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疑難研究 - 第二十一章
Onglets principaux
創世記疑難研究 - 第二十一章
【經文】(《創世記》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
壹、前言
依照《創世記》第二十一章的記敘內容我們可以將此章故事的發生地點分成兩個地方:
1、於「希伯崙」:1~21節
「以撒」究竟是在何處出生的呢?是「希伯崙」?還是「基拉耳」?在二十一章經文中雖然沒有明確的記載,但是從《創世記》十八章14b可知,當時耶和華向亞伯拉說:「到了日期,明年這時候,我必『回到你這裡』,撒拉必生一個兒子。」。當耶和華跟「亞伯拉罕」說:「明年這時候,我必『回到你這裡』。」那時「亞伯拉罕」住在哪裡?《創世記》十八章1節告訴我們,他是住在「幔利橡樹」。「幔利橡樹」就是指「希伯崙」(創十三:18)。
所以,「以撒」的出生與「夏甲」和「以實瑪利」被逐出家門到曠野漂泊,險點喪命的這些種種的事蹟,應該都是發生在他們住「希伯崙」的時候。
2、於「基拉耳」:22~34節
《創世記》作者在寫到第二十一章21節時,就將「夏甲」和「以實瑪利」的故事完全告一段落。然後在22節用「當那時候」連接詞再連結到前一章,就是《創世記》第二十章18節,繼續談「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的故事。延續「亞伯拉罕」在「基拉耳」還沒記敘完的事蹟。
《創世記》作者在第二十一章開頭第1節裡就已經預先為二十一章整章的核心要旨作好鋪陳與部署了!
《創世記》二十一章第1節記:「『耶和華按著先前的話』眷顧撒拉,『照祂所說的』給撒拉『成就』」
筆者濃縮第二十一章第1節中的幾個關鍵字如下:
耶和華按著先前的話,照祂所說的成就。
《詩篇》119篇89~91節記:「耶和華啊,你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你的誠實存到萬代;你堅定了地,地就長存。天地照你的安排存到今日;萬物都是你的僕役。」
依照詩人的體悟,耶和華的話語和祂對天地的铺設,安定在天,祂憑著『信實』、『誠實』屬性對天地萬物的鋪排、安置,從創世以來至今從未更動。
雖然歷史上有一些人因著自身的軟弱想用自己的謀略去更動耶和華原本設定的籌劃。然而歷史的終末結局告訴我們,至終還是都被耶和華的智慧巧妙地導正,最終一切都還是依循耶和華先前所說的話成就了!這對比更顯現出天上神的壯偉與睿智以及人類的渺小和愚昧。
本文主要是要研究、探討天上的神藉著一樁人間的悲劇來扭轉、糾正了險些被人類篡改的歷史計畫!
貳、問題研討
問題一、撒拉為何要將夏甲和以實瑪利趕出去?
【研究】
這個事件是發生在以撒「斷奶」的日子,「亞伯拉罕」為他設擺豐盛筵席慶祝的時候(創二十一:8)。
猶太孩子的斷奶年齡說法不一,依照「亞伯拉罕」當時猶太人的風俗大約是在孩子三歲左右,但是有些家庭也有可能會延長至孩子六歲時。因為當時嬰兒普遍的死亡率很高,所以當他們能夠活到三歲的時候,家長往往會舉辦一場豐盛的筵席慶祝。
在《創世記》第二十一章裡,『笑』這個字,作者用了很多次,如下:
1、第3節,起名叫『以撒』。「以撒」的希伯來文是「q'x£c§y」(唸Yitsᵉchaq)。是「他笑」(he laughs)的意思。這是一個將「動詞」作為「專有名詞」的用法。
2、第6節,用了兩次『喜笑』。
第一次:神使我『喜笑』。這個「喜笑」是「名詞」,希伯來文是「q{x£c」(唸tsᵉchoq)。
第二次: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這個「喜笑」是「動詞」,希伯來文是「q¥x'c」(唸tsachaq)。
3、第9節,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這個「戲笑」和6節第二次用的『喜笑』是同一個動詞。但是《創世記》作者卻將這裡的「喜笑」使用了「加強主動(Piel)」的「動詞型態」。希伯來文的「動詞型態」有七種。「加強主動(Piel)」的「動詞型態」讓同樣是『喜笑』這個「動詞」變成了有「戲弄」或「開玩笑」或「玩弄」的意思 。相同的這個字在《創世記》三十九章14節描述約瑟的主母控告他時被翻譯為:「戲弄」。在《創世記》二十六章8節描述「以撒」和妻子「利百加」在玩耍時被翻譯為:「戲玩」。
為何《創世記》的作者在第二十一章中要使用文學和文法的手法將『笑』的原型字根「q」、「x」、「c」這3個字母(不懂希伯來文的讀者可以用這3個字母來對照上述的單詞),藉著「名詞」、「動詞」和「動詞型態」的變化來說明『笑』這個字在希伯來文中具有的多元性和豐富性。他有何目的?
