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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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H說:
曾聽一位同靈說:「真耶穌教會今天有很多不近情理,沒同理心的思考方式和謝順道長老有關,在這同靈的記憶中,謝長老的論述中很少提及"愛"」。 我也記得謝長老對教會中犯所謂死罪的信徒是極度嚴苛的,例如他在謝順道長老信仰專欄中寫道:教會對犯「死罪」的信徒持以下五點態度:
(一)「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 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五11),乃要。保守教會全體的聖潔(林前五6-7);但 這種禁戒卻以同靈之間的團契為限,而不包括 犯罪者的家庭生活。否則,如果連家屬也必須 如此對待他,那麼他的家庭豈不是會破碎嗎?」。
(二)不問他是否被除名,他仍然可以 繼續來教會參加聚會;因為他要向神認罪悔 改,是他與神的關係,教會不要拒絕。當然, 他不可再犯罪,以表示誠心悔改;否則,不准 他來教會。至於他是否能蒙神完全饒恕,則要 看神如何對待他,教會並不保證。但只要切實 悔改,或許可以減輕所要受的懲罰吧?因為地 獄的刑罰有輕重的分別,是照各人的行為受報 應的(羅二6;太十一20-24;路二十47)。
(三)他可以單獨向神禱告,那是他的 自由。但教會不可公開宣布,請會眾為他禱告 (約壹五16);因為犯罪的是屬於魔鬼(約壹 三8),而不再屬於我們了。當然,他的家屬 可以為他禱告,那是他們家裡的事。
(四)教會不可接受他的奉獻,也不可 給他奉獻收據。因為奉獻是一種恩典(代上 二九14),他已經無分於這個恩典了。否則, 如果教會接受他的奉獻,又給他奉獻收據,他 就有理由可以提出質疑了。因為「教會不要他 這個人,卻要他的錢」這個事實,於理於情都 是說不過去的。當然,他可以私底下投錢於奉 獻箱,那是他的自由。
(五)除此之外,他不但不可加入詩班 的行列,連其他的聖工都不准參與。他必須學 習謙卑,忍受別人的冷漠,並尊重他們忌邪的 心(民二五6-11)。他要明白,真實的悔改 是不講任何條件的(撒上十五30);教會准許 他來參加聚會,對他已經是很大的恩惠了。不 然,他還能要求甚麼呢?
看了這五大要點,真會讓人懷疑這是什麼教會?這實在是欺人太甚,表面上好像很有愛心,雖然禁戒教會的人與他交往,但為避免他的家庭破碎,故"允 許"他的家屬與他吃飯相交往,這是什麼歪理?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教會不是基於憐憫,擔心他的家庭破碎,否則應要嚴厲的要求所有教會的人和他斷絕來往 (包含他的家人)」。
教會到底憑什麼管一個犯「死罪」的人的家庭生活,他的家人要如何對待他,這完全是由他們自己決定,教會憑什麼規定他的家人要如何對待他?太霸道了吧!
一個有舉足輕重影響力的長老存有這種嚴苛的思想,完全不考慮人內心世界的痛楚與尊嚴,以他在教會的「頭銜」,人們很容易以他的思想為思想,故教會何時才能擺脫有「真理」而沒愛心的現象?這是很令人心痛的問題,相信也是很多父母對未婚孩子最大的隱憂。
對此,個人見解如下,請參考指正:
一.教會何時才能擺脫有「真理」而沒愛心的現象?
既有真理怎麼可能沒有愛心?因愛就是真理!
二.謝長老在信仰專欄中所談的是犯「死」罪的情形,但謝長老同樣在預定論引結卅三11說:「主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
三.使徒約翰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約壹五16-17)。
使徒約翰並未明確定義何為至於死的罪,而且至於死的罪是單指身體的死或魂體的死(亞當夏娃犯的罪是魂體的死罪,因硬心不信、不悔改)尚有爭議。
四.可見問題出在除名:
一)本會除名的根據:林前五1-5(犯罪的信徒不但不悔改反而自誇);太十八15-18 ,這兩處經文是否等於除名,目前仍有爭議。
二)除名之主權在神
1.生命冊上的名字只有主耶穌有權柄刪去。
2.用開會決定除名是否合乎真理?
保羅和彼得處理信徒嚴重犯罪問題都是憑聖靈感動而非開會決定( 林前五1-5和徒五1-5)也就是說是神的主動而使徒只是被動配合。
3.不必馬上薅稗子(太十三24-30)。
4.主耶穌明知猶大已犯罪出賣主(太廿六14-16),卻沒有把他趕出去,反而洗他的腳。
5.猶大硬心不信、沒有抓住悔改機會,終至自殺。
6.大衛及瑪拿西王犯重罪,卻因謙卑誠實認罪, 相信仰望主的憐憫, 切實悔改而蒙赦免。
五.YM事件爭議已久。謝長老對YM有些神學觀點並不贊同是事實;但謝長老未曾說YM是傳異端也是事實。請不要在這問題上再打結,以免變成死結。
「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憑智慧行事的,必蒙拯救」(箴廿八26)。
以下是敝人對許長老見解的看法:
1. 既有真理怎麼可能沒有愛心?因愛就是真理!
