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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耶穌教會改革100條(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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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林錫仁/Zion Lin,歡迎批評建議指教)

1. 信仰的基本觀念:
1.1.回歸聖經,尊聖經為唯一的權威和信仰根據 (sola scriptura) ,其中有基督為房角石(弗二20;徒四11彼前二4-8),使徒為根基柱石(加二9)
 
1.2  沒有任何人可以凌架聖經之上或之外。「之上」即權威及效力超過聖經;「之外」即教導聖經或使徒教會未曾教導的。
不管是教派的創始人,如魏保羅等,或早期的重要工人,如黃以利沙等,或近代的大老或所謂的「國寶」,其教導或主張,都必須經過聖經嚴格的檢視。若有不合或超出聖經及使徒教會之教導者,將予與棄絕,或歸類為個人看法,不得將其當做絕對性真理教導(如魏保羅的「低下頭洗禮」,或個人的著作,如「聖靈論」、「聖經要道」、「安息日論」等等,皆含有錯誤與不合聖經之觀點,見以下說明)

保羅說:「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8 ) 。真耶穌教會某些人傳的「福音」,與使徒教會所傳的不同。使徒行傳不傳也不教導:「低下頭受洗」、「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要守安息日」、「要行洗腳禮」、「真耶穌教會是唯一得救的教會」(見以下說明)。若查考使徒行傳中,彼得、保羅所傳的福音,以上這些口號,完全沒有出現過一次。那麽彼得所傳是甚麼呢?請看使徒行傳二章到五章,他的中心信息就是:

「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36 )
「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38-39 )
「以色列人哪,為甚麼把這事當作希奇呢?為甚麼定睛看我們,以為我們憑自己的能力和虔誠使這人行走呢?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就是我們列祖的神,已經榮耀了他的僕人(或作:兒子)耶穌;你們卻把他交付彼拉多。彼拉多定意要釋放他,你們竟在彼拉多面前棄絕了他。你們棄絕了那聖潔公義者,反求著釋放一個兇手給你們。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神卻叫他從死裡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12-15)
「你們眾人和以色列百姓都當知道,站在你們面前的這人得痊愈是因你們所釘十字架、神叫他從死裡復活的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他是你們匠人所棄的石頭,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0-12)
「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神已叫他復活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或作:他就是神高舉在自己的右邊),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色列人。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徒五30-32)

使徒在耶路撒冷會議,就將福音和得救原理加以定調: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不是靠行為或守律法。

「彼得就起來,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現在為甚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徒十五7-11 )

保羅所傳的福音又是甚麼呢?

「掃羅和大馬色的門徒同住了些日子,就在各會堂裡宣傳耶穌,說他是神的兒子 . . . . 駁倒住大馬色的猶太人,證明耶穌是基督。」(徒九19-29
「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去,一連三個安息日,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講解陳明基督必須受害,從死裡復活;又說:我所傳與你們的這位耶穌就是基督。」(徒十七2-3 )
「在眾人面前極有能力駁倒猶太人,引聖經證明耶穌是基督。」(徒十八28 )
保羅說:「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十五3-4) 。這就是一段最早的信經,反映出使徒教會的中心信息。

保羅有時把「福音」當做「真理」,因此聽見福音就是聽見真理 (弗一13the word of the truth, the gospel西一5) 。他有時用「福音的真理」(the truth of the gospel加二5, 14;四16 ) 或單用「真理」加五7;弗一13) 來表達福音中不可妥協的真理 (加二5, 14 ) 。那個真理就是他書信中一直強調的:神的兒子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不是出於行為 (弗二5, 8-9;多三5;羅四4, 16;三24;十一6;参考提後一9;徒十五11 ) 。因此任何人若傳一個要靠某種行為而得救的福音,就是傳「另一個福音」,與福音的真理不符。

但是,曾幾何時以上這些中心訊息,卻被真耶穌教會某些人給改變了。如今「低下頭受洗」、「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守安息日」、「行洗腳禮」、「真耶穌教會是唯一得救的教會」等等,卻變成了福音的主要內容,成了「得救要道」。真耶穌教會變成在傳「另一個福音」,一個使徒教會未曾傳過的福音。

