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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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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

 

兼駁主耶穌「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且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傳統基督教學說 

泊(楊昱民)

 

主後四百五十一年,羅馬皇帝馬錫安(Marcion, 396-457)召開 500位主教和教皇代表的大會,會中定立了「迦協墩信經」(Council of Chalcedon),內中明言:我們跟隨聖教父(註:即教皇),同心合意教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祂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神性說,祂與父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近時日,為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theotokos,童女馬利亞所生;是基督,是子,兩者同一。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兩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質之內,而並非分離成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神,道,主耶穌基督;正如眾先知論到祂自始所宣講的,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諸聖教父的信經我傳給我們的[i](參考 「教會工人培訓手冊」 published by China Misnisteries International, Ca. USA)

 

這一決定於第五世紀,也就是使徒教會消失近三百年之後(真教會堅信此刻聖靈已經停降)所訂立的「迦協敦信經」成了往後基督教不論如何分裂,皆為各宗各派奉為「基督論」的主要依據。另外,一般根據「因為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的經文,得出耶穌基督「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結論,以及在這「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的前提下,人們於是得出如下的結論:耶穌也曾經談過戀愛,有過男女非分之想,當然也曾經有過貪慾等等念頭,「只是沒有犯罪」,也因為主耶穌真是一個和我們一樣的人,所以能深刻的體恤「人」的軟弱等等。

 

可是,難道還未道成肉身,沒有肉身的神真的就不能體恤人的軟弱?主神說:「百姓的困苦我看見了,他們的哀嚎我聽見了」(出 3.7),又說:「我心因百姓的罪何等的傷痛!」(結 6.9),「神與百姓同受苦難」(賽 63.9),又說:「見百姓受苦,神痛難擔」(士 10.16)等等經節難道還不足以表明尚未道成肉身的神也能夠體恤人的軟弱麼?面對千年來基督教界裡人云亦云的學說,「超乎諸山」的錫安必然沒有蕭規曹隨的必要,靠著真理的聖靈帶領,要「更正」,何難之有?

 

試以以下簡略的圖表來說明主耶穌基督的「人」和世人的「人」在本質上是如何的完全不同,以除去主耶穌「和世人一樣」是「人」的迷思:

 如此,我們就能夠重新給「耶穌『人』之本質」重新下個以聖經為本的定義:

 

耶穌「人」之本質

耶穌是真神,道成了肉身來到世上,取了和世人相似、但不為罪所轄制的血肉之體。其肉身不為罪所轄制,故與世人必朽壞的肉身不同;其生命是得勝死亡的生命,故與世人必死的生命不同;其之為「人」,乃屬天,故與屬地的世人不同。天父為耶穌預備了身體,特為要作為贖罪祭,以除去眾民的罪,並且藉著以權柄捨去的生命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無罪的基督尚且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才得在直至流血的相爭中,得勝罪惡的試探,故能體恤我們在患難中遭受試探時的軟弱,願隨時幫助那持定所信之道,來到施恩座前尋求幫助的人。

願榮耀歸天上真神,真理歸教會,平安歸於主所喜悅的人。

阿門

Yang Yuh Ming

Chatou, le 17.05.2006


[i] This formula, put together by the Council of Chalcedon, 451 AD, declares it to have always been the doctrine of the church, derived from the Scriptures and our Lord Himself, that our Lord Jesus Christ is "truly God and truly man, of a reasonable soul and body;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 ) with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 with us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in all things like unto us, without sin; begotten before all ages of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in these latter days, for us and for our salvation, born of the Virgin Mary, the Mother of God,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one and the same Christ, Son,.

Lord, Only-begotten, to be acknowledged in two natures-inconfusedly, unchangeably, indivisibly, inseparably; the distinction of natures being by no means taken away by the union, but rather the property of each nature being preserved, and concurring in one Person and one subsistence, not parted or divided into two persons, but one and the same Son, and Only-begotten, God, the Word, the Lord Jesus Christ." (from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lopaedia, Electronic Database Copyright (C) 1996 by Bibleso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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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問這一連串討論文中,誰否認過「耶穌是人」?有請rawls找出。 

2. 除了rawls自己詮釋的「YM的理論就是否認耶穌的肉身與人性」,YM本身到底有沒有否認過耶穌肉身與人性?有請rawls找出。

3. 在下是請您翻出聖經章節來證明您說「耶穌與世人同質,具有人的靈魂」的依據何在?請問rawls除了「自己詮釋」之外?到底有沒有「聖經證據」?

4. 既然rawls認為討論串中「神性」與「人性」定義未清,講不清楚,那麼請教您:您亂打一通是在打什麼?是不是等於公告:「其實我也不清楚YM在說什麼,但是只要是他說的,我就要打!」?

