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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翻譯學看「耶和華」神名的中譯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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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原文"妄稱"的意義很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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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錯誤的名來稱呼真神, 並不算褻瀆神的名, 但卻還算是妄稱!

如果我們認為稱呼"耶和華"並未干犯誡命, 那是我們自己認為如此, 往往我們很重視對人的稱呼, 但卻忽略第三條誡命:"不可妄稱主你神的名, 因為妄稱神名的, 神必不以他為無罪". 如果任意稱呼神是小事, 神不會大費周章, 說"必不以他為無罪", 謹慎為是. 希伯來原文"妄稱"的意義很廣, 不是僅為英文的"misuse"(誤用), 或"take...in vain"(使...徒然,無益,空虛),或德文的"missbrauch" (misuse, abuse 濫用, 妄用, improper use 不恰當使用)而已. 一些近代猶太學者寫的摩西五經註釋很清楚的顯示, 連現在的猶太人都不是很瞭解"妄稱神的名"的確切涵意, 只好使用英文中最接近的 "misuse" 或 "swearing falsely by it"(妄起誓.) 中文的涵意較廣,當然在字面上的意義之外, 引申的"不要羞辱神的名","不要妄用神的名", "要榮耀神的名", "不可指著神的聖名起誓"...等都是好的教訓. 當然最重要的是存心問題, 當我們呼求真神的聖名時, 是否有敬虔真誠的心, 但是當主耶穌將十誡中對人的後六條道德標準提高時, 我們如何表現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我們的神? 如果字義及靈義的誡命都能守全, 豈不更好? 我們的義要勝過文士法利賽人的義, 才能進天國. 我們更不可因為我們的知識傷了弟兄姊妹軟弱的良心, 叫他們沉淪跌倒, 犯了至聖的誡命, 不可得罪基督, 應該要求同靈們的益處, 叫他們得救. 如果有人主張可以使用"耶和華"這個錯誤的翻譯, 就是使同靈陷入違犯誡命的危險, 不可不慎.

 

 

 

IESU 被改為 JESUS 是約 400 年前歷史記載確切的事實, 願不願改回去? 能不能改回去? 只是一念之差. 或許有人會說, I 變為 J 是英文在歷史的發展中, 自然的演變, 不需要這麼計較, 不需要這麼律法主義, 只要心裡誠實的拜神, 單單純純的相信就好了. 但是不要忘了, 撒但在歷史發展中更改了多少與得救有關的真理? 我們必須盡心盡意盡性盡力愛 主我們的 神, 第三條誡命, 不可妄稱 主你 神的名, 因為妄稱 神名的, 神必不以他為無罪. 何況今天在西洋社會以致全世界, 道德淪喪, 英文的 JESUS 已經被濫用, 主耶穌真的聖名 IESU 被保守了. 真神有祂的旨意, 有祂定的時候日期, 我們不可以因為一百年, 四百年, 一千七百年來, 真神都沒有嚴懲那些偏離真理的人, 就把祂的忍耐寬容, 當成真神對錯謬的承認及接受.

