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主基督耶穌為至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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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神的國不在乎言語,乃在乎權能」(林前四20)。神的國不是一個夢想,也不僅是一個理想,而是實際存在的。否則就是迷信。因為「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神的國就是神臨在的所在,也是神(聖靈)的能力彰顯的所在(太十二28)。我們信耶穌,是因為他是真實、慈愛、公義、聖潔、謙卑的全能神。身為真教會的一分子,最重要的是確認耶穌基督(敬畏主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立志一生效法耶穌基督的榜樣。
一.他是父神在肉身的顯現
耶穌是聖靈親自藉童女而生。他不是被造的,而是神本身道成肉身。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一1)。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一14)。 所以,他的出生就是以馬內利(太一23)﹝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13)﹞。耶穌是父神獨一主在肉身(藉童女所生)的顯現(提前三16、約一1、14)。耶穌和父為一(約十30原文無「原」字)。耶穌對門徒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太廿八19)。 父、子、聖靈的名就是耶穌(徒二38,八16,十47-48,十九5)。所以,拜耶穌就是拜父、子、聖靈。
「有人帶着許多被鬼附的來到耶穌跟前,他只用一句話就把鬼趕出去,並且治好了一切有病的人。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
他代替我們的軟弱,
擔當我們的疾病。 ~馬太福音八章16-17節~
「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裏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太九35-36)。
「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約十37-38)。
一)他有行神蹟奇事的權柄
耶穌在世時行了許多神蹟奇事:如水變酒(約二1-11);隔空遠地醫好垂死的大臣之子(約四46-54);潔淨全身長大痲瘋的(路五12-14);只摸耶穌的衣裳繸子,患十二年血漏女人得醫治(路八43-48);把一個被鬼所附不穿衣、不住房子、只住墳塋、鐵鍊鎖不住,被鬼趕到曠野去的人身上的羣鬼趕出去而救了這個人(路八26-36);他叫彼得往海邊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牠的口,必得一塊錢(銀子);耶穌知道人心(約二24-25);風和海聽從他(可四37-41);五餅二魚給五千人吃飽且剩十二籃餅碎(約六5-13);走過隔空的山崖(路四29-30);行走海面,且一上船船立刻到了所要去的地方(約六19-21);開生來是瞎子的眼睛(約九1-33);叫死了四天的拉撒路復活(約十一37-44);他自己是聖靈藉童女懷孕所生的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太一18-23,路一26-35);他活活改變形像,臉面明亮如日頭,衣裳潔白如光(太十七1-8);自己死後第三天復活成為靈體(路廿四1-47)等等不勝枚舉,證明他是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無所不能。
二)他有赦罪的權柄
有人用褥子擡着一個癱子到耶穌跟前來。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小子,放心吧!你的罪赦了。」有幾個文士心裏說:「這個人說僭妄的話了。」耶穌知道他們的心意,就說:「你們為甚麼心裏懷着惡念呢?或說『你的罪赦了』或說『你起來行走』,哪一樣容易呢?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那人就起來,回家去了。衆人看見都驚奇,就歸榮耀與神,因為他將這樣的權柄賜給人(太九2-8)。
三)他有審判之權柄
「他(耶穌)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徒十42)。「看哪,主帶着他的千萬聖者降臨,要在衆人身上行審判」(猶14-15,太廿五31-32)。「你看吧,我(耶穌)必快來;我的賞報在我這兒;我必照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我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首先,是末後;是起初,是末終」(啓廿二12-13-呂振中譯本)。「我(使徒約翰)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啓廿12-15)。「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約十二48)。
四)他有掌管生命之權柄
「他旣按着神的定旨先見被交給人,你們就藉着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二23-24)。「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3-4)。耶穌是生命之主(徒三15)死後照自己所說的第三天復活。耶穌說:「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約十17-18)。耶穌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5-26)。
五)他是聖靈
1.「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太一20-21)。
2.「『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細亞講道…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徒十六6-7),可見聖靈就是耶穌的靈(羅八9,彼前一11)。
3.「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林後三17)。
4.「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 』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八9)。 基督的靈就是神的靈就是聖靈。
5.耶穌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現在式:「他」指耶穌),也要(未來式:指耶穌以聖靈的形態)在你們裡面」(約十四16-7)。「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我們裡面」(約壹四13)。
6.「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未來肯定)看見神的國大有 能力臨到(指聖靈降臨)」(可九1)。太十六28:「...必看見人子(耶穌以聖靈形態)降臨在他的國裏。」
7.施浸約翰見證說:「我曾看見聖靈,彷彿鴿子從天降下,住在他的身上。我先前不認識他,只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浸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浸的。』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約一32-34)。水浸是聖靈施浸的,也就是耶穌施浸,所以耶穌就是聖靈。
六)他就是天父永生的神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腓力對他說:「求主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耶穌對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嗎?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約十四6-9)。「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13)。耶穌和父為一(約十30之原文)。「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約壹五20)。」耶穌就是獨一自有(存)全能永生的神。