5. 聖經說:logos ginomai sarx,不是logos ginomai anthoropos!聖經的啟示是清楚、完全與無誤的,請不要自己改聖經! (關於聖經辭典,您自己已經說了:但被辭典編輯用來詮釋約1:14的意思就是…請問我們是信聖經?還是信人的詮釋?)

6. 在下說的很清楚:現在討論的是「本質」;無人否認耶穌基督具有「肉身與人性」,為什麼rawls要一直跳針回到:「這種解釋就是否認耶穌是人」?(到底誰否認過了?可憐的稻草人。)請問除了rawls自己的詮釋之外,到底有沒有任何客觀的證據?

 

看來rawls很在意「精神官能症」?以下是當時在下的全文。 

精神性官能失調症?

自己的問題得不到答案就「幻想」YM是「語塞」「翻臉不認人」?那麼自己不回答別人的問題呢?是不是在電腦前面咬著手帕?含著眼淚?皺著眉頭?繼續「幻想」YM是魔鬼使者、末世假先知、沉淪之子?連TJC十大信條第1條「信耶穌係天地之主宰,獨一之真神」都可以「自欺欺人」說YM否定信條?還不斷「幻想」YM開分身?faith and loveYM?園丁也是YM?我認識幾位不錯的心理諮商師,需要介紹嗎?

既然rawls身為法律人,不曉得這樣的證據法官會不會認定chaolin罵人呢?不曉得公堂之上假設一下該當何罪?

當時在下早已說過多次:我不是YM。Rawls卻是一而再再而三: YM疑似分身……(需要翻文章出來證明嗎?)。之後在下亦說:

至於「看心理諮商師」?如果rawls是「真心」一再懷疑園丁、faith and love或是在下皆是YM的分身,那麼在下還是依然如此「建議」。不是就是不是,沒什麼好的。如果rawls是「假意」懷疑園丁、faith and love或是在下是YM的分身,是為了混淆視聽、誤導讀者HBL都是YM「一人在唱獨角戲」的假象,那麼在下願意再次道歉。您果然是一位正常人,而且心機之深令人不敢恭維。不知rawls您是哪一種?

 

關於「被趕鬼」的問題:請問照rawls的詮釋,以後是不是教會認為工作不順利,被魔鬼做工時,就要請長執傳道上台趕鬼?而且還要一趕再趕喔?那也難怪您在HBL工作會不順利了,因為您沒有趕(或請人趕)您所謂「YM鐵桿粉絲」的鬼喔! 

在下記得很久以前有人曾經說過這麼一段話:

 

「人身攻擊」的定義

人身攻擊是各BBS論壇最忌諱的行為態樣之一……但普遍被使用的定義之一是:「在討論時不以事實根據討論,卻藉文字語言對他人的人格進行污衊,進而造成被害人人格受損,以達否定對方論點或支持己方論點的目的」。

罵人「官方打手」是人身攻擊
舉例來說,不針對事實討論,卻稱別人是「官方打手」,就是一種「政治身份」的人身攻擊,利用這種身份標籤企圖否定對方論點。不過,對「人身攻擊」的審查是嚴格的,也就是限於以「傷害對方人格來達到毀滅對方論點」的攻擊行為,且必須舉證該攻擊行為構成「實質損害」發生。

要人「見光死」,典型人身攻擊 如果和不流哪位作者的文章讓您不滿意,是不是要讓他「見光死」,把焦點從文章轉移到「作者」的人格、家世、階級、政治屬性、人際關係上?這不正是典型的「人身攻擊」預備動作嗎?

 

上面這冠冕堂皇的段落,Rawls還有印象嗎?是否您本身不適用於您自訂的這個標準呢?若是連自己寫過的文章都不記得,連自己最愛掛在嘴邊的「網路倫理」都沒概念,也難怪您會忘記在下先前早已說明本身並非YM;Faith and Love甚至寫了文章自我介紹! 到底您Rawls是貴人多忘事?還是仿效我認識的某位柯傳道,善用「忘記了」來對說過的話、做過的事情負責任?或是利用此網站的讀者也許不會回頭細讀所有文章的心理?才讓您屢次攻擊「YM多重帳號」而樂此不疲,在下就不得而知了。

最後,您近日積極想拋出的「趕鬼」議題,恕在下,也就是當事人「我」提醒您,對當時所發生的情況、情境、對話、心態您能掌握幾分?如果獲得的情資已經不實,就更別提一些揣測性的攻擊文字了! 基於「趕鬼」與「褻瀆聖靈」的相關性,盼您三思而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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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耶穌是人」事實俱在,不必強辯

YM「立志推翻耶穌是人」,Chaolin則說:「聖經說:『道就是神』!哪裡有

說過『道也是人』?」,還質疑現代中文修訂本將約一14譯為「道成為人」,

師、徒倆「否定耶穌是人」的立場還不清楚嗎?何必再強辯?