我們根據的是超過五千本希臘文手抄本新約聖經, 主耶穌的名是 Iesou, 唸"耶穌", 又根據將近兩千年拉丁文主耶穌的名是 IESU, 唸"耶穌", 再根據英文使用拉丁字母, 一直到 十六世紀, 英文聖經使用 IESU, 唸"耶穌", 之後改為 Iesus, 1629 年再改為 Jesus 之 歷史事實. 1600 多年前的安息日被更改, 我們改回去是對的, 約四百年前主耶穌的英文名字 被改過, 更應該改回去. 如果弟兄姊妹因為不知而使用了錯誤的翻譯"耶和華", 或英文 被改過的"Jesus", 雖屬誤犯, 以神的標準, 還算是罪(利4:13). 摩西五經中不可能有談到如何發音或將神的聖名發錯音的懲罰, 但是誡命很清楚, 不可妄稱主神的名. 如果知道"耶和華"是錯誤的翻譯, "Jesus"是被更改 過的英文聖名, 再使用來稱呼神, 難道不算"妄稱"? 讓我們使用高標準來衡量吧! 看看猶太人如何重視神的名, 我們的義是否勝過他們的義? 法利賽人被主耶穌責備, 是因為他們不行公義憐憫信實, 只重視表面 不重視內心, 但是對神的聖名的重視, 與公義憐憫信實無關, 也不可說是表面, 因為是 神特別定的誡命. 猶太人比我們更了解誡命的涵意. 為了不使弟兄違反神的命令而跌倒, 保羅可以永遠不吃肉(林前8:13), 我們的愛心呢? 也不要繼續讓弟兄姊妹干犯神的誡命而不自知, 真的愛心是叫大家遵守誡命, 將來真的得救. 未信主未受洗的慕道者, 不算是軟弱的弟兄. 如果有人能虛心接受如此高標準的誡命要求, 其他的得救要道, 應該更容易相信接受才對吧! 因為主耶穌原本的英文聖名被更改了, IESU 改為 Iesus, 再改為 Jesus, 後來因為聖名被改而引起發音的改變. 因此, 只要主耶穌的英文 名字改回 IESU, 發音就自然也改回去了! 神的誡命是關乎我們的生命平安福氣喜樂自由, 絕對不是要轄制我們, 如果有人覺得誡命規定得不合情理? 請臣服在神的大權能下吧! 我們是誰? 竟敢向神強嘴? 請尊重神至高無上的主權, 請尊重神至聖的聖名, 就是唯一使我們得救的名-耶穌, 英文 IESU, 唸[耶穌], 或任何其它語言符號, 都應發音[耶穌], 所有真神的子民應一同稱頌這個聖名, 舊約 YHWH 的唸法如果有一天可以確定, 到世界任何地方都是同樣發音, 哈利路亞到世界任何地方也都是唸[哈利路亞](也有唸[哈雷路亞], 但非直呼聖名, 極小差異無所謂), 為何我們能夠確定的主耶穌的聖名不能有相同或儘可能相近的發音呢? 請回歸原始新約聖經啟示的聖名吧! 請不要再"妄稱"主神的名(採用高標準), 請不要再用錯誤的翻譯"耶和華"或英文被改過的名"Jesus"稱呼真神吧! 主耶穌的正確英文名字應是 IESU, 唸[耶穌]!

(創17:5) 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創17:15)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他的名要叫撒拉。
從神所講的話, 單單就希伯來文或當時所講的閃族語言來說, 我們可以明顯知道, "亞伯蘭"與"亞伯拉罕"雖是同一個人, 發音也沒有相差很多, 但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名字, "撒萊"與"撒拉"也是一樣.

如果神對於亞伯拉罕, 撒拉...等人名字的"發音"都這麼在乎 - "發音"的不同影響到"意義"的不同, 神對自己的聖名更不用說了, 是何等重視, 特地列入第三條誡命, 還說妄稱主神名字的, 神必不以他為無罪. 有人說, 我們信仰的主體, 我們信仰的中心, 我們信仰最重要的是主耶穌基督, 他是神的獨生愛子, 就是神只這麼一次成為肉身來到世界, 犧牲流血, 為要拯救我們, (西1:22) 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
我們信靠他就夠了, 不需要鑽牛角尖, 神的名無論是什麼, 都是極微小的事情, 字句叫人死, 精意叫人活, 這種想法如果也套用在神的聖名上, 對嗎? 或許我們只認主耶穌為獨一真神, 滿足了第一條誡命的要求, 我們不拜假神偶像, 也不拜某些宗教所敬拜的神, 他們不認主耶穌基督是神成為肉身來的(例如回教的"真主阿拉", 雖然他們也拜那創造天地的獨一神, 但是在他們的信仰裏, 主耶穌只是眾先知中的一個, 穆罕默德才是最後最大的先知, 又將可蘭經淩駕在聖經之上, 這就是異端, 當然也有非常敬虔愛人,道德高尚的回教徒, 任何宗教或無神論者都有這樣的好人, 有些甚至看來比基督徒還好, 但是以真理的角度來看, 不能改變異端的事實. (約壹4:2) 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
(約壹4:3) 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
雖說是異端, 但被異端迷惑的人絕對不是我們的敵人, 我們應該用忍耐包容規勸而非仇視對立毀謗相待) 因為工作時期的不同, 神以父子聖靈的身份出現作工, 但是因為神是靈, 所以啟示錄所說神的七靈, 不是指七位神, 而是指至聖完全的一位主神, 祂的聖靈充滿萬有. 所以聖經說, 神只有一位, 不是三位. "三位一體"的內涵精神應該與獨一神觀(一定要承認主耶穌是真神的獨一神觀)沒什麼差別, 但是名詞的"三位"明顯與聖經不符合. 而且"獨一的主"是聖經用語, "三位一體"這名詞卻不在聖經中, 如果內涵精神都一致符合聖經, "獨一神"與"三位一體"名詞之爭不需要太計較, 雖然我們比較喜歡使用聖經中現有的名稱. "獨一真神" 或 "一位三格" (一位真神三個位格), 然而如果談到神的聖名, 那就是另一種考慮了. 因為神的稱謂, 頭銜, 神觀等等, 與神獨一超乎萬名之上的聖名是不同的. 洗禮一定要使用到"耶穌"這個聖名, 否則就是無效. 如果有人說, 我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你施洗, 表面上是 符合主耶穌的吩咐, 但是"父子聖靈"只是稱謂頭銜, 那個名是什麼呢? 如果不講出父子聖靈的名是"耶穌", (徒4:12)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我們只靠"父子聖靈的名"無法得救, 甚至靠"主基督的名"也不行, 而是要說出那聖名"耶穌", 聖經屢次說, 我們是靠著"主的名"得救, 是靠"主耶穌基督的名"才可得救. (弗5:20) 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神。 "In the name of our Lord Iesu Christ", 如果說凡事, 那麼更重要的, 關乎我們靈魂得救的洗禮, 更非得 使用"耶穌"這個聖名不可.

