』是用「不定詞獨立形」的「動詞」型態;第二個『知道』是用「未完成式」的「動詞」型態。這是一個很特殊的希伯來文法。
當希伯來文的一個動詞採用「不定詞獨立形」的「動詞型態」緊接著加上「未完成式」的「動詞型態」。是用來「強調」這個「動詞」。所以中文《和合版聖經》翻譯:「要『的確知道(或確實真正知道)』!」這是個很正確的翻譯!英文的譯本翻譯:「Know for certain」(NIV);「Know of a surety that」(RSV;KJV)。
或許「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亞伯蘭身上時,他沉沉地睡了!」。在「亞伯蘭」個人的感覺可能好像是做了一場惡夢。但是耶和華向他強調要亞伯蘭「確實地真正知道」一件在200年後將發生的事!耶和華選擇在「亞伯蘭」昏昏沉沉的時候,到底要向「亞伯蘭」強調、表達什麼?只是預言一個未來的歷史嗎?
筆者認為從耶和華跟「亞伯蘭」立約的動機來看。耶和華要「亞伯蘭」『確實地真正知道』,雖然「亞伯蘭」的後裔要寄居別人的地;雖然他的後裔服事那地的人,就是被那地的人統治;那地的人也要苦待他的後裔四百年,就是「亞伯蘭」後裔當那地人的奴隸四百年!
耶和華苦口婆心地要「亞伯蘭」確實知道,即便他的後裔要遭逢如此曲折、悲慘的對待!但耶和華對「亞伯蘭」所應許的一切『後裔』與『土地』之福氣』,最後都必應驗,絕不失誤!
四、「第三天晚上」:(創十五:17~18)
「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
「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是意象式的代表耶和華。耶和華先從那些肉塊中經過,表示祂若不遵守「立約」的內容,情願像那些動物一樣被劈開分成兩半(創十五:10)。這是何等嚴肅的一個「立約」!立約者賭上自己的活命作為「立約」內容一定會實現的保證!
現在我們針對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的這個件事再來思索兩個非常嚴肅的問題:
第一、所謂「立約」是雙方對所主張的見解不一,便約定有關兩造雙方彼此該盡的權利與義務和代價。我們很清楚耶和華所要表達的意思是:祂若不遵守立約的內容(即沒有實現對「亞伯蘭」應許的一切『後裔』與『土地』之福氣),祂情願像那些動物一樣被劈開分成兩半!
但,我們是否思考過?若反過來說,如果耶和華實現對「亞伯蘭」一切『後裔』與『土地』之福氣,是不是該換成「亞伯蘭」要像那些動物一樣被劈開分成兩半呢?雖然從經文中我們不知「亞伯蘭」是否思考過這件事情的後果?但是,依照一般人對「立約」的常識。「立約」本來就類似 「博弈」一樣。應該雙方有贏、有輸。如果「立約」的雙方對結果的意見一致,那何需「立約」?這豈不是多此一舉?
再者,「亞伯蘭」也親手參與「立約」的前置預備工作,他清楚知自己道是在與耶和華「立約」,他並不是神志不清迷迷糊糊地被迫參加與耶和華「立約」。
第二、當代表耶和華的「冒煙的爐」與「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的時候,「亞伯蘭」正在沉睡。耶和華卻沒搖醒「亞伯蘭」跟他說:「兄弟!我已經從那些肉塊中經過了。醒醒吧!現在該換你了!」
耶和華放任「亞伯蘭」繼續沉睡。這意味著什麼?因為亞伯蘭」沒有從那些肉塊中經過,所以他不需為這次的「立約」擔負起任何的責任。一切責任都歸給從那些肉塊中經過的耶和華。
這次整個的「立約」由耶和華單方面負起全部的責任。從這次「立約」清楚地彰顯了耶和華對「亞伯蘭」的愛。同時也解釋了為何耶穌要替人類死在十字架上。因為天上的神知道,人類是軟弱的,沒有遵守「立約」內容的能力。最後神是照著約以愛子耶穌替人而死的方式成全神與人的約定。(來八:6~9)。耶和華親自認定這次的「立約」是個徹頭徹尾的「不平等條約」!所以祂是心甘情願的立下了這個「不平等條約」!是故,耶和華當時故意不叫醒「亞伯蘭」。因祂清楚知道人類是無法承擔如此嚴肅的「立約」!
