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反省系列: 教義和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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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認知與教義不同是不是就是傳異端?
答:「更正教義」和「成為異端」毫無關連。
基督教正是在「反教義」中逐步接近聖經原意。1517年的改教(義)運動對天主教來說是反教義的異端,對新教來說則是回歸聖經的真理。就連1917年TJC也以「更正萬國教義」為立教的基礎。
教義有千百種。都自稱是唯一真理且說凡違背的就是異端,然而聖經神的話只有一種。教義頂多是信仰摸索的方向,但絕不等同於主的道路、真理、生命。引起基督教內部分裂混亂和殺人如麻的戰爭,不是神言的聖經,是人定的教義。
教義是極少數的人替絕大多數的人讀聖經、訂規矩,且說若不從者就有禍了。令人恐懼顫慄。於是極少數人藉由握有制訂教義(判決生死的絕對真理)之大權,拿著若不從就有地獄之火等著的威脅,奴化絕大多數的善良信徒,使之噤若寒蟬不敢不從。橫跨千年的中世紀之基督教便是寫照。
而我,Sorbonne Philo 曾經是在教會裡,二十多年間(1989-2012),握有票決TJC教義(真理)一票的人。叫我如何去說:世人若不遵從我(們)的票決教義,就是異端!就沒有永生!
聖經是神的話語,神親自將祂放在各人心頭上,散發出在神愛中沒有懼怕的活潑生命來(耶 31.33-34)。
可嘆今人總拿他人票決的教義來當自己信仰的基石,於是為了附會教義的文字,產生了許多牽強的奇事:信馬利亞的,見馬利亞顯靈;信聖人的,呼求聖徒得醫治;信主寶血臨在的,見主寶血滴在祭壇上;信主日的,在主日大蒙福氣。信安息日的,在安息日得見神。。也因各自的教義都有奇事相隨,於是爭論永不息,指責起對方是異端來更是毫不留情。就如同自己是審判人的神一樣。完全忘了自己也和眾生一樣要被神審判!
祈求神使我們重新學會,不以定人罪的教義而是以叫人復活的神言,去傳揚神愛世人的福音給萬民!
http://rawlstjc.blogspot.tw/2014/06/blog-post_13.html
聖經是神的話語,教義是人對聖經的理解。
神的話語不可加添,不可刪減 (申4:2; 啟22:17-18)。同時,神的話語安定在天,大有能力,帶給人安慰與倚靠 (詩119)。教義只是人對於聖經的整理,是人根據時空的情況,將聖經的基本道理作出解釋。如果教義 = 真理 = 神的話語,請問,以最嚴格的角度來說,宣稱「教義就是簡明版的聖經/真理」!這句話本身,是不是 = 刪減神的話語 (神說了一本聖經的話語,人竟然敢宣稱教義就是聖經的簡明版!)?請問真神什麼時候宣告過:教義就是真理的簡明版?請rawls姐和happy兄解惑。
人對聖經的理解隨聖靈的啟示而逐漸清晰
舉例來說,今天tjc大部分遵守北派教義,約百萬的信徒,守的教義是:聖餐一年一次,用無酵餅加鹽。以南派這二十萬來說,守的教義是:聖餐一年可多次,只用無酵餅。同時,雙方均有聖靈,並有神蹟奇事證明所傳的恩道!請問誰的教義是真理?以南派來說,我們認為我們所更改的教義比較符合聖經;以北派來說,他們認為所守的才是tjc分裂前的真理決議。如果南派是對的(比較接近聖經),那麼我們就應該承認,人對於聖經的理解,是聖靈在時空中的工作,讓人可以漸漸明白更清楚的真理:因為南派現行的教義是從北派現遵守的教義中逐漸演變來的。
將一般基督教對於教義的標準套在tjc身上是自打嘴巴
Rawls姐很強調教義是聖靈的啟示,同時卻拿一般基督教(或是照tjc的稱呼,外教會)對於教義的標準,來說違反教義 = 異端。請問兩千年來,一般基督教制定教義的時候, tjc有沒有派員參加?請問一般基督教制定的教義,tjc有哪一場會議紀錄說:我們承認這些教義也是聖靈同在所制定的真理?如果tjc一面說,有聖靈才有真理,那麼一般基督教的情況無法適用於tjc;如果tjc要採用一般基督教對於教義的標準 (承認違反教義 = 異端),那麼請tjc先解決:請問這「違反教義 = 異端」的標準,有沒有聖靈作見證是真理?喔,更不用提照rawls姐的標準,tjc的南北兩派是互為異端。
從創世到摩西,真神從未頒布教義
