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疑難研究 - 第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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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疑難研究 - 第二十五章
【經文】(《創世記》第二十五章)
壹、前言
《創世記》第二十五章第7、8兩節經文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死亡。這也正式宣告亞伯拉罕的時代已經結束了。亞伯拉罕一生的年日是175歲。從他75歲蒙耶和華呼召離開哈蘭後又活了100年。這歲數可以算是一個相當完美的數字。
大多數基督徒都只知道「撒拉」為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以撒」;「夏甲」為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以實瑪利」。以為亞伯拉罕在世只有2個兒子。然而卻忽略「基土拉」為亞伯拉罕生了6個兒子,分別是:「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創二十五:1~2)。所以亞伯拉罕在世時應該有8個兒子,不是只有2個!
亞伯拉罕死後,那些與歷史發展主線無關的人物開始一個個退出歷史的舞台,留下來的是他應許後代的生動故事。
貳、問題研討
問題一、為什麼亞伯拉罕還要再娶基土拉為妻?
【研究】
亞伯拉罕娶「基土拉」是在撒拉死後的「續絃」或是在撒拉仍活著時的「納妾」?《聖經》學者有多種不同的看法。有些《聖經》學者認為若依照經文的文字記載:「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創二十五1)。這表示亞伯拉罕娶「基土拉」應該是「續絃」而非「納妾」。
如果是這樣,那「基土拉」所生的這6個孩子就是亞伯拉罕從137歲(撒拉去世時)到175歲(亞伯拉罕去世)在這38年間所生。
但另有一些《聖經》學者認為在《歷代志上》第一章32節稱「基土拉」為亞伯拉罕的「妾」。因此認為亞伯拉罕可能在撒拉還活著的時候就娶「基土拉」為「妾」。
希伯來文的「妻子」和「妾」是不同的兩個字:「妻子」是「h'V §a」(唸'ishshah)這個字可以是「妻子」(wife)的意思;也可以是「女人」(woman)的意思;而「妾」是「v<g<l§P」(唸piylegesh)這個字可以是「妾」(concubine)的意思;也可以是「情婦」(paramours)的意思。
這兩個字在《創世記》沒有一致的中文翻譯標準。有時「'ishshah」被翻譯成「妻子」(創二十五:1);有時被翻譯成「女人」。 如果有清楚地指明是某人的女人時,通常會被翻譯成「妻子」(創十九:26;二十:2)。如果沒有清楚地指出是某人的女人時,則會被直接翻譯成「女人」(創二:22;三:1;二十:3)。只有「夏甲」是例外,在《希伯來聖經》是記:「'ishshah」,但卻被翻譯成「妾」(創十六:3)。所以我們應該從語境來判斷是該翻譯成「妻子」還是翻譯成「妾」可能會比較正確!
筆者認為,亞伯拉罕娶「基土拉」是「續絃」(創二十五:1),也就是「亞伯拉罕」在「撒拉」死後娶的。但是「亞伯拉罕」臨終前在分配財產的時候,「基土拉」的子孫卻是被當成「妾」的地位來處理(創二十五:6)。或許是這個原因《歷代志上》的作者認為「基土拉」是亞伯拉罕的「妾」。
以「亞伯拉罕」愛護家人、重情重義的個性來看,他是不太可能會主動在「撒拉」還活著的時候「納妾」。至於「夏甲」是「撒拉」親自求「亞伯拉罕」和她同房的(創十六:2)。
那麼亞伯拉罕為什麼要娶「基土拉」為「妻子」呢?
有一些《聖經》學者認為,因為耶和華在羅得離別亞伯拉罕以後,曾經應許亞伯拉罕:「你舉目向東西南北觀看;凡你所看見的一切地,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你起來,縱橫走遍這地,因為我必『把這地賜給你』。」(創十三:14~17)。所以「亞伯拉罕」可能會這樣想,要繼承這麼大的一片土地。如果只靠「以撒」一個人的子孫來承接,人數可能會太少。所以應該要再娶一個妻子多生一些孩子才夠。難怪「基土拉」一連給亞伯拉罕生了6個孩子,後來連同他們的子孫一共有16人之多!
