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基:勿再以謊言誤導單純的信徒,致使聯總將來在美國IRS前完全被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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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admin 在 週一, 01/28/2013 - 18:47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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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基對小子所言:「非洲法語區聖工基金不只用於法語區也用於非洲其他地區…」這已違反聯總自訂的專款專用規定,也違背當初信徒作特志奉獻時的心意與託付。更與聯總2012年上半年度的財務報告互相抵觸,在報告中已明顯記錄,在聯總所有基金下,有非洲宣道基金、非洲建堂基金、非洲法語區傳道基金。英語區有該區的特志奉獻非洲傳道基金可供運用!(請點附加檔案)
除非林永基本人所言為謊言,只為誤導單純的信徒;否則在嚴謹誠實的財務會計審查下,將使聯總在政府與信眾間完全喪失誠信;也將帶來無可彌補的法律與財務制裁。
聯總係一個在美國註冊立案的宗教團體,以美國法律而言最重要也最基本的要求與義務,就是財務的公開透明和誠實。國稅局(IRS)肩付法律與信眾的託付,也緊盯著各宗教團體的財務運作與年度報告。每年財務報告都必須有兩位內部查帳員與兩位外聘查帳員(具有CPA 執照)簽名公證。
有關「非洲法語區傳道基金」的運作,聯總於2012年9月聯總通訊的刊文說詞,已證明是違反會計原則與規定的事後掩蓋、違法的操作。從過去每次世界代表大會、聯總負責人會已印刷出版的預算決算報告(這些文件已是不可更改的歷史記錄),即可看出聯總的年度經常的收入支出以及各基金的收入支出是否按照會計法規紀錄執行。
且從聯總成立到現在,聯總本身也有一定的預算編列與決算審定的程序規定:
以下再重複管家的貼文給小子做參考:
聯總財務部每年在負責人會議時,均須提出此年度結算與下年度預算,年度預算當然包括各部門的工作預算。以宣道部為例,其預算包括東半球宣道部與西半球宣道部,而西半球宣道部又包括非洲英語區、非洲法語區、歐陸區、紐澳區及中、南美洲區。每區在下年度需要差派工人的地點、梯次、人數、天數都有詳細的計畫,也依此編列預算。總和各部預算即為該年度的聯總經常費用總預算,財務部再依此預算編列各國總會、聯絡處、聯總直屬教會應負擔的經常費。如在結算遇有赤字或預算過大之情形下,財務部部負責可要求由世界傳道基金挪出款項予以補足。至於指定項目之特志奉獻:如非洲聖工基金、非洲法語區聖工基金、印度聖工基金、文字宣道基金等,則須專款專用。在編列預算如需要時,財務部負責也可特別提出,由特志奉獻補助同一地區之預算。例如2011年非洲英語區聖工預算為三萬美元,其中經常費預算編列二萬五千美元、由非洲聖工基金挪出五千美元。但以專案奉獻基金對經常費用之補助是絕對需要時才轉撥,且金額比例有其限度。專案基金必須有長遠的目標與保護。由基金挪出之轉撥款項如獲通過,則必在預算表上明確記錄轉撥之數目及基金名稱。
一個組織的誠信,最基本、最直接的就在於財務的誠實、公開、與透明;更何況以心靈和誠實敬拜 神的教會。每月、每季、每年,隨時都應有明確的收入與支出記錄;每個奉獻專案基金也是時時應有明確的記錄。
反觀,聯總此次的公告:
「聯總經費收支採行預算制度,經由相關會議編定計畫與預算,並接受教會或信徒特志奉獻;所需的支出,若有款項不足時,則由其他收入支應……財務部謹就歷年來奉獻非洲法語區經費的收支至2011年底的統計,非洲法語區奉獻收入總計美金$86,813.11;用於非洲法語區支出,總計美金$118,756.92。奉獻非洲法語區聖工的經費累計收入不夠支出。實際透支美金$31,943.81 (合新台幣$974,286)。」