『笑』是神賜給人類的一種外在表情與內在情緒。『笑聲』除了能給人們帶來歡樂和愉悅以及心靈的療癒之外,還能打破人與人之間的隔閡與嫌隙,拉近人與人之距離。但是倘若在不合適時機的『笑聲』,不但會產生反效果,還會給人帶來仇恨或災禍!《創世記》第二十一章就是一個血淋淋的真實例子。
「以撒」的出生確實給亞伯拉罕的家庭帶來極大的「歡樂」,甚至「撒拉」還說:「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創二十一:6)。這表示當「以撒」出生時,亞伯拉罕家庭的「歡樂」多到滿溢出來,並希望他們家庭的「歡笑喜樂」能分享給凡聽見的人!
但就在以撒「斷奶」「亞伯拉罕」為他舉辦豐盛筵席慶祝的日子,一樁悲劇發生了!就是:「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創二十一:9)。這節經文說到,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就是指「以實瑪利」)他『戲笑』!
從上文的解釋,我們知道在第9節中『笑』這字作者是用「加強主動(Piel)」的「動詞型態」。因此,作者告訴我們「以實瑪利」的這個『笑』是指「戲弄」或「開玩笑」或「戲玩」的意思。至於「以實瑪利」當時因何緣故「戲弄」、「戲玩」或「開玩笑」?又對象是誰? 經文中並無清楚的說明!
因為「以實瑪利」當時的年紀比「以撒」大了14歲。假設用「以撒」3歲斷奶來計算,此時「以實瑪利」也應該是17歲的少年了。
傳統有些釋經學者認為,在「亞伯拉罕」的筵席慶祝其間,年長的「以實瑪利」和年幼的「以撒」一起戲耍。很有可能「以實瑪利」欺負、戲弄「以撒」並開他玩笑。這讓「撒拉」看了非常生氣,隨即要「亞伯拉罕」立刻將「夏甲」和「以實瑪利」一起逐出家門(創二十一:10a)。
故事至此我們都會想,事情有那麼嚴重嗎?就算「以實瑪利」是真的欺負、戲弄「以撒」、開他玩笑。「撒拉」有必要如此怒火中燒、大發雷霆、小題大作嗎?這只不過是孩子之間的調皮玩耍罷了!好歹「以實瑪利」也已經跟她一起生活了17年,難道她對「以實瑪利」一點情感和愛憐的心都沒有嗎?狠心地將「夏甲」和「以實瑪利」逐出家門,是要叫他們去哪裡?難道是要叫他們到曠野去自生自滅嗎?
難怪熟知四周是艱鉅且難以生存之惡劣曠野環境的「亞伯拉罕」心中非常憂愁(創二十一:11)。他心中憂愁的原因有兩個:一來、這17年來「亞伯拉罕」一直將「以實瑪利」視同己出,他們父子之間已經培養出深厚的情感(創十七:18)。二來、「亞伯拉罕」清楚知道,將「夏甲」和「以實瑪利」母子驅逐到蒼茫又荒涼的曠野地,這無疑是將他們送上死路。
從「撒拉」後面接續著的一句氣話我們才恍然大悟。原來在「撒拉」心中真正所在意的並不是為她兒子的「受戲弄」心疼而抱不平。卻是早已存在她心中,所擔心她兒子的「產業繼承」問題(創二十一:10b)。
我們都知道,若要藉著一個人一時的外在表現或簡短談話就知道他心中的真正意圖,是很困難的。因為人常常會將自己心中真正的籌算和盤算隱藏起來,然後在人面前再呈現出另外一套藉口或托詞。這也是我們要對幾千年前《聖經》中的軼事作出正確的經文詮釋會時,常會遭遇障礙的原因。
耶和華對「亞伯拉罕」的屬地財富與屬天福氣(如:土地、錢財、後裔、權勢、國度、權柄、福澤)之祝福是非常驚人的。參考下列經文可知:
1、「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十二:2、3)。
2、「『亞伯蘭的金、銀、牲畜極多』。」(創十三:2)。
3、「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創十五:7)。
4、「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創十七:4~6)。
5、「亞伯拉罕必要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創十八:18)。
「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可知道他的丈夫擁有這一切驚人的有形與無形的龐大資產嗎?以「亞伯拉罕」和「撒拉」之間的緊密親近關係,「撒拉」是不可能會不知道的!
自從「撒拉」生「以撒」之後,關於「亞伯拉罕」這些龐大財產與福份的「繼承人」很可能就開始在「撒拉」的心中不斷的翻攪、起伏、掙扎。如果「撒拉」要跟「夏甲」說,照著耶和華之前給她的應許,她兒子「以撒」應該是「亞伯拉罕」的唯一「繼承人」。但是畢竟「以實瑪利」也是出自「亞伯拉罕」的親生兒子。依照當時的習俗,在財產、家業、福份的繼承上應該也要有份。倘若說「以實瑪利」也是繼承人之一,那以後是必須跟「以撒」來均分財產。畢竟就「撒拉」的私心來說,「以實瑪利」並不是她的親生兒子。
「撒拉」可能對神之前給她應許的信心軟弱了!今天正好讓「撒拉」逮到這個好機會,便順勢將「夏甲」和「以實瑪利」一併趕出家門,以徹底杜絕以後要均分財產的後患!在一個妻妾成群的家庭中,母親為自己親生的孩子爭取較高比例的財產繼承權是人之常情!在古代帝王之家中,眾多嬪妃紛紛為自己親生的孩子爭取皇位的接續權,也是出於這種心態。
「撒拉」要「亞伯拉罕」將「夏甲」和「以實瑪利」「趕出去」(cast out)(創二十一:10a)。《創世記》的作者還特別將「趕出去」這個動詞用了「加強主動(Piel)」的「動詞型態」。來表示強烈的驅趕行動!