但是神也曾經對亞伯拉罕說過:「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創二十一:12;羅九:7;來十一:18)。
《創世記》第二十五章5、6節記:「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亞伯拉罕」把財物分給他庶出的眾子,趁著自己還在世的時候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往東方去。」。從亞伯拉罕離世前處理財產的方式,我們可以看出「亞伯拉罕」一直沒有忘記神當時對他的吩咐及應許。
雖然《創世記》第二十五章的經文沒有明說亞伯拉罕」娶「基土拉」為妻子的真正原因。但是卻在經文中留下了一些蛛絲馬跡的線索可以供我們探求。
首先,我們要曉得在《創世記》的希伯來原典中是沒分章節的,也就是在《希伯來文聖經》原典中的《創世記》第二十五章第1節是緊接在《創世記》第二十四章67節後面。《創世記》第二十五章第1節的第1個字在《希伯來文聖經》原典中是用「w」(唸vav)這個字。這個希伯來文字母是一個表示「And」的連接詞。這證明第二十五章第1節原本就是緊隨在第二十四章67節後面。
從某些英文版《聖經》就可以看出來。如:
《KJV版》第二十五章第1節的第1個字就寫「Then」;
《ASV版》第二十五章第1節的第1個字就寫「And」。
《NASB版》第二十五章第1節的第1個字就寫「Now」。這個字通常是用來描述之前所說或所做之事的結果。也就是作者早在第二十四章67節就暗示,第二十五章第1節所發生結果的原因。
試想一個與「亞伯拉罕」維持了62年婚姻關係的妻子離世,是不可能不會對他造成極大的打擊。突然失去一個朝夕相處、如膠似漆、如影随形、寸步不離的妻子。我們是無法只憑文字「哀慟哭號」(創二十三:2)來形容「亞伯拉罕」當時的悲慟欲絕心情。
「撒拉」去世時「亞伯拉罕」137歲,「亞伯拉罕」娶「基土拉」時140歲(以撒40歲娶妻)。我們很難想像「亞伯拉罕」從137歲到140歲這3年淒愴的日子是怎麼熬過的?
筆者認為「亞伯拉罕」真正的極度哀傷悲慟是從在「麥比拉洞」埋葬完「撒拉」回到帳棚後才開始的。時不時眼前總會出現「撒拉的身影。過去的相處、談話以及互動的這些場景總是在他腦海中交織迴盪揮之不去。這種思念是很折磨人心的,即使是帶著肉體的「信心之父」也不例外。
有些《聖經》學者指責亞伯拉罕娶「基土拉」是小信或幼稚不成熟!筆者認為如此對「亞伯拉罕」的苛責也未免太缺乏人性。畢竟「亞伯拉罕」也是一個有血有肉有情感的人!這也讓筆者十分感慨!今天很多基督徒信耶穌,信到失去人性。開口閉口只談「律法」、「教條」、「法規」。似乎忘記人之所以為人就是因為會有情感的起伏及肉體的軟弱。難道天上的神是如此苛刻地對待人類嗎?
在「撒拉」去世後,「以撒」會離開「希伯崙」往南到「南地」去居住(創二十四:62)的原因,很有可能也是不想再觸景傷情。
筆者認為,《創世記》作者先用「『以撒』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他為妻,並且愛他。『以撒』自從他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創二十四:67c)。來隱喻『亞伯拉罕』也是為了『得安慰』而娶「基土拉」為妻(創二十五:1)。
雖然有一些解經家批評「亞伯拉罕」娶「基土拉」是屬血氣的決定。但是《聖經》中從未記載耶和華因這事而責備過「亞伯拉罕」。甚至在新約《聖經》中也沒見過任何作者批評過「亞伯拉罕」娶「基土拉」這事。天上的神是慈悲憐憫的,絕對不會在人類悲戚的傷口上撒鹽。
很多解經家之所以批評「亞伯拉罕」娶「基土拉」是小信、軟弱的表現之原因是「基土拉」的6個兒子日後大多數成為「阿拉伯」各種族的祖先。而今天「猶太人」長期和「阿拉伯」民族結怨且衝突不斷,就是當初他們的祖先「亞伯拉罕」種下的因,致使他的後代子孫來承受這些苦果。這個說法雖然為很多人所認同,但筆者卻認為這個觀念有待商榷!從過去的歷史及今日的國際情勢來看。性格「固執」又如「鬥雞」一般的「猶太人」,這幾千年來難道只跟「阿拉伯」民族結怨、衝突嗎?歷史上曾經有過和「猶太人」結怨、衝突的民族實在罄竹難書!
問題二、夏甲和基土拉的子孫後來如何發展?