今天, 當我們使用被改變的英文 Jesus 來稱呼主神, 是否想到神說不可妄稱主的名? 妄稱主神名的, 神必不 以他為無罪? 願人都尊主神的名為聖最重要的當然是榮耀稱頌神的名, 很重要的是, 神的名不是"阿拉"(這不是翻譯問題, 有人說"阿拉"是回教徒的"神", 就是希伯來文的"伊羅欣"(神), 但是回教,猶太教不承認主耶穌是真神, 所以雖然他們同是敬拜獨一神, 也都是枉然, 沒有拜到真神), 神的名也不是錯誤的翻譯"耶和華", 人人都認基督耶穌為主, 所行所說都是為了榮耀主, 而且很基本的, 要用正確的名字來稱呼神, 這是最起碼的, 如果我們將神的名都用錯了, 如何說願人都尊主神的名為聖呢?

如果暫時撇下誡命不談, 真神的英文聖名被更改過是現在我們可以親眼見到的歷史事實, 單就這一點, 難道不用改回去? 如果說考慮到可能有很多人無法接受這種改變, 或許因為這個緣故, 而不願意接守真道. 那麼要許多基督徒放棄 在星期天聚會的習慣, 而知道應該改在星期六遵守恩典之下的安息聖日, 紀念神的創造及救贖, 也會有相同的顧慮, 不是麼? 改變一個行之多年的習慣, 絕對不是簡單的事, 何況以前使用這個錯誤的名, 或以前守了這麼久的星期天聚會, 神也是與我們同在, 祝福我們, 用這個理由來証明不需要改正是錯誤的, 如果 1600 年以上的安息日改了, 約 400 年的主耶穌聖名 IESU 不改回去, 也說不過去. (太5: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很多為非作歹的人, 在世也是享福, 得到物質的祝福, 難道因為這種祝福, 就証明他們所行是對的? 很多異教徒或無神論者也是有名有錢有勢, 難道因為這種祝福就證明他們所信是對的? 沒有這種道理! 只要我們發現, 並經過仔細考察, 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 如果所傳的合乎聖經所記, 不管是如何的與我們過去的經驗相異, 或是與世俗的習慣違背, 我們都應該有道德勇氣, 改錯歸正, 棄假歸真, 一心追趕.

很多人會 覺得"發音"的問題很難讓人接受, 但是請再冷靜思考, 從古以來, 很多"思想觀念"在世界各國間流傳多是憑著"意義"的翻譯, 但是關鍵的"人名"往往都是憑著"發音"在流傳, 何況是真神唯一賜下我們靠著得救的"聖名", 還有(番3:9)的預言! 再者, 第三條誡命強調, 不可妄稱神的名, 若妄稱, 神必不以他為無罪, 只要凡事追求真善美, 心存公理, 對是非有判斷, 有道德勇氣, 堅持分別, 蒙神保守的人, 當他一聽到, 真神的名不可隨便亂叫, 不可以用錯誤的翻譯"耶和華"(舊約聖經超過七千次, 或死海古卷出現的是 YHWH, 不是"耶和華"), 或者不可使用英文被更改過的 Jesus (因為到 16 世紀, 英文聖經及英國文學使用 IESU 這個名, 原文聖經也是唸[耶穌]的音, 現在英文卻是唸[基瑟士]), 我們想想, 他會怎麼作呢?

再退一步想, 僅僅為了保險起見, 不要被神定為"必為有罪", 就算被全世界的人恥笑, 他就是堅持不使用"耶和華"和"Jesus"這兩個有人主張是錯誤被更改過的名, 來稱呼他所敬拜的真神- 主耶穌基督, 又有何妨? 又妨礙到誰了? 現在這個時代, 每個人有他的言論自由, 當然每個人也有他的 接受或不接受他人言論的自由, 真理必須被傳揚, 我們很誠懇的盼望, 人人都尊主神的名為聖, 萬口同聲頌讚主耶穌, "耶穌"這個名就是天父要顯揚的聖名, 大家各自作自己的決定吧! 願主神帶領祝福大家.

