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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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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總綱  

 

【經文】

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5~40)

耶穌藉著律法師試探祂的這個機會,引用猶太人自幼就熟悉的申命記6章5節經文「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加上利未記19章18節「要愛人如己」,闡述了一個有關律法精神的重要真理。用最簡單的話來說,耶穌的意思是說『極盡一切力量愛神和愛人如己』是律法和先知書一切道理的總綱。

在中文聖經中「總綱」被當成名詞翻譯,這力道就被消弱許多。「總綱」kremannumi這個希臘字在希臘原文聖經中是個動詞,有「拴住」(參太18:6)和「吊掛」(參加3:13)的意思。kremannumi這個字在這節經文中是以現在、被動、直說語氣型態來表示。所以我們也可以這麼直譯這段話:「全部的律法和先知書都被拴在『極盡一切力量愛神和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上。」

也可以參考新譯本的翻譯:「全部律法和先知書,都以這兩條誡命作為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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