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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未寫完)by 林鍚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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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十誡是耶和華與以色列人立的約,申命記五2-21:「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 . . . . 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 . . . .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十誡) 」(参考申四23 )。安息日也是耶和華與以色列人所立永遠的約。與割禮一樣,安息日是耶和華與以色列人之間特有的證據 (sign)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證據,使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為聖的,所以你們要守安息日,以為聖日 . . . . 故此,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 . . . . 」出三十一12-17;参看:結廿12, 20 ;) 。以色列人行割禮、守安息日是神要顯現和分別他們為聖的一個標記 (sign) 。


8.2正因為守安息日和割禮是以色列人/猶太人的特有習俗,
使徒大會就沒有要求外邦基督徒也守安息日或受割禮,只要求說:「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担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徒十五28-29 )。這個原則,路加在使徒行傳廿一章,再次引用雅各及耶路撒冷長老的話:「至於信主的外邦人,我們已經寫信擬定,叫他們謹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與姦淫」。也就是說,猶太人信主的,可仍舊守猶太人的律法,受割禮,守安息日。但不要求外邦基督徒,跟著猶太人的律法規定,受割禮,守安息日。

8.3路加無意強調保羅守安息日路加在描述保羅安息日的活動時如此說:「保羅和西拉 . . . . 來到帖撒羅尼迦,在那裏有猶太人的聚會,
保羅照著他的習慣進去他們當中。一連三個安息日,他 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After Paul and Silas . . .  they came to Thessalonica, where there was a gathering  (synagogue) of the Jews. And as with his custom Paul went into them. And on three sabbath days he argued with them from the scriptures . . . ; 徒十七1-3 ) 。在這裡,路加用eiōthos (custom) ,意指「習慣」,且指的是進入猶太人聚會處論道的習慣,原文「按著他的習惯」寫在「進去」之前,乃形容「進去」,而非形容「守安息日」,因為「一連三個安息日」為另一子句之開始,前有連接詞kai (and) 。(synagogue指人的集會,不一定要有建物,故在此原文不用進入「它《會堂》」,而用「他們《人》」當中, “Paul went into them”)。因此進入猶太人的聚會處,論道傳福音,是保羅宣教的習慣做法,但因為保羅及其聽眾大部份是猶太人,故論道大多在安息日發生,況且也有不少希利尼人在安息日參與猶太人聚會 (徒十八4)。若路加有意強調保羅守安息日,他不會用「保羅照著他的習慣進去他們當中。一連三個安息日 . . . . 」,而應該用「保羅照著律法的規定,一連三個安息日,進去會堂 . . . .」。所以路加用「按著習慣」,而不用「遵著誡命」(according to the commandment),來概括保羅所有安息入進會堂的原由和性質。路加曾用「遵著誡命」(according to the commandment,路二十三57) 來形容猶太人守安息日,若他認為保羅安息日進會堂是由於要守誡命,應該也會用此片語來表達。似乎路加已經查覺到保羅對猶太人的律法誡命有不同的看法 (見以下說明)。

8.4教義的制定不可依據使徒的「習慣」,
教義的成立必須來自使徒教會公開、明確且重覆的教導 (參考本文「教義的制定」) 。

8.5 安息日乃神創造世界時即設立之論調不正確
a. 創二1-3「天地萬物都造齊了。 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
安息了。 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這一段經文乃神學上所說的 “read back” (往早前讀),即作者把自己的觀念讀進所描述早前的故事,這是一種很普遍作法,新約福音書也有。例如馬太把五旬節之後才有的「教會」之用詞,讀進五旬節之前耶穌的講的話裡:太十六18;十八17。路加把五旬節之後才有的「聖靈充滿」之現象,讀進三十年前耶穌誕生的故事:路一15, 67;二27。因此大部份聖經學者都同意,創世紀二章1-3節,乃是摩西之後的猶太人把當時守安息日的觀念,往早前讀 (read back),寫入創世紀中創造的故事。原始的創造故事應沒有安息日或「定為聖日」之條文。
b. 若神真的在創造世界時即設立並要求守安息日,則為何自亞當,
挪亞,以至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這一段歷史,完全沒有記載他們守安息日?似乎那時也未開始使用以七天為一週期的週曆。
c. 聖經說的很清楚,安息日乃是從摩西才開始,
存在於神與以色列人之間的約:「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申五2-3 )。可見在此之前神沒有命令人 (不管是以色列人或外邦人) 守安息日,且神在摩西之後的命令,乃針對其特別的選民----以色列人。