人的吩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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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穌告訴我們:

 

                「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

    

                    心卻遠離我;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

 

                    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 馬太福音十五章8-9 ~

 

  

     主神曾吩咐我們他的名叫「耶和華」(jehovah)嗎?

 

     使徒曾傳「耶和華」(jehovah)嗎?

「耶和華」神名翻譯是「人的吩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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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吩咐」所指為何? 耶穌在太十五9指責文士和法利賽人「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到底 「人的吩咐」指什麼?把YHWH譯為Jehovah或「耶和華」,又是不是一 種「人的吩咐」?

「人的吩咐」指猶太口傳律法halakah 耶穌之所以引賽二九13指責文士和法利賽人「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 ,是因為他們譴責耶穌的門徒飯前不洗手,違反了猶太人的潔淨規矩(洗手禮) 。太十五9「人的吩咐」指的就是太十五3「你們的遺傳」,也就是用來解釋 如何在生活中實行誡命的口傳律法「哈拉卡」(halakah)。

忘卻律法真義,只在表面做文章、故作敬虔 洗手禮的遺傳之所以被否定,是因為神要求祭司在洗濯盆洗手(出三十18-19) ,其原意是透過洗手的動作象徵人須預備潔淨的心才能朝見神。猶太口傳律法 把原僅限於祭司的洗手擴及一般人,但實踐的結果卻是忘了原來洗手所要求的 那種「內在敬虔與聖潔」,只在外表形式做文章。

用「人的遺傳」迴避神的誡命 另一個例子是,文士和法利賽人解釋:「原本要奉養父母的那份禮若已獻給神 ,就可以不必再孝敬給父母」(太十五5-6、可七11-12)。這種利用「人的遺 傳」迴避孝敬父母「誡命」的取巧手段,就是耶穌所以嚴厲指責「為什麼因著 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太十五6)的緣故。

「推翻、取代、架空」神的心意才是「人的吩咐」正解 因此,「人的吩咐」指的就是用人對律法的解釋去推翻、取代「位階」更高的 「誡命」。NRSV就將太十五9譯為teaching human precepts as doctrines., 新漢語譯本也譯為「把人的規矩當作教條教導人」。其錯誤就在「主客易位」 ,用只在意「外表、形式、繁文縟節」的規定,「架空」了代表神心意的「誡 命」。

別「望文生義」、亂貼「標籤」 值得注意的是,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教導,不都是被耶穌當成「人的吩咐」全盤 否定,太二三3就說「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所以不 要「望文生義」、「見獵心喜」,凡是看不慣的的,就隨便貼上一張「人的吩 咐」的標籤,恣意「污名化」與己不合的「異見」。

耶穌使用的聖經可能仍寫YHWH(耶和華)神名 回到「神名」翻譯的問題,除非使用原文聖經,否則「翻譯」是傳遞神話語所 不可能避免的手段。附帶一提的是,近來對七十士譯本的研究發現,早期古卷 片段的希臘文譯本,仍維持以希伯來文書寫YHWH(耶和華)這神名。換言之, 耶穌與使徒使用的聖經譯本,文字上可能仍保留YHWH(耶和華)神名,只是在 口頭上「順應」猶太傳統才讀成「主」。

「刻意扭曲、注入特殊教義」的翻譯才需譴責 聖經「翻譯」有其遵循的「翻譯原則」,對於翻譯的好壞,也可以根據不同的 「原則」加以評價。除非是如某些有異端嫌疑的宗派,在翻譯聖經時「刻意扭 曲」經文文義,或不顧上下文,將其特殊教義注入翻譯文字,以致形成用「人 意」改變神話語原意的情形,否則,聖經翻譯無論如何是不會涉及「將人的吩 咐當作道理教導人」這種嚴重罪名,亂扣帽子反映的只是胡亂指控的人特殊的 翻譯「偏好」罷了!