始祖犯罪被趕出伊甸園後,真神並未頒佈任何「教義」要人遵守。人所行的乃照自己的善惡,竟是離神越來越遠,終究導致洪水滅世,只餘挪亞一家存活。這記載在創世記中的歷史,乃是警誡我們的先例:沒有「教義」,人還是要依照自己所行的受審判,並不是「沒有律法,罪就不算罪」。換句話說,「教義」並不是受審判的必然依據;受審判的必然依據是你的行為 (耶17:10; 太16:27; 羅2:6; 啟22:12)。
從摩西到耶穌,恩典超越了「律法」
摩西領受了律法,乃是真神要百姓遵守的。這律法,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 (利18:5)。乃是「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YHWH口裡所出的一切話 (申8:3)」的重要憑據。然而聖經的故事卻是一再埋下伏筆:神的恩典超越了律法。大衛逃難時吃了只有祭司才可吃的陳設餅 (撒上21:1-6)、「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 (詩103:12) !」,再到「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 (何6:6) 」。甚至更為明顯,從士師時代直到約西亞王的時代,百姓從未按著律法守過逾越節 (王下23:22-23)!但是這些時代當中,難道神因著百性不照律法守逾越節而不曾降下恩典嗎?不!祂實在是憐憫我們。所以主耶穌也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 (太12:7)。現在倒是許多人不明白這話的意思。
主耶穌與使徒從未制定過「教義」
耶穌開頭傳道,乃是宣告: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太4:17)!使徒開始宣道,乃是傳揚耶穌基督的名: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 (徒2:38)。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徒4:12)。初期教會並沒有留下所謂的「教義」,而是強調救恩來自於耶穌,人只靠祂才得救。現今考究俗稱的《十二使徒遺訓》,也證明了非使徒所遺留(有可能是早期教父http://www.earlychristianwritings.com/didache.html),等於說明了使徒並沒有明文議定「教義」,當然更不用提「違反教義 = 異端」這後來人所發明的遺傳!新約聖經中最為清楚提到的異端則是「不認耶穌基督成了肉身 (約壹4:1-3)」,與後來人所發明的「不認三位一體」、「凡自稱是唯一」等「異端」一點關係都沒有。喔,現在還有人高舉tjc的五大教義、十大信條,想要將反省這些「教義」的人都打成異端,不知聖經根據何在?不知是哪位使徒的教導?
死守「教義」= 拒絕耶穌帶來的恩典與真理
約翰福音成書晚於馬太、馬可、路加三卷福音書,強調耶穌基督就是道/真理本身 (約14:6),與摩西所領受的律法全然不同,乃是那不可見的父神 (約14:9),是真正的恩典與真理 (約1:17)。約翰福音書的作者將律法與真理作了另外一個層次的區別:律法雖然也是真理(不是嗎?),但是在真理本身(耶穌基督)來到後,人若繼續以「守律法」的方法來「守真理」,則還是沒有認識真正的「真理/耶穌基督」,只不過還是在「守律法」而已。人為制定的「違反教義 = 異端」就是又將「真理」打回「律法」的最佳寫照。
死守「教義」並且自認握有「真理」 = 逼迫耶穌
掃羅蒙耶穌大光照耀前,乃是這死守「律法/神的話語」,自認握有「真理」的最佳寫照。誰知換來的是:你為什麼逼迫我!的當頭棒喝 (徒9:4)。而身為大祭司/真神受膏者的該亞法,更是直接判了耶穌死刑!請問照「律法/猶太教義」,誰能說該亞法錯 (申17:12)?這大祭司該亞法對於「律法/猶太教義」十分熱心,不僅後來恐嚇 (徒4:6-21)、打了使徒(徒5:17-40),甚至也核發給掃羅合法捉拿「反猶太教義」的信耶穌猶太人 (徒9:1-2),一副維護真理、捍衛教義的貞節烈士的模樣(不知真神在天上是讚揚?還是發怒?)!然而福音不受魔鬼的攔阻,繼續向四方傳揚。為了維護「律法/猶太教義」的熱心猶太百姓,起來到處逼迫、毀謗使徒 (徒13:45; 19:9; 28:22),但是這「異端的道」(徒24:14)終究傳開!這死守「教義 = 真理」的掃羅、該亞法與眾猶太百姓,你也在其中嗎?