或許會有人辨說,我們真耶穌教會也傳耶穌是救主,也傳信耶穌得救。但問題是真耶穌教會某些人在佈道會卻一直強調五大教義中「低下頭受洗」、「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守安息日」、「行洗腳禮」、及「真耶穌教會是唯一得救的教會」,把這些當做福音的中心訊息,變成在傳「五大教義」,傳「真耶穌教會」。傳一個要信「五大教義」,要信「真耶穌教會」才能得救的福音 (其實那不是福音,不是好訊息,不是good news) 。這豈不是保羅所說:「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8 )
 
1.3  沒有任何傳统,不管是看法、說法、或作法,可以凌架聖經之上或之外。
任何傳統都必須經過聖經嚴格的檢視,若有違背或超出聖經及使徒教會所記或所作者,將依情況予與棄絕。若有值得保留者,如「低下頭洗禮」、洗腳禮、「撒但來源論」,須教導信徒該傳统乃非絕對性,因没有充分的聖經依據,証明使徒教會在此有統一且明確的教導或做法(見以下說明)
 
1.4 沒有任何啟示、異象、或異夢所含的教導可以凌架聖經之上或之外。任何啟示、異象、異夢所引申出來的教導,都必須經過聖經嚴格的檢視,若有違背或超出聖經及使徒教會之教導者,將予與棄絕。若未與聖經教導衝突者,則歸類為個人體驗或先知講道(林前十四29-32),但須加以慎思明辨,予與適當之糾正、駁斥、補充、或附和。如魏保羅的「低下頭洗禮」之啟示,應被定位為魏氏個人之體驗,或是神對其個人的要求,因使徒教會未曾教導「低下頭洗禮」為得救之道(見以下說明)
信徒中有很多異象、異夢、或臨死經歷 (near-death experience)乃個人内心所思或想像之反映,而非真的從神而來之啟示,因這些見証常有彼此相互矛盾或不一致之現象。例如描述天國地獄之景象,若當事人確實靈裡親臨天國殿堂,則每人對其內外之描述理應相同。正如所有參訪過台北國父紀念館或美國國會大厦的人,對兩者之描述應是相似。若做異夢看異象者看到真的天國殿堂,則不應見証不同的建築形狀、不同的前門長相,甚至有人看到天堂的地板是黃金白銀鋪的,另外有人看到是翡翠瑪瑙鋪的,又另有人見到的是水晶白玉琉璃地版。可見這些人並非去到真的天堂,而是去到自己內心世界所想像的天堂。夢見主耶穌形像的人也有不相同的描繪,可見他們見到的是自己想像或外界媒體(如電影電視、童畫故事書、卡片畫報等) 塑造的耶穌。也就是說,大部份是,日有所思,夜有所夢。
但這並不表示沒有天堂地獄,也不能排除一個可能,即真正天堂地獄之景象,是大大超乎人類所能想像或接受,因此神只好「牽就」(accommodate)人的無知,讓人看到他或她所能理解的天堂地獄。例如天堂的地板是由地球上不存在的物質鋪的 (即不朽壞的物質,林前十五35-54),神要如何讓人理解或向世人解說呢?真是無從說起。似想地獄的不滅烈火,地球上有哪種物質或材料能一直燃燒而不變質或變少?核子爆炸之火也會随時間而衰敗。
總而言之,天堂地獄不是靠異象、理智或科學去証明的,而是要用心靈去相信。異象、異夢和神蹟是給信心軟弱或半信半疑的人,加油打氣用的。
 
1.5 任何體驗或經歷 (不管是靈裡或親身) ,其解釋或引申出來的教訓,都不可超出或違背聖經中基督和使徒所立的信仰根基和教導,以及得救原理。這也是為什麼魏保羅所受「面向下受洗」之啟示,不可當教義教導,因它()超出使徒的教導, () 錯誤解釋羅馬書六章5 (見以下說明) ()與聖經的得救原理相違背。整本新約聖經從未教導,要面向下受洗,洗禮才有功效,才能得救。
真耶穌教會某些人將說方言之體驗解釋為「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也是違背使徒的教導,而且是以錯誤的邏輯解釋使徒行傳幾處經文。整本新約聖經從未教導「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見以下說明)
 
1.6.  聖經有些經文其真實意思難以明白(彼後二16) ,或暫時無法理解(例如未實現或被封閉未被顯明、解開的預言;但十二4,10) ,或是因為交待不清,而導至有不同的解釋。因此某某人的解釋或主張應被當作個人的看法,不可強纳入教會共信之範圍或傳統,更不能當不變的或絕對的真理教導,例如黃以利沙對啟示錄的「千禧年」主張。

問答:

1, XXX問:你口口聲聲說一切都要回歸聖經,你是根據聖經哪裡?聖經上又沒有這樣說,請問你是根據甚麼?