Jehovah只是致力保留YHWH四字母 把YHWH譯為Jehovah或「耶和華」,反映的只是翻譯者當時致力要保留住 原文YHWH這四字母的努力,又因為發音早已失傳,所以將adonay(主)的母 音aoa套入這四字母成為YaHoWaH,後來再演變為Jehovah。

您可以不喜歡保留YHWH四字母這樣的翻譯方式,改採「意譯」的方式,例如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耶和華向他顯現時所啟示的「名」:El Shaddai(全能的神) ,就被和合本「意譯」為「全能的神」(創十七1)。呂振中譯本則是把YHWH (耶和華)意譯為「永恆主」。

在乎神或在乎個人隱而未現的知識傲慢? 對於部分英譯本以The Lord取代YHWH其實一直有質疑的意見,只是被反對 Jehovah的人刻意忽略。那些主張YHWH發音可能是二音節Yah-weh的人, 其實也知道有學者主張應該讀成三音節。反Jehovah者,真正在意的是神名翻 譯的準確性,還是隱而未現「我懂更多學術知識」並據此知識要人「改正」的 屬靈驕傲?

中文聖經譯本的「選擇」仍是「耶和華」 論學術知識及原文造詣,我們的知識不會比中文聖經翻譯學者更高,他們也都深 知Jehovah或「耶和華」譯名的爭論。但上世紀末兩個中文聖經譯本:1992年的 《聖經新譯本》及1997年的《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採用的依然是中文讀者最 熟悉的「耶和華」。只有天主教的《牧靈聖經》改譯為「雅威」。

尊重自由選擇,也別把個人偏好強加他人 不喜歡「耶和華」譯名,可以選擇用立可白「自行處理」。對「音譯」有執迷偏好 ,可以自行把Elohim改為「以羅欣」,或根據希臘文Theos音譯成「地腰司」。但 無論如何,將自己的「偏好」、「解釋」強加在其他基督徒身上,反倒比較像是將 「人的吩咐」變成「教條」(teaching human precepts as doctrines)了!

所謂人的吩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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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rawls指教!

 

.是指不是從神來的吩咐而是人所造出來且流傳下來的吩咐。

 

.如單純是翻譯問題,那麼:

 

    1.把希伯來原文神名“YHWH”4個子音和「主」的母音結合是從神來的?還是從人來的? 

 

    2.結合起來的字翻譯為jehovah是拉丁文本來就有的字嗎?字義為何?

 

    3.jehovah是新造的字,請問希伯來文專家、拉丁文專家、神學專家:

 

      神的名字可以由人造出來嗎?除非是假神的名字!

 

      您以前論「撒但自存」是違背第一誡,照您的定義,JEHOVAH似乎正符合您對「違背第一誡」的定義。

 

 

小弟可沒說誰違背第幾誡!希望不要輕易定人的罪!

 

.請指正,謝謝!

 

 

 

耶和华Yahweh是否从YHWH子音演变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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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WLS,看来你的回应不是直接答复我的博文,也参杂回应其他的博文在内。

First and again,我在这方面没有研究过,只是在你们的问问答答中学习一些知识。

如果你可以再一次证明,Yahweh是从YHWH子音演变出来的,那我从你们发表的文章得知,神並没有回答摩西祂的名字就是Yahweh,因Yahweh是后来的人制造出来的。

因此,我只得到一个结论Yahweh不是神告诉摩西神的名。

神只回答摩西,“I AM WHO I AM,我是我是”不是名字。因此神並不想告诉摩西神的名字是什么,就好像神回答雅各一样(创3229为什么你要问我的名字呢?),用字虽然不一样,意义却是相同。

I AM WHO I AM,我是我是”顶多是神向摩西说明神的特性attribute,不是神的名identity;也像神在ISA 446说的一样,神是第一,也是最后,唯有神是神!

EhyehStrong Number解释里面,含有to existie be or become

既然【我是我是】不是名字,那神这句话会不会含有“我就是那存在者”的意思呢?你们比我懂得更多,知道的请解释,谢啦!

这样Yahweh即不是神说的,而是人制造演变出来的。我们怎么可以当着是神说的,而把人认为最好的创造词,说这就是神的名,强制其他人共用这名词呢?(在别篇博文,你好像也很反对将自己的偏好解释强加在其他人身上)

神的名

林锡仁弟兄有向我提过,『「奉某某人之名」,此處「名」乃指該名字所有人之 「權威 authority、能力 power」,故 "in the name of" 等於 "in the authority and power of" 。此時之「名」從「可數名詞」 (countable noun) 变成「不可數名詞」(uncountable noun)

所以很有可能,神要以色列人紧记的是,神的能力power,权柄authority。或许有很多大有能力者存在,在人的文字里面,都总称大有能力者为神(你们可以自己查字典),但神告诉以色列人,唯有神是神!这就是神独特的神性attribute,权柄,能力的不同。

出现6800次就变成真理了吗?

