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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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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

 

兼駁主耶穌「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且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傳統基督教學說 

泊(楊昱民)

 

主後四百五十一年,羅馬皇帝馬錫安(Marcion, 396-457)召開 500位主教和教皇代表的大會,會中定立了「迦協墩信經」(Council of Chalcedon),內中明言:我們跟隨聖教父(註:即教皇),同心合意教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祂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神性說,祂與父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近時日,為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theotokos,童女馬利亞所生;是基督,是子,兩者同一。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兩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質之內,而並非分離成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神,道,主耶穌基督;正如眾先知論到祂自始所宣講的,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諸聖教父的信經我傳給我們的[i](參考 「教會工人培訓手冊」 published by China Misnisteries International, Ca. USA)

 

這一決定於第五世紀,也就是使徒教會消失近三百年之後(真教會堅信此刻聖靈已經停降)所訂立的「迦協敦信經」成了往後基督教不論如何分裂,皆為各宗各派奉為「基督論」的主要依據。另外,一般根據「因為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的經文,得出耶穌基督「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結論,以及在這「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的前提下,人們於是得出如下的結論:耶穌也曾經談過戀愛,有過男女非分之想,當然也曾經有過貪慾等等念頭,「只是沒有犯罪」,也因為主耶穌真是一個和我們一樣的人,所以能深刻的體恤「人」的軟弱等等。

 

可是,難道還未道成肉身,沒有肉身的神真的就不能體恤人的軟弱?主神說:「百姓的困苦我看見了,他們的哀嚎我聽見了」(出 3.7),又說:「我心因百姓的罪何等的傷痛!」(結 6.9),「神與百姓同受苦難」(賽 63.9),又說:「見百姓受苦,神痛難擔」(士 10.16)等等經節難道還不足以表明尚未道成肉身的神也能夠體恤人的軟弱麼?面對千年來基督教界裡人云亦云的學說,「超乎諸山」的錫安必然沒有蕭規曹隨的必要,靠著真理的聖靈帶領,要「更正」,何難之有?

 

試以以下簡略的圖表來說明主耶穌基督的「人」和世人的「人」在本質上是如何的完全不同,以除去主耶穌「和世人一樣」是「人」的迷思:

 如此,我們就能夠重新給「耶穌『人』之本質」重新下個以聖經為本的定義:

 

耶穌「人」之本質

耶穌是真神,道成了肉身來到世上,取了和世人相似、但不為罪所轄制的血肉之體。其肉身不為罪所轄制,故與世人必朽壞的肉身不同;其生命是得勝死亡的生命,故與世人必死的生命不同;其之為「人」,乃屬天,故與屬地的世人不同。天父為耶穌預備了身體,特為要作為贖罪祭,以除去眾民的罪,並且藉著以權柄捨去的生命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無罪的基督尚且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才得在直至流血的相爭中,得勝罪惡的試探,故能體恤我們在患難中遭受試探時的軟弱,願隨時幫助那持定所信之道,來到施恩座前尋求幫助的人。

願榮耀歸天上真神,真理歸教會,平安歸於主所喜悅的人。

阿門

Yang Yuh Ming

Chatou, le 17.05.2006


[i] This formula, put together by the Council of Chalcedon, 451 AD, declares it to have always been the doctrine of the church, derived from the Scriptures and our Lord Himself, that our Lord Jesus Christ is "truly God and truly man, of a reasonable soul and body;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 ) with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 with us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in all things like unto us, without sin; begotten before all ages of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in these latter days, for us and for our salvation, born of the Virgin Mary, the Mother of God,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one and the same Christ, Son,.

Lord, Only-begotten, to be acknowledged in two natures-inconfusedly, unchangeably, indivisibly, inseparably; the distinction of natures being by no means taken away by the union, but rather the property of each nature being preserved, and concurring in one Person and one subsistence, not parted or divided into two persons, but one and the same Son, and Only-begotten, God, the Word, the Lord Jesus Christ." (from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lopaedia, Electronic Database Copyright (C) 1996 by Bibleso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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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一1)。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一14)。「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

 

一.降生

    1.太一1: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的家譜。

 

    2.太一18-25 :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他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明明地羞辱她,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正思念這事的時候,有主的使者向他夢中顯現,說:「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約瑟醒了,起來,就遵着主使者的吩咐把妻子娶過來;只是沒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頭胎的兒子,就給他起名叫耶穌。

 

    3.路一30-33:「馬利亞,不要怕!你在神面前已經蒙恩了。你要懷孕生子,可以給他起名叫耶穌。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神要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他的國也沒有窮盡。」

 

    4.路二8-11:「在伯利恆之野地裏有牧羊的人,夜間按着更次看守羊群。有主的使者站在他們旁邊,主的榮光四面照着他們;牧羊的人就甚懼怕。那天使對他們說:『不要懼怕!我報給你們大喜的信息,是關乎萬民的;因今天在大衛的城裏,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

 

二.他自稱是神子

 

    1.「耶穌開頭傳道,年紀約有三十歲。依人看來,他是約瑟的兒子」(路三23)。

 

    2.耶穌對一個生來是瞎眼被他醫好的人說:「你信神的兒子嗎?」那人回答說:「主啊,誰是神的兒子,叫我信他呢?」耶穌說:「你已經看見他,現在和你說話的就是他。」那人說:「主啊,我信!」就拜耶穌(約九35-38)。