回答:我是根據你剛剛講的話:「你是根據聖經哪裡?聖經上又沒有這樣說」。你這句話本身就採用了「回歸聖經」的原則,你要我講話要根據聖經,你我都捧著同一本聖經,都以它為最高的權威。
其實「回歸聖經」是一個暫時性的權宜之計、是給不成熟不完全的教會用的、是用來對抗教會腐敗,對抗掌權者的濫權、顺服者的無知。馬丁路德那一時代的改革者,為了對抗天主教的腐敗,就是用「回歸聖經」(sola scriputura) 作述求,來說服敵我雙方大眾,因為只有聖經才是一個公認的、客觀的權威,其他的述求,如「聖靈」或「啟示」都帶有主觀性,無法讓人信服。「神蹟」也不能當做真理的根基,因為雙方都有神蹟,異端或邪靈也能顯神蹟。「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基督在這裡,或說,基督在那裡,你們不要信,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太廿四23-24)

一個成熟近乎完全的教會,將不再被一本書、被字句條文所束縛 (有非信徒嘲笑基督教是「一本書的宗教」,religion of one book),因這些字句條文都被精義所成全。正如舊約聖經律法和先知的規範,都被「愛」所成全,愛完全了律法,愛是律法的總綱 (羅十三8-10;太七12;廿二36-40) 。所以一切將從「回歸聖經」,變成「回歸到愛」,而「回歸到愛」就是「回歸到神」,因為神就是愛。

Author: 

敬爱的林弟兄,

我虽然没有阅读你所提学术界的论文,但我了解你的意思,“学术界争论性的分岔”。但我相信人在尽了理性后承认自己的不足,只能凭信心相信“是基督的灵感动提醒圣徒们基督的一切吩咐(约翰1426),把这些吩咐写在四福音书里了” (圣经大多用红字注明)。要不然没有这种信念,我们这信仰会是一艘没有舵的船,随着潮流(人的哲学理论)漂浮不定。(注:好像你说的,我们读四福音书时也要小心注意到在四福音书里也会存有使徒们自己的评语comments,不是主亲自说出来的评论,不能当着是主亲自讲的,原因是使徒们也是人也会有人为的误解,使徒们有不信和小信并时常误解基督的教训,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信四福音书记载基督的吩咐”,值得相信就值得相信到底!(这是非常重要的信念,如有分岔,请先解决这一个观念)

简化几个观念:

1)基本上,使徒们是在解释基督的一切吩咐,使徒们的解释也应该不可以超出基督吩咐的精意之外。

(好像你提议的)为了让我们可以明白基督吩咐的意思,我们应该要参考使徒们对基督吩咐的解释。但如果我们发现使徒们的解释和四福音里记载基督的吩咐有出入的话,我们就应该重新衡量使徒的见解,是不是?

同样的道理,今天也会有人会以使徒身份解释基督的吩咐,我们可以对照使徒们的解释,也更要对照基督的吩咐(因为我们有四福音书,是使徒时代没有的)。

假设:如果有人要你相信这概念,使徒们所说的一切解释和启示,无论是和基督的吩咐截然不同而且是相反的也推翻了基督的吩咐,它们都是神所默示都是真理,那这人背后可能存有【恶毒的阴谋】。他以后也要你相信他就是现今的使徒,他所说的一切都是真理,你必需信,你不可以否定!(现今联总的表现就是这样,不是吗?)