从你所有发表的文章,看出你是一个非常有理性的弟兄。你会讲标准,讲文体或体才,文字的不同意义以前后文帮助断定文字的意思,等等。你也反对扭曲经文原意支持自己立场,刻意扭曲注入特殊教义,必须被谴责;你也知道【只在外表形式做文章与内在敬虔与圣洁的分别】。

这些对我来说,无论是查经或做题目研究,都是美好的准则。

所以我很纳闷你的准则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你突然会认为,若神不要人记得这名,会让YHWH在旧约出现6800次吗?难道次数的多寡可以用来当着是决定对错的标准吗?

如果【频繁出现】可以当成是好的标准,那神让杀害弟兄的该隐一直活到今天,以这标准,该隐这种人一直不停地出现,那应该是大好人义人了,是吗?

以色列人厌弃神为他们的王,宁愿在他们中间选一个当他们的王,这也继续到如今,神並没有阻止,那么凭你提的标准,厌弃神为王,人的王一直存在着,这就是是对的,是值得赞扬的吗?

如果我的理解错了

从你们发表的文章得到的理解,Yahweh是人替神创造出来的神的名!

如果我的理解是错了,请纠正,我会感激不尽!

平安!

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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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记载一个故事:有个卖矛和盾的人,称赞他的盾的坚固:“任何锋利的东西都穿不透它。”一会儿又赞美自己的矛,说:“我的矛锋利极了,什么坚固的东西都能刺穿。”有人问他:“用你的矛来刺你的盾,结果会怎么样呢?”那人便答不上话来了。刺不破的盾和什么都刺得破的矛,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 望深思!

從「YHWH是主」到「耶穌是主」:兼談對YHWH「讀音」執迷的自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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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WH若可讀成adonay,為何不可讀成Jehovah? YHWH的讀音因猶太文士迷信「神名」太神聖不可讀出而失傳,耶穌時代的 人將七十士譯本上的希伯來文YHWH神名讀成adonay(主)。若反Jehovah的人 可以接受把YHWH神名「讀成」根本不是其原始發音的adonay(阿多乃),為何 YHWH神名不可以在保留YHWH四字母下取用adonay三母音讀成YaHoWaH (Jehovah)?

信「耶穌」是獨一真神不是取消對父神的認同 TJC信條第一條是「信耶穌係....唯一之救主,天地之主宰,獨一之真神」,請 問Jehovah神名翻譯哪裡違反TJC信條第一條了?保羅在林前八6說:「我們 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在保羅觀念裡,信耶 穌是獨一真神,並不是取消對父神的認同,保羅乃是將耶穌與父神認同為同一 位(請注意不是混淆父與子位格的區別)。

「名號」不是用來取代「名字」 有人以為YHWH(耶和華)是「主」、耶穌也是「主」,既然都是「主」,就統 一以「主」代替YHWH,不再使用YHWH(耶和華)此名。其實我在前文早 已指出,「主」是「名號」(頭銜)不是「名字」,「名號」的功能是用來說明 「身份」,所以不能亂用。但「名號」也不是用來取代「名字」,就像我們 稱耶穌為「主」,不因此取消「耶穌」此名。

「耶和華」被稱為「主」這名號 舊約神被稱為「主」,例如:「主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出三四23)、單複數 連用的「萬主之主」(申十17)、突出作為耶和華頭銜的「耶和華,我們的主 」(詩八1)。此名號的使用甚至早在神與亞伯蘭立約時,就以「主耶和華啊」 (創十五2、8)來稱呼神。

耶穌復活讓彼得明白神已立「耶穌」為「主」 到了新約,因著耶穌的復活,使徒認識到耶穌的地位,因而將用在神身上的 「主」這名號也應用在耶穌身上,如彼得五旬節的演說,不但引用詩110:1 ,也強調「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徒二34-36)。

保羅將「求告耶和華名」改成「求告主名」,把「耶穌」與YHWH認同 保羅在羅十9-10解說「耶穌是主」這基督教最早「信條」時,更是引用約珥 書二32:「到那時候,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指其應驗在耶穌身上, 原本「求告耶和華名」變成「求告主名」(羅十13),將耶穌與YHWH認同。

神賜「耶穌」超乎萬名之上的「主」之名 不過使徒們稱耶穌是「主」,並不是要抹除YHWH(耶和華)這名字,保羅的說 法是:神賜給耶穌「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主」的名號(腓二9、11)。因 為「耶穌」是原本降卑狀態下的名,此「名」既是耶穌從降卑被升高後所賜, 則腓二9節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指的就是用來說明耶穌被提升後之地位 、職份、榮耀的「名號」:「主」。