但是當「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拿餅和一皮袋水,給夏甲,搭在她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給她,他「打發」(send out)她走(創二十一:14a)。作者在此不再用「趕出去」(cast out)這麼強烈的字眼,而是用「打發」(send out)她走。「打發」這個字和當時亞當、夏娃犯罪,耶和華不捨地將亞當、夏娃「打發」出伊甸園(創三:23)是同一個字。由此可知《創世記》作者是想表達「亞伯拉罕」當時的心情是與耶和華相似的不捨與憂愁!
神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童子和你的使女憂愁。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創二十一:12)。
神要「亞伯拉罕」聽從(希伯來文的真正意思是「順從」)「撒拉」說的話。因為在神的計畫中,以後從「以撒」生的才是真正被指定、揀選的後裔。
從《創世記》二十一章8~10節來看,這整個事件的發生與驟變真是令人難以想像的快速又驚愕。《創世記》的作者安排整個事件場景從「歡樂喜笑」的氣氛突然急轉直下變成「憂愁哀戚」 的氛圍。作者故意藉著「撒拉」的猛然爆怒讓讀者的情緒措手不及趕不上跟著轉換。相信當時在場的「亞伯拉罕」他的表情應該在「喜笑」和「瞬間尷尬為難」的窘態上停格。現場頓時從「喧譁歡慶」猝然變成「鴉雀無聲」、「一片死寂」。
四千多年後的今天我們才明白,整個事件的背地裡完全是由神在操盤、主導的。我們終於徹底看清,神巧妙地在適當的時機點介入並扭轉了人過去的錯誤且導正到祂原先的計畫上。
事實上,「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和「撒拉」在信心軟弱的時候所製造出來的一個孩子,他並非在神原本應許中的計畫。
耶和華不是早就跟亞伯拉罕說:「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創十五:4b)。雖然「以實瑪利」也是從「亞伯拉罕」本身所親生的。但是當耶和華跟「亞伯拉罕」說這話的時候「亞伯拉罕」還沒娶「夏甲」為妾。因此耶和華彼時當然是指著由「亞伯拉罕」和「撒拉」所生的才要成為「亞伯拉罕」真正的後嗣。
如果要等到「以實瑪利」和「以撒」長大成人之後才來分亞伯拉罕的驚人龐大家產與家業。到時候再加上「撒拉」和「夏甲」兩位母親的私心意見。「以實瑪利」和「以撒」在分配財產與家業時,會不發生兄弟鬩牆才怪!也很有可能大「以撒」14歲的「以實瑪利」在母親「夏甲」的慫恿配合之下,早早就把「亞伯拉罕」的龐大有形家產給侵吞殆盡。
這場「以撒」斷奶豐盛筵席的意外事件,真的是徹底解決了未來「以實瑪利」和「以撒」在財產分配上所可能發生的糾紛。難怪神要「亞伯拉罕」聽從(或「順從」)「撒拉」說的話。因為「撒拉」所說的意見正符合了神原本應許的計畫。
這麼說來,對「夏甲」和「以實瑪利」是很不公平!為了要符合神原本應許的計畫,必須犧牲他們母子受苦甚至冒死,來彌補「亞伯拉罕」和「撒拉」過去所犯下的錯誤!
但是四千多年之後的歷史告訴我們。事實上,「以實瑪利」的後裔「阿拉伯人」有比「以撒」的後裔「猶太人」的財產較少嗎?或福氣較少嗎?
我們所知,「猶太人」在歷史上不但遭受亡國,還四處漂泊多災多難。但是只要談到石油大亨的富豪,大多數人都會很快地聯想到「阿拉伯人」。
所以為何「撒拉」要將「夏甲」和「以實瑪利」趕出去?」這完全是神的主導與定意。在往後數千年的歲月中,神定意將要以「我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自稱。然而「公義不偏待人」的神,也必定看顧、祝福在祂計畫中的「弱勢」,一樣是福氣滿滿!正如神當初安慰「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童子和你的使女憂愁。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的後裔成立一國』,『因為他是你所生的』。」(創二十一:12、13)。
我們可將「以撒」和「以實瑪利」的後裔與發展做個簡單比較。如下:
1、「以撒」的子孫將要成為「大國」(創十二:2),而且將會有「十二支派」(創四十九:28;出二十八:21)。
2、「以實瑪利」的子孫也要成為「大國」(創十七:20;二十一:18),而且也將會有「十二個族長」(創十七:20)。
四千多年後我們檢視當初耶和華對亞伯拉罕所應許的一切話。『信實』、『誠實』的神沒有任何一句話食言。都應驗了!
神對待人公平嗎?從聖經中一個個的事件;一句句的應許話語,都告訴我們神是「公義不偏待人」的神。如果還會覺得神對待人不公平,是缺乏對神屬性的認識與相信。人的生命短暫如草上花、晨間霧,與神永恆漫長的作為相較下,只能說是以管窺天以蠡測海。當尚未看到歷史的結局就匆匆對神的作為妄下斷言,是很容對神冒犯與褻瀆的!