令人哀痛的是,這公告完全是似是而非、以部分事實欲掩蓋錯誤的謊言技倆:
1. 「所需的支出,若有款項不足時,則由其他收入支應」,這是可容許,也實際在實行。但每年非洲法語區傳道工人的差派,是在西宣部經常費的預算內;也已經由預算、支出的程序納入決算。就是因整體聯總總預算或總決算的不足,而由非洲法語區聖工特志奉獻轉撥補助該區之工作,也應在總預算或總決算報告中有明確的記錄。聯總如要証明非洲法語區聖工特志奉獻已經用完,必須公佈過去幾年來的決算報告,看是否有明確的由特志奉獻轉帳補助非洲法語區聖工經常費的記錄。否則當年以經常費支出、決算,現在卻說由特志奉獻支出,如此將構成雙重支出。在財務會計上是極嚴重的作假帳及私挪公款之罪行。
2. 特志奉獻基金是以實質款項運用,絕不可能也無法透支使用。聯總財務部報告之透支,事實已證明實際上非洲法語區聖工之費用,是屬於宣道部的年度預算,並且均已支付決算。
3. 因為信徒詢問質疑非洲法語區聖工特志奉獻的去向及結餘,加上楊昱民傳道於2012年三月在韓國首爾聯總負責人會時,提案查詢此特志奉獻之記錄。過去一年,聯總對此奉獻基金之去向與結餘,回答反反覆覆,說詞不一。此刻,聯總財務部卻選擇最粗糙、又違反財務會計紀律的說詞,想一語蔽天。只說數年來非洲法語區聖工的花費,已超過信徒對非洲法語區聖工的奉獻,所以就斷言此特志奉獻基金已無結餘,反而透支。這說詞與手段,似乎與這幾年來聯總所引起的紛擾不安,如出一轍。對單純善良、不忍深究的信徒大眾,以一個似是而非的片面解釋、以簡陋的斷言口氣,散播不實的謠言,來達到扭曲掩蓋事實的目的。可以想像:一些說客將遊行各教會,宣傳「數年來非洲法語區聖工的花費,已超過信徒對非洲法語區聖工的奉獻,他們爭吵這事是毫無道理的,何況聯總在透支之下,還是有愛心地幫助非洲法語區的聖工……。」 但對正確嚴謹的常規,即一般聖工都是以經常費預算、支出、結算;特志奉獻應專款專用,且其轉撥須受制於嚴格的審核,則不置一語。這樣的作為是不容於任何誠實、有紀律的會計查帳審核。更有可能掩飾作帳不實及私挪公款之罪行。
在財務上的私自挪用、掩飾作帳、事後更改,均將構成重大的詐欺違法。如引起IRS查核追究,聯總將面臨被認定為違法組織;主事人則有被判罰鉅額款項甚至入監之虞!
陳履安「報假帳」遭緩起訴處分
前幾天,台灣各大媒體都報導了蔣介石愛將陳誠之子陳履安擔任陳誠基
金會董事長期間,因報假帳、涉偽造文書、侵佔基金會兩千多萬元遭台
北地檢署處分緩起訴及支付十萬元給國庫。
對偷神家錢囊的「猶大」不用客氣
「作假帳」及「私挪公款」是何其嚴重的罪行,神家如有這種「賊」,
不必對這種如猶大般偷取神家錢囊的賊(約十二6)客氣,趕快檢舉、按
鈴告發才是正辦,怎還在網路上發牢騷?
「聖靈七能力」與「法律人觀點」
我或許沒有迦百列所說的「聖靈七能力」能斷案,但從法律人的觀點卻
看不出依目前和不流上所貼的所謂「鐵證」,有那一點符合「作假帳」
及「私挪公款」的構成要件。
若「易持有為所有」,即使歸還仍是「侵占」
先說「私挪公款」,就是「易持有為所有」,即使挪用之後予以「歸墊」,
依然構成侵占。私挪聯總公款,其嚴重性還不只是刑法335條的普通侵
占罪或刑法336條第2項的業務侵占罪,而是336條第一項的「公益侵
占罪」。
「易持有為所有」的證據何在?
因財團法人是以所捐財產及收入辦理公益事務,挪用因公益持有之物私
用,其法定刑可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相當的重。請問指控聯總同工「
私挪公款」者,「易持有為所有」的證據在哪裡?沒有絲毫證據可以這
樣信口開河、憑空猜測就毀人名節?即或有私人恩怨,如此血口噴人也
欠缺正當性。
法律定義的「作假帳」
至於「作假帳」,財團法人即使不一定適用商業會計法,依然可以依商
業會計法對「假帳」的定義加以檢視,且若作假帳也構成刑法偽造文書
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對「作假帳」的定義是: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
辦會計人員所為下列事項: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哪些「會計憑證」被偽變造?