 

別再玩使用相同名詞卻「實質改變定義」的花樣

YM沒有否定耶穌的「肉身」與「人性」?不必再玩使用相同名詞卻「實質改

變定義」的花樣了。不承認「肉身」是血肉之體,把耶穌的身體說成是天使顯

現的形體,又說「苦難的煎熬並不是人的專利,神曾傷痛過」,把耶穌的人性說

成是「神性」的表現,這還不是否定耶穌的「人性」嗎?

 

連經文都看錯、抄錯

腓二7很清楚的說基督「取了奴僕的形像」,Chaolin卻連經文都沒看清楚,錯抄

成「聖經說:耶穌基督取了奴僕的樣式」,這樣的「水準」還敢討論「奴僕的形

像」意思是不是「本質」?

 

《現代中文修訂本》正是把「形像」譯成「本質」

腓二6-7「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

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可知道《現代中文修訂本》正是譯成「他原有神的

,卻沒有濫用跟神同等的特權。相反地,他自願放棄一切,取了奴僕的本質

。他成為人,以人的形體出現」。

 

「翻譯」不是不能批評,但批評該拿出理由與證據

Chaolin的原文造詣比聖經翻譯者還高嗎?Chaolin修過新約希臘文嗎?《現代

中文修訂本》的「翻譯」不是不能批評,但批評總該拿出理由與證據,您認為

將「形像」譯成「本質」不妥的根據是什麼?說不出具說服力的道理,結果只

「不附理由」的批評這是「個人詮釋」,這種「意見」路人甲也會說,這算什

麼負責任的討論?

 

一句「譯者偏好」不能取代不同意此一「偏好」的實質理由

對於《現代中文修訂本》將約一14「道成肉身」譯為「道成為人」,Chaolin也

一樣拿不出批評這種翻譯的理由與證據,只說這是聖經譯者的「偏好」,這種意

見同樣是路人乙就能說出,若說不出反對這種翻譯的「理由」,何必浪費寶貴的

網路資源?人有「偏好」不是問題,要能證明該「偏好」導致錯誤的翻譯,才

是真正有效的批評,否則,不過是用Chaolin的偏好反對聖經譯者的偏好罷了,

什麼也沒證明。

 

所有「聖經詮釋」活動都是「人的詮釋」,濫扣帽子只證明了扣帽者欠缺說服力

同樣的,對新約希臘文辭典將道成「肉身」解釋為「一個有血有肉的人」若有意

見,負責任的態度是提出理由與證據,而不是又「不附理由」的說「是信聖經?

還是信人的詮釋?」。〈和不流〉不需要這種沒有建設性、不能增進讀者對問題了

解的路人丙「隨口說說」。所有「聖經詮釋」的活動都是「人的詮釋」,您可以不

同意某種詮釋,但請提出反對理由,濫扣帽子只是暴露反對者沒有能力「有理、

有據」的提出理由說服別人該採取哪種詮釋。

 

約翰捨「人」而用「肉身」,以局部代表整體,是為對付貶低肉體的異端

事實上,天主教《牧靈聖經》同樣將約一14譯為「道成為人」。約翰本可直接

說The Word became a human being,他捨「人」而用「肉身」,正是為了對付像

YM這種有「幻影派」傾向、貶低肉體的錯誤思想,所以強調成為人的基督是

「有血有肉」的,以局部代表整體。

 

翻譯差異是因翻譯原則不同,但「道成為有血有肉之人」是共識

《現代中文修訂本》的翻譯原則是「意義相符、效果相等,勝於重視形式相符

,「道」當然不是只變成一團肉,整節經文配合下半節的「住在我們中間」,就

是說「道成為人」,且是「有血有肉」與世人無異的「真人」。各版本聖經在約

一14這種「關鍵性經文」的翻譯差異,是翻譯原則的不同,重「形式相符」或

重「意義相符」,但對約一14是指「道」成為有血有肉的人,所有譯本是有共

識的。

 

TJC傳統也堅持「道成為人」,且是具「血肉之體」、能流血之人

TJC長老賴英夫在其所著的《真耶穌教會基本信仰概述》一書中詮釋「道成肉

身」時就強調:「耶穌是童女馬利亞所生,祂是真人,也是真神」、「神為救贖

罪人,須成為血肉之體,才能為罪人流血」,正是把道成肉身理解為「道」成

為「人」,且具「血肉之體」,真能為罪人「流血」贖罪。

 

專研約翰著作學者以書名力挺「道成為人」的翻譯

對約翰著作素有研究,先後出版約翰壹貳參書及約翰福音註釋的吳道宗教授,

他的約翰福音註釋書名就是《道成為人的耶穌:約翰福音析讀》,用此一書名

表達他對《現代中文修訂本》翻譯的支持,因他認為,這樣的翻譯,「涵蓋了

耶穌的屬天來源與祂作為中保的工作等意義」。

 

若自認文章有恆久價值,何不轉貼個人部落格?