問題二、夏甲和以實瑪利被趕出去後到哪裡去呢?「一箭之遠」有多遠?
【研究】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拿餅和一皮袋水,給了夏甲,搭在他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給他,打發他走。」(創二十一:14a)。「亞伯拉罕」的年代,當時裝水的皮袋是用羊皮做的水袋,容量大約為15公升,是今天桶裝20公升礦泉水的四分之三。至於「餅」在希伯來原文《聖經》是用單數,所以只有一塊餅(大小不知)。
※地圖說明:下圖(1)與圖(2)原本是一張地圖,因為區域範圍太大,所以分成圖(1)、圖(2)兩部分,分別以與兩記號連接。
夏甲離開「希伯崙」之後,在「別是巴」的曠野走迷了路。參考下圖(1)可看出,顯然夏甲離開「希伯崙」之後是要往南方走。她想要到哪裡去呢?很有可能是想帶著她的孩子「以實瑪利」回故鄉「埃及」。和上次一樣,當她懷「以實瑪利」的時候因為小看她的主母「撒萊」被她主母苦待後,她從「撒萊」面前逃走了(創十六:5~8。)。上次「夏甲」被困在「西奈曠野」北方的「書珥曠野」參考下圖(2)(創十六:7)。這次「夏甲」和「以實瑪利」一離開「希伯崙」南下後,就在「別是巴」曠野走迷了路。他們雖然偏東方,但依然一直往南走,後來經過「米甸」進入「阿拉伯半島」(參考下圖(2))。在炎熱的漫漫曠野中那一皮袋水當然很快就被喝光,僅有的一塊餅應該也會很快被吃掉。「夏甲」是成人身體還可以撐一下,但童子「以實瑪利」就虛弱到幾乎快死掉。
於是夏甲就把孩子撇在小樹底下,自己走開約有「一箭之遠」說:「我不忍見孩子死」,就相對而坐,放聲大哭。(創二十一:15~16)
「夏甲」因為「不忍心見孩子死」所以將孩子撇在小樹底下,自己走開約有「一箭之遠」。
「一箭之遠」是《創世記》的作者自己所用的一個抽象距離描述。對拉滿弓和拉半弓射箭的「一箭之遠」是絕對不會一樣遠的。「一箭之遠」的距離也不可能是「夏甲」當時所刻意精算出來的距離。
筆者個人認為《創世記》的作者當時之所以會用「一箭之遠」可能有兩個他想表達的目的:
1、呼應當「以實瑪利」長大以後要住在曠野並成為「弓箭手」(創二十一:20)。當「以實瑪利」長大成為「弓箭手」以後,每次拉弓都可能會聯想到當初在曠野面臨生死邊緣之時,神的即時拯救。
2、在16節的經文中連續有兩次寫到他們母子「相對而坐」。所以,可見「夏甲」並未完全離開「以實瑪利」的視線。
「一箭之遠」是一個叫人看了會流淚、心痛的距離。這個距離生動地描繪出一個母親心裡面的糾葛與掙扎。
當時「以實瑪利」在面臨缺乏食物和水源的垂死邊緣時,勢必發出微弱的唉哼呻吟聲。這個聲音對任何一個母親來說,聽了必定心如刀割、肝腸寸斷!所以「夏甲」本能地想要逃到聽不見「以實瑪利」垂死低聲的痛苦哀鳴之 「一箭之遠」的地方。但是她又放不下心中的悲痛、掛念與哀傷,頻頻回首。最後在極其無助與無奈的情況下和「以實瑪利」「相對而坐」,放聲大哭!
「一箭之遠」象徵著一個「不想聽見」又「很想看見」的矛盾距離。其中充分地隱含了一個撕心裂肺又傷心欲絕的母親將要親眼目睹愛子殞命的落寞矛盾心境!
神的使者終於出現了!但是令人無法理解的是,在17節中連寫了兩次:「神聽見童子的聲音了!」。這就奇怪了!照理來說,神不是應該聽見「夏甲」放聲大哭的聲音嗎?怎麼會是聽見「童子的聲音」。「以實瑪利」此時除了奄奄一息的虛弱呻吟之外還能再發出什麼聲音?
在二十一章17節的最後一句:「神已經聽見童子的聲音了」。按照希伯來《聖經》原文直譯應該是:「神已經聽見童子『在那裡』的聲音了」。事實上,神並非沒聽見「夏甲」放聲大哭的聲音。神的使者是要告訴「夏甲」讓她知道,神也聽見她孩子氣若游絲的垂死呻吟聲了。祂正要介入拯救童子的行動了。
神的使者清楚告訴「夏甲」,雖然她與「以實瑪利」相隔有「一箭之遠」,而且「以實瑪利」現在只能有氣無力地發出衰弱無力的低鳴呻吟聲。但是神的使者告訴「夏甲」神都聽見了,也知道「以實瑪利」現在『在那裡』。神的使者要「夏甲」不要害怕,起來!把童子抱在手中,祂必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
問題三、夏甲眼睛明亮後所看見的那一口水井是原先就存在那裡的嗎?