 

    3.神的兒子(獨生子)係聖靈懷孕由童女所生,所以耶穌又自稱為「人子」。耶穌不是從亞當的血統生的,乃是神生的(約一18,三16)。

 

    4.「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太一1-16-肉身名分的父親和路三23-31-肉身的母親都是大衛的後裔);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復活成靈體),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3-4)。

 

三.神的獨生子就是指真神親自從天降生為人

    只有全能的神才能一方面自己為神,又可為童女所生同時成為人(神的獨生子)。除了從天

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13)。「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

 

四.耶穌基督雖有世人的樣式但他的本質和人的本質是不同的

 

  1. 世人都是罪人;耶穌基督是無罪的人

 

       有罪才有死,沒有罪就沒有死。因神的公義,人犯罪必須死(創二 17)。亞當因違命犯罪所以罪就「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衆人,因為衆人都犯了罪。」(羅五12)。「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

 

這就是指第一次的死,表人的生命與生命的源頭(生命之主)隔絕了,就好像樹枝離開樹幹。神是慈愛的, 所以給人留下得救的機會,不願人馬上永死,好樣樹枝沒有馬上燒掉一樣。就如同主所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路九60)。但耶穌基督是無罪的人。

 

  1. 世人都有第一次的死。耶穌基督是永生不死的

 

       既然所有的人都有罪,也就是都有第一次的死(肉體雖暫未死),因此人無法自救及救人。

照神的律法「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所以,必須成為肉身的人才能流血為人贖罪。天使是靈體,不能成為肉身的人替人流血。

 

只有全能的神才能親自為童女所生,成為無罪的人,替人死,流血贖罪。他為了替罪人死必須成為罪人的形狀,然而他的魂體本是無罪的也就是沒有第一次的死﹝因不是從夫妻結合所生有罪遺傳的,而是從神(聖靈)所生無罪的﹞所以才能替罪人死,否則和罪人一樣會死的魂體怎麼能替罪人死?所謂不朽的魂體(徒二27)並不是說他沒有人真實的魂體而是人的魂體是被造的、有罪的;而他所具有之人的魂體是神親生的、無罪的與人大不相同,這不朽的魂體竟然甘心情願為罪人受苦難、試探、迫害甚至替死,他的慈愛憐憫是何等的豐富,真是奇妙難測的愛!

 

然而這些苦他都勝過了,因父在他裡頭,主耶穌說:「我從父出來,到了世界;我又離開世界,往父那裏去。」門徒說:「...現在我們曉得你凡事都知道,也不用人問你,因此我們信你是從神出來的。」耶穌說:「...我將這些事告訴你們,是要叫你們在我裏面有平安。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 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28-33)。他是神親生的,「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壹三9)。

 

神生的就是神。他的魂(靈魂原文魂)可下陰間嘗死味後又回來(徒二27);他說死後三天要復活,事就這樣成了。可見他是生命之主:「他旣按着神的定旨先見被交給人,你們就藉着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二23-24)。耶穌是生命之主(徒三15)死後照自己所說的第三天復活。耶穌說:「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約十17-18)。

 

  1. 世人因有第一次的死所以必須靠主耶穌基督的救贖先靈性復活後肉體復活就可不受第二次死(永死)的害(啓二11,廿6)。耶穌基督是永生不死的所以不須靈性復活,他的肉體復活只是自己捨去又取回來(約十18)。

 

    4.耶穌基督是就是永生的父子聖靈;而人必須靠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才能復活像主神永生。

    5.人都有生之始,命之終(得永生的人就沒有命之終);耶穌基督是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來

七3)。

 

五降生之目的

    一)作救主(救人脫離罪惡和死亡)

    二)以馬內利(神要與人同在,作我們的神)

    三)作得救之人的榜樣 

 

六.耶穌基督的本源

    1.耶穌說:「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來是。我是你們    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着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約十三13-15)。

 

    2.來一3:「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相。」

 

    3.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一1)。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

恩典有真理(約一14)。神的道也指聖靈(弗六17)。

 

  1. 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    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裏(提前三16)。

 

    5.「聖父啊,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原文為:你所賜給我的『你的名』)保守他們,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原文也是:你    所賜給我的『你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約十七11-12,五43,十二13,可十一9)。由此可知,耶穌就是天父的名。從而得知,舊約之「耶和華」並非是真神的名字,乃是翻譯的錯誤,其原文之意義乃是自有或自存者。在舊約時代真神之名字「耶穌」尚未顯明,到耶穌來時才顯明(約十七6 )。

 

    6.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你們若認識

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腓力對他說:「求主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耶穌對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嗎?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約十四6-9)。「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13)。

 

    7.耶穌和父為一(約十30之原文無「原」字)。父就是天地的主(路十21:「...父啊,天地 的主...」)、獨一的真神(約十七1-3:「...父啊...你-獨一的真神」)。 

 

七.耶穌基督完成救恩復活升天後仍以本來聖靈的形態降在神國裏。

 

    1.耶穌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 

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現在式:「他」指主耶穌),也要(未來式-指耶穌以聖靈形態)在你們裡面」(約十四16-17)。

 