【研究】
筆者茲將「夏甲的子孫」和「基土拉的子孫」之發展分別介紹如下:
(一)夏甲的子孫
夏甲只生「以實瑪利」一人。但是「以實瑪利」有12個兒子分別是:尼拜約、基達、亞德別、米比衫、米施瑪、度瑪、瑪撒、哈大、提瑪、伊突、拿非施、基底瑪。照著他們的村莊、營寨分別作了12族的族長。
和華的使者曾經對夏甲預言「以實瑪利」的未來說:「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創十六:12)這經節中有一個地方《中文和合版聖經》翻譯錯誤。『東邊』在《希伯來聖經》中是『對面』。這字可以是『敵對』(against)或『攻擊』的意思,但沒有『東邊』的意思。
所以《創世記》第二十五章第18節若依照《希伯來聖經》直譯應該為:「他們居住,從哈腓拉直到書珥, 面對埃及,『對著』他的兄弟們定居正在往亞述的道上。」我們再來參考幾個英文版本的翻譯:
1、《NIV版》 His descendants settled in the area from Havilah to Shur, near the eastern border of Egypt, as you go toward Ashur. And 「they lived in hostility toward all the tribes related to them. 」(他們帶著敵意對著眾親人居住) .
2、《ASV版》And they dwelt from Havilah unto Shur that is before Egypt, as thou goest toward Assyria: 「he abode over against all his brethren」(他對著眾弟兄居住).
3、《NASB版》「he hesettled in defiance of all his relatives.」 (他反抗所有親人而定居)
所以耶和華的使者早就預言「以實瑪利」會和他其他的弟兄敵對!
這麼看來,「以實瑪利」的子孫「阿拉伯人」與「猶太人」長久以來的仇視與敵對,早在4000年前就被預言了。
至於「哈腓拉」及「書珥」在哪裡呢?
因為聖經有好幾處都提及「哈腓拉」(創十:7;二十五:18;撒上十五:7;代上一:9)。所以「哈腓拉」的正確地點有許多說法。18節中的「哈腓拉」目前多數《聖經》學者認為位於沙烏地「阿拉伯半島」中部「麥加」的附近,今天的「葉門」以北,靠近「紅海」的海邊。應該與《創世記》二章11節的「哈腓拉」不同。
而「書珥」位於「埃及」的東北部,「西乃半島」的西北部,今天紅海蘇彝士灣的東北一帶,是「南地」以西的一塊乾旱荒涼貧瘠的曠野。
(二)基土拉的子孫
在基土拉的6個兒子中只有第4個兒子「米甸」在《聖經》中有比較多的記載,他們也是以色列的敵人。
「米甸」意思是「爭競之民」,是一支四處流浪的遊牧民族,住在西乃半島的東南方的沙漠中。
當初將約瑟帶到埃及的就是「米甸」的商人(創三十七:28)。
摩西在逃離埃及之後,也是到「米甸」曠野居住。後來與「米甸」祭司葉忒羅的女兒西坡拉結婚(出二:15~21)。
在以色列百姓快要進到迦南地之前,「米甸」聯合「摩押」在什亭引誘百姓行淫亂。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那次遭瘟疫死的以色列人有二萬四千人。(民二十五:1~9)。
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擾害『米甸人』,擊殺他們;因為他們用詭計誘惑、擾害你們了你們。」(民二十五:16~18)。因此後來「米甸人」被視為「以色列人」的仇敵。
「基土拉」16個兒孫的名字大都與約但河東的「敘利亞」及「阿拉伯」沙漠有關。很可能是一批從事利潤極高之香料貿易的部落聯盟(賽六十:6)。這些名字當中,有許多被認為是不同的「阿拉伯」部族。這應驗了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即他將要成為多國的父(創一七:4)。也應驗了神對「亞伯拉罕」的立約,他的後裔將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創十三:16;十七:2~6)。
「基土拉」所生的6個兒子日後均成為「阿拉伯」各種族部落的祖先。直到今天,「阿拉伯人」還尊「基土拉」為列祖之母。
問題三、亞伯拉罕見過他的孫子以掃、雅各嗎?
【研究】
以撒迎娶利百加時年40歲(創二十五:20),那時候亞伯拉罕140歲;利百加生雙生子以掃、雅各時以撒年60歲(創二十五:26),那時候亞伯拉罕160歲。因為亞伯拉罕活了175歲。所以在亞伯拉罕去世時,以掃、雅各都已經是15歲的少年了。
依照「亞伯拉罕」疼愛子孫的個性來看,「亞伯拉罕」應該抱過年幼時的孫子以掃和雅各。他必定可以幸福洋溢的一手抱著一個孫子。所以「亞伯拉罕」的晚年是享受著天倫之樂、頤養天年、含飴弄孫告老而終!這也是他一生努力之後所應得的獎賞。
「亞伯拉罕」死時,以撒已經75歲,以實瑪利89歲(創十六:16)。他兩個兒子以撒、以實瑪利把他埋葬在家族墓穴「麥比拉洞」裡。可見雖然以實瑪利小時候被逐出家門,然長大後還是有繼續在跟以撒聯絡。至於以實瑪利活了137歲,他死的時候,以撒已經123歲,以掃和雅各也已經63歲。
因為「以實瑪利」和「基土拉」生子的年紀經文沒有記載,所以無法推斷與「亞伯拉罕」年紀的落差。
問題四、古希伯來人認為人死後會去哪裡?