【研究】
就在「以實瑪利」的生命岌岌可危的千鈞一髮之際。神使「夏甲」的「眼睛明亮」,她就看見一口水井,便去將皮袋盛滿了水,給「以實瑪利」喝。讓奄奄一息且生命危在旦夕的「以實瑪利」最終絕處逢生。
故事至此我們不禁要問:「夏甲眼睛明亮後所看見的那一口水井是原先就存在那裡的嗎?」因為《聖經》中沒有詳細記載。所以有可能是因為「夏甲」當時太過於傷心、慌張,以致眼睛迷糊,沒看見原本就存在她眼前的那口水井。也有另一種可能是神行了一個神蹟,臨時變出一口水井又讓「夏甲」眼睛明亮看見,救「以實瑪利」死裡逃生。
因為「以實瑪利」是「阿拉伯人」的祖先,所以這個故事在伊斯蘭教的穆斯林中也有他們民族的傳統傳說。因為事隔數千年,所有數個故事版本,筆者僅提供兩個供讀者參考,如下:
1、當時溫柔善良的女子「夏甲」一個人帶著幼小的兒子「以實瑪利」留在麥加山谷。在當時麥加山谷是個渺無人煙的荒蕪之地,沒有草木、糧食和水源。幾天之後「夏甲」母子耗盡了有限的食物和水。最後連眼淚也哭乾了,母子倆人已經瀕臨絕境。
為了孩子,「夏甲」決定在茫茫黃沙中尋找水源和果樹。她爬上一座堆滿沙土與石塊的「撒法山」,站在山丘四處遙望,看見北邊不遠處有一條清澈小河,河邊樹木上掛滿一排排的累累果實。但是當「夏甲」滿懷希望不顧一切地向前奔跑又爬上另一座沙丘遙望時卻只有起伏的黃土沙地和惡毒陽光,所有河流與果樹皆消失殆盡。
傷心的「夏甲」又跑回「撒法山」,回頭一看,小河、樹木居然又再清晰鮮明地出現。
「夏甲」在兩座沙丘之間來回地奔跑了七趟,連一滴水一棵草也沒有找到,她正身心交瘁而此時又看到「以實瑪利」快要隕命。正當「夏甲」為生命垂危的「以實瑪利」悲痛哀傷之時,只見「以實瑪利」揮動著雙手,同時用他幼小的雙足在沙地上蹬出一個裸露著小石子的沙坑。突然有一股清澈的泉水噴湧而出,母子倆人終於獲救了!
2、另有一個穆斯林傳統的版本說,當時是真主派遣天使「加百列」,在地上挖一個洞,清澈的泉水於是汩汩而出。「夏甲」一發現泉水之後,立即用沙子和石頭把泉水圍起來。這股清澈的泉水以後被人們稱之為「滲滲泉」。「滲滲泉」的名稱來自阿拉伯文片語「Zomë Zomë」,亦即「更多、更多或別停止流水」的意思。當時「夏甲」重複這句話是希望能留住這股清澈的泉水而且多多益善。
從此「夏甲」和「以實瑪利」母子倆人相依為命,不僅堅強地活了下來,而且無私地把這甘甜的「滲滲」泉水奉獻給每一個途經此地的旅人,惠及芸芸眾生。同時,母子倆人也得到了來自各地旅人的食物餽贈。
今天在沙烏地阿拉伯「麥加」最大的清真寺_「禁寺」內妥善地保存了一口清澈的水井。據傳說,這口水井就是當年「夏甲」的「滲滲泉」。
孩子長大後母子就回去住在「巴蘭曠野」(參考上圖(1))。「夏甲」還為「以實瑪利」從埃及娶了一個妻子(創二十一:21)。
雖然這個故事在《聖經》中的記載和穆斯林傳統的傳說有所出入。但是結論卻都相同,就是:因著天上神的「慈悲」、「憐憫」和「信實」的應許成真,最終「夏甲」和「以實瑪利」母子倆人雙雙逃過一劫,大難不死。
問題四、亞伯拉罕為什麼要與亞比米勒彼此立約?
【研究】
《創世記二十一章22節記:「亞比米勒同他軍長非各對亞伯拉罕說:凡你所行的事都有神的保佑。」聽到這一句外邦國王對「亞伯拉罕」所說榮耀神的話,實在讓我們十分感動,也該心生反省!今天一個基督徒平日的所言所行是不是都能讓「未信主」的人看出「有神的保佑」?
可是既然「亞比米勒」能看出凡「亞伯拉罕」所行的事都有神的保佑,那他為何還不信任「亞伯拉罕」,要「亞伯拉罕」在這裡指著神對他起誓呢?(創二十一:23a)。這可能是因為「亞伯拉罕」之前曾欺騙過「亞比米勒」,說「撒拉」是他的妹妹,差點釀成大禍、鬧出人命!(創二十:3~8)基於之前有過慘痛的經驗,所以「亞比米勒」為確保安全起見仍要求「亞伯拉罕」要指著神對他起誓!