    2.「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未來肯定)看見神的國大有能力臨到(指聖靈降臨)」(可九1)。太十六28:「...必看見人子(耶穌以聖靈形態)降臨在他的國裏。」

 

    3. 耶穌說:「不要離開耶路撒冷,要等候父所應許的,...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浸」(徒一4-5)。

 

    4.「五旬節到了,門徒都聚集在一處。忽然,從天上有響聲下來,好像一陣大風吹過,充

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又有舌頭如火焰(舌形火焰)顯現出來,分開落在他們各人頭上。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着聖靈所賜的『口才』(口才:原文「宣告」)『説起別國的話來』(原文:開始用其他的語言說話)」(徒二1-4)。意思就是: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着聖靈所賜的宣告,説起靈言來。

 

結語

    「耶穌帶着彼得、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暗暗地上了高山,就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臉面明亮如日頭,衣裳潔白如光」(太十七1-2)。「我們從前將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他降臨的事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他的威榮。他從父神得尊貴榮耀的時候,從極大榮光之中有聲音出來,向他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彼後一16-17)。

  

Author: 

沒有肉身的父親不表示不是完全的人

耶穌沒有肉身的父親,不表示他就不是完全的人,他的體質就和人不同

亞當、夏娃也沒有肉身的父親,他們是神所造,但沒有人會否認亞當、夏

娃是完全的人。一如亞當,耶穌有男性性徵,他在出生第八天受了割禮(路

二21),那些耶穌有幾對染色體的討論,其實沒有太大意義。

 

與兒女不同、不朽壞的「肉身」不能「受死」

歌羅西書一22說:「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

與兒女不同、不朽壞的「肉身」是不能「受死」、不能「流血」的,也就不

能成就罪人與神「復和」的救贖。

 

歌羅西書強調「血肉之體」的真實性

西一22呂振中譯本譯為「如今神已在基督血肉之身體上」,新漢語譯本譯為

「神藉着他愛子肉體身軀的死」、NRSV譯為in his fleshly body、ESV譯為in

his body of flesh,皆是強調這「肉身」、「血肉之體」的真實性。

 

彼得用「基督在肉身受苦」勉勵我們

彼得在彼前四1勉勵基督徒要有「受苦」的心志時則說「基督既在肉身受苦

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

在肉身受苦」NRSV譯為suffered in the flesh,ESV亦同。

 

基督的「肉身」若與兒女本質不同,彼得的安慰便成了虛謊

彼得之所以用基督在「肉身」受苦來勉勵我們,就是強調基督所受的苦與我們

這些兒女相同,都是「肉身」的苦基督的「肉身」若與兒女本質不同,是「

不朽壞」的,則彼得的安慰便成了虛謊。但因基督「同有」兒女的「肉身」,所

以我們即使肉身肉苦,也能有受苦的心志,因為這「受苦」的道路,基督已親

自走過,不是用「不朽」、不能受苦的身體,而是用和您我相同的血肉之體。

 

基督在肉身顯現,再次強調道成肉身的「轉變」過程

保羅在提前三16引用一首早期讚美詩(或信經)說:「神(原文是他)在肉身顯現」

,新漢語譯為「他以肉身顯現」、呂振中譯為「他顯現於肉身裡」、思高譯為「

出現於肉身」,NRSV 譯為He was revealed in flesh,ESV譯為manifested in

the flesh,所有譯本無一例外強調道「成了」肉身,也就是腓二6-7說的,基督

「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故約一14,NRSV就譯為And the Word became

flesh。

 

「肉身」不是罪,而是如「草必枯乾,花必凋殘」,並非「不朽」

以賽亞書四十6-7對「肉身」的屬性有貼切的描述,「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

的美容都像野地的花。草必枯乾,花必凋殘」。這裡的「血氣」בָּשָׂר(basar),原

文就是「血肉之體」之意。「肉身」不是罪惡,而是短暫、脆弱如花草。但

在這「肉身」順服神的旨意,卻可以有「復活」、「永生」的盼望,耶穌正是

親自走過這一趟過程。

 

耶穌是神所「生」的,不是指道成肉身的過程

耶穌是神所「生」的,不是指道成肉身的過程,耶穌是神的「獨生子」(約一14

、18、三16、約壹四9),指的是耶穌與父神獨特的關係,以及耶穌和神「相同」

的「本質」。μονογενής(惟一的)這字約翰只用在耶穌身上,NIV譯為the one and

only Son,兒女可以是眾多的,獨生子卻只能有一位。

 

基督是「首生的」,在萬有被造以先,不是道成肉身之時

「子」的意思就是「從父而生」,生命的「本質」相同。「生」就是強調「非被造」

。「獨」就是強調只有這一位是「被生的」、「非被造的」。保羅在西一15也同樣強

調愛子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耶穌作為「首生的」,是在萬有被造以先

,不是在「道成肉身」、「降世為人」那一刻。拿耶穌是「神生的」主張耶穌身體是

「不朽的」,其實是錯解了「獨生子」的意義,也無視道「成了」肉身,「取了奴僕

的形象(本質)」(腓二7)此一「降卑」、甘願受「肉身」限制的事實。

 

維護基督的「神性」沒錯,但別走到否定基督人性的極端

維護基督的「神性」沒錯,但維護到否定基督是「人」,否定基督所取「奴僕的形象」

是可受苦、可流血、與兒女相同的「血肉之體」,則是走了極端。「不朽壞」的身體

不能流血犧牲,即使不懂神學,每逢領聖餐時唱著讚美詩48首「救恩成在十架」:

「此有寶血活泉,從骷髏山長流出,洗去萬民罪愆」,這十架上為你我流血受苦的身

體豈是不朽、不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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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弟个人对基督肉身的一些看法。
耶稣的肉身的确是与众不同。
耶稣肉身不是朽坏并不代表耶稣就不能在其肉身受苦或流血或舍命。
耶稣能为人类的罪被钉死在十字架是因为祂愿意舍弃祂自己的命,在十字架上受苦至死。
如果耶稣不替我们人类的罪受死,祂无罪的身体是不会死。
身体长大,暂时变老不代表耶稣肉身就会朽坏。因耶稣能行神跡。
祂不会生病不会自然老死。这不是说耶稣的肉身不会长大,不会新陈代谢等等。
而是说耶稣的肉身内包含神的灵,神的灵在耶稣的肉身里面。
当神的灵在耶稣肉身里面时,如果没有外在的主因(他刹),耶稣他是不会自然老死的。
在他被卖之前的三十三岁的人生日子里神必定有办法保护耶稣肉身不至遭害(如通知耶稣家人把还是婴孩的耶稣逃离恶王的手。)
耶稣他也不会生病或得癌症什么的。
耶稣他绝对有办法不让自己的肉身生病(而人类却做不到。)
神的灵(圣灵)/基督的灵在耶稣的肉身里面,从来没人说是怪胎,只有Rawls 兄自己觉得是怪胎。
耶稣的肉身会死是因为他的肉身担代了我们的罪。……………………待续

 

出於天的和從土而出的,兩者身體的本質能一樣麼?

討論的主題是:道成肉身的身體和罪身的身體之本質是一樣嗎?和「神性」「人性」無關。否則神會喜悅、發怒、愛聞馨香之氣、厭惡污穢、內心憂傷... 人可以因此而說神有人性嗎?

1. 亞當犯罪前和犯罪後的身體之本質是一樣的嗎?前者必不見朽壞,後者必歸土!
2. 向亞伯拉罕顯現的三人,能吃又能喝,請問他們三人的身體之本質和亞伯拉罕的一樣嗎?這三人的身體縱使在炎熱的氣候裡顯出疲憊的樣態,難道就因此和亞伯拉罕的相同?
3. 所多瑪人要殺兩位天使-人,刀真能砍得死他們忽然就不見的肉身嗎?
4. 亞當犯罪之後,人一出生就是個活在罪中、被罪轄制的「死人」。道成肉身的基督會是死人嗎?(凡死人聽見主的聲音,必活過來。 約5.25 / 讓死人去埋葬死人吧。 太8.22)。
5. 洗禮的大能是使你我他的「罪身」滅絕(屬罪的身體 the body of sin)(羅6.6)。
6. 基督的身體是屬天的、是無瑕無疵、是來擔當我們的罪的(bare our sins in his own body)!
7. 一個因屬罪而必朽壞、必死。一個是屬天不朽壞也不死。兩者怎會一樣呢!
8. 耶穌的「死」是指著祂的身體說的。耶穌的「復活」也是指著祂的身體說的。一個本不死的身體會死,証明了人的罪都由祂擔當。所以當世人的罪都歸到祂身上時,主耶穌大聲喊著:「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Author: 

 

Rawls反驳YM,目地是为了攻击,而不是讨论真理的理解。所以Rawls並没有要YM澄清他写『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的原本目的,就开始拿起机关枪扫射了。

Rawls向众人强调逻辑,自己却以反逻辑的理由辩论。Rawls叫众人要根据圣经经节,自己又断章取义不以圣经经节为根据。Rawls的表现,已引起众人的反感。所以无论Rawls说什么,他已经让读者封闭了读者的思维,再也得不到任何造就!哀哉的Rawls!

Rawls,因他的不坦诚,挑起了“混乱的笔战”,真是让读者惨不忍睹,还有什么造就的呢?

不坦诚的Rawls,你要到几时才愿意改变你的形象,以诚实和坦诚对HBL的参于者呢?

很想请教两位,也希望你们可以坦诚的帮助澄清一些问题:

A)如果耶稣与世人同质

(1)耶稣就是“神的道,Word”成为了肉身。既然耶稣肉身的“源头”与人不同,那请问“两个不同的源头”但同一个母体(管道)生出来的“人”,能是“同质”吗?(约翰福音1章)

(2)你是怎么看到这“质”,而因此坚持这“质”是同质的?既然你能看到这“质”,你能看到他们之间可能会有什么相同与不相同的地方吗?

(3)如果耶稣与世人“完全同质”:

(a)为什么耶稣不与你一样,都说自己要说的话,做自己要做的事?

(b)为什么耶稣只说天父要他说的话,耶稣只做天父要他做的事?(约翰福音5:19,30;8:28-30;12:49-50;14:31;)

B)如果耶稣与世人不同质

(1)神如果要耶稣与世人不同质,为什么神要耶稣也是从属肉的肉体被生出来呢?为什么凡事都能的神不让耶稣从天而降成為肉身呢?

(2)既然与世人不同质,为什么耶稣在成为祭司时,也与属肉的利未人一样,必须也尽“水的洁净”的义呢?