「教義」是教會對於聖經的共識,不是真理本身
Tjc從有歷史以來,早已數度「更改教義」,這乃是歷史事實 (與普世基督教教義隨著時空不斷變動別無二致)。這更動教義的舉動,已經說明了教義不等於絕對的真理。將「教義」上綱成為「真理」,乃是將教義偶像化,與聖經的教導歧出。而信徒跟據自己對於聖經的認識,可以不斷地反省,進而更將教義完善。若是連「反省教義」都可以打成「異端」,那麼照rawls姐一人一言的標準,tjc中的異端一大票,不獨ym。舉例來說:hbl上台北教會的許慕德長老,早就清楚表明:教義不是聖經 (rawls姐是不是也要定一下許長老是信仰歧出?)。謝忠光長老也曾在聯總的真理研究會提過討論洗腳禮是否為得救的必要條件 (rawls姐是不是又要定一下謝長老是異端?)。
真理是我們的標準,是耶穌基督帶來的真、愛、光
真理才是我們的標準,教義則是我們「目前」對於聖經基本道理的共識。判斷信仰是否歧出、是否歸屬異端,標準只有神的話語 --- 聖經;人制定的教義有其侷限,尤其在南北兩派都自稱是有聖靈帶領 、都握有真理的tjc!人若認為死守教義就可得救,那麼只怕與耶穌所說的相差太遠:人子再來分群羊,左右兩半各東西,不問教義知識故,只納愛與恩典行 (太25)。主來的日子不遠了!若有人想要靠死守教義得救,就去吧!但我必要靠著主,行出祂的愛與真理來!
後話:
以前一直不懂耶穌說的: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 (太12:35)。想說惡人也可以騙人,總能夠說出幾句善言善語?現在讀了某些文章,就深深地體會到主耶穌說的這句話。除了掃羅法利賽式逼殺到底的文風,不知耶穌基督愛與光的真理還剩下多少?
信仰反省系列:
教義與聖經 : 聯總體系近年來新訂教義記實錄。
A. 由一封公文說起
相信許多人對以下這張聯總公文記憶猶新:
函 號:真國聯總字第10-22號 日 期:2010年4月21日
一、依據聯合總會第十屆第三次負責人會議的決議辦理。
二、在新約時代,受聖靈說方言為聖靈充滿之基本前提,此乃本會共信之道。
三、切勿在公眾場合與網路上發表「不說方言也會聖靈充滿」之言論。
參與本次會議的同工有:林永基、梁得仁(美總總負責)、車富銘(臺總)、金提摩太(韓總)、馮約書亞(馬總)、曹彌迦(沙巴)、陳提多(印尼)、陳西拉(英總)、趙明洋、蔡恆忠、周惠嘉、邱義雄、張恩哲、曾恩榮、楊昱民、柯恆雄。以上也是2012.03突擊停職YM會議的與會者。
當地方教會收到這份「共信之道」的公文後,有拒絕公布的,有將之撕成碎片丟入水溝的,更有順服地張貼之後就立刻取下的,當然也有高掛在布告欄裡數月之久的…比起耶路撒冷會議帶給各地教會大得安慰的決議,無法同日而語。
B. 其來有自:
² 2009年12月聯總總負責林永基在歐陸靈修會中宣稱:「凡在真耶穌教會裡受洗但還不會說方言的人都不會被聖靈充滿,其所行的善,如同(佛教)慈濟會一樣,都是出於血氣,不是聖靈充滿所結的果子,是不會被神記念的」。
² YM:我們怎能將一體的肢體分裂成「會說方言的」和「不會說方言的」?難道後者因為不會說方言就不會被聖靈充滿?就不能做「聖的」工?為什麼教會不明白告訴還不會說方言的同靈說連他們的奉獻都如同慈濟會會員一樣,不是出於聖靈,是出於血氣,是不會被神記念的!