天上的神愛護人類如同父母,總是捨不得自己的子女受苦、受刑法。明明是人類自己犯罪,背棄了神的「約」。最後竟然是神自己經歷了像動物被劈開分成兩半的懲罰。耶穌便是這頭代罪羔羊!在人類犯下不可赦免罪行的時候,祂竟然用劈開祂身體的方式代替人類承擔人類違約的結果。參考以下經文:
1、《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19節:「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2、《馬可福音》第十四章22節:「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了福,就『擘開』,遞給他們,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
3、《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24節:「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有古卷:擘開)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問題四、耶和華應許要賜給亞伯蘭的地業範圍,何時才真正的完全實現?
【研究】
依照《創世記》第十五章18節記:「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當耶和華從那些肉塊中經過之後,在那日「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就已賜給「亞伯蘭」的後裔了。《希伯來文的馬索拉聖經》中『賜給』的動詞時態是用「完成式」。但是,歷史的事實告訴我們,「亞伯蘭」的後裔何時才真正得到耶和華當初所應許「亞伯蘭」完整的「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
《歷代志下》第九章26節告訴我們,是在「所羅門王的時代」:「『所羅門』統管諸王,從大河到非利士地,直到埃及的邊界。」。也就是耶和華應許賜給「亞伯蘭」後裔的土地直到『所羅門』王才完全實現。
「亞伯蘭」大概生活在距今約BC2000年;而所羅門的統治期距今約BC970年到BC931年。也就是說,當時耶和華和「亞伯蘭」「立約」要賜給「亞伯蘭」後裔的土地在1030年後才完全實現!不要說「亞伯蘭」沒有親眼看到!連他的孫子「雅各」都沒有親眼看見!
這給我們一個非常重要的提醒。「信心」是信仰的基石,失去了對神的「信心」一切的信仰就完全失去意義了!。我們所信奉的神是永恆的神,祂的作為、應許、祝福,是長闊高深的(弗三:18)。經常是我們在今生今世所無法用肉眼看見的。
「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羅一:17);這是一句許多基督徒都能琅琅上口的經文,筆者有著不同於過去釋經的見解要來跟各位讀者分享!
這句經文中有兩個『信』。第一個『信』是「名詞」,所指的是神的『信』;第二個『信』是「動詞」,才是指人的『信』。完整地解釋應該是:「以神的『信實』為本(基礎),以致我們人類才能『相信』」。
簡單來說,神在歷史上的一切作為歷歷在目,即便歷經幾百年甚至千年,祂對我們列祖的應許從來沒有失信過,祂的『信實』使我們心裡獲得了踏實的安全感,所以可支撐我們的『信心』對神在我們身上尚未發生(或看得見)的應許,我們都可『相信』到底。不是盲從、不是喊口號,而是有確切的歷史實証。一個幾千年一直都那麼『信實』、『衷信』從不爽約的對象。我們對祂的『相信』絕非「拿香跟拜」而是如同真正摸著的「有憑有據!」
參、結語
對人類來說,「等待」是信仰中最難熬與最容易讓人灰心、放棄信仰的重要因素。等待「神的時間」、等待「時機的成熟」、等待「萬事都就緒」…;等、等、等、等,永無止境的「等待」。於是許多原本愛主的忠心門徒,在遙遙無期的「等待」中且望不見結局的盡頭和終極的宗旨之時,最後活生生地被淹沒在時間的長河裡。思想至此不禁令人唏噓!
能讓我們熬過這天長地久的「等待」最大動力,就是自己親身真實地認識「神的『慈愛』與『信實』」的屬性!數千年的人類歷史清楚地向我們證實,祂的應許從不失信、也絕不違約!
2023/06/22於台中家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