这水的洁净只是像冲凉一样除去身上的污垢吗?这水的洁净不是使人“脱离一切的污秽,弃掉一切的偶像”吗?(以西结36:25)

(3)以諾和以利亞,不也是身体不见朽坏的属肉生出来的人吗?假设如果神不把他们接走,他们会死吗?

C)耶稣不是神预备为罪人赎罪的羔羊吗?

(1)耶稣就是为此而生,为此而死!

换句话说,假设耶稣不被杀死,是一个不可能出现的“学术性,理论性”虚无的事项!

所以,Rawls,你何必避开重要的事实『教会查考圣灵的浸,因没有查考前文,做出断章取义的理解』不谈,却“超乎乐意的,more than willing”把hbl的同灵引去辩论一个不可能发生的假设呢?你这唯恐天下不乱的丑恶的心意,愿神快快的让你明白过来!

(2)约翰17:3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我不知道很多hbl读者觉得无益的口水战要持续到什么时候?

如果约翰17:3,是要我们认识耶稣真人的本质,而不是认识耶稣带来的神的吩咐与命令让我们更认识神,Rawls,请继续你挑剔的本事。

Figeratively speaking,比喻上的说,Rawls信耶稣,却放弃不谈主耶稣基督的吩咐与命令,那与“活跳跳的”死人中的死人,又有什么分别?

祝你们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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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信仰的「信念」都是奧秘

信仰有「奧秘」,在「真正的信仰奧秘」(如基督是神也是人)之前,理性

與邏輯也必須謙卑、止步。但不是所有信仰的「信念」都是奧秘,有許

多不真、錯誤、虛假、人造的「信念」,並沒有聖經權威的支持,甚至還

牴觸聖經,根本無權宣稱是「奧秘」。

 

不真、虛假的信念,邏輯便可使其「露出馬腳」

對於這些只是以人智、邏輯「推論」出來的「似真」信念、「偽」信念、「

人工」信念,只需以邏輯的標準加以檢驗,便可知是否經得起考驗。真的

信仰奧秘是人的智慧、邏輯所「力有未逮」的,不真、虛假的信念卻是邏

輯便可使其「露出馬腳」的。「魔鬼自存」與「耶穌的身體不朽」就是這樣

的「人造」信念。

 

「耶穌身體不朽」不是信仰奧秘,也牴觸聖經

耶穌的身體不朽」不是信仰奧秘,也牴觸聖經道成「肉身」(約一14)、

耶穌取了奴僕的形像(腓二7)、耶穌和兒女「同有(分享)」血肉之體(來二14)

的明白宣示,更非彼得所說「基督既在肉身受苦」(彼前四1)的「肉身」。

 

沒有「不朽」身體的耶穌必須逃避追殺、暫避曠野

天使警告大希律要「除滅」耶穌後,約瑟必須帶著身體並非「不朽」的嬰孩

耶穌連夜逃命(太二13-20)。祭司和法利賽人起意「殺」耶穌後,沒有「不朽

」身體的耶穌必須暫避曠野(約十一53-54)。

 

若耶穌身體不朽,有何立場要門徒「不要怕那殺身體的」

耶穌在馬太福音第十章向門徒預告:「他們要把你們交給公會,也要在會堂裡

鞭打你們」(太十17)、「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

父母為敵,害死他們。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太十21-22),但耶

穌勉勵他們「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太十28)。耶穌的身體

若是不朽、不會死,夫子耶穌對門徒「不要怕」的這勉勵就少了「設身處地」

的說服力。

 

身體的「不朽性」不隨人意志移轉,再大能力也不能使兩種性質「並存」

回到「耶穌身體不朽」的主張,提出這「人造」信念的人一方面說耶穌身體

「不朽、不會死」,一方面又說耶穌還是「死了」,只是這是「捨」命(約十18)

。可知道,所謂身體「不朽、不死」,此一身體的「不朽性」,是不隨人的意志

移轉的。除非「不朽」的身體「質變」為「血肉之體」,再大的能力也不能使

一「不朽」的身體,「同時」又是「可死」、「可受苦」的,使兩種不同的性質

「並存」於同一身體。

 

神大能能「轉」不朽為血肉,但主張「不朽」能死,是強迫神違反矛盾律

神的能力、意志可以使「不朽」的身體「轉變」為血肉之體,從而承受苦難、

死亡。但除非推翻邏輯的「矛盾律」(不矛盾律),否則「不朽、不死」的身體

不能「同時」又是「會死、能受苦」的。若主張耶穌身體「不朽」又能在「不

質變」為血肉之體下「捨」命,形同主張「不死」與「能死」兩種衝突的性質

同時存在這「不朽」的身體裡,這是「強迫」神違反「矛盾律」

 

主張耶穌身體「不朽」的人能畫出「方的圓」嗎?

主張耶穌身體「不朽」的人,能夠畫出「方的圓」來嗎?是「圓」就不能是「

方」,是「不朽」就不能「同時」又能「死」、能「捨」命。矛盾律(又稱不矛盾

律)就是A不是非A,或A不能既是B又不是B。但主張耶穌身體「不朽」的人

,卻是要這身體在「不質變」為血肉之體下,既是「不朽」,又同時能「受死」,

如此嚴重違反「矛盾律」的思考謬誤還看不出嗎?