七)他是愛
「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6-8)。「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着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四9-10)。「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約壹四16)。「親愛的弟兄啊,有一件事你們不可忘記,就是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8-9) 。
二.他是神人間唯一中保
一)他是新約的中保
照公義之神的律法,人犯罪必須死,「主神吩咐他(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亞當夏娃卻違命吃了,所以必須死。 「主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着』」(創三22)。慈悲的神不喜悅罪人死(結三十三10-11),也不願他們永遠帶罪,生不如死,因此預留給他們得救之機會。照公義神的審判,他們須承受罪的懲罰(創三16-19),但明明是人違命犯罪,神卻咒詛蛇(引誘人犯罪者-創三13-14)和地(創三17),而且還親自尋找逃藏了的人(創三9-10),並作皮衣給他們穿以遮羞(創三
21-預表基督要成為神的羔羊被殺,赦人的罪),只因神愛自己的兒子(亞當)。亞當夏娃被造之初雖是無罪的,但因帶着肉體有肉體的情慾,又因是被造的難免有眼目的情慾及今生的驕傲,必須靠主順從神的命令才能戰勝情慾,達到完全。可惜人被魔鬼(古蛇)所騙,失敗了。神預知人會犯罪,所以在創世之初就預備了基督(彼前一20,就是自己要成為肉身,替人類死以拯救他們。人都是亞當、夏娃所生的,因此人人都有罪,必須死。慈悲的神不願意人死,而願意人得永生。但人必須先經赦罪,才能免去死亡得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照神的律法,要赦罪必須流血(來九22)。有罪的人當然不能流血救自己;天使也不能救人,因天使是靈體,無法流血。惟有慈愛的真神,才能親自降生成為無罪的人(稱為神的獨生子)流血替人贖罪(來二14-17)。神與人立約就是要赦人的罪:舊約只能使人知罪,人不能靠舊約得救;耶穌因替罪人代死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成了新約的中保(來七21-22、九14-15),才能赦罪使人得救。「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使神和人兩者達到一共同目標的人),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二5-6,一15,路二10-11,提前三16,約十四6 )。因他為我們全人類的罪代死在十字架上,流出他的寶血,第三日復活,救贖我們脫離罪惡和死亡。「兒女旣同有血肉之體,他(耶穌)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着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14-15)。「凡靠着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着,為他們祈求」(來七25)。「我們旣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為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4-16)。因此,凡信他遵行他話的人,就不至滅亡(來二14-15),反得永生(和他一樣復活成成靈體)進天國(約三16-17)。
二)他的新約成全了舊約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7-40)。「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七12)。「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8-10)
。命令的總歸就是愛(提前一9),愛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7-40)。「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約壹四16-17)。因此,舊約都被新約成全了。而舊約聖經的價值僅剩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這些新約聖經本來就有)及證明耶穌就是舊約的救主、造物主、獨一真神(這些新約聖經自己也可以證明,甚至更具體清楚)。舊約聖經雖有基督的影子(實體卻在新約聖經),但必須因信基督耶穌才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17)。況且舊約的聖徒也必須經主耶穌的救贖才能得救進天國(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13)。「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其實,舊約的義人、君王、先知都羨慕新約的信徒(太十三17,路十24)。新約的信徒所得的恩典和真理是舊約信徒所無法想像的(約一17-18)。但新約非猶太人來信的信徒也不能據此自高而向猶太人誇口(羅十一13-24),因神的聖言交託他們(羅三2);舊約聖經是神所默示的,並且給耶穌作見證(約五39)。「弟兄們,我不願你們不知道這奧秘(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5-26)。也就是說,最後以色列全家都會信耶穌而得救。然而,如果我們不以新約為主而過於看重舊約,恐將自招損失,如保羅所說:「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腓三7-8)。本會過去因有些人偶而不以新約為主而根據舊約所造成的損害如把天父一時誤解為舊約的「耶和華」(誤譯之名字)而不以新約為主的觀念-天父就是耶穌,所造成的錯誤:如以為世界末日子不知道但父(一時失去警醒誤解為「耶和華」)知道,殊不知子就是父的顯現,意即耶穌站在父的立場是知道的;但站在子的立場則不知道,表示此事(何日是世界末日)父不讓所有的人及天使知道;又如父姓耶(誤解為「耶和華」),子姓耶,而子是信徒的長兄,所以信徒應姓耶,這不但受舊約把真神名字誤譯為「耶和華」之影響也是受中國人姓名觀念之影響。又如不以新約為主而根據舊約解釋大災難、主再臨之預言因而發生錯誤...等等。
主耶穌旣是舊約的真神,他的話自然比律法更有權柄(來三5-6、十一26),他是律法的制定者(太十九3-9)。他教訓我們不可守律法的安息日,而要在恩典下遵守安息日(太十二1-21)。新皮袋要裝新酒,不要一直裝陳酒而自己「總說陳的好」(路五38-39)-身為新約的信徒要被聖靈充滿,不要心裏一直存着舊約的思維,老是懷念舊約;舊皮袋也不能裝新酒-不能把新約的精神硬套在舊約的框架裏。現在不是舊約時代,所以認識神不再靠舊約入門,而是靠耶穌基督及聖靈(因聖靈就是耶穌的靈-太一20-21,約十四16-17,徒十六6-7)入門。真理和聖靈才能叫我們得到真自由(約八32,林後三17),綁在律法下,或超越基督的教訓(約貳9),都會讓我們失去真自由。
結語
耶穌的行蹟證明他就是神的獨生子-父神獨一主在肉身(為童女所生)的顯現(提前三16、約一14)。我們必須順服主耶穌的聖靈和真理才能戰勝自己的情慾和魔鬼,也就是戰勝了死亡。我們要常常檢討、反省、悔改,保守在他的愛中。耶穌十二歲時說:「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或譯:豈不知我應當在我父的家裏嗎)?」(路二49)。「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基督(原文無基督字樣),並且知道我沒有一件事是憑着自己做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着父所教訓我的。那差我來的與我同在;他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裏,因為我常做他所喜悅的事」(約八28-29)。耶穌雖是天父本身還是為我們成為子的樣式,凡事親作榜樣,遵行父的旨意,叫我們照着他的腳蹤行。所以,我們要效法耶穌,遵行天父(就是耶穌)的旨意。至於主耶穌所沒有的世界名利權位享受則不必羨慕。對於合神旨意的事,若非屬我們權限範圍內,不要越權,當禱告交託主耶穌,他必至終成全。耶穌對門徒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耶穌)給他們施浸。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廿八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