【研究】
《創世記》第二十五章8節記:「亞伯拉罕壽高年邁,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裡」。
《創世記》第二十五章17節記:「以實瑪利享壽一百三十七歲,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裡。」。
以上這兩段經文十分相似。「列祖」的希伯來文是「~¥[」(唸`am)。這個字在《創11:6》被翻譯為「人民」(people);在《創17:16》被翻譯為「百姓」(peoples);在《創23:11》被翻譯為「同族」(people)在創25:8;13》被翻譯為「列祖(或本民)」(people)。
所以『歸到他列祖(本民)那裏』。這句話表示過去那些死了的祖先仍然被視為是一群還活著的人。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與他的人民(或百姓)葬在一起。 因為當時他們家族墓穴「麥比拉洞」裡只有「撒拉」一個遺體。所以這句話真正的意思是指靈魂歸到一個過去離世祖先的歸宿領域裡去。
舊約《聖經》中希伯來人認為當一個人的靈魂離開所屬之身體後,仍然會有意識地繼續存留,他們會歸到一個領域稱為:「lAa)v」(唸shᵉ'owl)「陰間」的意思(創37:35;42:38;37:44:29;44:31)。那是一個人死後靈魂的暫時住所,在那裡要等候有一天復活並接受審判(啟二十:11~15;賽二十六:19)。
但是如果一個人想要像亞伯拉罕「滿足而死」,那他在世的時候就不能追逐物質上的豐富。《傳道書》第五章:10節記:「貪愛銀子的,不因得銀子知足;貪愛豐富的,也不因得利益知足。這也是虛空。」亞伯拉罕之所以能年紀老邁並『滿足而死』是因為他從遠處望見了天上的家鄉,且歡喜迎接那更美的家鄉(來十一:13~16)。
問題五、為何利百加懷孕時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她就說:「若是這樣,我為什麼活著呢?(或作我為什麼如此呢?)
【研究】
利百加原本不孕,以撒為她祈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創二十五:21)。後來利百加不僅懷孕還懷了雙胞胎。
由於《創世記》第二十五章:22節在中文《聖經》的不當翻譯,會讓人對原本有著精明幹練的利百加之形象大打折扣。怎麼會孩子在她腹中彼此相爭,就埋怨自己為什麼活著呢?
該節若從《希伯來聖經》直譯應為:「兩個兒子壓迫她的內臟,她就說,若是這樣,為何我會如此呢?」
因為利百加是懷雙胞胎,所以當兩個孩一起胎動的時候。在原本孕婦腹部空間不大的情形下,勢必會造成壓迫孕婦腹腔內部的其他器官。尤其是兩個孩子都是體型比較大的男嬰。可想而知那種壓迫一定會讓任何一個孕婦都感到很不舒服的。在沒有超音波檢查的古代,當兩個孩子同時胎動的時候,孕婦當然會感覺好像兩個孩子像是在腹中彼此相爭!
因為作者是用已經知道未來歷史發展的角度來記載,就是將兩個孩子的胎動預示將來兩族(即以色列人和以東人)會相爭(撒下八:12~14;代下二十五:11~24)。
問題六、以掃和雅各的個性有何不同?