 

本質上「不朽壞」的身體若不「質變」如何受苦、流血犧牲?

耶穌的一生都在受苦之中,以致祂33歲就被看成近50歲(約八57)。從客西馬尼

園被捕起,耶穌就受一連串的凌辱、肉體的痛苦。若祂的身體不是血肉之體,或

「質變」為血肉之體,能「受苦」嗎?本質上是「不朽壞」的身體,若不「質變」

,如何受苦、流血犧牲?

 

錯將「血肉之體」和「罪」聯結,竟把道成「肉身」當成天使「顯現」

主張耶穌身體「不朽」的人,錯將「血肉之體」和「罪」聯結,竟把基督道成「

肉身」、由馬利亞懷胎十月所生的「身體」,當成了在所多瑪向羅得「顯現」天使

的「形體」,可知道這種對基督的理解正是使徒所嚴厲駁斥的「幻影說」嗎?若

「顯現」就可辦到,基督何需在母胎裡十月成長,經歷「身孕已經重了」(路二5)

這胎兒成長過程?又何需在傳道前經歷30年歷練?

 

「不真」、「人造」的信念必然漏洞百出、前後矛盾、無法自圓其說

不真」、「人造」的信念,既是出於錯誤的解經,必然漏洞百出、前後矛盾、無

法自圓其說。「耶穌身體不朽」就是典型違反「矛盾律」,形同宣稱一物既是「方」

又是「圓」的謬說。此說不但邏輯上無法成立,又牴觸福音書關於耶穌真實人性、

耶穌身體的確可以「被殺」的記載,即使洋洋自得於鑽入牛角尖的「屬天、屬地」

推論,終究是一種不敢面對現實、經不起邏輯檢驗的精神勝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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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M:道成肉身的身體和罪身的身體之本質是一樣嗎?

 

如果本質不一樣,為何同樣由母血的營養,和屬地的食物來供應成長。神聖的身體,豈不應由神聖的食物來供應,為何用含罪的人母血和受咒詛的地生出的食物來供應。

 

                                                                                             

2.YM:基督的身體是屬天的、是無瑕無疵、是來擔當我們的罪的

 

[ 6:57]

 

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

 

[ 6:63]

 

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

 

 

 

耶穌要告訴我們的豈不是:你吃了認為祂「道成肉身」的神聖的肉,是沒有用的,是因為聖靈的作用,聖餐才有功效。祂的肉就是一般的人肉罷了!

 

 

 

3.YM: 一個因屬罪而必朽壞、必死。一個是屬天不朽壞也不死

 

 [ 10: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這句話,亞當也可以照樣說,他的身體更是神直接預備,沒有經過胚胎的成長,卻是直接由土做的。

 

 

 

[ 5:14]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思高譯本)

 

這亞當原是那未來亞當的預像。

 

[ 5:144](呂振中譯本)

 

亞當原是後來要到的那位之預像。

 

 

 

所以耶穌的肉體,應該也是由土做的?會衰老(不就是一種朽壞嗎)的耶穌,為何不會死?

 

 

 

     4.另外別人有關染色體的問題,小弟只認為,絕對沒有用到瑪利亞的卵子,否則耶穌如何保持祂 

      的無罪性?

 

 

 

     5.順便請教YM一個問題:

 

[ 7:1-3]

 

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就迎接他,給他祝福。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他頭一個名繙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

 

 

 

從聖經和歷史看,耶穌肉體是有生之始,這位「無生之始,無命之終的麥基洗德」,他還活著嗎?既然他長遠為祭司,沒有死的阻隔([ 7:23]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那為何需要另一個耶穌來做祭司?(抱歉,沒空聽您的錄音帶,可否精簡解答一下?請寬容不懂神學的傻人之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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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工灵修会刚刚结束,正好思考到一个问题,想请教各位。

          这里大家所讨论的“肉身不朽坏”的定义是什么?什么才叫做“不朽坏”?这个代死十架前的“肉身的不朽坏”与主耶稣复活后的“不朽坏”是同一个定义吗?代死十架前的“不朽坏”是否指“不掉发、不掉皮、身体刀枪不入”?恕小仆愚钝,只能是这样理解的。

          路2:21说到,耶稣降生下来满了八天就受割礼。既然是与当时的选民一样的割礼,说明那时的主耶稣也是被割掉一块皮,有伤口吧,见血吧,去掉的是跟我们人一样的皮吧(创17:11)。这样子,如何用“肉身不朽坏”来理解主耶稣也割去一块皮这件真实的事情?

          我们人身体的朽坏是人无法掌控的,我们没的选择,因为罪,这个大家都知道,在此就不多说。耶稣是圣洁无罪的, 神若甘心乐意取一个会与常人一样朽坏的肉身,我们又能说什么呢?就因此否定他不是救主吗?难道耶稣这样的肉身就不能背负人类的罪吗?断乎不是! 神不是像罪人一样无可选择被辖制,而是祂为了拯救我们,祂虽没有罪,却甘愿自主决定取一个跟我们一样会朽坏的肉身,这是  神的权柄,而我们人没有这样的权柄。祂有权取个会朽坏的肉身,又经历了所有“因罪而朽坏”的人所经历的试探,即便祂的肉身与人一样会衰老、掉皮、朽坏,但祂靠着圣灵的大能,仍然保守圣洁不会犯罪。这就是给我们立下的榜样,不是吗?让我们的软弱没有借口。其实祂也可以取一个刀枪不入不朽坏的肉身,这是 神的能力和权柄。不朽坏的肉身持守圣洁与会朽坏的肉身持守圣洁,哪个难度更大?当然是后者,不是吗?因为后者更加软弱,我们是后者,祂也选择成为后者,但祂可以持守不犯罪,这就是给我们立下榜样,不是吗?使后者的软弱得胜!这个才更是显出 神的慈爱和大能,不是吗?