「亞伯拉罕」清楚知道,若想要在非利士地長期寄居下來,以他家族人丁勢單力薄的條件,一定要和非利士國王「亞比米勒」起誓立下「彼此互惠」與「和平相處」的約定。所以「亞伯拉罕」說:「我情願起誓!」(創二十一:24)
在「亞伯拉罕」起誓後,聰明的「亞伯拉罕」趁機指責「亞比米勒」說,他的僕人曾經霸佔了他的一口水井(創二十一:25)。對遊牧民族來說,要在一個渺無人煙的荒漠中放牧牲畜,「水井」是非常重要,是大家爭相搶奪的。所以才會在「亞伯拉罕」死後,「以撒」辛苦挖掘的「水井」常被非利士人搶走。這也是會有「利河伯」這口「水井」的原因(創二十六:18~22)。
「亞比米勒」回答說,因為之前沒人告訴他,所以他今天才知道這事(創二十一:26)。
「亞伯拉罕」也不多說什麼話,把羊和牛給了「亞比米勒」,二人就彼此立約(創二十一:27)。相信他們立約的內容應該和以後雙方彼此不再互相搶奪「水井」的條約有關。
然而「亞伯拉罕」又要「亞比米勒」從他手裡收七隻「母羊羔」作他挖這口井的證據(創二十一:30)。
他們二人在那裡起了誓,將那地方起名叫「別是巴」(創二十一:31)。「別是巴」的希伯來文是「[¥b¢v r¦a£B」。這是一個由兩個字(「別」和「是巴」)所組成的地名。「別」「 r¦a£B」(唸Bᵉ'er),是「井」的意思。而「是巴「[¥b¢v」(唸Sheba)可以有兩個意思。一個是數字「七」;另一個是「發誓、起誓」的意思。
所以這個字是個「雙關語」。因此「別是巴」可以翻譯成「起誓之井」(《中文和合版聖經》以此為翻譯);也可以翻譯成「七口水井」。
筆者個人認為這口「起誓之井」很可能範圍包括了「七口小水井」。「亞伯拉罕」為什麼不要「亞比米勒」從他手裡收七隻「公羊羔」而要「亞比米勒」從他手裡收七隻「母羊羔」,作他挖這井的證據呢?因為因為「母羊羔」可以生生不息地孕育繁殖後代。象徵著一口「水井」可以汩汩湧流出潺潺不絕的泉水。然而因為《聖經》的經文裡面沒有詳載,各位讀者就將這個想法視為純粹只是筆者個人的臆測罷了!
雙方在彼此立完約後,「亞比米勒」就同他軍長非各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創二十一:32)
問題五、亞伯拉罕為什麼要在別是巴栽上一棵垂絲柳樹?
【研究】
根據 「證主聖經百科全書」,「垂絲柳樹」也叫「檉柳」(Tamarask) 原產於地中海,如今巴勒斯坦的柳樹就有九種。「垂絲柳樹」是一種生長快速的灌木或小喬木。「垂絲柳樹」喜歡乾燥,故能生存於極惡劣的環境。所以自古即在沙漠中種植(撒上22:6)。不僅可以綠化沙漠,亦可為沙漠的旅人提供遮蔭。其生長高度可達六公尺(約2層樓高),木質堅固耐用,適用於建築,也是很好的木炭來源。尤其樹下是很好的埋葬地點(撒上31:13)。
當「亞比米勒」同他軍長起身回非利士地後。亞伯拉罕在「別是巴」栽上一棵「垂絲柳樹」,又在那裡求告耶和華─永生神的名。(創二十一:33)
本章33節是一段非常重要的經文!自從「亞伯拉罕」進入迦南地以後就時常做一件事:
為耶和華築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創十二:7、8;十三:4、18)
這是「挪亞」出方舟後第一件所做的事(創八:20)。這習俗就從「挪亞」一直延續流傳到「亞伯拉罕」的時代。
「築壇」的目的要做什麼?不就是為了要在壇上宰殺牛、羊再「獻燔祭」嗎?(創八:20)
但是這次「亞伯拉罕」在「別是巴」乃「栽上一棵垂絲柳樹」,而不是「為耶和華築一座壇」。那就是說,「亞伯拉罕」這次不打算在「別是巴」「獻燔祭」。因為只有「一棵垂絲柳樹」而沒有「壇」,要在哪裡宰殺牛、羊「獻燔祭」呢?