「做假帳」所指的「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請問,
聯總的現金收入傳票、現金支出傳票、轉帳傳票哪一樣有涉及偽變造的實證
?
「財務報表」不包括「結算申報書」
至於「財務報表」,法律上也有明確定義,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1969號
判決說的很清楚:「商業負責人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
發生不實之結果者。其所謂『財務報表』,依商業會計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規定,僅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
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及其他財務報表五種,『結算申報書』並非商業會
計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所稱之財務報表。則被告於每年填具『結算申
報書』時,縱有漏報或短報營業收入情事,亦無『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可言」。
把內部裁量事項與舞弊手法混為一談?
管家所說的「結算報告」並非法律定義上的「財務報表」,法人內部預算
科目如何「流用」?對未指定用途捐款如何「統收統支」?那是法人內
部決策裁量事項,豈可和虛灌營收、造假應收帳款、捏造現金額度等財
報舞弊手法混為一談?
美化財報、「做假帳」的犯罪動機何在?
企業管理階層因薪酬水準與會計盈餘有連動性,所以有誘因透過會計操
縱財報為個人牟利,或為了符合外部人預期,透過美化財報來籌資。聯
總同工有什麼動機要冒偽造文書罪風險來「做假帳」?
從「絕不懷疑」到「三個猜測」
去年3月,YM在〈聯總負責人會議日記〉還寫下:「我絕對不懷疑任何
同工有金錢上不乾淨的行為」。
但到了去年9月,因為看了聯總9月會訊「非洲法語區聖工的經費實際
透支新台幣974,286」報導後有疑,YM連寫兩封信給聯總財務部要求寄
明細對帳未果。9月26日就有人嗆聲「明細賬目不公佈清楚的話,只能
有三個猜測:1、做假賬陷害楊傳道。2、經費被挪用去不可告人的地方
了。3、錢被貪污了」。
足資佐證「犯罪」的證據在哪?
再到11月25日,〈這三百萬的帳若不清楚,誰能再安心奉獻?〉此文僅
根據23日被貼在和不流的「非洲建堂奉獻明細」及「某長老提供的財務
部說明」,指控情節更升高為「極嚴重的作假帳及私挪公款之罪行」。而
管家最新這篇文章,也未提供其他足資佐證違反「財務審計」的新事證。
連「啟動偵查」的「嫌疑門檻」都有問題
聯總去年9月會訊揭露的唯一訊息是「非洲法語區透支台幣974,286」,
,並未公布任何「收支」。即使對照去年11月23日被貼在和不流的資料
,從法律觀點來看,恐怕也不足以達到讓檢察官「啟動偵查」的「嫌疑
門檻」(依一般刑事犯罪偵查經驗判斷可能涉及刑事案件即為已足),惶
論「起訴」所需要的「足夠犯罪嫌疑」(有罪判決之高度可能)或「有罪
判決」的「毫無合理懷疑」門檻!
別拿IRS嚇人,有自信去告就對了
既然指控者自恃財務會計專家或識途老馬,就不必再搬出美國國家稅務
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來威嚇,趕快依EROCK去年11月25日的建
議「為什麼你們或握有證據的人還不報警?」,立刻採取「行動」按鈴申
告。
既已「定罪」,還不「動刀」?
反正聯總同工基於愛心及不對信徒間糾紛提告的原則,應不會對這些指控
者反訴「誣告」或「誹謗」,這些指控者還猶豫什麼?還不快針對其心中
早已「定罪」的神家的「賊」動刀以伸張「正義」?
檢方調查巨細靡遺
只要告發,檢察官「認有犯罪嫌疑」,不要說聯總歷年所有財報,連所有
「內部簽呈」、入戶「電匯入帳單」、「帳戶交易明細表」、「跨行通匯
交易認證表」、「現金收入傳票」、「認捐繳款收據」、「存款明細分戶
帳」等一樣也跑不掉,聯總財務經手人員有調查必要時也要接受偵查具結
證言,若涉偽證還有刑責。
柿子挑軟的吃,毀人名節無忌憚?