請問法利賽人有沒有真理?耶穌說:凡他們所吩咐的,都要遵行...他們坐在摩西的位上...
但後來耶穌又說了: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放在別人身上,自己一根手指都也不肯動,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等人要受更重的刑罰!
請問許長老,法利賽人有沒有愛心?
2. 謝長老針對犯"死罪"的情形,提出結卅三11說:「主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
結果謝長老與教會的作法,卻不是要他們轉離開惡道避免死亡,而是活活的把犯罪的人,踢離生命之道,"除此之外,他不但不可加入詩班 的行列,連其他的聖工都不准參與。他必須學 習謙卑,忍受別人的冷漠,並尊重他們忌邪的 心",讓犯罪的人更不敢回到神的面前,這,就是教會的愛心?
主說:
當一個憂傷痛悔,不顧自己顏面的人,來到 神的家,難道我們仍可將冷漠誤認為聖潔,把絕情說成忌邪嗎?二度傷害,非當事人難以體會其中心酸冷暖。願這樣的事不發生在說這樣話人的身上。
是的,若有真理,豈能無愛?反之,若是無愛,則不在真理之內。
Makuro
一.使徒約翰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約壹五16-17)。
使徒約翰並未明確定義何為至於死的罪,而且至於死的罪是單指身體的死或魂體的死(亞當夏娃犯的罪是魂體的死罪,因硬心不信、不悔改)尚有爭議。
二.本會除名的根據:林前五1-5(犯罪的信徒不但不悔改反而自誇);太十八15-18 ,這兩處經文是否等於除名,目前仍有爭議。
三.除名的目的不是為排除異己或處置不聽話者。
四.除名不能超越主耶穌的權限。
五.如果有「現在暫不除名,等他作了某事後再除名」,或「思索計畫如何才能把他真正除名」。這豈非預謀「除名」?不怕犯屬靈的謀殺罪嗎?
六.除名之主權在神
1.生命冊上的名字只有主耶穌有權柄刪去。
2.用開會決定除名是否合乎真理?
保羅和彼得處理信徒嚴重犯罪問題都是憑聖靈感動而非開會決定( 林前五1-5和徒五1-5),也就是說是神的主動,而使徒只是被動配合。
3.不必馬上薅稗子(太十三24-30)。
4.主耶穌明知猶大已犯罪出賣主(太廿六14-16),卻沒有把他趕出去,反而洗他的腳(猶大硬心不信、沒有抓住悔改機會,終至自殺)。
七.你確信神已經不給他任何悔改的機會了?
大衛及瑪拿西王犯重罪,卻因謙卑誠實認罪,相信仰望主的憐憫,切實悔改而蒙赦免。
結卅三11說:「主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
1. 為何要除名?
其實一個犯死罪靈命已死的信徒,教會除不除名對神來說都是一樣的。
[啟 3:1-2]
「你要寫信給撒狄教會的使者,說:『那有神的七靈和七星的,說:我知道你的行為,按名你是活的,其實是死的。你要警醒,堅固那剩下將要衰微(原文作死)的;因我見你的行為,在我神面前,沒有一樣是完全的。
主說要「堅固那剩下將要衰微(原文作死)的」,也就是還沒死的,至於已經死了的,根本沒說要怎樣來挽救他們,我們認為應該是還可挽救嗎?(最恐怖的可能是沒人知道其實已經死很多人了!)
2.需要除名嗎?
許長老提到:
「除名,目前仍有爭議。
除名的目的不是為排除異己或處置不聽話者。
除名不能超越主耶穌的權限。
不可預謀除名
除名之主權在神
不必馬上薅稗子(太十三24-30)。[太 13:29]主人說:『不必,恐怕薅稗子,連麥子也拔出來。』
你確信神已經不給他任何悔改的機會了?」
因為這些理由,教會已很少除名了,已經離開的,不用追去多打他一棍(還是要勸他悔改);還留下來的,當作稗子不處理(也是要勸他悔改),以免傷到麥子。
3.要除酵、甚至防備酵
但是聖經也說不可有舊酵、惡毒、邪惡的酵(林前5:8),以免全團發起來(林前5:6;加5:9)
稗子只是不結果子,但競爭吸收土地的養分,對麥子的影響不算大,可以等到收割再處理。
如果是酵就不是這樣了,例如巴蘭、尼哥拉一黨和耶洗別的教訓(啟2:14-15,20),神是無法容忍的,特別是出自教會已立職的傳道、長執或負責人,若是等到全團都發起來就來不及了,已經賠進去很多弟兄姊妹的靈命了,教會會怎樣作?