不是取消YHWH(耶和華)這名,而是把耶穌放在YHWH的地位 此外,從腓二11節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也可以了 解,神並不是取消YHWH(耶和華)這名,而是給了耶穌「主」的名號,把耶 穌放在YHWH(耶和華)自己至高無上的地位、與神同等,讓耶穌成為統管宇 宙的「主」。

認識「耶穌」才是真的認識YHWH(耶和華) 約翰福音十七3「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 永生」也是相同的邏輯。猶太人以為他們已認識獨一真神YHWH(耶和華),但 約翰說「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才是真的認識YHWH(耶和華),也才有 永生。

透過YHWH(耶和華)這名才更認識耶穌的偉大 承認耶穌是唯一救主,不是取消YHWH(耶和華)這名,相反的,透過舊約所啟 示的YHWH(耶和華)這名,我們才更認識耶穌的偉大,正如約翰所說的,耶穌 的榮耀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父)所有的榮耀」(約十七5)。

不是抹除YHWH(耶和華)這名,而是將「你的名」顯明 耶穌來是要抹除YHWH(耶和華)這名嗎?不,耶穌說:「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 他們」(約十七6),換言之,耶穌來是要將YHWH(耶和華)這「自有者」、「我 是」之名的意義及內容,向門徒及世人彰顯出來。

將門徒保守在YHWH(耶和華)神名大能下 約十七11更說:「聖父啊,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NRSV譯為 Holy Father, protect them in your name that you have given me, 新漢語譯本傳神的譯為「聖父啊,求你保守他們在你的名下(這名是你賜給 我的)」。

耶穌也分享了YHWH(耶和華)這名 這節可以理解為,耶穌求父神以YHWH(耶和華)神名的大能保守門徒到底, 這呼應了詩五四1「神啊,求你以你的名救我」的傳統認識,而耶穌也分享 了YHWH(耶和華)這名(這名是你賜給我的)所擁有的拯救權能。

謝順道長老:父神與子共同分享「耶穌」的名 另一種解讀則是如謝順道長老在《聖靈論》第一章所說的,將「耶穌」此名 視為父神與子共同分享的名。也正是在這樣的理解下,彼得說美門瘸子能行 走是因「耶穌基督的名」(徒四10),且「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 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因耶穌實現了YHWH(耶和華)應許的救恩,我們 禱告時,也可以直接向那與父合一的「耶穌」祈求。

口稱「耶穌」之名,最終的目的是為「使榮耀歸與父神」 所以,對「耶穌」的尊崇、對「耶穌是主」的認信,都不是要抹除YHWH (耶和華)神名,正如保羅所強調的,當天上、地上、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 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時,最終的目的仍是為「使榮耀歸 與父神」(腓二10-11)。

第一誡真義:絕不容許別的神明分享對祂的敬拜! 回到十誡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二十3),現代中文譯 本翻成「我以外,你不可敬拜別的神明」,NRSV譯為you shall have no other gods before me,這「在我面前」不可有別神,就是出二十5所說神是「忌邪 的神」,也就是用「嫉妒的神」這種強烈排他的關係來說明「神絕不容許別 的神明分享對祂的敬拜」。

「耶和華」神名翻譯是為讓人更認識神 將YHWH翻譯成Jehovah,是要讓人透過「神名」更認識神獨一、自存的本 質,怎會是要「讓其他神明分享對祂的敬拜」?另外,我的文章從未討論第 一誡和「魔鬼自存」論的關係,所以別張冠李戴了。

「耶穌」譯名本來就是「新造」 有人說:「神的名字可以由人造出來嗎?」,「耶穌」這中文譯名就是「新 造」的詞,您要放棄此「人造」譯名嗎?放棄後要以亞蘭文、希臘文還是希 伯來文的「名字」為準?

「耶和華」有錯,神怎不啟示魏保羅一併「更正」? 反Jehovah的人始終糾結在那種神名準確發音的迷思裡,若YHWH讀音那麼 重要,耶穌及使徒怎會默許並隨順猶太人用adonay(阿多乃)來讀YHWH這神 名?若「耶和華」如某些人偏執所認為的是「假名」,神怎不在1917年啟示 魏保羅時要他一併「更正」?到等到TJC已使用這名近百年後,才突然由某 些人加以「更正」?