² YM:請問這一新教義的神言根據在哪裡!況且保羅說過:凡受洗過後的人就不再是屬自己的人了,是屬神的。因為是主用祂自己的寶血贖回的,所以有「從神而來的聖靈住在他裡頭」(林前6.19-20;林前3.16)!
C. 教義是要服從組織、為組織服務的
聯總為了捍衛主席的定調,在主席的帶領下啟動行政資源,藉由巡牧處處入罪YM,更在2010年4月21日於沙巴舉行聯總負責會時提出:「在新約時代,受聖靈說方言為聖靈充滿之基本前提,此乃本會共信之道」。要負責人會通過。YM大驚,當場詢問在場的十五位出席會議同工:
1. 制訂教義的權責不屬於聯總負責人會,乃屬於真理研究會。我們不可逾越!
2. 主寶血贖回的人有神的靈住在他裡頭,難道因為不會說方言就不會被聖靈充滿?就只能結出血氣的果子而結不出聖靈的果子?… 誰能對神說:「聽著!您的聖靈只能充滿真耶穌教會裡會說方言的人!」。請問神的聖靈要充滿誰就充滿誰的自主行動需要我們聯總負責人會來圈定對象和範圍嗎?
3. 愚職在TJC五十多年來未曾聽過這樣的共信之道(教義)!是『共信』之道嗎?主席林回說:「是!」。我傷痛的環視平常勉勵信徒要為主做勇敢大丈夫如今卻全場鴉雀無聲的同工,哀嘆聯總今日竟然離「義」這般遙遠!… 接著,YM被主席請出會議室:「因為負責人會要表決處理你!」。
4. 2006年就聽說某些同工非除去YM不可,看來如今是時候了。從此,教義(得救真理)必須配合組織的需要。
5. 這為了要定罪對頭而集體僭越職權制訂新共信之道的過程,摧毀了聯總幾十年來忠心耿耿的前輩好不容易才建立起來的敬虔、誠實、犧牲、奉獻之內涵。至此,以協調,聯合、幫補、開拓為宗旨的聯總組織已經失去了繼續存在的意義。
6. 沙巴在場協助會議的同工見聯總負責人之一的YM被主席以三度請出會議場三度叫進會議場的惡整,當場淚問YM:「什麼力量使你還能挺得住?」。
7. 數月之後,全球各地在公文和工人四處的巡牧下吹起:「禍哉!YM不但否定神的獨一,更否定了聖靈!」的號角。神家風起浪湧。
8. 兩年後,2012.03.22聯總行政同工在會議進行中不動聲色的忽然發下「討論停職YM」的議案。罪名之一就是YM不接受「在新約時代,受聖靈說方言為聖靈充滿之基本前提,此乃本會共信之道」。。朋友,您接受嗎?
***
「神的話」安定在天,存到永遠。
「教義」必須順服各門派在時空環境裡的需要,不斷的添加和修改。
回顧兩千年來基督教教義制訂史,常見為了剷除當時的對頭,最直接了當的方式就是以制訂教義的優勢直接將對頭打成異端,嚇阻信徒與之來往,同時凸顯自己才是真正真理的唯一合法制訂者。。幾世紀之後,人去樓空,恩怨消散。於是雙方的後代另訂彼此接納,平反先賢,同心為主的新教義。如此恩怨不斷循環,教義不停為組織服務,此時,全本神言聖經只剩「堅信教義,順服組織」在閃閃發亮。
YM說:『YM:請問這一新教義的神言根據在哪裡!況且保羅說過:凡受洗過後的人就不再是屬自己的人了,是屬神的。因為是主用祂自己的寶血贖回的,所以有「從神而來的聖靈住在他裡頭」(林前6.19-20;林前3.16)!』
[徒 8:14-17]
使徒在耶路撒冷聽見撒瑪利亞人領受了神的道,就打發彼得、約翰往他們那裡去。兩個人到了,就為他們禱告,要叫他們受聖靈。因為聖靈還沒有降在他們一個人身上,他們只奉主耶穌的名受了洗。於是使徒按手在他們頭上,他們就受了聖靈。
幾十年來,只要是真教會的老信徒,從來都不曾接受過「有聖靈不一定會說方言」的教導,就算不提「說方言」和「得聖靈」的關係,以上的經節還是證明「受洗」和「受聖靈」不是同時發生。
請YM告訴我們,到底這一段是怎樣解的?