【研究】
「以掃」是雙胞胎先出生的嬰孩,因為他的身體「發紅」,渾身像皮衣一樣「有毛」, 所以父母就給他取名「以掃」(就『有毛』的意思)。
「雅各」是雙胞胎後出生的嬰孩,因為他的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父母就給他起名叫「雅各」(是『抓住』的意思)。
雖然兩個孩子是雙胞胎,但是兩人的個性卻大相逕庭:
「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
「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創二十五:27)
筆者要在這裡訂正一個中文《和合版聖經》的誤差翻譯。「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這段經文的翻譯沒問題。可是「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這句經文的翻譯卻有些問題。『安靜』這個字在《希伯來聖經》是寫:「~'T」(唸tam)。這個字在《伯一:8;二:3》卻是被翻譯成「完全正直」;在《詩37:37;64:4;箴29:10》被翻譯為「完全人」。
「tam」這個字本來的意思是「完美」、「完全」、「正直、指「道德上無瑕」之人。只有非常少的情況下被拿來當「安靜」翻譯。
因為中文《和合版聖經》的翻譯人員在翻譯的時候早已經知道「雅各」的詭詐、欺騙性格。所以如果用「完全、正直」的翻譯來形容「雅各」的話,恐怕會引起一些讀者極大的反彈,造成該版本《聖經》的銷售量慘跌。據了解有些《聖經》的翻譯版本(中、英文都有)與希伯來原文《聖經》有明顯的偏差與錯誤之翻譯。但是因忌於銷售量的原因不敢修正。在不會嚴重影響到真理的前提下,最後只好繼續隨俗浮沉與大家一起遷就錯誤。
筆者認為《創世記》作者敘述「雅各為人完全、正直」一說,或許有其真實性。就是「雅各」在年幼的時候的確是一個「正直」的小孩。但有可能因為從小在家庭中父母親極度各偏愛一方的關係,造成他的心裡自幼沒有得到一個孩子該有的正常發展。加上長期與母親在帳棚裡過份包庇、偏袒對他的談話,造成他為了在家庭中求生存的情況下不幸地發展出「耍心機、攻心計」的個性。
他母親剛開始要他去欺哄父親得到祝福時。他告訴他母親:「倘若我父親摸著我,必以我為欺哄人的,我就招咒詛,不得祝福。」(創二十七:12)直到他母親對他說:「我兒,你招的咒詛歸到我身上;你只管聽我的話,去把羊羔給我拿來。」(創二十七:13)他才半推半就地照母親的話去行。這樣看來,雅各的本性確實是還存有「赤子之心」。
養過小孩的父母,當過教職的老師都應該曾經親眼目睹,很多社會上為非作歹、作奸犯科的大壞蛋,他們在年幼的時候都是「天真無邪又正直善良」的小孩或少年。「警察」和「強盜」的差別有時候只在一線之隔、一念之間而已。
那為什麼利百加會慫恿「雅各」去欺騙父親的祝福呢?很多基督徒都責備利百加說:「最後她兒子所招的咒詛歸到她的身上」。所以利百加得到現世報。自從她心愛的兒子「雅各」離開她身邊之後,一直到她死都沒有能再見到「雅各」!
我們並不知道利百加當初她在做這件事情的時候,心裡頭真正的想法是如何?她後來是不是懊悔萬分、悔不當初 ?
筆者提供各位從另一個視角來看這件事。還記得利百加在懷孕時耶和華曾經親口對她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創二十五:23)。或許虔誠的利百加心裡所想的是要幫助耶和華來成就祂的預言,從兩個孩子還小的時候就一直處心積慮、 想方設法,要讓以後能成就『大的要服事小的』!但是她很清楚,要造假扭轉已經成為事實小孩的出生順序,這絕非易事、難於登天!
人類就是如此自作聰明。在人的能力走到盡頭時往往就會狗急跳牆,為達目地不擇手段。最後種下大患,禍及子孫。縱使利百加有一份要幫助耶和華成就祂預言的熱誠,也不應該教唆孩子去藉著神所厭惡的謊言來行事。耶和華的預言自有祂自己能應驗成就的方法,不需要人類來替祂擔心,甚至還藉謊言行事。
曾聽聞某些基督徒用「為教會省錢或賺錢」的理由,以「謊言」或「開假發票」或「逃漏稅」的行為來達到目的。事後還洋洋得意自以為在為神大發熱心。這是非常不可取的行為。若有一天東窗事發,就算億萬的錢財也無法挽回主耶穌被嚴重傷害的名聲。
「以掃」的個性大方豪邁。他孑然一身獨來獨往,除了喜歡常在田野間打獵之外,平時過著無憂無慮自在逍遙的生活。他也知足不貪財。當「雅各」從巴旦亞蘭回來的時候,要送給他一些禮物,他卻說:「兄弟啊,我的已經夠了,你的仍歸你吧!」(創三十三:9)。今天我們在世上很少遇到像「以掃」這樣如此樂天開朗、豁達大度之人。相對之下,比較少人會同情「雅各」一生坎坷的遭遇,會認為他咎由自取、罪有應得。反而較多人會同情憨厚、率直 的「以掃」。