2)我发现到今天发生有争论性的理解,大部份源自於使徒们的一些解释,尤其是保罗创造的一些神学概念。

有两个主因:(a)我们误解使徒的解释。(b)使徒的解释本来就偏离了基督的吩咐(人为的误解)。

但我发现到如果我回归到基督的吩咐(前后文),看到的偏差就被基督的原有吩咐解决掉了。

【保罗说的“把弟兄踢出去”(TJC当着是可以除名),我们竟然推翻了基督讲的麦子稗子的比喻。我们也抛弃一个事实,连会出卖他的犹大,主耶稣基督都不除他的名份,教会要教训教导可以,怎可以除信徒的名份?我们的传道(记得是梁传道)不也是在台上讲“做耶稣所做的”吗?】

3)今天我们可以照着四福音书里记载的基督的一切吩咐,吩咐信徒遵守。除了完全是新的启示(没有推翻基督吩咐的精意)之外,我们何必只传使徒们对基督吩咐的解释就止住,而忘记提醒信徒必须继续追踪使徒的解释到底是出自哪一条基督的吩咐呢?但使徒书信的参考价值是永远存在的不可抛弃的,原因是你提议的理由!

4)救我们的是基督,传讲耶稣的是使徒们(messenger)。这是【本末】的一个问题,必须清理干净,才能使所有的信徒把信仰建立在基督的身上;不是在保罗,亚波罗,矶法,或任何形式的教会组织的身上!

所以我慎重的提议,在真耶稣教会改革100条之中,至少加进一条,1.1.x

如下:

1.1回歸聖經,尊聖經為唯一的權威和信仰根據 (sola scriptura) ,其中有基督為房角石 (弗二20;徒四11彼前二4-8),使徒為根基柱石 (加二9)

1.1.1沒有任何人可以凌架聖經之上或之外。「之上」即權威及效力超過聖經;「之外」即教導聖經或使徒教會未曾教導的。

 

1.1.x 没有任何解释,传统,启示,体验或经验,可以凌驾基督的一切吩咐之上或之外。

 

祝平安!

12.1 聖經沒有列出何為至死的罪

 

約翰一書五16提到「有至於死的罪」,但沒有列出何為至死的罪。真耶穌教會某些人卻自作主張,將自己認為至死的罪列出來。這樣作已犯了在聖經上加添東西的罪 (啟廿二18) 。既然約翰沒有明說,就表示他不確定,因為判定人靈命的生死乃由神決定。神看人心而定罪,因此小罪如貪心與恨,在神看來都有可能構成死罪。「貪心就與拜偶像一樣」(弗五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三15) ,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已犯姦淫 (太五28) 。猶大就因貪心偷拿錢包的小錢,被神判為死罪,魔鬼入了他的心,讓他去執行賣主的千古大罪。

 

話說真耶穌教會某些人所列為死罪的「姦淫」與「拜偶像」。這也是自作主張,把自己當神,以為自己可以判定何人該死。豈不知,啟示錄給七教會的書信說,「耶洗別教導我的僕人,引誘他們行姦淫、吃祭偶像之物,我曾給他悔改的機會. . . . 那些與他行淫的人,若不悔改. . . . (啟二21-2214,16) ,可見姦淫,吃祭偶像之物並非沒有悔改的機會,貪心、懷恨、淫念等看似小罪,卻可能不被神原諒。林後二5-11所指述赦免的對象,可能就是林前五1-5所描述,娶繼母的信徒,可見淫亂罪未必是死罪  (参考林後十二21 )。耶利米先知嚴厲數落猶大和以色列民行淫、拜偶像等等極惡大罪,但還是以神的話向犯罪之民呼喊:「你們這背道的兒女啊,回來罷」(耶三14,22)。總而言之,何人犯的罪是死罪,乃由知道人心的神來判定,教會不必僭越,越俎代庖。

 


12.2 希伯來書六4-6,「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份,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這裡的「離棄道理」英文翻成commit apostasy,乃是指正式棄絕基督教信仰,即公然不再相信此道;它並不是指偶發性的犯罪行為。

 

希伯來書十26-29,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故意」英文譯為deliberately,即決意、決心 (willfully) 去犯罪。這種罪應該也是指決意棄絕基督教信仰,而不是一時軟弱或迷失所犯的罪。被真耶穌教會除名的人,多半是一時迷失,很少是決意棄絕基督教信仰。

 


12.3 : 耶穌說,「所免」(太十二31-32;参考,可三29;路十二10 )

 

主耶穌是說了,「褻免」,但並沒有進一步說明何為「褻靈」,看來還是得由知道人心的神來定奪。

 

 

 

12.4 除名政策乃錯解聖經

 