不要仗著主內同工不會提告誹謗或上來回應就肆無忌憚的在網路公審,
若無實據的猜測,罵一百遍也不會變成真的,若那麼有把握確是「虧空
聯總金庫的帳」、「作假帳」及「私挪公款」,趕快提告揪出神家的「賊」
吧!
Rawls, 你所言甚是!既然帳目一事在財稅制度上有其法律在,何不就交由司法來查明?又何須在此吆喝?你的字裏行間又是在影射誰"挑軟柿子吃"? 是誰在害怕?
聯總總負責既為教會之負責人, 最應有的典範應是誠實, (是就是; 不是就不是; 多說都是出於惡者). 對法語區非洲宣道基金之運用與節餘, 聯總財務部回答反反覆覆; 更於官方刊物聯總通訊, 以白紙黑字捏造錯誤信息, 想要誤導全球各處的信徒; 現在總負責還以不正確的信息, 回覆單純信徒善意的詢問. 這種不誠實, 操弄的心態與手法, 才是問題的癥結與嚴重性!
撒旦誘惑夏娃, 也是這邊加一點; 那邊減一點; 似是而非. 卻使夏娃被騙, 被誤導, 造成對 神的兒女最大的傷害, 遠離神的面.
在人的法律面前, 各人均可以自己的利益與立場, 提出對條文的解釋, 更可以辯才技巧為自己辯護.
在神面前, 則一切將顯明, 無可遮隱, 因為祂已要我們以心靈和誠實拜祂.
Rawls 弟兄/姐妹,
以下貼上管家弟兄之前的說明. 你會更了解問題在哪裡.
另: 財務公開透明是法人機構的基本動作, 更遑論教會財務. 若 YM 或弟兄姐妹對財務有疑問並要求聯總提供報表, 聯總為何不拿出來釋疑? 一個動作就可解決問題, 為何嗆聲弟兄姐妹有膽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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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 始於誠實、嚴謹、忠心地管理善用信徒所託付的奉獻!
On 九月 27th, 2012 管家 says:
近閱九月份聯總通訊,有關非洲法語區聖工之財務報告,令人心痛難安!教會組織之所以被信徒尊重,願意將他們奉獻給 神及聖工的財物交給教會,因為他們相信他們的奉獻會被誠實地運用,代理他們在 神的聖工上作最實際有效的幫助。回想過去一些鄉下老信徒,以佈滿皺紋的雙手託付他們省吃節用所積蓄同樣滿是皺紋的紙鈔,只說一句「這是給非洲聖工用的」,就淚盈滿眶…..
聯總財務部每年在負責人會議時,均須提出此年度結算與下年度預算,年度預算當然包括各部門的工作預算。以宣道部為例,其預算包括東半球宣道部與西半球宣道部,而西半球宣道部又包括非洲英語區、非洲法語區、歐陸區、紐澳區及中、南美洲區。每區在下年度需要差派工人的地點、梯次、人數、天數都有詳細的計畫,也依此編列預算。總和各部預算即為該年度的聯總經常費用總預算,財務部再依此預算編列各國總會、聯絡處、聯總直屬教會應負擔的經常費。如在結算遇有赤字或預算過大之情形下,財務部部負責可要求由世界傳道基金挪出款項予以補足。至於指定項目之特志奉獻:如非洲聖工基金、非洲法語區聖工基金、印度聖工基金、文字宣道基金等,則須專款專用。在編列預算如需要時,財務部負責也可特別提出,由特志奉獻補助同一地區之預算。例如2011年非洲英語區聖工預算為三萬美元,其中經常費預算編列二萬五千美元、由非洲聖工基金挪出五千美元。但以專案奉獻基金對經常費用之補助是絕對需要時才轉撥,且金額比例有其限度。專案基金必須有長遠的目標與保護。由基金挪出之轉撥款項如獲通過,則必在預算表上明確記錄轉撥之數目及基金名稱。
一個組織的誠信,最基本、最直接的就在於財務的誠實、公開、與透明;更何況以心靈和誠實敬拜 神的教會。每月、每季、每年,隨時都應有明確的收入與支出記錄;每個奉獻專案基金也是時時應有明確的記錄。記得早期工人去非洲回來交出的工作報告中,在生活花費記錄上,連一瓶飲用水不到美金一塊錢,都詳細記錄幾角幾分。對信徒所奉獻的 神家中的錢,珍惜、誠實、忠心使用,一絲不茍。