Chaolin若真覺得自己為YM辯解的這些文章「有道理」、「有價值」,不是油

嘴滑舌的耍嘴皮,就別讓這些文章淹沒在〈和不流〉日日更新的討論中,幾

天後就乏人聞問,應該把這些文章轉貼到自己部落格上,和他自己那篇〈魔

鬼自存非異端〉所提出的「異端」判斷標準,一起讓部落格讀者好好判斷一

下。

 

不必把「趕鬼」與「褻瀆聖靈」兩者「不當聯結」

Chaolin也不必把「趕鬼」與「褻瀆聖靈」兩者「不當聯結」,意圖再次抹黑

以愛心「趕鬼」服事的傳道人,保羅可沒有說已受聖靈的人,就對魔鬼「免

疫」,就不會「給魔鬼留空間」、不會被「魔鬼做工」、不會「被魔鬼擄去」

若不真懂「褻瀆聖靈」的意義,別隨便扣「褻瀆聖靈」的帽子,對人定罪。

 

心中有怨,說明對「被趕鬼」的觀念還不夠「健康」

一直還對「被趕鬼」懷怨、懷恨、忿怒,只說明了當事人對「被趕鬼」的觀

念還不夠「健康」,還是視之為「羞辱」。如果對〈從「魔鬼做工」型態談「

趕鬼」為何看似沒成效〉這篇文章有不同意見,請依正意分解聖經,提出更

合乎聖經的看法來和大家交流。至於「對號入座」則沒有必要,〈和不流〉

上的人即使有靈界辨正恩賜,也不可能「隔空」幫Chaolin「鑑定」,就不必

提德國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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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主耶穌如果不想死,祂就不會死,因為他說: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約 10:18); 但是祂確實會餓 ( 馬太 4:2)。

聖經就是這麼記載,還有疑問嗎?

 

附帶個人理解:這樣的本質與我的肉身相同嗎?完全的神性與人性結合出來的,住在人間的耶穌, 與被單獨抽離出來的「 人性」,本來就是雞同鴨講。三一神論,我們還可以用「 靈裡的一致」 支持「 獨一神論」, 耶穌的道成肉身,從使徒時代末期經過教父時代,中古世紀,改教時期,新派神學自由主義 .....等,多少神學,哲學,科學的辯論,得不出結論,豈不因人的邏輯觀念不同,才會對同一事實有不同的推論或理解。二千年爭論不休的「 奧秘」,我只要相信: 耶穌的生命是衪憑權柄捨的。在「 時候 未到」 時,祂選擇逃避( 下埃及),或隱藏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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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的文說:「耶穌是真神,道成了肉身來到世上,取了和世人相似、但不為罪所轄制的血肉之體。」拙文「對道成肉身的詮釋」:主耶穌來到世上,真真實實地取了和兒女一樣的血肉之體 (來2:14),會長大 (路2:52)、需要學習 (路2:46)。」不懂為什麼rawls要一直打稻草人?YM要推翻什麼可以請他自己解釋,不懂您rawls為何要代YM解釋?難道您是TJC的研究YM權威?

如果有機會的話,在下很樂意向YM學習,只是無緣。rawls的師徒說不知從何而來?關於打錯經文,在下願意致歉,也請各位同靈不吝賜教。

 

至於翻譯問題:

腓2:6-7:「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 homoioma。」這裡的「樣式homoioma」在新約中用了至少5次,例如:

 

羅1:23:....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羅6:5: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羅8:3:...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

啟9:7:蝗蟲的「形狀」,好像預備出戰的馬一樣....

 

如果「取了奴僕的形樣=本質」的話,那麼同樣一個字homoioma在羅8:3豈不是變成「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本質!」請問這說得通嗎?耶穌基督的身體是全然無罪的!絕不可能成為罪身的本質!

請尊重聖經的啟示!如果神要我們知道,祂自會讓聖經寫下logos ginomai anthoropos。而今天寫下的是清清楚楚地的logosginomai sarx!另外,請問rawls您到底知不知道什麼叫意譯本?您想必知道現代中文譯本是意譯本吧?請問現在是不是要高舉譯本(而且還是只有某些),然後將原文丟在一邊?

喔,當然,在下並不懂希臘文,只會查字而已,與某人的水準應該相差不遠。不曉得在同樣的情況下,為何rawls就成為了希臘文權威?真是奇哉!