但是所有人的個性都是一體兩面、互為表裡的。一個人個性的優點可能也同時成為他致命的缺點。曠達開朗的「以掃」,正是因為他的「什麼都不在乎」性格,致使他出賣「長子的名分」。所以使徒保羅勉勵我們:「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十二:3)《以賽亞書》第三十章:21節也告訴我們:「你或向左或向右,你必聽見後邊有聲音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
是的!過度極端的個性常會給自己或家庭帶來動盪不安的結局。當「以掃」的「粗獷奔放灑脫豪放」性格遇上「雅各」的「老謀深算 攻於心計」的個性。兩者過猶不及、天淵之別的性格特質是產生「以撒」家庭悲劇的主因。
「雅各」常和利百加待在帳棚裡,難怪利百加喜愛「雅各」(創二十五:28)。平靜安定的生活使他們母子倆人能在無人打擾的帳棚裡盡情的聊天,毫無保留地暢所欲言。所以,耶和華的預言:「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這件事在「雅各」的心中早已清楚了然。加上上一代有前例可循。就是他的父親「以撒」本來也是在「以實瑪利」之後的次子。然而結果他還不是成了繼承應許的長子。雖然「雅各」並不知道其中的真實緣由。但是在內心早已埋下「掠奪長子」計畫的種子,並伺機行動。
很多人在讀《創世記》第二十五章29~31節,都會以為「雅各」是一時的心血來潮、臨時起意,要「以掃」將長子的名分賣給他。但從經文來看,事實上「雅各」在心裡已經計畫很久,好不容易等到機會來了!
從《創世記》第二十五章31、33節「雅各」和「以掃」的對話來看。「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以及「你今日對我起誓吧。」
筆者將這兩句話從希伯來文直譯如下:「是時候把你的『長子的名分』歸我吧!」以及「此時你要向我起誓」。
從「雅各」的對話,你會認為「雅各」是 一時興起、臨時起意要「以掃」把「長子的名分」賣給他嗎?
「雅各」可是長久籌劃、等待時機的來臨!而且他清楚知道,『起誓』是他能穩當取得『長子的名分』的保障。
「紅湯」為中東地區巴勒斯坦地一種非常普遍又便宜的食物。是用一種紅扁豆與米混著煮成的紅色稀粥,為當地人的主要糧食(撒下十七:28;二十三:11;結四:9)。因為稀粥煮熟之後顏色呈棕紅色,故也被稱為『紅豆湯』。但是與今日的『紅豆湯』可是截然不同。
因為 中東地區的人們很喜歡吃「紅豆湯」。而「以掃」的膚色本來就「發紅」,再加上這次「紅豆湯」事件,以後人們就稱他叫「以東」(希伯來文『紅』的意思)。
問題七、「長子的名分」可以有什麼權柄?
【研究】
在希伯來家族中「長子的名分」可以有以下的五種權柄:
一、可以得雙份的家業(申二十一:15~17)
例如,如果一個人有兩個孩子,那麼他的長子可以得三分之二的家業。如果他有三個孩子,那麼他的長子可得四分之二的家業,以下以此類推。
二、成為全家的主(創二十七:29;四十九:8)
三、擔任祭司代表全家族獻祭(撒上二十:29)
因為長子以後是要繼承「族長」的地位。在摩西律法正式頒佈祭司制度之前,都是由「族長」擔任祭司代表全家族獻祭。例如:「約伯」(伯一:5)與「亞伯拉罕」(創十二:7、8;十三:18)。他們都是族長擔任祭司的職任為全家族獻祭,享有家庭祭司的尊榮。
四、可得父親的祝福(創二十七:4)
藉著父親的祝福,來得著天上屬靈的福氣。
五、按長幼秩序被禮遇(創四十三:33)
長子要在日常生活中可得到尊敬。
以掃本是長子,理當可以擁有繼承以上這五種權柄;但他卻為了一碗紅湯竟然將「長子名分」賣掉了!
使徒保羅告訴我們:「神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林前一:9)
保羅又說:「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三:29)
在亞伯拉罕的後裔中誰是能夠『照著應許承受產業』?不就是他的「長子」嗎?
從以上兩節經文中保羅告訴我們:「因為我們屬乎基督,就有被賦予「長子名分」的權柄!」我們可以享受基督完滿的祝福,成為神的祭司,並且以後將與基督一同作王。
「基督徒」這個名稱本身就是個「名分」,這個名份是神透過耶穌基督以生命換來的。所以我們要格外謹慎小心,唯恐我們失去這個「名分」。(西一:23;來二:1)
本章作者感慨的用此節經文:「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創:二十五:34)作為結束。作者所要表達的是,如此珍貴的「長子名分」竟然被以掃鄙視、糟蹋並以一碗廉價的紅湯給賤賣掉。
問題八、「長子的名分」可以轉移嗎?