反觀,聯總此次的公告:
「聯總經費收支採行預算制度,經由相關會議編定計畫與預算,並接受教會或信徒特志奉獻;所需的支出,若有款項不足時,則由其他收入支應……財務部謹就歷年來奉獻非洲法語區經費的收支至2011年底的統計,非洲法語區奉獻收入總計美金$86,813.11;用於非洲法語區支出,總計美金$118,756.92。奉獻非洲法語區聖工的經費累計收入不夠支出。實際透支美金$31,943.81 (合新台幣$974,286)。」
令人哀痛的是,這公告完全是似是而非、以部分事實欲掩蓋錯誤的謊言技倆:
1. 「所需的支出,若有款項不足時,則由其他收入支應」,這是可容許,也實際在實行。但每年非洲法語區傳道工人的差派,是在西宣部經常費的預算內;也已經由預算、支出的程序納入決算。就是因整體聯總總預算或總決算的不足,而由非洲法語區聖工特志奉獻轉撥補助該區之工作,也應在總預算或總決算報告中有明確的記錄。聯總如要証明非洲法語區聖工特志奉獻已經用完,必須公佈過去幾年來的決算報告,看是否有明確的由特志奉獻轉帳補助非洲法語區聖工經常費的記錄。否則當年以經常費支出、決算,現在卻說由特志奉獻支出,如此將構成雙重支出。在財務會計上是極嚴重的作假帳及私挪公款之罪行。
2. 特志奉獻基金是以實質款項運用,絕不可能也無法透支使用。聯總財務部報告之透支,事實已證明實際上非洲法語區聖工之費用,是屬於宣道部的年度預算,並且均已支付決算。
3. 因為信徒詢問質疑非洲法語區聖工特志奉獻的去向及結餘,加上楊昱民傳道於2012年三月在韓國首爾聯總負責人會時,提案查詢此特志奉獻之記錄。過去一年,聯總對此奉獻基金之去向與結餘,回答反反覆覆,說詞不一。此刻,聯總財務部卻選擇最粗糙、又違反財務會計紀律的說詞,想一語蔽天。只說數年來非洲法語區聖工的花費,已超過信徒對非洲法語區聖工的奉獻,所以就斷言此特志奉獻基金已無結餘,反而透支。這說詞與手段,似乎與這幾年來聯總所引起的紛擾不安,如出一轍。對單純善良、不忍深究的信徒大眾,以一個似是而非的片面解釋、以簡陋的斷言口氣,散播不實的謠言,來達到扭曲掩蓋事實的目的。可以想像:一些說客將遊行各教會,宣傳「數年來非洲法語區聖工的花費,已超過信徒對非洲法語區聖工的奉獻,他們爭吵這事是毫無道理的,何況聯總在透支之下,還是有愛心地幫助非洲法語區的聖工……。」 但對正確嚴謹的常規,即一般聖工都是以經常費預算、支出、結算;特志奉獻應專款專用,且其轉撥須受制於嚴格的審核,則不置一語。這樣的作為是不容於任何誠實、有紀律的會計查帳審核。更有可能掩飾作帳不實及私挪公款之罪行。
另一件:
聯總在沒有任何世界代表大會討論、決議、通過的記錄文件下,成立所謂的「歐陸聖工關懷小組」。其目的似乎是探訪義大利、西班牙、希臘等國的信徒。至今已有數位聯總常務負責人及其他傳道,由台灣、美國專程前往訪問。捨英國、法國、德國等同在歐洲的教會工人,就近巡牧開拓;卻安排台灣、美國的工人「千里迢迢」前往。在財務管理及會計預算關點而言,是濫用浪費信徒的奉獻。更何況這不是經由代表大會同意的單位,當然也沒有任何認可的預算。其中聯總要求歐陸聖工小組(合法體制內的單位)分擔其經費歐元八千元,經拒絕後,淪為混沌不明的懸案。這就是會計上所謂的「黑單位」與「黑錢」。會發生在不合法、詐欺的團體中,如今卻發生在聯總上。深痛地想詢問,聯總在過去幾年,財務報告及會計記錄上是如何支付、決算此「黑單位」的開銷;是如何「誠實、正確」的交代這些嚴重的不合法與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