在「亞伯拉罕」之前的時代,不管是在「示拿地」或在「迦勒底吾珥」的近東「兩河流域」、「美索不達米亞平原」附近,盛行一種拜神的觀念。就是:天上的神是須要仰賴地上的人類來供養。
所以他們會蓋高塔好讓天神下到凡間來接受人類的供養。因此在他們所蓋的「廟塔」( Ziggurat(阿卡德語))都會建有「階梯」或「坡道」,而且在「廟塔」頂部的平坦處都會再加蓋一間「小房間」,專供天神藉著階梯或坡道降臨後在此居住,同時國王和祭司也可以在「小房間」會晤、敬拜天神。所以這個「小房間」的內部必定會裝飾得富麗堂皇 、金碧輝煌。當然裡面也會充滿了食物,有時還會提供美女(也稱為「廟妓」)。
他們認為,當「天神」在滿足之後就會保護國家風調雨順、農業豐收、國泰民安、人畜興旺。所以在每一個大城市中皆會建造自己的「廟塔」供養保護該城市的神祇。今天考古探險隊在「迦勒底吾珥」所發現的月神「廟塔」,正是這樣的規模和景況。
我們要了解!「亞伯拉罕」自幼在「迦勒底吾珥」的成長環境,正是充斥著如此的拜神模式與觀念。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完全建立在「物質、利益」的互惠之上。如果天神保佑我,我就繼續供養祂;如果天神沒有護祐我,那我就換另一個神。
「亞伯拉罕」當初要他的老僕人往他的本地本族去為「以撒」娶一個妻子(創二十四:4)。後來娶了「巴旦亞蘭」地的亞蘭人「利百加」(創二十五:20)。「巴旦亞蘭」地是以古代「哈蘭」為中心的一個平原,位於「幼發拉底河」和它的支流「哈博河」以西。
自幼為母親「利百加」所最疼愛,也受她影響最深的「雅各」(創二十五:27、28)。後來因他欺騙哥哥「以掃」,在逃避他哥哥追殺時,離鄉背井孤身一人逃到荒郊野外的「伯特利」(那地方當時還不叫「伯特利」)。當夜他孤單一人,拾起一塊石頭枕在頭下,在那裡躺臥睡了。在夢中見一個梯子立在地上,梯子的頭頂著天,有神的使者在梯子上,上去下來(創二十八:11、12)。隔天他睡醒了說:「耶和華真在這裡,我竟不知道!」(創二十八:16)。
「雅各」在天亮醒來之後是如何向神禱告?「雅各」向神許願說:「神若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吃』,『衣服穿』,使我『平平安安地回到我父親的家』,我就必『以耶和華為我的神』。我所立為柱子的石頭也必「作神的殿」,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創二十八:20~22)
我們可以清楚看出「雅各」的許願禱告模式不就是和「亞伯拉罕」當初故鄉「迦勒底吾珥」神廟祈求天神的模式與心態一模一樣嗎?
姑且不論「雅各」的拜神觀念是否深受母親「利百加」的影響?但是他拜神的心態與意念思路是完全建立在人和神用「物質(吃、穿)利益之條件交換」!也就是說,如果神成全我的心願,那我就『以耶和華為我的神』。「雅各」只差沒說出下一句反面言下之意:「如果神不成全我的心願,那我就『不以耶和華為我的神』。我可要換另一個神!」
「雅各」和耶和華之間的信仰關係,不就是和今天很多台灣地方民間信仰的拜神模式一模一樣嗎?所求、所望之事總離不開「吃」、「穿」、「人身平安」的物質條件交換範疇。若神成全我們的願望就「奉獻金錢(民間信仰稱「添一些香油錢」)」,甚至發願「蓋一座神廟」(《聖經》稱「建神的殿」)!
《創世記》十七章第1節記:「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請注意!當耶和華向「亞伯拉罕」自我介紹說:「我是全能的神」之後。為了讓「亞伯拉罕」能夠容易迅速地明白,耶和華接著就用「亞伯拉罕」過去在家鄉的傳統習慣,帶有條件交換的拜神概念:「你當……,我就……」,與他立約。
『全能的神』的希伯來文是:「y¥%¥v l¦a 」(唸 'El Shadday)。「l¦a」('El)是「神」(God)的意思。「y¥%¥v 」(Shadday)是「全能者」(Almighty)的意思。有人用中文將希伯來語「全能者」唸成「沙代」。
在《創世記》二十一章第33b節記:「亞伯拉罕」不只是求告耶華的名,而是求告耶和華『永恆之神』的名。『永恆之神』的希伯來文是:「~'lW[ l¦a 」(唸'El `olam)。「l¦a」('El)是「神」(God)的意思。「~'lW[」(`olam)是「永恆或永遠」(everlasting)的意思。有人用中文將希伯來語「永恆或永遠」唸成「歐拉姆」。
在不到十年的時間,「亞伯拉罕」與耶和華的關係與認識,從「耶和華神『沙代』」到「耶和華神『歐拉姆』」。他與耶和華的關係不但蛻變而且昇華到「超越物質」(拜神不再是用物質條件交換的心態);更是「淩駕時間」(和神的關係拉長到「永恆」不變,也就是說,無論如何遭遇不會再換神)。
他是怎麼辦到的呢?我們觀察《創世記》第二十一章,他實實在在又徹徹底底地「經歷了神」。如下:
-
在「以撒」出生的事上,他「經歷了神」的「信實」、「誠實」:
「到神所說的日期,就給「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創二十一:2)
2、在失去「以以實瑪利」的事上,他「經歷了神」的「慈愛」、「憐憫」:
「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的後裔成立一國,因為他是你所生的。」(創二十一:13)