【研究】
《聖經》中確實有記載幾次因著某些因素「長子名分」被轉移的事實。除了本章從「以掃」轉移給「雅各」外。筆者再舉四個例子,說明如下:
一、從「謝拉」轉移給「法勒斯」
「猶大」的媳婦「他瑪」用計和她的公公「猶大」同寢後懷孕。將要生產的時候不料她腹裡是一對雙生。第一個孩子伸出一隻手來;收生婆拿紅線拴在他手上,說:這是頭生的。隨後這孩子把手收回去,他哥哥生出來了;收生婆說:「你竟然為自己裂出一個裂縫!」(此段經文是筆者依照希伯來原文直譯)因此給他起名叫「法勒斯」(「裂縫」的意思)。後來,他兄弟那手上有紅線的也生出來,就給他起名叫「謝拉」(「上升」或「紅光」的意思)。(創三十八:27~30)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即使兩個孩子是雙生的,也無法靠著人為的操控決定「長子名分」要給誰?
二、從「流便」轉移給「約瑟」
「流便」原是雅各的長子,但因放縱情慾滾沸如水,又上了他父親的床,故不得居首位。(創四十九:3~4;代上五:1);而「約瑟」卻逃避了那種污穢的情慾(創三十九:7~12)最後長子名分就從流便轉移給約瑟。
三、從「瑪拿西」轉移給「以法蓮」
「瑪拿西」和「以法連」原是約瑟的兩個孩子,「瑪拿西」是長子,「以法連」是次子(創四十八:14)。當約瑟把「以法蓮」和「瑪拿西」帶到「雅各」面前,要得他的祝福時。約瑟本來想照著孩子天然的出生順序來接受「雅各」的祝福。所以「約瑟」拉著兩個孩子,「以法蓮」在他的右手裡,對著「雅各」的左手,瑪拿西在他的左手裡,對著「雅各」的右手,領他們到「雅各」的跟前。(創四十八13~17。)
然而,「雅各」在祝福之前竟然將他祝福的手交錯,把右手按在「以法蓮」的頭上。「約瑟」就不喜悅,便提起他父親的手,要從「以法蓮」頭上挪到「瑪拿西」的頭上。約瑟對他父親說:我父,不是這樣。這本是長子,求你把右手按在他的頭上(創四十八14~18)。
「雅各」不從,說:我知道,我兒,我知道。他也必成為一族,也必昌大。只是他的弟弟(指「以法蓮」)將來比他(指「瑪拿西」)還大。於是立「以法蓮」在「瑪拿西」之上(創四十八19~20)。
難道當時「雅各」眼花了?以今天的信徒來看,在家族分財產的時候。用「雅各」立「以法蓮」在「瑪拿西」之上所說的理由,有多少人能接受?「雅各」對「約瑟」連說了兩次「我知道」,我們只能這樣解釋:「雅各」可能在當下被神的靈感動而明白了一些未來將發生的事。但這種解釋在當時並沒有充分的證據,僅能憑信心相信。
如果說長子的名分從「以掃」轉移給「雅各」和從「流便」轉移給「約瑟」是因為長子做錯了事遭懲罰被拋棄。但是從「謝拉」轉移給「法勒斯」以及從「瑪拿西」轉移給「以法蓮」,他們都還是孩子甚至是嬰孩,並沒有做錯什麼事。這兩個軼事要確實的告訴我們,「長子的名分」是完全由神來決定的。
四、從「以色列人」轉移給「外邦人」
耶和華跟摩西說,你要對法老說:「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 出 4:22)
因為猶太人硬心不接受基督。所以使徒保羅又說:「我且說,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斷乎不是!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發憤。」(羅十一:11)。
有些基督教派藉著這節經文說:「『以色列人』將要永久被拋棄,福氣要完全轉移給『外邦人』。這種解釋恐怕會落入「替代神學」的錯謬!
保羅接著又說:「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裏,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羅十一:20~22)
自從基督到世上為人類釘死在十架上成全救恩以後,沒有哪一個人或哪一個民族(包括猶太人)是永遠被指定具有「長子的名分」。而是凡效法耶穌基督模樣的都要具有神所賜「長子的名分」(羅八:29)享受神所賜給具有「長子的名分」之人的一切福氣和權柄。
問題九、為何耶和華愛雅各而惡以掃?