如同列出死罪,「除名」乃真耶穌教會另一項錯誤的行政策施。真耶穌教會某些人誤把「趕出教會」、「捆綁」當作「除名」。其實除名只有神可以做,乃是把人的名字從生命册除掉 (啟三5;出三十二32;詩六十九28) 。哥林多前書五章2節之「趕出教會」,乃教會之管教或訓育 (discipline) 策施,即不與犯錯者相交、共食愛餐,英文為excommunicate。但管教的目的不是要對方死,而是要他悔改重生,是一種出於愛的管教,如同父母處罰小孩一樣,是希望小孩改過。因此教會不與嚴重過犯者相交,即excommunication,乃是期盼等哪天他悔改回頭,則教會赦免他、接納他 (林後二5-11) ,再與之擘餅相交。但是真耶穌教會只會把人「捆綁」,卻從不把人「釋放」,只會除名,從不復名,因此對耶穌的話,只聽從一半 (太十八17-18;十六19)

 

教會錯誤的使用除名,對當事人及其親人造成终身不可挽回的傷害,甚至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教會應該向受害人認錯悔改,甚至賠償。

 


Zion見証:載家父林奉來去向過去在他任內被教會除名的家道歉

 


1984年當我來美求學時,就知道南加州有一戶信徒,其父親是位被台灣總會除名的傳道人,除名後其家人深受打擊,更遭到教友的另眼對待,家有三個女兒,二個幾乎不來教會,只有母親及二女兒每個禮拜帶著被羞辱的心情來聚會,該傳道人有時也會回來聚會,但是却得承受異樣的眼光,低著頭作人,更少有信徒願意接近問侯,令我看了非常心痛。

 

後來得知那人是被家父除名的(家父說是被總會派去處理),我更是難過不已,總覺得是我們(包括教會) 對不起他們,害他們一家遭到教會無情的待遇,害了他女兒不來教會;過了十多年女兒們年紀都不小了,卻沒有人敢與他們結親。因為早時我在教會有與他們問侯,也會去他們家訪問,故他們把我當朋友,也知道我不在乎他們的過去。

 


多年後家父移民來美,但我在羅傳道一黨借我不相信五大教義之名要把我除掉之後,就不再去教會,因此也沒機會再見到此家人,也不知其近況。直到前年,我有機會載著家父去参加一位親友的喪禮,回程我就趁此機會拜訪該信徒,但他們沒人在家。

 

我一直希望趁家父還在世之時,能正式拜訪他們一家,表示以前的恩怨全部化解,至少讓他們知道我們是接纳他們的(雖然我尚無把握家父會說出道歉的話,但至少拜訪人家、與之相交談話,應可表示接纳之意)。但很可惜該傳道之妻子卻在去年突然離世,使我們永遠沒有向她道歉的機會。

 

南加州有愛心的弟兄姊妹:煩請你們把這戶人家找回來,並且用加倍的愛去照顧他們,因為這是我們欠他們的。
Author: 

最近有人說,學生靈恩會很多人不敢領聖餐。為何不敢領聖餐,只是因為林前11:28-30說:「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原文是睡)的也不少。」而已嗎?若不是數十年來有很多因犯罪後在領聖餐時被主懲罰的見證,成為教會的傳統(很長時間,很多人符合聖經的共同體驗或經歷),大家會這麼謹慎嗎?

我們都想回歸聖經,合乎真理,但真的自己所主張的,就是聖經的真意嗎?有時我們不是從聖經讀出真理,而是把自己曾被別人影響過或自己的推論、想支持的想法,讀到聖經裡面去,以至於大家產生差異懸殊的結論。如果引用聖經與爭論無法解決彼此的歧異,依照實際發生的「事實」來判定,也是一個方法。

有句話說「事實(或實踐)是檢驗真理唯一的方法(或標準)」,至少,完全背離「事實」的理論,應該撇棄;因得不到「事實」支持或否定的理論,引起爭論時應該擱置;有「事實」支持,又有聖經根據的,應該接受。因此,某些人認為只根據他們對聖經的瞭解(和別人看法不同),任何傳統都必須去除,才能符合某個理論,將造成「漠視事實」,引起另一種不切實際的「偏執」,也非真理;其實,由於很多的教會傳統,更幫助我們對聖經真理的瞭解。
 
1. 一年前,(尚未聽到日前張巴拿巴長老資料),有外教會慕道者問:「只有真耶穌教會有聖靈嗎?其他的教派都沒有聖靈或都不是聖靈嗎?」
 
小子的回答是:『「事實」是先有聖靈,後有真耶穌教會。本會第一個信徒魏保羅,它的聖靈是從別的教會(使徒信心會)得到的,所以別的教會當然可能也有聖靈。但是聖靈就是真理,同一位聖靈不會培植出不同的教義,產生嚴重的牴觸,甚至水火不容;而是經由討論溝通後,會慢慢得到共識才對』,總算讓他覺得滿意。
 
2. 撒但是「自存」或「由犯罪天使變來的」?
 