3、在與「亞比米勒」立約和取回被非利士人佔領之「水井」的事上,他「經歷了神」的「護衛」與「公義」:
「亞比米勒同他軍長非各對亞伯拉罕說:凡你所行的事都有神的保佑。」(創二十一:22)
「我願你如今在這裡指著神對我起誓,不要欺負我與我的兒子,並我的子孫。我怎樣厚待了你,你也要照樣厚待我與你所寄居這地的民。」(創二十一:23)
當我們的信仰只是由一堆「文字教條」和「組織規範」、「個人習慣」堆砌而成時。這信仰與我們的生命又有何相干?「神」只是一個按照我們個人心中所碩造之看不見的對象,來與我們進行往來物質交易罷了!但是當我們真真切切的「經歷了神」之後。這位「神」將進入我們的生命成為我們願意終生委身的對象。
「亞伯拉罕」在真確地「經歷了神」之後,他的靈魂突然甦醒,他和耶和華的關係也發生了昇華蛻變。
所以他在別是巴「栽上一棵垂絲柳樹」取代「築一座壇」。在「垂絲柳樹」下,他的靈魂於靜謐、安寧的境況下驀然復甦清醒過來,並對耶和華生出另一種與往昔迥然不同的情愫。耶和華神對他來說已經不僅僅是「沙代」之神而是「歐拉姆」之神。
他深深地意識到耶和華神與他的連結不再只是如他年幼時期所接受「利益互惠」和「條件交換」的關係。他突然看見耶和華「公義」「良善」、「信實」、「憐憫」、「慈愛」的「本質」與「屬性」,而願意將生命「永恆」地委身於祂。不須要再獻燔祭,於是他「高聲呼喊」(即「求告」)耶和華─『永恆之神』的名。
「亞伯拉罕」此時對耶和華的信仰,就像一顆光彩奪目、璀璨耀眼的寶石,從亙古照亮直至永恆,穿透古今,跨越寰宇。
今天有很多相信耶穌的基督徒,只將耶穌當成是一位有求必應的「全能神」。把教會當成是一個「利益互換」的場所。自認為給教會奉獻了很多錢或為教會做很多聖工,主耶穌就應該看顧他財運亨通、五子登科、閤家平安、富貴有餘、生意興隆通四海。一當遇到家庭遭逢巨變或是身體罹患重疾時,便大大地埋怨神,心中充滿了委屈與哀怨,自問:「自己不是在一生中曾經奉獻了許多時間和金錢給教會,主耶穌怎麼沒眷顧他呢?」
很遺憾!這種當耶和華是「沙代」神,以「物質互惠」和神建立關係之信仰,其實和拜偶像的信仰沒什麼兩樣!有些離棄了偶像來信「耶穌」的基督徒徒。表面上說是基督徒,其實只是把過去「媽祖」、「關公」、「觀世音菩薩」的稱號換成「耶穌」罷了!他們與神的關係和拜神的觀念、方法,是從來都沒改變過!
弟兄姊妹們!我們和神的關係要追求如同大衛王的金詩信仰:「『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詩二十三:6)
願我們都能大聲地呼喊:耶和華「歐拉姆」神!我們與神的關係是超越物質的利益交換,而且直到永永遠遠!
問題六、使徒保羅在「撒拉」和「夏甲」的這事件上教導了我們哪些屬靈的教訓?
【研究】
使徒保羅曾經在《加拉太書》第四章中說:
夏甲是「使女(即女奴)」,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加四:23a)
撒拉是「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加四:23b)
從創世以來造物主就對整體宇宙的經綸存在一套規劃和部署。而且祂一切的計畫必定成全(王上八:56)。所以神在歷史中向某些人所發出的「應許」,說白了就是祂向那些人透露了祂局部的計畫內容。
一個敬虔、明白神心意的人聽了,勢必會全力配合祂的計畫又去執行。但是有時候會礙於人類短淺的目光或是軟弱的肉體。在信心不足又應許久等不到的情況下,就會心裡急躁、按捺不住地想要用自己的方法去替神完成祂的應許。
但是畢竟眼光受限又智慧有限的人類哪有辦法去了解神環環相扣的偉大應許和計畫呢?於是弄巧反拙,反將神的計畫搞得一塌糊涂、亂七八糟。最後還是要靠神親自出手將一切被破壞、歪斜的計畫導正回來。倒是自作聰明的人類最終要承受虧損、遭受磨難、吃苦,自己惹來一堆沒必要的災禍上身。
「亞伯拉罕」和「撒拉」的一生的作為正是符合了這個模式。他們原本就有神的「應許」會有極其繁多的後裔(創十七:6)。但是他們按著「血氣」自作聰明,惹來一堆風波。最後以家庭悲劇收場。如果不是神即時出手還可能會鬧出人命!
最終的解決方式就是將「血氣趕出去」(加四:30)(創二十一:10)。從屬靈的角度來看,不論是《創世記》的作者或者《加拉太書》的作者都一致勉勵我們,若我們過去曾經憑著「血氣」走錯了路之後,若想要再導正與神恢復之間的正常關係,就是要「將血氣趕出去」!
參、結語
基督徒必須要清楚認識,我們的信仰絕對不是一場與神「利益交換」的歷程。
使徒保羅說:「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如此浩大的恩典,我們要拿什麼代價來與神交換?
我們所敬拜的神,在沒有任何條件的前提之下就先愛我們了。不是因為我們奉獻最多,也不是我們作工最勤;更不是我們的外貌出眾、才華過人、身價不菲。我們所敬拜的神是在我們最不值得愛而且最不可親的時候就先愛我們,揀選我們,又為我們的罪付出極高的代價!
我們只能畢生矢志不渝。讓我們與神的關係,從耶和華「沙代」神提升到耶和華「歐拉姆」神。我們與神的信仰關連不再聚焦於「物質的得失」,乃在「永恆的生命」。
我們要勇敢去「經歷神」給我們一切的操練,患難、困苦、疾病。直到有一天,我們的靈魂甦醒,於是大聲呼求耶和華─『永恆之神』的名。我們的靈魂將願意永遠委身並歸屬於祂!
2023/12/29 於台中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