          从圣经来看,大家觉得  神是何种心意?是取一个不朽坏的肉身来拯救我们?还是甘心乐意完全虚已降卑,自主决定取个与儿女一样会朽坏的肉身,体贴我们的软弱,又凡事给我们立下榜样?

           

将你保抱在心底,永远不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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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將「身體」的必朽壞與罪惡不當聯結

主張「基督身體不朽」者,一再強調亞當犯罪之後人類的身體是「為敗壞

所轄制的身體」,是「因屬罪必朽壞、必死」的,所以認為基督所取的「

身體」與兒女「本質不同」,是「屬天、不朽壞也不死」的。

 

「身體」被罪轄制、奴役不等於身體是「罪」

「基督身體不朽說」這種觀念,其實是誤將亞當犯罪後,控制人的「罪性」

、「犯罪的律」與人的「身體」等同。人類墮落後,「身體」的確成了罪的工

具、被罪轄制、被罪奴役,但「身體」本身並不就是「罪」或「屬罪」

 

洗禮後身體還在,被摧毀的不是「身體」而是控制身體的「罪性」

YM引用羅六6說「洗禮的大能是使你我他的『罪身』滅絕」,還強調「屬罪

的身體」的英譯是:the body of sin。其實,洗禮後我們的「身體」還在,被摧

毀、喪失機能的不是「身體」,而是控制、奴役「身體」的「罪性」,此一「罪

性」因「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十架而失去效用。所以新漢語譯本譯為「使罪身

失效」、新譯本譯為「使罪身喪失機能」、思高譯本譯為「使那屬罪惡的自我

逝」、NIV譯為the body ruled by sin might be done away with。

 

神用塵土造的「身體」即使不具「永恆性」,仍是美好的

保羅從不接受希臘二元論那種把「物質的身體」當作「本質上邪惡」的觀念

神用塵土造的「身體」,即使不具「永恆性」,仍是美好的,最起碼是「中性的」

,即使墮落後也並不等於「罪」。

 

「身體」若等於「敗壞」,保羅又怎會說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神喜悅的?

保羅所說「身體」的希臘文是soma,翻成英文就是body。這「身體」是罪、是

敗壞嗎?不,保羅說:「身子soma..乃是為主」(林前六13)、「你們的身子soma

是基督的肢體」(林前六15)、「你們的身子soma就是聖靈的殿」(林前六19)、「

要在你們的身子soma上榮耀神」(林前六20),「身體」若是罪,怎能與神聯合?

「身體」若等於「敗壞」,保羅又怎會說「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

是神所喜悅的」(羅十二1)?

 

同一個「身體」同樣可以「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墮落之後,「身體」成為犯罪的受害者、罪的工具,「罪性」(在亞當裡受罪控制

的性情)掌握一切,所以對罪一呼百應。但一旦「老我」被釘死,「罪性」對身

體的控制失效,就再不能驅使身體犯罪。同一個「身體」,同樣可以「將肢體作

義的器具獻給神」(羅六13)。

 

保羅使用「肉體」(sarx)這字也不等於「罪惡」

同樣的,保羅使用的「肉體」(sarx)這字,也不是就等於「罪惡」。多數時候,保

羅說的sarx是指「身體」,如「藉著基督的肉身sarx受死」(西一22)。sarx被當

負面意義使用,出現在羅八4的「隨從肉體」(NRSV譯為according to the flesh)

,思高譯本譯為「不隨從肉性」、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不服從本性」,避免了和合

翻譯「肉體」可能和「物質」身體的聯想,但仍不夠精準,這裡的sarx指的不

是「肉身」,而是指墮落後與神為敵、屬世的價值觀。

 

「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若指「肉身」,則無人能討神喜歡

羅八8「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NRSV譯為and those who are in the flesh

cannot please God)就更說明,這「肉體」並不是人的「肉身」,否則所有具「肉身」

的人都不可能討神喜歡了。

 

問題不在「肉身」,而在「老我」

比較易生誤解的是加拉太書五16放縱「肉體的情慾」(NRSV譯為the desires of the

flesh),這裡的「情慾」,原文就是「渴望」,「肉體sarx」則是被擬人化,代表活在

罪中的舊人、舊性情,所以思高譯本就譯為「你們若隨聖神的引導行事,就決不會

滿足本性的私慾」,現代中文譯本則譯為「滿足自己本性的欲望」,因此,問題不

在「肉身」,而在「老我」。

 

保羅並未認定「肉體」(sarx)必然邪惡,或是罪惡的源頭

所以保羅並未認定「肉體」(sarx)必然邪惡,或是罪惡的源頭。肉體(sarx)若犯罪,

是因其處在罪的權勢之下。將兒女的「血肉之體」說成是「屬罪」的,是基於希臘

二元論那種「貶抑」肉身、物質的偏差觀念。

 