外教會有牧師是直接改聖經,他說:「撒瑪利亞的信徒應該本來就有聖靈了」,YM呢?或許你曾談過,但大家已經沒印象了,能否再說一次?
法利賽人因著猶太教義,說"這人不是從神而來的,因為他不守安息日","你的門徒怎麼不洗手吃飯呢"
定了耶穌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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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因著基督教義,產生了種族歧視認為猶太人是垃圾,不該存在於世界,殺了六百萬猶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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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義,是真理,還是包裝成真理的驕傲?
http://www.seventhousand.net/zh-hant/node/661
Happy弟兄求知若渴..於是小弟本於愛心從網頁找尋後...再把楊傳道的論述貼於此!!!
1. 主耶穌受洗從約但河上來,有聖靈降在他身上(路3.22)。
2. 主耶穌復活升天之後,「才」從父那裡領受所應許的聖靈(徒2. 33 主耶穌是第一個領受應許聖靈的!)。
聖靈明明只有一個,誰能說有二呢?
但這兩處的聖靈明明就是不同,但有誰敢說不同呢?(「聖靈」「應許的聖靈」。“Holy Spirit”, “Holy Spirit of promise” or "promised Spirit")
看來「聖靈觀」和「神觀」是一樣的:
父是神,子是神。然而「父知,子不知」(太24.36),「父有父的旨意,子有與父不同的旨意」(可14.36)。在這樣不同之下,誰又能說子和父完全相同?是同一神,是同一靈,卻有不同的顯現、功用和能力。怎麼說都是同,但怎麼看卻又很不同。
如果我們對聖靈的認識也如同對神的認識一樣,則事情就很清楚了:
A. 既然
1. 主耶穌受洗得了聖靈成為神的愛子(路2.22)。
2. 主耶穌復活「之後」才領受應許的聖靈(徒2.33)。
B. 所以
1. 人受洗時就有聖靈住在他裡頭,心靈成為神的兒子,身體成為聖靈的殿(林前6.19-20)。
2. 人洗禮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之後,必領受所應許的聖靈(徒2.38-39)。
C. 也就是說:
1. 只有在洗禮時住進我們心頭的那聖靈能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
2. 在洗禮之外所得的「另一個」保惠師(約14.16 another Comforter)是「應許的聖靈」。是見證,是能力(徒1.8),與使人成為神的兒子無關。
D. 因此之故,
1. 一個從水裡洗禮上來的人,是從水和靈生了(約3.5-6),是重生了。即刻成為神的兒子。
2. 一個領受「應許的聖靈」而還沒領受水洗的人,尚未從靈生,尚未重生,還不是神的兒子。
結論:
1.人經歷赦罪的大水洗之後就成為神的兒子,就有「聖靈」住在他裡頭。之後,必領受「應許的聖靈」為見證、為能力。
2.就如同主耶穌洗禮從水裡上來就有「聖靈」降在祂身上,肯定祂是神的愛子。直到祂被釘、被埋、復活得榮耀之後,就從神那裡領受了「應許的聖靈」為得著權柄、榮耀的見證(cf.太28.18;約7.39)。
Michael Gabriel
按謝長老之聖靈論的說法:
聖靈既然是有位格的存在者,那麼祂究竟是誰呢?這是極其奧秘的神觀問
題,是教會歷史上一千多年來的懸案;雖然主後325年所訂的「尼西亞信經
」(the Nicene Creed)已經確定了「三位一體說」,我們卻不能承認
。保羅說:「除了在人裏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
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二11)。神觀問題是神的事,自第四世紀
以來,羅馬教和一般新教之所以有錯誤的神觀,乃因沒有神的靈在裏頭。但
願智慧和啟示的靈引導我們,使我們不憑屬世的知識,只靠聖靈的指教,
而得以真知道祂(約十四26,十六13;弗一17)。
勒脫斯(L.L. Legters )在「聖靈充滿的生活」(蘇慕華譯)裏第10頁說:
「聖靈是三位一體的第三位。」韋思洛夫(F. Wisloff )在「我信聖靈」
(戴懷仁、王永生合譯)裏第一頁說:「聖靈就是三位一體之神中,第三
位神聖的我。」佐治良三在「何謂聖靈」裏第4頁說:「聖靈是與神有分
別的人格的存在者。」很明顯的,他們都承認聖靈的位格的存在,只是仍
然脫不出三位一體的神觀;尤其是佐治氏把聖靈當做與神有分別的人格的
存在者,這就不對了。「聖靈」一詞,聖經上多處作「神的靈」,表明祂
就是神自己的靈,怎能說祂是與神有分別的人格的存在者呢?