 

根據Louis Berkhof所著「基督教教義史」一書「基督論的爭辨」中提到:

 「有些早期的教父所用的表詞,似乎是否認在基督裡有兩性的存在,並且假定只有一個性,就是“成肉身並可尊敬的道”。

由此觀來,某些早期教父對於耶穌認為祂是「成肉身並可尊敬的道」,這或甚至可視為某些初期教會對於基督論的看法。

 

以下三題請rawls繼續努力:

A. 請您翻出聖經章節來證明您說「耶穌與世人同質,具有人的靈魂」的依據何在?請問rawls除了「自己詮釋」之外?到底有沒有「聖經證據」?

B. 既然您認為討論串中「神性」與「人性」定義未清,講不清楚,那麼請教您:您亂打一通是在打什麼?是不是等於公告:「其實我也不清楚YM在說什麼,但是只要是他說的,我就要打!」?

C. 現在討論的是「本質」;無人否認耶穌基督具有「肉身與人性」。請問耶穌的本質是什麼?

 

最後,既然rawls不是在下,不曉得是憑什麼推斷在下對於「被趕鬼」的感覺?請問法律人,這樣算不算是人身攻擊?藉由詆毀他人人格(像是懷怨、懷恨、憤怒、羞辱)來達到堅固自己觀點的目的呢?況且在這討論串中提起「德國舊事」的始作俑者不知是rawls您?還是chaolin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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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皆有「引文」可稽,不必再顛倒黑白

我已在〈從「道成為人」翻譯談「負責任的批評」〉一文具體指出YM及

Chaolin師徒倆「否定耶穌是人」的根據,Chaolin卻還在轉移焦點,誣指

別人在「打稻草人」。所有討論都是「白紙黑字」,也都有「引文」可查,

Chaolin就不必再顛倒黑白了。

 

再度錯抄經文,「錯把馮京當馬凉」

Chaolin前一篇文章才把「取了奴僕的形像」(腓二7)錯抄成「取了奴僕的

樣式」,想不到下一篇文章又抄錯,寫成「取了奴僕的形樣=本質」。明明

討論的是「奴僕的形像(morphe)」,卻把奴僕的「形像」希臘原文morphe

誤會成下半句「人的樣式(homoioma)」的希臘原文homoioma,接著抄了

一堆註釋都是在解釋homoioma(樣式),這兩個希臘字長的這麼像嗎?

 

既說「相似」likeness,就不是「本質」不同

腓二7下半句「成為人的『樣式』(homoioma)」,這裡的「樣式」希臘原

文homoioma就是羅八3所說的罪身的「形狀」,其意思是「相似」likeness

,既說「相似」,就是「主要特質」相同,而非YM所說的「本質」不同

 

亂抄一通,把「人的樣式」的注釋拿來混充「奴僕的形像(本質)」。

YM的說法根本無視「相似」的意義,是最粗暴的解經。保羅選用這字,

目的是說明基督取了人的血肉之體(主要特質相同),卻「沒有罪」(故說是

罪身的「形狀」,以「相似」確保「無罪性」)的事實。相關論證,早在6

月24日〈成為「罪身的形狀」指基督的「身體」跟人不同?〉這篇文章

有詳細討論,Chaolin卻亂抄一通,把「人的樣式」的注釋拿來混充「奴

僕的形像(本質)」。

 

誤把Berkhof所說的「早期的教父」當成了「初期教會」,一差數百年!

另外,Chaolin對基督教教義史「不熟」,就不必「臨時抱佛腳」,信手亂

抓Louis Berkhof「基督教教義史」一段話就誤把Berkhof所說的「早期的

教父」,當成了「初期教會」。

 

Berkhof所說「早期的教父」指第四世紀以後的教父,

Berkhof所說「早期的教父」,指的是「亞歷山大學派」的「道-肉基督論

(Word-flesh Christology),這是相對於「安提阿學派」的「道-人基督論」(

Word-man Christiology)。重點是,這些教父是指第四世紀以後的教父,就

是YM所貶低「沒有聖靈」的教父,不是Chaolin誤會的「初期教會」,兩者

相差數百年,別搞混了

 

「亞歷山大學派」沒有否定「道成為人」,沒有否定基督有血肉之體

即使「亞歷山大學派」也沒有否定「道成為人」,沒有認定基督的「肉

身」是「血肉之體」。該學派先驅人物教父亞他那修(Athanasius)在《Epistulae

ad Serapionem》(致賽拉標書)就說:「祂是神,成為人。…身為人,祂感

到乾渴、疲倦、遭受痛苦,這些都不是神應有的經歷。…身為人,祂批評

猶太人說:『在作為一個人,我把在神那裡所聽見的真理都告訴了你們,

為何你們卻想要殺我』(約八40)…祂如同常人一樣地吐出唾沫,但祂的唾

沫卻有神的能力。…祂只憑自己的心意已經可以行醫治,卻伸出祂肉身的

來」。

 

連耶穌說「自己是人」都可以否定,還要巧辯這樣的基督論沒有「歧出」?