基督「高過諸天」是指「被高舉」後天上「代求」的工作

主張「基督身體不朽」者貶抑「血肉之體」同時,則將基督的身體說成是「屬天

的」。其實,來七26說基督是「高過諸天的大祭司」,不是指基督在世上的工作,

而是指基督「被高舉」後,在天上「代求」的工作,所以才用「高過諸天」形容。

 

拿「屬天的」基督說地上肉身不朽,是錯解了經文

這「代求」的工作,是基督復活後在天上的職事,所以來七25強調基督是「長遠

活著」,不像地上的祭司必須更換。拿這基督復活後、在天上的地位,來主張基督

在地上所取的「肉身」不朽,其實是錯解了經文

 

惹麻煩的是墮落後的「罪性」,不是「肉身」

基督教和其他宗教最大的不同是,基督教不貶抑「肉身」的地位。惹麻煩的是墮落

後的「罪性」,不是「肉身」。「肉身」是神美好的創造,即使墮落之後依然如此,

人不必因為沒有天使的「靈體」而自形慚穢,神「並不救拔天使」,而是救拔我們

這有「肉身」的亞伯拉罕的後裔(來二16)。

 

「肉身」必朽壞、必死此一「短暫性」、「有限性」並不是「罪」

肉身」的必朽壞、必死,此一「短暫性」、「有限性」並不是「罪」,相反的,人

可以把握這短暫的「肉身」時期歸向神,過榮神益人的生活;甚至效法基督,為了

福音在「肉身」受苦或捨命,從而使地上的「肉身」生命具有「永恆」的價值。

 

偏差「肉體」觀下,解經一步錯,步步錯

「肉身」的必朽壞、必死性與「罪」不當聯結,是出於錯誤的解經。把「肉身」

、「身體」當成敗壞或罪惡,更是受二元論的不當影響。基督的偉大,在於祂在「

虛己」取了「肉身」成就了救贖。不朽的身體不能擔罪,無罪的血肉之體才能「

為罪獻祭」。把基督道成「肉身」說成是天使般「靈體」的顯現,不僅是「更改」

了福音,也是偏差「肉體」觀下,解經一步錯,步步錯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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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在『當代基督論異端?YM歧出的「基督沒有人的理性靈魂」說 中說:

 

YM用「聖靈」取代「靈魂」,讓基督成了「怪胎」

 

()的自由意志不順服神才是罪

YM及亞波里拿留將靈()的存在誤解為罪惡,其實,靈()的自由意志不順服神才是罪。基督若沒有人的靈(),則來四15說的「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便是假的,耶穌在客西馬尼園就不會「驚恐起來,極其難過」,對門徒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可十四33-34),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可十四36)更是一句空話,若如YM所說「聖靈」取代人的靈魂,哪來「我的意思」?

 

2.您在『「聖靈」被釘十字架?YM基督論嚴重的「神觀」混淆』中說:

 

「道」成肉身變成「聖靈」成了肉身。

YM說:「基督靈魂所具有的是….聖靈」,這是「神觀」嚴重的混淆,亞波里拿流起碼還主張是永存的「道」取代耶穌的「靈魂」,YM的主張卻是「聖靈」取代了基督的靈魂。結果,約一14的「道」成了肉身,竟成了「聖靈」成了肉身。

 

謬解「聖靈」成肉身、被釘十字架,嚴重混淆神觀

YM歧出的基督論還有許多錯誤的觀念,但在「神兒子」降生、受苦、被釘十架這最基本的信仰都可以謬解成「聖靈」被釘十字架,嚴重混淆神觀,其理論之大謬就不難理解了!

 

 3.謝順道長老在「聖靈論」中「對神觀的探討」,提到「靈裡的一致」,他說:

 

『聖靈在聖經上有很多名稱,如耶和華的靈(士三10)、神的靈(太三16)、父的靈(太十20)、主的靈(路四18)、基督的靈(羅八9)、耶穌的靈(徒十六7)、神兒子的靈(加四6)等。名稱雖然這麼多,卻是同一位靈,這就是所謂「靈裏的一致」。

主耶穌曾指著自己說:「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13)。「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一句,表示耶穌的靈與天父的靈,是同一位靈。正因如此,祂才可以對腓力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你不信麼?」(約十四9-10)。這是「靈裏的一致」的另一項有力說明。


父子聖靈雖然是同一位靈,但自主耶穌降生為人子之後,直到完成救恩之前,父子卻有大小的分別。』

 

以上這些對沒讀神學的小弟,產生了一些疑惑,想請教您

 

從前我們說到「基督的靈」,就是指「聖靈」;您講到「基督的靈魂」並不是「聖靈」,所以「基督的靈」和「基督的靈魂」是不同的,這樣的話:

 

1.      肉身的耶穌,擁有的只是與一般人一樣的「基督的靈魂」,這樣「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可十四36)和「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太廿四:36),就可以解釋的通。

 

2.      肉身的耶穌,擁有的是「基督的靈」(聖靈),這樣就符合「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13)及「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你不信麼?」(約十四9-10),「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的說法。

 

3.   可是12是矛盾的,要怎樣解釋呢?還是小弟沒有弄清楚呢?您是否能說明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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