一、 聖靈即天父的靈
在創造天地的工程上,創世記一章1節記載神是造物主;2節卻說神的靈(
聖靈)運行在水面上,然後造出萬物。
對於神住在我們裏面的憑據,約翰壹書四章13節記載:「神將祂的聖靈賜
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裏面,祂也住在我們裏面。」但在三章24
節卻說:「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主耶穌說:「父在我裏面。」(約十38)。神是靈(約四24),父在主耶穌裏
面就是父的靈在祂裏面;這就是說,祂受浸後所受的聖靈便是父的靈(太三16
;路四18)。
小弟在此幫謝長老狗尾續貂一番:論一
當時因耶穌尚未得著榮耀,所以尚無應許聖靈見證,於是乎就由神親自來見證!
這就是受洗後就有神的靈----也就是聖靈住在人心!(也就是所羅門王建殿.獻殿
後.神的榮耀即降臨聖殿.甚至祭師都無法站立!)---這靈是表明一個質---表明是
我們是神的兒女是見證我等是有神同在的是屬神的----是舊約神的靈!
那誰來見證重生了呢?罪已除盡是神的子民了呢?按舊約來說是大祭師!
耶穌這位大祭師以高升入天了,所以來了保惠師--聖許的聖靈
行傳中的見證者是聖靈,是父神,也是使徒與門徒。
1.見證者---應許的聖靈
門徒受聖靈,證明耶穌確實復活是神所立的主、基督--徒2章
2.降聖靈在外邦人身上,證明是神的兒女,與使徒一樣<徒15:8>。正如父神降聖
靈在耶穌身上,向約翰證明他是神的兒子一樣。
3.見證者使徒
使徒受聖靈,成為基督的見證人<徒1:8>。繼續耶穌在地上的見證。
新舊約聖靈本是一位是獨一神觀,因為靈是穿越時空獨一且一致的!
保羅說:「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裏面運行一切的事。」(林前十二6);「你們
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腓二13);「一神,就是眾人的父,
……也住在眾人之內。」(弗四6)。但在哥林多前書六章19節說,住在人心裏的
是聖靈。
二、 聖靈即耶穌的靈
使徒行傳八章26~39節記載,腓利奉差遣向埃提阿伯的太監傳福音,以及施浸
的經過。路加在敘述這段事蹟時,起初說:「聖靈對腓利說:『你去貼近那車
走。』」(29);但結束時卻說:「主的靈把腓利提了去,……」(39)。依
據路加的神觀,聖靈就是主耶穌的靈。與此類似的觀點,在使徒行傳十六章也
可以看到:「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6);「他們想要往庇
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7)。
同為保羅的言論,在加拉太書四章6節記載,進入我們心裏的,是主耶穌的靈;
但在哥林多前書六章19節卻說,住在我們裏頭的,是從神而來的聖靈。哥林多後
書三章17節記載,使我們得以享受自由的,是主耶穌的靈;羅馬書八章2節卻說
,使我們獲得釋放的,是賜生命聖靈的律。
關於天地萬物的創造,創世記一章2節記載,聖靈運行在水面上,然後萬物受造;
但使徒們卻為主耶穌做見證說,天地萬物是祂所創造的(約一1、3、14;林前八6
;西一16~17;來一2)。
「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裏,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
凡事上教訓你們。」(約壹二27)。這裏所說的恩膏,能住在我們心裏,又能在
凡事上教訓我們,顯然是指著聖靈說的;因為主耶穌曾說只等候真理的聖靈來了
,祂就要引導我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注意約翰在這裏特別指明,這
恩膏是「主的恩膏」!