8.6耶穌對安息日的看法
a.耶穌認為安息日已被當時猶太人誤用,已失去原本設立的目的,
故重申「安息日是為人設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二27-28),人不應成為安息日的奴隸,被其轄制。28節「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把「人子」(son of man) 當成「人」的通稱,(二),把「人子」當成指「人子耶穌」。但依前後文及「所以」之代表之邏輯,耶穌本意應指,人是安息日的主人,因安息日是神為人的「需要」而設的。耶穌舉例,大衛和跟從他的人因飢餓而進神的殿吃陳設餅,其論點除了要駁斥對方死守律法的錯誤態度,也暗示律法(包括安息日)乃是為了人的「需要」而設。
但「人子」這個雙關語後來被初代教會用來專指耶穌,另外,
因為耶穌履次挑戰當時當權者對安息日的誤解與誤用,耶穌並給與新的詮釋,故「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中 「人子」之意思,也從原本「人的通稱」,變成「人子耶穌」。為了牽就新用法及新意,馬太把馬可的「所以」改成「因為」(太十二8),路加則乾脆把「所以」拿掉 (路六5) ,把「人子是安息日的主」變成一句獨立的格言。
b. 耶穌除了認為人是安息日的主人之外,
同時也認為自己是安息日的主,因他認為既然「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太十一27 ),我身為但以理書所預言的「人子」,就是一切的主宰,不但有權決定安息日的真諦與守法,也能提供人真正的安息,他說「凡勞苦担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十一28 ) 。馬太把十一25-30與十二1-8擺在一起,以闡明為何人子耶穌是安息日的主。馬太又在所使用之馬可的經文上加上太十二5-7說明,「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且耶穌基督比聖殿及其中的祭司更大,故可以犯或超越安息日,「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8節) 。馬太用「因為」來解釋為什耶穌犯或超越安息日,還是沒有罪。有學者說,馬太這種解釋反映主後六十年代的基督徒對安息日的看法,即基督徒可以超越 (即不守)安息日,不算有罪。
c. 耶穌可能不認同古人認為神六日創造宇宙第七日休息的說法,即「
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之說法(創二1-3)。耶稣認為神自古至今一直都在作工,從不、也不需要休息。當他在安息日醫好一位三十八年病者,而被猶太人逼問為何在安息日作工時,耶穌如此回應:「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My Father is still working, and I also am working,NRSV,約五1-18) 。在此,耶穌有意推翻常久以來一個猶太人相信且記在舊約聖經的不正確傳統,即「神六日創造宇宙,第七日休息」的看法。耶穌認為天父一直作事直到如今,從不休息。有學者認為約翰這個故事,乃反映第一世紀後期約翰所屬之教會對安息日的看法,即這個教會認為沒有守安息日這回事。
由以上可知,耶穌及其後的使徒教會皆有意推翻舊約的安息日,
但真耶穌教會某些人卻背道而馳,一直強調舊約的、猶太人的觀念。

(未寫完)8.7使徒教會繼承耶穌對安息日的新看法,
因此也漸漸將安息日的誡命「非絕對化」。除了不要求外邦基督徒守安息日(耶路撒冷大會決議,徒十五) ,連猶太人基督徒也開始重新評估安息日的重要性。
保羅身為猶太人卻認為:
a. 守日已非絕對(羅十四1) 。
b. 舊約所有律例,包括安息日,已被撤去 (西二13-23 ) 。保羅用「我們」,即包括猶太基督徒。
有人辯稱此處之安息日不是指每週的安息日,而是指節期的安息日,這種解釋乃將自己先入為主的觀念「讀入」經文,而忽略的保羅及使徒教會的全盤教導。
c. 舊約律法的功用與效力已在耶稣到來、因信稱義道理來到之日截止 (加三22-25)。保羅用「我們」,即包括猶太人。

8.8 來四9也反映出使徒教會覺得猶太人的安息日不夠好,故推崇「
另有一個安息」。

8.9 使徒教會從沒有教導「恩典時代的安息日」之觀念,也未曾教導有「
恩典時代的安息日」之特別守法,此乃真耶穌教會某些人的新發明、新道理,必須接受批判。「恩典的安息」日乃是人自己去找一個重擔(即守安息日)放在自己身上,然後因為沒法完全遵照其原本的守法,就篡改聖經,發明新的安息日守法。殊不知使徒會議早已明說:「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徒十五28) 。