【研究】
《羅馬書》第九章11節記:「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這節經文曾經讓許多基督徒困惑,好像神是一個固執己見,獨斷獨行的霸道暴君!保羅這節經文也是自我打臉,之前不是才在《羅馬書》第二章6節說:「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如果不是保羅寫錯,就是我們的理解有錯誤。筆者認為由於傳統會錯意的解經讓我們誤解了《羅馬書》。事實上,這裡的『揀選人的旨意』並非指著「得救」之說。
神應許要從亞伯拉罕傳到以撒。但是在以撒的二子中只能有一個承受應許之人一脈相承成為後裔立為一國的事。神選擇「雅各」作為祂滿意的決策是出於祂任意隨已意的選召恩典與自主之權,並非他有待人不公之處(羅九14)。
如果當初神揀選「以掃」,那會不會又有人說神不公平呢?我們應該要將「揀選」和「得救」這兩件事分開來看。「神的揀選」本來就有祂的自主性。但是「人的得救」卻是自己一手造成的。
常常聽到一些人在購物或擇偶時會說:「我就是要選這個,我喜歡不可以嗎?要你管嗎!」任何人總是希望自己能有百分百不受干擾的自主選擇權。但是人卻是常常要干涉、評論神的自主選擇,對其抉擇說三道四指指點點的,這豈不怪哉!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羅九:11~14)。
神告訴利百加:「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創二十五:23)是表示神在孩子出生前神早就定意要「揀選」雅各。難道神沒能力讓「以掃」和「雅各」像「謝拉」與「法勒斯」嗎?至於神要如何「揀選」我們必需尊重祂一切的自主決定也無權干涉祂的「揀選」!就好像許多父母對其子女的擇偶或行為雖然不甚滿意,最後只能說:「我尊重他們的選擇!」人都可以尊重『他所愛的人』之選擇,為什麼不能敬服『愛他的神』之決定呢?
最後筆者再解釋兩段相關常被人誤解的經文:
1、《瑪拉基書》第一章2,3節記:「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惡以掃,使他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
我們要注意耶和華是在什麼情況下說這句話?
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碼一:2a)耶和華以歷史的事實向他們指明。這裡「雅各」所代表的「以色列」國,和「以掃」所代表「以東」國。
這裏的意思也不是指「以色列」國和「「以東」國百姓的肉體或靈魂能不能得救的事。因為在神永恆的救恩計劃中只能揀選一個國家!神都揀選了「以色列」國。在他們領受了這麼大福氣後他們竟然說:「神在何事上愛我們呢?」難怪不知好歹的「以色列」國最後會亡國!活生生的歷史告訴我們神是公義的神。祂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羅九:14)
2、保羅引用《出埃及記》第三十三章19節說:「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同樣的,我們也要注意耶和華是在什麼情況下說這句話?
當摩西要求神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就是他希望看到神的真面目時(出三十三:18)。耶和華說:「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耶和華的意思就是說,誰能看見我的真面目是我顯我一切的恩慈。而我的真面目要給誰看誰就能看,這是我的主權!至於人見了神的面後會不會死,是另一個主題。
了解這些事以後,我們就不會再以為我們所敬拜的神是一位專橫又霸道的神!想想在今天民主社會下的人們都強烈要求自身可以有各種的「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宗教)絕不容侵犯。那天上全能的造物者難道不能有祂自己「獨行其事」、「憑己意抉擇」的權利?
這些基督徒怎麼用如此「雙標」的觀念來解讀《聖經》和神的作為呢?
參、結語
徹底了解神的主權與自主性是本章的一個重要主題也是每個基督徒一生的功課。
全能的神安排我們每個人的一生,包括:出生、就學、工作、機遇、婚姻、生子、生病到死亡。如果我們承認神的無限和人的有限,就要將自己生命完全降服在神的手下,全然接受祂對我們一生的安排。
所以一個基督徒怎麼會不能接受自己的身體得絕症呢?怎麼會不願意接納親人逝去的事實呢?神有祂主權的安排,很多發生之事的背後有許多我們不能知道、不能理解的理由。
幸福並幸運的基督徒們,雖然很多時候神行事的邏輯、理由我們無法了解。但只要我們相信且持續相信,我們的生命會獲得寬慰,我們的靈魂會得到釋然。從此在世上或生或死都無法再攪擾我們寧靜的心靈。我們相信天上那愛我們的慈祥天父永遠會為我們一生做最美好的安排!
2024/04/30 於台中家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