「亞歷山大學派」教父豈是如YM師徒否定基督是「人」?把基督「人性」

的表現曲解為出自「神性」的表現?亞他那修(Athanasius)引用約八40耶穌

「自稱為人」,Chaolin卻連談都不敢談,還談什麼「尊重聖經」?YM連耶

穌自己說的話都可以否定,「立志推翻耶穌是人」,還要巧辯這樣的基督論

沒有「歧出」嗎?YM的基督論不是「初代教會」的想法,而是初代教會

及約翰長老所極力駁斥「否定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嚴重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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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恆雄喜歡趕鬼,動不動就趕鬼。

 

柯恆雄最喜歡講的一件事情,就是你的靈與我的靈不同,不論是與他受同一靈的同工或向他請教的同靈學生。與他討論任何題目,只要不合他的意,就是做如此結論,或著惱羞成怒趕鬼! Rawls已經有大半部分與他雷同.

 

Rawls有意學柯恆雄,聽到柯恆雄是如此幹也想效法之。柯恆雄喜歡引經據典, 喜歡原文;連大病初後,趕快試試他的希伯來、希臘文有否忘記。奉海德堡神學為世上神學最高學府,視哈佛神學系、英國神學系為無物。可惜他連一篇: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也寫不出Rawls還不如

 

現在Rawls要學柯恆雄到處趕鬼提醒Rawls他趕鬼成績不好他連趕十幾次都無效幾次雙手緊握想奉耶穌名趕鬼被兄姐們看出問他又要趕鬼呼整個語塞說不出話來身體顫抖不已...。

 

聽說柯恆雄現在講道已不再解經經常從頭念聖經到結束何故我不知

 

但不可褻瀆聖靈要為人一再祝福都是大家熟悉的教訓,只是他不做。

 

Rawls你要聽要觀察不要以為你是現存最後一位站出來的打YM高手 YM十年來未何還沒被你們這些人打死而且到處走透透他下一站就是剛果。該知道是神意或人意 ? 該看出來主有否與他同工...

 

你還是繼續打他嗎你若不是打在YM那是打在誰身上我替你擔心。求主赦免你!

Author: 

您說:『是的,主耶穌如果不想死,祂就不會死,因為他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約 10:18); 但是祂確實會餓 馬太 4:2)。聖經就是這麼記載,還有疑問嗎?

 

對十字架的死來說,這當然沒有疑問,這是指著「外力介入」的死亡,祂可以做選擇是否接受。就像很多「烈士」,死亡是他們自己的選擇,並非老死或病死。

 「但是祂確實會餓」,表示他無法逃避「人」生理的需求,人不飲食久了會怎樣,耶穌不飲食久了就會怎樣([太 4:2]他禁食四十晝夜,後來就餓了。),這是聖經的記載,再不吃食物,最後生理無法運作(會餓是因營養不足,不斷餓下去,身體的儲存消耗光,人就死了),既然開始人和耶穌是一樣的餓,您不能推出人會餓死、耶穌絕餓不死的結論。

 

您說:「我只要相信:耶穌的生命是衪憑權柄捨的。在「時候未到」 時,祂選擇逃避( 下埃及),或隱藏退讓。

 

祂若不想死,時候不到就絕不會死,請問她要逃避甚麼?祂要隱藏退讓甚麼?(這不就是怕死,所以躲起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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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兩種最嚴重的罪

新約聖經談到兩種最嚴重的罪,一是福音書談到的「褻瀆聖靈」(太十二31

、可三29、路十二10),一是希伯來書所講的「故意犯罪」(來十26)。「褻瀆

聖靈」的「不得赦免」,「故意犯罪」則「贖罪的祭再沒有了」,兩者的後果

都很嚴重。

 

故意犯罪者「褻慢施恩的聖靈」,冒犯聖靈的情節同樣嚴重

有人認為「故意犯罪」也是另一種型態的「褻瀆聖靈」,因為希伯來書說這

些故意犯罪者是「褻慢施恩的聖靈」(來十29),這裡的「褻慢」原文enubrizo

是侮慢的意思,雖和「褻瀆」不是同一字,但冒犯聖靈的情節同樣嚴重。

 

什麼樣的行為構成褻瀆聖靈?

「褻瀆聖靈」如此嚴重,什麼樣的行為構成褻瀆聖靈呢?「褻瀆」的希臘原

文blasphemeo可用在對人、對天使、對神身上,對人是毀謗、辱罵、中傷,

對天使是毀謗,對神是謗瀆。和合本也有幾種不同翻譯,如譏誚(太二七39)

、辱罵(路二二65)、譏笑(路二三39)、謗讟(徒十九37)、褻瀆(羅二24、啟十

三6)、毀謗(彼後二10、12)。

 

「明知故犯」,且出於惡意的「混淆黑白、顛倒是非」

從可三29及太十二31文士污衊耶穌是靠鬼王別西卜趕鬼的背景來看,這是

一種「明知故犯」的行為,且是出於惡意「混淆黑白、顛倒是非」,也就是

以賽亞書五20的「稱惡為善、稱善為惡」,是「故意與聖靈為敵」、故意公

然反抗聖靈權能的舉動。

 