A: 直接處理
[太 5: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揮淚斬馬謖(等越久酵會增加,稗子不會,總不能等全部都賠進去吧!)
B:投鼠忌器
看除名是造成挽救「剩下將要衰微的」多,或是「一起被拔出來的麥子」多,兩權相衡取其輕,再作決定?
4. 過客一說:
『謝長老針對犯"死罪"的情形,提出結卅三11說:「主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
謝長老與教會的作法,卻不是要他們轉離開惡道避免死亡,而是活活的把犯罪的人,踢離生命之道,、、、、、;讓犯罪的人更不敢回到神的面前,這,就是教會的愛心?』
其實謝長老和教會,一直勸勉、督責、教導、警誡,要信徒力行真道,不要犯罪,要轉離開惡道避免死亡,要防範於未然,所以說「何必死亡呢?」。而要被除名的,是已經死亡的人,教會只是宣告出來以免更多人也受影響而已。
[羅 11:22]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
神有沒有真理?有沒有愛?有的話怎麼會砍人?不要忘記神是烈火,不要忘記末日無情的審判!
教會不該隨意除名人;也不能替神做主,隨便赦免人。而該潔淨聖殿時,也應該要潔淨!
5.又有人說:
「真耶穌教會今天有很多不近情理,沒同理心的思考方式和謝順道長老有關,在這同靈的記憶中,謝長老的論述中很少提及"愛"」。
眾多長執中,謝長老一人竟能代表真教會,影響整個教會嗎?(不記得他曾當過總負責?)記得他說過有一次他在選舉前請大家不要選他當(聯總?)負責人,讓他能專心寫作,有人剛進來誤會他在拉票,還說不可以作弊,他只好再解釋一番,可見他在教會也沒有多大吧!
就個人所知,謝長老數十年的心血大都放在教義的論述、比較上(論戰),才會讓人覺得「謝長老的論述中很少提及"愛"」,這是誤會吧!
所以Happy是說:
1. 教會不是神,除名是神的事情不是人的事情。也不是總會規定的就要照做,因為[啟 3:1-2]『那有神的七靈和七星的,說』這可沒說是耶路撒冷總會彼得大長老開會決定誰除誰!Happy確定經文是"主"的決定,但Happy又很想當神啦,後面放一堆給神下台階的話.....
Happy也認為其實一個犯死罪靈命已死的信徒,教會除不除名對神來說都是一樣的。
Happy這樣神所說的願意人人悔改,不願意一人沉淪。這句話在Happy心裡是不成立的,在Happy眼裡的神是騙子啦!Happy寫一些論調反證神是多有公義少有慈愛,願神這樣用公義的眼光檢驗Happy的所想所思,阿門。
2. 教會已經除了很多異己跟不聽話的了。
這樣看來,現在大都像Happy一樣聽話所以不用除了。像林這樣預謀要除YM的已經顯明是超越主耶穌的權限。但又是Happy的老大所以得確信神會給林悔改的機會〈等於把林跟瑪拿西劃上等號〉。還留下也跟愛無關,只是找不到有人願意去做假見證陷害YM罷了!
3. 體制就是酵,不但要除還要防備。
可惜要除就要把Happy的林老大頭銜給摘了,說什麼也不可以。再說Happy也不是學農業的,死馬當活馬醫亂講一通,反正Happy也不是真耶穌教會代表發言人,亂講亂說也沒關係。聖經中的"教會"就是指弟兄姐妹,這Happy繼續亂掰把信徒跟體制分開,把體制認定是教會,這就是酵,這異端何等的大呀!
A: 直接處理 & B:投鼠忌器
Happy你誰呀?來講講你為什麼能替『那有神的七靈和七星的』做決定?
教會只是宣告出來以免更多人也受影響而已。
你的教會是指體制吧?你指的是到處命令樁腳們在安息聖日在講台當砲台到處宣揚林的詭計是愛的出發點?你好殘忍!
而該潔淨聖殿時,也應該要潔淨!
Happy說說你誰,『那有神的七靈和七星的』何時叫你回歸舊約?你要去以色列的聖殿就去吧,講台不是聖殿別在這瞎子摸象了!要潔淨是你的黑心!
你若還是指物質的"會堂",還是要"潔淨聖殿",那你要把謝順道給踢出去呀?他在台北教會辦簽名會,個人崇拜就是你眼中的酵!?
5. Happy是覺得大家誤會謝順道啦,謝順道得謙卑在Happy眼裡如懦夫被人欺負似的啦!Happy自認比他"大尾"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