學學耶穌對「神名」稱呼「包容」的態度 我可以接受「雅威」的新譯名,也可以「包容」有人以The Lord稱呼YHWH ,畢竟耶穌及使徒也包容了猶太人這種因神名神聖「避諱」的作法。但奉勸 恐嚇不得使用「耶和華」、把「耶和華」污衊為「假名」、「假神的名字」 者還是更慎重點,別「口不擇言」,免得用自己的話審判了自己。

約十七11:「聖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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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十七11:「聖父啊,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NRSV譯為 Holy Father, protect them in your name that you have given me, 新漢語譯本傳神的譯為「聖父啊,求你保守他們在你的名下(這名是你賜給 我的)」。 这名显然指的是耶稣而不是耶和华。

父的名就是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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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rawls說楊傳道的真理研究「撒但自存」脫離不了異端「善惡二元論」。

 

二.小弟覺得您的思想很像異端「耶和華見證人」因您一直堅持「耶和華」是父神的名,否定了您所大力維護的本會信仰共識「聖經要道」,真是矛盾且令人不解!

 

三.而且您也好像沒有認錯的意思。

 

四.建議二位聯總傳道彼此洗腳,互相赦免。

 

五.本會五大教義:第一「洗禮」--「奉耶穌的名...」因父子聖靈的名就是耶穌。這是本會小孩子都會的。學學小孩,不要一直想製造國王新衣。

 

六.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裏就是最大的。」(太十八-3-4)

 

「耶和華見證人」何以被視為「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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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亞流主義」的復活 「耶和華見證人」被視為異端,不是因為「堅持耶和華是父神的名」,而是否定 耶穌是神,認為耶穌也是被造的,從不與父神平等,其神觀是古代異端「亞流 主義」的現代版。 <p> 否定耶穌是神 「耶和華見證人」官方網站(http://www.jw.org/zh-hant)就說:「耶穌從沒有説 自己跟全能的上帝地位一樣」。又說:「約翰在約翰福音一1的話並沒有表示 耶穌就是全能的上帝」。 <p> 羔羊受敬拜強力駁斥「耶和華見證人」神觀 「耶和華見證人」這種神觀的錯誤就在於,耶穌若不是神,怎能有「赦罪」的權 柄?怎有資格道成肉身在十架上替贖?耶穌若不是神,敬拜耶穌就成了偶像崇拜 ,但啟示錄的記載卻是曾被殺的羔羊在寶座接受宇宙萬物的敬拜。 <p> 《新世界譯本》翻譯上的扭曲 「耶和華見證人」使用「YHWH」來稱呼神,但因其中文版聖經「舊約」使用和 合本,所以仍延用「耶和華」稱呼。至於「新約」則是另譯《新世界譯本》。依學 者研究,該譯本有少數經文其實是譯的不錯,但最大的問題是在許多關鍵經文扭曲 原意以配合其教義。關於該譯本的評論,可以參看黃錫木《新約經文鑑別學概論》 一書的附錄二。 <p> 在新約恢復「耶和華」稱呼「不忠於」新約原文 「神名」使用,不是「耶和華見證人」被當成異端的原因。至於《新世界譯本》在 新約全面恢復「耶和華」的稱呼,例如路四18:「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膏 立了我,叫我向窮人宣揚好消息」、來八10:「耶和華説:那段日子以後,我要跟 以色列家立以下的約:我必把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腦海裏,寫在他們心坎上」。這 種作法反而是「不忠實」於新約希臘文聖經原文的「改動」,並不妥當。 <p> 神觀嚴重錯誤,對信仰理念堅持的態度仍感動人 「耶和華見證人」在神觀上有嚴重錯誤,但其信徒對信仰的堅持並不是全無可取 之處。耶和華見證人「反對接受軍事訓練」雖不被多數基督教「解經」所認同, 但其信徒因此「信念」成了宗教良心犯,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入獄服刑、刑滿 回營又入獄服刑,這種堅持信仰的精神其實感動很多人,台灣的「替代役」制度 也是因此而生。 <p> 判斷「異端」要掌握核心,不是亂槍打鳥、株連無辜 「耶和華見證人」涉及「異端」的信仰主張我無一認同,我也自始堅持洗禮應奉 「耶穌」的名,所以不必亂扣帽子、胡亂栽贓。倒是「耶和華見證人」不使用十 字架、反對聖誕節、不慶祝生日、禁戒血、不吸煙、不酗酒、禁止婚前性行為, 難道因為TJC在這些主張上和耶和華見證人有相似之處,就成了異端? <p> 爭取認同唯一方法是「用真理說服人」 對於不喜歡「耶和華」翻譯的人,我始終尊重其選擇,但我不能認同「曲解」主 禱文「尊你的名為聖」、濫解「人的吩咐」來製造「莫須有」的罪名。「禁用」 耶和華譯名並不是TJC真理研究委員會的結論,TJC主流思想更從未把「耶和華」 污衊為「假名」、「假神的名字」。爭取認同唯一的方法是更深入的研討「聖經 」,用真理說服人,除此之外都只能引人反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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