路加:蒙了聖靈光照、受了聖靈感動後的故意犯罪、硬心抵擋。

路加對「褻瀆聖靈」的記載(路十二10),刻意和污衊耶穌靠別西卜趕鬼分開

(路十一14-23),反而和門徒「在人前不認我」(路十二8-9)放在一起,或許是

出於其神學目的,有意強調「褻瀆聖靈」是已接受主的門徒可能犯的罪。「干

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就像未信主前的保羅是逼迫耶穌的(徒九4),但他是

出於無知。「褻瀆聖靈」不得赦免,則是因為這是「蒙了聖靈光照」、受了聖

靈感動之後的故意犯罪、硬心抵擋。

 

「故意犯罪」所以沒有贖罪的祭其實是同樣的原則

希伯來書的「故意犯罪」所以沒有贖罪的祭,其實是同樣的原則。希伯來書

形容這些人是「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來六4),這裡

天「恩」,原文dorea就是路加用來形容「聖靈的禮物」的同一字,也就是

徒二38所「賜」的聖靈,換言之,這些人已經受過聖靈、蒙了光照,卻頑梗

敵擋聖靈、銷滅聖靈的感動,以致淪落到「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來六6)這

種「不得赦免」的地步。

 

「褻瀆聖靈」是明知是神的作為卻仍故意羞辱、毀謗、怒罵、嘲笑、奚落

因此,「褻瀆聖靈」這種「罪」,本質上就是「不信」,是拒絕聖靈在內心的工

作、見證,是心中明知是神的作為,卻仍要故意羞辱、毀謗、怒罵、嘲笑、

奚落、出言不敬,其對象則是具「位格」的「聖靈」的作為。

 

郭子嚴長老:將聖靈的工作和恩賜當作魔鬼的作為

郭子嚴長老在《真道提要問答》就列舉了四種「得罪聖靈」的型態,分別是

「抗拒聖靈」、「欺哄聖靈」(徒五3)、「褻慢聖靈」(來十29)及「褻瀆聖靈」,

長老並將「褻瀆聖靈」解釋為「將聖靈的工作和恩賜竟當作魔鬼的作為」。

 

「趕鬼」是否可能涉及「褻瀆聖靈」的罪?

回到「趕鬼」的服事,「趕鬼」有沒有可能涉及「褻瀆聖靈」的罪?首先,

「趕鬼」可能有二種「動力」,一是「辨別諸靈」的恩賜(林前十二10)、一

是根據約翰長老在約翰書信提出辨認「謬妄的靈」(約壹四6)的標準,從當

事人是否「認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約壹四2)、「是否聽從我們」(約壹四6)

,判斷當事人的言行背後是否可能有「撒但的運動」(帖後二9)。

 

「趕鬼」的「對象」是騷擾、迷惑、壓迫、轄制當事人的魔鬼,不是聖靈

其次,「趕鬼」不代表當事人被「鬼附」,鬼附是「魔鬼做工」最極端的型

態,即使是被「鬼附」的人,也未必24小時都在喪失自主意識的「附身」

狀態。但無論如何,「趕鬼」的「對象」,都是騷擾、迷惑、壓迫、轄制當

事人的魔鬼。趕鬼時會怒斥魔鬼、要魔鬼退去,譴責魔鬼的種種不義、罪

惡,但其目標都是指向邪靈,而不是聖靈。

 

「已受聖靈」的人並不就對魔鬼「免疫」

已受聖靈」的人,並不就對魔鬼「免疫」,如果「給魔鬼留空間」,如果

不謹慎依「真理」而行,依然可能落入「魔鬼網羅」、「魔鬼試探」,被「魔

鬼做工」、被「魔鬼擄去」。

 

被魔鬼「得手」、「篩出來」的麥子不必「附身」,當事人通常不自知

耶穌就曾警告:「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

」(路二二31),這些被魔鬼「得手」、「篩出來」的麥子,不必「附身」這種

粗暴的手段就可達到引誘人偏離神、敵擋神的目的,當事人也多半在「魔鬼

做工」所製造出的「心理安適感」下,怡然自得,根本不自覺受了迷惑,走

偏了路。

 

趕鬼「無效」嗎?「趕鬼」只能治標、並未治本!

此時若有傳道人對其趕鬼,不論出於人性的「自尊」,或魔鬼的運作,當事

人抗拒、不配合是很常見的。傳道人趕鬼「無效」嗎?未必,潛伏的魔鬼可

能在趕鬼下短暫退去。但因當事人心態未調整,「趕鬼」只能治標、並未治

本。這也提醒「趕鬼」服事者,「趕鬼」必須配合後續的「真理建立」、「創

傷醫治」、「軟弱根源尋找、對治」,從根本堵住「給魔鬼留地步」的「破口」

後,才能真正把人從魔鬼控制下挽回。

 