(未寫完)8.
10真耶稣教會在最早形成過程中並沒有安息日之教義,因最早期工人所屬之五旬節教派有守安息日的,也有不守的。故該教義是後來才確立的。這其中有一重要的教訓,卻被堅持守安息日的人所忽略。這些人無視於一個事實,那就是:(一) ,神在人未守安息日的時候就賜聖靈之恩賜,並有神蹟奇事隨著;(二) ,這些神蹟奇事及活潑的聖靈恩賜同時存在於守安息日與不守的教派、同時存在於洗禮低下頭與不低下頭的教派,同時存在於沒有洗腳禮,即沒有五大教義的教派。這表示守安息日與否、低不低下頭受洗、或有無洗腳禮皆與神的救恩無關。

8.11 真耶稣教會可以保留在安息日聚會,
但不可將它當作絕對的真理或教義。任何教派選擇一週的某一日聚集舉行崇拜聚會,乃是其自由選擇,因使徒教會沒有公開且明確地教導要守安息日或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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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引用的聖經, 全文是這樣的: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 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裏誦讀。」徒十五19-21

最初的"基督徒", 是"相信耶穌是彌賽亞的猶太教徒", 最初的信徒, 並沒有離開猶太教自立門戶的想法, 因為他們相信, 主耶穌就是聖經所記載預言的救主. 所以他們仍然在聖殿裡聚集, 所以他們仍為 "律法熱心" (徒二十一:20). 對他們來說, 他們的信仰與以前不同的地方, 只是他們相信耶穌, 受洗, 得聖靈, 及彼此團契擘餅, 領受主餐... 等等.

後來有一些非猶太人接受了福音, 這些人有許多是 "敬虔的外邦人" (徒十七.4), 就是敬畏 神, 參加猶太人會堂聚會, 卻沒受割禮進入猶太教的外邦人. 以他們已有的信仰基礎來說, 相信耶穌是相對容易的.

但是這些人相信耶穌以後, 該怎麼辦呢? 相信耶穌的猶太人中, 有人主張這些人 "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 遵守摩西的律法, 不能得救" (徒十五: 1, 5). 在這裡, 爭執的重點不是該守不該守, 而是 "不守不能得救". 故保羅與他們大大的爭辯而上訴於耶路撒冷.

耶路撒冷會議中, 彼得的看法是 " 現在為甚麼試探 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 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 他所說 "負不起的軛" 是指著 "割禮及遵守摩西律法"

雅各的看法「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 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裏誦讀。」

為什麼加上最後「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裏誦讀。」這句話呢? 不是說不需要遵守摩西律法了嗎? 因為 "摩西的書" 不止是律法, 還有誡命, 救贖歷史, 預言等等, 及其引伸教訓.

所以在解釋 "聖靈與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 時, 不可無限上綱 - 這句話所指的, 是割禮及律法的條例, 而非廢棄誡命, 其重點, 是在於駁斥 "不受割禮, 不守律法, 不能得救" 之觀念. 不然的話, 難道除了 "祭偶像的物, 及血, 自死的牲畜, 並淫亂" 外 (這些是律法條例中"不可少的"), 外邦門徒就什麼都不需要了嗎? 就可以妄稱 主名, 偷盜, 貪婪, 殺人, 做假見證嗎? 從雅各的話中, 其實不難看出, 使徒們對於外邦的信徒, 在信仰上,仍是有所要求的 - 包括在安息日的聚會.

您說創世記二章1-3 節是後人 "往早前讀" (故可信度打折?), 我寧願憑著信相信, 是 神 "默示" 寫經的人, 將 神所做的, 啟示給人知道,  這一段在希伯來書也是同樣的說法. 我寧願相信使徒和先知, 而不是現代 "神學解釋", 不然一昧按照 "神學解釋", 聖經還有多少可以信的? 

最後, 僅以以賽亞書的話分享: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因我的救恩臨近,我的公義將要顯現。謹守安息日而不干犯,禁止己手而不作惡;如此行、如此持守的人便為有福。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不要說:耶和華必定將我從他民中分別出來。太監也不要說:我是枯樹。因為耶和華如此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的太監,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在我牆內,有記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原文是我)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主耶和華,就是招聚以色列被趕散的,說:在這被招聚的人以外,我還要招聚別人歸併他們。"