小弟在此又幫謝長老狗尾續貂一番:論二
換句話說,以恩膏為象徵的聖靈就是主耶穌的靈。
也就是應許的聖靈(這靈是個恩膏----為得著權柄、榮耀的見證(cf.太28.18;
約7.39)換言之就是要努力求從神得恩,為要傳福音,建造教會,得進天國----
如彼得從聖靈得著能力後,放膽開口講論神國的道理),因此為了傳福音完成神交
付的責任----我們受洗後要努力求應許的聖靈,從而得智得力)--此乃新約的靈!
與能力有關的應許聖靈:
聖靈稱作保惠師,保惠師原義是呼來一旁,作為隨時的幫助者。這幫助者就是有幫助的能力。
A. 指教的能力
B. 見證的能力
C. 指責的能力
D. 引導的能力
E. 安慰的能力
F. 得勝的能力
G. 差傳的能力
與見證有關的應許聖靈
因耶穌釘十架為世人贖罪,凡我等受洗即是脫罪成為未犯罪的亞當狀態,當下亞當本就
有神的靈與之同在,而我等之無罪就理應由應許的聖靈見證,我等重回神界聖潔!
以獨一神觀論:
二靈在末世審判台前須兼具才能得救!因為新舊約聖靈本唯一!所以受洗後就有神的靈
降臨人心,但是我等也當按聖經所云努力求得應許的聖靈!
是故正常程序應該是-----受洗後即有天父的靈降臨同在,爾後要再求耶穌的靈(應許的
聖靈),不過聖經上亦有例外案例---如哥尼流(此屬神恩典之特例不在本文討論之!)
神與耶穌與聖靈本為一,是獨一神觀,是故,舊約的聖靈與新約的聖靈理應亦本為一!
由此可知,天父的靈(受洗後即有)與耶穌(應許的聖靈),與本會獨一神觀論一致!
PS:狗尾續貂:比喻拿不好的東西補接在好的東西後面,前後兩部分非常不相稱。
引用資料:謝順道長老 聖靈論
Michael Gabriel
一、請問「試論」就是「定論」嗎?這篇文章「出土」的時間比原本的主張晚很多,那原本的看法有何依據?
二、[加 4:5-7]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1. 受洗時只得到「兒子的名分」,有這名份,沒有「神兒子的靈」算是神的兒子嗎?能承受永生嗎?
2. 得到「兒子的名分」之後,神才差「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從此以後才真是神的兒子、後嗣。
三、YM說
『1. 只有在洗禮時住進我們心頭的那聖靈能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
2. 在洗禮之外所得的「另一個」保惠師(約14.16 another Comforter)是「應許的聖靈」。是見證,是能力(徒1.8),與使人成為神的兒子無關。』
[弗 1:13-14]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應許的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原文作質),直等到神之民(民:原文作產業)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
這裡說「應許的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如果「應許的聖靈與使人成為神的兒子無關」,那怎能是得基業的憑據?
聖經記載,耶穌受聖靈是在受洗後,不是在受洗中,本會也有此種見證!但大多數人受洗後到得聖靈有一段較長的時間。
[太 3:16]
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裡上來(受洗結束)。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
[可 1:9-10]
那時,耶穌從加利利的拿撒勒來,在約但河裡受了約翰的洗。他從水裡一上來(受洗結束),就看見天裂開了,聖靈彷彿鴿子,降在他身上。
[路 3:21-22]
眾百姓都受了洗,耶穌也受了洗(受洗結束)。正禱告的時候,天就開了,聖靈降臨在他身上,形狀彷彿鴿子;又有聲音從天上來,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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