將「趕鬼」和「褻瀆聖靈」扯在一起是「不當聯結」

「趕鬼」服事者有沒有可能「判斷」出錯,把單純的信仰偏差、人「自我防

衛」的心理機轉、或醫學上的精神疾病誤判為「魔鬼做工」?我不會完全排

除。但即使如此,「趕鬼」服事也不會變成「明知故犯」、敵擋聖靈感動、用

充滿邪惡的敵意污衊聖靈位格的「褻瀆聖靈」。將「趕鬼」和「褻瀆聖靈」

扯在一起,是「不當聯結」,也是對「趕鬼」服事惡意的抹黑。

 

明知趕鬼者是以聖靈權柄在服事仍刻意譏誚、羞辱,反有褻瀆聖靈危險

事實上,「趕鬼」的服事經常是在「聖靈感動」下進行,「趕鬼」本身就是一

種聖靈的行動,當事人若出於無知,單純因為「顏面」而對「趕鬼」反彈,

在言語上譏諷、挑釁趕鬼者,還情有可原。若是在撒但運動下,銷滅聖靈感

動,明知趕鬼者是以聖靈權柄在服事,仍刻意譏誚、百般羞辱,這種敵擋聖

靈、用言語毀謗傳道人、毀謗聖靈工作的敵意行為,反而是走在「褻瀆聖靈

」的危險邊緣,不可不自我省察,有所收斂。若連這點不安感都沒有,那更

可能是走到被神「任憑」的地步,要非常小心了。

 

◎補充說明

我很早就說過,我不認識柯傳道,也從未上過他的課。我談「趕鬼」、「魔鬼

做工」,是根據個人多年經驗及對其他教派「內在醫治」、「權能事奉」長期

的觀察、分析,提出初步的反省。主要目的是從「聖經原則」建立對「魔鬼

做工」、「趕鬼服事」更健全的觀念。

 

希望基督徒不要因錯誤的成見,對「魔鬼做工」諱疾忌醫。正如,有憂鬱症

並不是「不名譽」,應該積極尋求醫療及屬靈上的協助。包括我在內,任何

人都不是時刻都剛強的,都有軟弱的可能性。當我們遭魔鬼攻擊時,身處靈

性低潮的自己未必有警覺性,此時有傳道人願意為我們「趕鬼服事」,其出

發點絕不是要讓我們「受虧損」。即使對於個人身心狀況有不同的判斷,也

不必言語頂撞。

 

附帶一提,嘉銘兄應該還記得1980年12月31日晚上德國那場特別聚會吧?

YM屢次在《雅歌》講座談到這件事,但總略去參與者的名字,三十多年前

,柯傳道可是嘉銘兄異國婚禮的見證者。人的感情為何走到今日破裂的地步

,是為真理的分歧?是為力挺老友?我不知,但當年的場景,卻因網路上那

篇〈德國聖工近況〉留下了歷史的記錄。記憶仍在,人事卻全非,我作為兩

不相識的外人,看到嘉銘兄今日對柯傳道的攻擊,不勝欷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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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來,若干與柯立場不同者,柯就奉送一個「靈有問題」的大帽,讓他們戴著到處跑!試問,「弟兄」中誰堪戴得起?光看「傳道」舉起手來「趕鬼」,誰還敢出聲?誰還能分辨是「趕人鬼的柯」還是「被趕鬼的A」被迷惑了?

 

人說:任意「趕鬼」,是聖職人員想要藉由對手的無知和害怕來鞏固自己岌岌可危的屬靈地位所用的最後手段。當這一手段被識破之後,他就垮了。

 

Rawls為你所愛的柯恆雄禱告吧!柯已超過聖經教訓 你可否去一一按我上述所說的去考証,救救你這位同靈

 

1980年12月31日的事,你想說我不紀念他為我們証婚嗎?問題是1980年的他與現在的他是判若兩人當時是會祝福人幫助人 更不會任意趕鬼的人 不會說謊的人

 

這個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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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看起來(形像)都一樣,卻有三種截然不同的本質:

 

一.亞當

    神用塵土所造的有靈(人的靈)人,無罪、不會死,但有生理需求且有犯罪的可能(即有死的

    可能)。

 

二.罪人

      有罪才有死  ,沒有罪就沒有死。因神的公義,人犯罪必須死(創二 17)。亞當因違命犯罪所以罪就「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衆人,因為衆人都犯了罪」(羅五12)。「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這就是指第一次的死,表示人的生命與生命的源頭(生命之主)隔絕了,就好像樹枝離開樹幹,世人就如同主所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路九60)。然而因神的慈愛,給人留下得救的機會,不願人馬上永死,好像樹枝沒有馬上燒掉一樣。世人都是罪人,已失去永生,但本質也還是塵土

。罪人可因基督耶穌的救贖改變成為無罪、不死。

 

三.真人

    神所生、聖靈在他裏頭,不是被造的塵土,無罪(在母親的胚胎時就無罪)、不會死(就是被

    殺死也可輕易復活),具有人性,也就是神的獨生子。他是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來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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