雙方都引用很多聖經根據,有哪位同靈有任何「事實」可用來支持或反對的?有的請提供一下,不然,此議題應該擱置。IA要求「從心裡放棄」是有點過度的要求,應該最多是只要「不再傳講」,就是順服決議,就夠了!
 
3. 「說方言」是「聖靈充滿」的前提?
 
在聖經內已有很多「事實」的記載,不管新舊約,至少有時「聖靈充滿」是不一定需會「說方言」的,只要神想充滿誰,誰就可以被充滿。所以IA不能漠視「事實」,一味要求信徒接受;應該重新定義何謂「聖靈充滿」?再來談「得聖靈、說方言」和「聖靈充滿」的關係。
 
4. 受洗後就「有聖靈」,但要再求「得聖靈」;說方言只是「得聖靈」的憑據,不應當作立職或從事某些聖工的條件?
 
          「事實」是由『受洗後就「有聖靈」但沒有「得聖靈、說方言」』的人施洗後,經過五十年,湖南的教會都無人能再求到『說方言即「得聖靈」的憑據』。既然全部都得不到憑據,而且重洗後,大多數人都可「得聖靈、說方言」,當然會引起之前的「施洗無效,沒有赦罪」的疑慮,因此應放棄此論點。
 
5. 「說方言」只是聖靈的恩賜,是要為不信的人做證據,和「得聖靈」無關?
 
「事實」是湖南教會在重洗後,大多數人都立刻「得聖靈、說方言」,那是要為誰(哪些不信的人)做證據?為何之前不必,現在卻必須做這個證據?另外,雖然「得聖靈以說方言為憑據」沒有說是「唯一憑據」,卻已經含有「必要憑據」的意思,不能以別的來代替。
 
(待續
Author: 

        小子因稱您「博士」,被Lin-inch說沒有禮儀,因此事小子要請教您,以解疑惑。

        但首先,小子認為過去那個「羅傳道」是不應該的,但當時都是這樣的,亂砍亂除,您遇到了是您的不幸。小子甚 至猜想,若非林長老的關係,您可能真的已被除名了。人認為自己站在神那邊,要為神火熱,消滅異己,真的蠻可怕的!但佩服您說已原諒他們,是的,相信大家都 給予肯定。就算真的被除名了,神卻未曾冤枉誰,您說是不是?

       小子在「先生」和「博士」中挑出「博士」稱呼您,是有原因的。您是神學博士,不再來真教會,因為「學以致 用」,小子是在猜您是否成了某教會的牧者了?希望您能坦承回答。若您是的話,小子覺得您不該來起草真教會的改革條文,因為「名不正、言不順」,拜託您回答 了!以後小子還會常向您請教的!

Author: 

Hi 小子,

林弟兄好像不上和不流,我就先告訴你一些我所知道的,免得你以為被忽視了.

1.他沒被除名,確實與林長老有関,但不是長老面子大,或有權勢,而是因為長老告訴他們:我兒子會籍在
台灣,美國沒權利除他的名。
2.他的博士文憑只拿來當牆壁紙,目前隱居山腳下當農夫,不在任何外教會當牧師(薪水應該不少吧!)
每個安息日都載白髪蒼蒼的長老及長老娘來「真耶穌教會」聚會,安安靜靜的坐在父親旁邊,會後露出很
真誠的笑容與認識的人打招呼,順便分送他的農產品(有機的喔!)
3.我也不讚成「改革」這麼強烈的字眼,但你若用比較平常心去看待,其實他們也只是在討論一些外教會的
朋友可能會提出來的問題,能不能被大部分的信徒認同尚是未知數。你就當做他在出考題讓你去聖經找
答案吧!

再次為你加油了!小子弟兄!

Author: 

謝謝您.解我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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